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实务》课件

上传人:文**** 文档编号:240650197 上传时间:2024-04-27 格式:PPT 页数:89 大小:3.08M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不动产登记实务》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89页
《不动产登记实务》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89页
《不动产登记实务》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89页
资源描述:

《《不动产登记实务》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动产登记实务》课件(8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新新员工培工培训之之业务基基础培培训不动产登记实务2017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目目录/Contents01020304不不动产登登记概述概述不不动产登登记程序程序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不不动产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2.01不不动产登登记概述概述3.不不动产登登记概述概述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不不动产登登记概述概述4.第第2条: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不动产登登记的概念的概念5.不不动产登登记的概念的概念由由谁进行行登登记登登记什么什么6.第第

2、6条条部部门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不不动产登登记的概念的概念第第11条条人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重要重要变化:登化:登记机构是部机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不再是人民政府。7.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不不动产自然状况自然状况登登记内容内容不不动产登登记的概念的概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

3、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权利信息利信息如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不动产权利限制利限制如异议、补证或换证等提示的事提示的事项8.p保保护权益益p严格管理格管理p方便群众方便群众工作原工作原则法律原法律原则p统一登一登记原原则p合法登合法登记原原则p申申请登登记原原则不不动产登登记的原的原则p属地登属地登记原原则p稳定定连续原原则9.02不不动产登登记程序程序10.申请依申依申请的程序的程序不不动产登登记程序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嘱托依嘱托的程序依嘱托的程序受理登簿决定依依职权的程序的程序审核登簿11.依申依申请的程序的程序申申请受理受理登簿登簿缮证登登记审核核12.依嘱托的程序依嘱托的程序人民法院持

4、生效法律文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和协助助执行通知行通知书要求不要求不动产登登记机构机构办理登理登记的;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定持协助助查封通知封通知书要求要求办理理查封登封登记的;的;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没收、征收或者收回不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没收、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后,要求不利决定后,要求不动产登登记机构机构办理注理注销登登记的;的;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定的其他情形。不不动产登登记机构机构认为登登记事事项存在异存在异议的,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建议。注注13.03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4.不不动产

5、登登记的的权利利类型型权利利的的取取得得建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地役地役权集体土地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抵押权法律法律规定需要登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利15.权利的利的取得取得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权利的利的负担或担或限制限制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16.不不动产登登记的申的申请类型型权利利的的取取得得登登记类型型权利利类型型申申请类型型17.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首次登

6、首次登记概念概念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的登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细则规定定1.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2.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18.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集体土地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首次登记1.土地属于村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申请,没有集体,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的,由村民委由村民委员会代会代为申申请;

7、2.土地分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申请,没,没有集体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的,由村民小组代代为申申请;3.土地属于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集体经济组织申申请。申申请人人19.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集体土地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首次登记1.土地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属来源材料;2.不不动产权籍籍调查表、宗地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3.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20.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国有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首次登首次登记1.土地

8、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属来源材料;2.权籍籍调查表、宗地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3.土地出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等缴纳凭凭证;4.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21.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国有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首次登记1.土地土地权属属证书或者土地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属来源材料;2.建建设工程符合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划的材料;3.房屋已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竣工的材料;4.房地房地产调查或者或者测绘报告;告;5.相关税相关税费缴纳凭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22.不

9、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宅基地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首次登记1.申申请人身份人身份证和和户口簿口簿;2.有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属来源材料;3.房屋符合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的相关材料;4.权籍籍调查表、宗地表、宗地图、房屋平面、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界址、面面积等的材料;等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23.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集体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首次登记1.依法

10、取得集体建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可以可以单独申独申请集体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登登记。2.依法使用集体建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用地兴办企企业,建,建设公共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等的,可以申可以申请集体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登记。适用适用场景景24.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集体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首次登记1.有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属来源材料;2.建建设工程符合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划的材料

11、;3.权籍籍调查表、宗地表、宗地图、房屋平面、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等有关不动产界界址、面址、面积等的材料;等的材料;4.建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工程已竣工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25.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首次登记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或者养殖业生生产活活动的,可以申的,可以申请土地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的首次登记。适用适用场景景1

12、.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的首次登记,由,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方持土地承包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合同等材料申请。2.以招以招标、拍、拍卖、公开、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合同申请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首次登记。收件材料收件材料26.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首次登首次登记1.依法使用海域,以及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使用海域,以及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当申请海域使海域使用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登记。2.依法取得海域使

13、用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尚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可以,尚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可以单独申独申请海域海域使用使用权登登记。适用适用场景景27.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首次登首次登记1.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出让合同;合同;2.宗海宗海图以及界址坐以及界址坐标等等权籍籍调查材料;材料;3.海域使用金或者减免海域使用金或者减免证明;明;4.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定的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28.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地役地役权首次登首次登记1.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的;2.因因铺

14、设电线、电缆、水管、水管、输油管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利用他人不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的;3.因架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的;4.因采光、通因采光、通风、保持、保持视野等限制他人不野等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利用的;5.其他其他为提高自己不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形。的情形。适用适用场景景29.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宗地宗地图以及界址坐以及界址坐标等等权籍籍调查材料;材料;3.地役地役权合同;合同;4.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15、其他必要材料。定的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地役地役权首次登首次登记30.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不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抵押合同与主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合同3.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定的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抵押抵押权首次登首次登记31.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变更登更登记概念概念指因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不动产的所在街道或门牌号等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更,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等不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而进行的登记。32.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变更登更登记适用适用场景景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或

16、者户口簿等类型、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号码发生变更的;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33.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不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集体土地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更的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集体土

17、地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更登记34.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不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发生生变更的更的证明材料;明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国有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更登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面积变化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批准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等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相关的缴纳凭证。35.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不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集体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18、变更的材料;更的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集体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更登记36.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更登记1.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包方、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生变化的;化的;2.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成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成员发生生变化的;化的;3.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生变化的;化的;4.承包期限依法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更的;5.承包期限届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继续承包的;承包

19、的;6.退耕退耕还林、退耕林、退耕还湖、退耕湖、退耕还草草导致土地用途改致土地用途改变的;的;7.森林、林木的种森林、林木的种类等等发生生变化的;化的;8.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定的其他情形。适用适用场景景37.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原不原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其他其他证明明发生生变更事更事实的材料。的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更登记38.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变更登更登记1.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的;2.海域坐落、名称海域坐落、名称发生生变化的;化的;3.改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

20、者期限的;或者期限的;4.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续期的;期的;5.共有性共有性质变更的;更的;6.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定的其他情形。适用适用场景景39.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不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更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收件材料收件材料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变更登更登记40.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地役地役权变更登更登记1.地役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生变化;化;2.共有性共有性质变更的;更的;3.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生变化;化;4.地役地役权内容内容变更的;更的;5.法律、行政法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定的其他情形。适用适用场景景41.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地役地役权合同;合同;2.不不动产登登记证明;明;3.变更更证明等必要材料。明等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地役地役权变更登更登记42.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抵押抵押权变更登更登记1.抵押人、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更的;2.被担保的主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种类或者数或者数额变更的;更的;3.担保范担保范围变更的;更的;4.债务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变更的;更的;5.抵押抵押权顺位位变更的。更的。适用适用场景景43.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不不动产登登记证明;明;2.抵押抵押权变更材料。更

22、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抵押抵押权变更登更登记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44.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转移登移登记概念概念指因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而进行的登记。45.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转移登移登记适用适用场景景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5.继承、受遗赠导致

23、权利发生转移的;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46.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集体土地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移登记互互换、土地、土地调整等整等适用适用场景景1.不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互互换、调整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移的材料;3.本集体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料;收件材

24、料收件材料47.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买卖、互、互换、赠与合同;与合同;2.继承或者受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的材料;3.分割、合并分割、合并协议;4.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会生效的法律文书;5.有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6.相关税相关税费缴纳凭凭证;7.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国有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移登记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48.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不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集体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

25、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移的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集体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移登记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49.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移登记1.互互换;2.转让;3.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分割或者合并;4.导致土地承包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情形。

26、移的其他情形。适用适用场景景50.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不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互互换协议、转让合同;合同;3.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还需要提供发包方同意的证明。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移登记51.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转移登移登记1.因企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合作经营、作价入股、作价入股导致海域使用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移的;2.依法依法转让、赠与、与、继承、受承、受遗赠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的;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会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行政机关生效

27、或者行政机关生效调解解书导致海致海域使用域使用权转移的;移的;4.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定的其他情形。适用适用场景景52.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不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继承承证明、生效法律文明、生效法律文书等等证明材料;明材料;3.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的,的,应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转让的文件;的文件;4.依法需要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交海域使用金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金当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的凭的凭证;5.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28、。收件材料收件材料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转移登移登记53.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地役地役权转移登移登记1.已已经登登记的地役的地役权因土地承包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生转移。移。2.申申请需役地需役地转移登移登记的,或者需役地分割的,或者需役地分割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已登部分涉及已登记的的地役地役权的。的。适用适用场景景1.不不动产登登记证明;明;2.地役地役权转移合同;移合同;3.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54.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抵押抵押权转移登移登记因主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致抵押权转让的。的。适用适用场景景1.原不原不动产登登记证明;明;2.被担保主

29、被担保主债权的的转让协议;3.债权人已人已经通知通知债务人的材料;人的材料;4.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55.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更正登更正登记概念概念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或有遗漏时,由不动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依职权更正原登记内容的登记。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2.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3.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适用适用场景景56.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更正登更正登记1.依申依申请的更

30、正登的更正登记;2.依依职权的更正登的更正登记;3.依法律文依法律文书的更正登的更正登记。申申请类型型57.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依申依申请更正登更正登记1.权利人申利人申请更正登更正登记的,的,应当提交不当提交不动产权属属证书、不、不动产登登记簿簿记载错误的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明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定的其他必要材料。2.利害关系人申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更正登记的,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的当提交利害关系的证明、不明、不动产登登记簿簿记载错误的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明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定的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58.不不动产登登

31、记类型型注注销登登记概念概念指因不动产权利消灭而进行的登记。1.不动产灭失的;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3.因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适用场景景59.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注注销登登记适用适用场景景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60.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集体土地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注注销登登记1.不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集体土地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消消灭的材料;的

32、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61.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集体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注销登登记1.不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集体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消灭的的证明材料;明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62.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注注销登登记1.承包承包经营的土地的土地灭失的;失的;2.承包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建设用地的;用地的;3.承包承包经营权人人丧失承包失承包经营资格或放弃承包格或放弃承包经营权的;

33、的;4.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定的其他情形。适用适用场景景63.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不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证明明发生生灭失事失事实的材料;的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注注销登登记64.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原不原不动产权属属证书;2.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消消灭的的证明材料;明材料;3.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定的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海域使用海域使用权注注销登登记因填海造地导致海域灭失的,应当在填海造地工程竣工后,先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再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65.不不动产登

34、登记类型型地役地役权注注销登登记1.地役地役权利用期限届利用期限届满;2.供役地、需役地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于同一人;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失;4.人民法院、仲裁委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致地役权消消灭;5.依法解除地役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合同;6.其他其他导致地役致地役权消消灭的事由。的事由。适用适用场景景66.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1.不不动产登登记证明;明;2.地役地役权发生消生消灭的的证明;明;3.其他必要材料。其他必要材料。收件材料收件材料地役地役权注注销登登记67.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预告登告登记概念概念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

35、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适用适用场景景68.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预告登告登记登登记效力效力1.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2.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预告登告登记注注销1.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2.债权消灭的;3.法律、行政法规

36、规定的其他情形。69.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异异议登登记概念概念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适用适用场景景70.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异异议登登记收件材料收件材料1.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2.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予以办

37、理,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登登记效力效力71.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异异议登登记异异议登登记注注销1.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起诉的;2.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3.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同一一事事实和和理理由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72.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查封登封登记概念概念1.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嘱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以限制登记名义人对不动产进行处分为目的的登记。2.同一不动产物权有两个以上查封通知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

38、先送达查封通知的机关办理查封登记,为后送达查封通知的机关办理轮候查封登记。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73.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查封登封登记收件材料收件材料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2.协助执行通知书;3.其他必要材料。74.不不动产登登记类型型查封登封登记1.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不动产,在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2.查封登记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查封期限。查封登封登记注注销登登记效力效力1.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

39、机关依法将不动产查封解除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解封登记。2.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75.04不不动产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76.不不动产登登记信息共信息共享享登记信息共享登记信息利用不不动产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77.各各级不不动产登登记机机构构登登记的的信信息息应当当纳入入统一一的的不不动产登登记信信息息管管理理基基础平平台台,确确保保国国家家、省省、市市、县四四级登登记信息的信息的实时共享。共享。上下上下联通通1.地方可以自己开地方可以自己开发建建设不不动产登登记信息管理基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平台,预留好接口;留好接口;2.也可以依托利用国家也可以依托利用国

40、家统一的不一的不动产登登记信息管理基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具体灵活平台,具体灵活择取。取。不不动产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78.1.不不动产登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建设、农业、林、林业、海、海洋等部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当实时互通共享互通共享2.不不动产登登记机构能机构能够通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得要求不动产登登记申申请人重复提交。人重复提交。左右左右联动中央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号规定:定:“国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源部、住房城乡建建设部、部、农业部、部、林林业局、海洋局等部局、海洋局等

41、部门,通,通过数据交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涂、海域海岛等等审批、交易和登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互通共享”。不不动产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79.国土国土资源、公安、民政、源、公安、民政、财政、税政、税务、工商、金融、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等部门应当加当加强不不动产登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不不动产登登记相相关信息互通共关信息互通共享享除了原登除了原登记部部门(住房城(住房城乡建建设、农业、林、林业、海洋)的、海洋)的审批、交易等信息需求批、交

42、易等信息需求外,至少上述外,至少上述9个部个部门的有关不的有关不动产登登记的信息也的信息也应该互通共享,如公安部互通共享,如公安部门的的身份身份证明信息、税明信息、税务部部门的的纳税凭税凭证信息等。信息等。不不动产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80.第第27条: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不动产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登登记信息利用信息利用81.不不动产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适用适用场景景1.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2.因不动产交

43、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4.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5.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登登记信息利用信息利用82.申请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不不动产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审验查询或复制出具查询证明申请不接受登登记信息利用信息利用83.不不动产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登登记信息利用信息利用1.查询申请书;2.查询目的的说

44、明;3.申请人的身份材料;4.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授权委托书。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84.不不动产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登登记信息利用信息利用1.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场提供查询;2.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查询时限限85.不不动产登登记信息共享信息共享登登记信息利用信息利用1.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2.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查询出具出具证明明86.知知识库地址地址内网:http:/10.1.1.143/bbs/forum.php外网:http:/218.94.28.68:15002/bbs/forum.php87.讲解完解完毕感感谢观看看201788.感谢亲观看此幻灯片,此课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感谢亲观看此幻灯片,此课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谢谢配合!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谢谢配合!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