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汽车安全措施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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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汽车安全措施15篇 目录 汽车起重机操作防触电 安全措施 异常的事故数据,应引起行业的高度警觉。触电通常是由吊臂或起吊物,碰到或接近到带电高压线路(设备),电再传到金属车身、吊物上,电击到附近人体。故障大电流还会击穿车轮胎至大地,烧毁轮胎及车身。从案例数据看,触电的电压等级有0.4kv220kv电压,其中碰触到10kv电压等级的事故最多。虽然有规定要与电力线保持的安全距离,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等于空话,原因是: (1)司机上空、地下很难同时兼顾。操作吊车是慎重而又复杂的过程,司机的工作重心是在吊物上,要时刻关注重物的牢固程度、安全移动、就位角度等。一心难做到两用,吊臂顶上往往无暇顾及

2、。 (2)视线受到限制,空中的视角、光线受到限制。空中周围没有参照物比照,要判断空中三维的点对点,如水平距离、垂直距离,会有很大难度与误差,准确度不易把握。 (3)地面指挥的作用有限,在许多情况下,临时租赁雇佣、或非单位的个人作业,或是在突发时出现,往往没有地面人员指挥。 (4)吊车司机是非电力专业人员,要判断出电力线路的电压等级,然后再套上对应安全距离,同样困难。 可见,受诸多条件因素的影响,在上端有电力线的狭隘空间限制下,要时刻保持恰好的安全距离是很难做到的,吊车在电力线路下作业,按相关规程的现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明显不足的,这也是目前吊车频繁触电的重要原因。人命关天,吊车触无防护电的

3、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必须增设切实可行的、针对性的防护措施,才能消灭安全死角,降低此类事故率。以下就电力线路下吊车作业,提出具体的防护措施。 汽车起重机操作防触电安全措施: (1)作业前要事先现场实地勘察,完全没有把握时,应需要申请停电,严禁强制冒险作业。 (2)防止侥幸心理,没有特别知情权威人员的证明,任何线路都应视为带电的,包括绝缘导线,都要保持至少3米以上距离。 (3)尽量提早告诉电力部门,电力部门可以停用线路重合闸装置,减少万一重复电击的危害程度。 (4)要学会判断线路电压等级,然后按电压高低保持与导线的间距。导线与杆塔的伸臂之间是用绝缘瓷瓶隔开的,间隙越大,也就是绝缘瓷瓶数越多,电

4、力线路的电压等级就越高。也可看线路电杆(塔)上标注的名称、编号,然后用电话向电力部门询问电力线路的电压等级。 表:电压等级、绝缘瓷瓶数(片)与安全距离的对应关系 绝缘瓷瓶数(片) 12 34 56 712 1325 25以上 线路电压等级(千伏) 10 kv 35kv 60kv 110kv 220kv 500kv 最小安全距离(米) 3.0 4.0 5.0 6.0 7.0 8.5 (5)租借或使用吊车前,在能满足现场作业情况下,尽量选择臂长较短的吊车。 (6)作业人员必须穿质量好的胶鞋,禁止拖鞋、凉鞋或赤脚,地面若过于潮湿,地面人员还应该穿绝缘鞋。 (7)车辆必须实施接地保护技术措施,以消除万

5、一车身触碰电线而产生电位差。缺乏此项技能的,可以请电力行业的人员帮助。 (8)地面必须有专门的监护人员,要时刻想到上方的带电线路,同时要时刻与监护人员交流互动。 (9)当车体碰触到电线时,在驾驶室、操作室内的人员是处于等电位状态,暂时不受电位差威胁。司机操作将吊臂移开电线;车上的其它人员不得擅自移动,保持现状,等待救援。 严禁任何人(包括司机),严禁在车体带电时,试图上、下车。 (10)碰到导线时,地面作业人员要指挥周围人散开,撤离到距车体至少保持8米远;要有阻止任何人进入、靠近触电车体的措施,并马上报警、安抚车上人员。 (11)因电击使轮胎着火,司机不得已要弃车时,要双脚蹦下车,尽量跳远;着

6、地后,同样并拢双脚(或单脚)跳离车子。严禁习惯性的单脚跨方式下车。 (12)工作现场任何与作业不相关的人员(含其工作人员和非工作人员),都应与车体的最近端保持至少3米以上距离。 (13)若是临时指定的地面监护人员,司机应该要求临时监护人员:知道与导线保持最小的安全距离;万一碰触到电线,等待救援期间,要阻止任何人接近车体与吊物;有畅通的通讯设备,若触电要马上报警。 (14)在雨天、大雾和光线不足的情况下,都必须停止作业;夜间必须禁止作业。 (15)除电力线路外,也要考虑路灯等低压线路的触电影响,低压触电同样危及生命,至少保持1.5米的安全距离,也必须采取以上的安全措施。 (16)当与电力线路的安

7、全距离不够,或其它的电力安全措施不足时,司机有权拒绝操作。 高压线路下的吊车作业,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除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防触电措施,才能有效提高吊车作业的安全性。大型挖掘机、翻斗车,若在电力下施工,也应该做好以上措施。 自卸汽车改装技术规范及安全措施 1相关术语 1.1 自卸汽车的分类 按卸货方式分为后卸式自卸汽车和侧卸式自卸汽车; 按举升机构的安装位置分为中顶式自卸汽车和前顶式自卸汽车。 按车箱翻转支承的结构分为通轴式自卸汽车和半轴式自卸汽车。 12 自卸汽车车箱的分类 按车箱结构分为矩形车箱和铲斗式车箱 13 本改装技术规范中所指的“底”为“底板”,“边”为“边板、前板

8、、后栏板”的统称。 2 自卸汽车的要求 21 改装后自卸汽车其外廓尺寸应符合gb7258、gb1589 等相关标准及产品公告 22使用专用的自卸汽车底盘。 23 后卸自卸汽车最大举升角为4455。 24改装厂在改装自卸汽车时按用户要求可装举升报警装置。 25 上车部分中,副车架纵梁宽度和车箱底板纵梁宽度与主车架的宽度一致。 3 车箱总成的技术规范 3.1 车箱各加强梁的结构主要为槽形钢;固定栏板的车箱,车箱内空高度1200mm 时,需在边板、后栏板中部装1 排横加强梁。 32 后卸式自卸汽车侧开门车箱边板总成上有开侧门的要求时:在每块边板总成前后各开1 个横向单开式侧门。 3.3 铲斗式自卸汽

9、车车箱的要求:后翘角度为813。 3.4 后卸式自卸汽车,当前板为倾斜式时,前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小于60。 3.5车箱内部长度大于等于8000mm 时,在车箱内中部和后部用100*4 钢管将左右边板连接。 3.6 车箱几何尺寸及形位公差要求 3.6.1 车箱内部尺寸应符合产品公告及gb1589 的要求。 3.6.2 车箱底板左右纵梁间平行度为3mm,底板对角线差为5mm;中顶式自卸汽车,举升机构安装支座中心距车箱翻转支座中心的平行度为3mm,尺寸公差控制为2mm。 3.6.3 边板与底板的垂直度为3mm。 3.6.4 车箱对角线差为5mm。 3.6.5 后栏板与车厢边板的配合间隙3mm。 3.

10、7 底板、前板、后板、边板拼接处不能有“十”字形的拼接焊缝。 3.8 底板的拼接要求:车厢的底板拼接块数不超过4 块。 3.9 边板的拼接要求: 3.10 边板拼接块数不超过3 块。 3.11 拼接位置必须在加强筋内。 3.12 后栏板的拼接要求: 3.12.1 后栏板拼接块数不超过2 块。 3.12.5.2 拼接位置必须在加强筋内。 3.12.6 前板的拼接要求: 3.12.6.1 前板拼接块数不超过3 块。 3.12.6.2 只能在前板的宽度方向上拼接,且拼接位置在加强筋内。 4 副车架的技术规范 4.1 副车架按翻车转支承座的结构分为通轴和半轴两种。 4.2 副车架的形位公差要求。 4.

11、2.1 副车架宽度尺寸公差为-2-4, 4.2.2 左右纵梁间平行度为3mm,副车架对角线差为24mm; 4.2.3 中顶式自卸汽车,举升机构安装支座中心距后翻转支座中心的平行度为3mm,举升机构安装支座中心距后翻转支座中心的尺寸公差控制为2mm。 5 整车技术规范 5.1 根据自卸汽车型号选取专用自卸汽车底盘。 5.2 车箱底板纵梁下翼面与副车架上翼面贴合良好;使用悬置总成的车辆,车箱底板纵梁与橡胶减震块应贴合良好;保证整车外观左右高度一致,车辆左右离地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 5.3 连接取力器与油泵的传动轴的传动斜角不大于8。 5.4 各管路走向合理,杜绝死角,液压管路不得有渗油、漏气现

12、象。 5.5 举升液压油使用46#低温液压油。 5.6 副车架与主车架连接时,中部止推连接板为槽形钢,两止推连接板间的距离不大于1000mm;前部采用u 型螺栓将主副车架均匀固定,u 型螺栓与车架下平面的接触面必须加装垫板;主车架护板与副车架应采用螺栓连接紧固。 5.7 箱体后门启闭机构应保证后栏板在车箱举升至35时完全开启;要求开启灵活,锁止可靠。 5.8 侧防护及后防护装置的安装要求:车辆的防护栏应符合gb115671、gb115672 的规定。 5.9 灯具线束的安装应符合gb 4785 的规定。 5.10 按自卸汽车要求安装举升报警用的声光报警装置。 5.11 整车油漆要求: 5.11

13、.1 油漆颜色应按车辆的要求进行调配; 5.11.2 车箱内部与外部喷涂同色的油漆,底板总成下平面及吊在底板总成以下的边板内侧面喷涂与副车架同色的油漆。 5.11.3 整车喷涂的油漆漆膜厚度按qc/t 484 执行。 5.12 安全警示标识应粘贴的醒目的位置上。 5.12.1 行车前的安全警示语:举升作业完毕行车前,必须关闭取力器控制开关,并确认取力器已脱开,方可行驶车辆。车辆在行驶时严禁开启取力器控制开关。 5.12.2 进入车车箱下面作业的警示语:必须用稳定装置(维修撑杆或维修插销)安全支撑车箱后和举长系统在停位,方可进入举升着的车箱下面作业,否则有生命死亡危险。 5.12.3 对固定后栏

14、板用的手动挂钩,必须将手动挂钩开启后,方可举升车箱。 5.12.3粘有车身反光标识: 5.14.2.1 液压循环系统要求:采用油缸及外循环油箱结构,减少因液压油高温产生气体及空气未排净 导致液压系统故障。 5.14.2.2 举升操纵要求 5.14.2.1 采用举升气控操纵方式,即通过气控操纵阀、气控举升阀实现对车箱的举升、中停、下降(慢降)操纵。 5.14.2.2 操纵位置必须具备上、中停、下(或慢降)等位置,其中下降时,可带慢降功能。 5.14.2.3 举升液压系统限位要求:当车箱举升到最大角时,液压系统中必须设置可靠的液压系统卸荷装置,确保整个系统不发生过载现象及由此造成系统部件的损坏。

1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运输安全措施 1.汽车罐车的使用、装卸单位,应根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 3.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汽车罐车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驾驶员,并为押运

16、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5.使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并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行走部分进行检查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干净和漆色完好。 6.改变汽车罐车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

17、重新涂漆和标志。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验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汽车罐车使用证。 7.随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汽车罐车使用证。 (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 (3)押运证。 (4)准返证。 (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6)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7)运行检查记录本。 (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 8.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 (3)有符

18、合防火或消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连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量设备。 (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9.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

19、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10.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

20、,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 (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7)汽车罐车允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的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8

21、)装卸完毕应按规定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 (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储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摄氏度。 (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3)凡遇有下

22、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 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11.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 (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 (5)分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 (6)装卸记录(二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单位。

23、 (7)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12.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4)车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13.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24、,不得有明火作业。 (4)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驾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汽车吊作业 安全措施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

25、,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

26、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

27、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

28、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

29、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

30、,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31、;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

32、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汽车吊架梁安全措施 一、汽车吊 1.汽车吊装作业,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种租赁资质和租赁合同等证件齐全有效。吊车司机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不清对,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盲目开车或起吊。 2.汽车吊应停放在安全坚实的平地上。 3.汽车吊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4.汽车吊需在公路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汽车吊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汽车吊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汽车吊

33、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作业时应设有三员(即:吊车架驶员、操作员、指挥员)。 7.汽车吊作业时要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8.汽车吊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吊梁作业时,应先吊离地面501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9.作业中发现吊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

34、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0.汽车吊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1.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机露天作业。冬季施工前,先要检查所有制动装制,并对机械进行预热 12.汽车吊架梁时,施工现场负责人要安排专人进行防护,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必须封锁路面,路口派出防护员进行防护,更不得在吊起来的梁体下面进行作业,严禁汽车吊运送人员。 13.汽车吊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

35、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4.汽车吊架梁时,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15.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二、轮式运梁车 1、运梁车驾驶员必须有驾驶证,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的证件,杜绝无证上岗。 2、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运梁车运动部件下列情况:轮胎气压是否足够、引擎水箱是否够水、

36、方向机是否转动灵活、制动装置是否灵敏、方向调整装置是否完好。 3、对运梁车运行经过的道路必须检查,有路障应及时清除。对路面所受的压强要掌握,对压强低于运梁车轮胎压强的路面应及时补强。对凹凸不平的路段必须填平,保持路面的平整度。运梁台车在高低腿龙门吊下方(上梁区)停放稳后,采用高低腿龙门吊将梁片吊至运梁台车上方。 4、运梁车装梁时,梁片重心应落在台车纵向中心线上(台车方向调整装置的中点上),偏差不得超过10mm,在曲线上装梁时,可使梁片中心与台车纵向中心线略成斜交。装好梁后,必须用钢丝绳或手拉葫芦捆缚好,以防梁的倾覆。梁片落在台车上时,梁前端应超出台车支承横梁23m,如施工条件限制,可利用其最大

37、悬出位置,梁片与台车支承间应垫放硬木板或纤维层胶皮,以保护梁片砼。 5、运行、启动时,必须使用慢挡起动。运行过程中,重梁须用低速挡(v15m/min),空载回程时可用高速挡(v30m/min)。 6、运梁车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有专人随车观察和监听,发现有异常情或有异常声音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车,等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运行。 7、运梁车所运的梁上不能放置杂物、工具等。 8、喂梁时,运梁车必须慢慢开进架桥机尾部,驾驶员必须集中精神,听从信号工的指挥,车不能与架桥机发生碰撞。 9、喂梁时,运梁车的车速必须与架桥机上的起重车车速保持一致。 10、等架桥机把梁全吊起且前移离开尾部后,经检查确认运梁车周围没有障

38、碍物后才能退出架桥机尾部回程。 汽车吊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一、操作人员必须与起重工、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开机者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鸣铃示意,须严格遵照指挥信号(哨声、旗号或手势)操作机械。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会引起事故时,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开机者也应注意和听从,以免发生事故。 二、施工中,如遇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影响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三、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手抓吊钩升降,以防机械系统失灵而发生事故。 四、起吊构件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并在构件的棱角处加垫橡皮等衬物,以保护构件和工索具等。 五、吊落构件到

39、位时,应填实稳妥,防止歪斜倾倒。 六、雨雪天气工作时,为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操作。 七、在运行中,如遇紧急险情时,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可将重物稍微上升,随即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就能使重物安全落地。 八、起吊时,吊钩中心应垂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离地面2050厘米时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九、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留缆),起落与左右旋转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回转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回转前应鸣号,并检查回转范围内

40、有否障碍物 十、开机者应注视吊钩情况,上升要防止上升到顶点,避免由于限位器失灵造成事故。在停工、休息或临时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十一、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在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事故。钢丝绳在卷筒 上应排列整齐,将至放完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末端松脱。钢丝绳磨损或腐蚀,交叉绞丝不超过10%,顺向绞丝不超过5%,应更换。 十二、工作时,必须防止碰触架空电线。臂杆、钢丝绳及构件应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不得小于以下表中所规定的距离。 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垂直安全距离(米)水

41、平安全距离(米)1千伏以下1.51.5135千伏3.03.060千伏4.04.0154千伏5.05.0220千伏6.06.0 十三、起重机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构件重量不明不吊; 3、捆绑不牢固、不平稳不吊; 4、埋在土中的物件不吊; 5、不斜吊,不拖拉起吊; 6、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7、六级以上风力和雷暴雨时不吊; 8、没有足够照明或光线差不吊; 9、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边不吊; 10、构件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件不吊。 汽车吊车施工安全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司机的准入资质,严禁无证驾车和非职业司机驾车。对驾驶技术不能确保安全、屡出险

42、情和事故者一律予以清退。 2、规范对长期、临时租赁汽车、吊车等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严肃租赁合同的签订,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在司机资质、车辆状况上严格卡控,确保在管理上、施工中有专人管理,专人检查。 3、全线施工运输大部分是施工便道,尤其是山区,坡陡弯急,在雨、雾季节危险隐患会更加严重,各项目分部对此要保持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送工车辆,运送电缆线盘、大型设备车辆的人身车辆安全。 4、出车前要根据当天载重、气候、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提前采取防范措施,所有车辆行车备品必须齐全,日常加强车况保养与检查,严禁带病行驶,以确保行车安全。 5、送工车辆严禁人货混装,特别是运输线缆和已装满

43、料具的车辆。在对线缆和其它设备材料装车固定时,注意不要偏载、超载,绑扎固定牢固可靠,防止在坡道、弯道、土路便道上出现险情意外。 6、在对大型设备运输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要提前与厂家勘察线路情况,优化运输方案,对不具备运输条件的道路必须在运输前修整完备,在到达现场的施工便道上进行引导,确保不出差错。 7、在利用吊车吊装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蛮干,在难度比较大的吊装项目上要提前制定吊装方案、防护措施,在租赁吊装运输公司时,选用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资质齐全的公司。 8、汽车运料、送工过程中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违章驾驶。各项目分部在加强作业层司机的教育管理中不能放松对项目部司机的管理。特

44、别强调在高速公路、国道上驾驶任何车辆,特别是指挥车辆,要严格驾驶人员,不得违反所行驶道路的安全规定,严禁超速和盲目超车,在雨、雾天气格外小心谨慎,并尽量避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9、加强劳务队伍自有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劳务队伍自有机械本身就存在车况差、隐患多的问题,所以要加强监督和治理,不放过任何一处影响整体安全的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 以上措施各项目分部要立即展开学习,抓紧落实到每一位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身上,提高作业队班组和司助人员的风险意识,特别是在目前工期异常紧张的状况下切不可放松警惕,麻痹大意,项目分部领导和安质人员及机械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机械车辆施工的监控管理,制定强有力的管理措施,明确

45、职责,落实责任,确保上线机械车辆施工的安全顺利,为完成节点工期保驾护航。 京沪高铁四电集成项目分部 2010年3月18日 汽车吊作业安全措施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

46、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

47、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

48、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

49、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

50、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

51、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

52、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汽车吊装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1、崇明岛东风西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 崇明岛东风西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位于长江口南支上段、崇明岛的西南侧。利用东风西沙与崇明岛之间的夹泓建设水库,为

53、崇明提供优质的长江原水。水库总库容为976.2万m,有效库容为890.2万m;近期日供水规模21.5万m/d,2020年规划水平年可达40万m/d。崇明东风西沙水库为避咸蓄淡型水库,是上海市崇明岛重要的供水集约化后的主要水源地,工程等别为等。水库工程的环库大堤、取水泵闸、输水泵站、排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按2级建筑物设计。 2、本工程主要建筑物特性 崇明岛东风西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的工程范围是水库及其进出水口,包括东风西沙水库工程、取水泵闸工程、输水泵站及水库管理区等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环库大堤及环库大堤形成的库区、取水泵闸工程、下游排水涵闸工程、输水泵站工程等,输水泵站工程包括向崇西水厂和

54、城桥泵站供水的2 路管线接口。 东风西沙水库环库大堤由东堤、南堤、西堤和北堤组成,总长11904m,其中新建东堤 1220m,加高加固东风西沙海塘(南堤)4694m,新建西堤 2352m,加高加固崇明大堤(北堤)3638m。新建东、西堤临江侧一、二级坡灌砌块石上需安装螺母块,螺母块由船舶运输至临时码头,再用汽车吊装载至汽车运往至各施工段。 二、编制依据: 本方案编制参考了建筑施工手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范施工组织设计。 三、作业环境、施工准备 3.1汽车式起重机的型号、数量:根据吊装螺母块重量,配置25t、15t汽吊各一辆

55、。 1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流动式起重机25t1辆2流动式起重机15t1辆 3.2人员准备:每辆汽吊各配置相应信号指挥工和司索工。 序号工种人数备注1主机手12信号(指挥)13司索(挂钩)2 3.3施工机械使用前的准备 1、起重机进场前,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起重机的出厂检测报告、年检报告、产品说明书。 2、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 3.4技术准备 1、由项目部技术员制定汽车式起重机施工方案,班组长负责对起重机司机、信号指挥工、司索工进行安全交底。 2、安全员、班组长、机械员负责起重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周由安全员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教育。 四、起重

56、机施工要求 1、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2、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3、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4、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安全员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7、5、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 6、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的收入应在吊臂放轻搁稳后进行,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加厚木板垫低,以保持机身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回转范围5m内无障碍物。 6、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如需超过78,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7、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8、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9、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

58、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0、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1、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2、起吊的螺母块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螺母块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螺母块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 13、吊运的螺母块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4、起吊螺母块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螺母块重心,螺母块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 螺母块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5、起吊螺母块必须拉好溜绳,螺母块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6、风、雨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17、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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