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函询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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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委函询制度篇一: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制度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工作制度。第二章 谈话函询制度第一条 谈话函询制度是立足于事前防范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行为适时进行提醒和告诫逐步形成防范预警机制的监督教育措施。第二条 谈话函询的对象主要针对群众举报、部门发现、媒体披露、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组织认为有可能发生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民警第三条 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一)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

2、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二)警令政令的落实、重要法规贯彻、单位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临聘人员招聘等事项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三)民警个人及家庭遇生日宴、升学宴、乔迁宴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谈话)的;(四)适用谈话函询的其他行为。第四条 谈话函询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由两名纪委人员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谈话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第六条 函询应送达函询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解

3、释和说明。被函询单位或个人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第七条 对谈话函询对象涉及的问题经谈话函询后群众仍有同类问题反映并查证属实的转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立案进行查处。第八条 办理谈话函询事项应建立台帐由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留存。第三章 警示诫勉制度第九条 警示诫勉制度是立足于监督和挽救对存在一般性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的告诫勉励措施。第十条 警示诫勉的对象为已经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存在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廉洁自律问题的单位和职工。第十一条 警示诫勉的适用范围:(一)职工在政

4、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单位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三)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的;(四)适用警示诫勉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 警示诫勉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由纪委书记提请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警示诫勉由局主要领导和联系或分管领导组织民警的警示诫勉由纪检监察室组织。第十三条 警示诫勉应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告知警示诫勉对象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监督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第十四条 警示诫勉在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

5、的同时可对警示诫勉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诫勉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第十五条 对警示诫勉对象涉及的问题经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警示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错误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规违纪的应立案查处。第四章 责令纠错制度第十六条 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针对已经造成的错误事实进行强制纠错逐步形成保护挽救和监督整改机制的挽救保护措施。第十七条 责令纠错的对象为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民警。第十八条 责令纠错的适用范围:(一)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

6、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根据规定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三)在实际工作中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可不给予追究纪律责任的;(四)适用责令纠错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 责令纠错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经纪委书记同意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责令纠错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并负责将相关情况向局党委会进行专题汇报。第二十条 责令纠错应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

7、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限期整改;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属于制度或管理上的问题应责令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第二十一条 在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的同时应对责令纠错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责令纠错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第二十二条 责令纠错的时限一般为一个月。确需延长时限的经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责令纠错的落实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第二十三条 责令纠错通知书送达后对消极对抗影响恶劣错误仍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

8、措施。第二十四条 责令纠错整改期满后纪检监察室通过个别走访、听取汇报、组织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第二十五条 责令纠错相关情况应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且年内不得参加评先选优一年内不得调动或提拔使用。确需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除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的民警所在单位将纳入县局队伍管理绩效考核。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注重预

9、防强化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公司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简称“领导人员”)和所属企业党委管理的人员(简称“管理人员”)。第二章 廉洁从业谈话第三条 廉洁从业谈话分为预防性谈话、新任职前谈话和提醒谈话及诫勉谈话。预防性谈话是指对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心式教育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任职前谈话就是对新聘任或岗位交流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要求其在上任时向组织和员工作出

10、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的监督;提醒谈话就是对有群众反映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诫勉谈话主要针对有违纪苗头、尚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提出警诫并限期改正汲取教训注意检点自己言行。第四条 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内容:1、与所属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1)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纪国法贯彻执行中纪委、集团公司、_公司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3)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4)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

11、况。(5)本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加以注意的情况。(6)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7)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1)本人及所分工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2)本人遵守党纪国法、上级企业和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4)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6)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

12、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与部门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1)本人及本部门或所分管范围内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2)本人及本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情况。(3)本人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4)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的情况。(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6)对本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与县(市、区)分公司经理人员和工程公司下属单位经理人员及_公司相关部室(含中心)下设的室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1)本人和本单位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

13、基本经验。(2)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情况。(3)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业的情况。(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6)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 新任职前谈话的主要内容:(1)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2)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要求上任时向组织和全体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等。第六条 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一)群众反映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虽经调查核实没有查出问题但需要提醒其

14、加以注意的;(二)负责组织领导或参与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或在管理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工作时间较长需要提醒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的;(三)所在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了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加以注意的;(四)其它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第七条 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五)不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用人失

15、察失误的;(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第八条 谈话的方式和程序:(一)_公司纪检组长负责与_公司各部门主任、所属各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_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二)_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负责与_公司各部门副主任、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篇三: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_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国土系统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

16、廉洁自律防范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局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本办法实施。第三条 诫勉谈话制度是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廉政勤政等方面有需提醒诫勉的问题经局党委同意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制度。第四条 诫勉谈话对象的范围为全市国土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第五条 诫勉谈话由市国土资源局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必要时也可委托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第六条 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第七条 诫勉谈话主要内容:(一)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二)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三)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

17、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四)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谈话对象限期提交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五)纪检监察室应做好谈话记录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第八条 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第九条 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1 -第十条 对向局党委及纪委反映领导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的来信、来访视其性质、情节认为需要函询的报经局党委领导同意后摘要寄转本人并作出书面回复。第十一条 被函询的干部要在接到函询通知后15天内向局党委书面回复有关问题的真实情况。无故不按时回复的除对本人批评

18、教育外还要到局纪委当面说清楚并写出书面回复材料。第十二条 干部的回复材料要及时报送局领导审阅。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报经局党委领导同意后由纪检监察室深入调查核实或转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属一般问题的及时提醒本人注意对确有错误但不够纪律处分者限期改正。第十三条 群众向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反映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要追究其责任。要注意保护大胆改革开放、干事业而受到中伤诬陷的干部。第十四条 局纪检监察室应将函询通知直接寄达被函询的干部本人并注意做好函询内容的保密工作。第十五条 被函询的干部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组织的函询。要积极配合、认真协助组织上搞清问题。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隐瞒事实真相者一经查实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调离岗位或降职、免职。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第十六条 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函询材料寄转和回复的受理工作函询完毕要将函询、回复材料整理好归档保存作为考察任用干部时参考。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国土资源局纪委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第 16 页 共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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