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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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标准10.1 一般规定10.1.1 本章适用于单层钢结构(包括轻型房屋门式钢架)的主体结构(柱、梁或桁架、支撑等)、地下钢结构、檩条及墙架等次要构件、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安装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10.1.2 钢结构安装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对于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工艺等主要工序,应在安装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10.1.3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10.1.4 安装时,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
2、等的承载能力。10.1.5 当采用新的结构形式、连接方式或对于重要结构,当设计要求进行结构试验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试验方案进行试验,写出试验报告交设计确认。10.1.6 焊接要求见第 5 章,高强度螺栓紧固件连接的要求见第 6 章。10.2 施工准备10.2.1 技术准备10.2.1.1 熟悉施工图纸,组织图纸审查和会审,核对构件的空间安装就位尺寸、标高和相互间的关系。10.2.1.2 计算吊装构件数量、单件重量和安装就位高度以及连接板、螺栓等连接件数量。10.2.1.3 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包括机械设备选用、安装程序、安装方法、构件供应和布置、保证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等,并进行技术交底。10
3、.2.2 材料准备钢结构构件、焊条、普通螺栓、高强螺栓、涂料、垫板、垫圈等10.2.3 主要机具10.2.3.1 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或塔吊等;运输机械:载重汽车、平板拖车;焊接、气焊设备等。10.2.3.2 主要工具水准仪、全站仪、经纬仪、测力扳手、水平尺、钢尺、扳手、千斤顶等。10.2.4 作业条件10.2.4.1 钢结构构件应按安装程序成套供应,现场构件堆放场地应满足堆置及拼装的需要。10.2.4.2 钢构件应分类堆放,刚度大的构件可铺垫木水平搁置;多层叠放时,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垫木位置和间距以保证构件不产生过大的变形为原则。堆垛高度一般不大于 2m,以保证安
4、全,堆垛之间需留出必要的通道,一般宽度不小于 2m。10.2.3.3 施工现场应修筑吊装和运输机械的行走道路,排水良好,架设好临时用电线路。10.2.3.4 安装好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的梯子、扶手、操作平台(或脚手架)、栏杆等。10.2.3.5 钢构件吊装前应清除其表面上的油污、冰雪、泥沙和灰尘等杂物。10.3 材料质量控制10.3.1 安装前应按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构件,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设计文件。10.3.2 钢零(部)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 7.7、8.7 的相应规定。10.3.3 钢结构安装所需的焊接材料、连接件、涂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 4.7.2、4.7.3、4.7.8的相应规定。10
5、.3.4 各种规格垫铁等应符合规范要求。10.4 施工工艺10.4.1 工艺流程施工准备基础和支承面验收钢结构安装与校正补涂料(涂装防火涂料)10.4.2 施工要点10.4.2.1 基础和支承面1 基础1)基础准备。基础准备包括轴线测量、基础支承面的准备、支承表面标高与水平度的检查、地脚螺栓和伸出支承面长度的量测等。安装前应进行检测,符合下列要求后办理交接验收。(1)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2)基础周围回填夯实完毕;(3)基础的轴线标志和标高基准点准确齐全;(4)地脚螺栓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 10.7.1-4 的规定;(5)基础表面应平整,二次浇灌处的基础表面应凿
6、毛;地脚螺栓预留孔应清洁;地脚螺栓应完好无损。2)当基础顶面或支座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时,支承面标高及水平度应符合本标准10.7.1-1 的规定,同时要求支承面应平整,无蜂窝、孔洞、夹渣、疏松、裂纹及坑凸等外观缺陷。3)当基础顶面有预埋钢板作为柱的支承面时,钢板顶面标高及水平度应符合本标准表 10.7.1-1 的规定,同时要求钢板表面应平整,无焊疤、飞溅及水泥砂浆等污物。4)对钢柱脚和基础之间加钢垫板、再进行二次浇灌细石混凝土的基础,钢垫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垫板面积应根据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柱脚底板承受的荷载和地脚螺栓(锚栓)的紧固拉力计算确定。钢垫板的面积推荐下式进行近似计算:式中-钢垫板
7、面积();E-安全系数,一般为 1.53;Q1-二次浇筑前结构(建筑)重量及施工荷载等(k);Q2-地脚螺栓紧固力(k);C-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k/2)(2)钢垫板应设置在靠近地脚螺栓(锚栓)的柱脚底板加劲板或柱肢下,每根地脚螺栓(锚栓)侧应设 12 组垫板,每组垫板不得多于 5 块,垫板与基础顶面和柱脚底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3)当采用成对斜垫板时,两块垫板斜度应相同,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垫板长度的 2/3。(4)垫板边缘应清除飞边、毛刺、氧化铁渣,每组垫板之间应贴合紧密,钢柱校正、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后,二次浇灌混凝土前,垫板与柱脚底板、垫板与垫板之间均应焊接固定。5)当采用座浆垫板时,
8、应符合下列规定:(1)座浆垫板设置位置、数量和面积,应根据无收缩砂浆的强度、柱脚底板承受的荷载和地脚螺栓(锚栓)的紧固拉力计算确定。(2)座浆垫板的标高、水平度、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 10.7 节的要求。(3)采用座浆垫板时,应采用无收缩砂浆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等级应高于基础混凝土强度一个等级。砂浆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试验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的规定。座浆垫板是安装行业在近几年来所采用的一项重大革新工艺,它不仅可以减轻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效,而且可以节约数量可观的钢材。座浆垫板要承受结构的全部荷载。考虑到座浆垫板设置后不可调节的特性。故对
9、座浆垫板的顶面标高要求较严格,规定误差为-3.00mm。2 基础支承面准备的两种方法:1)基础一次浇筑到设计标高,即基础表面先浇筑到设计标高以下 2030mm 处,然后在设计标高处设角钢或钢制导架,测量其标高,再以导架为依据,用水泥砂浆仔细铺筑支座表面。2)基础预留标高,即基础表面先浇筑至距设计标高 5060mm 处,柱子吊装时,在基础面上放钢垫板(不得多于 5 块)以调整标高,待柱子吊装就位后,再在钢柱脚底板下浇筑细石混凝土。10.4.2 安装和校正10.4.2.1 钢柱安装与校正1 吊装钢柱的吊装一般采用自行式起重机,根据钢柱的重量和长度、施工现场条件,可采用单机、双机或三机吊装,吊装方法
10、可采用旋转法、滑行法、递送法等。钢柱吊装时,吊点位置和吊点数,根据钢柱形状、长度以及起重机性能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钢柱刚性都较好,可采用一点起吊,吊耳设在柱顶处,吊装时要保持柱身垂直,易于校正。对细长钢柱,为防止变形,可采用二点或三点起吊。如果不采用焊接吊耳,直接在钢柱本身用钢丝绳绑扎时要注意二点:一是在钢柱四角做包角,以防钢丝绳刻断;二是在绑扎点处,为防止工字型钢柱局部受挤压破坏,可增设加强肋板;吊装格构柱,绑扎点处设支撑杆。2 就位、校正1)柱子吊起前,为防止地脚螺栓螺纹损伤,宜用铁皮卷成套筒套在螺栓上,钢柱就位后,取去套筒。柱子吊起后,当柱底距离基准线达到准确位置,指挥吊车下降就位,并拧
11、紧全部基础螺栓,临时用缆风绳将柱子加固。2)柱的校正包括平面位置、标高和垂直度的校正,因为柱的标高校正在基础抄平时已进行,平面位置校正在临时固定时已完成,所以,柱的校正主要是垂直度校正。3)钢柱校正方法是:垂直度用经纬仪或吊线坠检验,如有偏差,采用液压千斤顶或丝杠千斤顶进行校正,底部空隙用铁片或铁垫塞紧,或在柱脚和基础之间打入钢楔抬高,以增减垫板校正(图 10.4.2.1-1a、b);位移校正可用千斤顶顶正(图 10.4.2.1-1c);标高校正用千斤顶将底座少许抬高,然后增减垫板使达到设计要求。a b c图 10.4.2.1-1 钢柱校正a、b-用千斤顶、钢楔校正垂直度;c-用液压千斤顶校正
12、位移1-钢柱;2-小型液压千斤顶;3-工字钢顶架;4-钢楔;5-千斤顶托座4)对于杯口基础,柱子对位时应从柱四周向杯口放入 8 个楔块,并用撬棍拨动柱脚,使柱的吊装中心线对准杯口上的吊装准线,并使柱基本保持垂直。柱对位后,应先把楔块略为打紧,再放松吊钩,检查柱沉至杯底后的对中情况,若符合要求,即可将楔块打紧作柱的临时固定,然后起重钩便可脱钩。吊装重型柱或细长柱时除需按上述进行临时固定外,必要时应增设缆风绳拉锚。5)柱最后固定:柱脚校正后柱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 10.7.2-3 的规定,此时缆风绳不受力,紧固地脚螺栓,并将承重钢垫板上下点焊固定,防止走动;对于杯口基础,钢柱校正后应立即进行
13、固定,及时在钢柱脚底板下浇筑细石混凝土和包柱脚,以防已校正好的柱子倾斜或移位。其方法是在柱脚与杯口的空隙中浇筑比柱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浇至楔块底面,待混凝土强度达 25%时拔去楔块,再将混凝土浇满杯口。待第二次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 70%后,方能吊装上部构件。对于其它基础,当吊车梁、屋面结构安装完毕,并经整体校正检查无误后,在结构节点固定之前,再在钢柱脚底板下浇筑细石混凝土固定(图 10.4.2.1-2)。1图10.3.1.1-2 钢柱底脚固定方式1-柱基础;2-钢柱;3-钢柱脚;4-钢垫板;5-地脚螺栓;6-二次灌浆细石混凝土;7-柱脚外包混凝土23
14、547图 10.4.2.1-2 钢柱底脚固定方式1-柱基础;2-钢柱;3-钢柱脚;4-钢垫板;5-地脚螺栓;6-二次灌浆细石混凝土;7-柱脚外包混凝土6)钢柱校正固定后,随即将柱间支撑安装并固定,使成稳定体系。7)钢柱垂直度校正宜在无风天气的早晨或下午 16 点以后进行,以免因太阳照射受温差影响,柱子向阴面弯曲,出现较大的水平位移值,而影响其垂直度。8)除定位点焊外,不得在柱构件上焊其他无用的焊点,或在焊缝以外的母材上起弧、熄弧和打火。10.4.2.2 钢吊车梁安装与校正1 钢吊车梁安装前,将两端的钢垫板先安装在钢柱牛腿上,并标出吊车梁安装的中心位置。2 钢吊车梁的吊装常用自行式起重机,钢吊车
15、梁绑扎一般采用两点对称绑扎,在两端各拴一根溜绳,以牵引就位和防止吊装时碰撞钢柱。3 钢吊车梁起吊后,旋转起重机臂杆使吊车梁中心对准就位中心,在距支承面 100mm左右时应缓慢落钩,用人工扶正使吊车梁的中心线与牛腿的定位轴线对准,并将与柱子连接的螺栓全部连接后,方准卸钩。4 钢吊车梁的校正,可按厂房伸缩缝分区、分段进行校正,或在全部吊车梁安装完毕后进行一次总体校正。5 校正包括:标高、平面位置(中心轴线)、垂直度和跨距。一般除标高外,应在钢柱校正和屋面吊装完毕并校正固定后进行,以免因屋架吊装校正引起钢柱跨间移位。1)标高的校正用水准仪对每根吊车梁两端标高进行测量,用千斤顶或倒链将吊车梁一端吊起,
16、用调整吊车梁垫板厚度的方法,使标高满足设计要求。2)平面位置的校正平面位置的校正有以下两种方法:通线校正法:用经纬仪在吊车梁两端定出吊车梁的中心线,用一根 1618 号钢丝在两端中心点间拉紧,钢丝两端用 20mm 小钢板垫高,松动安装螺栓,用千斤顶或撬杠拨动偏移的吊车梁,使吊车梁中心线与通线重合。仪器校正法:从柱轴线量出一定的距离 a(图 10.4.2.2-1),将经纬仪放在该位置上,根据吊车梁中心至轴线的距离 b,标出仪器放置点至吊车梁中心线距离 c(c=a-b)。松动安装螺栓,用撬杠或千斤顶拨动偏移的吊车梁,使吊车梁中心线至仪器观测点的读数均为 c,平面即得到校正。图10.3.2.1 钢吊
17、车梁仪器校正法 1-钢吊车梁;2-木尺;3-经纬仪;图 10.4.2.2-1 钢吊车梁仪器校正法1-钢吊车梁;2-木尺;3-经纬仪3)垂直度的校正在平面位置校正的同时用线坠和钢尺校正其垂直度。当一侧支承面出现空隙,应用楔形铁片塞紧,以保证支承贴紧面不少于 70%。4)跨距校正在同一跨吊车梁校正好之后,应用拉力计数器和钢尺检查吊车梁的跨距,其偏差值不得大于 10mm,如偏差过大,应按校正吊车梁中心轴线的方法进行纠正。6 吊车梁校正后,应将全部安装螺栓上紧,并将支承面垫板焊接固定。7 制动桁架(板)一般在吊车梁校正后安装就位,经校正后随即分别与钢柱和吊车梁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或焊接固定。高强度螺栓安装
18、的要求见本标准第 6 章。8 吊车梁的受拉翼缘或吊车桁架的受拉弦杆上,不得焊接悬挂物和卡具等。9 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 10.7.2-4 的要求。10.4.2.3 钢屋架(盖)安装与校正1 安装顺序1)屋架(盖)安装一般采用综合安装法,从一端开始向另一端安装两榀屋架之间全部的构件,形成稳定的、具有空间刚度的单元。2)一般安装顺序屋架天窗架垂直、水平支撑系统檩条屋面板2 安装方法及要求1)钢屋架的吊装通常采用两点,跨度大于 21m,多采用三点或四点,吊点应位于屋架的重心线上,并在屋架一端或两端绑溜绳。由于屋架平面外刚度较差,一般在侧向绑二道杉木杆或方木进行加固。钢丝绳的水平夹角不小于 4
19、5。2)屋架多用高空旋转法吊装,即将屋架从摆放垂直位置吊起至超过柱顶 200mm 以上后,再旋转臂杆转向安装位置,此时起重机边回转、工人边拉溜绳,使屋架缓慢下降,平稳地落在柱头设计位置上,使屋架端部中心线与柱头中心轴线对准。3)第一榀屋架就位并初步校正垂直度后,应在两侧设置缆风绳临时固定,方可卸钩。4)第二榀屋架用同样方法吊装就位后,先用杉杆或木方与第一榀屋架临时连接固定,卸钩后,随即安装支撑系统和部分檩条进行最后校正固定,以形成一个具有空间刚度和整体稳定的单元体系。以后安装屋架则采取在上弦绑水平杉木杆或木方,与已安装的前榀屋架连系,保持稳定。5)钢屋架的校正。垂直度可用线坠、钢尺对支座和跨中
20、进行检查;屋架的弯曲度用拉紧测绳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可推动屋架上弦进行校正。6)屋架临时固定,如需用临时螺栓,则每个节点穿入数量不少于安装孔数的 1/3,且至少穿入两个临时螺栓;冲钉穿入数量不宜多于临时螺栓的 30%。当屋架与钢柱的翼缘连接时,应保证屋架连接板与柱翼缘板接触紧密,否则应垫入垫板使之紧密。如屋架的支承反力靠钢柱上的承托板传递时,屋架端节点与承托板的接触要紧密,其接触面积不小于承压面积的 70%,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 0.8mm,较大缝隙应用钢板垫实。7)钢支撑系统,每吊装一榀屋架经校正后,随即将与前一榀屋架间的支撑系统吊上,每一节间的钢构件经校正、检查合格后,即可用电焊、高强
21、螺栓或普通螺栓进行最后固定。8)天窗架安装一般采取两种方式:(1)将天窗架单榀组装,屋架吊装校正、固定后,随即将天窗架吊上,校正并固定;(2)当起重机起吊高度满足要求时,将单榀天窗架与单榀屋架在地面上组合(平拼或立拼),并按需要进行加固后,一次整体吊装。每吊装一榀,随即将与前一榀天窗架间的支撑系统及相应构件安装上。9)檩条重量较轻,为发挥起重机效率,多采用一钩多吊逐根就位,间距用样杆顺着檩条来回移动检查,如有误差,可放松或扭紧檩条之间的拉杆螺栓进行校正;平直度用拉线和长靠尺或钢尺检查,校正后,用电焊或螺栓最后固定。10)屋盖构件安装连接时,如螺栓孔眼不对,不得用气割扩孔或改为焊接,具体做法执行
22、本标准第 7.4.2.6。每个螺栓不得用两个以上垫圈;螺栓外露丝扣长度不得少于 23扣,并应防止螺母松动;更不得用螺母代替垫圈。精制螺栓孔不准使用冲钉,亦不得用气割扩孔。构件表面有斜度时,应采用相应斜度的垫圈。11)支撑系统安装就位后,应立即校正并固定,不得以定位点焊来代替安装螺栓或安装焊缝,以防遗漏,造成结构失稳。12)钢屋盖构件的面漆,一般均在安装前涂好,以减少高空作业。安装后节点的焊缝或螺栓经检查合格,应及时涂底漆和面漆。设计要求用油漆腻子封闭的缝隙,应及时封好腻子后,再涂刷油漆。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部位,经检查合格,也应及时涂漆;油漆的颜色应与被连接的构件相同。安装时构件表面被损坏的油漆涂
23、层,应补涂。13)不准随意在已安装的屋盖钢构件上开孔或切断任何杆件,不得任意割断已安装好的永久螺栓。14)利用已安装好的钢屋盖构件悬吊其他构件和设备时,应经设计同意,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坏结构。15)屋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7.2-1 的规定。檩条、墙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7.2-5 的规定。10.4.2.4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安装1 安装顺序宜先从靠近山墙且有柱间支撑的两榀刚架开始,在刚架安装完毕后,应将其间的支撑、檩条、隅撑等全部安装好,并检查各部位尺寸及垂直度等,合格后进行连接固定;然后以此为起点,向房屋另一端顺序安装,其间檩条、隅撑、墙梁和檐檩等亦随之安装,待一个区
24、段整体校正后,其螺栓方可拧紧。2 大跨度构件、长细构件以及侧向刚度小、腹板宽厚比大的构件等,吊点须经计算确定,构件的捆绑(吊具)和悬挑部位等,应采取防止构件局部变形、扭曲和损坏的措施。3 各种支撑、隅撑、拉条等的紧固程度,以不应将檩条等构件拉弯或产生局部变形为原则。4 不得利用已安装就位的构件起吊其他重物;不得在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或主要受力部位焊接其他物件。5 刚架在施工中以及施工人员离开现场的夜间,或雨、雪天气暂停施工时,均应采用临时支撑和缆风绳以充分固定。10.4.2.5 钢结构防护涂层的要求钢结构工程的防护涂层有两种,一种是钢结构的防腐涂层油漆保护;另一种是钢结构的防火涂层隔热保护。技术要
25、求和施工方法见本标准第 14 章。10.5 成品保护10.5.1 钢柱绑扎吊点处柱子的突出部位如翼缘板等,需用硬木支撑,以防变形。棱角处必须用厚胶皮、短方木或用厚壁钢管做成的保护件将吊索与构件棱角隔开,以免损坏棱角。10.5.2 不得在已安装的钢柱上开孔、切断或焊接任何杆件,亦不得在钢柱上焊接与设计无关的锚固件或杆件。10.5.3 安好的钢柱和钢构件不准碰撞,用低合金钢制作的钢柱和钢构件校正时不准锤击。10.5.4 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 150mm。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 1
26、00mm。10.6 安全、环保措施10.6.1 起重设备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停放地点应平坦;严禁超负荷吊装,操作时避免斜吊,同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构件。10.6.2 高空作业使用的撬杠和其它工具应防止坠落;高空用的梯子、吊蓝、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10.6.3 钢柱安装就位后应随即校正固定,并将柱间支撑系统装好,如不能很快固定,应设缆风绳,防止造成失稳。10.6.4 屋架、天窗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前,应设缆风绳或斜撑拉(撑)固,防止构件失稳倒塌。对已经就位的钢构件,必须完成临时或最后固定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10.6.5 钢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用撬杠撬动
27、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新校正时,必须重新起吊。10.6.6 对搬运钢构件等噪声较大的活动应避开夜间施工;现场的防护棚、切割加工车间等噪声较大的场所,宜用隔音效果较好的材料进行封闭围护。10.6.7 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硬化路面,非硬化路面及场区采取洒水、绿化等措施,保持湿润无扬尘产生;对于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理,严禁抛撒。10.6.8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采用定向式灯罩,避免影响周围社区;夜间尽量避免焊接等产生强光源的施工活动,必须夜间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围护措施。10.7 质量标准(等同采用 GB 50205-2001 第 10 章)10.7.1 基础和支承面 主控项目10.7.1.1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
28、、基础轴线、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10.7.1.2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7.1.2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表 10.7.1.2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注:l为支承面长度。10.7.1.3 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7.1.
29、3 的规定。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按柱基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现场实测。注:L 为支承面长度。10.7.1.4 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10.7.1.4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基础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4 处。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标高3.0支承面水平度l/1000地脚螺栓(锚栓)螺栓中心偏移5.0预留孔中心偏移10.0表 10.7.1.3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顶面标高0.0-3.0水平度l/1000位置20.0表 10.7.1.4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底面标高0.0 一般项目10
30、.7.1.5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 10.7.1.5 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10.7.2 安装和校正 主控项目10.7.2.1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5.0杯口深度 H5.0杯口垂直度H/100,且不应大于 10.0位置10.0表 10.7.1.5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螺栓(锚栓)露出长度+30.00.0螺纹长度+30.00.0
31、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10.7.2.2 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少于 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 0.8mm。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检验方法:用钢尺及 0.3mm 和 0.8mm 厚的塞尺现场实测。10.7.2.3 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7.2.3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检查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10.7.2.4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7.2.4的规定。表 10.7.2.
32、3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图 例跨中的垂直度h/250,且不大于 15.011h1-1l30ml/1000,且不应大于 10.030ml60ml/1000,且不应大于 30.0侧向弯曲矢高 fl60ml/1000,且不应大于 50.0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一般项目10.7.2.5 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0.7.2.6 当钢桁架(或梁)
33、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 10mm。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榀。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10.7.2.7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7.2.7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钢柱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表 10.7.2.4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图 例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H/1000,且不应大于25.0H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L/1500,且不应大于25.0L检验方法:见表 10.7.2.7注:H 为柱全高。10.7.2
34、.8 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7.2.8 的表 10.7.2.7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图 例检验方法柱脚底座中心线对定位轴线的偏移5.0用吊线和钢尺检查有吊车梁的柱+3.0-5.0柱基准点标高无吊车梁的柱+5.0-8.0基准点用水准仪检查弯曲矢高H/1200,且不大于 15.0用经纬仪或拉线和钢尺检查H10mH/1000单层柱H10mH/1000,且不大于 25.0单节柱H/1000,且不大于 10.0柱轴线垂直度多节柱柱全高35.0H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规定。检查数量:按钢吊车梁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检验方法:
35、见表 10.7.2.8。表 10.7.2.8钢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图 例检验方法梁的跨中垂直度h/500h用吊线和钢尺检 查侧向弯曲矢高l/1500 且不应大于10.0垂直上拱矢高10.0安装在钢柱上时,对牛腿中心的偏移5.0两端支座中心位移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对定位轴线的偏移5.0用拉线和钢尺检查吊车梁支座加劲板中心与柱子承压加劲中心的偏移t/2用吊线和钢尺检查同跨间内支座处10.0用经纬仪、水准仪同一横截面吊车梁顶面高差其他处15.0同跨间内同一横截面下挂式吊车梁底面高差10.0和钢尺检查同列相邻两柱间吊车梁顶面高差l/1500 且不应大于10.0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中
36、心错位3.0上承式顶面高差1.0相 邻 两 吊车 梁 接 头部位下承式底面高差1.0用钢尺检查同跨间任一截面的吊车梁中心跨距10.0用经纬仪和光电测距仪检查小;跨度小时,可用钢尺检查轨道中心对吊车梁腹板轴线的偏移t/2用吊线和钢尺检查10.7.2.9 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7.2.9。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检验方法:见表 10.7.2.9。10.7.2.10 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直梯GB 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 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 4053.3 和固定式钢平台GB 4053.4 的规定
37、。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7.2.10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钢平台总数抽查 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各抽查 10%,但钢平台不应少于 1 个,栏杆不应少于 5m,钢梯不应少于 1 跑。检验方法:见表 10.7.2.10。表 10.7.2.9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中心线对定位轴线的偏移10.0垂直度H/1000,且不大于 10.0用钢尺检查墙架立柱弯曲矢高H/1000,且不大于 15.0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抗风桁架的垂直度h/250,且不大于 15.0用吊线和钢尺检查檩条、墙梁的间距5.0用钢尺检查檩条的弯曲矢高L/750,
38、且不应大于 12.0用拉线和钢尺检查墙梁的弯曲矢高L/750,且不应大于 10.0用拉线和钢尺检查注:1 H 为墙架立柱的高度;2 h 为抗风桁架的高度;3 L 为檩条或墙梁的高度。表 10.7.2.10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mm)项 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平台高度士 15.0用水准仪检查平台梁水平度L/1000,且不应大于 20.0用水准仪检查10.7.2.11 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7.2-7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同类节点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个。检查方法:尺量检查。10.7.2.12 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检查数量
39、: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3 件。检查方法:观察检查。10.8 质量验收平台支柱垂直度H/1000,且不应大于 15.0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查承重平台梁侧向弯曲L/1000,且不应大于 10.0用拉线和钢尺检查承重平台梁垂直度h/250,且不应大于 15.0用吊线和钢尺检查直梯垂直度L/1000,且不应大于 15.0用吊线和钢尺检查栏杆高度士 15.0用钢尺检查栏杆立柱间距士 15.0用钢尺检查表 10.7.2-7现场焊缝组对间隙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无垫板间隙3.00.0有垫板间隙3.0-2.010.8.1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
40、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检验批的划分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事先确定。10.8.2 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10.8.2 检验批的验收应按本标准 3.0.15 的要求进行。10.8.3 检验批验收时应检查(但不限于)下列施工记录:1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表2 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3 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4 钢构件进场验收记录5 钢柱垂直度检测报告6 钢吊车梁(桁架)挠度检查记录7 钢屋(托)架、桁架、钢梁、吊车梁等垂直度和侧向弯曲检测报告8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检测报告
41、9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平面弯曲检测报告10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0.8.4 当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无统一规定时,宜采用表 10.8.4“钢结构(单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0.8.4 表 10.8.4 钢结构(单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钢结构(单层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检验批部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依据标准 分包单位负责人主控项目合格质量标准按本标准施工单位检验评定记录或结果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或结果备注1基础验收第 10.7.1.1 条、第 10.7.1.2 条、第 10.7.1.3 条、
42、第 10.7.1.4 条2构件验收第 10.7.2.1 条3顶紧接触面第 10.7.2.2 条4 垂直度和侧弯曲第 10.7.2.3 条5主体结构尺寸第 10.7.2.4 条一般项目合格质量标准按本标准施工单位检评定记录或结果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或结果备注1地脚螺栓精度第 10.7.1.5 条2标记第 10.7.2.5 条3桁架、梁安装精度第 10.7.2.6 条4钢柱安装精度第 10.7.2.7 条5吊车梁安装精度第 10.7.2.8 条6檩条等安装精度第 10.7.2.9 条7平台等安装精度第 10.7.2.10 条8现场组对精度第 10.7.2.11 条9结构表面第 10.7.2.12 条施工单位检验评定结果 班组长:质检员:或专业工长: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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