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趋势分析研究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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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趋势分析摘 要本文通过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的起源及变化了解我国在解放时期、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型时期的最低工资制度的转变,以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趋势为例,证明了各个区域之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着差异。通过研究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问题反馈,从加强、加快最低工资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方面分别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完善性,使得最低工资制度在覆盖广度、调整时间频率、统一内涵、增强企业责任,提升劳动者的认知,发挥工会作用方面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同时也根据不同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特点,去针对区域之间的实际情况,借鉴相关经验,完善本地区的最低工资制度。这对缩小区域间贫富差距、协调城乡发展具

2、有重大意义,对进一步社会主义建设有着积极意义。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差异;完善制度Analysis on the Changing Trend of the Minimum Wage Standard in Guangdong ProvinceABSTRACTThis article understands the changes in the minimum wage system in China during the period of liberation, planned economy, and economic transition through the origin an

3、d changes of Chinas minimum wage system. Taking the change trend of the minimum wage rate in Guangdo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it has proved the lowest among various regions.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wage standards. By studying the feedback of practical problems in the Guangdong Provinces minimum wa

4、ge standard, and improving the minimum wage system in terms of strengthening and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inimum wage system and improving its execution, the minimum wage system is covered in breadth, time, frequency, and content.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has improved the awareness of w

5、orkers and brought about further improvement in the role of trade unions. At the same time,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inimum wage standard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we must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the actual conditions between regions and draw on relevant experience to improve the mini

6、mum wage system in the region. Thi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in the region and coordin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it is of positive significance fo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socialism.Keywords: minimum wage standard; collaborative

7、growth; policy advice目 录一、引言1(一)问题的提出1(二)研究的意义1(三)文献综述1(四)研究方法2二、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趋势3(一)区域之间工资差异3(二)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增长率3(三)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4(四)最低工资标准与CPI6三、广东省最低工资制度的问题7(一)最低工资标准偏低7(二)调整时间不统一,缺乏规范的依据7(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速度慢7(四)管理部门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管力度不够8四、完善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建议9(一)加强最低工资制度建设91.扩大最低工资制度的覆盖主体92.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的例外规定93.明确规定最低工资制度的调整时

8、间和调整频率10(二)加快最低工资制度建设101.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内涵102.统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时间113.最低工资制度覆盖范围12(三)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力度121.企业责任,增强企业意识122.劳动者的认知度123.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作用134.最低工资制度监督机制13五、结论14参考文献15致 谢16一、引言(一) 问题的提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度就是要保证为社会发展贡献最多的普通劳动者能够与国家一起分享经济发展进步的果实,最终促进社会和谐、持续发展

9、。工业化生产方式以后,雇佣劳动作为劳动关系的主要形式,在现实劳动关系中由于雇佣关系的失衡,使其关系状态存在着实质的不平等性,致使在双方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很容易遭受侵害。历史上出现的实物工资、购物券支付工资即是劳动报酬权难以落实的例征。更重要的是在劳动力买方市场情况下,出现雇主的任性,劳动者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致使一部分低技能弱势劳动者的生存权受到威肋、。最低工资制度即是从当代雇佣关系这一现实状态出发,确保劳动群体中弱势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确保社会公平的一项制度设计。(二)研究的意义自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学术界有关其合理性,甚至存废都有着持续不断的激烈论争。大多数学者都是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其

10、对经济效率和就业构成的影响和效果评估。由于方法和角度不一,得出的结论必然大相径庭,于是围绕这一问题形成了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的局面。关于最低工资问题数十年的论争,其核心是公平和效率的取舍问题,其实质是对待这一矛盾范畴的认识立场和方法问题。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效率十分重要,它是社会成员生存发展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但发展,包括高效率的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生存,为了每个社会成员更好、更有品质地生活,从这一角度讲,公平更为重要,对于社会具有更为基础的价值意义。因此,我们认为,最低工资十分重要,尤其在现阶段,我国劳动力市场在劳动者权利普遍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劳动者群体中,知识、技能偏弱的劳动者更应

11、受到最低工资制度的保护,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三)文献综述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己有23年,对于我国来说,最低工资制度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对该制度的有关研究较少,国内学者对于是否应该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也有着不同的态度。部分学者认为应该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并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夏小林(2009)认为,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这部分人没有社会保障,工资水平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利于地区经济发展,对社会治安方面也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最低工资制度应该实行。学者杨涛认为目前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短期来看,企业的人力成本和经济效益可能会因为最低工资而受到影响,但从改善社会福利水平的角度来

12、看,最低工资制度还是有其优越性的。王梅认为适宜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有促进作用,通过实证研究,她提出最低工资标准不应超出社会平均工资30%,并建议政府部门合理测算最低工资标准。此外,也存在着反对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意见。张五常(2013)明确表示最低工资不应该由政府制定标准,应该由市场来调节,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会引发失业,即使不失业,雇主也会克扣工人导致挣不到最低工资。平新乔认为,在当前我国生产率水平低下和农民工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过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利于改善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始终会有农民工愿意接受低工资的工作。蔡防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认为,我国的劳动供给曲线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较为平缓,与发达国

13、家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相比,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旦失业,没有后续的保障措施,在中国现有的劳动力资源结构前提下,实施最低工资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国内学者近年来对国内最低工资对农民工以及其他特殊群体就业、收入的影响方面的研究逐渐增加。胡宗万通过研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低工资群体收入水平影响,发现部分省会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关系不相协调,对低工资群体的保护作用较弱;罗小兰(2014)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在当前农民工就业弹性下,中国最低工资对农村贫困率、贫困深度、贫困强度都具有减少作用。此外,最低工资测算模型近年来也在不断研究中。韩兆洲、魏章(2015)进通过研究国内外最低工资模

14、型测算方法,认为我国最低工资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保障制度的衔接不合理,建议通过抽样调查,确定最低工资幅度;林原(2013)通过北京市最低工资实证分析认为,人力资本投资对提升劳动力素质非常重要,可实现社会劳动力再生产。(四)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通过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库等全文数据库和浏览政府网站,对国内涉及最低工资的研究文献和学术成果进行大量的检索研究,寻找理论依据,从而把握住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研究的理论和前沿动态。实证分析方法:通过调研、亲身实践、访谈以及一些参考资料论证合理性。二、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趋势(一)区域之间工资差异广东省政府早在1994年就颁布了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

15、定,之后政府每两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1994年,省内有15个城市正式确立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1。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在进行相应的调整之后,城市之间最低工资标准的差距也在逐步的扩大,尤其是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差额不断加大。表1 广东15城1994年与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对比地区1994年工资标准(元/月)2004年工资标准(元/月)广州320684深圳340610珠海380510汕头250574佛山320574梅州215377惠州300494汕尾240377东莞350574中山300574江门260494阳江180446湛江250446茂名230410潮州200410(二)最低工

16、资标准与平均工资增长率由广东主要城市1994-2004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并与各个城市对应的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进行对比,得到1994-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比较表,见表2。我们看到,广东省内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普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其中,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5%以上的城市有4个,这些城市及其低幅分别是:东莞(-6.60%),广州(-5.75深圳(-5.63),珠海(-5.09%)。而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3%以内的城市有4个,这些城市及其低幅分别为:佛山(-2.66湛江(-

17、2.05%),江门(-0.82)潮州(-0.01%)。只有阳江和汕头两个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高幅分别为1.84%和0.69。阳江的计算结果不同于其他城市,我们在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研过程中,也感觉到阳江企业的用工意识正在发生转变。表2 广东15城市1994-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涨幅对比表地区最低工资年涨幅(%)平均工资年涨幅(%)平均工资年涨幅相对值(%)广州7.8913.64-5.75深圳6.0211.65-5.63珠海2.998.07-5.09汕头8.677.980.69佛山6.028.68-2.66梅州5.789.49-3.71惠州5.118

18、.51-3.40汕尾4.629.01-4.39东莞5.0711.67-6.60中山6.709.89-3.19江门6.637.45-0.82阳江9.507.661.84湛江5.968.01-2.05茂名5.9510.00-4.04潮州7.447.45-0.01(三)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最低工资与同期人均GDP之间的动态与静态比例关系,是衡量最低工资水平与增长幅度合理性的基本参考依据。本节编制了广东省主要城市1994-2004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年均增长率比较表,由表3可以明显的看出,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均低于人均GDP年均增长率,只是有些城市低幅较大,有些城市低幅相对较小。其中,最低工

19、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低于人均GDP年均增长率5%以上的城市有10个,这些城市及其低幅分别为:东莞(-15.57%),中山(-8.59),汕尾(-8.140).惠州(-7.44),佛山(-6.68%),深圳(-6.64%),珠海(-6.62),广州(-5.88%)梅州(-5.30%),茂名(-5.03%)。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低于人均GDP年均增长率1%以内的城市只有汕头,相对涨幅为(-0.81%)。由表3.3我们还可以看到,最低工资标准占人均GDP的比例也呈现了缩小趋势。2004年与1994年相比较,最低工资标准占人均GDP的比例普遍下降了1%。其中东莞市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占东莞人均GDP的

20、0.8。表3 广东15城1994-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与人均GDP涨幅对比表地区最低工资涨幅(%)人均GDP涨幅(%)人均GDP相对涨幅(%)94年最低工资占人均GDP比例(%)04年最低工资占人均GDP比例(%)广州7.8913.77-5.882.071.22深圳6.0212.66-6.641.891.03珠海2.999.61-6.622.271.22汕头8.679.48-0.814.984.62佛山6.0212.70-6.682.221.20梅州5.7811.07-5.308.765.38惠州5.1112.55-7.444.142.09汕尾4.6212.76-8.149.404.44东莞

21、5.0720.64-15.573.170.80中山6.7015.29-8.592.831.30江门6.6311.04-4.413.422.28阳江9.5010.76-1.264.774.25湛江5.969.70-3.746.484.58茂名5.9510.98-5.035.843.67潮州7.4410.73-3.285.383.98(四)最低工资标准与CPI广东省城市1994-2004最低工资标准与CPI年均增长率比较表3可以看出,最低工资年均增长率高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均增长率4%以上的城市有4个,这些城市及其高幅分别为:阳江(6.32),汕头(4.74%),潮(4.18%),广州(4.15%

22、)。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高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均增长率2%以内的城市有4个,这些城市及其高幅分别为:梅州(1.47%),汕尾(0.81%),东莞(0.98%)湛江(1.6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大多数城市最低工资标在最低工资制度施行以来的十年间儿乎没有多少提高。三、广东省最低工资制度的问题(一)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一般月标准应相当于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 -60%,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没能达到这个水平而且离这个水平的距离还很远,虽然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占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与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但考虑到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普遍低于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23、总体水平仍是过低,以目前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看,企业如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招工,是无法招到全日制职工的,如此低的最低工资标准,在集体协商、企业招工等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不大,只有在国家机关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时,才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而这部分人属于就业困难群体,较低的最低工资标准势必会影响到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二)调整时间不统一,缺乏规范的依据广东省从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最低工资的调整时间并不统一。时两到三年调整一次,有时一年调整一次,而且每次调整的月份也不统一,有1月、5月、7月、9月、10月还有12月,每次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会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公布,但很多企业和劳动

24、者却因为关注不及时而难以获取最新的调整信息,使最低工资标准在调整后的最初实施阶段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最低工资政策调整时间的不统一,对于企业调整薪酬方案、政策制定部门研究制定调整方案也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形成一定的规律后,才能使相关人员产生足够的心理预期,利于企业控制管理费用,也便于管理部门充分准备最低工资调整方案。而且发布时间和实施时间的间隔时间也较短,一般都是发布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开始实施新政策,对于人员较多、机构较为复杂的单位来说,也会对工资调整方案带来不利因素,因此发布时间和实施时间间隔的问题也应该成为政府部门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时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速度慢随着经济

25、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各省区市虽然也都在不断提高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速度明显赶不上当地经济增长速度,也赶不上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根据前文的论述,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排位和增长速度虽然与经济增长速度和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速度相适应,但也明显要低于这两个指标的增长速度,也就是说低收入劳动者没有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也是低收入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受到剥削的一种体现。(四)管理部门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管力度不够加强监督管理,最终还要取决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察力度,因为不管是人大这样的立法机构,还是工会、群团组织这样的监督机构,都无法形成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提并

26、论的震慑力和影响力,因此,最低工资政策能否有效的落实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管力度密不可分。各级劳动监察部门经常会针对最低工资开展专项检查,会发现一些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情况,对于没有及时发布最低工资信息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会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第13条进行处理和处罚。基于此,只要企业支付给职工工资,即使存在着部分违法行为,除非职工本人实名投诉举报,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不会主动过问。还有一些经济发展落后的较偏远地区,监督检查力量薄弱,劳动保障监察力量无法延伸,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也建立不到位,这些地方的企业处于无人监管的灰色地带,工资发不发、发多少都由企业自主决定,最低工资政策无法很好的

27、落实。四、完善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建议完善和改革最低工资是通过加强立法层次,让立法层次在某种程度上上升为政府的意志,这也是必要的措施所在。而政府应该根据各个方的公众人士的意愿,从为企业、劳动者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角度出发,尽早出台相应的配套执行措施以及专门的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法规,从而为最低工资制度提供相关的依据。而法律对最低工资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扩展。(一)加强最低工资制度建设1.扩大最低工资制度的覆盖主体最低工资制度的扩大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美国夸大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也是在经历多年的改革发展后才逐渐形成的,先是扩大从非农业到农业,再就是从生产部门到服务部门的发展,最后就是扩大覆盖各个

28、行业区域。由于我国是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劳动力市场上的大部分劳动力数量都是农村劳动力,可是对这些在企业中大量从事劳动力的劳动者却没有相关的法律对最低工资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最近这些年出现的劳动力大量剩余的转移,怎样保障最低收入人群的合法权益仍然是需要解决的事情。由于劳动力市场受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导致了制度的分割。经济制度下的劳动者无法去享受最低工资带给他们的利益,反而最低工资为非贫困的劳动者提供了利益的甜头,从而导致该享受最低工资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劳动者不能得到保障,而不该享受的却去享受了最低工资带给他们的好处,这也违背了制定最低工资制度的最初意义。低收入者没有在最低工资的政策下享受到实际利益,

29、从而也引起弱势劳动群体对最低工资制度的不理解,应该维护自己利益的时候不维护。因此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前提是让最低工资制度的范围扩大,覆盖的人群更大,这也符合最低工资制度的最初制定目的。2.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的例外规定未成年以及特殊群体的合法利益,美国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有相关特别的规定。而在我国,关于弱势群体、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等其他社会最底层收入者,最低工资制度对这些群体也作了不同的例外规定。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最低工资制度不足之处也进行了详细的补充,同时根据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原则,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去通过最低工资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底层特殊的弱势群体享受到最低工资制度带给他们的利益,从而

30、实现社会的公平保障,也充分让最低工资制度的意义得以体现。3.明确规定最低工资制度的调整时间和调整频率在最低工资规定中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是每两年做一次调整,“而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最多只能调整一次的说法,为国的法规条文中显得很落后而且范围有点宽。同时我国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去指导每个地区政府何时去调整。在美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以及每年的变化的情况都是严格通过议员的提议,然后众议院审议,最后参议员审议这样三个步骤,以及认真听取雇员和雇主的合理意见才实施的。在美国每个州都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去确立最低工资标准,以此满足地方行业的特点的需求,滞后的由联邦政府确立的在美国各个州不会去用,这样通过各个

31、不同地区结合自己的行业特点确立的最低工资标准也让联邦政府确立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缺点得以克服,从而让劳动者更好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低工资标准在美国是通过典型的确定型方式去制定的,主要是通过立法机关的法令以及立法程序来完成。扩大和调整最低工资的范围在美国的公平劳动标准法中有相关规定条款,紧随其后,完善最低工资的发展以及改革也是经过立法程序。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美国对其作了专门的法律去规制,这一点上己经得到全民的认可。因此,我们应在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各方面内容的基础上,创造条件积极的提升最低工资制度的法律地位。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未来最低工资法的出台也将是必然之趋势

32、。我们需要这样的一部最低工资法,它既能承接其上位法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原则性要求,又能很好的为具体操作和实施提供制度规范和参照标准,使最低工资制度成为一套完善的规范体系。(二)加快最低工资制度建设1.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内涵制度的规范对最低工资制度的有效实施起很大作用,完善的制度规范才能保障最低工资制度在实施中有法可依,全国首先应该让最低工资标准的内涵得到统一,不应该由每个省自由选择。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可分阶段来实施: 首先在企业还没有把社会保险完全覆盖,因此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应该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现实情况下我国非公经济中的社会保险的覆盖率比较偏低,尤其是那些小规模的私有企业,企业管理缺乏规范

33、,劳动者的工资普遍比较低,而企业绝大多数都没有为劳动者缴纳个人保险费。其他一些企业并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保险费,而是在最低工资制度中把保险费包含其中,企业只不过是把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以另外一种形式支付给了劳动者,这样看来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来看更妥当。最低工资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劳动者来说更有利,一方面让劳动者的工资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让劳动者通过最低工资制度来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对没有参加保险人的利益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通过最低工资标准来实现,从而让社会最底层的弱势劳动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保护,这也是劳动者需要的制度,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主要参照指标来

34、确定最低工资率,显然是科学合理的,世界各国也是这样做的。我国并无这种制设规范,实际操作也没有这样的底线要求,致使各地区在实行的最低工资率普遍严重偏低,使弱势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无法得到起码的保障。在完善我国最低工资制度中,对此应予以明确的刚性要求,不给地方政府和部分用工单位过度掠夺劳动者利益预留空间。2.统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时间为了让人们较快的去掌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情况,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成为一种规律也是必要的,同时对于各个部门开展调整反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还更能够使飞速的经济发展被最低工资标准适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应随着其相关影响的因素变动而调整。这里需要说明,调整并

35、不意味着只升不降,最低工资标准在经济的发展突发意外会随之有所调整,而当经济比较萧条的时候,工资便会下调,而当调整额为零的时候,经济的指标也就停止不动。 根据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局势看,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很有必要的,加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可以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还会因为一年调整幅度比两年一次调整幅度小让企业更容易接受。当然,调整时间的固定性,也便于政府及时的提出方案,准备相关的最低工资调整资料。比如法国把每年的7月1日作为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在法国每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至少调整一次。同时每年的5月或者6月谈判委员会都会因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举行会议,从而对全国的价格指数进行分析,

36、然后作出报告,以此来论证价格指数影响最低工资的增幅,关于最低工资的购买力也会有相应的下调,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就不会受到实质的损害。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调整幅度,我国也将每年的7月1日作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固定时间。在我国上海就最先在2000年7月1日作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固定时间,最低工资标准在上海市其调整标准也形成了一定的规律,固定的最低工资调整标准对大部分人认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动态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充分的相关准备工作可以达到两相兼顾的效果。3.最低工资制度覆盖范围目前在我国由于最低工资制度的规定范围过窄,因此应该结合实践经验来扩大保障范围,尤其是保障生活在社会最低层最弱势的大部分劳动群

37、体。学徒工、兼职以及其他劳动者被排除在最低工资制度所适用的范围之外,其实这与最低工资制度的初衷是相悖的,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低工资收入的劳动者都不能得到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就使创立最低工资制度失去了意义。由此,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应该将兼职者、学徒工、家政服务以及农民工纳入其中。尽管这些低收入人群的工作时间非常特殊,但是这些都是最低收入人群应该得到最低工资制度应给予的。同时,关于低收入弱势群体劳动的最低工资计算方法在最低工资规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应通过修改或补充相关规范,从而让特殊群体人群的工资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只作出“用人单位以科学的合理的劳动的定额为基础的实施最低工资制度”这样的原则规定,在

38、实践中是无法操作的。因此,很多企业喜欢雇佣这些低收入特殊群体用这种特殊的形式,随后,以另外一种能够规避法律责任,并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间接地剥削低收入劳动者。对于这些特殊形式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应该对计件工资和提成工资得以补充,以此给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参考,由此,让计件工资以及其他的特殊形式的最低工资表彰避免流于形式。(三)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力度1.企业责任,增强企业意识明确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在不断强调其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肩负了对劳动者、消费者以及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严格按照最低工资制度的规定,确保弱势劳动者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是企业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也是其重要的社会责任。在企业中,管理

39、者的素质极其重要,企业需要高素质管理人才,同时企业社会责任是每个企业在响应国家政策的时候,应该进行执行的,而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也担负企业责任,熟悉最低工资制度以及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能在工作的过程中得到企业的关系,而企业也履行了其应该的社会责任。2.劳动者的认知度最低工资制度的制定有助于社会最底层收入的人群,其中包扩流动比较大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对最低工资制度不了解,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弱,又加上收入比较低,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维护。信息的封闭让他们在劳动力市场无法立足,由此他们一直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劳动群体。同时就业形式目前很不乐观,出现劳动供过于求的局势,这

40、些弱势群体不得不为了糊口而选择这样的工资,即便企业提供给他们的工资偏低,劳动条件较差,他们依然为了生存继续在这样不公平的状态下工作。加上他们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得如何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是每个劳动者的必须,这就需要从他们的自身素质来提高,同时国家也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依法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很有必要。同时对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很好的手段。3.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企业工会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起了很大的中枢作用,在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的机制中责任非常重大。尽管工会很常时间存在在工人阶级争权之中,可是在我国工会并没有被劳动者去重视,因此没有劳动者愿

41、意参与其中,与工会的体制及其为劳动者权利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密切相关。工会组织应该在劳动关系中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在实践中真正履行自己的宗旨和职能。4.最低工资制度监督机制最低工资制度要实现其社会目标,不但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机制的很好的去执行也很有必要。完善和发展最低工资制度很有必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效率十分重要,它是社会成员生存发展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但发展,包括高效率的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生存,为了每个社会成员更好、更有品质地生活,从这一角度讲,公平更为重要,对于社会具有更为基础的价值意义。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者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很有必要,同时对维护社会的公平制度

42、也意义重大。怎样让最低工资制度的功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完善法律制度首当其冲。建立比较好的管理监督体制从运行层面讲也很重要。相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加强监督管理。五、结论劳动关系的转型与我国高速推进的工业化相交织,使我国当前的劳动关系呈现出空前复杂的局面。其中,劳动者权利保障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大量的低技能、低素质的超弱势的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表现尤甚,使其基本生存条件难以得到保障。借鉴工业化国家的相关经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深入分析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义非常重大。

43、参考文献1 韩兆洲,魏章进.最低工资标准:问题与对策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14(1):192-200.2 王颖倩.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增长机制研究J.中国科技博览,2012(17):547-547.3 刘贯春,陈登科,丰超.最低工资标准的资源错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17(7):62-80.4 周子祯,方金.国内外最低工资标准就业效应及启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4).5 段美枝.目标达成模式下的最低工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证研究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7(1):48-52.6 王蓓.最低工资标准的科学测算与制度完善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

44、017,1(4):54-64.7 张世伟,杨正雄.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是否影响农民工就业与工资J.财经科学,2016(10):100-109.8 谢勇.最低工资制度在农民工就业中的落实情况及影响因素研究J.经济管理,2014(3):164-170.9 Rembert R. G. De Blander. Mostly Harmless Econometrics: An Empiricists CompanionJ. Economic Record, 2011, 87(277):350352.Gelman A. A statisticians perspective on “Mostly Harmless Econometrics: An Empiricists Companion”, by Joshua D. Angrist and Jrn-Steffen PischkeJ. Stata Journal, 2009, 9(2):3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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