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标准--内蒙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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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防洪标准(,94,版),》,修订情况,,,汇报内容,一、任务来源,,二、修订原则和思路,,三、修订的主要内容,,四、具体修订内容和变化情况,,,,《,防洪标准,》,(,GB50201,-,94,)颁布实施以来,对合理确定水利工程和涉水工程的防洪标准,指导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协调防洪工程的安全性与经济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任务来源,,为了分析总结,《,防洪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防洪工程建设的需要,,2006,年,4,

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建设部印发了,“,关于,《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根据水利部安排,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组成修订组,承担修订,《,防洪标准,》,(,GB50201-94,)的任务。,,二、修订原则和思路,(,1,)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原则,,修订防洪标准应突出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于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人水和谐,实现

3、治水要求与尊重自然规律的有机统一。同时,应统筹考虑我国东西部、城乡、河流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等之间的关系。,,(,2,)延续性原则,,,《94,标准,》,已经过多年的运行检验,其,确定方法、指标体系和标准取值等基本适应中国的国情,。,《,防洪标准,》,是我国防洪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标准的重大调整将引起全国范围内各行业防洪标准的变化,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因此,应保持现行标准的延续性,,不宜进行较大的变更。,,(,3,)合理性原则,,修订的防洪标准要考虑目前国家及各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我国的现状国情,使防洪标准在经济上基本合理、在技术上基本可行,体现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协调统一,具有

4、较高的社会接受程度。,,(,4,)灵活性原则,,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在气象、水文、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防洪标准的修订应体现,“,因地制宜,”,、,“,量需而定,”,、,“,量力而行,”,的思想,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起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广泛的适应性。,,(,5,)易操作性原则,,修订防洪标准是为了应用于生产实践,应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确定方法应简单易行,以降低防洪标准确定过程中的主观任意性和操作难度。,,(,6,)兼容性原则,,修订的防洪标准应保持与行业标准的协调兼容性,尽量避免与行业标准相矛盾。,,(,7,)安全性原则,,对于保护区内的

5、多个保护对象,在不能分别进行单独防护的情况下,考虑到防洪问题事关重大,应按照,“,择高选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的较高值作为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1,、调查分析,《94,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了解有关部门、行业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过程中防洪标准的变化情况;,,2,、针对关键技术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标准修订提供技术支撑;,,3,、广泛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专家意见,注意与相关标准的协调;,,4,、对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等需要保护的防护对象,根据淹没影响范围、防护对象的重要性、规模等指标进行分等,按等级设定防

6、洪标准;,,5,、对水利水电工程,首先根据工程规模进行分等,根据建筑物的作用进行分级,然后根据工程重要性、工程效益、失事的后果和地质条件,进行建筑物的提级或降级;由建筑物级别确定设计洪水标准。,,三、修订的主要内容,1,.增加了,“,术语,”,一章;,,2,.增加了,“,防洪保护区,”,一章,将原标准中,“,城市,”,和,“,乡村,”,并入本章,设置了,“,一般规定,”,、,“,城市防护区,”,和,“,乡村防护区,”,三节内容;,,3,.增加了,“,生态环保设施,”,一章,设置了,“,尾矿库工程,”,、,“,贮灰场工程,”,、,“,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和,“,垃圾处理工程,”,四节内容;

7、,,4,.在,“,总则,”,一章中增加了,1.0.5,条和,1.0.6,条第,1,款,取消了原,1.0.9,条,合并了原,1.0.7,条和,1.0.8,条;,,5,.,“,城市防护区,”,人口的统计口径调整为,“,常住人口,”,;,,6,.在,“,城市防护区,”,的分等指标中,引入了,“,当量经济规模,”,指标;,,,7,.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原,“,木材水运工程,”,一节;,,8,.调整了铁路的防护等级划分数量、指标取值和涵洞的防洪标准,增加了客运专线的防洪标准;,,9,.调整了公路的类型、防护等级划分数量和指标取值,增加了隧道的防洪标准;,,10,.在,“,电力设施,”

8、,一章中单独设置了,“,核电厂,”,一节,并调整了核电厂的防洪标准;,,11,.调整了火电厂的分等指标和防洪标准;,,12,.调整了高压和超高压输变电设施的分等指标和防洪标准;,,13,.在,“,通信设施,”,一章中增加了光缆中继站的防洪标准;,,14,.增加了世界级文物古迹的防洪标准,调整了旅游设施的分等指标内容。,,15,.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1,)增加了对梯级水库防洪标准的原则性规定;,,(,2,)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的防洪标准;,,(,3,)增加了泵站工程的防洪标准;,,(,4,)对部分水利工程的等级划分指标进行了调整;,,(,5,)对部分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标准进行

9、了调整和补充规定。,,四、具体修订内容和变化情况,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防洪标准,》,由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三部分组成。,,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生态环保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标准共分,10,章,28,节,103,条。,,,(一)总则,,,,本章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本标准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明确防洪标准的表达方式、确定原则、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下防洪标准确定的规定等。,,--说明提高或降低防洪标准的规定。,,--说明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等。,,,总则中增

10、加了以下条款,:,,1.0.5,同一防洪保护区受多条河流(或湖泊、海洋)洪水威胁时,可依据不同河流(或湖泊、海洋)洪水灾害的轻重程度分别确定其防洪标准。,,1.0.6.1,防洪保护区内的防护对象,当要求的防洪标准高于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且能够进行单独防护时,该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单独确定,并采取单独的防护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而制订的。上述以“线”或“点”形式存在的防护对象,通过抬高基础高程或进

11、行围护等专门的防护措施,比较容易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因此规定防洪保护区内的此类防护对象能自保的应以自保为主。,,,总则中取消了,94,标准以下条款,:,,1.0.9,各类防洪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后,相应的设计(校核)洪水或潮位,应根据防护对象所在地区实测和条查的暴雨、洪水、潮位等资料分析研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相关规范已有明确的规定)。,,合并了,94,标准的,1.0.7,和,1.0.8,条有关分期实施的内容,修订后为:,,1.0.8,按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防洪建设,经论证确有困难时,在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分期实施,逐步达到。,,,(三)防洪保护区,本章共,3,节,10,条。,

12、,,“防洪保护区”是本次修订新设置的一章,吸纳了,《94,标准,》,第,2,章“城市”和第,3,章“乡村”的主要内容,并根据需要增加了“一般规定”一节。新设置本章主要基于如下两点考考虑:,,(,1,)本标准所涉及的防洪保护对象中,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动力、通信、环保、文物等设施和水利水电工程等都是一个比较具体的“点”或“线”的对象,而城市和乡村往往是包含了上述多个或多类“点”或“线”在内的“面”的对象,更多具有平面区域的特征,故本标准将城市和乡村合并成防洪保护区一章。,,,,(,2,),《,防洪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了防洪保护区的概念:“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

13、地区”,在江河防洪的总体布局中,防洪保护区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考虑与,《,防洪法,》,和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相协调,本次将防洪保护区单独设章。为了突出防洪保护区的概念,本章对防洪保护区的划分和分等指标的统计提出了具体要求。,,,3.1,一般规定(,3,条),,3.1.1,在确定防洪标准时,应分析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洪水特征、地形条件以及河流、堤防、道路或其他地物的分隔作用,可以分为几个部分单独进行防护的,应划分为独立的防洪保护区,各个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应分别确定。,,--吸收了,《94,标准,》,中,2.0.2,、,2.0.3,有关城市单独防护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划分防洪保护区并分别确定其防洪标

14、准的规定。,,3.1.2,划分防洪保护区防护等级的人口、经济指标的统计范围应采用相应标准洪水的淹没范围。,,--明确了防洪保护区有关指标的统计范围。,,3.1.3,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应统筹考虑与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防洪保护区的关系,通过综合分析论证确定。,,3.2,城市防护区(,4,条),,与,《94,标准,》,相比,等级数量未变,仍为,4,个等级,防洪标准取值未变,最低仍为,20,~,50,年,最高≥,200,年,,;,,在,《94,标准,》,城市重要性、人口两项指标的基础上,本次修订增加了,“,当量经济规模,”,指标,并明确了城市防护区当量经济规模的计算方法:,,当量经济规模=防护区,

15、GDP,总量,/,全国人均,GDP,,,=防护区人口,×,防护区人均,GDP/,全国人均,GDP,,,=防护区人口,×,防护区人均,GDP,指数,,将,《94,标准,》,中的非农业人口调整为城市常住人口,既反映了城市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又与现行统计口径一致。,,3.2,城市防护区,--,修订前后对比,,3.2,城市防护区,,当量经济规模指标的确定:根据,《,水工程防洪潮标准及关键技术研究,》,成果,,1998,~,200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的人均,GDP,,与相应年份的全国人均,GDP,对比可知,两者的比值稳定在,2.2,左右,考虑其他小型城市的因素后,比值可能会有所下降。为了便于操作

16、,对于各防护等级的“当量经济规模”的取值采用了相应等级人口指标取值的,2,倍。按照,《,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对地级及以上城市进行测算,与套用,《94,标准,》,相比,防护等级提高的城市数量占总数的,8%,左右。,,,3.3,乡村防护区(,3,条),,规定乡村防护区的根据人口或耕地面积划分为四个防护等级确定防洪标准。与,《94,标准,》,基本一致,仅对各等级间指标的边界划分进行调整。,,,3.3,乡村防护区--修订前后对比,,,(四)工矿企业,,本章共,4,条。,,规定工矿企业根据规模划分为四个防护等级确定防洪标准。与,《94,标准,》,基本一致。,,将工矿企业的尾矿坝(库)有关内容

17、调整至第,7,章(生态环保设施),,结合新的情况对原标准的有关文字进行了调整,如取消了林业,增加了电子行业,对与核安全有关的防洪标准进行规定等。,,(五)交通运输设施,,,本章共,5,节,16,条。包括铁路、公路、航运、民用机场、管道工程五部分。,,与,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了原“木材水运工程”一节 。,,根据铁路、公路、民用机场等行业发展规划和最新标准,调整了防护等级划分数量、等级指标和防洪标准。如铁路增加了高速客运专线的防洪标准;公路由三个等级调整为四个等级,增加了隧道工程的防洪标准;民用机场增加了年旅客吞吐量指标。,,在铁路、公路和管道工程三节中均对经过行、蓄、滞洪区的情况

18、进行了规定。,,对部分条文的文字进行了调整。,,,,,,,,,(六)电力设施,,本章共,3,节,7,条。本章名称由,“,动力设施,”,改为,“,电力设施,”,,6.1,火电厂,,根据电力行业的新标准,调整了火电厂的等级划分、分等指标和防洪标准,防护等级由四等调整为三等。,,6.2,核电厂,,由,94,标准的一条变为一节,主要引用了国家核安全局,1989,年,7,月发布的,《,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8,、,《,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9,和,2011,年,2,月发布的,《,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GB/T 50663,-,2011,第,

19、4,章的规定,,规定了核电厂设计水位确定原则和要求。,,《94,标准,》,中,7.0.4,条:,核电站核岛部分的防洪标准,必须采用,最大可能洪水或可能最大潮位,进行校核。,,本次修订:,,6.2.1,核电厂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防洪标准应为设计基准洪水,设计基准洪水应根据可能影响厂址安全的各种严重洪水事件及其可能的不利组合,并结合厂址特征、专家经验与工程判断,综合分析确定。,,6.2.2,可能影响核电厂厂址安全的严重洪水事件主要包括天文潮高潮位、海平面异常、风暴潮增水、假潮增水、海啸或湖涌增水、径流洪水(含降雨、冰雪融化洪水)、溃坝洪水、波浪以及其他因素引起的洪水等。,,6.2.3,对于滨海、滨河

20、和河口核电厂,应根据厂址的自然条件,分别确定可能影响厂址安全的严重洪水事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组合,选择最大值作为设计基准洪水位。,,6.2.4,最终确定的设计基准洪水位不应低于有水文记录的或历史上的最高水位。,,6.3,高压和超高压输变电设施,,根据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对高压和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高压和超高压变电设施的分等指标和防洪标准分别进行了修订。,,(七)生态环保设施,,,本章共,4,节,14,条,为新增章节。,,7.1,尾矿库工程(由,94,标准的工矿企业中调整到此),3,条,,根据,《94,标准,》,第,4.0.5,条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制订。与,《94,标准,》,

21、相比,主要作了两处修改: 一是将,《94,标准,》,表,4.0.5,中防洪标准的,“,设计,”,和,“,校核,”,改为,“,初期,”,和,“,中、后期,”,;,,二是将,“,工程规模,”,一栏中的,Ⅰ,等工程的,“,具备提高等级条件的,Ⅱ,、,Ⅲ,等工程,”,改为,“,具备提高等级条件的,Ⅱ,等工程,”,。,,7.2,贮灰场工程(,5,条),,贮灰场是指燃煤火电厂、冶炼厂等用于储存排出的粉煤灰和炉渣的场地,我国燃煤火电厂和贮灰场数量众多。为了贮灰挡水,山谷贮灰场需要修筑灰坝并设置泄洪设施,滩涂贮灰场需要修筑围堤工程,所以存在防洪问题。,,本节为新增内容,主要是根据,《,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

22、规范,》DL/T5339,-,2006,和,《,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DL/T5045,-,2006,的规定制订的。,,7.3,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主要引用,《,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289,-,2003,的规定。,,7.4,垃圾处理工程,,主要依据建设部颁布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8,-,2005,、,《,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9,-,200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理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

23、-,2005,的规定制订。,,(八)通信设施,,本章共,4,条。,,本次修订基本沿用了,《94,标准,》,的分类、分等方法和防洪标准。,,参照信息产业行业标准,《,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003,-,2005,,分等指标中增加了光缆中继站。,,(九)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本章共,2,节,4,条。,,在,《94,标准,》,的基础上,吸收了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制订。,,与,《94,标准,》,相比:增加了世界级文物古迹的防洪标准,调整了旅游设施的分等指标内容。,,,(十)水利水电工程,本章共,7,节,28,条。,,基本思路:确定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10.1,水利水

24、电工程等别:,,按规模、效益、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工程等别。,,与,《94,标准,》,的不同之处:,,1,、表达形式进行了调整,,,《94,标准,》,按,“,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用一个表规定了工程等别,包括水库、防洪、治涝、灌溉、供水、水电站,6,个方面。,,考虑使用中的可操作性,本次修订,在,《94,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近年颁布的其他相关规范,按不同的开发任务和功能类别,分别提出,“,防洪、治涝工程,”,、,“,供水、灌溉、发电工程,”,、,“,水库、拦河闸、灌溉与排水的工程,”,等别。即:由原标准的,1,个表,拆分为,3,个表。,,2,、补充了一些规模和效益指标,,如供水(调

25、水)工程增加了引水流量和年引水量指标,灌溉与排水工程中增加了引水枢纽的引水流量、泵站装机流量和装机功率指标,新增了拦河水闸的工程等别(拦河闸过闸流量)等。,,,《94,标准,》,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划分:,,,本次修订之后:防洪、治涝工程的等别规定,,,注:,1,、跨流域、水系、区域的调水工程纳入供水工程统一考虑。,,,2,、供水工程的设计流量指渠首设计引水流量;年引水量指渠首多年平均年引水量。,,,3,、灌溉面积指设计灌溉面积。,本次修订之后:供水、灌溉、发电工程的等别规定,,,本次修订之后:水库、拦河闸和灌溉排水工程的等别规定,,,,10.2,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级别-,与,《94,标准,

26、》,的区别:,,1,、取消了,“,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的规定,临时工程的级别可按,《,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确定。,,,10.2,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级别-,与,《94,标准,》,的区别:,,2,、参照水利行标,SL252,和电力行标,DL5180,,,明确了水库大坝的,提级指标,、要求和规定。,,10.2,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级别-,与,《94,标准,》,的区别:,,3,、参照,SL252,和,DL5180,,,增加了地质条件复杂或采用新型结构时,,2,~,5,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可提高,1,级,洪水标准不提高的规定。,,4,、根据,《,水闸设计规范,》SL2

27、65,,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级别的规定。,,5,、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增加了堤防工程的级别。,,,10.3,水库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提出了“规划拟建的梯级水库应协调防洪标准,避免连锁溃坝”的规定。,,10.4,水电站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和,《,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水电站厂房的设计防洪标准:,1,级由,《94,标准,》,的大于,200,年一遇改为,200,年一遇;,3,、,4,、,5,级由,94,标准的,100,、,50,、,30,年一遇改为,100~50,、,50~30,、,

28、30~20,年一遇。,,,10.5,拦河水闸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根据,《,水闸设计规范,》SL265,,潮汐河口挡潮工程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由,94,标准的“,4,、,5,级的,20~10,年一遇”调整为“,4,级,20~10,年一遇、,5,级,10,年一遇”。,,10.6,灌溉与排水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增加了灌排工程的校核洪水标准。,,10.7,供水工程建筑物洪水标准,,根据,《,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供水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数量由,《94,标准,》,的,4,级调整为,5,级。,,10.8,堤防工程,,增加了“海堤工程的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的条款。,,汇报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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