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培训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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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 培 训 讲 义 2016年 12月 6日 环 境 、 环 境 问 题 、 环 境 保 护当 前 人 类 主 要 面 临 的 环 境 问 题ISO14001相 关 术 语 简 介ISO14001标 准 解 析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建 立 的 基 本 步 骤 n 环 境环 保 法 关 于 环 境 的 概 念 : 影 响 人 类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各 种 天 然 的 和 经 过 人 工 改 造 的 自 然 因 素 的总 体 , 包 括 大 气 、 水 、 海 洋 、 土 地

2、、 矿 藏 、 森 林 、 草 原 、 野 生 生 物 、自 然 遗 迹 、 人 文 遗 迹 、 自 然 保 护 区 、 风 景 名 胜 区 、 城 市 和 乡 村 等 。ISO14001标 准 关 于 环 境 的 概 念 : 组 织 运 行 活 动 的 外 部 存 在 , 包 括 空 气 、 水 、 土 地 、 自 然 资 源 、 动 物 、植 物 、 人 以 及 他 们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 即 从 组 织 的 内 部 延 伸 到 全 球 系 统 。一 、 环 境 、 环 境 问 题 、 环 境 保 护 n 环 境 问 题 由 于 自 然 或 人 为 活 动 , 使 环 境 发

3、生 的 不 利 于 人 类 的 变 化 。 这 些 变 化 影 响 人类 的 生 存 、 生 产 和 活 动 , 甚 至 带 来 灾 难 。 是 人 类 违 背 自 然 规 律 所 受 到 的 大 自然 的 报 复 。 人 类 在 征 服 自 然 的 进 程 中 , 创 造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文 明 , 但 同 时 又 产 生 了 一 系列 环 境 问 题 。 随 着 经 济 、 社 会 的 发 展 , 人 类 赖 以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环 境 正 发 生 着急 剧 变 化 , 环 境 问 题 不 分 地 区 、 跨 越 国 界 , 已 构 成 了 威 胁 人 类 生 存 , 制

4、约 发展 的 重 要 因 素 。 n 环 境 问 题 的 分 类 1) 原 生 环 境 问 题 由 于 自 然 原 因 造 成 的 环 境 结 构 、 状 态 等 发 生 的 不 利 于 人 类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现 象 。如 : 地 震 、 泥 石 流 、 台 风 、 山 洪 、 海 啸 , 2) 次 生 环 境 问 题 由 于 人 类 的 活 动 作 用 于 环 境 , 所 引 起 的 环 境 质 量 变 化 , 而 不 利 于 人 类 生 存 和 发 展的 现 象 。 人 类 向 环 境 排 放 污 染 物 超 过 了 环 境 自 净 化 能 力 , 导 致 环 境 污 染 。 如

5、 : 水 污染 、 大 气 污 染 、 噪 声 污 染 , 人 类 不 合 理 地 开 发 利 用 自 然 而 导 致 的 环 境 破 坏 。 如 : 水 土 流 失 、 草 场 退 化 、 物 种减 少 、 森 林 锐 减 , n 环 境 保 护 是 指 人 类 为 解 决 现 实 的 或 潜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 协 调 人 与 自 然 的 关 系 、保 障 社 会 经 济 和 环 境 的 持 续 发 展 为 目 的 , 而 采 取 的 有 关 防 治 环 境 问 题 、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 的 各 种 活 动 的 总 称 。 其 主 要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 1)

6、保 护 和 改 善 环 境 质 量 , 防 止 人 类 在 有 害 的 环 境 下 生 存 , 使人 体 健 康 免 受 威 胁 ; ( 2) 合 理 利 用 自 然 资 源 , 维 护 生 态 系 统 的 平 衡 , 保 证 自 然 资 源 的持 续 利 用 。 这 也 是 ISO14001的 主 题 ! ! n 人 类 保 护 环 境 采 取 措 施制 定 法 规 条 约“ 蓝 色 计 划 ” 环 境 标 志BS7750 - 1992 (EMAS)组 织日 本联 合 国联 合 国联 合 国联 合 国德 国英 国联 合 国欧 共 体ISO组 织时 间196719721978198519851

7、9771992199219931996 1、 水 资 源 危 机 2、 酸 雨 危 害 3、 海 洋 污 染 4、 温 室 效 应 ( 全 球 变 暖 ) 5、 臭 氧 层 破 坏 6、 生 物 多 样 性 7、 城 市 环 境 问 题二 、 当 前 人 类 主 要 面 临 的 环 境 问 题 1、 水 资 源 危 机n 现 象 :n 河 流 、 湖 泊 或 水 量 减 少 , 甚 至 干 枯 ,或 受 到 严 重 污 染 , 地 下 水 位 下 降( 黄 河 断 流 时 间 不 断 延 长 94-72/95-105/96-133,我 国 有 8000W农 村 人 饮 水 困难 .我 国 12

8、00条 河 流 有 850条 受 不 同 程 度 污 染 , 50%重 点 城 镇 水 源 地 不 合 标 准 。n 起 因 :n 淡 水 资 源 在 地 球 上 分 布 不 均 匀 , 而 且 受 到 气 候 变 化 的 影 响 , 导 致许 多 国 家 和 地 区 缺 水 , 更 由 于 工 业 与 城 市 化 , 用 水 量 很 大 , 并 排 放 大 量 污 水 ,加 剧 了 水 资 源 的 供 求 予 盾 。 n 影 响 :n 水 资 源 的 缺 乏 , 与 水 质 的 下 降 , 导 致 每 年 10亿 人 患 病 , 300万 儿 童死 亡 及 2亿 人 得 血 吸 虫 病 。

9、2、 酸 雨 的 危 害n 现 象 :n 指 PH值 低 于 5 6的 大 气 降 水 , 包 雨 、 雪 、 雾 、 露 、 霜 。 80年 代 以来 酸 雨 发 生 率 上 升 , 欧 洲 、 北 美 和 东 亚 是 酸 雨 危 害 严 重 的 区 域 , 北 欧 数 千湖 泊 PH值 低 至 4.5而 成 为 死 湖 。n 起 因 : n 空 气 中 的 SO2与 NOX的 增 多 ( 煤 燃 烧 等 ) 大 气 降 水 时 吸 收 过 多 , 而形 成 酸 雨 。n 影 响 :n 腐 蚀 材 料 、 损 害 森 林 、 破 坏 水 生 ,陆 生 生 态 环 境 , 并 造 成 农 作

10、物减 产 。 3、 海 洋 污 染n 现 象 :n 局 部 海 洋 受 到 石 油 的 污 染 ,发 生 赤 潮 ,鱼 群 死 亡 ,海 面 遍 布 垃 圾 ,并 有 扩展 到 全 球 的 趋 势 。n 起 因 :n 油 船 的 泄 漏 ,废 物 ,污 水 .人 类 每 年 向 海 洋 倒 600到 1000WT石 油 ,1WT,30WT铅 , 100WT有 机 农 药 等 ,导 致 n 海 洋 不 断 恶 化 .北 海 海 豹 死 亡 含 汞 量 达 2860PPM, 高 出 正 常 600倍 。n 影 响 :n 海 水 浑 浊 ,影 响 海 底 植 物 的 光 合 作 用 ,降 低 水 体

11、 生 产 力 ,危 害 鱼 类 ,重 金 属/石 油 /有 毒 有 机 物 侵 害 海 洋n 生 物 并 祸 及 鸟 类 及 人 类 ,破 坏 旅 游 资 源 。 4、 温 室 效 应 (全 球 变 暖 )n 现 象 :n 记 录 显 示 ,近 百 年 来 ,全 球 气 温 呈 明 显 上 升 趋 势 .本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气 温比 上 世 纪 下 半 叶 升 高 约 0.6度 ,研 究 表 明 ,到n 2050年 全 球 变 暖 幅 度 可 能 在 4.5-10度 之 间 .n 起 因 :n 大 气 层 对 地 壳 红 外 辐 射 有 强 的 吸 收 作 用 ,使 地 面 的 温 度

12、 得 以 维 持 ,即温 室 效 应 ,由 于 CO2( 甲 烷 、 水 蒸 气 、 氮 氧 化 n 物 ) 等 温 室 气 体 的 增 加 ,加 剧 温 室 效 应 ,而 引 起 气 温 的 上 升 .n 影 响 :n 使 局 部 地 区 水 资 源 短 缺 ,每 升 高 1.5-4.5度 ,海 平 面 上 升 20-165CM,沿海 地 区 面 临 被 淹 局 面 .导 致 洪n 灾 ,地 面 盐 渍 化 等 . 5、 臭 氧 层 破 坏n 现 象 :n 1984年 ,南 极 上 空 首 次 发 现 臭 氧 空 洞 ,近 年 有 恶 化 趋 势 ,北 极 上 空 也 出 现了 臭 氧 减

13、少 现 象 .n 起 因 :n 人 类 过 多 使 用 氟 里 昂 (CFCS)以 及 排 放 其 它 臭 氧 损 耗 物 质 ,破 坏 臭 氧 层 中的 氧 原 子 ,氧 分 子 和 臭 氧 之 n 间 的 动 态 平 衡 ,导 致 臭 氧 减 少 ,臭 氧 层 破 坏 .n 影 响 :n 臭 氧 减 少 ,紫 外 线 增 强 ,对 生 物 细 胞 有 很 强 的 杀 伤 作 用 ,就 人 类 而 言 ,会增 加 皮 肤 癌 与 白 内 障 的 发n 病 率 . 6、 生 态 环 境 (生 物 多 样 性 )n 现 象 :n 目 前 物 种 消 失 比 人 类 出 现 前 自 然 灭 绝 快

14、 50-100倍 ,比 物 种 形 成 的 速 度要 快 100万 倍 ,1975-2000n 年 ,物 种 损 失 达 50-100万 种 ,大 部 分 是 植 物 和 昆 虫 .到 2000年 野 生 动 灭 绝 15%-33%n 起 因 : n 耕 种 对 柴 与 材 料 的 需 求 ,森 林 缩 小 ,牧 场 退 化 ,荒 漠 化 ,对 动 物 的 捕 杀 与毒 杀 ,杀 虫 剂 与 农 药 广 泛n 用 ,导 致 物 种 的 灭 亡 .n 影 响 :n 遗 传 基 因 ,物 种 及 生 态 系 统 三 个 层 次 受 到 损 失 ,而 失 去 平 衡 ,在 科 学 等 文化 上 受

15、到 严 重 影 响 . 7、 城 市 环 境 问 题n 现 象 :n 发 达 国 家 以 每 年 5000万 吨 的 规 模 向 发 展 中 国 家 转 运 危 险 废 弃 物 .( 空 气 质量 、 水 污 染 、 噪 声 污 染 、n 垃 圾 围 城 ) n 起 因 : n 工 业 发 达 的 国 家 公 众 ,对 危 险 废 物 敏 感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费 用 高 昂 ,一 些 公 司向 工 业 不 发 达 国 家 和 地 区n 转 移 危 险 废 物 n 影 响 : n 危 险 废 物 缺 乏 相 应 的 技 术 和 手 段 处 置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与 人 类 的

16、健 康 ,而 对全 球 造 成 危 害 . 本 世 纪 中 期 发 达 国 家 的 八 大 公 害 事 件 事 件名 称 发 生时 间 发 生地 点 污 染 类 型 污 染 源 /物 扩 散 途 径 /致 害 原 因 受 体 结 果烟 雾 事 件 1930。 12 比 利 时 马 斯河 谷 大 气 污 染 工 厂 密 集 , 排 放 烟 尘和 SO2 河 谷 地 形 , 逆 温 天 气 , 不 利 污 染物 扩 散 , SO2、 SO3和 金 属 物 进 入肺 部 咳 嗽 , 流 泪 , 喉 痛 、恶 心 60人 死 几 千 人中 毒光 化 学 烟 雾事 件 1943。 5-10 美 国 洛

17、杉 矶 大 气 污 染 400万 汽 车 尾 气 每 天排 放 1000多 吨 三 面 环 山 , 空 气 不 流 通 , 废 气 在紫 外 线 作 用 下 生 成 光 化 学 烟 雾 刺 激 眼 喉 鼻 引 起 眼病 与 咽 喉 炎 , 65人死 亡 400人 患 病烟 雾 事 件 1948。 10 美 国 多 诺 拉镇 大 气 污 染 工 厂 密 集 , 排 放 烟 尘和 SO2 河 谷 形 盆 地 , 空 气 不 流 通 , SO2、SO3形 成 硫 酸 盐 气 溶 胶 胸 闷 , 咳 嗽 , 流 泪 ,喉 痛 、 恶 心 6千 人 患 病 20人 死 亡烟 雾 事 件 1952。 12

18、 英 国 伦 敦 大 气 污 染 居 民 用 煤 取 暖 排 放 大量 SO2和 烟 尘 逆 温 天 气 , 不 利 污 染 物 扩 散 ,SO2、 SO3和 金 属 物 进 入 肺 部 胸 闷 , 咳 嗽 , 流 泪 ,喉 痛 、 恶 心 5天 死 4千 历 年 12起 , 死 近万 人水 俣 ( 病 )事 件 1953-1961 日 本 熊 本 县水 俣 镇 海 洋 污 染 氮 肥 厂 含 汞 废 水 排 入海 汞 在 海 水 转 成 甲 基 汞 , 被 鱼 类 吃 ,人 吃 鱼 而 食 用 到 汞 中 毒 痴 呆 , 耳 聋 眼 瞎 ,精 神 失 常 180多 人患 病 , 死 亡 50

19、多 人四 日 事 件( 哮 喘 病 ) 1955年 以 来 日 本 四 日 市到 几 十 个 市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SO2和 煤 尘 和 金属 颗 粒 钴 锰 钛 重 金 属 粉 与 SO2进 入 肺 部 气 管 炎 与 哮 喘 1000多 人 患 , 死 36人米 糠 油 事 件 1968 日 本 爱 知 县等 23县 食 品 污 染 加 工 中 多 氯 联 苯 加 工中 入 米 糠 油 中 食 用 了 多 氯 联 苯 的 米 糠 油 眼 肿 , 红 斑 , 呕 吐 ,咳 嗽 5000人 患 病 , 死 16人富 山 事 件( 骨 痛 病 ) 1931-1975 日 本 富 山 等七

20、条 河 水 体 土 壤 炼 锌 厂 含 镉 废 水 水 灌 稻 , 形 成 含 镉 米 , 居 民 食 米与 水 而 中 毒 关 节 痛 , 全 身 骨 痛并 软 化 萎 缩 致 死 ,死 200人 n 政 府 行 为 :n 各 国 制 定 相 应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环 境 标 准 。n 50-60年 代 公 害 事 件 宣 起 第 一 次 环 境 问 题 高 潮 。n 70-80年 代 环 境 管 理 初 形 , 84年 发 现 臭 氧 空 洞 , 宣 起 第 二 次 环 境 问 题 高 潮 ,美 国 和 西 欧一 些 国 家 建 立 各 自 环 境 管 理 模 式 。 n 1992年

21、 联 合 国 召 开 环 境 大 会 。 提 出 可 持 续 发 展 。 n ISO( 1993.6) TC207 企 业 自 发 进 行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形 成 必 然 之 势 。n 1996年 9月 ,正 式 颁 布 ISO14000标 准 。n 2004年 11月 , 发 布 了 ISO14001标 准 。 1 环 境组 织 运 行 活 动 的 外 部 存 在 , 包 括 空 气 、 水 、 土 地 、 自 然 资 源 、 植 物 、 动 物、 人 , 以 及 它 们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 环 境 介 质 : 水 、 空 气 、 土 地 ; 环 境 受 体 : 植

22、物 、 动 物 、 人 ; 自 然 资 源 : 石 油 、 煤 、 海 洋 生 物 ; 环 境 即 它 们 的 有 机 整 体 。三 、 ISO14001相 关 术 语 简 介 2 环 境 因 素 一 个 组 织 活 动 、 产 品 或 服 务 中 能 与 环 境 发 生 相 互 作 用 的 要 素 。 环 境 作 用 有 正 面 与 负 面 环 境 影 响 ; 活 动 过 程 中 污 染 环 境 ; 产 品 本 身 污 染 环 境 ; 服 务 过 程 能 源 消 耗 。 3.3 相 关 方 关 注 组 织 的 环 境 绩 效 或 受 其 环 境 绩 效 影 响 的 个 人 或 团 体 。 相

23、 关 方 可 以 是 团 体 , 也 可 以 是 个 人 ; 相 关 方 也 可 以 是 因 环 境 影 响 其 经 济 利 益 的 股 东 、 供 方 、 客 户 、 社 区 邻居 、 员 工 、 银 行 等 。 3.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全 面 管 理 体 系 中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包 括 制 定 、 实 施 、 实 现 、 评 审 和 保 持 环 境 方 针 所 需 的 组 织 机 构 、 计 划 活 动 、 职 责 、 惯 例 、 程 序 、 过程 和 资 源 。 ISO 14001标 准 要 素 结 构 图 4.2环 境 方 针4.3.1环 境 因 素4.3.2法

24、 律 和 其 他 要 求 4.3.3目 标指 标 和 方 案 4.4.1资 源 作 用 职 责4.4.2能 力 培 训 意 识4.3.3信 息 交 流4.4.6运 行 控 制4.4.7应 急 准 备与 响 应4.4.4文 件4.4.5文 件 管 理 4.5.1监 测 测 量4.5.2合 规 性 评 价4.5.3纠 正预 防4.5.4记 录4.6管 理 评 审4.5.5内 部 审 核P- D- C C- AA- 策 划 实 施 检 查 处 置 4.1 总 要 求 组 织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整 个 第 4节叙 述 对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要 求 。 四 、

25、 ISO14001标 准 解 析 4.2 环 境 方 针 最 高 管 理 者 应 制 定 本 组 织 的 环 境 方 针 并 确 保 它 : a.适 合 于 组 织 活 动 、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性 质 、 规 模 与 环 境 影 响 ; b.包 括 对 持 续 改 进 和 污 染 预 防 的 承 诺 ; c.包 括 对 遵 守 有 关 环 境 法 律 、 法 规 和 组 织 应 遵 守 的 其 它 要 求 的 承 诺 ; d.提 供 建 立 和 评 审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框 架 ; e.形 成 文 件 , 付 诸 实 施 , 予 以 保 持 , 并 传 达 到 全 体 员

26、 工 ; f.可 为 公 众 所 获 取 。 条 文 解 析 由 最 高 管 理 者 制 定 ; 三 个 承 诺 ( 持 续 改 进 、 污 染 预 防 、 遵 守 法 规 ) ; 一 个 框 架 用 于 建 立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 形 成 文 件 、 传 达 全 员 ; 公 众 易 于 获 取 。 4.3.1 环 境 因 素 组 织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程 序 ,用 来 确 定 其 活 动 、 产 品 或 服务 中 它 能 够 控 制 , 以 及 可 经 期 望 它 施 加 影 响 的 环 境 因 素 ,以 便 判 定 那 些 对 环 境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 或 可

27、能 具 有 重 大 影响 的 因 素 。 组 织 应 确 保 在 建 立 环 境 目 标 时 , 考 虑 与 这 些重 大 影 响 有 关 的 因 素 。4.3 策 划 条 文 解 析 确 定 ( 识 别 ) 组 织 的 环 境 因 素 ; 评 价 出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 包 含 潜 在 环 境 因 素 ) 环 境 目 标 要 考 虑 重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 组 织 内 部 更 新 方 法 与 依 据 新 的 环 境 因 素 外 部 社 会 八 字 方 针 : 识 别 、 评 价 、 考 虑 、 更 新 。 组 织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程 序 , 用 来 确 定 它 的

28、 活 动 、 产 品或 服 务 中 环 境 因 素 的 适 用 法 律 , 以 及 它 所 应 遵 守 的 其 他要 求 , 并 建 立 获 取 这 些 法 律 和 要 求 的 渠 道 。4.3.2 法 律 法 规 与 其 他 要 求 法 律 确 定 所 需 要 的 法 律 法 规 确 定 所 应 遵 守 的 要 求 建 立 渠 道 及 时 获 取 以 上 信 息 法 规条 例规 章制 度产 品 标 准 上 级 规 定 设 计 规 范 与 官 方 协 议 公 约省 、 市 环 保 局 社 会 媒 体 咨 询 机 构 网 络 下 载公 约条 文 解 析 组 织 应 针 对 其 内 部 有 关 职

29、 能 部 门 和 层 次 , 建 立 、 实 施 并保 持 形 成 文 件 的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 组 织 在 建 立 与 评 审 环 境 目 标 时 , 应 考 虑 法 律 与 其 他 要 求 ,它 自 身 的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 可 选 技 术 方 案 、 财 务 、 运 行 和 经营 要 求 , 以 及 各 相 关 方 的 观 点 。4.3.3 目 标 、 指 标 和 方 案 组 织 应 制 定 并 保 持 旨 在 实 现 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环 境 管 理方 案 , 其 中 应 包 括 : a. 规 定 组 织 内 各 有 关 职 能 和 层 次 实 现

30、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职 责 。b. 实 现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方 法 和 时 间 表 。 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均 要 有 环 境 目 标 与 指 标 ; 环 境 目 标 的 建 立 要 考 虑 六 点 :1)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2) 重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3) 可 行 的 技 术 方 案 ;4) 财 务 ;5) 运 行 和 经 营 要 求 ;6) 相 关 方 的 观 点 。 污 染 预 防 的 承 诺 。条 文 解 析 4.4 实 施 和 运 行4.4.1 资 源 、 作 用 、 职 责 和 权 限 为 便 于 有 效 的 环 境 管 理 , 应 当 作

31、 用 、 职 责 和 权 限 作 出 明 确 规定 , 形 成 文 件 , 并 予 以 传 达 。 管 理 者 应 为 实 施 与 控 制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源 , 包 括人 力 资 源 和 专 项 技 能 、 技 术 以 及 财 力 资 源 。 组 织 的 最 高 管 理 者 应 指 定 专 职 的 管 理 者 代 表 , 除 了 其 他 职 责以 外 , 还 应 明 确 他 ( 们 ) 在 下 列 方 面 的 作 用 、 职 责 和 权 限 。 a.确 保 按 照 本 标 准 建 立 、 实 施 与 保 持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 b.向 最 高

32、管 理 者 汇 报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绩 效 , 以 便 评 审 , 并提 出 改 进 建 议 。 组 织 应 确 定 培 训 的 需 求 。 应 要 求 其 工 作 可 能 对 环 境 产 生 重 大影 响 的 所 有 人 员 都 经 过 相 应 的 培 训 。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一 套 程 序 , 使 处 于 每 一 有 关 职 能 与 层 次 的 人 员都 意 识 到 : a.符 合 环 境 方 针 与 程 序 和 符 合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的 重 要 性 。 b.他 们 工 作 活 动 中 实 际 的 或 潜 在 的 重 大 影 响 , 以 及 个 人 工

33、 作 的改 进 所 带 来 的 环 境 效 益 ; c.他 们 在 执 行 环 境 方 针 与 程 序 , 实 现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 包 括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要 求 方 面 的 作 用 与 职 责 ; d.偏 离 规 定 的 运 行 程 序 的 潜 在 后 果 。4.4.2 能 力 、 培 训 和 意 识 教 育1) 确 定 要 求 , 提 出 培 训 计 划 在 本 岗 位 胜 任 ;2) 要 有 四 种 意 识 : 符 合 环 境 文 件 的 要 求 是 如 何 重 要 ; 岗 位 所 面 临 活 动 是 否 有 重 要 环 境 影 响 ; 如 果 改 进 将

34、会 带 来 环 境 效 益 是 哪 些 ; 本 岗 位 的 环 境 职 责 是 什 么 ; 如 果 有 紧 急 状 态 , 您 知 道 该 做 什 么 ; 如 果 不 按 环 境 文 件 操 作 , 后 果 有 哪 些 。 重 大 环 境 影 响 的 工 作 人 员 具 备 三 个 条 件 培 训经 验条 文 解 析 组 织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一 套 程 序 ,用 于 有 关 其 环 境 因素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 a.组 织 内 各 层 次 和 职 能 间 的 内 部 信 息 交 流 ; b.外 部 相 关 方 信 息 的 接 收 、 成 文 和 答 复 。 组 织 应

35、考 虑 对 涉 及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的 外 部 信 息 的 处理 。 并 记 录 其 决 定 。4.4.3 信 息 交 流 内 部 纵 向 交 流横 向 交 流 上 级 与 下 级左 部 门 与 右 部 门 上 级下 级左 部 门 右 部 门 注 意 重 大 环 境 影 响 因 素接 收 记 录 答 复 外 部 : 外 部 信 息 处 理 表条 文 解 析 组 织 应 以 书 面 或 电 子 形 式 建 立 并 保 持 下 列 信 息 : a.对 管 理 体 系 核 心 要 素 及 其 相 互 作 用 的 描 述 。 b.查 询 相 关 文 件 的 途 径 。4.4.4 文 件4.4.

36、5 文 件 控 制 组 织 应 建 立 保 持 一 套 程 序 , 管 理 本 标 准 所 要 求 的 所 有文 件 , 从 而 确 保 : a.文 件 能 够 定 位 ; b.对 文 件 进 行 定 期 评 审 , 必 要 时 予 以 修 订 并 由 授 权 人员 确 认 其 适 宜 性 ; c.凡 对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行 具 有 关 键 作 用 的 岗 位 ,都 能 得 到 有 关 文 件 的 现 行 版 本 ; d.及 时 将 失 效 文 件 从 所 有 发 放 和 使 用 场 所 撤 回 , 或 采 取其 他 措 施 防 止 误 用 ; e.由 于 法 律 和

37、(或 )保 留 信 息 的 需 要 而 保 存 的 失 效 文 件 , 予以 适 当 标 识 . 1) 查 找 方 便 ;2) 定 期 评 审 ;3) 发 放 文 件 ;4) 失 效 管 理 ;5) 保 留 标 识 ;6) 有 日 期 , 修 改 有 权 限 。条 文 解 析 组 织 应 根 据 其 方 针 、 目 标 和 指 标 , 确 定 与 所 认 定 的 重 要 环境 因 素 有 关 的 运 行 与 活 动 。 应 对 这 些 活 动 ( 包 括 维 护 工 作 ) 按以 下 要 求 加 以 规 则 , 确 保 它 们 在 程 序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 a.考 虑 到 缺

38、 乏 程 序 指 导 可 能 导 致 偏 离 环 境 方 针 、 目 标 与 指 标的 运 行 情 况 ; 建 立 并 保 持 成 文 的 程 序 ; b.在 程 序 中 规 定 运 行 标 准 ; c.对 于 组 织 所 使 用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中 可 标 识 的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建 立 并 保 持 管 理 程 序 , 并 将 有 关 的 程 序 与 要 求 通 报 供 方 和 承 包方 。4.4.6 运 行 控 制 1) 控 制 对 象 :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的 运 行 与 活 动 ; 2) 控 制 目 的 : 为 了 实 现 环 境 方 针 、 目 标 和 指 标

39、 ; 3) 控 制 手 段 : 程 序 文 件 如 果 这 件 事 做 不 好 写 程 序 使 用 的 产 品 /提 供 的 服 务 如 果 有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要 标 识 , 并 通报 供 方 。 定 性 运 行 标 准 操 作 要 求 定 量条 文 解 析 组 织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程 序 , 以 确 定 潜 在 的 事 故 或 紧 急 情 况 ,做 出 响 应 , 并 预 防 或 减 少 可 能 伴 随 的 环 境 影 响 。 必 要 时 , 特 别 是 在 事 故 或 紧 急 情 况 发 生 后 , 组 织 应 对 应急 准 备 和 响 应 的 程 序 予 以 评 审 和

40、 修 订 。 可 行 时 , 组 织 还 应 定 期 检 验 上 述 程 序 。4.4.7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目 的 : 能 够 响 应 、 预 防 /减 少 环 境 影 响 ; 事 前 : 确 定 潜 在 事 故 、 紧 急 情 况 ; 事 中 : 能 够 应 对 紧 急 情 况 ; 事 后 : 要 评 审 /修 订 应 急 措 施 ; 可 行 时 , 进 行 演 习 。条 文 解 析 4.5.1 监 测 和 测 量 组 织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成 文 的 程 序 , 对 可 能 具 有 重 大 环 境 影 响的 运 行 与 活 动 的 关 键 特 性 进 行 例 行 监 测 。

41、 其 中 应 包 括 对 环 境 绩效 、 适 用 的 运 行 控 制 、 对 组 织 环 境 目 标 的 指 标 符 合 情 况 的 跟 踪信 息 记 录 。 监 视 和 测 量 设 备 应 予 校 准 并 妥 善 维 护 , 并 根 据 组 织 的 程 序保 存 校 准 与 维 护 记 录 。4.5 检 查 条 文 解 析 监 测 对 象 监 测 设 备 : 核 准 、 维 护 、 记 录 ; 评 价 : 法 律 、 法 律 遵 循 情 况 有 重 大 环 境 影 响 的 关 健 特 性环 境 绩 效运 行 控 制环 境 目 标 和 指 标 4.5.2 合 规 性 评 价 为 了 履 行

42、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承 诺 , 组 织 应 建 立 、 实 施 和保 持 一 个 或 多 个 程 序 以 定 期 评 价 对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的 遵 守 情 况 。 组 织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程 序 , 用 来 规 定 有 关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 对违 章 进 行 处 理 与 调 查 , 采 取 措 施 减 少 由 此 产 生 的 影 响 , 采 取纠 正 与 预 防 措 施 并 完 成 。 任 何 旨 在 消 除 实 际 和 潜 在 违 章 原 因 的 纠 正 或 预 防 措 施 , 应与 问 题 的 严 重 性 和 伴 随 的 环 境 影 响 相 适

43、应 。 对 于 纠 正 与 预 防 措 施 引 起 对 成 文 程 序 的 更 改 , 组 织 应 遵 照实 施 并 予 以 记 录 。 4.5.3 不 符 合 、 纠 正 与 预 防 措 施 组 织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程 序 , 用 来 标 识 、 保 存 与 处 置 环 境 记 录 。环 境 记 录 中 应 包 括 培 训 记 录 和 审 核 与 评 审 记 录 。 环 境 记 录 应 字 迹 清 楚 , 标 识 明 确 , 并 可 追 溯 相 关 的 活 动 、产 品 或 服 务 。 保 存 和 管 理 的 环 境 记 录 应 便 于 查 阅 , 避 免 损 坏 、变 质 或 遗

44、失 。 应 规 定 其 保 存 期 限 并 予 记 录 。 组 织 应 保 存 记 录 , 在 对 其 体 系 及 自 身 适 应 时 , 用 来 证 明 符合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4.5.4 记 录 记 录 有 哪 些 ?1) 有 关 法 律 以 其 他 要 求 的 信 息 ;2) 投 诉 记 录 ;3) 培 训 记 录 ;4) 过 程 信 息 ;5) 产 品 信 息 ;6) 检 查 、 维 护 与 校 准 记 录 ; 8) 有 关 的 供 方 与 承 包 方 信 息 ;7) 事 故 报 告 ;9) 紧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信 息 ;10)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信 息 ;11)

45、 审 核 结 果 ;12) 管 理 评 审 等 。条 文 解 析n 要 求 有 哪 些 ? n 1) 字 迹 清 楚 ;n 2) 标 识 明 确 ;n 3) 保 存 良 好 ;n 4) 便 于 查 寻 ;n 5) 保 存 期 限 ; 组 织 应 制 定 并 保 持 定 期 开 展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的 方 案 与 程 序 ,目 的 是 : a.判 定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 1) 是 否 符 合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计 划 安 排 和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 2) 是 否 得 到 了 正 确 的 实 施 和 保 持 。 b.向 管 理 者 报 送 审 核 结 果

46、。 组 织 的 审 核 方 案 ( 包 括 时 间 表 ) 应 立 足 于 所 涉 及 活 动 的 环境 重 要 性 和 以 前 审 核 的 结 果 。 为 全 面 起 见 , 审 核 程 序 中 应 包 括审 核 的 范 围 、 频 次 和 方 法 , 以 及 实 施 审 核 和 报 告 结 果 的 职 责 与要 求 。4.5.5 内 部 审 核 组 织 的 最 高 管 理 者 应 定 期 对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进 行 评 审 ,以 确保 体 系 的 持 续 适 用 性 、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 管 理 评 审 过 程 应 确保 以 到 必 要 的 信 息 , 供 管 理 者

47、 进 行 评 价 。 评 审 工 作 应 形 成 文件 。 管 理 评 审 应 根 据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的 结 果 、 不 断 变 化 的 客观 环 境 和 对 持 续 改 进 的 承 诺 , 指 出 可 能 需 要 修 改 的 方 针 、 目标 以 及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其 他 要 素 。4.6 管 理 评 审 五、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基本步骤:领导决策和承诺准备工作(机构、人员、资源、计划)初始环境评审体系整体策划和设计编制体系文件体系试运行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认证审核 49 (一)、领导决策和承诺领 导 决 策 : 作 出 ISO 14001贯 标 和 认 证 的 决

48、 策 。(二)、准备工作 50 (三)、初始环境评审1、 初 始 环 境 评 审 的 步 骤 :l 组 成 环 境 评 审 组 , 包 括 从 事 环 保 、 质 量 、 安 全 等 工 作 人 员 ;l 确 定 并 收 集 适 用 于 组 织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 评 审 公 司 环 境 行 为与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 l 识 别 组 织 活 动 、 产 品 、 服 务 中 的 环 境 因 素 , 评 价 出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 l 评 价 现 有 有 关 环 境 的 管 理 制 度 与 ISO14001标 准 的 差 距 ;l 形 成 原 始 环

49、 境 评 审 报 告 。2、 初 始 环 境 评 审 的 内 容 :l 获 取 和 识 别 组 织 适 用 的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 评 价 其 适 用 性 ,明 确 适 用 要 求 , 评 审 组 织 的 环 境 绩 效 与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符合 性 ;l 识 别 组 织 活 动 、 产 品 、 服 务 中 的 环 境 因 素 , 评 价 出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l 评 价 和 策 划 组 织 现 有 的 环 境 制 度 、 环 境 管 理 措 施 和 程 序 与ISO14001:2004的 融 合 性 ; l 评 审 组

50、织 当 前 整 体 的 环 境 绩 效 水 平 , 总 结 以 往 的 环 境 管 理 经 验 和 环 境污 染 事 件 、 事 故 的 教 训 ;l 评 价 现 有 的 资 源 投 入 的 作 用 和 效 率 , 识 别 现 有 环 境 管 理 状 况 与ISO14001: 2004标 准 的 差 距 。 51 3、 初 始 环 境 评 审 报 告 ( 附 件 ) :l 环 境 因 素 清 单 、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清 单 ;l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清 单 ;l 现 有 环 境 程 序 、 制 度 、 作 业 制 定 书 、 惯 例 清 单 ;l 排 水 系 统

51、 图 , 各 废 气 排 放 口 分 布 图 ;l 主 要 能 源 消 耗 统 计 ;l 主 要 原 材 料 消 耗 统 计 和 利 用 率 ;l 污 染 物 监 测 报 告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 “ 三 同 时 ” 验 收 报 告 。(四)、体系的整体策划和设计l 环 境 方 针 的 制 定l 明 确 组 织 结 构 、 资 源 、 作 用 、 职 责 和 权 限l 环 境 目 标 、 指 标 和 方 案 的 制 定 l 体 系 要 素 管 理 程 序 的 策 划 52 (五)、编制体系文件1、 体 系 文 件 编 制 依 据 :l ISO14001: 2004标 准 及

52、其 附 录l ISO14004:2004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原 则 、 体 系 和 支 持 技 术 通 用 指 南 标 准 ;l 组 织 适 用 的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l 组 织 的 环 境 管 理 状 况 和 初 始 环 境 评 审 报 告 ;l 组 织 现 行 的 规 章 制 度 、 操 作 惯 例 、 规 程 和 作 业 指 导 文 件 。2、 体 系 文 件 编 制 原 则 :l 系 统 性 、 完 整 性 和 逻 辑 性l 法 规 性 和 权 威 性l 规 范 性 和 见 证 性 l 兼 容 整 合 思 路 和 一 体 化 构 想l 适 宜 性 、 符

53、 合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53 (六)、体系试运行1、 体 系 试 运 行 阶 段 主 要 内 容 :l 全 员 教 育 和 培 训 ;l 环 境 目 标 、 指 标 和 方 案 的 实 施 ;l 实 施 各 级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的 规 定 ;l 确 认 并 调 整 有 关 的 组 织 机 构 和 人 员 职 责 ;l 配 备 所 需 的 资 源 ;l 适 时 开 展 信 息 交 流 ;l 对 相 关 方 施 加 影 响 ;l 开 展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工 作 。2、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的 保 持 和 持 续 改 进 包 括 :l 对 体 系 的 运 行 情

54、 况 进 行 监 测 和 测 量 ;l 对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遵 守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和 评 价 ; l 发 现 不 符 合 ,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和 预 防 措 施 予 以 整 改 ;l 对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和 修 改 ;l 内 部 审 核 ;l 管 理 评 审 。 54 (七)、认证审核l 前 期 沟 通 、 认 证 合 同 签 定 ;l 申 请 认 证 审 核 ;l 文 件 审 核 ;l 现 场 审 核 ( 体 系 运 行 至 少 3个 月 才 能 进 行 ) ;l 不 符 合 项 整 改 ;l 整 改 资 料 提 交 认 证 机 构 审 核 ; ( 认 证 机 构 技 委 会 进 行 评 审 )l 付 款 ;l 发 证 。 n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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