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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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查对制度 医疗事故 与 护 理 工 作 有 关 的 医 疗 事 故 多 发 生 于 有 章 不 循 和 违 反 操 作 规程 。 据 分 析 护 理 差 错 事 故 , 98%发 生 在 病 房 : 其 中 用 错 药 ( 包 括静 脉 注 射 、 肌 肉 注 射 和 口 服 ) 占 50%,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占 12%, 婴 儿室 护 理 工 作 事 故 占 12%, 灌 肠 操 作 占 8%, 输 血 事 故 占 6%, 制 度 不键 全 或 其 它 因 素 占 10%。 案例1误用毒物灌肠。如1980年6月,上海市医院病房护士,将亚硝酸钠误作氯化钠给病人灌肠,三天内连死两个病

2、人。当第二个病人发生死亡时才发现错用了药,追溯第一个病人的死因,原认为是心脏病发作死亡的,后经核实也是因错用了此药灌肠发生的死亡。2.2009年安徽霍山医院发生了血透病人感染丙肝事件。专家调查组日前发布调查结果,该事件系因血透室布局不合理,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所致,并确认这是一起医源性感染事件。 护理差错事故常见原因 法 律 意 识 淡 薄 : 医 患 关 系 的 不 和 谐 、 新 闻 媒 体 的 导 向 作 用 , 使 病 人 及 家 属 的 维权 意 识 不 断 增 强 , 而 部 分 护 理 人 员 的 法 律 意 识 淡 薄 , 法 律 知 识 缺 乏 , 在 工 作中 因 记 录

3、 不 完 整 , 说 话 不 严 密 等 因 素 造 成 医 疗 纠 纷 。 工 作 不 严 谨 , 缺 乏 责 任 心 : a.三 查 七 对 不 严 密 : 在 用 药 查 对 中 , 只 喊 床 号 , 不喊 姓 名 , 致 使 输 错 液 体 或 发 错 口 服 药 ;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 护 士 按 常 规 查 对 床 号及 名 字 , 由 于 病 人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而 答 应 护 士 , 造 成 误 治 ; 在 医 嘱 查 对 中 3人 /2人 查 对 时 , 由 于 环 境 嘈 杂 、 注 意 力 不 集 中 等 因 素 , 致 使 该 执 行 的 医 嘱 未

4、执 行 ,该 停 的 医 嘱 未 停 ; 晚 夜 班 1人 查 对 时 , 更 由 于 精 神 状 态 、 体 力 、 依 赖 心 理 等 影响 , 而 出 现 不 查 对 的 现 象 , 以 及 用 习 惯 性 思 维 去 处 理 医 嘱 也 不 容 忽 视 。 b.观 察 病 情 不 仔 细 , 交 接 班 不 认 真 : 主 要 表 现 为 不 按 规 定 巡 视 病 房 , 病 人 病 情 变化 未 及 时 发 现 ; 交 接 班 流 于 形 式 , 未 仔 细 观 察 病 人 神 志 、 皮 肤 等 ; 低 估 病 情 ,对 病 人 的 主 诉 不 重 视 , 而 延 误 了 抢 救

5、 时 间 ; 工 作 缺 乏 责 任 心 , 病 情 变 化 时 不及 时 通 知 医 生 。 护理差错事故常见原因 专 业 知 识 欠 缺 , 技 术 水 平 差 : 由 于 工 作 时 间 短 , 基 础 理 论 及 专 业 理 论 都 相 对 缺乏 , 技 术 水 平 不 过 硬 , 工 作 经 验 少 , 对 临 床 中 一 些 问 题 不 能 正 确 判 断 、 处 理或 采 取 预 见 性 治 疗 护 理 。 排 班 搭 配 不 合 理 , 没 有 根 据 时 间 和 人 员 合 理 分 配 , 起 不 到 带 教 和 监 督 作 用 。 工 作 压 力 的 负 面 影 响 : 不

6、 良 的 工 作 环 境 , 复 杂 的 人 际 关 系 和 生 活 的 压 力 , 致 使工 作 不 专 注 , 易 被 干 扰 , 执 行 医 嘱 和 配 药 时 极 易 发 生 差 错 , 而 且 对 病 人 的 询问 不 耐 烦 , 缺 乏 同 情 心 , 无 责 任 感 。 病 区 内 的 急 救 物 品 放 置 不 合 理 和 仪 器 保 养 不 及 时 , 导 致 取 用 不 方 便 , 延 误 时 间和 机 器 故 障 耽 误 抢 救 。 药 品 放 置 不 规 范 , 对 于 误 用 有 风 险 的 药 品 没 有 醒 目 的 标 识 。 查对制度的重要性 查 对 制 度 是

7、 保 证 病 人 安 全 ,防 止 差 错 事 故 发 生 的 一 项 重 要 措施 , 因 此 护 士 在 工 作 中 必 须 具 备严 肃 认 真 的 态 度 , 思 想 集 中 , 严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 才 能 保 证 病 人的 安 全 , 使 医 疗 护 理 工 作 正 常 进行 。 一、医嘱查对制度 1.整 理 医 嘱 单 后 应 签 时 间 、 姓 名 , 并 经 二 人 核 对 。 核 对 时 应 该 由 甲 读 医 嘱 单上 的 药 名 、 给 药 方 法 , 乙 读 治 疗 卡 上 的 剂 量 和 时 间 。2.医 嘱 应 每 天 核 对 、 每 周 总 核 对

8、, 护 士 长 每 周 应 参 加 核 对 医 嘱 二 次 以 上 。3.临 时 医 嘱 记 录 执 行 时 间 、 签 全 名 , 临 时 治 疗 医 嘱 要 抄 写 治 疗 本 、 治 疗 单 ,以 便 加 强 床 边 核 对 , 必 须 问 清 后 , 方 可 执 行 。4.重 整 医 嘱 后 要 二 人 核 对 , 并 划 红 线 。5.抢 救 病 人 时 , 医 生 下 达 口 头 医 嘱 , 执 行 者 须 重 读 一 遍 , 无 误 后 方 可 执 行 。用 过 的 空 瓶 须 保 留 , 以 备 核 对 后 再 弃 去 。6.上 午 总 对 医 嘱 , 中 班 核 对 早 班

9、电 脑 医 嘱 ( 包 括 当 天 手 术 病 人 ) , 夜 班 核 对 中 班 电 脑 医 嘱 。 二、注射、输液、服药等操作查对制度 1、 服 药 、 注 射 输 液 前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三 查 七 对 ” 。 三 查 : 摆 药 后 查 ( 药 师 执行 ) , 服 药 、 注 射 处 置 前 查 ; 服 药 、 注 射 、 处 置 后 查 。 七 对 : 对 床 号 、 姓 名 、药 名 、 剂 量 、 浓 度 、 时 间 、 方 法 。 2、 备 药 前 要 检 查 药 品 质 量 , 水 剂 、 片 剂 注 意 有 无 变 质 , 安 瓿 、 注 射 液 瓶 有 无裂

10、 痕 ; 密 封 铝 盖 有 无 松 动 ; 输 液 袋 有 无 漏 水 ; 药 液 有 无 浑 浊 和 絮 状 物 。 过 期药 品 、 有 效 期 和 批 号 如 不 符 合 要 求 或 标 签 不 清 者 , 不 得 使 用 。 3、 备 药 后 必 须 经 第 二 人 核 对 方 可 执 行 。 4、 易 致 过 敏 药 物 , 给 药 前 应 询 问 有 无 过 敏 使 ; 同 时 , 护 理 部 要 协 同 医 院 药 剂科 , 根 据 药 物 说 明 书 , 规 范 及 健 全 皮 试 药 物 操 作 指 引 及 药 物 配 伍 禁 忌 表 。 二、注射、输液、服药等操作查对制度

11、 5、 使 用 毒 、 麻 、 精 神 药 物 时 ,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麻 醉 药 品 、 第 一 类 精 神 药品 管 理 规 定 ( 卫 医 药 2005438号 文 件 ) 。 护 士 要 经 过 反 复 核 对 , 用 后 安 瓿及 时 交 回 药 房 ; 给 多 种 药 物 时 , 要 注 意 有 无 配 伍 禁 忌 。 6、 发 药 、 注 射 时 , 患 者 如 提 出 疑 问 , 应 及 时 检 查 , 核 对 无 误 后 方 可 执 行 。 7、 输 液 瓶 加 药 后 要 在 标 签 上 注 明 剂 量 并 留 下 安 瓿 , 经 另 一 人 核 对 并 在

12、 药 袋 或药 瓶 上 签 名 后 方 可 使 用 。 8、 严 格 执 行 床 边 双 人 核 对 制 度 。 三、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1、 与 病 区 间 交 接 患 者 时 , 双 方 确 认 手 术 前 准 备 皆 已 完 成 , 主 动 邀 请 患 者 参 与与 确 认 。 手 术 室 护 士 要 与 病 房 责 任 护 士 或 组 长 一 起 , 根 据 “ 术 前 准 备 单 ” 查对 患 者 术 前 准 备 落 实 情 况 , 包 括 科 别 、 住 院 号 、 床 号 、 姓 名 、 手 腕 带 、 性 别 、年 龄 、 诊 断 、 手 术 名 称 及 部 位 ( 左 右 )

13、及 其 手 术 部 位 术 前 标 识 , 术 前 用 药 、输 血 前 八 项 结 果 、 药 物 过 敏 实 验 结 果 与 手 术 通 知 单 是 否 相 符 , 手 术 医 嘱 所 带的 药 品 、 物 品 ( 如 CT, X片 ) 。 评 估 患 者 的 整 体 状 况 及 皮 肤 情 况 , 询 问 过 敏 史 。 2、 手 术 护 士 检 查 准 备 手 术 器 械 是 否 齐 全 , 各 种 用 品 类 别 、 规 格 、 质 量 是 否 合乎 要 求 。 患 者 体 位 摆 放 是 否 正 确 , 尽 可 能 暴 露 术 野 和 防 止 发 生 坠 床 和 压 疮 。 三、手

14、术患者查对制度 3、 手 术 人 员 ( 手 术 医 师 、 麻 醉 师 和 手 术 护 士 ) 手 术 前 要 根 据 “ 手 术 安 全 核 对单 ” 再 次 核 对 科 别 、 住 院 号 、 床 号 、 姓 名 、 手 腕 带 、 性 别 、 年 龄 、 诊 断 、 手术 部 位 、 麻 醉 方 法 及 用 药 、 配 血 报 告 等 。 在 麻 醉 、 手 术 开 始 实 施 前 时 刻 , 实施 “ 暂 停 ” 程 序 , 由 手 术 者 、 麻 醉 师 、 手 术 巡 回 护 士 再 执 行 最 后 核 对 程 序 后 ,方 可 实 施 麻 醉 、 手 术 。 4、 洗 手 护

15、士 打 开 无 菌 包 时 , 查 包 内 化 学 指 标 卡 是 否 达 标 , 凡 体 腔 或 深 部 组 织手 术 , 手 术 前 和 术 毕 缝 合 前 洗 手 护 士 和 巡 回 护 士 必 须 严 格 核 对 , 共 同 查 对 手术 包 内 器 械 、 纱 布 、 缝 针 等 数 目 , 并 由 巡 回 护 士 即 时 再 手 术 护 理 记 录 单 记 录并 签 名 。 术 后 包 内 器 械 及 物 品 数 目 相 符 , 核 对 无 误 后 , 方 可 通 知 手 术 医 师 关 闭 手 术 切 口 , 严 防 将 异 物 留 在 体 腔 内 。 5、 手 术 切 除 的

16、活 检 组 织 标 本 , 应 由 洗 手 护 士 与 手 术 者 核 对 , 建 立 标 本 登 记 制度 , 专 人 负 责 病 理 标 本 的 活 检 。 四、输血查对制度 依 据 卫 生 部 临 床 输 血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 制 定 抽 血 交 叉 配 血 查 对 制 度 、 取 血 查 对 制 度 、 输 血 查 对 制 度 。 输 血 查 对 制 度 通 过 “ 输 血 安 全 护 理 单 ” 组 织 实 施 。( 1) 抽 血 交 叉 配 血 查 对 制 度 1) 认 真 核 对 交 叉 配 血 单 , 患 者 血 型 验 单 , 患 者 床 号 、 姓 名 、 性

17、 别 、 年 龄 、 病 区 、住 院 号 。 2) 抽 血 时 要 有 2名 护 士 ( 只 有 一 名 护 士 值 班 时 , 应 当 值 班 医 师 协 助 ) , 一 人 抽 血 ,一 人 核 对 , 核 对 无 误 后 执 行 。 3) 抽 血 ( 交 叉 ) 后 须 在 试 管 上 贴 条 形 码 , 并 写 上 病 区 ( 号 ) 、 床 号 、 患 者 的 姓 名 ,字 迹 必 须 清 晰 无 误 , 便 于 进 行 核 对 工 作 。 4) 血 液 标 本 按 要 求 抽 足 血 量 , 不 能 从 正 在 补 液 肢 体 的 静 脉 中 抽 取 。 5) 抽 血 时 若 对

18、 验 单 与 患 者 身 份 有 疑 问 , 应 与 主 管 医 生 、 当 值 高 年 资 护 士 重 新 核 对 ,不 能 在 错 误 验 单 和 错 误 标 签 上 直 接 修 改 , 应 重 新 填 写 正 确 化 验 单 及 标 签 。 四、输血查对制度 ( 2) 取 血 查 对 制 度 到 血 库 取 血 时 , 应 认 真 核 对 血 袋 上 的 姓 名 、 性 别 、 床 号 、 血 袋 号 、 血 型 、输 血 数 量 、 血 液 有 效 期 , 以 及 保 存 血 的 外 观 , 必 须 准 确 无 误 ; 血 袋 须 放 入 铺上 无 菌 巾 的 治 疗 盘 或 清 洁

19、容 器 内 取 回 。 四、输血查对制度( 3) 输 血 查 对 制 度 1) 输 血 前 患 者 查 对 : 须 由 2名 医 护 人 员 核 对 交 叉 配 血 报 告 单 上 患 者 床 号 、 姓名 、 住 院 号 、 血 型 、 血 量 ; 核 对 供 血 者 的 姓 名 、 编 号 、 血 型 与 患 者 的 交 叉 相容 试 验 结 果 , 核 对 血 袋 上 标 签 的 姓 名 、 编 号 、 血 型 与 配 血 报 告 单 上 是 否 相 符 ,相 符 的 进 行 下 一 步 检 查 。 2) 输 血 前 用 物 查 对 : 检 查 血 袋 的 采 血 日 期 , 血 袋 有

20、 无 外 渗 , 血 液 外 观 质 量 ,确 认 无 溶 血 、 凝 血 块 , 无 变 质 后 方 可 使 用 。 检 查 所 用 的 输 血 器 及 针 头 是 否 在有 效 期 内 。 血 液 自 血 库 取 出 后 勿 振 荡 , 勿 加 温 , 勿 放 入 冰 箱 速 冻 , 在 室 温 放置 时 间 不 宜 过 长 。 四、输血查对制度 3) 输 血 时 , 由 2名 医 护 人 员 ( 携 带 病 历 及 交 叉 配 血 单 ) 共 同 到 患 者 床 旁 核 对床 号 , 询 问 患 者 姓 名 , 查 看 床 头 卡 , 询 问 血 型 , 以 确 认 受 血 者 。 4)

21、 输 血 前 、 后 用 静 脉 注 射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输 血 管 道 , 连 续 输 用 不 同 供 血 者 的 血液 后 , 前 一 袋 血 输 尽 后 , 用 静 脉 注 射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输 血 器 , 再 继 续 输 注 另 外的 血 袋 。 输 血 期 间 , 密 切 巡 视 患 者 有 无 输 血 反 应 。 5) 完 成 输 血 操 作 后 , 再 次 进 行 核 对 医 嘱 、 患 者 床 号 、 姓 名 、 血 型 、 配 血 报 告单 、 血 袋 标 签 的 血 型 、 血 编 号 、 献 血 者 姓 名 、 采 血 日 期 , 确 认 无 误 后 签

22、 名 。将 输 血 安 全 护 理 单 ( 交 叉 配 血 报 告 单 ) 附 在 病 历 中 , 并 将 血 袋 送 回 输 血 科( 血 库 ) 至 少 保 存 一 天 。 五、新生儿查对制度 一 、 新 生 儿 入 室 时 , 必 须 认 真 查 对 性 别 、 母 亲 姓 名 、 床 号 及 各 种 标 证 是 否 相符 , 如 有 误 差 应 在 找 出 原 因 后 立 即 改 正 。 二 、 沐 浴 时 应 检 查 手 腕 标 记 和 包 被 牌 的 姓 名 是 否 相 符 , 如 有 脱 落 者 应 立 即 补上 。 三 、 出 院 时 必 须 严 格 查 对 出 院 卡 片 、

23、 医 嘱 和 婴 儿 的 各 种 标 记 及 婴 儿 性 别 、 姓名 , 同 姓 名 者 要 核 对 出 生 时 间 、 体 重 和 性 别 无 误 时 , 方 可 办 理 出 院 。 liu、饮食查对制度 ( 1) 每 日 查 对 医 嘱 后 , 以 饮 食 单 为 依 据 , 核 对 患 者 床 前 饮 食 标 志 , 查 对 床 号 、姓 名 、 饮 食 种 类 , 并 向 患 者 宣 传 治 疗 膳 食 的 临 床 意 义 。 ( 2) 发 放 饮 食 前 , 查 对 饮 食 单 与 饮 食 种 类 是 否 相 符 。 ( 3) 开 餐 前 在 患 者 床 头 再 查 对 一 次 。 ( 4) 对 禁 食 患 者 , 应 在 饮 食 单 和 床 尾 设 有 醒 目 标 志 , 并 告 诉 患 者 或 家 属 禁 食的 原 因 和 时 限 。 ( 5) 因 病 情 限 制 食 物 的 患 者 , 其 家 属 送 来 的 食 物 , 需 经 医 护 人 员 检 查 后 方 可食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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