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良事件科务学习讲稿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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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 岩 市 中 医 院 骨 伤 科 陈 镜 锋2014.9.17医 疗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专 项 整 治 活 动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定 义v( 目 前 没 有 统 一 的 定 义 )v美 国 : 由 医 疗 行 为 导 致 患 者 伤 害 。v与 疾 病 的 自 然 转 归 相 反 ,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延 长 了 病人 的 住 院 时 间 或 对 病 人 造 成 伤 害 。v包 括 医 疗 事 故 和 医 疗 差 错 。v(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是 指 在 临 床 诊 疗 活 动 中 以 及 医 院运 行 过 程 中 , 任 何 可 能 影 响

2、病 人 的 诊 疗 结 果 、 增加 病 人 的 痛 苦 和 负 担 并 可 能 引 发 医 疗 纠 纷 或 医 疗事 故 , 以 及 影 响 医 疗 下 作 的 正 常 运 行 和 医 务 人 员人 身 女 全 的 因 索 和 事 件 。 )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的 分 类v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可 分 为 2类v一 类 是 可 预 防 的 不 良 事 件 , 即 医 疗 过 程 中 未 被 阻止 的 差 错 或 设 备 故 障 造 成 的 伤 害 ;v另 一 类 是 不 可 预 防 的 不 良 事 件 , 即 正 确 的 医 疗 行为 造 成 的 不 可 预 防 的 伤 害 。 v

3、医 疗 事 故 :是 指 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在 医 疗 活 动中 , 违 反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章 和 诊 疗 护 理 规 范 、 常 规 , 过 失 造 成 患 者 人 身 损害 的 事 故 。v医 疗 差 错 :指 在 诊 疗 护 理 过 程 中 , 医 务 人 员 确 有 过失 , 但 经 及 时 纠 正 未 给 病 人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或 未 造成 任 何 后 果 的 医 疗 纠 纷 .v医 疗 差 错 与 医 疗 事 故 的 特 征 基 本 相 同 , 两 者 之 者的 唯 一 不 同 是 损 害 后 果

4、程 度 上 的 差 异 . v医 疗 事 故 分 责 任 事 故 和 技 术 事 故 。v责 任 事 故 :是 指 医 务 人 员 因 违 反 规 章 制 度 、 诊 疗 护 理 常 规 等 失 职 行 为 所 致 的 事 故 .v 技 术 事 故 :是 指 医 务 人 员 因 技 术 过 失 所 致 的 事 故 。 v医 疗 事 故 分 级v一 级 医 疗 事 故 : 造 成 患 者 死 亡 、 重 度 残 疾 的 ;v二 级 医 疗 事 故 : 造 成 患 者 中 度 残 疾 、 器 官 组 织 损伤 导 致 严 重 功 能 障 碍 的 ;v三 级 医 疗 事 故 : 造 成 患 者 轻

5、度 残 疾 、 器 官 组 织 损伤 导 致 一 般 功 能 障 碍 的 ;v四 级 医 疗 事 故 : 造 成 患 者 明 显 人 身 损 害 的 其 他 后果 的 。 v医 疗 差 错 由 于 工 作 中 责 任 心 不 强 , 不 执 行 规 章 制度 和 正 规 操 作 所 造 成 的 检 查 和 治 疗 中 的 错 误 , 增加 了 病 人 的 痛 苦 , 尚 未 构 成 医 疗 事 故 的 行 为 , 根据 该 行 为 构 成 的 情 节 和 后 果 不 同 , 分 别 为 小 差 错和 大 差 错 。v医 疗 差 错 按 不 良 后 果 的 程 度 , 又 分 为 严 重 差 错

6、 和一 般 差 错 。 一 般 差 错 。 一 般 差 错 是 指 未 给 病 人 造成 任 何 后 果 的 差 错 。 严 重 差 错 。 严 重 差 错 是 指 医疗 过 失 已 给 病 人 造 成 了 一 定 的 不 良 后 果 的 差 错 。 v医 疗 意 外 : 指 由 于 无 法 抗 拒 的 原 因 , 使 病 人 出 现难 以 预 料 和 防 范 的 不 良 后 果 , 不 属 于 医 务 人 员 的过 失 。v患 者 的 死 亡 、 残 废 或 组 织 器 官 损 伤 、 功 能 障 碍 等不 良 医 疗 后 果 发 生 在 诊 疗 活 动 中 ; 医 护 人 员 主 观上 不

7、 存 在 过 失 行 为 ; 由 于 患 者 病 情 特 殊 或 体 质 特殊 , 现 代 医 学 科 学 技 术 所 不 能 预 见 , 难 以 防 范 和避 免 ; 医 疗 意 外 不 属 于 医 疗 事 故 。 v医 疗 差 错 小 差 错v 1、 查 体 中 有 重 要 体 征 遗 漏 , 影 响 到 疾 病 的 诊 断 。v 2、 未 经 详 细 检 查 , 单 凭 主 观 臆 断 定 出 的 重 要 体 征 与 实 际 体 征 不 相 符 。v 3、 对 上 级 医 师 查 房 的 指 示 、 医 嘱 不 执 行 或 执 行 错 误 。v 4、 接 受 常 规 会 诊 单 48小

8、时 未 去 会 诊 或 将 会 诊 单 丢 失 。v 5、 手 术 通 知 单 开 错 床 号 或 接 错 病 人 , 已 将 病 人 推 进 手 术 室 。v 6、 在 诊 疗 中 错 开 医 嘱 、 漏 开 医 嘱 或 开 处 方 时 写 错 床 号 、 药 名 、 剂 量 、用 法 等 , 并 已 执 行 , 使 病 人 受 到 较 小 影 响 者 , 或 有 潜 在 危 险 的 药 物 如氯 化 钠 写 氯 化 钾 , 未 执 行 , 已 被 他 人 发 现 , 医 生 开 写 处 方 及 各 种 文 件书 写 不 签 全 名 , 夜 间 病 人 病 情 变 化 , 值 班 医 生 未

9、 看 病 人 即 下 医 嘱 , 值班 医 生 处 理 病 人 后 未 作 病 程 记 录 。v 7、 在 检 查 和 治 疗 中 , 方 法 和 部 位 发 生 错 误 , 需 再 次 检 查 治 疗 。 v 8、 术 前 准 备 失 误 ( 如 损 伤 皮 肤 等 ) , 病 人 被 迫 停 止 手 术 。v 9、 医 生 送 错 病 理 标 本 或 其 它 特 殊 标 本 , 影 响 了 对 病 员 及 时 诊 断 和 治 疗。v 10、 使 用 某 些 具 有 一 定 毒 副 作 用 的 药 品 , 应 当 定 期 检 查 而 未 检 查 , 如长 期 使 用 激 素 、 或 利 尿

10、药 物 的 病 人 未 及 时 补 钾 , 由 此 造 成 病 人 发 生 低 钾临 床 表 现 ; 长 期 使 用 卡 那 霉 素 、 氯 霉 素 、 庆 大 霉 素 , 超 过 规 定 时 间 ( 5-7天 ) , 不 查 小 便 血 象 。v 11、 根 据 病 情 或 化 验 检 查 , 临 床 上 明 显 低 钾 、 低 钠 、 低 钙 未 能 及 时 补充 , 使 病 情 受 到 影 响 超 过 4小 时 。v 12、 由 于 不 慎 , 给 病 人 造 成 化 学 灼 伤 或 电 灼 伤 , 其 深 度 为 III度 , 面 积为 3平 方 厘 米 以 下 。v 13、 开 错

11、化 验 单 或 特 检 单 , 使 病 人 再 次 抽 静 脉 血 或 再 次 曝 光 , 增 加 病人 痛 苦 。v 14、 腐 蚀 性 药 物 灼 伤 口 腔 粘 膜 超 过 1平 方 厘 米 。 v 15、 鼻 腔 、 乳 突 腔 、 鼻 窦 腔 , 咽 腔 由 于 长 期 遗 留 纱 布 条 、 棉 片 、 异物 造 成 一 定 痛 苦 。v 16、 耳 鼻 喉 科 手 术 中 伤 及 正 常 牙 齿 ( 不 包 括 乳 齿 、 活 动 齿 ) 。v 17、 闭 角 性 青 光 眼 误 用 散 瞳 剂 , 造 成 急 性 发 作 。v 18、 眼 部 手 术 , 伤 口 内 遗 留 棉

12、 球 等 异 物 , 造 成 化 脓 感 染 , 病 人 造 成痛 苦 。v 19、 内 眼 手 术 , 误 伤 透 明 晶 体 , 造 成 外 伤 性 白 内 障 , 经 治 疗 恢 复 。v 20、 口 腔 科 在 治 疗 中 将 扩 大 针 , 车 针 滑 脱 、 误 吸 、 误 吞 。v 21、 制 洞 时 洞 壁 意 外 穿 通 或 牙 髓 治 疗 时 髓 壁 、 髓 底 意 外 穿 通 。v 22、 根 管 治 疗 时 由 于 操 作 不 当 致 髓 针 折 断 , 影 响 治 疗 效 果 。 v 23、 拔 牙 操 作 中 牙 钳 使 用 不 当 , 刺 入 走 位 组 织 深

13、层 。v 24、 末 按 规 定 做 相 应 的 术 前 检 查 , 而 草 率 手 术 , 造 成 医 疗 纠 纷 : 门诊 手 术 不 书 写 门 诊 病 历 、 不 写 手 术 记 录 。v 25、 在 精 神 病 治 疗 中 , 对 兴 奋 躁 动 病 人 进 行 约 束 时 , 不 符 合 正 常 体位 要 求 , 造 成 病 人 软 组 织 损 伤 。v 26、 主 要 体 检 、 实 验 检 查 漏 项 , 或 丢 失 X线 照 片 、 心 电 图 等 检 查 记录 , 影 响 诊 断 治 疗 。v 27、 需 输 血 病 人 ,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输 血 前 谈 话 或

14、完 成 输 血 同 意 书 。 v医 疗 大 差 错v 1、 错 开 毒 剧 药 品 的 床 号 、 剂 量 及 用 法 , 滥 用 麻 醉 药 物 致 使 患 者 成 瘾 或 不按 规 定 停 用 毒 剧 药 品 , 使 病 人 发 生 中 毒 反 应 。v 2、 对 有 潜 在 性 危 险 的 药 物 开 错 医 嘱 、 治 疗 单 或 处 方 已 执 行 , 明 显 增 加病 人 的 痛 苦 。v 3、 抢 救 危 重 病 人 时 多 用 , 少 用 、 错 用 某 种 特 效 药 物 , 影 响 抢 救 效 果 。v 4、 进 行 各 种 穿 刺 、 封 闭 、 针 灸 治 疗 时 引

15、 起 气 胸 、 血 肿 , 内 脏 损 伤 继 发感 染 或 操 作 做 错 部 位 。v 5、 由 于 责 任 心 不 强 , 未 能 详 细 询 问 病 史 和 仔 细 体 检 , 造 成 误 诊 , 又 错误 地 处 理 病 人 , 增 加 了 病 人 的 痛 苦 。v 6、 针 灸 治 疗 或 穴 位 注 射 时 , 针 体 折 断 遗 留 于 体 内 。v 7、 手 术 、 检 查 或 治 疗 中 , 纱 布 、 棉 球 或 器 械 等 遗 留 患 者 伤 口 内 ( 不 包 括遗 留 在 颅 内 , 胸 腔 、 腹 腔 和 盆 腔 内 而 再 次 手 术 者 ) 。 v 8、 小

16、 夹 板 、 石 膏 、 绷 带 固 定 过 紧 或 固 定 垫 不 适 合 而 引 起 局 部 压 迫 性溃 疡 。v 9、 骨 折 后 由 于 处 理 不 当 形 成 畸 形 愈 合 , 影 响 患 肢 导 致 功 能 障 碍 。v 10、 由 于 工 作 不 慎 , 造 成 病 人 化 学 性 灼 烧 或 电 灼 伤 , 其 中 深 II度 面积 大 于 3平 方 厘 米 。v 11、 精 神 病 人 在 住 院 期 间 发 生 自 杀 、 自 伤 、 伤 人 等 医 院 本 应 预 防 的行 为 。v 12、 在 处 理 急 诊 时 不 严 格 执 行 交 接 班 制 度 , 延 误

17、病 人 抢 救 时 间 而 影响 了 患 者 治 疗 , 增 加 了 病 人 痛 苦 。v 13、 各 种 技 术 操 作 ( 包 括 手 术 ) 准 备 不 妥 或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造 成 漏 作、 重 作 , 大 出 血 、 坏 死 以 及 损 伤 部 分 组 织 器 官 , 未 达 事 故 程 度 。v 14、 对 危 、 重 、 急 患 者 , 首 诊 医 师 片 面 强 调 分 科 界 限 , 使 病 人 辗 转于 科 与 科 之 间 , 延 误 治 疗 , 给 病 人 增 加 痛 苦 , 而 未 造 成 事 故 者 。v 15、 错 开 治 疗 饮 食 , 加 剧 病 情

18、者 。 v 16、 急 危 重 病 人 入 院 后 , 已 明 确 诊 断 , 未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致 使 病 情加 重 。 如 外 科 急 性 肠 梗 阻 入 院 6小 时 , 发 生 肠 坏 死 ; 闭 合 性 腹 部 创 伤入 院 4小 时 以 上 才 明 确 诊 断 和 进 行 处 理 ; 重 症 闭 合 性 胸 外 伤 2小 时 以上 才 明 确 诊 断 和 治 疗 等 。v 17、 因 责 任 心 不 强 、 检 查 不 细 或 技 术 不 熟 练 致 阳 性 手 术 探 查 的 术 式选 择 不 当 、 术 野 暴 露 不 良 、 操 作 不 当 或 操 作 不 当

19、致 术 中 大 出 血 、 副 损伤 , 增 加 病 人 痛 苦 , 未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v 18、 术 中 应 该 避 免 的 大 血 管 、 神 经 或 脏 器 损 伤 , 经 处 理 未 造 成 严 重后 果 。v 19、 闭 合 性 骨 折 , 在 复 位 时 因 注 意 不 够 、 用 力 不 当 等 操 作 失 误 , 造成 开 放 性 骨 折 , 经 及 时 处 理 未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v 20、 使 用 某 些 具 有 一 定 毒 副 作 用 的 药 品 , 应 当 定 期 检 查 南 昌 未 检 查, 如 长 期 使 用 激 素 、 庆 大 霉 素 、 氯

20、 霉 素 , 超 过 规 定 时 间 ( 5-7天 ) 不查 小 便 及 血 象 , 由 此 造 成 病 人 身 体 损 害 。v 21、 各 种 技 术 操 作 ( 含 手 术 ) 前 ,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术 前 谈 话 或 谈 话 有 重 大 遗 漏 , 而 造 成 医 疗 纠 纷 的 。 v发 生 医 疗 安 全 ( 不 良 ) 事 件 原 因 分 析 .v一 、 未 能 严 格 执 行 十 四 项 核 心 制 度 。v二 、 医 护 人 员 责 任 心 不 强 。v三 、 服 务 态 度 不 好 。v四 、 医 护 人 员 业 务 水 平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 v医

21、疗 不 良 事 件 报 告 制 度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报 告 、 处 理 流 程 龙 岩 市 中 医 院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报 告 表 v骨 伤 科 提 高 医 疗 质 量 措 施v加 强 医 疗 法 律 法 规 与 规 章 制 度 的 学 习 。v加 强 医 疗 服 务 意 识 与 医 疗 责 任 心 教 育 。v加 强 业 务 学 习 , 提 高 医 疗 业 务 水 平 。v加 强 医 患 沟 通 , 防 范 医 疗 纠 纷 发 生 。v加 强 科 室 手 术 及 侵 入 性 操 作 管 理 , 制 定 科 室 相 关管 理 要 求 。 v科 室 对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整

22、 改 措 施v加 强 对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制 度 学 习 。v建 立 对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规 范 的 报 告 、 处 理 流 程 。v科 室 每 季 度 对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进 行 系 统 总 结 分 析 并提 出 整 改 措 施 。 侵 入 性 操 作 常 见 意 外v骨 伤 科 目 前 常 用 侵 入 性 操 作v督 脉 针 刺 通 络 法 ( 椎 间 孔 注 射 ) 、 小 针 刀 疗 法 、针 灸 治 疗 、 关 节 穿 刺 、 神 经 阻 滞 注 射 疗 法 等 v神 经 系 统 损 伤v脊 神 经 损 伤v 原 因 :v1、 操 作 不 当 如 刺 伤 、

23、( 穿 刺 针 过 粗 、 反 复 刺 激 等 )v2、 药 物 因 素 ( 注 射 药 物 浓 度 、 药 物 本 身 刺 激 、 药 物 酸 碱度 过 高 等 )v3、 穴 位 因 素 ( 阿 是 穴 位 深 部 有 神 经 干 或 主 要 分 支 经 过 ,均 有 可 能 发 生 损 伤 ) v临 床 表 现 v 针 刺 误 中 外 周 神 经 , 当 即 出 现 了 一 种 向 末 梢 放 射 之 触 电 感 , 一 旦 造成 损 伤 , 在 该 神 经 分 布 区 可 出 现 感 觉 障 碍 , 包 括 麻 木 、 发 热 、 疼 痛 、触 觉 及 温 痛 觉 减 退 等 。 同 时

24、 , 有 程 度 不 同 的 功 能 障 碍 , 其 具 体 表 现 为: 桡 神 经 损 伤 (如 曲 池 穴 穴 注 不 当 )可 出 现 垂 腕 ; 正 中 神 经 损 伤 (如 内关 穴 穴 注 不 当 )可 影 响 拇 指 外 展 、 屈 曲 和 对 掌 ; 尺 神 经 损 伤 (如 神 门 穴针 刺 不 当 )可 出 现 小 鱼 际 明 显 萎 缩 , 小 指 和 无 名 指 运 动 障 碍 ; 坐 骨 神经 损 伤 , 可 造 成 行 走 时 膝 关 节 强 直 过 伸 ; 胫 神 经 损 伤 (如 足 三 里 穴 等针 刺 不 当 )出 现 足 与 足 趾 不 能 屈 曲 ,

25、足 内 收 受 限 , 跟 腱 反 射 与 跖 反 射消 失 , 行 走 时 以 足 跟 着 地 , 不 能 以 足 尖 站 立 。 如 伤 及 腓 总 神 经 , 主 要症 状 为 垂 足 , 不 能 伸 足 、 提 足 扬 趾 及 伸 足 外 翻 , 行 走 时 足 不 能 举 起 ,呈 跨 阈 步 态 。 v预 防v1、 选 择 合 适 的 穴 位 注 射 药 物 。 选 用 浓 度 适 中 及 刺 激 性 较小 的 、 酸 碱 度 接 近 中 性 范 围 的 药 物 。 刺 激 大 药 物 时 , 可 适 当 减 少 剂 量 , 或 使药 液 浓 度 与 组 织 液 渗 透 压 相 接

26、 近 。 一 般 而 言 , 药 液 浓 度 过 高 时 , 用 注 射 用 水稀 释 ; 浓 度 过 低 时 适 当 用 生 理 盐 水 增 加 浓 度 (但 要 注 意 配 伍 禁 忌 )。v2、 注 意 操 作 和 针 感 情 况 选 用 毫 针 或 注 射 针 头 要 细 , 毫 针以 28号 以 上 为 宜 ; 注 射 针 头 , 浅 表 用 4号 , 深 部 用 5号 齿 科 针 头 。v 病 人 如 出 现 穴 区 疼 痛 , 发 热 及 上 通 下 达 之 触 电 感 时 , 切 忌 乱 捣 乱 插 , 而 应 将针 上 提 , 待 此 类 现 象 消 失 后 , 再 行 手

27、法 或 注 入 药 物 。 值 得 指 出 的 是 , 必 须 分清 刺 中 神 经 干 或 分 支 与 激 发 出 循 经 感 传 现 象 之 间 的 区 别 ; 循 经 感 传 是 一 种 特殊 的 酸 、 胀 、 麻 、 热 的 感 觉 , 按 一 定 路 线 (多 循 古 典 经 线 ), 缓 慢 地 行 进 (速度 在 20cm/min左 右 ), 和 沿 神 经 线 路 迅 速 传 导 的 、 以 刺 痛 麻 热 为 特 征 的 神经 传 导 有 着 明 显 的 不 同 , 不 可 混 淆 。 v处 理 方 法 v 应 在 损 伤 后 24小 时 内 即 采 取 措 施 。 穴 位

28、 注 射 引 起 者 , 可 采 用 湿 热 敷 或 直 流 电离 子 透 入 法 , 以 促 进 药 物 吸 收 。 根 据 症 状 , 可 采 取 按 摩 、 理 疗 、 针 灸 、 中 草药 治 疗 。 同 时 , 应 配 合 维 生 素 类 药 物 , 辅 酶 A及 三 磷 酸 腺 苷 等 。 宜 嘱 患 者 加强 功 能 锻 炼 , 争 取 早 日 康 复 。 v脊 髓 损 伤v原 因 :v 1、 穴 位 原 因 多 因 取 用 督 脉 上 的 穴 位 引 起 。 其 中 , 以 大 椎 、 陶 道 等 穴 最 为常 见 , 损 伤 后 症 状 亦 较 严 重 。 。 v 2、 操

29、作 原 因 v (1)毫 针 刺 之 过 深 , 伤 及 脊 髓 实 质 , 大 幅 度 的 提 插 捻 转 , 则 可 加 重 此 种 损伤 。 v (2)穴 位 注 射 , 注 射 针 头 深 入 椎 管 , 刺 伤 脊 髓 , 或 推 药 速 度 过 快 过 猛 , 剂量 过 大 或 药 物 浓 度 过 浓 , 刺 激 性 太 强 , 亦 可 使 脊 髓 损 伤 。 v (3)电 针 刺 激 , 电 流 强 度 过 大 , 频 率 过 快 , 通 电 时 间 过 长 , 都 有 可 能 损 伤脊 髓 。 v临 床 表 现 v 针 刺 损 伤 脊 髓 , 因 程 度 不 一 而 症 情 有

30、 别 , 常 见 的 类 型 为 : 脊 髓 震 荡 和 脊 髓刺 伤 。 v 1、 脊 髓 震 荡 是 一 种 轻 微 的 脊 髓 损 伤 , 其 主 要 病 理 、 生 理 变 化 为 脊 髓 功能 暂 时 的 或 一 过 性 的 传 导 障 碍 。 病 理 组 织 上 无 器 质 性 变 化 。 表 现 为 部 分 , 或极 少 出 现 全 部 脊 髓 的 暂 时 性 的 传 导 障 碍 , 包 括 节 段 性 感 觉 障 碍 , 运 动 障 碍 (肢 体 弛 缓 性 瘫 痪 、 四 肢 瘫 或 截 肢 瘫 ), 有 的 尚 伴 有 直 肠 和 膀 胱 括 约 肌 障 碍 (大小 便 失

31、 禁 、 尿 潴 留 等 ), 各 种 反 射 消 失 。 腰 椎 穿 刺 脑 脊 液 检 查 无 变 化 。 v 脊 髓 震 荡 , 多 数 由 于 穴 位 注 射 过 快 , 过 猛 , 剂 量 过 所 致 ; 电 针 刺 激 , 也 易于 造 成 。v 2、 脊 髓 刺 伤 在 针 刺 损 伤 脊 髓 中 , 也 属 常 见 的 一 种 。 其 主 要 病 理 生 理 变化 是 脊 髓 组 织 因 刺 伤 后 发 生 不 同 程 度 的 出 血 、 水 肿 , 重 者 可 进 而 软 化 、 坏 死。 症 状 为 脊 髓 功 能 障 碍 , 包 括 损 伤 节 段 以 下 的 肌 张 力

32、 降 低 , 明 显 的 运 动 和 感觉 障 碍 , 直 肠 和 膀 胱 括 约 肌 障 碍 , 腱 反 射 和 病 理 反 射 消 失 , 并 可 引 起 某 些 植物 神 经 功 能 紊 乱 (内 脏 功 紊 乱 等 )。 v 脊 髓 刺 伤 , 多 因 刺 伤 过 深 , 伤 及 脊 髓 灸 质 所 致 。 v预 防 方 法v 1、 掌 握 针 刺 深 度 与 方 向 大 椎 等 穴 针 刺 时 , 应 严 格 注 意 针 法 。大 椎 穴 取 穴 , 病 人 宜 正 坐 , 头 向 前 略 倾 , 先 直 刺 0.5寸 , 然 后 略 向 上刺 1 2寸 。 进 针 层 次 为 :

33、刺 入 皮 肤 皮 下 组 织 项 部 诸 肌 肉 棘 间韧 带 黄 韧 带 硬 膜 外 腔 (内 有 丰 富 的 静 脉 丛 及 淋 巴 管 )坚 韧 的 硬 脊膜 。 一 般 不 能 穿 透 硬 脊 膜 。 如 穿 过 硬 脊 膜 , 即 进 入 蛛 网 膜 下 腔 , 常 有空 落 感 , 应 迅 速 将 针 外 提 , 以 免 损 伤 软 脊 膜 和 脊 髓 。v 2、 注 意 操 作 手 法 毫 针 刺 , 不 要 为 了 盲 目 寻 求 “ 触 电 感 ” 而 深刺 猛 刺 。 这 可 能 与 某 些 针 灸 书 刊 不 适 当 的 强 调 有 关 。 穴 位 注 射 的 药 量不

34、 宜 太 大 , 药 液 刺 激 性 要 弱 , 必 要 时 加 以 稀 释 , 推 药 速 度 应 缓 慢 。 督脉 针 刺 时 , 尽 量 避 免 通 电 , 如 确 因 治 疗 需 要 , 电 流 量 要 适 中 , 不 可 突然 变 化 , 并 宜 控 制 通 电 时 间 。 对 不 合 作 的 患 者 , 操 作 时 要 特 别 谨 慎 ,留 针 过 程 应 密 切 注 意 (一 般 不 留 针 ), 以 防 不 测 。 v处 理 方 法 在 脊 髓 休 克 期 , 应 尽 早 准 确 判 断 是 脊 髓 震 荡 还 是 脊 髓 损 伤 , 以便 妥 善 处 理 。v 1、 脊 髓

35、震 荡 无 须 特 殊 治 疗 方 法 。 令 病 人 静 卧 平 板 床 , 严 禁 任 意 翻 动 。在 此 期 间 , 注 意 护 理 , 细 心 观 察 临 床 症 状 和 血 压 、 脉 搏 、 呼 吸 及 体 温 等 的 变化 , 以 便 能 早 期 发 现 并 发 症 ,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 如 为 穴 位 注 射 所 致 , 可 在 局 部湿 热 敷 。 以 促 进 药 物 消 散 吸 收 。 v 单 纯 脊 髓 震 荡 , 只 要 处 理 妥 当 , 经 过 数 分 钟 、 数 小 时 至 数 日 , 其 功 能 障 碍可 完 全 恢 复 。v 2、 脊 髓 刺 伤

36、其 一 般 处 理 和 上 述 相 似 。 治 疗 上 采 用 脱 水 疗 法 (尿 素 、 甘露 醇 )以 消 除 脊 髓 水 肿 、 激 素 治 疗 (糖 类 激 素 为 主 )以 及 采 用 高 压 氧 和 低 温 疗法 等 。 如 出 现 尿 潴 留 , 可 留 置 导 尿 管 。 病 人 瘫 痪 时 间 较 长 , 应 注 意 预 防 肺 及泌 尿 系 统 感 染 , 给 以 必 要 的 抗 感 染 治 疗 ; 精 心 护 理 , 按 时 替 病 人 翻 身 擦 背 等, 以 防 止 褥 疮 , 并 要 加 强 营 养 。v 脊 髓 刺 伤 , 约 在 伤 后 3 6周 左 右 ,

37、脊 髓 的 水 肿 等 逐 渐 消 失 , 功 能 多 可 恢复 。 对 于 伤 后 脊 髓 症 状 逐 渐 加 重 , 感 觉 及 运 动 等 障 碍 的 水 平 不 断 上 升 者 , 必 要 时 转 外 科 手 术 治 疗 。v v蛛 网 膜 下 腔 出 血 v 原 因 v 1、 穴 位 原 因v 易 导 致 蛛 网 膜 下 腔 出 血 的 穴 位 : 哑 门 、 风 府 、 翳 明 、 风 池 、 安 眠 等 。v 哑 门 穴 , 有 人 统 计 , 在 200例 蛛 网 膜 出 血 病 例 中 , 约 有 19例 是 针 刺 该 穴所 致 。 安 眠 等 位 于 枕 下 的 穴 位

38、, 均 在 枢 椎 棘 突 上 缘 水 平 , 深 部 为 寰 枕 和 寰枢 关 节 , 该 处 有 椎 动 脉 通 过 , 血 管 丰 富 , 且 关 节 未 被 韧 带 封 闭 , 构 成 较 大 的间 隙 。 故 针 刺 此 类 穴 位 易 发 生 意 外 。v 2、 操 作 原 因v 据 X线 摄 片 测 定 , 后 颈 部 皮 肤 至 椎 管 后 缘 距 离 约 为 5 5.5cm。 当 颈 部 伸直 (头 向 前 倾 10 20 角 )垂 直 进 针 , 其 方 向 也 随 之 上 斜 10 20 ,正 指 向 寰 枢 关 节 间 隙 。 故 如 针 风 府 、 风 池 、 安 眠

39、 等 穴 以 此 方 向 不 适 当 深 刺 ,或 针 翳 明 穴 内 斜 20 45 进 针 过 深 时 , 都 可 能 刺 入 椎 管 , 误 伤 血 管 , 引起 出 血 。 如 再 施 以 幅 度 较 大 的 提 插 时 , 损 伤 则 更 重 。 v临 床 表 现v 1、 症 状 在 针 刺 后 颈 部 穴 位 时 , 患 者 突 然 感 到 一 种 “ 电 击 样 ” 的 全 身 触电 感 。 随 即 出 现 头 昏 、 头 痛 , 面 色 苍 白 , 身 出 冷 汗 , 恶 心 呕 吐 , 并 伴 有 程 度不 同 的 意 识 障 碍 。 轻 者 , 神 清 或 呈 短 暂 的

40、神 志 模 糊 ; 重 者 则 可 陷 入 昏 迷 。v 2、 体 征 颈 项 强 直 , 可 有 布 氏 征 和 克 氏 征 阳 性 。 实 验 室 检 查 ; 脑 脊 液 外观 常 呈 血 性 , 镜 检 可 见 大 量 血 红 细 胞 存 在 。 颅 内 压 常 偏 高 , 可 超 出 200毫 米水 柱 。v 因 针 刺 所 致 , 尚 有 以 下 临 床 特 点 :v (1)从 针 刺 到 头 痛 , 呕 吐 之 最 高 峰 , 往 往 有 一 逐 渐 加 重 的 过 程 。v (2)意 识 障 碍 开 始 多 不 明 显 , 逐 步 严 重 , 可 能 和 出 血 逐 渐 增 多

41、有 关 。 但 亦有 在 不 长 时 间 内 陷 入 昏 迷 的 。v (3)头 痛 以 枕 部 痛 为 主 , 并 可 伴 颈 部 疼 痛 , 且 常 为 其 最 早 的 症 状 之 一 。 这在 一 般 蛛 网 膜 下 腔 出 血 罕 见 。v (4)脑 膜 刺 激 征 可 发 生 或 不 发 生 , 常 无 脑 实 质 或 颅 神 经 损 害 的 临 床 表 现 。 v预 防 方 法v 1、 注 意 针 刺 方 向 和 深 度v 风 府 等 穴 的 深 度 和 方 向 可 参 见 小 脑 及 延 髓 损 伤 部 份 。 翳 明 、 安 眠等 穴 , 以 不 超 过 5cm为 宜 , 体

42、瘦 者 与 儿 童 酌 减 。 其 角 度 以 垂 直 稍 偏内 上 较 安 全 , 避 免 直 接 刺 入 椎 管 内 , 更 不 可 向 枕 大 孔 深 刺 。v 2、 注 意 手 法 操 作v 针 刺 得 气 后 , 采 用 轻 柔 的 捻 转 加 小 提 插 手 法 , 严 禁 重 提 猛 插 。 深刺 过 程 中 , 如 病 人 主 诉 有 全 身 触 电 感 或 眼 前 闪 亮 感 时 , 应 立 即 拔 针 ,并 密 切 观 察 是 否 有 其 他 体 征 、 症 状 出 现 。 如 果 枕 部 疼 痛 , 更 须 作 进 一步 检 查 , 以 免 贻 误 救 治 时 机 。 v

43、处 理 方 法v 蛛 网 膜 下 腔 出 血 , 是 较 严 重 的 针 灸 事 故 , 要 及 早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v 一 般 应 住 院 观 察 , 病 人 绝 对 卧 床 休 息 , 至 少 四 周 。 保 持 安 静 , 尽量 不 要 多 搬 动 。 应 用 中 、 西 药 物 止 血 , 控 制 脑 水 肿 。 头 痛 、 烦 燥 、 呕吐 者 , 给 予 止 痛 、 镇 静 和 止 吐 药 物 。 如 果 出 现 剧 烈 的 头 痛 , 频 繁 的 恶心 呕 吐 , 脉 率 和 呼 吸 变 慢 , 甚 至 于 昏 迷 , 而 上 述 保 守 法 无 效 时 , 即 应考

44、虑 手 术 治 疗 。 v迷 走 神 经 损 伤v 原 因v 1、 穴 位 原 因 从 临 床 积 累 的 经 验 教 训 看 , 最 易 导 致 迷 走 神 经 反应 的 是 扶 突 和 人 迎 穴 。 另 外 也 有 报 道 翳 风 穴 亦 可 因 针 刺 不 当 损 伤 迷 走神 经 。 人 迎 穴 深 层 为 颈 动 脉 窦 , 最 深 层 系 交 感 神 经 干 , 外 侧 有 舌 下 神经 降 支 及 迷 走 神 经 等 。 扶 突 的 解 剖 投 影 相 当 于 颈 丛 神 经 , 深 丛 属 运 动神 经 并 与 交 感 、 副 交 感 神 经 形 成 网 状 的 复 杂 吻

45、合 , 迷 走 神 经 干 亦 于 相当 部 位 下 行 。 翳 风 穴 深 部 亦 有 迷 走 神 经 分 布 。v 2、 操 作 原 因 多 因 过 度 深 刺 所 致 , 如 翳 风 穴 , 一 般 不 容 易 刺 中迷 走 神 经 , 只 有 超 过 2寸 以 上 深 度 时 才 有 刺 中 可 能 。 另 如 人 迎 穴 , 早在 针 灸 甲 乙 经 中 即 称 : “ 刺 入 四 分 , 过 深 不 幸 杀 人 ” 。 除 此 之 外, 提 插 捻 转 的 手 法 过 重 , 或 通 电 量 过 大 , 频 率 过 快 等 , 都 有 可 能 引 起迷 走 神 经 反 应 或 颈

46、动 脉 窦 征 。 v临 床 表 现 v 迷 走 神 经 损 伤 , 主 要 表 现 为 抑 制 心 脏 活 动 , 导 致 心 率 下 降 , 心 跳减 慢 , 乃 至 停 搏 ; 冠 状 动 脉 收 缩 , 心 脏 供 血 不 足 , 血 压 下 降 , 乃 至 休克 ; 支 气 管 平 滑 肌 痉 挛 , 造 成 呼 吸 困 难 乃 至 窒 息 , 胃 肠 蠕 动 增 加 导 致病 人 出 现 心 中 不 适 , 恶 心 欲 吐 , 尚 有 面 色 苍 白 , 出 汗 、 晕 厥 等 症 状 。 v 预 防 方 法 v 首 先 应 了 解 病 人 是 否 有 颈 动 脉 窦 反 射 过

47、敏 。 有 人 主 张 作 预 防 性 检查 , 其 方 法 为 : 令 病 人 仰 卧 , 放 松 颈 部 皮 肤 , 将 头 转 向 检 查 对 侧 , 用拇 指 或 食 指 在 人 迎 穴 上 向 脊 柱 侧 施 压 , 先 按 压 一 侧 再 换 另 一 侧 , 如 出现 心 跳 间 歇 、 心 率 变 慢 、 血 压 下 降 或 面 色 苍 白 等 情 况 时 , 立 即 停 止 按压 。 如 出 现 此 种 现 象 人 迎 或 扶 突 穴 则 不 能 针 刺 。 但 此 种 试 验 不 可 随 便使 用 , 双 侧 同 时 按 压 更 属 严 禁 , 因 为 常 可 导 致 心 脏

48、 停 搏 、 脑 栓 塞 甚 至死 亡 的 严 重 后 果 。 v处 理 方 法 v 如 出 现 迷 走 神 经 反 应 或 颈 动 脉 窦 综 合 征 , 一 般 须 立 即 拔 针 。 如 在针 刺 麻 醉 时 , 可 退 针 至 浅 层 并 减 少 刺 激 频 率 , 降 低 电 流 强 度 , 令 病 人平 卧 。 据 症 肌 肉 注 射 阿 托 品 , 适 当 静 脉 注 射 50 葡 萄 糖 。 如 发 生 晕厥 仅 伴 血 压 下 降 而 无 心 律 不 齐 者 , 可 用 肾 上 腺 素 肌 肉 注 射 。 v小 脑 及 延 髓 损 伤v原 因v 1、 穴 位 原 因v 最 易

49、 导 致 小 脑 及 延 髓 损 伤 的 穴 位 为 : 风 府 、 哑 门 、 风 池 。v 风 府 , 古 人 曾 提 出 “ 此 穴 入 针 , 人 即 晕 倒 ” ( 扁 鹊 心 书 中 卷 ), 其 深 部为 小 脑 、 延 脑 池 和 延 髓 。 哑 门 深 部 为 延 髓 和 脊 髓 的 连 续 部 分 , 风 池 深 部 为 延髓 椎 动 脉 入 颅 腔 与 之 相 邻 处 。 针 刺 不 当 , 极 易 伤 及 。v 2、 操 作 原 因v (1)针 刺 过 深 : 哑 门 、 风 府 穴 , 刺 得 太 浅 难 以 得 气 , 刺 得 太 深 , 易 发 生 危险 。 经

50、尸 检 和 活 体 测 量 证 明 , 此 二 穴 , 凡 针 刺 深 度 在 1寸 同 身 寸 之 内 , 一 般 不会 损 及 中 枢 ; 可 能 发 生 危 险 的 深 度 是 1.5寸 同 身 寸 , 危 险 深 度 约 相 于 2同 身 寸。v (2)方 向 错 误 : 如 直 刺 (针 尖 稍 指 向 上 方 刺 入 )风 府 穴 , 可 从 枕 骨 大 孔 边 缘 进 入 颅 腔 ; 哑 门 , 向 后 正 中 线 (脊 柱 )直 刺 , 亦 可 从 第 一 、 二 颈 椎 之 间 , 刺 入椎 管 。 采 用 此 种 针 刺 方 向 , 均 可 能 伤 及 延 髓 或 小 脑

51、。 如 向 对 侧 外 眼 角 方 向 进针 风 府 穴 。 亦 可 能 进 入 枕 骨 大 孔 , 损 伤 脑 组 织 。 v (3)手 法 过 重 : 在 上 述 穴 位 大 幅 度 提 插 捻 转 , 会 造 成 或 加 重 损 伤 。 v临 床 表 现 v 小 脑 损 伤 : 于 留 针 期 间 , 或 去 针 后 不 久 , 出 现 后 枕 部 剧 烈 疼 痛 ,重 度 眩 晕 , 构 音 困 难 , 呕 吐 , 步 态 不 稳 , 颈 项 强 直 , 共 济 失 调 , 并 可进 入 昏 迷 状 态 。v 延 髓 损 伤 : 根 据 损 伤 程 度 不 同 表 现 为 头 痛 呼

52、吸 浅 快 、 不 规 律 , 血压 降 低 , 脉 搏 频 数 , 肢 体 瘫 痪 , 肌 张 力 增 高 , 肌 反 射 亢 进 , 浅 反 射 消失 , 或 语 言 不 清 , 吞 咽 困 难 等 , 并 可 进 入 深 昏 迷 状 态 , 常 因 呼 吸 , 心跳 先 后 停 止 而 死 亡 。 腰 椎 穿 刺 时 压 力 多 不 高 , 脑 脊 液 可 为 血 性 。 v 预 防 方 法 v 1、 严 格 掌 握 进 针 深 度 和 方 向v 对 风 府 、 风 池 、 哑 门 三 穴 的 研 究 证 明 , 风 府 穴 , 以 针 尖 指 向 口 最 安 全 (男 可 达45.43

53、mm, 女 为 44.46mm), 其 次 为 指 向 鼻 尖 (男 可 刺 至 42.22mm, 女 可 刺 至40.90mm); 哑 门 穴 , 以 刺 向 耳 垂 最 安 全 (男 可 刺 至 44.92mm和 42.42mm, 女 分别 为 43.33mm和 40.99mm); 风 池 穴 , 针 向 对 侧 眼 球 , 进 针 25 50mm, 向 鼻尖 或 左 右 透 刺 50 75mm, 均 无 进 颅 的 危 险 。 (上 述 深 度 均 指 成 年 人 的 平 均 深 度 ) v 同 时 , 还 应 注 意 到 个 体 差 异 , 如 风 府 和 哑 门 穴 , 男 性 和

54、女 性 在 直 刺 的 深 度 上 有 显 著的 差 别 (P 0.05), 男 性 可 较 女 性 刺 得 略 深 一 些 。v 2、 细 心 体 会 手 感v 上 述 的 深 度 是 仅 供 参 考 的 平 均 深 度 , 在 具 体 针 刺 过 程 中 , 尚 应 仔 细 体 会 手 感 。 深 刺风 府 和 哑 门 穴 , 大 致 有 两 个 阻 力 感 , 第 一 个 阻 力 感 是 项 韧 带 , 紧 接 着 是 一 空 落 感 。 第 二个 阻 力 感 在 硬 脑 脊 膜 , 至 此 , 不 宜 再 深 。 否 则 , 穿 过 硬 膜 即 是 进 入 枕 大 孔 , 可 损 伤

55、中 枢 组 织 。 风 池 穴 , 在 安 全 深 度 内 , 只 要 方 向 标 准 , 多 无 明 显 阻 力 感 , 如 出 现 阻 力 , 略 加 退出 , 稍 变 换 方 向 刺 入 。v 3、 谨 慎 操 作v 运 针 手 法 不 宜 过 重 , 特 别 不 要 大 幅 度 的 重 提 重 插 ; 对 治 疗 不 合 作 的 病 人 (如 小 儿 患者 或 精 神 病 患 者 ), 更 须 注 意 操 作 和 观 察 。 v处 理 方 法 v 小 脑 或 延 髓 因 针 刺 损 伤 后 , 应 马 上 转 科 抢 救 。 只 要 治 疗 及 时 , 措施 准 确 , 一 些 病 例

56、 还 是 可 以 收 到 较 好 的 效 果 。v 救 治 处 理 包 括 :v 1、 人 工 冬 眠 低 温 治 疗 , 以 降 低 脑 组 织 的 新 陈 代 谢 , 提 高 脑 组 织 的缺 氧 耐 受 能 力 ;v 2、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 保 证 脑 组 织 的 氧 分 供 应 ;v 3、 应 用 脱 水 剂 及 激 素 类 , 以 控 制 脑 水 肿 ;v 4、 应 用 止 痉 剂 以 缓 解 肌 力 紧 张 ;v 5、 采 用 能 量 合 剂 , 促 进 脑 功 能 恢 复 等 。 v脑 出 血v原 因v 1、 病 理 原 因v 一 般 发 生 于 脑 动 脉 硬 化

57、 , 且 血 压 较 高 而 不 稳 定 者 , 有 中 风 病 史 的患 者 属 多 见 。v 2、 心 理 原 因v 畏 惧 针 刺 , 害 怕 疼 痛 ; 情 绪 紧 张 , 易 于 激 动 , 特 别 是 初 次 接 受 针刺 者 。 v 3、 操 作 原 因v 刺 激 过 强 , 或 因 手 法 不 熟 练 , 针 刺 疼 痛 等 。 另 外 , 在 取 穴 上 , 常因 选 用 某 些 针 感 较 强 烈 的 穴 位 。 而 较 多 地 针 刺 头 颈 部 穴 位 , 如 风 池 、颔 厌 、 悬 颅 等 , 亦 可 能 诱 发 。 v临 床 表 现 v 多 出 现 在 针 刺 过

58、 程 中 , 或 针 后 不 久 。 表 现 为 较 典 型 的 脑 出 血 证 候: 头 痛 头 晕 不 适 , 出 冷 汗 , 频 繁 呕 吐 , 重 者 呕 吐 物 呈 栗 壳 色 , 随 即 意识 丧 失 而 转 入 昏 迷 , 面 色 潮 红 或 苍 白 , 呼 吸 深 沉 而 带 有 鼾 音 , 脉 搏 缓慢 有 力 , 大 小 便 失 禁 , 偶 见 抽 搐 , 血 压 升 高 等 , 同 时 出 现 口 鼻 歪 斜 ,肢 体 偏 瘫 。 不 及 时 抢 救 , 能 迅 速 导 致 死 亡 。 v 预 防 方 法 v 1、 谨 慎 选 择 病 人v 对 血 压 过 高 而 又 不

59、 稳 定 的 有 动 脉 硬 化 的 病 人 , 特 别 是 有 中 风 史 者, 建 议 暂 勿 针 刺 , 待 血 压 平 稳 后 , 再 施 针 灸 疗 法 。v 2、 注 意 操 作v 选 择 穴 位 宜 少 而 精 , 手 法 不 可 过 重 , 避 免 进 针 疼 痛 。 对 初 次 接 受针 灸 或 情 绪 易 于 波 动 , 有 恐 惧 心 理 者 , 针 前 尽 量 多 作 解 释 , 少 针 , 或缩 短 留 针 时 间 。 在 针 刺 过 程 中 , 注 意 严 密 观 察 。 v处 理 方 法 v 在 针 刺 过 程 中 , 如 出 现 头 痛 、 头 晕 或 瞬 时

60、意 识 模 糊 等 前 驱 症 状 时, 须 立 即 去 针 。 根 据 病 情 , 采 取 中 西 医 结 合 的 抢 救 措 施 , 包 括 及 时 应用 适 当 的 降 压 药 物 控 制 血 压 , 限 止 液 体 和 盐 的 摄 入 量 , 选 用 脱 水 剂 和激 素 , 以 控 制 脑 水 肿 、 降 低 颅 内 压 ; 用 冰 帽 作 局 部 降 温 , 并 适 当 应 用止 血 药 、 凝 血 药 及 抗 生 素 。 v内 脏 损 伤v 膀 胱 损 伤v肾 脏 损 伤v肠 道 穿 孔v脾 脏 损 伤 v胆 囊 穿 孔v肝 脏 损 伤v胃 部 损 伤v心 脏 损 伤v气 管 损

61、 伤 v感 染 ( 关 节 穿 刺 、 骶 管 注 射 , 注 意 无 菌 操 作 )v晕 针 、 折 针 、 滞 针 、 血 肿v药 物 过 敏 反 应 、 毒 性 反 应 、 过 敏 性 休 克 v侵 入 性 操 作 安 全 防 范v操 作 可 能 出 现 意 外 情 况 ( 告 之 、 知 情 同 意 书 等 )v对 操 作 部 位 解 剖 认 识v按 要 求 治 疗 室 进 行 操 作 ( 无 茵 操 作 )v加 强 责 任 心 、 注 意 操 作 及 操 作 后 对 病 人 观 察v掌 握 意 外 正 确 处 理 方 法v不 断 加 强 学 习 , 提 高 业 务 操 作 水 平 。 加 强 对 适 用症 及 禁 忌 症 把 握 。v加 强 带 教 管 理 v科 室 讨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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