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的法律限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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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主任工作的法律限度问题班主任工作的法律限度问题 班主任岗位面临挑战 班主任津贴缺乏吸引力 班主任工作环境的恶化 整体教育环境的恶化。 社会外部环境的多元化而发生剧烈的改变。 学生权益保护意识加强。 学校责任制度也加剧了班主任群体在学校中的责任。 针对班主任素质提高的相关培训缺乏 班主任的法定工作职责 教育引导工作 班级的管理工作 组织好班集体活动 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教育工作最基层的组织者和协调者 班主任工作的法律限度 一、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的法律限度 主要工作 思想教育 道德教育 行为教育 限度公正 履行班主任的道德教育义务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坚守法律的底线 二、班级的管理工作中

2、的法律限度 主要工作: 班级教学和生活秩序管理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耐心诚恳批评教育为辅。 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的操行 班集体文化建设 安全教育 法律限度 管理和教育方式得当 学业、操行评价公正 安全教育规范到位 建立应急机制 关注教学设施安全 如果教师役使学生的行为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合理的关联应当认定役使学生的行为系职务行为。 如果教师役使学生的行为纯粹是为谋己之私利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但以教师身份为个人目的役使学生的行为一般也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班主任常遇到的学校领域人身伤害事故列举 一、四类典型伤害事故 因校内设施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 课内造成的校内学生人身伤害 课外造成的校内学生人身伤害 课外造成

3、的校外学生人身伤害 因教师原因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 体罚造成的校内学生人身伤害 教育方式不当造成的校内学生自残、自杀(如不当的批评) 教师侮辱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 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职责期间发生的学生伤害 教师患有特殊疾病、已经告知学校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导致的伤害 组织学生从事不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或其他活动造成伤害的。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 制度不当造成的伤害 责任缺位造成的伤害 处理不当造成的伤害 未尽义务造成的伤害(如未尽告知、保护、救助、安全教育等) 违反法定义务造成的伤害 因第三方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学生伤害 因外来人员导致的学生伤害 因校内其他学生导

4、致的学生伤害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抓紧时间,及时救助学生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 是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医疗费用问题,学校也要设法筹措先行垫支 。 在医院抢救过程中,学校要派专人在场,了解情况,帮助看护,以免不测。 想方设法,及时告知家长 告知必须及时。 告知还要注意适当的方式。 事发、事后,及时报告上级 主要是指下面两种情形: (1)造成伤害,可能导致学生残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甚至个别学生死亡的; (2)伤害虽然不严重,但涉及到的学生面比较广。 保护现场,组织专人处理 设法尽可能地保护好事故

5、发生的现场,特别是遇到复杂事故,最好请派出所和其他有关部门(如保险公司)到场与学校一起取证。 最好先让法制副校长出面 积极对待,严防事故发展 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 学校领导一定要采取得力措施,不要让与伤害事故直接有关的当事人与来者直接面对,严防造成新的伤害。 对受伤者的治疗过程,学校要积极对待,家长来了后,仍要派专人参与全过程,要注意有无医疗事故发生。 主动协商,慎重对待承诺 有争议, 应该首选协商方式,主动协商,及时化解矛盾。 协商中要慎重对待承诺。不要一味迁就,“花钱买平安”,有失公平;也不要草率表态,随便承诺,无法兑现,留下后遗症。 协商不成,请求行政调解 申请调解应符合下列条件:(1)

6、双方都同意调解;(2)申请人必须是与事故赔偿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要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调解的受案范围;(5)双方都没有向法院起诉。 如果在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双方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即终止调解。如果在调解期限内 ,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也即终止调解。 调解无效,依法提起诉讼 教育行政调解协议也仅具有合同的约束力,没有法律的强制执行力, 分清责任,处理有关人员 “应当由学校负责的赔偿金,学校应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办法)第二十九条) 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学校,应自行投保学

7、校责任险。 由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 学校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然后可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偿,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中小学生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学生家长应该依法赔偿。 如受伤学生与致害学生之间,因事故赔偿发生争议,双方学生家长协商不成要求学校居间调解 学校在平时应向学生家长宣传,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险,但学校不得代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更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总结教训,改进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学校安全制度。 落实安全措施,特别是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本类案件适用的主要法律规范 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及实施意见。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_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_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20_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_。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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