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及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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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讲 师 简 介教 育 背 景2004年 毕 业 于 河 北 经 贸 大 学 法 学 院2005年 通 过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 获 得 律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2009年 通 过 LOMA部 分 课 程 , 获 得 北 美 中 级 寿 险 管 理 师 资 格2009年 获 得 北 美 寿 险 客 户 服 务 师 资 格职 业 背 景2005年 加 盟 泰 康 人 寿现 任 分 公 司 客 服 部 柜 面 主 管 培训要点保 全 篇n名 词 释 义n如 何 快 捷 办 理 保 全 业 务n重 点 保 全 项 目 规 则 理 赔 篇n基 本 流 程n快 捷 办 理 所 需 资 料 什

2、么是保全字典:保护使其利益不受损失保险公司:保证客户资料完整,使其 利益不受损失保全篇 名词释义 保全篇 名词释义身份证明文件有效复效期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失效)交费方式宽限期犹豫期保单生效日 保全篇 快捷办理符合规则手续齐全正确填写申请书 受 益 人 变 更投 保 人 的 变 更地 址 变 更收 费 方 式 变 更主 险 减 少 保 额性 别 变 更附 加 险 减 少 保 额 或 取 消 增 加 保 额增 加 附 加 险职 业 类 别 变 更年 龄 变 更变更类不 需 核 保 类 需 核 保 类保全篇 快捷办理符合规则 给付类 u犹 豫 期 撤 单u退 保 保全篇 快捷办理符合规则 其它类

3、复 效 ( 需 核 保 ) 补 发 保 险 单 保 单 迁 移 减 额 缴 清 万 能 险 追 加 及 部 分 领 取保全篇 快捷办理符合规则 保 险 单 原 件保 全 业 务 申 请 书 原 件申 请 人 ( 投 保 人 /被 保 人 /受 益 人 ) 身 份 证 明 原 件存 折 原 件 ( 给 付 类 业 务 投 保 人 户 名 : 工 、 农 、 建 、 邮 储 、 农 村 信 用 社 )其 它 相 关 证 件 或 证 明 ( 健 康 告 知 书 、 公 安 局 证 明 )保全篇 快捷办理手续齐全 u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亲 笔 签 字u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受 托 人

4、 、 委 托 人 保全篇 快捷办理手续齐全 n 变 更 申 请 书 需 要 “ 正 确 ” 、 “ 完 整 ” 填 写 使 用 黑 色 钢 笔 或 签 字 笔 申 请 书 字 迹 填 写 工 整 无 涂 改 申 请 变 更 项 目 打 “ ” , 无 需 变 更 项 目 打 “ ” 申 请 变 更 内 容 填 写 完 整 签 字 栏 正 确 签 字正确填写申请书保全篇 快捷办理 申 请 人 : 投 保 人所 需 文 件 : 一 般 文 件重 点 提 示 :1.投 保 人 签 收 保 单 之 日 起 10日 内 , 且 未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2.对 于 犹 豫 期 的 最 后 一 天 在

5、 节 假 日 内 保 险 单 , 在 节 假 日 结 束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公 司 接 受 撤 单 申 请 , 由 分 公 司 通 过 特 殊件 上 报 。3.对 于 合 同 约 定 无 犹 豫 期 的 险 种 , 不 受 理 客 户 的 撤 单 申 请 。4.办 理 撤 单 时 , 扣 除 10元 保 险 单 制 作 费 从 客 户 的 退 费 中 扣 除 ,体 检 费 由 相 关 部 门 协 调 从 业 务 代 表 佣 金 或 津 贴 中 扣 除 。( 此 扣 款 系 统 暂 未 实 施 , 执 行 日 以 总 公 司 正 式 通 知 为 准 )常见保全项目撤 单 如 申 请

6、撤 单 时 保 单遗 失 , 只 接 受 客 户亲 至 办 理 。 申 请 人 : 投 保 人所 需 文 件 : 一 般 文 件重 点 提 示 :1.保 险 合 同 生 效 , 且 过 10天 犹 豫 期 。2.如 该 单 有 未 领 生 存 金 、 红 利 ( 现 金 领 取 方 式 ) , 需 先 办 理退 保 后 再 申 请 操 作 退 保 。3.投 保 人 身 故 , 需 提 供 投 保 人 身 故 证 明 ( 死 亡 证 明 、 户 口 注销 证 明 ) 、 由 投 保 人 的 继 承 人 填 写 投 保 人 身 故 声 明 书 , 申请 书 上 需 各 继 承 同 时 签 字 认

7、可 , 并 注 明 退 保 金 转 入 的 帐 户户 名 及 帐 号 ( 需 提 供 帐 户 复 印 件 )常见保全项目退 保 如 申 请 退 保 时 保 单遗 失 , 只 接 受 客 户亲 至 办 理 。 申 请 人 : 投 保 人所 需 文 件 : 一 般 文 件重 点 提 示 :1.取 消 附 加 险 , 退 还 未 满 期 保 险 费 , 加 费 部 分 不 予 退 还 。2.附 加 险 已 发 生 保 险 金 付 , 则 在 同 一 保 单 年 度 内 不 得 取 消 该附 加 险 。3.允 许 在 家 庭 保 单 中 进 行 取 消 主 险 的 操 作 , 且 操 作 后 的 家

8、庭保 单 中 至 少 有 一 个 有 效 长 期 寿 险 。4.条 款 或 投 保 规 则 中 规 定 的 不 允 许 取 消 的 险 种 , 原 则 不 允 许进 行 取 消 险 种 的 操 作 。5.质 押 贷 款 期 间 、 失 效 或 欠 费 情 况 下 不 受 理 取 消 险 种 。常见保全项目取 消 险 种 申 请 人 : 投 保 人所 需 文 件 : 一 般 文 件重 点 提 示 :1.无 论 红 利 领 取 方 式 是 现 金 领 取 、 累 积 生 息 、 抵 交 保 费 均 可 受 理 红 利 领 取2.但 必 须 一 次 领 取 已 产 生 的 所 有 红 利 及 利 息

9、 , 不 允 许 部 分 领 取 。3.保 单 质 押 、 失 效 、 或 存 在 垫 缴 保 费 等 欠 费 情 况 下 不 允 许 红 利提 取 。常见保全项目红 利 领 取 申 请 人 : 投 保 人 或 者 被 保 险 人所 需 文 件 : 一 般 文 件 +新 受 益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原 件重 点 提 示 :1.保 全 业 务 申 请 书 上 需 详 细 载 明 受 益 人 与 被 保 险 人 的 关 系 , 使 用 单 称 , 如母 亲 。2.如 果 被 保 险 人 为 未 成 年 人 , 则 受 益 人 只 能 是 被 保 险 人 的 监 护 人 或 父 母 。3.在 指

10、 定 身 故 受 益 人 时 , 身 故 受 益 人 必 须 是 被 保 险 的 配 偶 、 子 女 、 父 母 、本 人 或 经 被 保 险 人 指 定 的 。4.如 果 受 益 人 为 数 人 时 , 申 请 书 上 必 须 注 明 受 益 人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受 益顺 序 、 受 益 份 额 等 。 同 一 受 益 顺 序 的 受 益 份 额 之 和 为 100 。5.伤 残 保 险 金 、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金 、 医 疗 保 险 金 的 受 益 人 及 养 老 年 金 的 领 取人 为 被 保 险 人 本 人 , 公 司 不 受 理 变 更 。常见保全项目受 益

11、 人 变 更 申 请 人 : 投 保 人 ( 投 保 人 身 故 时 , 为 法 定 或 者 指 定 继 承 人 )所 需 文 件 : 一 般 文 件 +新 投 保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重 点 提 示 : 如 投 保 人 身 故 , 则 需 同 时 提 供 投 保 人 身 故 证 明 ( 医 学死 亡 证 明 、 户 口 注 销 证 明 等 ) 、 投 保 人 第 一 顺 位 继 承 人 同意 变 更 的 相 关 声 明 ( 需 附 各 继 承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声 明 书 上 需 各 继 承 人 同 时 签 字 认 可 。常见保全项目投 保 人 变 更

12、申 请 人 : 投 保 人 被 保 人 受 益 人所 需 文 件 : 一 般 文 件 ( 公 安 部 门 变 更 证 明 )重 点 提 示 : 特 殊 情 况 处 理 :1、 身 份 证 号 码 自 动 升 位 ;2、 行 政 区 域 划 分 ;3、 人 为 误 报 误 填 导 致 ;常见保全项目客 户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变 更 街 道 办 事 处 证 明身 份 证 号 变 更 声 明保 单 原 件客 户 提 供 受 理 人 员 审 核客 户 签 名 受 理 证 明 客 户 确 实 是 该 社 区 或村 镇 的 居 民 、 证 明 其 身 份 证 号变 更 确 实 因 为 当 地

13、 行 政 区 域 重新 划 分 引 起 、 必 须 注 明 客 户 原身 份 证 号 、 必 须 加 盖 街 道 办 事处 的 公 章 。内 容1、 行 政 区 域 划 分 导 致常见保全项目客 户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变 更 业务员误填投保人误填 情 况 说 明投 保 人 签 字 确 认免 责 申 明情 况 说 明免 责 申 明 业 务 员 提 供投 保 人 提 供旁 证 资 料 包 括 新 旧 身 份 证 , 与 投 保 人 、 受 益 人关 系 的 证 明 比 对 ( 户 口 簿 、 结 婚证 、 出 生 证 明 、 独 生 子 女 证 、 街道 办 事 处 证 明 等 )

14、。 2、 误 填 误 报 导 致常见保全项目客 户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变 更 申 请 人 : 投 保 人所 需 文 件 : 一 般 文 件重 点 提 示 :1.保 险 单 失 效 日 起 两 年 内 , 失 效 超 过 两 年 者 , 不 予 复 效 。2.被 保 险 人 应 如 实 的 填 写 健 康 告 知 书 , 对 于 有 投 保 人 保 险责 任 的 险 种 , 需 要 同 时 提 交 投 保 人 的 健 康 告 知 书 。3.申 请 复 效 时 需 要 办 理 保 险 合 同 内 容 变 更 的 , 要 在 保 全 业 务 申请 书 上 一 并 注 明 。4.公 司

15、根 据 核 保 结 论 办 理 。5.如 需 客 户 体 检 , 体 检 费 用 自 付 。常见保全项目复 效 申 请 人 : 投 保 人 、 生 存 受 益 人 签 字 同 意所 需 文 件 : 一 般 文 件重 点 提 示 :1.生 存 金 领 取 方 式 包 括 : 现 金 领 取 、 生 存 金 自 动 转 帐 、 累 计 生 息 、 抵 交 保费2.在 申 请 变 更 生 存 金 为 自 动 转 帐 时 , 如 该 单 有 多 个 生 存 受 益 人 , 需 要 变 更为 1人 后 , 再 进 行 生 存 金 动 转 帐 操 作 。3.如 生 存 受 益 人 为 未 年 成 人 ,

16、可 由 其 监 护 人 代 为 签 字 认 可 生 存 金 领 取 方 式的 变 更 申 请 , 办 理 时 需 同 时 提 供 监 护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及 与 生 存 受 益 人的 关 系 证 明 ( 监 护 人 与 投 保 人 为 同 一 人 时 除 外 ) 并 复 印 留 存 。4.如 生 存 受 益 人 为 未 成 年 人 , 申 请 生 存 金 自 动 转 帐 时 不 得 提 供 监 护 人 帐 户 ,若 无 法 提 供 生 存 金 受 益 人 本 人 帐 户 则 不 能 办 理 。5. 生 存 金 领 取 方 式 变 更 为 自 动 转 帐 领 取 不 受 理 少

17、儿 型 险 种 , 如 : 智 慧 宝贝 、 世 纪 宝 贝常见保全项目生 存 金 领 取 方 式 变 更 申 请 人 : 投 保 人所 需 文 件 : 一 般 文 件重 点 提 示 :1.效 力 中 止 的 合 同 应 先 办 理 复 效 后 方 可 提 出 申 请 办 理 补 发 保 单 。2.补 发 普 通 个 险 及 家 保 保 险 单 工 本 费 为 30元 , 卡 单 工 本 费 为 5元 。3.投 保 人 在 申 请 书 上 签 字 同 意 , 同 时 注 明 补 发 原 因 。4.保 险 单 损 坏 的 , 需 要 将 原 保 险 单 收 回 。常见保全项目补 发 保 单 只

18、接 受 客 户 亲至 办 理 。 部分保全项目受理标准一览表 部分保全项目受理标准一览表 培训要点保 全 篇n名 词 释 义n如 何 快 捷 办 理 保 全 业 务n重 点 保 全 项 目 规 则 理 赔 篇n基 本 流 程n快 捷 办 理 所 需 资 料 理赔篇 基本流程1.报 案 :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后 , 请 通 过 电 话 ( 机 构 或 者 95522) ,柜 面 等 方 式 及 时 向 我 公 司 报 案 。2.申 请 : 请 将 相 关 资 料 准 备 齐 全 , 到 我 公 司 申 请 理 赔 。3.审 核 调 查 : 我 公 司 受 理 理 赔 申 请 后 , 将 尽

19、 快 进 行 理 赔 审核 , 对 情 况 复 杂 案 件 将 发 起 调 查 。4.结 案 领 款 : 经 过 审 核 调 查 , 我 们 会 及 时 作 出 理 赔 结 论 ,属 于 保 险 责 任 的 理 赔 案 件 我 们 将 尽 快 通 过 转 账 方 式 向 您 支付 保 险 金 。 申请项目应备文件一、共性资料:1、理赔申请书2、保险单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4、受益人身份证明原件、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5、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殡葬证明6、意外事故证明(若是交通事故须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是工伤事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工伤证明等)7、鉴定书:伤残或重大疾

20、病8、受益人(监护人)银行账户复印件二、医院资料(依据险种不同,根据理赔要求提供)1、诊断证明2、住院费用原始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3、门/急诊病历/手册、门诊发票及费用清单或处方4、病理及其他各项检查报告 5、病案首页、出院小结、住院病历、护理记录、医嘱单、体温单等三、其他资料(如分割单、约定书、其他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公检法机关资料等,若需要根据理赔要求提供)疾病住院医疗1、2、3、8、二、三意外伤害医疗1、2、3、6、8、二、三重大疾病1、2、3、7、8、二、三意外身故1、2、3、4、5、6、8、二、三疾病身故1、2、3、4、5、8、二、三意外残疾1、2、3、6、7、8、二、三疾病残疾1、2、3、7、8、二、三 理赔篇 快捷办理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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