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控制、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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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 国 注 册 电 气 工 程 师 考 试供 配 电 专 业 部 分 11 变 电 所 控 制 、 测 量 仪 表 、 继 电 保护 及 自 动 装 置1 掌 握 变 配 电 所 控 制 、 测 量 和 信 号 设 计要 求 ; 2 掌 握 电 气 设 备 和 线 路 继 电 保 护 的 配 置 、整 定 计 算 及 选 型 的 原 则 ; 3 熟 悉 变 配 电 所 自 动 装 置 及 综 合 自 动 化的 设 计 要 求 。 11.1 变 配 电 所 控 制 、 测 量 和信 号 设 计 要 求 11.1.1 变 配 电 所 控 制 系 统 1.控 制 方 式 变 电 所 应 根 据 电

2、网 的 运 行 要 求 来 确 定采 用 主 控 制 室 、 驻 所 值 班 、 无 人 值 班 的 方式 。 有 人 值 班 的 变 电 所 一 般 设 主 控 制 室 。 驻 所 值 班 和 无 人 值 班 的 变 电 所 设 控 制小 室 。 35kV及 以 下 的 变 电 所 应 设 驻 所 值 班 、无 人 值 班 。 2.控 制 元 件主 变 压 器调 相 机串 联 补 偿 电 容 器 组母 线 联 络线 路 并 联 电 抗 器母 线 分 段旁 路联 络 线35kV以 上 的 线 路 3.强 电 控 制 的 主 要 类 型 ( 1) 强 电 控 制 的 操 作 电 源 在 110V

3、或220V电 压 。 ( 2) 按 操 作 方 式 分 为 一 对 一 控 制 和 选线 控 制 。 ( 3) 强 电 控 制 的 主 要 类 型 有 : 1) 根 据 控 制 地 点 分 集 中 控 制 和 就 地 控制 。 2) 按 跳 、 合 闸 回 路 的 监 视 方 式 分 为 灯光 监 控 和 音 响 监 控 。 3) 按 控 制 回 路 接 线 分 为 控 制 开 关 具 有固 定 位 置 的 不 对 应 接 线 与 控 制 触 点 自 动 复位 的 接 线 。 4.对 断 路 器 的 控 制 系 统 要 求 ( 1) 能 监 视 电 源 及 跳 、 合 闸 回 路 的 完整 性

4、 。 ( 2) 应 能 监 视 断 路 器 合 闸 与 跳 闸 的 位置 状 态 , 自 动 合 闸 或 跳 闸 应 有 明 显 信 号 。 ( 3) 又 防 止 断 路 器 “ 跳 跃 ” 的 闭 锁 装置 。 ( 4) 合 闸 或 跳 闸 完 成 后 应 使 命 令 脉 冲自 动 解 除 。 ( 5) 接 线 简 单 可 靠 , 使 用 电 缆 芯 数 最少 。 5.断 路 器 采 用 灯 光 监 视 控 制 回路 时 , 一 般 为 双 灯 制 接 线 , 断 路 器在 合 闸 位 置 时 红 灯 亮 , 在 跳 闸 位 置时 绿 灯 亮 。 6.在 主 控 室 内 控 制 的 断 路

5、器 ,当 采 用 音 响 监 视 控 制 回 路 时 , 一 般为 单 灯 制 接 线 , 断 路 器 的 控 制 回 路用 中 间 继 电 器 监 视 。 断 路 器 合 闸 或跳 闸 位 置 由 控 制 开 关 的 手 柄 位 置 来表 示 , 其 垂 直 位 置 为 合 闸 , 水 平 位置 为 跳 闸 。 控 制 开 关 手 柄 内 应 有 信号 灯 。 ( 6) 断 路 器 的 “ 防 跳 ” 回 路 , 通 常 采用 电 流 起 动 电 压 自 保 持 的 “ 防 跳 ” 接 线 。 1) 由 电 流 起 动 的 防 跳 继 电 器 的 动 作 时间 , 不 应 大 于 跳 闸 脉

6、 冲 发 出 至 断 路 器 辅 助触 点 切 开 跳 闸 回 路 的 时 间 。 2) 一 般 利 用 防 跳 继 电 器 的 常 开 触 点 ,对 跳 闸 脉 冲 予 以 自 保 持 。 当 保 护 跳 闸 回 路串 有 信 号 继 电 器 时 , 该 防 跳 继 电 器 的 触 点应 串 联 其 电 流 自 保 持 线 圈 。 当 选 用 的 防 跳继 电 器 无 电 流 自 保 持 线 圈 时 , 亦 可 接 适 当电 阻 代 替 , 电 阻 值 应 保 证 并 联 的 保 护 出 口信 号 继 电 器 能 可 靠 动 作 。 7.具 有 分 相 操 作 机 构 的 断 路 器 , 当

7、用 于 变 压 器 、 母 线 联 络 、 母 线 分 段 、 并联 电 抗 器 、 串 补 装 置 并 联 断 路 器 时 , 一般 采 用 三 相 联 动 控 制 。 8.采 用 液 压 或 空 气 操 作 机 构 的 断 路器 , 当 电 压 降 低 至 规 定 值 , 应 相 应 闭 锁重 合 闸 、 合 闸 及 跳 闸 回 路 。 对 采 用 液 压操 作 机 构 的 断 路 器 , 一 般 不 采 用 压 力 降低 至 规 定 值 后 自 动 跳 闸 的 接 线 。 采 用 弹簧 操 作 机 构 的 断 路 器 应 有 弹 簧 拉 紧 与 否的 闭 锁 。 9.对 具 有 电 流

8、或 电 压 自 保 持 的继 电 器 , 如 防 跳 继 电 器 等 , 在 接 线中 应 标 明 极 性 。 10.为 防 止 隔 离 开 关 的 误 操 作 ,隔 离 开 关 和 其 相 应 的 断 路 器 之 间 应装 设 机 械 的 或 电 磁 的 闭 锁 装 置 。 变 电 所 的 信 号 系 统 1.在 控 制 室 应 设 中 央 信 号 装 置或 光 字 牌 闪 光 的 报 警 装 置 。 中 央 信号 装 置 由 事 故 分 析 信 号 和 预 告 信 号组 成 。 预 告 信 号 过 去 一 般 分 为 瞬 时和 延 时 两 种 。 对 新 工 程 只 设 计 带 短延 时

9、的 瞬 时 预 告 信 号 。 2.中 央 信 号 接 线 应 简 单 、 可 靠 ,对 其 电 源 熔 断 器 应 由 监 视 装 置 。 中央 信 号 装 置 具 备 下 列 功 能 : 1) 对 音 响 监 视 接 线 能 实 现 亮 屏 或 暗 屏运 行 。 2) 断 路 器 事 故 跳 闸 时 , 能 顺 时 发 出 音响 信 号 , 同 时 相 应 的 位 置 指 示 灯 闪 光 。 3) 发 生 故 障 时 , 能 瞬 时 火 焰 时 发 出 预告 音 响 , 应 以 光 字 牌 显 示 故 障 性 质 。 4) 能 进 行 事 故 和 预 告 信 号 光 字 牌 完 好性 的

10、试 验 。 5) 能 手 动 或 自 动 复 归 音 响 , 而 保 留 光字 牌 信 号 。 6) 试 验 遥 信 事 故 信 号 时 , 能 消 除 遥 信回 路 。 3.中 央 信 号 可 采 用 有 冲 击 继 电 器 或脉 冲 继 电 器 构 成 的 装 置 ; 也 可 采 用 闪 光报 警 装 置 。 4.有 人 值 班 的 变 电 所 , 应 装 设 能 重复 动 作 、 延 时 自 动 或 手 动 解 除 音 响 的 事故 和 预 告 信 号 装 置 。 驻 所 值 班 的 变 配 电所 , 可 装 设 简 单 的 事 故 信 号 装 置 和 能 重复 动 作 的 预 告 信

11、号 装 置 。 无 人 值 班 的 变配 电 所 , 可 只 装 设 简 单 的 单 响 信 号 装 置 ,该 装 置 仅 当 远 动 装 置 停 用 并 转 变 为 变 配电 所 借 地 控 制 时 使 用 。 5.中 央 信 号 装 置 一 般 采 用 冲 击继 电 器 来 实 现 重 复 动 作 。 6.元 件 过 负 荷 信 号 一 般 经 其 单独 的 时 间 继 电 器 后 , 接 入 预 告 信 号 。其 他 信 号 一 般 直 接 接 入 预 告 信 号 系统 。 7.为 避 免 有 些 预 告 信 号 ( 如 电压 回 路 断 线 、 断 路 器 三 相 位 置 不 一致 等

12、 ) 可 能 瞬 时 误 发 信 号 , 可 将 预告 信 号 短 延 时 动 作 。 8.驻 所 值 班 的 变 配 电 所 , 在 值 班 室 内应 设 总 的 事 故 和 预 告 音 响 和 灯 光 信 号 。 在屋 外 宜 装 设 相 应 的 音 响 信 号 。 9.在 配 电 装 置 就 地 控 制 的 元 件 , 应 按各 母 线 段 、 组 别 , 分 别 发 送 总 的 事 故 和 预告 音 响 和 光 字 牌 信 号 。 10.继 电 保 护 及 自 动 装 置 就 地 布 置 时 ,主 要 的 保 护 和 自 动 装 置 的 动 作 信 号 应 能 传送 到 主 控 制 室

13、 。 宜 设 事 故 分 析 光 字 牌 或“ 掉 牌 未 复 归 ” 小 母 线 , 并 发 送 光 字 牌 信号 。 11.所 有 检 修 用 的 就 地 操 作 隔 离 开 关 ,在 控 制 室 内 一 般 不 装 设 位 置 指 示 器 。 变 电 所 电 气 测 量 及 电 能 计 量 设计 要 求 基 本 概 念 电 测 量 仪 表 : 是 对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的 电力 运 行 参 数 作 经 常 测 量 、 选 择 测 量 、 记 录用 的 仪 表 和 作 计 费 、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考 核 管理 用 的 计 量 仪 表 的 总 称 。 常 用 测 量 仪 表 :

14、 只 指 对 电 力 装 置 回 路的 电 力 运 行 参 数 作 经 常 测 量 、 选 择 测 量 、记 录 用 的 仪 表 , 不 包 括 电 能 表 。 电 能 计 量 仪 表 : 只 指 对 电 力 装 置 回 路发 电 、 供 电 、 用 电 的 技 术 经 济 考 核 分 析 和对 电 力 用 户 用 电 量 的 测 量 、 计 量 的 仪 表 ,不 包 括 电 力 定 量 器 等 对 电 力 用 户 用 电 量 控制 管 理 用 的 仪 表 。 电 测 量 仪 表 装 置 : 是 对 电 力 装 置 回 路运 行 参 数 测 量 设 备 的 总 称 , 包 括 电 流 互 感器

15、 、 电 压 互 感 器 、 电 量 变 送 器 、 中 间 互 感器 、 分 流 器 和 各 种 电 测 量 仪 表 。 选 测 系 统 : 是 指 采 用 一 套 测 量 仪 表 ,以 切 换 设 备 测 量 多 个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运 行 参数 的 测 量 方 式 及 组 成 。 一 般 规 定 本 小 节 适 用 于 固 定 安 装 在 屏 台柜 箱 上 的 指 示 仪 表 数 字 仪 表 记 录 仪表 以 及 仪 表 配 用 的 互 感 器 等 器 件 。 ( 1) 常 用 测 量 仪 表 应 符 合 下 列要 求 。 1) 能 正 确 反 映 电 力 装 置 的 运 行参

16、数 。 2) 能 随 时 监 测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的绝 缘 状 况 。 ( 2) 常 用 测 量 仪 表 的 精 确 度 等 级 应 按下 列 要 求 选 择 : 1) 除 谐 波 测 量 仪 表 外 , 交 流 回 路 仪 表的 精 确 度 等 级 , 不 应 低 于 2.5 级 ; 2) 直 流 回 路 仪 表 的 精 确 度 等 级 , 不 应低 于 1.5 级 ; 3) 电 量 变 送 器 输 出 侧 仪 表 的 精 确 度 ,不 应 低 于 1.0 级 。 ( 3) 用 测 量 仪 表 配 用 的 互 感 器精 确 度 等 级 应 按 下 列 要 求 选 择 : 1) 1.5

17、 级 及 2.5 级 的 常 用 测 量 仪表 , 应 配 用 不 低 于 1.0 级 的 互 感 器 ; 2) 电 量 变 送 器 应 配 用 不 低 于0.5 级 的 电 流 互 感 器 。 ( 4) 直 流 仪 表 配 用 外 附 分 流 器的 精 确 度 等 级 , 不 应 低 于 0.5 级 。 ( 5) 电 量 变 送 器 的 精 确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0.5 级 。 ( 6) 仪 表 的 测 量 范 围 和 电 流 互 感 器变 比 的 选 择 , 宜 满 足 当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以额 定 值 的 条 件 运 行 时 , 仪 表 的 指 示 在 标度 尺 的

18、70% 100%处 。 ( 7) 对 有 可 能 过 负 荷 运 行 的 电 力 装置 回 路 , 仪 表 的 测 量 范 围 , 宜 留 有 适 当的 过 负 荷 裕 度 。 ( 8) 对 重 载 起 动 的 电 动 机 和 运 行 中有 可 能 出 现 短 时 冲 击 电 流 的 电 力 装 置 回路 , 宜 采 用 具 有 过 负 荷 标 度 尺 的 电 流 表 。 ( 9) 对 有 可 能 双 向 运 行 的 电 力装 置 回 路 , 应 采 用 具 有 双 向 标 度 尺的 仪 表 。 ( 10) 对 多 个 同 类 型 电 力 装 置 回路 参 数 的 测 量 , 宜 采 用 以

19、电 量 变 送器 组 成 的 选 测 系 统 。 选 测 参 数 的 种类 及 数 量 可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和 运 行 监测 的 需 要 确 定 。 电 流 测 量 1.下 列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应 测 量 交 流 电 流 ( 1) 发 电 机 ; ( 2) 高 压 侧 为 35kV 及 以 上 低 , 压 侧为 1200V 及 以 上 的 主 变 压 器 , 其 中 , 双 绕组 主 变 压 器 只 测 量 一 侧 , 三 绕 组 主 变 压 器测 量 各 侧 ; ( 3) 并 联 电 力 电 容 器 组 ; ( 4) 1200V 及 以 上 的 线 路 和 1200V 以下

20、的 供 电 、 配 电 、 用 电 网 络 的 总 干 线 路 ; ( 5) 母 线 联 络 母 线 分 段 旁 路 和 桥断 路 器 回 路 ; ( 6) 消 弧 线 圈 ; ( 7) 55kW 及 以 上 的 电 动 机 ; ( 8)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的 要 求 , 需 监测 交 流 电 流 的 其 它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 2.电 力 系 统 中 或 电 力 用 户 处 的 负 序电 流 监 测 点 宜 测 量 或 记 录 负 序 电 流 。 3.三 相 电 流 基 本 平 衡 的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可 采 用 一 只 电 流 表 测 量 其 中 一 相 电 流 ,

21、 但在 下 列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 应 采 用 三 只 电 流 表分 别 测 量 三 相 电 流 : ( 1) 并 联 电 力 电 容 器 组 的 总 回 路 ; ( 2) 110kV 重 要 的 线 路 ; ( 3) 三 相 负 荷 不 平 衡 率 大 于 10%的1200V 及 以 上 的 电 力 用 户 线 路 ; ( 4) 三 相 负 荷 不 平 衡 率 大 于 15%的1200V 以 下 的 供 电 线 路 ; 4.下 列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应 测 量 直流 电 流 : ( 1) 直 流 发 电 机 ; ( 2) 直 流 电 动 机 ; ( 3) 蓄 电 池 组 ; (

22、 4) 充 电 回 路 ; ( 5) 电 力 整 流 装 置 ; ( 6)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的 要 求 , 需监 测 直 流 电 流 的 其 它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 电 压 测 量 和 绝 缘 监 测 1.下 列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应 测 量 交流 电 压 : ( 1) 交 流 系 统 的 各 段 母 线 ; ( 2)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的 要 求 , 需监 测 交 流 电 压 的 其 它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 2.下 列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应 测 量 直 流 电 压 : ( 1) 直 流 发 电 机 ; ( 2) 直 流 系 统 的 各 段 母 线 ;

23、 ( 3) 蓄 电 池 组 ; ( 4) 充 电 回 路 ; ( 5) 电 力 整 流 装 置 ; ( 6)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的 要 求 , 需 监 测 直流 电 压 的 其 它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 3.中 性 点 非 有 效 接 地 系 统 的 各 段 母 线 。 4. 直 流 系 统 的 各 段 母 线 应 监 测 直 流 系统 的 绝 缘 . 功 率 测 量 1.下 列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应 测 量 有 功 功 率 : ( 1) 高 压 侧 为 35kV 及 以 上 , 低 压 侧 为1200V 及 以 上 的 主 变 压 器 , 其 中 双 绕 组 主变 压 器

24、只 测 量 一 侧 , 三 绕 组 主 变 压 器 测 量两 侧 ; ( 2) 35kV 及 以 上 的 线 路 ; ( 3) 专 用 旁 路 和 兼 用 旁 路 的 断 路 器 回路 ; ( 4) 35kV 及 以 上 的 永 久 性 外 桥 断 路 器回 路 ; ( 5)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的 要 求 需 监 测 有 功功 率 的 其 它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 2.下 列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应 测 量 无 功 功 率 : ( 1) 高 压 侧 为 35kV 及 以 上 , 低 压 侧 为1200V 及 以 上 的 主 变 压 器 , 其 中 双 绕 组 主变 压 器 只

25、测 量 一 侧 , 三 绕 组 主 变 压 器 测 量两 侧 ; ( 2) 1200V 及 以 上 的 并 联 电 力 电 容 器组 ; ( 3) 35kV 以 上 的 线 路 ; ( 4) 35kV 以 上 的 专 用 旁 路 和 兼用 旁 路 的 断 路 器 回 路 ; ( 5) 35kV 以 上 的 永 久 性 外 桥 断路 器 回 路 ; ( 6) 根 据 生 产 工 艺 的 要 求 , 需监 测 无 功 功 率 的 其 它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 3.同 步 电 动 机 应 装 设 功 率 因 数表 。 频 率 测 量 变 电 所 中 有 可 能 解 列 运 行 的 各段 母 线

26、 。 同 步 并 列 测 量 设 置 并 列 点 的 变 电 所 应 装 设 手 动准 同 步 测 量 仪 表 装 置 。 谐 波 测 量 在 谐 波 监 测 点 宜 装 设 谐 波 电 压 和谐 波 电 流 测 量 仪 表 。 电 能 计 量 1.下 列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应 装 设 有 功 电能 表 : ( 1) 主 变 压 器 。 对 需 考 核 母 线 有功 电 量 平 衡 的 主 变 压 器 各 侧 , 均 应 装设 有 功 电 度 表 ; 对 不 需 考 核 母 线 有 功电 量 平 衡 的 主 变 压 器 , 其 中 三 绕 组 主变 压 器 应 装 设 两 侧 , 双 绕

27、 组 主 变 压 器应 只 装 设 一 侧 ; ( 2) 电 力 系 统 中 1200V110kV 的线 路 ; ( 3) 1200V 以 下 供 电 配 电 用 电 网 络的 总 干 线 路 ; ( 4) 电 力 用 户 处 的 有 功 电 量 计 量 点 ; ( 5) 专 用 旁 路 和 兼 用 旁 路 的 断 路 器回 路 ; ( 6) 需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考 核 的 75kW 及 以 上 的 电 动 机 ; ( 7) 根 据 技 术 经 济 考 核 和 节 能 管 理的 要 求 , 需 计 量 有 功 电 量 的 其 它 电 力 装置 回 路 。 2.下 列 电 力 装 置 回

28、 路 应 装 设 无 功 电 能 表 : ( 1) 主 变 压 器 。 对 三 绕 组 主 变 压 器 ,应 装 设 两 侧 ; 对 双 绕 组 主 变 压 器 , 应 只 装设 一 侧 ; ( 2) 电 力 系 统 中 3110kV 的 线 路 ; ( 3) 并 联 电 力 电 容 器 组 ; ( 4) 电 力 用 户 处 的 无 功 电 量 计 量 点 ; ( 5) 专 用 旁 路 和 兼 用 旁 路 的 断 路 器 回路 ; ( 6) 根 据 技 术 经 济 考 核 和 节 能 管 理 的要 求 。 需 计 量 无 功 电 量 的 其 它 电 力 装 置 回路 。 3.专 用 电 能 计

29、 量 仪 表 的 设 置 , 应 按 供 用 电 管理 部 门 对 电 力 用 户 不 同 计 费 方 式 的 规 定 确 定 。 4. 装 设 在 63kV 及 以 上 的 电 能 计 量 点 的 计 费电 能 表 , 应 使 用 互 感 器 的 专 用 二 次 回 路 ; 装 设 在63kV 以 下 的 电 力 用 户 处 电 能 计 量 点 的 计 费 电 能表 , 应 设 置 专 用 的 互 感 器 。 5.电 能 计 量 用 电 流 互 感 器 的 二 次 侧 电 流 , 当电 力 装 置 回 路 以 额 定 值 的 条 件 运 行 时 , 宜 为 电 能表 标 定 电 流 的 70

30、% 100%。 6.双 向 送 、 受 电 的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 应 分 别 计量 送 、 受 电 的 电 量 ; 当 以 两 只 电 能 表 分 别 计 量 送受 电 量 时 应 采 用 有 止 逆 器 的 电 能 表 。 电 能 计 量 装 置 的 精 确 度 等 级 1.有 功 电 能 表 的 精 确 度 等 级 应按 下 列 要 求 选 择 : ( 1) 月 平 均 用 电 量 1 10 kW h 及 以 上 的 电 力 用 户 电 能 计 量 点 , 应采 用 0.5 级 的 有 功 电 能 表 。 ( 2) 下 列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应 采 用1.0 级 的 有 功

31、 电 能 表 : 1) 主 变 压 器 ; 2) 需 考 核 有 功 电 量 平 衡 的 送 配电 线 路 ; 3) 火 力 发 电 厂 中 厂 用 电 的 总 计量 点 ; 4) 月 平 均 用 电 量 小 于1 106kW h , 在 315kVA 及 以 上 的变 压 器 高 压 侧 计 费 的 电 力 用 户 电 能计 量 点 。 ( 3) 下 列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应 采 用2.0 级 的 有 功 电 能 表 : 1) 在 315kVA 以 下 的 变 压 器 低压 侧 计 费 的 电 力 用 户 电 能 计 量 点 ; 2) 仅 作 为 企 业 内 部 技 术 经 济 考核

32、, 而 不 计 费 的 线 路 和 电 力 装 置 回路 。 2.无 功 电 能 表 的 精 确 度 等 级 应 按 下 列要 求 选 择 : ( 1) 下 列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应 采 用 2.0 级 的无 功 电 能 表 : 1) 主 变 压 器 ; 2) 并 联 电 力 电 容 器 组 ; 3) 在 315kVA 及 以 上 的 变 压 器 高 压 侧计 费 的 电 力 用 户 电 能 计 量 点 ; 4) 电 力 系 统 中 需 考 核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的送 配 电 线 路 。 ( 2) 下 列 电 力 装 置 回 路 应 采 用3.0 级 的 无 功 电 能 表 : 1

33、) 在 315kVA 以 下 的 变 压 器 低压 侧 计 费 的 电 力 用 户 电 能 计 量 点 ; 2) 仅 作 为 企 业 内 部 技 术 经 济 考核 而 不 计 费 的 电 力 用 户 电 能 计 量 点 。 3.专 用 电 能 计 量 仪 表 的 精 确 度等 级 的 选 择 , 应 按 其 计 量 的 对 象 分别 采 用 与 其 相 应 的 普 通 电 能 表 相 同的 精 确 度 等 级 。 4.电 能 计 量 用 互 感 器 的 精 确 度 等 级 应按 下 列 要 求 选 择 : ( 1) 0.5 级 的 有 功 电 能 表 和 0.5 级 的 专用 电 能 计 量

34、仪 表 应 配 用 0.2 级 的 互 感 器 ; ( 2) 1.0 级 的 有 功 电 能 表 、 1.0 级 的 专用 电 能 计 量 仪 表 、 2.0 级 计 费 用 的 有 功 电 能表 及 2.0 级 的 无 功 电 能 表 , 应 配 用 不 低 于 0.5 级 的 互 感 器 。 ( 3) 仅 作 为 企 业 内 部 技 术 经 济 考 核 而不 计 费 的 2.0 级 有 功 电 能 表 及 3.0 级 的 无 功电 能 表 , 宜 配 用 不 低 于 1.0 级 的 互 感 器 。 二 次 回 路 1.电 压 互 感 器 二 次 回 路 电 压 降 应 符 合下 列 要 求

35、 ; ( 1) 电 力 用 户 处 电 能 计 量 点 的 0.5 级 的电 能 表 和 0.5 级 的 专 用 电 能 计 量 仪 表 处 电 压降 , 不 宜 大 于 电 压 互 感 器 额 定 二 次 电 压 的0.25%; ( 2) 1.0 级 及 2.0 级 的 电 能 表 处 电 压 降不 得 大 于 电 压 互 感 器 额 定 二 次 电 压 的 0.5%。 2.互 感 器 二 次 回 路 中 接 入 的 负 荷 不 应大 于 互 感 器 所 规 定 精 确 度 等 级 的 允 许 值 。 仪 表 安 装 条 件 1.仪 表 的 安 装 设 计 应 符 合 运 行 监测 现 场

36、调 试 的 要 求 和 仪 表 正 常 工 作的 条 件 。 2.仪 表 水 平 中 心 线 距 地 面 尺 寸 应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1) 指 示 仪 表 和 数 字 仪 表 宜 装在 0.82.0m 的 高 度 ; ( 2) 电 能 计 量 仪 表 和 记 录 仪 表宜 装 在 0.61.8m 的 高 度 。 二 次 回 路 1.二 次 回 路 的 工 作 电 压 不 应 超 过 500V。 2. 互 感 器 二 次 回 路 连 接 的 负 荷 , 不 应超 过 继 电 保 护 和 自 动 装 置 工 作 准 确 等 级 所规 定 的 负 荷 范 围 。 3. 变 电 所 以

37、及 其 它 重 要 的 , 或 有 专 门规 定 的 二 次 回 路 , 应 采 用 铜 芯 控 制 电 缆 和绝 缘 导 线 。 在 绝 缘 可 能 受 到 油 侵 蚀 的 地 方 , 应 采用 耐 油 的 绝 缘 导 线 或 电 缆 。 4. 按 机 械 强 度 要 求 , 铜 芯 控 制 电 缆 或 绝 缘导 线 的 芯 线 最 小 截 面 为 : 强 电 控 制 回 路 不 应 小 于1.5mm2 , 弱 电 回 路 不 应 小 于 0.5mm2。 电 缆 芯 线 截 面 的 选 择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1) 电 流 回 路 : 应 使 电 流 互 感 器 的 工

38、作 准确 等 级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短 路 电 流 倍 数 。 无 可 靠 数 据时 , 可 按 断 路 器 的 断 流 容 量 确 定 。 最 大 短 路 电 流电 缆 芯 线 截 面 不 应 小 于 2.5mm2。 ( 2) 电 压 回 路 : 当 全 部 保 护 装 置 和 安 全 自动 装 置 动 作 时 ( 考 虑 到 发 展 电 压 互 感 器 的 负 荷 最大 时 ) , 电 压 互 感 器 至 保 护 和 自 动 装 置 屏 的 电缆 压 降 不 应 超 过 额 定 电 压 的 3% , 电 缆 芯 线 截 面不 应 小 于 1.5mm 2。 ( 3) 操 作 回 路 :

39、 在 最 大 负 荷 下 , 操 作 母 线至 设 备 的 电 压 降 不 应 超 过 额 定 电 压 的 10%。 5. 在 安 装 各 种 设 备 、 断 路 器 和 隔 离 开关 的 连 锁 接 点 、 端 子 排 和 接 地 线 时 , 应 能在 不 断 开 3kV 及 以 上 一 次 线 的 情 况 下 , 保证 在 二 次 回 路 端 子 排 上 安 全 地 工 作 。 6. 电 压 互 感 器 的 一 次 侧 隔 离 开 关 断 开后 , 其 二 次 回 路 应 有 防 止 电 压 反 馈 的 措 施 。 7. 电 流 互 感 器 的 二 次 回 路 应 在 一 点 接地 。 一

40、 般 在 配 电 装 置 附 近 经 端 子 排 接 地 。但 对 于 有 几 组 电 流 互 感 器 连 接 在 一 起 的 保护 装 置 , 应 在 保 护 屏 上 经 端 子 排 接 地 。 8. 电 压 互 感 器 二 次 侧 中 性 点 或 线 圈 引出 端 之 一 应 接 地 。 对 110kV 直 接 接 地 系 统的 电 压 互 感 器 , 应 设 置 公 共 接 地 点 。 接 地点 宜 设 在 控 制 室 内 , 并 应 牢 固 焊 接 在 小 母线 上 。 向 交 流 操 作 的 保 护 装 置 和 自 动 装 置 操作 回 路 供 电 的 电 压 互 感 器 , 应 通

41、 过 击 穿 保险 器 接 地 。 采 用 B 相 直 接 接 地 的 星 形 接 线的 电 压 互 感 器 , 其 中 性 点 也 应 通 过 击 穿 保险 器 接 地 。 9. 在 电 压 互 感 器 二 次 回 路 中 ,除 开 口 三 角 绕 组 和 另 有 专 门 规 定 者外 , 应 装 设 熔 断 器 或 自 动 开 关 。 在 接 地 线 上 不 应 安 装 有 开 断 可能 的 设 备 。 当 采 用 B 相 接 地 时 , 熔断 器 或 自 动 开 关 应 装 在 线 圈 引 出 端与 接 地 点 之 间 。 电 压 互 感 器 开 口 三 角 绕 组 的 试验 用 引 出

42、 线 上 , 应 装 设 熔 断 器 或 自动 开 关 。 10. 各 独 立 安 装 单 位 二 次 回 路 的 操 作 电源 , 应 经 过 专 用 的 熔 断 器 或 自 动 开 关 。 在 变 电 所 中 , 每 一 安 装 单 位 的 保 护 回路 和 断 路 器 控 制 回 路 , 可 合 用 一 组 单 独 的熔 断 器 或 自 动 开 关 。 11. 变 电 所 中 重 要 设 备 和 线 路 的 继 电 保护 和 自 动 装 置 , 应 有 经 常 监 视 操 作 电 源 的装 置 。 断 路 器 的 跳 闸 回 路 重 要 设 备 、 断 路器 的 合 闸 回 路 和 装

43、有 自 动 合 闸 装 置 的 断 路器 合 闸 回 路 , 应 装 设 监 视 回 路 完 整 性 的 监视 装 置 。 12. 在 可 能 出 现 操 作 过 电 压 的 二次 回 路 内 , 应 采 取 降 低 操 作 过 电 压的 措 施 。 13. 屏 和 屏 上 设 备 的 前 面 和 后 面 ,应 有 必 要 的 标 志 , 以 标 明 其 所 属 安装 单 位 及 用 途 。 屏 上 的 设 备 在 布 置上 , 应 使 各 安 装 单 位 分 开 , 不 允 许互 相 交 叉 。 14. 接 到 端 子 和 设 备 上 的 电 缆 芯和 绝 缘 导 线 应 有 标 志 , 并

44、 应 避 免 跳合 闸 回 路 靠 近 正 电 源 。 15. 当 采 用 静 态 保 护 时 , 根 据 保 护 装 置的 要 求 , 在 二 次 回 路 内 应 采 用 下 列 抗 干 扰措 施 : ( 1) 在 电 缆 敷 设 时 , 首 先 应 充 分 利 用自 然 屏 蔽 物 的 屏 蔽 作 用 ; ( 2) 采 用 屏 蔽 电 缆 , 屏 蔽 层 宜 在 两 端接 地 ; ( 3) 强 电 和 弱 电 回 路 不 宜 合 用 同 一 根电 缆 ; ( 4) 保 护 用 电 缆 与 电 力 电 缆 不 应 同 层敷 设 ; ( 5) 保 护 用 电 缆 敷 设 路 径 , 宜 避 开

45、 高压 母 线 及 高 频 暂 态 电 流 的 入 地 点 。 11.2 电 气 设 备 和 线 路 继 电保 护 的 配 置 、 整 定 计 算 及 选型 的 原 则 基 本 概 念 主 保 护 满 足 系 统 稳 定 和 设 备 安 全要 求 , 能 以 最 快 速 度 有 选 择 地 切 除 被保 护 设 备 和 全 线 路 故 障 的 保 护 。 后 备 保 护 主 保 护 或 断 路 器 拒 动 时 ,用 以 切 除 故 障 的 保 护 , 后 备 保 护 可 分为 远 后 备 保 护 和 近 后 备 保 护 两 种 方 式 。 远 后 备 保 护 当 保 护 或 断 路 器 拒 动

46、时 , 由 相 邻 电 力 设 备 或 线 路 的 保 护 实现 后 备 。 近 后 备 保 护 当 主 保 护 拒 动 时 , 由 本 电力 设 备 或 线 路 的 另 一 套 保 护 实 现 后 备 , 当断 路 器 拒 动 时 , 由 断 路 器 失 灵 保 护 实 现 后备 。 辅 助 保 护 为 补 充 主 保 护 和 后 备 保 护 的性 能 而 增 设 的 简 单 保 护 。 异 常 运 行 保 护 反 应 被 保 护 电 力 设 备 或线 路 异 常 运 行 状 态 的 保 护 。 复 合 电 压 起 动 的 过 电 流 保 护 保 护 由 负序 电 压 、 接 于 线 电 压

47、 的 低 电 压 和 过 电 流 三个 元 件 组 成 。 负 序 电 压 和 低 电 压 元 件 按 或回 路 接 线 。 可 靠 性 指 保 护 装 置 该 动 作 时 应 动 作 , 不该 动 作 时 不 误 动 作 。 前 者 为 信 赖 性 , 后 者 为安 全 性 , 即 可 靠 性 包 括 信 赖 性 和 安 全 性 。 选 择 性 指 首 先 由 故 障 设 备 或 线 路 本 身 的保 护 切 除 故 障 , 当 故 障 设 备 或 线 路 本 身 的 保护 拒 动 时 则 由 相 邻 设 备 或 线 路 的 保 护 切 除 故障 。 灵 敏 性 指 在 被 保 护 设 备

48、或 线 路 范 围 内金 属 性 短 路 时 , 保 护 装 置 应 具 有 必 要 的 灵 敏系 数 。 速 动 性 指 保 护 装 置 应 能 尽 快 地 切 除 短路 故 障 , 提 高 系 统 稳 定 性 , 减 轻 故 障 设 备 和线 路 的 损 坏 程 度 。 继 电 保 护 运 行 整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3 110kV电 网 的 继 电 保 护 , 应 当 满 足可 靠 性 、 选 择 性 、 灵 敏 性 及 速 动 性 四 项 基本 要 求 。 整 定 计 算 所 需 的 发 电 机 、 调 相 机 、 变压 器 、 架 空 线 路 、 电 缆 线 路 、 并 联 电

49、抗 器 、串 联 补 偿 电 容 器 的 阻 抗 参 数 均 应 采 用 换 算到 额 定 频 率 的 数 值 。 下 列 参 数 必 须 使 用 实 测 值 : a.三 相 三 柱 式 变 压 器 的 零 序 阻 抗 ; b.66kV及 以 上 架 空 线 路 和 电 缆 线 路的 阻 抗 ; c.平 行 线 之 间 的 零 序 互 感 阻 抗 ; d.双 回 线 路 的 同 名 相 间 和 零 序 的 差电 流 系 数 ; e.其 他 对 继 电 保 护 影 响 较 大 的 有 关参 数 。 363kV 中 性 点 非 直 接 接 地 电 力 网 中线 路 的 保 护 1. 对 363kV

50、 线 路 的 下 列 故 障 或 异常 运 行 应 装 设 相 应 的 保 护 装 置 : ( 1) 相 间 短 路 ( 2) 单 相 接 地 ( 3) 过 负 荷 2. 对 310kV 线 路 装 设 相 间 短 路 保 护 装 置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1) 由 电 流 继 电 器 构 成 的 保 护 装 置 , 应接 于 两 相 电 流 互 感 器 上 , 同 一 网 络 的 所 有 线路 均 应 装 在 相 同 的 两 相 上 。 ( 2) 后 备 保 护 应 采 用 远 后 备 方 式 ; ( 3) 当 线 路 短 路 使 发 电 厂 厂 用 母 线 或 重要 用 户 母

51、 线 电 压 低 于 额 定 电 压 的 60%时 , 以及 线 路 导 线 截 面 过 小 , 不 允 许 带 时 限 切 除 短路 时 , 应 快 速 切 除 故 障 ; ( 4) 当 过 电 流 保 护 的 时 限 不 大 于 0.50.7s 时 , 且 没 有 ( 3) 所 列 的 情 况 , 或 没 有 配 合 上的 要 求 时 , 可 不 装 设 瞬 动 的 电 流 速 断 保 护 。 3.在 310kV 线 路 装 设 的 相 间 短 路 保护 装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1) 对 单 侧 电 源 线 路 可 装 设 两 段 过 电流 保 护 , 第 一 段 为

52、不 带 时 限 的 电 流 速 断 保护 , 第 二 段 为 带 时 限 的 过 电 流 保 护 。 可 采用 定 时 限 或 反 时 限 特 性 的 继 电 器 , 对 单 侧电 源 带 电 抗 器 的 线 路 , 当 其 断 路 器 不 能 切断 电 抗 器 前 的 短 路 时 , 不 应 装 设 电 流 速 断保 护 , 此 时 应 由 母 线 保 护 或 其 它 保 护 切 除电 抗 器 前 的 故 障 。 保 护 装 置 仅 在 线 路 的 电 源 侧 装 设 。 ( 2) 对 双 侧 电 源 线 路 , 可 装 设 带 方 向或 不 带 方 向 的 电 流 速 断 和 过 电 流

53、保 护 , 对 1 2km双 侧 电 源 的 短 线 路 , 当 采 用 上 述 保 护不 能 满 足 选 择 性 、 灵 敏 性 或 速 动 性 的 要 求时 , 可 采 用 带 辅 助 导 线 的 纵 差 保 护 作 主 保护 , 并 装 设 带 方 向 或 不 带 方 向 的 电 流 保 护作 后 备 保 护 。 对 并 列 运 行 的 平 行 线 路 , 宜 装 设 横 联差 动 保 护 作 为 主 保 护 , 并 应 以 接 于 两 回 线电 流 之 和 的 电 流 保 护 , 作 为 两 回 线 同 时 运行 的 后 备 保 护 及 一 回 线 断 开 后 的 主 保 护 及后 备

54、 保 护 。 4. 对 3563kV 线 路 可 按 下 列 要 求装 设 相 间 短 路 保 护 装 置 : ( 1) 对 单 侧 电 源 线 路 可 采 用 一 段或 两 段 电 流 速 断 或 电 流 闭 锁 电 压 速 断作 主 保 护 , 并 应 以 带 时 限 过 电 流 保 护作 后 备 保 护 。 当 线 路 发 生 短 路 使 发 电 厂 厂 用 母线 电 压 , 或 重 要 用 户 母 线 电 压 低 于 额定 电 压 的 60%时 , 应 能 快 速 切 除 故 障 。 ( 2) 对 双 侧 电 源 线 路 可 装 设 带 方向 或 不 带 方 向 的 电 流 电 压 保

55、 护 。 当 采 用 电 流 电 压 保 护 不 能 满 足 选 择性 、 灵 敏 性 和 速 动 性 要 求 时 , 可 采 用 距离 保 护 装 置 。 双 侧 电 源 或 环 形 网 络 中 , 不 超 过 3 4km 的 短 线 路 , 当 采 用 电 流 电 压 保 护 不能 满 足 要 求 时 , 可 采 用 带 辅 助 导 线 的 纵差 保 护 作 主 保 护 , 并 应 以 带 方 向 或 不 带方 向 的 电 流 电 压 保 护 作 后 备 保 护 。 ( 3) 对 并 列 运 行 的 平 行 线 路 ,可 装 设 横 联 差 动 保 护 作 主 保 护 , 并应 以 接 于

56、 两 回 线 电 流 之 和 的 阶 段 式保 护 或 距 离 保 护 作 为 两 回 线 同 时 运行 的 后 备 保 护 及 一 回 线 断 开 后 的 主保 护 及 后 备 保 护 。 5.对 363kV 中 性 点 非 直 接 接 地 电 力 网中 的 单 相 接 地 故 障 , 应 装 设 接 地 保 护 装 置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1) 在 发 电 厂 和 变 电 所 母 线 上 , 应 装设 接 地 监 视 装 置 动 作 于 信 号 。 ( 2) 线 路 上 宜 装 设 有 选 择 性 的 接 地 保护 , 并 动 作 于 信 号 。 当 危 及 人 身

57、和 设 备 安全 时 , 保 护 装 置 应 动 作 于 跳 闸 。 ( 3) 在 出 线 回 路 数 不 多 , 或 难 以 装 设选 择 性 单 相 接 地 保 护 时 , 可 采 用 依 次 断 开线 路 的 方 法 寻 找 故 障 线 路 。 6. 对 可 能 时 常 出 现 过 负 荷 的 电缆 线 路 , 应 装 设 过 负 荷 保 护 , 保 护装 置 宜 带 时 限 动 作 于 信 号 。 当 危 及设 备 安 全 时 , 可 动 作 于 跳 闸 。 低 压 配 电 线 路 的 保 护 1.一 般 规 定 ( 1) 配 电 线 路 应 装 设 短 路 保 护 、 过 负 载保

58、护 和 接 地 故 障 保 护 , 作 用 于 切 断 供 电 电 源或 发 出 报 警 信 号 。 ( 2) 配 电 线 路 采 用 的 上 下 级 保 护 电 器 ,其 动 作 应 具 有 选 择 性 ; 各 级 之 间 应 能 协 调 配合 。 但 对 于 非 重 要 负 荷 的 保 护 电 器 , 可 采 用无 选 择 性 切 断 。 ( 3) 对 电 动 机 、 电 焊 机 等 用 电 设 备 的 配电 线 路 的 保 护 , 除 应 符 合 本 章 要 求 外 , 尚 应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通 用 用 电 设 备 配 电 设 计规 范 ( G B50055-94) 的

59、规 定 。 2.短 路 保 护 ( 1) 配 电 线 路 的 短 路 保 护 , 应 在短 路 电 流 对 导 体 和 连 接 件 产 生 的 热 作用 和 机 械 作 用 造 成 危 害 之 前 切 断 短 路电 流 。 ( 2) 当 保 护 电 器 为 符 合 低 压 断 路 器 ( JB1284-85) 的 低 压 断 路 器 时 , 短 路 电 流不 应 小 于 低 压 断 路 器 瞬 时 或 短 延 时 过 电 流脱 扣 器 整 定 电 流 的 1.3倍 。 ( 3) 在 线 芯 截 面 减 小 处 、 分 支 处 或 导 体类 型 、 敷 设 方 式 或 环 境 条 件 改 变 后

60、 载 流 量减 小 处 的 线 路 , 当 越 级 切 断 电 路 不 引 起 故障 线 路 以 外 的 一 、 二 级 负 荷 的 供 电 中 断 ,且 符 合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可 不 装 设 短 路 保护 : 1) 配 电 线 路 被 前 段 线 路 短 路 保 护 电 器有 效 的 保 护 , 且 此 线 路 和 其 过 负 载 保 护 电器 能 承 受 通 过 的 短 路 能 量 ; 2) 配 电 线 路 电 源 侧 装 有 额 定 电 流 为20A及 以 下 的 保 护 电 器 ; 3) 架 空 配 电 线 路 的 电 源 侧 装 有 短 路 保护 电 器 。 3.负

61、 载 保 护 ( 1) 配 电 线 路 的 过 负 载 保 护 , 应 在 过 负载 电 流 引 起 的 导 体 温 升 对 导 体 的 绝 缘 、 接 头 、端 子 或 导 体 周 围 的 物 质 造 成 损 害 前 切 断 负 载电 流 。 ( 2) 下 列 配 电 线 路 可 不 装 设 过 负 载 保 护 : 1) 配 电 线 路 已 由 电 源 侧 的 过 负 载 保 护电 器 有 效 地 保 护 ; 2) 不 可 能 过 负 载 的 线 路 。 ( 3) 过 负 载 保 护 电 器 宜 采 用 反 时 限 特 性的 保 护 电 器 , 其 分 断 能 力 可 低 于 电 器 安 装

62、 处的 短 路 电 流 值 , 但 应 能 承 受 通 过 的 短 路 能 量 。 ( 4) 过 负 载 保 护 电 器 的 动 作 特 性 应 同 时 满足 下 列 条 件 : I B I n I Z I2 1.45IZ式 中 IB 线 路 计 算 负 载 电 流 ( A) ; In 熔 断 器 熔 体 额 定 电 流 或 断 路 器 额 定 电 流 或 整 定 电 流 ( A) ; Iz 导 体 允 许 持 续 载 流 量 ( A) ; I2 保 证 保 护 电 器 可 靠 动 作 的 电 流 ( A) 。 当 保 护 电 器 为 低 压 断 路 器 时 , I z为 约 定 时 间内 的

63、 约 定 动 作 电 流 ; 当 为 熔 断 器 时 , Iz为 约 定 时间 内 的 约 定 熔 断 电 流 。 ( 5) 突 然 断 电 比 过 负 载 造 成 的 损 失 更 大的 线 路 , 其 过 负 载 保 护 应 作 用 于 信 号 而 不应 作 用 于 切 断 电 路 。 ( 6) 多 根 并 联 导 体 组 成 的 线 路 采 用 过负 载 保 护 , 其 线 路 的 允 许 持 续 载 流 量 ( Iz)为 每 根 并 联 导 体 的 允 许 持 续 载 流 量 之 和 ,且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导 体 的 型 号 、 截 面 、 长 度 和 敷 设 方式

64、 均 相 同 ; 2) 线 路 全 长 内 无 分 支 线 路 引 出 ; 3) 线 路 的 布 置 使 各 并 联 导 体 的 负 载 电流 基 本 相 等 4. 接 地 故 障 保 护 ( 1) 一 般 规 定 接 地 故 障 保 护 的 设 置 应 能 防 止 人身 间 接 电 击 以 及 电 气 火 灾 、 线 路 损坏 等 事 故 。 接 地 故 障 保 护 电 器 的 选择 应 根 据 配 电 系 统 的 接 地 型 式 , 移动 式 、 手 握 式 或 固 定 式 电 气 设 备 的区 别 , 以 及 导 体 截 面 等 因 素 经 技 术经 济 比 较 确 定 。 ( 2) 防

65、 止 人 身 间 接 电 击 的 保 护 采 用 下 列措 施 之 一 时 , 可 不 采 用 规 定 的 接 地 故 障 保护 。 1) 采 用 双 重 绝 缘 或 加 强 绝 缘 的 电 气 设备 ( 类 设 备 ) ; 2) 采 取 电 气 隔 离 措 施 ; 3) 采 用 安 全 超 低 压 ; 4) 将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在 非 导 电 场 所 内 ; 5) 设 置 不 接 地 的 等 电 位 联 结 。 注 : 类 设 备 定 义 应 符 合 电 气 和 电子 设 备 按 防 触 电 保 护 的 分 类 ( GB/T12501-92) 的 规 定 。 ( 3) 本 节 接 地

66、 故 障 保 护 措 施 所 保 护 的 电 气 设备 , 只 适 用 于 防 电 击 保 护 分 类 为 类 的 电 气 设 备 。设 备 所 在 的 环 境 为 正 常 环 境 , 人 身 电 击 安 全 电 压限 值 ( UL) 为 50V。 ( 4) 采 用 接 地 故 障 保 护 时 , 在 建 筑 物 内 应 将下 列 导 电 体 作 总 等 电 位 联 结 : 1) PE、 PEN干 线 ; 2) 电 气 装 置 接 地 极 的 接 地 干 线 ; 3) 建 筑 物 内 的 水 管 、 煤 气 管 、 采 暖 和 空 调管 道 等 金 属 管 道 ; 4) 条 件 许 可 的 建 筑 物 金 属 构 件 等 导 电 体 。 上 述 导 电 体 宜 在 进 入 建 筑 物 处 接 向 总 等 电位 联 结 端 子 。 等 电 位 联 结 中 金 属 管 道 连 接 处 应 可靠 地 连 通 导 电 。 ( 5) 当 电 气 装 置 或 电 气 装 置 某 一 部 分 的 接地 故 障 保 护 不 能 满 足 切 断 故 障 回 路 的 时 间 要 求 时 ,尚 应 在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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