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资方式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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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 业 筹 资 方 式 3.1筹 资 概 述3.1.1筹 资 的 基 本 概 念筹 资 的 意 义 : 筹 资 是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前 提 ,也 是 企 业 再 生 产 顺 利 进 行 的 根 本 保 证 。筹 资 的 分 类 :( 1) 按 资 本 的 权 益 特 征 不 同权 益 资 本 筹 资负 债 资 本 筹 资( 2) 按 资 本 使 用 期 限 的 长 短 短 期 性 筹 资 长 期 性 筹 资 3.1.2筹 资 的 动 机筹 资 的 动 机 : 扩 张 性 筹 资 动 机 外 延 式 内 涵 式 偿 债 性 筹 资 动 机 调 整 性 偿 债 筹 资 恶 化

2、性 偿 债 筹 资 混 合 性 偿 债 筹 资 3.1.4筹 资 的 渠 道n 筹 资 的 渠 道 企 业 的 筹 资 渠 道 是 指 企 业 筹 集 资 本 来 源 的 方 向 与通 道 , 体 现 着 资 本 的 源 泉 和 流 量 。 国 家 财 政 资 金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资 金 其 他 法 人 资 金 民 间 资 金 企 业 内 部 资 金 外 商 资 金 3.1.5筹 资 方 式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发 行 股 票 筹 资 利 用 留 存 收 益 筹 资 发 行 债 券 筹 资 银 行 借 款 筹 资 商 业 信 用 筹 资 租 赁 筹 资

3、如 果 说 筹 资 渠 道 属 于 客 观 存 在 , 那 么 筹 资 方 式 则属 于 企 业 主 观 能 动 行 为 ;筹 资 渠 道 解 决 的 是 资 金 来 源 的 问 题 , 筹 资 方 式 则解 决 通 过 何 种 方 式 取 得 资 金 的 问 题 。 企 业 筹 资 渠 道 与 筹 资 方 式 的 配 合 外 商 资 金 企 业 内 部 资 金 民 间 资 金 其 他 法 人 资 金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资 金 银 行 信 贷 资 金 国 家 财 政 资 金 租 赁筹 资商 业信 用筹 资银 行借 款筹 资发 行债 券筹 资发 行股 票筹 资吸 收直 接筹 资 筹 资

4、 方 式筹 资 渠 道 3.1.6筹 资 模 式n 一 般 的 筹 资 原 则 是 , 短 期 资 产 即 流 动 资 产 应 由短 期 资 金 来 源 作 为 资 金 支 持 , 而 长 期 资 产 应 以长 期 筹 资 渠 道 来 融 通 。n 如 果 企 业 的 决 策 者 敢 于 冒 风 险 追 求 较 高 的 收 益 ,那 么 在 筹 资 方 式 上 就 可 以 较 多 地 选 择 资 本 成 本低 而 财 务 风 险 大 的 短 期 筹 资 方 式 。n 如 果 企 业 的 决 策 者 偏 好 于 稳 妥 和 安 全 性 , 那 么 ,企 业 就 可 能 更 多 的 选 择 风 险

5、 小 而 资 本 成 本 高 的长 期 筹 资 方 式 , 构 建 一 个 稳 健 的 资 本 结 构 。 n 筹 资 模 式 理 想 的 筹 资 模 式 波 动 性 流 动 资 产长 期 资 产 短 期 筹 资长 期 筹 资永 久 性 流 动 资 产流 动 资 产长 期 资 产 短 期 筹 资长 期 筹 资 正 常 的 筹 资 模 式 保 守 的 筹 资 模 式 进 取 的 筹 资 模 式波 动 性 流 动 资 产长 期 资 产 短 期 筹 资长 期 筹 资永 久 性 流 动 资 产 波 动 性 流 动 资 产长 期 资 产 短 期 筹 资长 期 筹 资永 久 性 流 动 资 产 3.2 权

6、 益 资 金 筹 集n 权 益 资 金 是 指 投 资 者 投 入 企 业 的 资 本 金及 经 营 中 所 形 成 的 积 累 , 如 盈 余 公 积 金 、资 本 公 积 金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等 。n 企 业 通 过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 发 行 股 票 、 内部 积 累 等 方 式 筹 集 的 资 金 都 属 于 企 业 的权 益 资 金 也 叫 自 有 资 金 。 3.2.1吸 收 直 接 投 资( 1)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的 种 类 吸 收 国 家 投 资 吸 收 法 人 投 资 吸 收 个 人 投 资 吸 收 外 商 投 资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 续 )(

7、 2)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的 出 资 方 式 现 金 出 资 实 物 出 资 工 业 产 权 出 资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资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 续 )( 3)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的 程 序 确 定 筹 资 数 量 寻 找 投 资 单 位 签 署 投 资 协 议 取 得 资 本 吸 收 直 接 投 资 ( 续 )( 4) 评 价 优 点 : 可 提 高 企 业 信 誉 和 举 债 能 力 可 尽 快 形 成 生 产 能 力 筹 集 的 资 金 属 自 有 资 金 , 降 低 财 务 风 险 缺 点 : 容 易 分 散 企 业 的 控 制 权 , 资 金 成 本 较 高

8、没 有 以 证 券 为 媒 介 , 产 权 关 系 有 时 不 够 明晰 3.2.2发 行 普 通 股 股 票 是 股 份 公 司 为 筹 集 权 益 资 金 而发 行 的 有 价 证 券 , 是 持 股 人 拥 有 公 司 股份 的 凭 证 , 它 代 表 持 股 人 即 股 东 在 公 司中 拥 有 的 所 有 权 。 发 行 普 通 股 ( 续 )( 1) 股 票 的 分 类 按 股 东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不 同 , 分 为 普 通 股 和优 先 股 按 票 面 是 否 记 名 , 分 为 记 名 股 票 和 无 记 名 股票 按 票 面 是 否 标 明 金 额 , 分 为 面

9、 值 股 票 和 无 面值 股 票 按 面 值 币 种 和 上 市 地 区 , 分 为 A股 、 B股 、 H股 和 N股 发 行 普 通 股 ( 续 ) 股 票 发 行 的 规 定 与 条 件每 股 金 额 相 等 。 同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 每 股的 发 行 条 件 和 价 格 应 当 相 同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可 以 按 票 面 金 额 , 也 可 以超 过 票 面 金 额 , 但 不 得 低 于 票 面 金 额 。股 票 应 当 载 明 公 司 名 称 、 公 司 登 记 日 期 、股 票 种 类 、 票 面 金 额 及 代 表 的 股 份 数 、股 票 编 号 等 主

10、 要 事 项 。 向 发 起 人 、 国 家 授 权 投 资 的 机 构 、 法 人 发 起 的 股 票 , 应当 为 记 名 股 票 ; 对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的 股 票 , 可 以 为 记 名 股 票 ,也 可 以 为 无 记 名 股 票 。 公 司 发 行 记 名 股 票 的 , 应 当 置 备 股 东 名 册 , 记 载 股 东 的姓 名 或 者 名 称 、 住 所 、 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 各 股 东 所 持 股 票编 号 、 各 股 东 取 得 其 股 份 的 日 期 ; 发 行 无 记 名 股 票 的 , 公司 应 当 记 载 其 股 票 数 量 、 编 号 及

11、发 行 日 期 。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前 一 次 发 行 的 股 份已 经 募 足 , 并 间 隔 一 年 以 上 ;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内 连 续 盈 利 ,并 可 向 股 东 支 付 股 利 ; 公 司 在 三 年 内 财 务 会 计 文 件 无 虚 假记 载 ; 公 司 预 期 利 润 率 可 达 到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率 。 发 行 普 通 股 ( 续 )设 立 时 发 行 股 票 的 程 序 提 出 募 集 股 份 申 请 。 公 告 招 股 说 明 书 , 制 作 认 股 书 , 签 订 承销 协 议 和 代 收 股 款

12、 协 议 。 招 认 股 份 , 缴 纳 股 款 。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 选 举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办 理 设 立 登 记 , 交 割 股 票 。 发 行 普 通 股 ( 续 )增 资 发 行 新 股 的 程 序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发 行 新 股 的 决 议 。由 董 事 会 向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部 门 或 省 级 人 民 政 府申 请 并 经 批 准 。公 告 新 股 招 股 说 明 书 和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及 其 附 属明 细 表 , 与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签 订 承 销 合 同 , 定 向募 集 时 向 新 股 认 购 人 发 出 认 购

13、公 告 或 通 知 。招 认 股 份 , 缴 纳 股 款 。改 组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并 向 社 会公 告 。 发 行 普 通 股 ( 续 )发 行 方 式 公 开 间 接 发 行 ( 发 行 范 围 广 、 变 现 性 好 , 发 行 成 本 高 ) 不 公 开 直 接 发 行 ( 发 行 范 围 小 、 变 现 性 差 , 发 行 成 本 低 )销 售 方 式 自 销 方 式 承 销 方 式 ( 我 国 )发 行 价 格 等 价 ( 平 价 、 面 值 ) 时 价 ( 市 价 ) 中 间 价 ( 等 价 和 时 价 的 中 间 , 可 以 溢 价 ,

14、不 得 折 价 ) 发 行 普 通 股 ( 续 )股 票 上 市 的 目 的 资 本 大 众 化 , 分 散 风 险 提 高 股 票 的 变 现 力 便 于 筹 措 新 资 金 提 高 公 司 知 名 度 , 吸 引 更 多 的 顾 客 便 于 确 定 公 司 价 值 股票上市的条件股 票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已 向 社 会 公 开 发行 。 不 允 许 公 司 设 立 时 直 接 申 请 股 票 上 市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3 000万 元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份 达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以 上 ; 公 司

15、 股本 总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4亿 元 的 , 其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的比 例 为 10%以 上 。公 司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无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无虚 假 记 载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公 司 股 本 总 额 、 股 权 分 布 等 发 生 变 化 , 不 再 具 备 上 市 条 件 ( 限 期内 未 能 消 除 的 , 终 止 其 股 票 上 市 ) 。公 司 不 按 规 定 公 开 其 财 务 状 况 , 或 者 对 财 务 报 告 作 虚 假 记 载 ( 后果 严 重 的 , 终

16、 止 其 股 票 上 市 ) 。公 司 有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后 果 严 重 的 , 终 止 其 股 票 上 市 )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连 续 亏 损 ( 限 期 内 未 能 消 除 的 , 终 止 其 股 票 上 市 ) 。公 司 决 定 解 散 、 被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责 令 关 闭 或 者 宣 告 破 产 的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管 理 部 门 决 定 终 止 其 股 票 上 市 。 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普 通 股 筹 资 的 优 点 没 有 固 定 的 利 息 负 担 , 筹 资 风 险 小 。 没 有 固 定 到 期 日 , 不 用 偿 还 ,

17、对 维 持公 司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极 为 有 益 ; 增 加 公 司 的 信 誉 , 增 强 公 司 举 债 能 力 普通股筹资的优缺点(续)股 票 筹 资 的 缺 点 资 金 成 本 高 引 进 新 的 股 东 , 容 易 分 散 控 制 权 3.3.1银 行 借 款 负 债 资 本 , 又 称 借 入 资 本 , 是 企 业 一 项 重 要的 资 金 来 源 , 它 是 企 业 依 法 筹 措 使 用 、 并 按 期 还本 付 息 的 资 金 。银 行 借 款 ( 1) 银 行 借 款 的 种 类 按 借 款 期 限 分 : 短 期 借 款 和 长 期 借 款 按 是 否 需 要

18、担 保 分 : 信 用 借 款 和 担 保 借 款 按 提 供 贷 款 的 机 构 分 : 政 策 性 贷 款 和 商 业 银 行 贷款 ( 2) 银 行 借 款 的 程 序 企 业 提 出 借 款 申 请 银 行 审 批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企 业 取 得 借 款 借 款 的 归 还 ( 3) 银 行 借 款 的 信 用 条 件 信 贷 额 度 信 贷 额 度 是 银 行 与 企 业 之 间 的 一 种 非 正 式 协议 , 它 规 定 了 在 其 个 时 期 银 行 提 供 给 企 业 借 款的 最 高 限 额 。 在 规 定 的 信 贷 额 度 和 有 效 期 内 ,企 业 可 以

19、随 时 使 用 银 行 借 款 。 周 转 信 贷 协 定 周 转 信 贷 协 定 是 银 行 从 法 律 上 承 诺 向 公 司 提 供不 超 过 某 一 最 高 限 额 的 贷 款 协 定 。 周 转 信 贷 协 定 例 题 :【 例 1】 某 企 业 与 银 行 商 定 的 周 转 信 贷 额为 2 000万 元 , 承 诺 费 率 为 0.5%, 借 款企 业 年 度 内 使 用 了 1 400万 元 , 余 额 为600万 元 。 则 借 款 企 业 向 银 行 支 付 承 诺费 的 金 额 为 : 承 诺 费 600 0.5% 3( 万 元 ) 银 行 借 款 的 信 用 条 件

20、( 续 )n 补 偿 性 余 额n 补 偿 性 余 额 是 银 行 要 求 借 款 公 司 在 银 行 中 保 留 按 贷 款限 额 或 实 际 借 用 额 一 定 的 百 分 比 ( 10%20%) 的最 低 存 款 余 额 。【 例 2】 某 企 业 以 10%的 年 利 率 向 银 行 借 款 100万 元 ,银 行 要 求 企 业 保 持 15%的 补 偿 性 余 额 , 则 该 企 业 实 际可 动 用 的 借 款 只 有 85万 元 , 该 项 借 款 的 实 际 利 率 为 : 借 款 实 际 利 率 100 10%/100 ( 1-15%) 100% 11.76% 借 款 利

21、息 的 支 付 方 式 收 款 法 贴 现 法 加 息 法 借 款 利 息 的 支 付 方 式 ( 续 )n 收 款 法n 收 款 法 是 在 借 款 到 期 时 向 银 行 支 付 利 息的 方 法 。 银 行 向 工 商 类 企 业 发 放 的 贷 款大 都 采 用 这 种 方 法 收 息 。 借 款 利 息 的 支 付 方 式 ( 续 )n 贴 现 法n 贴 现 法 是 指 银 行 向 企 业 发 放 贷 款 时 , 先 从 本 金 中 扣 除利 息 部 分 , 而 到 期 时 借 款 企 业 则 要 偿 还 全 部 本 金 的 一种 计 息 方 法 。n 例 : 某 企 业 从 银 行

22、 取 得 借 款 20 000元 , 期 限 一 年 , 年利 率 ( 即 名 义 利 率 ) 10%, 利 息 额 2 000元 ( 20 000 10%) 。 按 照 贴 现 法 付 息 , 企 业 实 际 可 利 用 的贷 款 为 18 000元 ( 20 000 2 000) , 则 该 项 贷 款的 实 际 利 率 为 : n 2000/( 20000-2000) 100% 11.11% 借 款 利 息 的 支 付 方 式 ( 续 )n 加 息 法n 利 息 是 指 先 计 算 出 利 息 总 额 , 再 将 利 息 总 额 附 加 到 借款 本 金 上 , 得 出 以 后 分 期

23、等 额 付 款 偿 债 的 总 额 。n 加 息 法 是 在 采 用 分 期 等 额 偿 还 借 款 的 方 式 下 银 行 收 取附 加 利 息 的 方 法 n 例 : 某 企 业 借 入 年 利 率 为 10%的 一 年 期 借 款 200 000元 , 按 月 等 额 偿 还 本 息 。 则 该 项 借 款 的 实 际 利 率 为 : n ( 200000 10%) /( 200000 2) 100%20% 银行借款筹资的优缺点银 行 借 款 筹 资 的 优 点 筹 资 速 度 快 。 筹 资 成 本 低 。 借 款 弹 性 好 。银 行 借 款 筹 资 的 缺 点 财 务 风 险 较

24、大 。 限 制 条 款 较 多 。 筹 资 数 额 有 限 。 第 二 节 股 权 筹 资n 股 票 的 种 类 股 票 的 概 念 股 票 是 股 份 公 司 发 给 股 东 作 为 入 股 凭证 , 并 借 以 获 取 股 息 的 一 种 有 价 证 券 股 票 的 分 类 按 照 股 东 权 益 的 不 同 : 普 通 股 和 优 先 股 按 股 票 是 否 记 名 : 记 名 股 和 不 记 名 股 按 是 否 标 明 面 值 : 有 面 值 股 票 和 无 面 值 股 票 A股 和 B股 H股 和 N股 n 股 票 的 基 本 特 征 收 益 性 风 险 性 参 与 性 稳 定 性

25、流 通 性 波 动 性 n 普 通 股 普 通 股 的 价 值 票 面 价 值 账 面 价 值 清 算 价 值 内 在 价 值 市 场 价 值 普 通 股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普 通 股 的 权 利n 投 票 权n 例 10-1、n 优 先 认 股 权n 监 督 决 策 权n 股 票 转 让 权F+1NMX= +1 n 最 大 风 险 和 有 限 责 任n 剩 余 收 益 请 求 权 和 剩 余 财 产 清 偿 权n 普 通 股 可 以 分 为 额 定 的 、 已 发 行 的 、 流通 在 外 的 普 通 股n 额 定 普 通 股n 已 发 行 的 普 通 股n 流 通 在 外 的 普 通

26、 股 普 通 股 的 义 务n 遵 守 公 司 章 程n 缴 纳 所 认 缴 的 股 本 金n 依 据 所 缴 纳 的 股 本 金 承 担 有 限 责 任n 不 得 擅 自 抽 回 资 金 普 通 股 筹 资 的 优 缺 点 普 通 股 筹 资 的 优 点n 普 通 股 没 有 到 期 日 , 使 用 稳 定 , 不 必 归 还n 公 司 没 有 支 付 普 通 股 股 息 的 义 务 , 具 有 较 大 的 财务 收 支 灵 活 性n 普 通 股 筹 资 的 规 模 大 、 财 务 风 险 较 小n 普 通 股 筹 资 可 以 提 高 公 司 再 筹 资 能 力n 普 通 股 筹 资 受 到

27、 的 限 制 较 少n 广 告 效 应 普 通 股 筹 资 的 缺 点n 普 通 股 筹 资 的 资 本 成 本 较 高n 增 大 透 明 度n 普 通 股 筹 资 将 会 稀 释 股 东 权 益n 由 于 信 息 不 对 称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 可 能 的影 响 是 : 公 司 股 票 的 市 场 价 格 高 于 其 实际 价 值 ;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减 弱 。 n 优 先 股 持 股 人 对 公 司 资 产 、 利 润 享有 优 越 于 普 通 股 的 权 力 的 股 份 优 先 股 股 东 的 权 利n 优 先 分 配 股 利 权n 对 资 产 的 优 先 清 偿 权

28、n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投 票 权 优 先 股 的 特 征n 多 种 类 别n 股 利 可 累 积n 可 转 换 性n 限 制 公 司 经 营 行 为n 可 赎 回 性 优 先 股 的 类 型n 可 累 积 优 先 股 和 不 可 累 积 优 先 股n 可 转 换 优 先 股 和 不 可 转 换 优 先 股n 股 利 率 可 调 整 的 优 先 股n 可 参 与 优 先 股 和 不 可 参 与 优 先 股 优 先 股 筹 资 的 优 缺 点 优 先 股 筹 资 的 优 点n 优 先 股 股 利 固 定 , 能 为 股 东 带 来 财 务 杠 杆 利 益n 保 护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控

29、 制 权 n 优 先 股 筹 资 具 有 一 定 的 财 务 灵 活 性n 增 强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的 稳 健 性 , 提 高 再 筹 资 能 力 优 先 股 筹 资 的 缺 点n 优 先 股 筹 资 的 资 本 成 本 较 高n 优 先 股 筹 资 往 往 受 到 较 多 的 限 制n 可 能 形 成 公 司 较 重 的 财 务 负 担 n 认 股 权 证 筹 资 认 股 权 证 是 给 投 资 者 提 供 的 一 份买 入 期 权 , 即 在 特 定 的 期 限 内 按 约 定 的 价 格 购 买 一定 数 量 公 司 普 通 股 的 权 利 证 书 。 只 是 一 种 认 购 股

30、 票的 选 择 权 , 其 持 有 人 没 有 收 益 权 , 也 没 有 投 票 权 认 股 权 证 的 特 征n 规 定 认 购 价 格n 规 定 到 期 日n 规 定 认 购 数 量n 可 分 性 认 股 权 证 的 价 值 认 股 权 证 的 理 论 价 值n 带 权 股 票 在 除 权 日 之 前 购 买 的 公 司 股 票n 除 权 股 票 在 除 权 日 或 之 后 购 买 和 交 易 的 股 票n R0=P0-(R0N+S)n R0- “带 权 股 票 ” 交 易 中 一 个 认 股 权 证 的 市 场 价值n P0- “带 权 股 票 ” 的 每 股 市 场 价 格n S-每

31、 股 普 通 股 认 股 价 格 n N-认 购 一 股 新 股 所 需 要 认 股 权 的 数 量 n 整 理 得 : R0=(P0-S)/(N+1)n 例 10-2、 连 带 发 行 认 股 权 证 的 价 值n 例 10-3、 n 股 票 的 发 行 与 上 市 股 票 的 发 行 企 业 发 行 股 票 的 条 件n 设 立 发 行 与 增 资 发 行n 设 立 发 行 是 指 为 组 建 和 成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而 发 行 股票n 增 资 发 行 是 已 注 册 成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增 发 新 股 票 , 又分 为 配 股 发 行 与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股

32、票 发 行 价 格 的 确 定1、 发 行 价 格 的 基 本 规 定 面 值 发 行 溢 价 发 行2、 定 价 方 法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每 股 收 益 发 行 市 盈 率 3、 关 于 发 行 价 格 政 策 的 演 变n 95额 度 :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当 年 全 面 摊 薄 每 股 收 益 市 盈 率n 96额 度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前 三 年 平 均 每 股 收 益 市 盈 率n 97额 度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当 年 加 权 平 均 每 股 收 益 市 盈 率 发 行 当 年 加 权 平 均 每 股 收 益 = (发 行 当 年 预 测 税 后 利

33、 润 ( 12-发 行 月 份 ) /12) 加 权 总 股 本加 权 总 股 本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本 数 ( 12-发 行 月 份 ) /12n 99年 规 定 : 协 商 定 价 。 参 照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的 市场 表 现 , 股 票 市 场 整 体 表 现 , 新 股 发 行 情 况 等 确定 , 提 交 定 价 分 析 报 告 供 审 批 。n 要 进 行 行 业 分 析 , 公 司 现 状 与 发 展 前 景 分 析 和 二级 市 场 分 析 。 n 其 中 , 二 级 市 场 分 析 包 括 :n 计 算 沪 深 两 市 最 近

34、 15和 30个 交 易 日 的 平 均 市盈 率 ;n 计 算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15和 30个 交 易 日 的 平均 收 盘 价 和 市 盈 率 ;n 计 算 最 近 1个 月 上 市 新 股 的 中 签 率 。 发 行 股 票 的 申 请 、 审 批 程 序n 注 册 制 按 照 公 开 的 原 则 , 凡 是 拟 发 行 股 票 的发 行 人 必 须 将 依 法 公 开 的 、 与 所 发 行 股 票 有 关 的一 切 信 息 和 资 料 , 制 作 成 相 应 的 法 律 文 件 向 证 券主 管 机 关 呈 报 并 申 请 注 册 。 申 报 文 件 提 交 后 ,

35、经过 法 定 期 间 , 主 管 机 关 若 无 异 议 , 申 请 即 自 动 生效 。n 核 准 制 发 行 人 在 发 行 股 票 时 , 不 仅 要 充 分公 开 企 业 的 真 实 情 况 , 而 且 还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法 律和 证 券 管 理 机 关 规 定 的 必 备 条 件 , 证 券 主 管 机 关有 权 否 决 不 符 合 规 定 条 件 的 股 票 发 行 申 请 。 证 券 的 承 销 发 行 人 聘 请 证 券 经 营 机构 帮 助 其 销 售 证 券 的 过 程 , 分 为 代 销 和包 销 两 种 。n 代 销n 包 销 全 额 包 销 、 余 额 包

36、销 股 票 的 上 市n 股 票 上 市 的 条 件n 招 股 说 明 书 必 须 载 明 的 内 容 第 三 节 长 期 债 券 筹 资n 债 券 及 其 特 征n 债 券 是 公 司 制 企 业 为 筹 集 长 期 资 金 而 依 法发 行 , 承 诺 限 定 日 期 按 规 定 的 利 率 支 付 利 息 并偿 还 本 金 的 一 种 债 权 证 书 。n 债 券 的 特 征n 偿 还 性n 流 通 性 n 安 全 性n 收 益 性 n 债 券 的 基 本 构 成 要 素n 票 面 价 值n 票 面 利 率n 到 期 日n 发 行 价 格n 其 他 内 容 n 公 司 债 券 的 种 类

37、n 记 名 债 券 和 无 记 名 债 券n 有 担 保 债 券 与 无 担 保 债 券 ( 信 用 债 券 ) 有 担 保 债 券 又 分 为 抵 押 债 券 , 质 押 债 券 和 第 三 方 保证 债 券n 抵 押 债 券 : 以 厂 房 、 设 备 、 土 地 等 不 动 产 作 为 担 保 ;n 质 押 债 券 : 以 股 票 、 债 券 等 金 融 资 产 作 为 担 保 ;n 保 证 债 券 : 由 第 三 方 担 保 , 在 债 务 人 无 力 偿 债 时 , 保 证方 代 为 偿 债 。 n 零 息 债 券 和 剪 息 债 券n 零 息 债 券 : 在 债 券 持 续 期 内

38、 不 支 付 利 息 的债 券n 剪 息 债 券 : 利 息 附 在 票 面 上 , 公 司 按 票 面利 率 和 面 值 定 期 向 债 券 持 有 人 支 付 利 息n 可 转 换 债 券 与 不 可 转 换 债 券 可 转 换 债 券 可 以 依 一 定 条 件 转 换 为 公 司 普通 股 票 n 可 赎 回 债 券 与 不 可 赎 回 债 券 可 赎 回 债 券 可 以 依 一 定 条 件 由 发 行 者 提前 收 回n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债 券 利 息 率 随 市 场 利 率水 平 变 化 而 变 化 n 公 司 债 券 的 发 行n 企 业 发 行 债 券 应 具 备

39、的 条 件n 债 券 的 发 行 方 式n 公 开 发 行n 私 募n 发 行 价 格 的 确 定 平 价 、 溢 价 、 折 价 发 行n 债 券 的 价 值n 债 券 价 值 =债 券 面 值 票 面 利 率 (P/A,i,n) +债 券 到 期 值 (P/F,i,n) n 债 券 发 行 价 格 的 确 定n 例 10-4、n 债 券 筹 资 的 优 缺 点 债 券 筹 资 的 优 点n 资 本 成 本 较 低 , 成 本 低 于 普 通 股 与 优 先 股n 保 持 股 东 控 股 权 , 债 权 人 一 般 不 参 与 企 业 决 策n 不 会 稀 释 股 东 权 益n 有 税 收

40、屏 蔽 作 用 , 产 生 财 务 杠 杆 利 益 债 券 筹 资 的 缺 点n 必 须 按 时 还 本 付 息 , 财 务 风 险 大 , 容 易 导 致 破 产n 债 券 合 同 中 有 限 制 性 条 款n 对 发 行 新 债 的 限 制 , 以 保 护 老 债 权 人 的 安 全n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的 限 制 , 以 保 证 债 务 人 有 足 够 的 流 动 性 ,防 止 债 务 人 转 移 资 金 给 其 股 东 。n 对 公 司 投 资 行 为 的 限 制 , 防 止 债 务 人 增 大 风 险n 对 公 司 购 并 的 限 制 n 债 券 的 偿 还 和 收 回 赎 回

41、 条 款n 即 时 赎 回 的 在 任 何 时 间 都 可 以 赎 回n 递 延 赎 回 的 在 一 段 时 间 后 才 能 赎 回 偿 债 基 金n 公 司 向 受 托 人 支 付 一 笔 资 金 , 由 受 托 人 按 照 偿债 基 金 赎 回 价 格 回 收 债 券n 发 行 人 在 公 开 市 场 上 购 回 债 券 , 然 后 把 既 定 数量 的 债 券 交 付 给 受 托 人 。 系 列 偿 还n 例 10-5、 本 金 2000万 元 ,年 利 息 率 8 ,期 限 5年 。年 度 年 还 款 额 利 息 偿 还 额 本 金 偿 还 额 年 末 本 金 余 额 0 200000

42、00 1 5008765 1600000 3408765 16591235 2 5008765 1327299 3681466 12909769 3 5008765 1032782 3975983 8933786 4 5008765 714703 4294062 4639724 5 5008902 371178 4639724 0总 计 25045962 5045962 20000000 5008765=20000000/3.993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收 回n 例 10-6、n 债 券 的 评 级n 债 券 的 等 级 标 准 : 从 3A到 D级 , 一 般 9 10个 等 级 ,但

43、每 个 级 别 中 还 可 以 更 细 致 的 子 级 别 。n 评 级 分 析n 外 部 环 境 分 析n 内 部 经 营 状 况 分 析 ( 财 务 分 析 )n 债 券 合 同 分 析 n 债 券 评 级 的 作 用n 帮 助 投 资 者 确 定 债 券 的 风 险 状 况 , 选 择债 券 的 投 资 对 象 ;n 帮 助 筹 资 者 确 立 债 券 信 用 , 促 进 债 券 的发 行 。 第 四 节 融 资 租 赁n 租 赁 的 特 征 “ 融 资 ” 与 “ 融 物 ” 相 统 一 资 产 所 有 权 与 使 用 权 相 分 离 灵 活 方 便n 租 赁 的 种 类 经 营 租

44、赁 : 融 资 租 赁 : 具 体 租 赁 方 式 有 直 接 租 赁 ,售 后 租 回 ,杠 杆 租 赁 n 融 资 租 赁 与 经 营 租 赁 的 区 别 : 从 租 赁 期 限 上 看 : 经 营 租 赁 期 限 短 , 出 租 者 需多 次 出 租 , 租 赁 物 才 能 盈 利 ; 融 资 租 赁 期 限 长(设 备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的 四 分 之 三 以 上 或 完 全 租赁 ),出 租 方 有 可 能 一 次 性 盈 利 从 租 赁 资 产 的 选 择 上 看 , 融 资 租 赁 一 般 是 承 租人 在 市 场 上 选 择 , 由 出 租 人 购 买 出 租 ; 经 营

45、 租赁 由 承 租 人 在 出 租 人 的 现 货 中 选 择 从 租 赁 合 同 看 , 融 资 租 赁 的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随 意解 除 租 约 ; 经 营 租 赁 可 以 在 租 赁 期 内 解 除 租 约 从 租 赁 资 产 的 维 修 、 保 养 等 有 关 费 用 支 出看 , 融 资 租 赁 由 承 租 人 负 担 ; 经 营 租 赁 由出 租 人 负 担 从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的 提 取 看 , 融 资 租 赁 由 承租 人 提 取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经 营 租 赁 则 由 出租 人 提 取 折 旧 从 租 赁 期 满 资 产 的 归 属 看 , 融 资

46、 租 赁 一 般以 优 惠 价 格 将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给 承 租 人 ; 经营 租 赁 其 资 产 将 归 还 给 出 租 人 租 赁 与 购 买 决 策n 租 赁 决 策 1、 计 算 借 款 购 买 的 成 本 现 值 2、 计 算 融 资 租 赁 的 成 本 现 值 3、 比 较 二 者 的 成 本 现 值 , 选 择 成 本 低 者n 例 10-7、 租 赁 与 购 买 决 策n 租 赁 租 入 资 产 0 1 2 3 4 租 金 支 出 租 金 支 出 租 金 支 出 租 金 支 出 租 金 支 出n 借 款 借 入 资 金 0 1 2 3 4 本 利 支 出 本 利 支 出 本 利 支 出 本 利 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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