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建筑工程监理人员操作问答(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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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监理人员 操作问答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主编 北京市住建委质量管理处 审定 1. 复习加总结 2. 加强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学习 3. 欢迎指出错误和提出补充 总 目 次 一、 工程监理的概念和主要依据 二、旁站监理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 四、实体检验 五、质量控制的几项监理工作 六、工程验收 七、分户验收 八、节能监理 九、绿色施工 十、安全监理 十一、资料管理 附录 全国监理企业 5473家 综合级 49 专业甲级 1917 专业乙级 1999 专业丙级 1496 事务所级 14 北京市业理企业 266家 综合级 12 专业甲级 192 专业乙级 45 专业丙级 19 事务所级 0 全国

2、从业人员 58.1973万 专业人员 52.6018万 监理人员 13.0194 注册从业 9.7417万 北京市从业 5.5710万 专业人员 5.0396万 监理注册 1.0377万 注册从业 0.7894万 一、 工程监理的概念和主要依据 1、何为“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 : 是指具有相应资质并取得合法经营许可的工程监 理企业,按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并依据监理合同代表 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 化有偿服务活动。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经建设单位授权代 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 安全等方面的一项或多项进行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监理的

3、主要依据有那些? 相关的工程建设文件(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勘察 及设计文件等);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什么? 前提是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并在合 同中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 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承包单位进行监 督管理,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4、工程监理的性质是什么? ( 1)服务性:是一种技术服务。 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 ( 2)科学性:应当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通过信息收集、巡视、检查等

4、手段并以数据说话, 做到有据可查,完成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 3)独立性:依法进行监理。 依据监理的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 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 4)公正性:是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也是工程监 理赖以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5、建设工程监理与参建各方关系是怎样的? ( 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 合同关系。 ( 2)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 理的关系。 ( 3)监理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是协作关系。 ( 4)监理单位与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是监督 和被监督的关系。 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代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政府的监督职能,监理单位应

5、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6、监理员的定位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中,将监理人员分为三个层 级:即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取证。 监理员是具有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 通过监理业务培训后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当前监理人员中,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人数不足, 许多监理工作都是由已取得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人 员担任。这部分工程技术人员经过监理培训后,其专 业水平都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但是从管理角度看, 这部分人员由于没有签字权,只能列入监理员序列, 仍称监理员。 7、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 1)负责编制监理规划中本专业部分及本专业监理实 施细

6、则; ( 2)按专业分工并与其他专业相配合对工程进行巡视、 旁站、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 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并对本专业的分部工程 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 3)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本专业部分; ( 4)负责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 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 ( 5)负责核查本专业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 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实物的质量情 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 构配件进行检验; ( 6)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并做监理日记; ( 7)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 和原始凭

7、证; (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 编写监理月报; ( 9)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8、监理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有哪些? ( 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 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 署原始凭据。 ( 4)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规范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 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 查结果进行记录 。 (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本 专

8、业的监理工程师报告。 ( 6)经培训和批准,可以担任见证取样和送检 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 7)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 8)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 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9、监理员的主要工作方法有哪些? 主要工作方法:巡视检查、量测、查验、复核数据、 旁站监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及送检。 巡视检查:是指 按照 监理规范(监理规程)的要求,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部位施工质量及人员 操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有目的或随机地)监督 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提出予以纠正, 必要时向监理工程师

9、或总监报告。 量测:是指对工程实体或工程量通过量取、测量等 方法取得数据。 查验,是指对工程资料或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检验, 以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复核数据:是指对已取得或由施工单位报送的数据进 行复查、核对、核算,以判断其是否正确或准确。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些关键部位 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的监理活动。 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验手段,在 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 检验活动。 见证取样及送检:是指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在施工单 位对进场材料或某些工程部位进行抽样检验时以及送 检过程中到场见证并做出记录,以证实其取样过程、 取样方法

10、、取样数量等符合相关规定的活动。 10、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主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主要内容是什么? 宪法 法律 法规 规章 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位阶)概述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规章 (一)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并 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 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 法律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 文化、外事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 常以总理令形式颁布,或由国务院某一主 管部门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发布 。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

11、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 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三)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 、 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 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并以部 长令的形式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 管理关系的命令、指示、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在不与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冶区、直 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地方规章:省、自冶区、直辖市及省 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 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 的规章。 (一)法律 中华

12、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证许可条例 (三)部门规章 建设工程监理规模范围与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四)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理规定 (五)地方规章: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北京市实施 办法 ( 1)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 部 86号令 ),于 2001年

13、 1月 17日起施行。 ( 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 2007 670号 ),于 2007.5.1执行。 (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158 号令),于 2007年 8月 1日起施行。 ( 4)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 147号 令),于 2006年 4月 1日起施行。 ( 5)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建设 部 81号令 ),于 2000年 8月 25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 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 ( 1)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与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 2001年 1月

14、 17日发布 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 国家重点工程 大中型公用工程:市政、科技、体育、 卫生工程 成片开发住宅小区: 5万平米 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总投资 3000万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全的基 础设施项目: 煤炭石油能源项目 铁路水运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通信项目 防洪灌溉水利项目 道路地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 项目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 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 ( 发改价格 2007 670号 ) 2007.5.1执行 内容: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

15、提供建设工程项 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 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标准: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监理(施工阶段)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其他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 =施工监理服务 收费基准价 X( 1 浮动幅度值 ) 施工监理服务 收费基准价 =收费基价 X 专业调整系数 X 工程 复杂程度系数 X 高程调整系数 收费基价的计费方式: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 额计费方式。 其他按工程概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 专业调整

16、系数 : 不同专业的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 0.8 1.1 工程复杂程度: 是指同一专业的监理的复杂程度和工作差异。 0.851.01.15 高程调整系数: 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度确定。 2000m以下为 1/每 1000加 0.1/4000以上另议 (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158令) 本规定于 2006年 12月 11日经建设部第 112次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自 2007年 8月 1日起施行。 资质划分:综合、专业、事务所资质。专业资质分 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建、水利、公路、市政专业 可设立丙级。 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为 14个专业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 冶炼

17、/ 矿山 / 石化 / 水利水电 / 电力 / 农 林 / 铁路 / 公路 / 港口航道 / 航天航空 / 通信 / 市 政 / 机电安装 每个专业工程类别按照工程规模或技术复杂程度又 分为 3个等级。 (例)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类别和 等级表 节选) 综合资质标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万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 高级职称 具有 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60人,注册造价师不少于 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 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累

18、计不 少 15人次 专业资质标准: 甲级:注册资本 300万元;注册工程师不少于 25人 次,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 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的要求,注册造师价不少于 2 人。 乙级: 100万元;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5人;注 册造价师 1人。 丙级: 50万元;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5人。 事务所资质标准: 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 书 ; 合伙人中有 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 均有 5年以上从事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 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综合资质和甲级由建设部审批

19、除此以下级别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资质申请: 资质延续:有效期 5年。期满前 60日前申请。 资质变更: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后 30日内办理变 更手续。 合并与分立。 资质管理:分级管理、统分结合。 公示公告制度: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 4)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 147号令) 本规定于 2005年 12月 31日经建设部第 83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自 2006年 4月 1日起施行。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 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 师注册执业证书(以

20、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 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初始注册:考试取证 / 受聘于一个单位 / 接受继 续教育。 延续注册:每一注册期为 3年。期满 30日前申请 延续注册。要求:申请表 / 聘用合同 / 继续教育 证明。 变更注册:申请表 / 新单位劳动合同 / 工作调动 证明(原单位解聘、聘用合同到期、退休) / 相 关的工作经历和业绩证明 / 继续教育证明; 如为单位更名而变更,则应提供新单位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 不予初始注册:丧失民事能力 / 刑事处罚 / 未达继续 教育要求 / 2个单位

21、以上单位注册 / 虚假证件考试合 格者 / 65周岁 / 其他。 证书、印章失效:聘用单位破产 / 吊销营业执照 / 解 除劳动合同 / 未延续注册 / 65周岁、死亡或表失行为 能力 / 其他。 注销注册: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 / 申请注销注册 / 证 书印章失效 / 依法撤消注册 / 依法吊销注册 / 刑事处 罚 / 其他。 法律责任: 注册违规、执业违规。 ( 5)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建设部 81号令 ) 本规定于 2000年 8月 21日经第 2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 自 2000年 8月 25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 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

22、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监督职责: 规划部门、施工图审查部门、安全监督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均对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 督。 监督的方式:重点检查、 抽查、 专项检查。 检查的内容: 人员是否熟悉强条、 工程各阶段是否符合强条、 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条、 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条、 导则手则及软件是否符合强条。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 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 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

23、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 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 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 签字的,责令改正,处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 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 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造成损失也要受到处罚。 11、标准如何分类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规定:我国标准分为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 企业自愿采用”。 等级分为国家标准( GB) 行业标准(

24、 JGJ) ( 建筑施工行标 JGJ ) (建筑工业行标 JG ) (建筑材料行标 JC )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ECS ) 地方标准( DB) 企业标准( QB)四个等级。 各级标准之间的关系 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 , 只能在上级标准允 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 。 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 , 但可以严于上 级标准 。 例如:国家标准规定某分项工程的最大允许偏差为 5mm, 地方或企业标准不得放宽为 6mm。 但是可以 规定为 4mm或更小 。 标准的这一特点 , 与行政法规不同 。 标准之间的协调 各项标准之间应当相互协调一致但是在少数情况下, 也可能出现不一致。当执行中

25、出现不一致时,应当按 照下列原则处理: 1、有强制性条文的,必须 执行。 2、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应 执行。 3、按照等级较高的标准 执行。 4、同级标准按照较新标准 执行。 5、按照规定较严的标准 执行。 6、申请标准管理部门协调 解决。 12、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标准是涉及安全、健康、环保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 部颁发 81号令,要求必须严格执行。随着工程建设的 发展,强制性条文也在逐步地补充完善。 强制性条 文 (房屋建筑部分)历经 2000版、 2002版,目前 实施的版本为 2009年版。 现行 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

26、部分) 2009年版的 第 4篇为“建筑节能” 、 第 9篇为“施工质量”、第 10篇为“施工安全” ,应当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 13、 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主要验收规范有哪些? 主要验收规范国标有 16本,地标有 2本,其他相关的 地标主要有 4本: 国家验收规范的名称、编号如下: (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1 ( 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27、 (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8 (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 15)智能建筑

2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地方验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 1)砌 体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程 DBJ01-81-2004 ( 2)混凝土 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 规程 DBJ01-82-2005 其他相关的主要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 1)厨房、厕浴间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DBJ01-105-2006 ( 2)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DB11-385-2006 ( 3)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 DBJ01-79-2004 ( 4)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外墙外保温装饰板做 法) DBJ/T01-50-2002

29、 北京市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该执行上述标 准。此外,施工现场的检测试验管理工作还应执行 2010年 7月 1日起实施的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 理规范 ( JGJ190-2010)。 介绍几本新规范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2009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502-2009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0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50 xxx-2010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190-2010 锚杆锚固 质量无损检测 技术规程 JGJ/T182-2009 后锚固法检测混凝土

30、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208-2010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2010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 JGJ/T152-2008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205-2010 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2001)的作用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在系列验收标准 中,起统领和指导作用,其他专业验收规范与之配套。 其主要作用是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程序和组 织,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 制的统一准则。 统一标准 的主要内容有: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 量验收的划分、质量验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附录。 附录给

31、出了主要的验收表格。 15、工程监理中遇到“四新”技术应如何处理? “四新”技术指“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 艺”。 工程建设中提倡采用“四新”技术,但是由于“四 新”技术通常缺少标准或经验可做依据,故工程建 设中对于拟采用的“四新”技术,应当由拟采用单 位或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有关部门 批准或备案后,方可使用。 二、旁站监理 16、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试行) (建市 2002189号)对于旁站监理方案 有哪些要求? 2003年 3月 1日起施行。 旁站监理方案应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 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经审批确定后,应当送建设

32、单位和施工 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7、哪些项目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具体内容如下: 基础工程方面: 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注,地下连续墙,土钉墙, 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注,卷材防 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主体结构工程方面: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注、预应力张拉、 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 安装。 18、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有哪些基本规定? ( 1)凡是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工序均应编制旁站 监理方案,

33、每个工程需要编制哪些旁站监理方案应在 监理规划中明确列出。 ( 2)旁站监理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旁站监理的范 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 3)旁站监理方案需送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 份,同时抄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 。 19、实施旁站监理有哪些具体步骤? ( 1)告知:施工企业应当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 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 序施工前 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 应当按时派遣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 2)实施:旁站监理人员在总监指导下,按照旁站 监理方案的要求、规范标准的规定以及施工方案等认 真实施旁站

34、监理。 ( 3)记录:旁站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旁站 监理的过程、具体监理的内容以及现场施工情况等进 行记录。 20、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 1)跟班监督,及时处理旁站中发现的问题,如实、 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保存好原始资料; ( 2)检查施工企业现场施工条件,以及人员到岗, 持证上岗以及机械、材料准备情况; ( 3)核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 土等的质量证明文件; ( 4)检查现场操作方法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监督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5)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共同在旁站监理记录 上签字;未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1

35、、旁站监理人员有什么权限? 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施工方案 行为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向 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 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22、旁站监理记录有什么作用? 旁站监理记录是重要的原始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 总监签署有关文件的重要依据。 签署旁站监理记录的人员应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旁站监理记录。 23、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旁站监理应做哪些工作? ( 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事前) 1)核对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的名称; 2)明确对所浇筑混凝土的技术

36、要求,主要包括:强度 等级、抗渗等级、坍落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混 凝土浇筑量等; 3)检查施工通道是否畅通,通道及泵车等输送设备的 地基是否坚实平整,照明是否充足; 4)检查振捣设备型号、数量、完好情况; 5)检查质检员、施工员(工长)、试验员等现场管理 人员是否到岗,并核对人员姓名; 6)检查钢筋及预埋管线等隐蔽工程是否己按规定验收; 7)检查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 是否报送项目监理部; 8)检查是否已进行施工方案交底。 ( 2)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事中、事后) 1)查验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 2)核查混凝土运输车出站时间、到场时间; 3)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测试混凝土坍落度(扩展度); 4)检

37、查施工方法是否与批准的施工方案一致; 5)检查施工单位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 6)检查大体积混凝土测温孔留置数量和位置; 7)检查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钢筋及预留孔洞、预埋件是 否移位,应特别注意负筋(上铁)是否有被踩踏变形 现象; 8)检查并记录混凝土浇筑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9)混凝土冬施时,应检查施工人员是否记录混凝土入 模温度、是否按施工方案留置测温孔;浇筑后是否即 时覆盖保温; 10)整理旁站记录。 24、混凝土灌注桩浇筑的旁站监理有哪些要求? ( 1)对混凝土灌注桩施工中的混凝土浇筑,应参照 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旁站监理要求; ( 2)检查混凝土桩的成孔情况:位置、孔深、直径、 垂直度、沉渣量

38、、孔口保护等; ( 3)查验钢筋笼是否验收合格及检查钢筋笼的安装 情况; ( 4)检查混凝土的浇筑过程及充盈量; ( 5)整理旁站记录。 25、土钉墙的旁站监理有哪些要求? ( 1)检查质检员、工长、试验员等现场管理人员是 否到岗,并核对人员姓名; ( 2)核查施工层段的划分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 3)检查边坡清理情况; ( 4)检查土钉墙的成孔情况:孔位、孔深、角度等; ( 5)检查锚杆或钢绞线、锚具是否验收合格; ( 6)检查锚杆注浆情况; ( 7)检查钢筋网连接情况; ( 8)监督混凝土的喷射施工过程; ( 9)检查混凝土的试块留置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 规定; ( 10)督促施工单

39、位按要求进行边坡的稳定性观测; ( 11)混凝土冬施时,应注意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 混凝土防冻、养护措施; ( 12)整理旁站记录。 26、钢结构安装的旁站监理有哪些要求? ( 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事前) 1)检查钢构件是否已报验; 2)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是否完好; 3)检查钢构件吊装前是否按要求进行预拼装; 4)检查吊装位置的脚手架是否搭设完成并通过 验收; 5)检查安装螺栓、定位销钉、垫片(块)等是 否准备齐全,其材料是否己经报验; 6)检查吊装钢构件编号、吊装顺序及安装位置; 7)检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到岗; 8)检查安全、环保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措施是 否落实; 9)核查焊工人

40、证是否相符; 10)特殊要求的工程实施驻厂监督。 ( 2)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事中、事后) 1)检查钢结构支座是否弹出轴线、安装线,标高; 2)检查吊装构件时,是否有临时支撑以加强吊装单元 的稳定性; 3)检查构件吊装就位后,是否进行实测并及时校正; 检查构件的轴线、垂直度、标高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竖直结构的垂直度是否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 检查钢柱的上下节是否对齐; 5)检查水平结构(网架、大梁)的起拱值、挠度值是 否符合设计规定,偏差是否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6)检查垂直构件安装就位后,临时支撑是否即时到位; 7)检查螺栓节点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检查焊接节点的焊缝质量是否符合

41、设计和施工规范 的相关规定; 9)整理旁站记录。 27、土方回填工程的旁站监理有哪些要求? ( 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事前) 1)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工长)、技术管理人员 是否到位; 2)安全、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措施是 否落实; 3)施工方案交底是否进行; 4)夯实(碾压)设备型号、数量及完好情况; 5)分层回填的标尺是否清晰、明显。 ( 2)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事中、事后) 1)检查回填土的粒径、含水率、混合料的均质性是否 符合要求(含水率应当符合最优含水率的要求,混 合料应拌和均匀,必要时应过筛); 2)检查每层回填的虚铺厚度是否符合规定,压实厚度 是否符合规定(按施工方

42、案或技术交底的要求); 3)检查夯实(碾压)的遍数和分层接槎尺寸是否符合 施工方案的规定,回填土密实度是否符合要求(按 设计或施工方案给出的控制干密度或压实系数); 4)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分层取样,取样数量和位置与 施工方案的要求是否相符(取样位置应有平面示意 图); 5)整理旁站记录。 28、无粘结后张法预应力张拉过程旁站监理有哪些内容? ( 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事前) 1)检查张拉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标准值的 75%; 2)检查构件张拉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要 求; 3)检查构件张拉时工作面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安全措 施是否到位;

43、 4)检查预应力筋、钢绞线或预应力钢丝束的品种、规 格、数量、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5)检查张拉设备是否进行整体校验,结果是否满足要 求; 6)检查锚具进场后是否按规定抽样检验,其结果是否 合格; 7)检查预应力张拉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是否符合规定。 ( 2)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事中、事后) 1)检查锚具安装的偏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检查预应力张拉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检查张拉顺序、张拉值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4)检查施工过程中对最大张拉应力实际值的记录是否 真实、准确; 5)检查施工过程中对锚具变形和预应力筋内缩量的记 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检查张拉完毕后

44、预应力筋的外露长度及锚具保护措 施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7)整理旁站记录。 29、卷材防水细部构造处理旁站监理有哪些内容? ( 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事前) 1)检查防水分包单位名称,防水材料名称、型号、 规格、防水卷材厚度、胎基情况; 2)检查防水材料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现场使用材料是否与报验材料的尺寸、型号、 外观等一致; 4)检查质检员、施工员(工长)和技术管理人员是 否到位,并核对人员姓名; 5)检查防水施工操作人员人数,其中有操作证人数; 6)检查消防措施; 7)检查基层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检查:基层(找平 层)含水率、平整度、坡度、坡向、阴阳角(圆角 及加层)、屋

45、面节点等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要求; 检查管根、泛水、变形缝、收口处等细部构造的基 层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2)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事中、事后) 1)检查防水基层的表面处理剂是否有漏刷; 2)检查附加层是否粘贴到位,是否空鼓; 3)检查卷材的搭接方向、搭接长度; 4)检查地下混凝土后浇带及水平施工缝处的附加层 是否按方案施工; 5)检查卷材的收口处是否按要求施工; 6)整理旁站记录。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 30、见证取样和送检主要有哪些文件规定? ( 1)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 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 2000 211号) 2000年 9月 26日起施行。 ( 2)

46、北京市住建委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 规定(试行) (京建质 2009 289号) 2009年 6月 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 2000 211号)文件中规 定哪些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 送检? (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 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 试件和材料。 32、北京市(京建质

47、2009 289号)文件中规定哪 些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该文件规定: 14类, 100%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 7)防水材料; (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 9)沥青、沥青混合料; ( 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 11)建筑外窗; ( 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 料、增强网、幕墙

48、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 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 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 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 力试验; ( 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 目。 33、监理单位如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 建质 2009 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 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 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 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 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填

49、写并报 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 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 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 和送检工作; ( 5)需要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 样前 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 行见证; ( 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 并填写见证记录。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 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 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 满足有关规定; ( 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 文件外,还应遵守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 范 ( 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 2010年

50、 7月 1日起实施 。 34、 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该如何做好 见证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计划编制 “ 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 。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及时 到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督促、检查 试验(取样)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 封样、送检全过程工作,并对见证过程作出记录。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有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至 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 和试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 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遵守 建筑工程 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 JGJ190-2010)的

51、规定, 该规范于 2010年 7月 1日起实施。 3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是什么? 北京市住建委京建质 2009 289号文件规定:试验 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 实性负责。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 JGJ190-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 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 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 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 真实性”。 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 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6、检测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拒收样品? ( 1)见证记录

52、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 未告知检测机构; ( 2)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 3)封样标识和封志损坏或信息不全; ( 4)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没有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 字。 37、北京市对检测机构试样留置有哪些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京建质 2009 289号)规定: 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 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 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 品检测完成后留置 24小时。 国标要求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 48小时。 38、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和不合格检测结 果如何处置? 北京市建设工

53、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 行) (京建质 2009 289号)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 “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工 程施工技术档案。 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实 施中已改为三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 帐。 现在市住建委已建立了网络平台,要求检测机构 将检测结果及时上传,监理及施工单位都可对本项 目的检测结果上网查询,上网密钥由检测机构提供 或向监督机构领取。 39、水泥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水泥进场复验的项目应当按照 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2002

54、)的规定执 行。 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一般应复验水泥的强度、 安定性和凝结时间。其抽样方法和数量如下: ( 1)通用硅酸盐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厂同期 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 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 500t 。 随机从不少于 3个车罐中各取出等量水泥,经搅 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 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 2)通用硅酸盐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厂同期 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 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 200t 。 随机从不少于 20袋中各取出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 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 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

55、 3)快硬硅酸盐水泥以 400t为一批,不足 400t也按 一批计。 ( 4)铝酸盐水泥以 120t为一批,不足 120t也按一批 计。 40、砖及砌块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砖及砌块进场复验的项目应当按照 砌体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3-2002)的规定执行。 一般主要复验砖及砌块的强度。其主要抽样方法和数 量如下: ( 1)烧结普通砖:每 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 3.5万块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 10块。 ( 2)烧结多孔砖:每 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 5万块 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 10块。 ( 3)烧结空心砖空心砌块:每

56、3.5-15万块为一验收 批,不足 3.5万块也按一批计。每批从尺寸偏差和外 观质检验合格的砖中,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抗压强度 试样一组, 10块。 ( 4)粉煤灰砖:每 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 10万块 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 20块。 ( 5)粉煤灰砌块:每 200m3为一验收批,不足 200m3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 3块。 ( 6)蒸压灰砂砖:每 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 10万 块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 5块。 ( 7)蒸压灰砂空心砖:每 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 10万块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 2组 10块 ( NF砖为

57、 2组 20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和抗冻性试验。 ( 8)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 1万块为一验收 批,不足 1万块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抗 压强度试验试样一组, 5块。 ( 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 1万块为一验 收批,不足 1万块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 抗压强度试验试样一组, 5块。 ( 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同品种、同规格、同 等级的砌块每 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 1万块也按一 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 3组试件进行立方体抗压 强度试验, 3组试件做干密度检验。 41、普通混凝土的现场取样有哪些规定? 普通混凝土应当按照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

58、GB50204-2002)的规定,现场制作试件。 现场制作的试件种类有:用于混凝土验收的标准 养护试件、用于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如拆模、运输、 张拉等)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用于混凝土结构实体检 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用于冬期施工等特殊情况下的 “同养”转“标养”试件等。 根据 GB50204-2002的规定,用于普通混凝土强度 检验评定的标准试件尺寸为 150 150 150mm。 取样数量如下: 每 100盘但不超过 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 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盘时,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浇筑超过 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 每 2

59、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 一次。 对于冬施期间掺加防冻剂的混凝土,应在浇筑地 点制作一定数量的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试验。一组 试块进行标养, 28天后试压;其余试块同条件养护, 分别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时、拆模前、拆除支撑前进 行试压。 抗渗混凝土每 500m3应留一组抗渗试件,每项工程 不少于 2组。 42、砌筑砂浆的现场取样有哪些规定? 砌筑砂浆应现场取样制作强度检验试块。 按照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 2002的规定,不超过 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 等级的砌筑砂浆为一个检验批,至少应制作一组试 块。按照 JGJ/T7

60、0-2009的规定,每组砂浆试块应为 3块,并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件尺寸为 70.7mm的 立方体。当砂浆等级或配合比改变时,还应另外制 作试块。 对于干混砂浆,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 干混砂浆 应用技术规程 ( DB11/696-2009)的规定,普通 砌筑砂浆、普通抹灰砂浆和普通地面砂浆,每 100t 为一批,不足 100t亦为一批,应至少制作一组试块 对抗压强度、保水率、拉伸粘接强度做现场复验。 冬施期间,砂浆试块除按正常留置外,尚应增留 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检验 28d强度。 43、钢筋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钢筋进场复验的项目应当按照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

61、204-2002)的规定执行。 对于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筋钢筋一般应复验钢 筋的力学性能,包括强度、伸长率和弯曲试验。 ( 1)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筋钢筋: 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 每 60t为一验收批,不足 60t也按一批计。每批取试件 2组,每组 2根,试件长度为 500mm。 超过 60t的部分,每增加 40t(或不足 40t的余量), 增加 1个拉伸试件和 1个弯曲试件。 ( 2)冷轧带肋钢筋:以 60t为一验收批。取样时在每 (任一)盘中的任意一端栽去 500mm后切取试件。 强度试验 1根、弯曲试验 2根 /批。 ( 3)冷轧扭钢筋:以 10t为一验收批,不

62、足 10t也按 一批计。试件为各 3根 /批。 ( 4)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以 60t为一验收批。试件 为各 3根 /批。 ( 5)预应力混凝土钢丝:以 60t为一验收批。试件为 各 1根 /盘。 44、 钢筋焊接接头如何进行工艺检验和现场检验? ( 1)焊接接头的工艺检验,是为了确定焊接工艺而 进行的检验。主要要求有: 1)工程正式焊接之前,应由焊工在现场条件下制 作工艺检验试件,经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进行焊 接施工; 2)无论何种焊接工艺,每种牌号、规格的钢筋至 少应做 1组试件; 3)工艺检验试件的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 与验收的要求。 ( 2)钢筋焊接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检验批进

63、行。 其目的是为了对接头进行质量验收。主要要求有: 1)在混凝土结构中,同级别、同规格、同类型的 焊接接头以 300个作为一个检验批,抽取 30个做外观 检查,再从 30个外观检查合格的接头中随机截取 3个 接头进行试验; 2)钢筋焊接接头的现场检验试件应从结构中或成 品中截取,截取接头的部位可采用绑扎方法连接。 45、国家的相关标准中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检验 有哪些要求? ( 1)按照国家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由技 术提供方或产品供应方给施工单位提供有效的型式 检验报告。 (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进行工艺检验,以确定接 头的施工工艺。工艺检验应由钢筋机械连接的操作 人员在现场条件下制

64、作试件,每种牌号、规格的钢 筋至少应做 1组试件。工艺检验试件的性能试验结果 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的要求。 ( 3)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按验收批进行现场检验, 其目的是为了对接头进行质量验收。主要要求有: 1)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 型式、同规格接头,以 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 与验收,不足 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2)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应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 取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 等级进行评定; 3)当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设计要求的 等级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 4)如有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个 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个试件的

65、强度不符合 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5)现场检验连续 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 验一次合格率为 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以扩大 倍; 6)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现场检验,截取接头的部 位可采用绑扎方法连接。 46、钢筋接头的型式检验、工艺检验和现场检验有 何区别? ( 1)钢筋接头的型式检验 1)只有钢筋机械连接时,才应由技术提供方或产 品供应方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应由国 家、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钢筋焊 接接头不需要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2)需要作型式检验的三种情况: 接头产品需要鉴定,确定其性能等级时; 材料、工艺、规格改动时;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专门要求时。

66、 型式检验报告超过 4年时。 ( 2)钢筋接头的工艺检验 1)钢筋开始焊接或机械连接前,应进行工艺检验。 其目的是确定焊接或机械连接施工中的工艺参数。 2)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艺检验的条件应与正式施工的条件相同;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 3根; 钢筋母材的实际抗拉强度均应大于或等于钢筋抗拉 强度标准值。对于 级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应大于 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实测值的 0.95倍;对于 级接 头,应大于 0.90倍。 3)当工艺检验不合格时,应调整工艺参数再次进 行检验,直至合格。 ( 3)钢筋接头的现场检验 焊接与机械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 其要求见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l 和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J107-2010等相 关标准。 47、防水材料进场复验有哪些规定? 防水材料进场复验的项目应根据相关标准的规定 确定。主要抽样方法和数量如下: ( 1)防水卷材 1)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材料 大于 1000卷抽 5卷,每 500-1000卷抽 4卷, 100- 499卷抽 3卷, 100卷以下抽 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 观质量检查。 在外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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