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约定书达成一致意见及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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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讲解主讲人:杨志国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内 容 概 要 重 大 变 化 概 述 准 则 名 称 的 变 化 审 计 的 前 提 条 件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的 可 接 受 性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就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的 变 更 业 务 承 接 时 的 其 他 考 虑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参 考 格 式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

2、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重 大 变 化 概 述 采 用 新 体 例 对 原 有 准 则 进 行 改 写 准 则 名 称 的 变 化 详 细 规 定 了 如 何 确 定 审 计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否 存 在 详 细 讨 论 了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的 可 接 受 性 明 确 了 管 理 层 应 当 认 可 并 理 解 的 责 任 增 加 了 法 律 法 规 涉 及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时 的 规定 增 加 了 业 务 承 接 时 的 其 他 考 虑 修 改 完 善 了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的 参 考 格 式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3、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准 则 名 称 的 变 化 4审计业务约定书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准 则 名 称 的 变 化 准 则 名 称 的 变 化 意 味 着 什 么 ?现 行 准 则 规 范 重 点 :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的 内 容 以及 审 计 业 务 的 变 更 ;新 准 则 规 范 重 点 : 确 定 审 计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否 存在 , 以 及 与 管 理 层 就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达 成 一致 意 见 。 新 准 则 将 规 范

4、的 重 点 上 升 到 审 计 业 务 的 承 接 或 保持 这 一 层 次 。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目 标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目 标 是 , 只 有 通 过 实 施 下 列 工 作 就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后 , 才 承 接 或保 持 审 计 业 务 :( 一 ) 确 定 审 计 的 前 提 条 件 存 在 ;( 二 ) 确 认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管 理 层 已 就 审 计 业 务约 定 条 款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

5、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审 计 的 前 提 条 件 什 么 是 审 计 的 前 提 条 件 :管 理 层 在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采 用 可 接 受 的 财 务 报告 编 制 基 础 ;管 理 层 对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前 提 的 认同 。 如 何 确 定 审 计 的 前 提 条 件 是 否 存 在 :确 定 管 理 层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基 础 是 否 可 接 受 ;就 管 理 层 认 可 并 理 解 其 责 任 与 管 理 层 达 成 一 致意 见 。 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

6、,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的 可 接 受 性 什 么 是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是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的 标 准适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为 注 册 会 计 师 提 供 了用 以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的 标 准 。 为 什 么 要 确 定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的 可 接 受 性 ?承 接 审 计 业 务 的 条 件 之 一 , 是 使 用 的 财 务 报 告编 制 基 础 适 当 且 能 够 被 预 期 使 用 者 获 取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

7、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的 可 接 受 性 确 定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的 可 接 受 性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性 质 ;财 务 报 表 的 目 的 ;财 务 报 表 的 性 质 ;法 律 法 规 是 否 规 定 了 适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 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的 可 接 受 性 通 用 目 的 编 制 基 础 : 旨 在 满 足 广 大 财 务 报 表 使 用者 共 同 的 财 务 信 息 需 求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8、 制 基 础 。 特 殊 目 的 编 制 基 础 : 用 以 满 足 财 务 报 表 特 定 使 用者 财 务 信 息 需 求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的 可 接 受 性 确 定 通 用 目 的 编 制 基 础 的 可 接 受 性 : 如 果 财 务 报告 编 制 基 础 是 由 一 个 被 授 权 或 获 得 认 可 的 机 构 制定 和 发 布 , 供 某 类 实 体 使 用 的 , 只 要 这 些 机 构 遵循 了 一 套 既 定 的 和 透 明 的 程 序

9、 ( 包 括 认 真 研 究 和仔 细 考 虑 广 大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观 点 ) , 则 认 为 该 财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对 于 这 类 实 体 编 制 通 用 目 的 财 务报 表 是 可 接 受 的 。 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的 可 接 受 性 被 审 计 单 位 注 册 或 运 营 所 在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不 存 在经 过 授 权 或 获 得 认 可 的 准 则 制 定 机 构 , 或 者 这 一国 家 或 地 区 的 法 律 法 规 未 规 定 应 采 用 的 财

10、务 报 告编 制 基 础 :使 用 其 他 的 一 些 通 用 目 的 编 制 基 础 ;采 用 该 国 家 或 地 区 既 定 的 会 计 惯 例 作 为 财 务 报告 编 制 基 础 。 1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管 理 层 负 有 哪 些 责 任 ? 为 什 么 需 要 就 管 理 层 认 可 并 理 解 其 责 任 与 管 理 层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如 何 确 定 管 理 层 已 认 可 并 理 解 其 责 任 ? 1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11、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按 照 适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包 括 使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 如 适 用 ) ;设 计 、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 使 得 编 制 的 财 务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向 注 册 会 计 师 提 供 必 要 的 工 作 条 件 。 这 些 必 要 的 工 作条 件 包 括 允 许 注 册 会 计 师 接 触 与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所 有 信 息 ( 如 记 录 、 文 件 和 其 他 事

12、项 ) , 向 注 册 会 计师 提 供 审 计 所 需 要 的 其 他 信 息 , 允 许 注 册 会 计 师 在 获取 审 计 证 据 时 不 受 限 制 地 接 触 其 认 为 必 要 的 内 部 人 员和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 1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现 行 准 则 对 管 理 层 责 任 的 表 述 :在 被 审 计 单 位 治 理 层 的 监 督 下 , 按 照 适 用 的 会计 准 则 和 相 关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 设 计 、 实 施 和 维

13、护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相 关 的 内部 控 制 ,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误 而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 选 择 和 运 用 恰 当 的 会 计 政 策 ; 作 出 合 理 的 会 计 估 计 。 1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如 何 确 定 管 理 层 已 认 可 并 理 解 其 责 任 ?记 录 于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要 求 管 理 层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 1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

14、播 审 计 的 前 提 条 件 如 果 注 册 会 计 师 认 为 审 计 的 前 提 条 件 并 不 存 在 :与 管 理 层 进 行 沟 通 ;除 非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 否 则 注 册 会 计 师 一 般不 应 当 承 接 拟 议 中 的 审 计 业 务 。 1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就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就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与 管 理 层 或治 理 层 ( 如 适 用 )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1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

15、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就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的 主 要 内 容财 务 报 表 审 计 的 目 标 与 范 围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用 于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所 适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注 册 会 计 师 拟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的 预 期 形 式 和 内容 , 以 及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对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可 能不 同 于 预 期 形 式 和 内 容 的 说 明 。 1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16、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就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足 够 详 细 地 规 定 了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款 , 注 册 会 计 师 除 了 记 录 该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管 理 层 已 经 认 可 并 理 解 其 责 任 的 事 实 外 , 不 必 将其 他 事 项 记 录 于 书 面 协 议 中 。 2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就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了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17、:对 于 在 效 果 上 等 同 的 责 任 ,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使用 法 律 法 规 的 措 辞 , 在 书 面 协 议 中 描 述 管 理 层的 责 任 ;对 于 在 效 果 上 不 等 同 的 责 任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使 用 本 准 则 中 的 措 辞 。 2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的 变 更 在 连 续 审 计 的 情 况 下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评 估 具 体情 况 是 否 要 求 对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作 出 修 改 , 以及 是 否 需 要

18、 提 醒 被 审 计 单 位 注 意 现 有 的 条 款 。 2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的 变 更 被 审 计 单 位 要 求 变 更 的 理 由 :环 境 变 化 对 审 计 服 务 的 需 求 产 生 影 响 ;对 原 来 要 求 的 审 计 业 务 的 性 质 存 在 误 解 ;审 计 范 围 受 到 限 制 。 在 缺 乏 合 理 理 由 的 情 况 下 , 注 册 会 计 师 不 应 同 意变 更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 2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

19、,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的 变 更 在 完 成 审 计 业 务 前 , 如 果 被 要 求 将 审 计 业 务 变 更为 保 证 程 度 较 低 的 业 务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确 定 是否 存 在 合 理 理 由 。 如 果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发 生 变 更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当 与 管 理 层 就 新 的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并 记 录 于 业 务 约 定 书 或 其 他 适 当 形 式 的 书 面 协 议 。 2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审

20、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的 变 更 如 果 注 册 会 计 师 不 同 意 变 更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而 管 理 层 又 不 允 许 继 续 执 行 原 审 计 业 务 , 注 册 会计 师 应 当 :在 适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 解 除 审 计 业务 约 定 ;确 定 是 否 有 约 定 义 务 或 其 他 义 务 向 治 理 层 、 所有 者 或 监 管 机 构 等 报 告 该 事 项 。 2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业 务 承 接 时 的 其 他 考 虑 相 关 部 门 对 涉 及

21、 财 务 会 计 的 事 项 作 出 补 充 规 定 :确 定 补 充 规 定 是 否 与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存 在 冲 突 ;如 果 存 在 冲 突 : 与 管 理 层 沟 通 补 充 规 定 的 性 质 ; 考 虑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作 出 额 外 披 露 能 否 满 足 补充 规 定 的 要 求 , 或 者 对 财 务 报 表 中 关 于 适 用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的 描 述 是 否 可 以 作 出 相应 修 改 。如 果 无 法 采 取 任 一 措 施 , 注 册 会 计 师 就 要 考 虑是 否 有 必 要 发 表 非 无 保 留 意 见 。 26 中国注

22、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业 务 承 接 时 的 其 他 考 虑 相 关 部 门 要 求 采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不 适 用 于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具 体 情 况 , 必 须 同 时 满 足 两 个 条 件 :管 理 层 同 意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额 外 披 露 , 以 避 免 财务 报 表 产 生 误 导 ;注 册 会 计 师 要 在 审 计 报 告 中 增 加 强 调 事 项 段 提醒 管 理 层 的 额 外 披 露 , 并 且 在 审 计 意 见 段 中 不能 声 称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23、按 照 这 个 适 用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编 制 。 2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业 务 承 接 时 的 其 他 考 虑 相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审 计 报 告 的 结 构 或 措 辞 与 审 计 准则 要 求 的 明 显 不 一 致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使 用者 是 否 可 能 误 解 从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中 获 取 的 保 证 。 2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参 考 格 式 合 同 式修 改 了 对 管

24、理 层 责 任 的 表 述修 改 了 对 保 密 义 务 的 规 定 信 函 式 2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书面声明讲解主讲人:杨志国 3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内 容 概 要 重 大 变 化 概 述 书 面 声 明 的 定 义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的 基 础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的 管 理 层 针 对 管 理 层 责 任 的 书 面 声 明 其 他 书 面 声 明 3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内 容 概 要 书 面

25、 声 明 的 日 期 及 涵 盖 期 间 书 面 声 明 的 形 式 对 书 面 声 明 可 靠 性 的 疑 虑 管 理 层 不 提 供 所 要 求 的 书 面 声 明 3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重 大 变 化 概 述 采 用 新 体 例 对 原 有 准 则 进 行 改 写 将 规 范 对 象 明 确 为 书 面 声 明 , 明 确 书 面 声 明 不 包括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认 定 , 以 及 支 持 性 账 簿 和 相 关 记录 ; 要 求 管 理 层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的 基 础 发 生 了 变 化 , 强调 书 面

26、声 明 是 审 计 证 据 的 重 要 来 源 ; 3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重 大 变 化 概 述 明 确 了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的 管 理 层 ; 明 确 了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要 求 管 理 层 提 供 书 面 声 明的 事 项 ; 修 改 了 对 书 面 声 明 的 日 期 和 涵 盖 期 间 的 规 定 ; 增 加 对 书 面 声 明 可 靠 性 疑 虑 的 规 定 ; 明 确 了 注 册 会 计 师 如 何 应 对 管 理 层 不 提 供 书 面 声明 的 情 形 及 对 审 计 意 见 的 影 响 。 34

2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书 面 声 明 的 定 义 书 面 声 明 的 定 义书 面 声 明 , 是 指 管 理 层 向 注 册 会 计 师 提 供 的 书面 陈 述 , 用 以 确 认 某 些 事 项 或 支 持 其 他 审 计 证据 。书 面 声 明 不 包 括 财 务 报 表 及 其 认 定 , 以 及 支 持性 账 簿 和 相 关 记 录 。 3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的 基 础现行准则中的规定新准则中的规定如果合理预期不存在其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8、,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向管理层获取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是指管理层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书面陈述,用以确认某些事项或支持其他审计证据。 3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的 基 础 将 书 面 声 明 作 为 审 计 证 据书 面 声 明 是 审 计 证 据书 面 声 明 作 为 审 计 证 据 的 局 限 性 书 面 声 明 本 身 并 不 为 所 涉 及 的 任 何 事 项 提 供 充分 、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 管 理 层 已 提 供 可 靠 书 面 声 明 的 事 实 , 并 不 影

29、响注 册 会 计 师 就 管 理 层 责 任 履 行 情 况 或 具 体 认 定获 取 的 其 他 审 计 证 据 的 性 质 和 范 围 。 3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的 基 础 书 面 声 明 的 基 本 作 用明 确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提 供 审 计 证 据 。 3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目 标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目 标向 管 理 层 获 取 其 认 为 自 身 已 履 行 编 制 财 务 报 表和 向 注 册 会 计 师 提 供 完

30、整 信 息 的 责 任 的 书 面 声明 ;如 果 注 册 会 计 师 认 为 有 必 要 或 其 他 审 计 准 则 有要 求 , 通 过 书 面 声 明 支 持 与 财 务 报 表 或 具 体 认定 相 关 的 其 他 审 计 证 据 ; 恰 当 应 对 管 理 层 提 供 的 书 面 声 明 或 管 理 层 不 提供 注 册 会 计 师 要 求 的 书 面 声 明 的 情 况 。 3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的 管 理 层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要 求 对 财 务 报 表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并了

31、解 相 关 事 项 的 管 理 层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 4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针 对 管 理 层 责 任 的 书 面 声 明 针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要 求 管 理层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 确 认 其 根 据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履 行 了 按 照 适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编 制 财 务 报表 ( 包 括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 如 适 用 ) 的 责 任 。 4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

32、任何形式传播 针 对 管 理 层 责 任 的 书 面 声 明 针 对 提 供 的 信 息 和 交 易 的 完 整 性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当 要 求 管 理 层 就 下 列 事 项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按 照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条 款 , 已 向 注 册 会 计 师 提 供所 有 相 关 信 息 , 并 允 许 注 册 会 计 师 不 受 限 制 地接 触 所 有 相 关 信 息 以 及 被 审 计 单 位 内 部 人 员 和其 他 相 关 人 员 。所 有 交 易 均 已 记 录 并 反 映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 4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

33、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其 他 书 面 声 明 如 果 注 册 会 计 师 认 为 有 必 要 获 取 一 项 或 多 项 其 他书 面 声 明 , 以 支 持 与 财 务 报 表 或 者 一 项 或 多 项 具体 认 定 相 关 的 其 他 审 计 证 据 , 应 当 要 求 管 理 层 提供 这 些 书 面 声 明 。关 于 财 务 报 表 的 额 外 书 面 声 明 ;关 于 提 供 给 注 册 会 计 师 信 息 的 额 外 书 面 声 明 ;关 于 特 定 认 定 的 书 面 声 明 4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书 面 声

34、 明 的 日 期 及 涵 盖 期 间现行准则中的规定新准则中的规定管理层声明书标明的日期通常与审计报告日一致。但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也可能在审计过程中或审计报告日后就某些交易或事项获取单独的声明书。书面声明的日期应当尽量接近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但不得在审计报告日后。书面声明应当涵盖审计报告针对的所有财务报表和期间。 4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书 面 声 明 的 形 式现行准则中的规定新准则中的规定书面声明可采取下列形式:(一)管理层声明书;(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列示其对管理层声明的理解并经管理层确认的函;(三)董事会及类似

35、机构的相关会议纪要,或已签署的财务报表副本。书面声明应当以声明书的形式致送注册会计师。书面声明不包括财务报表及其认定,以及支持性账簿和相关记录。 4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对 书 面 声 明 可 靠 性 的 疑 虑 如 果 书 面 声 明 与 其 他 审 计 证 据 不 一 致 , 注 册 会 计师 应 当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设 法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 如 果 问 题 仍 未 解 决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重 新 考 虑 对管 理 层 的 胜 任 能 力 、 诚 信 、 道 德 价 值 观 或 勤 勉 尽责

36、的 评 估 , 或 者 重 新 考 虑 对 管 理 层 在 这 些 方 面 的承 诺 或 贯 彻 执 行 的 评 估 , 并 确 定 书 面 声 明 与 其 他审 计 证 据 的 不 一 致 对 书 面 或 口 头 声 明 和 审 计 证 据总 体 的 可 靠 性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 4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对 书 面 声 明 可 靠 性 的 疑 虑 如 果 认 为 书 面 声 明 不 可 靠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采 取适 当 措 施 , 包 括 确 定 其 对 审 计 意 见 可 能 产 生 的 影响 。 4

37、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管 理 层 不 提 供 所 要 求 的 书 面 声 明 48 现行准则中的规定新准则中的规定如果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管理层其他声明的可靠性,并考虑管理层拒绝提供声明是否可能对审计报告产生其他影响。如果管理层不提供要求的一项或多项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一)与管理层讨论该事项;(二)重新评价管理层的诚信,并评价该事项对书面或口头声明和审计证据总体的可靠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38、;(三)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本准则第十九条提及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确定该事项对审计意见可能产生的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管 理 层 不 提 供 所 要 求 的 书 面 声 明 当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对 财 务报 表 发 表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管 理 层 的 诚 信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 以至 于 认 为 其 作 出 的 书 面 声 明 不 可 靠 ; 管 理 层 不 提 供 所 要 求 的 书

39、 面 声 明 。 4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函证讲解主讲人:杨志国 5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内 容 概 要 重 大 变 化 概 述 判 断 审 计 证 据 可 靠 性 的 一 般 原 则 函 证 的 定 义 函 证 程 序 管 理 层 不 允 许 寄 发 询 证 函 实 施 函 证 程 序 的 结 果 消 极 式 函 证 评 价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5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重 大 变 化 概 述 采 用 新 体

40、 例 对 原 有 准 则 进 行 改 写 ; 针 对 银 行 存 款 、 借 款 及 与 金 融 机 构 往 来 的 其 他 重要 信 息 实 施 函 证 程 序 , 规 定 了 例 外 条 款 ;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将 以 电 子 形 式 或 其 他 介 质 等 形 式的 回 函 作 为 审 计 证 据 ; 增 加 了 被 询 证 者 利 用 第 三 方 协 调 和 提 供 回 函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采 取 的 应 对 措 施 ; 5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重 大 变 化 概 述 强 调 特 定 情 况 下

41、取 得 积 极 式 询 证 函 回 函 的 必 要 性 ; 增 加 了 与 治 理 层 沟 通 的 规 定 ; 强 调 不 得 将 消 极 式 函 证 作 为 唯 一 实 质 性 程 序 及 例 外条 件 。 5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判 断 审 计 证 据 可 靠 性 的 一 般 原 则 判 断 审 计 证 据 可 靠 性 的 一 般 原 则 :外 部 独 立 来 源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靠 ;相 关 控 制 有 效 时 内 部 生 成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靠 ;直 接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靠

42、;以 文 件 记 录 形 式 存 在 的 审 计 证 据 比 口 头 的 可 靠 ;从 原 件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更 可 靠 。 5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函 证 的 定 义 函 证 积 极 式 函 证 消 极 式 函 证 未 回 函 不 符 事 项 55 现行准则中的规定新准则中的规定本准则所称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如果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接收,并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

43、函证(即外部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函 证 程 序 在 作 出 决 策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考 虑 :评 估 的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通 过 实 施 其 他 审 计 程 序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如 何 将检 查 风 险 降 至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 5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函 证 程 序 注 册 会 计 师

44、应 当 对 银 行 存 款 、 借 款 ( 包 括 零 余 额账 户 和 在 本 期 内 注 销 的 账 户 ) 及 与 金 融 机 构 往 来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实 施 函 证 程 序 , 除 非 有 充 分 证 据表 明 这 些 项 目 对 财 务 报 表 不 重 要 且 与 之 相 关 的 重大 错 报 风 险 很 低 。 如 果 不 对 这 些 项 目 函 证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在 工 作底 稿 中 说 明 理 由 。 5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函 证 程 序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对 应 收 账 款

45、 实 施 函 证 程 序 , 除 非有 充 分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账 款 对 财 务 报 表 不 重 要 , 或函 证 很 可 能 无 效 。 如 果 认 为 函 证 很 可 能 无 效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实 施替 代 审 计 程 序 , 获 取 相 关 、 可 靠 的 审 计 证 据 。 如 果 不 对 应 收 账 款 函 证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在 工 作底 稿 中 说 明 理 由 。 5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函 证 程 序 当 实 施 函 证 程 序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对 询 证

46、 函 保持 控 制 :确 定 需 要 确 认 或 填 列 的 信 息 ;选 择 适 当 的 被 询 证 者 ;设 计 询 证 函 , 包 括 正 确 填 列 被 询 证 者 的 姓 名 和地 址 , 以 及 被 询 证 者 直 接 向 注 册 会 计 师 回 函 的地 址 等 信 息 ;发 出 询 证 函 并 予 以 跟 进 , 必 要 时 再 次 向 被 询 证者 寄 发 询 证 函 。 5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管 理 层 不 允 许 寄 发 询 证 函 如 果 管 理 层 不 允 许 寄 发 询 证 函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47、 当 :询 问 管 理 层 不 允 许 寄 发 的 原 因 , 并 就 原 因 的 正当 性 及 合 理 性 收 集 审 计 证 据 ;评 价 不 允 许 寄 发 对 评 估 的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包 括舞 弊 风 险 ) , 以 及 其 他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 时 间安 排 和 范 围 的 影 响 ;实 施 替 代 程 序 , 以 获 取 相 关 、 可 靠 的 审 计 证 据 。 6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管 理 层 不 允 许 寄 发 询 证 函 如 果 认 为 管 理 层 不 允 许 寄 发 询 证 函 的

48、 原 因 不 合 理 ,或 实 施 替 代 程 序 无 法 获 取 相 关 、 可 靠 的 审 计 证 据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与 治 理 层 进 行 沟 通 , 并 确 定 其 对审 计 工 作 和 审 计 意 见 的 影 响 。 6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实 施 函 证 程 序 的 结 果 如 果 存 在 对 询 证 函 回 函 的 可 靠 性 产 生 疑 虑 的 因 素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进 一 步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以 消 除 这 些疑 虑 。 如 果 认 为 询 证 函 回 函 不 可 靠 , 注

49、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评价 其 对 评 估 的 相 关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 包 括 舞 弊 风险 ) , 以 及 其 他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 时 间 安 排 和 范围 的 影 响 。 6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实 施 函 证 程 序 的 结 果 在 未 回 函 的 情 况 下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实 施 替 代 程序 以 获 取 相 关 、 可 靠 的 审 计 证 据 。 如 果 注 册 会 计 师 认 为 取 得 积 极 式 询 证 函 回 函 是 获取 充 分 、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的 必

50、 要 程 序 , 则 替 代 程序 不 能 提 供 注 册 会 计 师 所 需 要 的 审 计 证 据 。 在 这种 情 况 下 , 如 果 未 获 取 回 函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确定 其 对 审 计 工 作 和 审 计 意 见 的 影 响 。 6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实 施 函 证 程 序 的 结 果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调 查 不 符 事 项 , 以 确 定 是 否 表 明存 在 错 报 。 6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消 极 式 函 证 注 册 会 计

51、 师 不 得 将 消 极 式 函 证 作 为 唯 一 实 质 性 程序 , 除 非 :注 册 会 计 师 将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评 估 为 低 水 平 , 并已 就 与 认 定 相 关 的 控 制 的 运 行 有 效 性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需 要 实 施 消 极 式 函 证 程 序 的 总 体 由 大 量 的 小 额 、同 质 的 账 户 余 额 、 交 易 或 事 项 构 成 ;预 期 不 符 事 项 的 发 生 率 很 低 ;没 有 迹 象 表 明 接 收 询 证 函 的 人 员 或 机 构 不 认 真对 待 函 证 。 6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

52、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评 价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评 价 实 施 函 证 程 序 的 结 果 是 否 提供 了 相 关 、 可 靠 的 审 计 证 据 , 或 是 否 有 必 要 进 一步 获 取 审 计 证 据 。 6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期后事项讲解主讲人:杨志国 6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内 容 概 要重 大 变 化 概 述总 则定 义目 标财 务 报 表 日 至 审 计 报 告 日审 计 报 告 日 至

53、财 务 报 表 报 出 日财 务 报 表 报 出 后 6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重 大 变 化 概 述 采 用 新 体 例 对 原 有 准 则 进 行 改 写 针 对 财 务 报 表 日 至 审 计 报 告 日 之 间 发 生 的 事 项 ,增 加 要 求 管 理 层 提 供 书 面 声 明 的 规 定 ; 充 实 了 审 计 报 告 日 至 财 务 报 表 报 出 日 之 间 以 及 财务 报 表 报 出 日 后 管 理 层 修 改 财 务 报 表 的 情 况 , 增加 了 双 重 报 告 日 期 的 规 定 。 69 中国注册会计师

54、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期 后 事 项 的 分 类 期 后 事 项 的 含 义 :财务报表日审计报告日财务报表报出日 财务报表批准日70第一时段第二时段第三时段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目 标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目 标 是 :获 取 充 分 、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 以 确 定 财 务 报 表日 至 审 计 报 告 日 之 间 发 生 的 、 需 要 在 财 务 报 表中 调 整 或 披 露 的 事 项 是 否 已 经 按 照 适 用 的 财 务报 告 编 制 基 础 在 财 务 报

55、表 中 得 到 恰 当 反 映 ;恰 当 应 对 在 审 计 报 告 日 后 注 册 会 计 师 知 悉 的 、且 如 果 在 审 计 报 告 日 知 悉 可 能 导 致 注 册 会 计 师修 改 审 计 报 告 的 事 实 。 7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财 务 报 表 日 至 审 计 报 告 日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设 计 和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 获 取 充 分 、适 当 的 审 计 证 据 , 以 确 定 所 有 在 财 务 报 表 日 至 审计 报 告 日 之 间 发 生 的 、 需 要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调

56、 整 或披 露 的 事 项 均 已 得 到 识 别 。 注 册 会 计 师 并 不 需 要 对 之 前 已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并 已得 出 满 意 结 论 的 事 项 执 行 追 加 的 审 计 程 序 。 7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财 务 报 表 日 至 审 计 报 告 日 在 确 定 审 计 程 序 的 性 质 和 范 围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当 考 虑 风 险 评 估 的 结 果 , 包 括 :了 解 管 理 层 为 确 保 识 别 期 后 事 项 而 建 立 的 程 序 ;询 问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

57、确 定 是 否 已 发 生 可 能 影响 财 务 报 表 的 期 后 事 项 ;查 阅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所 有 者 、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在财 务 报 表 日 后 举 行 会 议 的 纪 要 , 在 不 能 获 取 会议 纪 要 的 情 况 下 , 询 问 此 类 会 议 讨 论 的 事 项 ;查 阅 被 审 计 单 位 最 近 的 中 期 财 务 报 表 。 7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财 务 报 表 日 至 审 计 报 告 日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要 求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 如 适 用 )提 供

58、书 面 声 明 , 确 认 所 有 在 财 务 报 表 日 后 发 生 的 、按 照 适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的 规 定 应 予 调 整 或披 露 的 事 项 均 已 得 到 调 整 或 披 露 。 7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审 计 报 告 日 至 财 务 报 表 报 出 日 在 审 计 报 告 日 后 , 注 册 会 计 师 没 有 义 务 针 对 财 务报 表 实 施 任 何 审 计 程 序 。 在 审 计 报 告 日 后 至 财 务 报 表 报 出 日 前 , 如 果 知 悉了 某 事 实 , 且 若 在 审

59、计 报 告 日 知 悉 该 事 实 可 能 导致 修 改 审 计 报 告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与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讨 论 该 事 项 ;确 定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如 果 需 要 修 改 , 询 问 管 理 层 将 如 何 在 财 务 报 表中 处 理 该 事 项 。 7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审 计 报 告 日 至 财 务 报 表 报 出 日 如 果 管 理 层 修 改 财 务 报 表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对 有 关 修 改 实 施 必 要 的 审

60、计 程 序 ;将 准 则 第 九 条 和 第 十 条 规 定 的 审 计 程 序 延 伸 至新 的 审 计 报 告 日 , 并 针 对 修 改 后 的 财 务 报 表 出具 新 的 审 计 报 告 。 新 的 审 计 报 告 日 不 应 早 于 修改 后 的 财 务 报 表 被 批 准 的 日 期 。 7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审 计 报 告 日 至 财 务 报 表 报 出 日 在 法 律 法 规 或 适 用 的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未 禁 止 的 情 况下 , 如 果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修 改 仅 限 于

61、 导 致 修 改 的期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 管 理 层 或 类似 机 构 也 仅 对 有 关 修 改 进 行 批 准 , 注 册 会 计 师 可 以 仅针 对 有 关 修 改 将 准 则 第 九 条 和 第 十 条 所 述 的 审 计 程 序延 伸 至 新 的 审 计 报 告 日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注 册 会 计 师应 当 选 用 下 列 处 理 方 式 之 一 :修 改 审 计 报 告 , 针 对 财 务 报 表 修 改 部 分 增 加 补 充 报告 日 期 , 从 而 表 明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期 后 事 项 实 施 的

62、审计 程 序 仅 限 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附 注 所 述 的 修 改 ;出 具 新 的 或 经 修 改 的 审 计 报 告 , 在 强 调 事 项 段 或 其他 事 项 段 中 说 明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期 后 事 项 实 施 的 审 计程 序 仅 限 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附 注 所 述 的 修 改 。 77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审 计 报 告 日 至 财 务 报 表 报 出 日 法 律 法 规 或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基 础 可 能 不 要 求 管 理 层 报 出经 修 改 的 财 务 报 表 , 相 应 地

63、 , 注 册 会 计 师 也 无 需 出 具经 修 改 的 或 新 的 审 计 报 告 。 然 而 , 如 果 认 为 管 理 层 应当 修 改 财 务 报 表 而 没 有 修 改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分 别 以下 情 况 予 以 处 理 :如 果 审 计 报 告 尚 未 提 交 给 被 审 计 单 位 , 注 册 会 计 师应 当 按 照 发 表 非 无 保 留 意 见 , 然 后 再 提 交 审 计 报 告 ;如 果 审 计 报 告 已 经 提 交 给 被 审 计 单 位 , 注 册 会 计 师应 当 通 知 管 理 层 和 治 理 层 ( 除 非 治 理 层 全 部 成 员

64、参与 管 理 被 审 计 单 位 ) 在 财 务 报 表 作 出 必 要 修 改 前 不要 向 第 三 方 报 出 。 如 果 财 务 报 表 在 未 经 必 要 修 改 的情 况 下 仍 被 报 出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以 设 法 防 止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信 赖 该 审 计 报 告 。 7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案 例 一 、 背 景A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接 受 委 托 , 对 甲 公 司 20 1年 度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外 勤 审 计 工 作 于 20 2年 2

65、月 15日 完 成 , 2月 25日 签 发 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报 告 , 预 计 已 审 计 财 务 报 表 将 于 3月 5日 报 出 。 7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案 例甲 公 司 因 违 约 , 于 20 1年 12月 被 乙 公 司 告 上 法 庭, 要 求 甲 公 司 赔 偿 80万 元 。 截 至 20 1年 12月 31日法 院 尚 未 判 决 , 甲 公 司 对 该 诉 讼 事 项 确 认 预 计 负债 50万 元 。 20 2年 3月 1日 , A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得 知, 20 2年 2月 2

66、8日 , 法 院 判 决 甲 公 司 应 赔 偿 乙 公司 80万 元 , 甲 、 乙 双 方 均 服 从 判 决 , 甲 公 司 当 日已 向 乙 公 司 全 额 支 付 赔 偿 款 。 8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案 例 二 、 分 析属 于 第 二 时 段 期 后 事 项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与 管 理 层 讨 论 , 并 提 请 管 理 层修 改 财 务 报 表 。假 设 甲 公 司 管 理 层 于 3月 5日 修 改 了 财 务 报 表 并由 董 事 会 批 准 , 修 改 后 的 财 务 报 表 报 出 日 推 迟至 3月 15日 。 注 册 会 计 师 应 当 针 对 财 务 报 表 修 改部 分 实 施 必 要 的 审 计 程 序 。 8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知识产权与版权作者所有,谢绝以任何形式传播 案 例 假 设 3月 10日 ,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经 执 行 完 了 必 要 的 审计 程 序 , 注 册 会 计 师 有 两 种 处 理 方 法 :第 一 种 方 法 : 修 改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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