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险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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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汉东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险业务介绍 提 纲四 失 业 保 险 介 绍三 医 疗 保 险 介 绍一 公 司 保 险 综 述 企 业 年 金 介 绍 六 住 房 公 积 金 介 绍二 养 老 保 险 介 绍 公 司 保 险 综 述类 别 缴 纳 比 例 说 明单 位 个 人养 老 基 本 养 老 20% 8% 退 休 收 入 来 源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退 休 后 根 据 国 家 基 本 养 老 政策 的 规 定 发 放 领 取补 充 养 老 7% 0工 伤 0.8% 0 工 作 时 间 因 工 负 伤 , 达 到 国 家 认 定 的 伤 残 等 级 , 可 以 享 受 工 伤

2、待 遇生 育 0.5% 0 1.女 职 工 生 育 期 间 的 住 院 费 和 工 资 由 生 育 保 险 支 付2.女 职 工 流 产 , 男 职 工 决 育 手 术 的 费 用 可 根 据 生 育 保 险 政 策 报销企 业 年 金 3% 3% 员 工 自 愿 申 请 缴 纳 , 有 投 资 收 益 , 可 以 提 高 员 工 退 休 收 入 医 疗 基 本 医 疗 7% 2% 1.住 院 治 疗 的 费 用 根 据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报 销 医 药 费2.门 疹 医 疗 费 用 由 医 保 卡 支 付补 充 医 疗 4% 0特 困 人 员 医 疗救 助 金 2% 0 个 人 负 担

3、 部 分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家 庭 收 入 的 50%, 可 报 销 一 个 年 度内 个 人 实 际 支 付 医 疗 费 用 的 50%, 最 高 不 超 过 2万 。大 病 商 业 保 险 0 58元 /年 支 付 最 高 统 筹 限 额 以 上 的 部 分 , 最 高 保 额 30万 元 /人 年 失 业 2% 1% 为 保 障 失 业 职 工 基 本 生 活 的 救 济 金 , 期 限 及 待 遇 标 准 , 根 据 待业 职 工 待 业 前 在 企 业 的 连 续 工 龄 确 定 ,工 作 满 一 年 以 上 的 领 取时 间 计 算 公 式 : 3+(N-1)*2,最 长 不

4、 超 过 12个 月 。住 房 公 积 金 8% 8% 用 于 购 房 , 可 支 取 和 办 理 贷 款 , 使 用 公 积 金 贷 款 利 率 低 于 商 业贷 款合 计 54.3% 22% 公 司 保 险 综 述 提 纲四 失 业 保 险 介 绍三 医 疗 保 险 介 绍一 公 司 保 险 综 述 企 业 年 金 介 绍 六 住 房 公 积 金 介 绍二 养 老 保 险 介 绍 u养 老 保 险 是 按 国 家 统 一 政 策 规 定 强 制 实 施 的 为 保 障 广 大离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的 一 种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养 老 保 险 介 绍 u缴 费

5、基 数 与 比 例单 位 缴 费 基 数 : 本 单 位 上 年 度 全 部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总 额个 人 缴 费 基 数 : 为 上 年 度 本 人 月 平 均 工 资 职 工 上 年 度 月 平 均 工 资 超 过 上 年 度 全 市 在 岗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300%以 上 的 部分 , 不 记 入 缴 费 基 数 。 职 工 上 年 度 月 平 均 工 资 低 于 上 年 度 全 市 在 岗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60%的 , 按60%计 算 缴 费 基 数 。单 位 缴 费 比 例 : 基 本 养 老 20%+补 充 养 老 7%个 人 缴 费 比 例 :

6、 8%养 老 保 险 介 绍 u个 人 帐 户 信 息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帐 户 手 册 用 于 记 载 职 工 在 职 工 期 间个 人 缴 纳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及 从 企 业 缴 纳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中相 应 划 入 的 部 分 , 作 为 职 工 退 休 后 计 发 养 老 金 的 依 据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帐 户 的 积 累 储 存 额 参 考 银 行 1年 期 居 民 定期 存 款 利 率 计 息 。 当 年 缴 纳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按 零 存 整 取 利 率计 息 , 每 年 计 息 1次

7、 , 息 金 转 为 积 累 额 。 具 体 利 率 , 由 市 社 保 局每 年 公 布 1次 。 养 老 保 险 介 绍 u个 人 帐 户 连 续 性 个 人 帐 户 建 立 为 终 身 不 变 一 户 制 ,在 工 作 发 生 变 动 时 ,帐户 随 之 变 动 , 以 确 保 帐 户 一 户 制 :异 地 转 入续 保异 地 转 出 养 老 保 险 介 绍 养 老 保 险 介 绍u正 常 领 取 条 件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时 ,参 加 工 作 、 缴 费 年 限 累 计 满 15年 的 人 员 或 延 长 缴费 年 限 ( 最 长 不 超 过 5年 ) 后 满 15年 ,

8、个 人 帐 户 储 存 额 本 息 和 ,按 月 发 放。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月 标 准 为 个 人 账 户 储 存 额 除 以 计 发 月 数 . 计 发 月 数 根 据 职 工 退 休 时 城 镇 人 口 平 均 预 期 寿 命 、 本 人 退 休 年 龄 、 利 息 等因 素 确 定 。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时 ,参 加 工 作 ,缴 费 年 限 累 计 不 满 15年 的 人 员 ,其 个 人 帐户 储 存 额 的 本 息 和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本 人 . u提 前 支 取 条 件职 工 未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死 亡 , 职 工 基 本 养 保

9、险 个 人 帐 户 中 职 工个 人 缴 纳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本 息 , 可 由 其 指 定 的 受 益 人 或 法 定继 承 人 一 次 性 领 取 ;职 工 未 到 法 定 期 退 休 年 龄 去 境 外 定 居 ,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个 帐户 中 职 工 个 人 缴 纳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本 息 , 由 职 工 本 人 一 次 性领 取 , 同 时 终 止 其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养 老 保 险 介 绍 u查 询 方 式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帐 户 手 册 电 话 查 询 系 统 ( 暂 未 开 通 )

10、养 老 保 险 介 绍 提 纲四 失 业 保 险 介 绍三 医 疗 保 险 介 绍一 公 司 保 险 综 述 企 业 年 金 介 绍 六 住 房 公 积 金 介 绍二 养 老 保 险 介 绍 基 本 医 疗 保 险门 诊 住 院 大 病 商 业 医 疗 保 险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家 庭 医 疗 困 难 救 助住 院 费 用 4.5万 元 以 上个 人 自 付 超 本 人 年 收 入 30%以 上所 有 自 付 超 家 庭 年 收 入 50%以 上u多 层 次 医 疗 保 险 体 系 医 疗 保 险 介 绍 uIC卡 个 人 帐 户 计 算 办 法在 职 人 员 帐 户 =本 人 年 缴

11、费 工 资 2% 12+本 人 年 缴 费 工 资 7% 年 龄 段 划 入 比 例 12+工 龄 工 龄 补 贴 标 准退 休 (职 )人 员 帐 户 ( n 50) =本 人 年 缴 费 工 资 2% 12+本人 年 缴 费 工 资 7% 年 龄 段 划 入 比 例 12+工 龄 工 龄 补 贴标 准退 休 (职 )人 员 帐 户 ( n50) =本 人 年 缴 费 工 资 7% 年 龄 段划 入 比 例 12+工 龄 工 龄 补 贴 标 准医 疗 保 险 介 绍 u 年 龄 段 划 入 比 例 医 疗 保 险 介 绍 人 员 类 别 划 入 比 例 (%)30周 岁 以 下 16%30至

12、 40周 岁 20%40至 50周 岁 38%50至 60周 岁 55%60至 70周 岁 65%70至 75周 岁 75%75至 80周 岁 80%80至 85周 岁 90%85周 岁 以 上 100% u 工 龄 补 贴 标 准 医 疗 保 险 介 绍 年 龄 段 补 贴 标 准 /每 实 际在 岗 标 准50周 岁 以 下 0.5元50-59周 岁 1.0元60-64周 岁 1.5元65-69周 岁 2.0元70周 岁 以 上 2.5元 uIC卡 个 人 帐 户 计 算 举 例 例 :某 职 工 ,1980年 出 生 ,2年 工 龄 ,工 资 总 额 为 24000元 ,月个 人 帐 户

13、 划 入 金 额 为 多 少 ? 240002%12+240007%16%12+20.5 =63.4元 您答对了吗 ? 医 疗 保 险 介 绍 u驻 外 人 员异 地 居 住 人 员 : 特 指 参 保 员 工 退 休 ( 职 ) 后 居 住 十 堰 、 襄 樊 、 武 汉基 地 以 外 地 区 一 年 以 上 人 员 。外 派 工 作 人 员 : 特 指 因 工 作 需 要 , 被 所 属 单 位 派 往 十 堰 、 襄 樊 、 武汉 基 地 以 外 地 区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的 参 保 人 员 。个 人 帐 户 支 付 方 式 : 不 注 入 个 人 IC卡 , 次 年 以 现 金

14、形 式 兑 现 。住 院 费 用 处 理 方 式 : 个 人 全 额 垫 付 , 凭 出 院 小 结 、 费 用 清 单 、 发 票、 病 历 等 资 料 审 核 报 销 。注 : 每 年 8月 发 放 上 年 度 驻 外 人 员 个 人 帐 户 资 金 。医 疗 保 险 介 绍 u商 业 保 险大 病 商 业 保 险 (最 高 30万 )意 外 商 业 保 险 (最 高 2万 ) 统 筹 部 分商 保 部 分 4.5万 元总 费 用起 付 线 30万 元住 院 1000元特 殊 门 诊 700元保 费 58元 /年 人医 疗 保 险 介 绍 u住 院 费 用 中 需 要 个 人 自 付 部

15、分参 保 职 工 患 病 住 院 治 疗 , 第 一 次 住 院 出 院 时 需 由 个 人 自 付 以 下 费用 : 1、 特 殊 诊 疗 项 目 费 用 的 15 ; 2、 乙 类 药 品 费 用 的 15 ; 3、起 付 标 准 1000元 ; 4、 剩 余 费 用 统 筹 报 销 各 段 自 付 部 分 ; 5、 住 院时 所 发 生 的 非 医 疗 保 险 费 用 ;一 个 统 筹 年 度 内 参 保 人 员 在 定 点 医 院 多 次 住 院 时 , 从 第 二 次 住 院起 出 院 时 个 人 需 自 付 其 余 费 用 ( 剔 除 1、 2项 后 ) 的 10 和 4、 5两项

16、 ; 转 外 就 医 的 患 者 需 自 付 总 费 用 的 10 再 加 上 1、 2、 4、 5四 项 。医 疗 保 险 介 绍 u住 院 费 用 举 例例 : 在 职 参 保 职 工 刘 某 ,女 ,32岁 ,年 工 资 总 额 9640元 ,因 病 住 院 ,住 院总 医 疗 费 用 17000元 ,其 中 普 通 医 疗 费 15000元 ,特 检 特 治 费 用 1500元 ,用 乙 类 药 品 500元 。具 体 算 法 :1、 统 筹 报 销 基 数 =总 住 院 费 用 -( 特 检 特 治 自 付 金 额 +乙 类 药 品 自 付金 额 +起 付 标 准 ) =17000-

17、( 1500 15%+50015%+1000) =17000-( 225+75+1000) =15700(元 ) 医 疗 保 险 介 绍 核 算 统 筹 报 销 基 数 后 分 段 计 算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金 额 为 : 13502元个 人 自 付 金 额 为 : ( 225+75+1000+2198) =3498元 您 答 对 了 吗 ?医 疗 保 险 介 绍金 额 段 金 额 ( 万 元 ) 统 筹 支付 比 例 统 筹 支 付 金 额 ( 元 ) 个 人 自 付 金 额 ( 元 )第 一 段 0.5以 下 90% 5000 90%=4500 5000 10%=500第 二 段

18、0.5-1.0 85% 5000 85%=4520 5000 15%=750第 三 段 1.0-1.5 83% 5000 83%=4150 5000 17%=850第 四 段 1.5-2.0 86% 700*86%=602 700 14%=98累 加 合 计 13502 2198 u特 殊 门 诊 病 种 范 围特 殊 门 诊 疾 病 是 指 重 大 疾 病 稳 定 期 治 疗 和 因 病 情 需 要 在 门 诊 长 期就 诊 , 医 疗 费 用 额 较 大 的 疾 病 , 其 患 者 称 为 特 殊 门 诊 疾 病 患 者 (简称 特 殊 门 诊 患 者 )。 慢 性 肾 功 能 衰 竭 (

19、 尿 毒 症 ) 器 官 组 织 移 植 脑 出 血 , 脑 血 栓 后 遗 症 ( 恢 复 期 ) 冠 心 病 糖 尿 病 ( 中 度 以 上 ) 高 血 压 ( 二 期 以 上 ) 恶 性 肿 瘤 精 神 病 结 核 病 其 他 经 医 疗 技 术 鉴 定 小 组 认 定 的 特 殊 疾 病 医 疗 保 险 介 绍 u困 难 补 贴 参 保 人 在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最 高 支 付 限 额 以 下 , 年 住 院 或 特 殊 门 诊自 付 费 超 过 本 人 年 工 资 总 额 30%的 , 可 享 受 住 院 困 难 补 贴 。 注 : 困 难 补 贴 无 需 参 保 个 人 申

20、请 ,由 社 保 办 统 一 计 算 发 放医 疗 保 险 介 绍 u困 难 补 贴 计 算 办 法 提 供 医 疗 保 险 零 星 报 销 单 即 出 院 结 算 单 ; 单 据 时 间 , 出 院 时 间 表 是 否 在 规 定 期 限 范 围 之 间 ; 困 难 补 贴 计 算 中 个 人 支 付 =段 内 +乙 类 +特 治 +特 检 ( 医 院 单 据 中 个 人自 付 分 类 项 ) 。 一 个 年 度 内 多 次 住 院 ( 特 殊 门 诊 ) , 应 将 所 有 单 据 同 类 项 相 加 。 补 贴 基 数 : 是 指 该 职 工 上 一 年 度 医 保 使 用 的 缴 费

21、工 资 总 额 ( sngzze) 30%。 本 次 补 贴 =( 个 人 支 付 补 贴 基 数 ) 90%。医 疗 保 险 介 绍 u家 庭 特 困 救 助特 困 人 员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领 取 当 年 住 院 ( 特 殊 门 诊 ) 困 难 补 贴 后, 个 人 实 际 负 担 的 医 疗 费 用 , 超 过 上 一 年 度 家 庭 年 收 入 50%的 ,超 过 部 分 , 医 疗 困 难 救 助 金 支 付 50%。注 :家 庭 特 困 救 助 申 报 工 作 于 每 年 9月 底 开 展 ,个 人 材 料 提 供 及 补 贴 标 准 以 当 年 文件 为 准 。 医 疗 保

22、 险 介 绍 提 纲四 失 业 保 险 介 绍三 医 疗 保 险 介 绍一 公 司 保 险 综 述 企 业 年 金 介 绍 六 住 房 公 积 金 介 绍二 养 老 保 险 介 绍 u失 业 保 险 是 指 国 家 通 过 立 法 强 制 实 行 的 , 由 社 会 集 中 建立 基 金 , 对 因 失 业 而 暂 时 中 断 生 活 来 源 的 劳 动 者 提 供 物质 帮 助 的 制 度 。 它 是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社 会 保 险 的 主 要 项 目 之 一 。 失 业 保 险 介 绍 u失 业 保 险 基 金 构 成单 位 缴 纳 、 职 工

23、缴 纳 的 失 业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的 利 息 ;财 政 补 贴 ;依 法 纳 入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的 其 他 资 金 。 失 业 保 险 介 绍 u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非 因 本 人 意 愿 中 断 就 业 ( 1、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 2、 被 用 人 单 位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 3、 被 用 人 单 位 开 除 、 除 名 和 辞 退 的 ; ) 失 业人 员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 可 以 申 请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 享 受 其 他 失业 保 险 待 遇 。u失 业 保 险 金 发 放失 业 人 员 失 业

24、保 险 金 标 准 为 435元 /月 根 据 工 作 年 限 核 定 发 放 月 数 , 最 长 不 超 过 十 二 个 月失 业 保 险 介 绍 提 纲四 失 业 保 险 介 绍三 医 疗 保 险 介 绍一 公 司 保 险 综 述 企 业 年 金 介 绍 六 住 房 公 积 金 介 绍二 养 老 保 险 介 绍 u企 业 年 金 是 指 企 业 及 其 职 工 在 依 法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基 础 上 , 自 愿 建 立 的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是 指 根 据 依 法 制 定 的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25、资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 企 业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是 社会 保 障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完 善 养 老 保 障 多 支 柱 战 略 的 重 大 制 度 安 排 。 企 业 年 金 介 绍 u中 国 社 会 保 障 养 老 保 险 体 系 的 三个 层 次国 家 基 本 养 老 保 险企 业 年 金 ( 企 业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储 蓄u实 行 企 业 年 金 的 企 业 应 有 以 下 的基 本 条 件已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并 按 时 足 额 缴纳 养 老 保 险 费生 产 经 营 稳 定 及 经 济

26、 效 益 良 好 已 建 立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工 会 等 民 主集 体 协 商 机 制 、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企 业 年 金 介 绍 实 施 范 围资 金 来 源企 业 缴 费账 户 拥 有 权员 工 缴 费 适 用 于 东 风 有 限 在 东 风 社 保 办 投 保 范 围 内 且 东 风 有 限 占 50%以 上 ( 含 ) 股 份并 具 有 绝 对 控 制 权 的 本 部 及 子 、 孙 公 司 。 适 用 人 员 为 服 务 年 限 满 1年 , 且 签定 了 1年 (含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的 员 工 。企 业 年 金 计 划企 业 年 金 费 用 由

27、 公 司 和 员 工 共 同 缴 费 筹 集 资 金 , 通 过 企 业 年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委托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投 资 运 营 。1, 企 业 最 低 缴 费 : 企 业 最 低 缴 费 比 例 从 2004年 1月 1日 起 , 以 月 缴 费 基 数 的2%为 起 点 , 之 后 每 三 年 提 高 一 个 百 分 点 , 直 至 2013年 后 ( 含 ) 达 5% 2, 特 定 年 金 缴 费 : 企 业 将 为 2003年 12月 31日 连 续 工 龄 10年 以 上 的 符 合 条 件 的在 册 员 工 进 行 特 定 年 金 缴 费 。3, 企 业 追 加

28、缴 费 : 由 企 业 每 年 根 据 企 业 全 年 经 营 状 况 , 决 定 当 年 是 否 追 加缴 费 及 追 加 缴 费 的 额 度 , 并 按 员 工 缴 费 比 例 计 入 员 工 个 人 账 户 中 的 企 业 缴 费账 户 中1, 员 工 最 低 缴 费 :与 企 业 最 低 缴 费 比 例 一 致 2, 员 工 自 愿 缴 费 : 0% 8% ( 每 年 可 调 整 一 次 )员 工 缴 费 账 户 余 额 属 员 工 个 人 所 有 。企 业 缴 费 账 户 余 额 员 工 拥 有 权 按 确 定 的 比 例 決 定 。因 正 常 退 休 、 死 亡 、 企 业 原 因

29、 退 职 、 因 工 伤 残 等 特 定 原 因 退 职 ( 非 自 愿 离 职 )的 , 立 即 及 全 部 获 得 账 户 拥 有 权自 愿 离 职 的 , 账 户 拥 有 权 比 例 以 服 务 年 限 为 基 准 , 按 比 例 逐 年 递 增 , 15年 获得 完 全 拥 有 权 。 u企 业 年 金 计 划 企 业 年 金 介 绍 有 计 划 的 储 蓄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可 以 通 过 税 前 自 动 扣 缴 的 方 式 ,帮 助 员 工 实 现 有 计 划 的 储 蓄专 家 理 财 通 过 专 业 的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 为 员 工 提 供 更 加 有效 的 投

30、资 理 财 工 具 ;企 业 支 付 管 理 费 用个 人 理 财 灵 活 性 个 人 缴 费 比 例 “ 最 低 ” 与 “ 自 愿 ” 相 结 合 , 为有 能 力 的 员 工 提 供 灵 活 的 缴 费 空 间 , 充 分 利 用税 收 优 惠 和 专 家 理 财 , 进 行 退 休 财 务 安 排风 险 和 回 报 对 等 追 求 高 回 报 , 将 以 承 担 高 风 险 为 代 价企 业 年 金 介 绍 年 金 缴 费 额年 金 投 资回 报 缴 费 额 度 有 计 划 的 多 缴 , 退 休 时 个 人 养 老 帐 户 将 会 越 大缴 费 期 限 尽 早 开 始 缴 费 , 退

31、 休 时 个 人 养 老 帐 户 将 会 越 大投 资 期 限 投 资 期 限 越 长 , 将 更 能 承 受 市 场 的 波 动 , 以 争取 更 高 的 投 资 回 报投 资 计 划 通 过 专 业 的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 为 员 工 提 供 更 加 有效 的 投 资 理 财 工 具 , 以 争 取 更 高 的 投 资 回 报集 合 式 投 资 基 金 将 个 人 小 户 头 归 集 , 有 利 于 充 分 分 散 非 系 统 风 险 企 业 年 金 介 绍 u企 业 年 金 的 运 作 模 式企 业 和 职 工(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企 业年金理事会) 账 户 管 理 人

32、 ( 招商 银 行 ) 投 资 管 理人 (博 时 基 金 、 嘉 实基 金 、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托 管 人 ( 工商 银 行 ) 受 益 人 ( 参保 职 工 )信 托关 系 委 托 关 系委 托 关 系委 托 关 系 企 业 年 金 介 绍 企 业 年 金个 人 累 积 帐 户 年 金 缴 费 额年 金 投 资回 报缴 费 额 累 积投 资 回 报 累 积企业年金帐户组成 个 人 帐 户 整 体 组 成企 业 年 金 介 绍 u账 户 建 立招 商 银 行 ( 账 户 管 理 人 ) 将 为 每 个 加 入 计 划 员 工 建 立 一 个 企 业年 金 账 户 。u账 户 查 询

33、参 加 计 划 企 业 和 员 工 可 以 通 过 招 商 银 行 的 客 户 服 务 系 统 获 得 自身 的 账 户 信 息 。http:/ 人 查 询企 业 年 金 介 绍 达 到 达 到 国 家规 定 的 退 休 年龄 并 办 理 了 退休 手 续 ; 死 亡 完 全 丧 失劳 动 能 力出 国 定 居 由 员 工 ( 或 指 定 、 法 定 受 益 人 ) 领 取 ,领 取 方 式 ( 可 选 ) 一 次 性 ( 企 业 年 金 账 户 余 额 低 于 壹 万 元 , 必 须在 符 合 受 益 资 格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一 次 性 领 取 ) 分 期 ( 如 10年 , 1

34、5年 ) 企 业 年 金 介 绍 u企 业 年 金 账 户 的 归 属 规 定个 人 缴 费 及 其 投 资 收 益 全 额 计 入个 人 企 业 年 金 账 户 下 的 个 人 缴 费账 户个 人 缴 费 账 户 积 累 额 全 部 归 属 员工 个 人 所 有企 业 缴 费 及 其 投 资 收 益 全 额 计 入个 人 企 业 年 金 账 户 下 的 企 业 缴 费账 户企 业 缴 费 账 户 积 累 额 归 属 个 人 的部 分 , 在 不 同 的 情 况 下 , 由 一 定的 比 例 決 定 ( 如 右 表 所 示 ) 离 职 原 因 拥 有 权1、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法 定

35、 退 休 年 龄 100%2、 去 世 100%3、 出 境 定 居 100%4、 公 司 方 面 原 因 离 职 , 如 公 司 重 组 等 100%5、 因 病 (残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病 退 或 提 前 退 休 100%6、 由 于 触 犯 企 业 规 章 而 离 职 0% 7、 自 愿 离 职 服 务 年 限 ( *) 1年 0%2年 0%3年 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20%8年 30%9年 40%10年 50%11年 60%12年 70%13年 80%14年 90%15年 ( 含 ) 以 上 100% 企 业 年 金 介 绍 提 纲四 失 业 保 险 介

36、 绍三 医 疗 保 险 介 绍一 公 司 保 险 综 述 企 业 年 金 介 绍 六 住 房 公 积 金 介 绍二 养 老 保 险 介 绍 u住 房 公 积 金 是 指 国 家 机 关 、 国 有 企 业 、 城 镇 集 体 企 业 、 外商 投 资 企 业 、 城 镇 私 营 企 业 及 其 他 城 镇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及其 在 职 职 工 按 规 定 缴 存 的 专 项 用 于 住 房 消 费 支 出 的 个 人 长期 住 房 储 金 。 是 为 职 工 建 立 了 一 种 自 我 保 障 机 制 , 增 强 了职 工 解 决 自 身 住 房 问 题 、 提 高 居 住 水 平

37、 的 能 力 。住 房 公 积 金 介 绍 u缴 纳 公 积 金 好 处在 职 工 工 作 年 限 内 , 住 房 公 积 金 由 职 工 本 人 及 所 在 单 位 按 其 工资 的 一 定 比 例 共 同 缴 存 , 作 为 住 房 公 积 金 储 存 在 个 人 住 房 公 积金 账 户 内 , 计 算 利 息 , 且 连 本 带 息 全 归 职 工 个 人 所 有它 相 当 于 职 工 为 自 身 的 住 房 消 费 作 储 蓄 。 但 在 购 房 等 政 策 允 许的 情 况 下 , 则 可 在 政 策 规 定 的 频 率 及 限 额 内 , 等 同 存 款 一 样 支取 使 用在

38、购 建 住 房 时 , 可 以 享 受 较 普 通 商 业 性 个 人 住 房 贷 款 年 利 率 低 1个 多 百 分 点 的 个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规 定 比 例 内 住 房 公 积 金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和 利 息 所 得 税 , 因 此 可以 获 得 税 收 优 惠 。住 房 公 积 金 介 绍 u公 积 金 用 途购 房 支 取购 房 还 贷 支 取注 :公 积 金 具 有 地 域 性 ,具 体 情 况 以 本 地 政 策 为 准 .住 房 公 积 金 介 绍 u公 积 金 缴 交 计 算 公 式职 工 每 月 上 交 的 公 积 金 =企 业 缴 纳 +个 人 缴 纳 企 业 缴 纳 =职 工 基 数 *单 位 缴 交 比 例 个 人 缴 纳 =职 工 基 数 *个 人 缴 交 比 例 注 : 单 位 缴 交 和 个 人 缴 交 比 例 各 为 8%住 房 公 积 金 介 绍 u帐 户 查 询 方 式武 汉 地 区 : http:/ 堰 地 区 : http:/ 住 房 公 积 金 介 绍 衷 心 感 谢 欢 迎批 评指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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