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培训二(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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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非流动资产的会计核算 衡 阳 师 范 学 院 二 一 年 九 月主 讲 人 : 吴 越衡 阳 市 轻 工 业 系 统 会 计 人 员 培 训 讲 座 之二 2 主要内容 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没 有 划 分 为 以 公 允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的 金 融 资 产 。 通 常 将 企 业 购 入 的 能 可 靠 获 得 公 允 价 值 的股 票 、 债 券 和 基 金 , 且 未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持 有 至到 期 投 资 等 金 融 资 产 的 , 归 为 此 类 。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在 确 认 时 具 体 划 分 为 哪 一 类 ,主 要 取 决 于 管 理 层 的 投 资 意 图 。 4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会 计 核 算 科 目 设 置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核 算 企 业 持有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 一 般 应 按 其类 别 和 品 种 , 分 别 “ 成 本 ” 、 “ 利 息 调 整 ” 、“ 应 计 利 息 ” 、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等 进 行 明 细

3、 核算 。 “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核 算 企业 因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而 应 直 接 计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利 得 和 损 失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 可 以 单 独 设置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科 目 。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会 计 确 认 5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有 两 个 明 显 特 征 : 在 活跃 市 场 上 有 公 开 报 价 、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持 续 可 靠 获得 和 计 量 ; 持 有 意 图

4、 不 十 分 明 确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和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同 属 金融 资 产 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类 别 , 但 其 最 大 区 别就 在 于 持 有 目 的 不 同 , 以 此 区 别 进 行 具 体 确 认 。 3.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初 始 计 量 与 记 录 企 业 取 得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为 股 票 的 , 按 其公 允 价 值 与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 不 含 支 付 的 价 款 中 包 6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 另 借 记 “ 应

5、收 股 利 ” ) , 借 记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成 本 ”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金 额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等 科 目 。 企 业 取 得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为 债 券 投 资 的 ,应 按 债 券 的 面 值 , 借 记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成本 ” , 按 支 付 的 价 款 中 包 含 的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领 取 的 利 息 , 借 记 “ 应 收 利 息 ” 科 目 , 按 实 际 支付 的 金 额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等 科 目 , 按 差 额 ,借 记 或 贷 记 “ 可

6、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调 整 ”( 在 持 有 期 间 内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分 摊 ) 。 7 期 末 计 量 与 记 录 债 券 投 资 利 息 的 计 提 与 溢 折 价 的 分 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 可 供 出 售 债 券 为 分 期 付 息 、一 次 还 本 债 券 投 资 的 , 应 按 票 面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应 收 未 收 利 息 , 借 记 “ 应 收 利 息 ” 科 目 , 按 可 供出 售 债 券 的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利 息收 入 , 贷 记 “ 投 资 收 益 ” 科 目 , 按

7、其 差 额 , 借 记或 贷 记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调 整 ” 。 可 供 出 售 债 券 为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债 券 投 资 的 ,应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票 面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应 收 未收 利 息 , 借 记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计 利 息 ,按 8 可 供 出 售 债 券 的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利 息 收 入 , 贷 记 “ 投 资 收 益 ” 科 目 , 按 其 差 额 ,借 记 或 贷 记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利 息 调 整 ” 。 期 末 计 价

8、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值 高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 差 额 , 借 记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 贷 记 “ 资 本 公 积 其他 资 本 公 积 ” 科 目 ;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余 额 的差 额 做 相 反 的 会 计 分 录 。 确 定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 按 应 减记 的 金 额 , 借 记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科 目 , 按 应 从所 9 有 者 权 益 中 转 出 原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累 计 损 失 金

9、额 ,贷 记 “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科 目 , 按 其差 额 , 贷 记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动 ” 。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日 后 可 有 条 件 地 转 回 。 出 售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出 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 应 按 实 际 收 到 的金 额 , 借 记 “ 银 行 存 款 ” 等 科 目 , 按 其 账 面 余 额 ,贷 记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成 本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利 息 调 整 、 应 计 利 息 ” , 按 应 从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10、转出 的 公 允 价 值 累 计 变 动 额 , 借 记 或 贷 记 “ 资 本 公 10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科 目 , 按 其 差 额 , 贷 记 或借 记 “ 投 资 收 益 ” 科 目 。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列 报 与 披 露 图 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或 “ 一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列 报 项 目 中 反 映 , 以 可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及 其 减 值 准 备 的 科 目 余 额 分 析 填列 。 11 12 1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11、、 回 收 金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 且 企 业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有 至 到 期 的 长 期 债 券 投 资 。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会 计 核 算 科 目 设 置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核 算 企 业 持 有至 到 期 投 资 的 摊 余 成 本 。 一 般 应 按 其 类 别 和 品种 , 分 别 “ 成 本 ” 、 “ 利 息 调 整 ” 、 “ 应 计 利息 ” 等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 核 算企 14 业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减 值 准 备 。 一 般 应 按

12、持 有 至到 期 投 资 类 别 和 品 种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会 计 确 认 按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定 义 和 特 征 进 行 确 认 。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初 始 计 量 与 记 录 企 业 取 得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应 按 投 资 面 值 借记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成 本 ” , 按 支 付 的 价 款 中包 含 的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利 息 , 借 记 “ 应收 利 息 ” ,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金 额 , 贷 记 “ 银 行

13、 存 款 ”等 15 科 目 , 按 其 差 额 , 借 记 或 贷 记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利 息 调 整 ” ( 在 持 有 期 间 内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分 摊 , 计 入 初 始 成 本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也 列 入 此 项 ,金 额 较 小 的 交 易 费 用 则 一 次 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再 分 摊 ) 。 期 末 计 量 与 记 录 期 末 利 息 的 计 提 与 溢 折 价 的 分 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为 分 期 付 息 、一 次 还 本 的 , 应 按 票 面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14、 应 收 未 收利 息 , 借 记 “ 应 收 利 息 ” 科 目 , 按 持 有 至 到 期 投资 16 的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利 息 收 入 , 贷记 “ 投 资 收 益 ” 科 目 , 按 其 差 额 , 借 记 或 贷 记“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利 息 调 整 ”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为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债 券 投 资 的 ,应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票 面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应 收 未收 利 息 , 借 记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应 计 利 息 , 按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摊

15、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的 利 息 收 入 , 贷 记 “ 投 资 收 益 ” 科 目 , 按 其 差 额 ,借 记 或 贷 记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利 息 调 整 ” 。 17 期 末 计 价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 应 按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孰 低 进 行 计 量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的 , 应 按 应 减 记 的 金 额 , 借 记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贷 记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 。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持 有

16、至 到 期 投 资 价 值 以 后又 得 以 恢 复 , 应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金 额 内 ,按 恢 复 增 加 的 金 额 , 借 记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准 备 ” , 贷 记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 18 出 售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出 售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应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借 记 “ 银 行 存 款 ” 等 科 目 , 按 其 账 面 余 额 , 贷记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成 本 、 利 息 调 整 、 应 计 利息 ” , 按 其 差 额 , 贷 记 或 借 记 “ 投 资 收

17、益 ” 科目 。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 还 应 同 时 结 转 减 值 准备 。 4.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列 报 与 披 露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或 “ 一 年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列 报 项 目 中 反 映 , 以 持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及 其 减 值 准 备 的 科 目 余 额 分 析 填列 。 19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与 计 量 的 归 纳金 融 资 产类 别 初 始 计 量 后 续 计 量 价 值 变 动 的 处 理交 易 性 金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不 计 提 减 值

18、 准 备 ; 公 允 价 值 变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至 终 止 确 认时 再 转 入 投 资 收 益 持 有 至 到期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交 易 费 用 摊 余 成 本( 实 际 利率 法 ) 可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或 损 失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贷 款 及 应收 款 项 公 允 价 值 +交 易 费 用 摊 余 成 本( 实 际 利率 法 ) 可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终 止 确 认 或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 计入 当 期 损 益 。 可 供 出 售金 融

19、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交 易 费 用 公 允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至 终 止 确 认 或 减 值 时 再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也 可 提 减 值 准 备 ) 。 20 长 期 应 收 款 项 一 般 包 括 融 资 租 赁 产 生 的 应收 款 项 、 采 用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递 延 方 式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等 产 生 的 应 收 款 项 等 。 1. 长 期 应 收 款 会 计 核 算 科 目 设 置 “ 长 期 应 收 款 ” 核 算 企 业 的 长 期 应收 款 项 , 一 般 应 按 债 务

20、人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 核 算 企 业 分 期计 入 租 赁 收 入 或 利 息 收 入 的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一 般 应 按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21 “ 坏 账 准 备 ” 核 算 企 业 应 收 款 项 的坏 账 准 备 , 一 般 应 按 其 类 别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2. 长 期 应 收 款 的 会 计 确 认 以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要 求 进 行 长 期 应 收 款 的 确 认 。 3. 长 期 应 收 款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初 始 计 量 与 记 录 企 业

21、的 长 期 应 收 款 应 按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款 的 公 允 价 值 ( 即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现 值 或 商 品 的 现 销 价 格 ) 确 定 相 关 收 入 , 两 者 之间 的 差 额 应 在 合 同 或 协 议 期 间 内 以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22 行 摊 销 。 下 面 以 递 延 方 式 分 期 收 款 销 售 商 品 或 提供 劳 务 的 事 项 为 例 。 采 用 递 延 方 式 分 期 收 款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等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长 期 应 收 款 , 满 足 收 入 确 认 条件 的

22、 , 按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 借 记 “ 长 期 应收 款 ” , 按 应 收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的 公 允 价 值 ( 折现 值 ) 贷 记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 按 增 值 税 额 贷 记“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 销 项 税 额 ) ” 等 科 目 ,按 其 差 额 , 贷 记 “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 ( 在 合 同 或协 议 期 间 内 以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摊 销 ) 。 23 期 末 计 量 与 记 录 期 末 对 “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 的 摊 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 应

23、按 长 期 应 收 款 的 本 金 余 额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的 利 息 收 入 , 借 记 “ 未 实 现融 资 收 益 ” , 贷 记 “ 财 务 费 用 ” 。 期 末 计 价 长 期 应 收 款 发 生 减 值 的 , 按 应 减 记 的 金 额 借记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科 目 , 贷 记 “ 坏 账 准 备 ” 。 24 4. 长 期 应 收 款 的 列 报 与 披 露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 长 期 应 收 款 ” ( 或 “ 一 年 内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 列 报 项 目 中 反 映 , 以 长期 应 收 款 、 未 实 现 融

24、 资 收 益 及 坏 账 准 备 的 明 细科 目 余 额 分 析 填 列 。 25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投 资 者 以 所 有 者 身 份 , 将资 产 投 资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取 得 相 应 的 股 份 并 成 为被 投 资 单 位 的 长 期 股 东 , 投 资 者 按 所 持 股 份 比例 分 享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权 益 并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其 核 算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两 方 面 : 一 是 对 子 公司 、 联 营 企 业 、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 二 是 非 以 上三 种 情 况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没 有 报 价 , 公

25、允 价 值 不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否 则 应 划 分 为 交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26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会 计 核 算 科 目 设 置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核 算 企 业 持 有 的采 用 成 本 法 和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一般 应 按 被 投 资 单 位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长 期 股 权 投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 还 应 当 分 别 “ 成 本 ” 、“ 损 益 调 整 ” 、 “ 其 他 权 益 变 动 ” 进 行 明 细 核算

26、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 核 算 企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减 值 准 备 , 一 般 应 按 被 投 资单 位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 投 资 收 益 ” 核 算 企 业 确 认 的 投 资收 益 或 损 失 , 一 般 应 按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27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会 计 确 认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定 义 和 特 征 结 合 资 产 要 素的 确 认 条 件 进 行 确 认 。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初 始 计 量 与 记 录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7、进 行 初 始 成 本 确 认 , 应 先 区分 其 是 否 是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 在 此 , 我 们 仅 讨论 除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在 购 买 日 按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 即 实 际 支 付 的 28 包 含 相 关 手 续 费 等 必 要 支 出 但 不 含 应 自 被 投 资 单位 收 取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的 购 买 价 款 ) , 借 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成 本 ) ” , 按 享 有 被 投 资 单位 已

28、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 借 记“ 应 收 股 利 ” , 按 支 付 的 现 金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 不 公 允 的除 外 )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借 记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 ” , 贷 记 “ 实 收 资 本 ” 或 “ 股 本 ” 科目 。 29 后 续 计 量 与 记 录 企 业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在 确 定 其 初 始 投资 成 本 后 , 在 持

29、 续 持 有 期 间 , 应 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的 影 响 程 度 不 同 , 分 别 采 取 成 本 法 或 权 益 法 进 行后 续 计 量 与 核 算 。 成 本 法 成 本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是 :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及 对 被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 且在 活 跃 市 场 没 有 报 价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30 成 本 法 核 算 特 点 是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不 随被 投 资 单 位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的 变 动 而 变 动

30、( 除 非被 投 资 单 位 分 配 投 资 前 已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 ; 持 有期 间 被 投 资 单 位 分 配 的 利 润 或 股 利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成 本 法 的 会 计 记 录 : 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中 属 于 本 企 业 的 部 分 , 借 记“ 应 收 股 利 ” , 贷 记 “ 投 资 收 益 ” ( 属 于 被 投 资单 位 在 取 得 本 企 业 投 资 前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分 配 额 ,应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的 收 回 , 借 记 “ 应 收 股 利 ” 科 目 ,贷 记 “ 长 期

31、 股 权 投 资 ” 。 31 权 益 法 权 益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是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权 益 法 核 算 特 点 是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的 账面 余 额 反 映 的 是 投 资 企 业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所 有 者 权益 总 额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 而 不 是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即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随 被 投 资 单 位 所 有 者 权 益 总额 的 变 动 而 变 动 ; 持 有 期 间 被 投 资 单 位 分 配 的 利润 或 股 利 冲

32、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权 益 法 的 会 计 计 量 与 记 录 : 32 1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 大 于 或等 于 则 无 需 调 整 )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 应 按 其 差 额 , 借 记 长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 贷 记 “ 营 业 外 收 入 ” 科 目 。 2 投 资 损 益 的 确 认 根 据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应 享 有 的份 额 , 借 记 “ 长

33、期 股 权 投 资 -损 益 调 整 ” , 贷 记“ 投 资 收 益 ” ( 如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净 亏 损 则 做相 反 的 33 会 计 分 录 , 但 以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 。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宣 告 发 放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如 为 股 票 股 利 则 仅 在 备 查 簿 中 登 记 ) 时 , 企 业计 算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 借 记 “ 应 收 股 利 ” , 贷 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损 益 调 整 ” 。 3 被 投 资 单 位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处 理 被 投 资 单

34、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变 动 , 企 业 应 按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份 额 , 借记 或 贷 记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他 权 益 变 动 ” , 贷记 34 或 借 记 “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科 目 。 期 末 计 价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应 按 账 面 价 值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进 行 计 量 。 发 生 减 值 的 , 按 应减 记 的 金 额 , 借 记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科 目 , 贷 记“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35、” 。 35 出 售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时 , 应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借 记 “ 银 行 存 款 ” , 按 其 账 面 余 额 , 贷 记 “ 长 期股 权 投 资 ” , 按 尚 未 领 取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 贷记 “ 应 收 股 利 ” 科 目 , 按 其 差 额 , 贷 记 或 借 记“ 投 资 收 益 ” 科 目 。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 还 应 同时 结 转 减 值 准 备 。 处 置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 除上 述 规 定 外 , 还 应 结 转 原 记

36、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相 关 金额 , 借 记 或 贷 记 “ 资 本 公 积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科 36 目 , 贷 记 或 借 记 “ 投 资 收 益 ” 科 目 。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列 报 与 披 露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列 报 项 目中 反 映 ,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准 备 的 科 目 余 额 分 析 填 列 。 图 示 37 38 39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企 业 为 生 产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 使 用 寿 命 超

37、 过 一 个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 1. 固 定 资 产 会 计 核 算 科 目 设 置 “ 固 定 资 产 ” 核 算 企 业 持 有 的 固 定资 产 原 价 。 企 业 购 置 计 算 机 硬 件 所 附 带 的 、 未单 独 计 价 的 软 件 等 , 也 通 过 本 科 目 核 算 , 一 般应 按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和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融 资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 可 在 本 科 目 设 置 “ 融 资 租 入固 定 40 资 产 ” 明 细 科 目 。 “ 累 计 折 旧 ” 核 算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的累 计 折 旧 , 一

38、般 应 按 固 定 资 产 的 类 别 或 项 目 进行 明 细 核 算 。 “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核 算 企 业 固定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核 算 企 业 因 出 售 、报 废 、 毁 损 、 对 外 投 资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债 务 重 组 等 原 因 转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以 及 在 清理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 一 般 应 按 被 清 理 的 固定 资 产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41 资 产 ” 明 细 科 目 。 “ 在 建 工 程 ”核 算 企 业 基 建 、

39、 更 新改 造 等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的 支 出 , 一 般 应 按 “ 建 筑工 程 ” 、 “ 安 装 工 程 ” 、 “ 在 安 装 设 备 ” 、“ 待 摊 支 出 ” 以 及 单 项 工 程 等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42 2. 固 定 资 产 的 会 计 确 认 以 固 定 资 产 的 定 义 及 特 征 结 合 资 产 要 素 的 确认 条 件 进 行 确 认 。 3. 固 定 资 产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初 始 计 量 与 记 录 固 定 资 产 应 按 取 得 各 项 资 产 的 成 本 进 行 初 始计 量 , 包 含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40、 用 状 态 前 实 际发 生 的 全 部 合 理 的 、 必 要 的 支 出 。 具 体 说 来 , 要结 合 固 定 资 产 的 不 同 来 源 初 始 计 量 如 下 : 43 外 购 固 定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买 价 、 相 关 税 费 ( 一 般 纳 税 人 可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除 外 ) , 以 及 为 使 固 定 资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该 资产 的 其 他 支 出 , 如 运 输 费 、 装 卸 费 、 安 装 费 和 专业 人 员 服 务 费 、 场 地 整 理 费 等 。 企 业 购 入

41、不 需 要 安 装 的 固 定 资 产 , 按 应 计 入固 定 资 产 成 本 的 金 额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 ,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 等 科 目 。 购 入 需 要 安 装 的 固 定 资 产 ,先 记 入 “ 在 建 工 程 ” 科 目 ,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时 44 再 转 入 “ 固 定 资 产 ” 。 购 入 固 定 资 产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价款 、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 按 应 付 购 买 价 款 的现 值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 或 “ 在 建 工 程 ” 科 目 ,按

42、应 支 付 的 金 额 , 贷 记 “ 长 期 应 付 款 ” 科 目 , 按其 差 额 , 借 记 “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 科 目 ( 在 信 用期 间 内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摊 销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 。 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生 的 全 部 必 要 支 出 ,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 通 常 包 括 工程 物 资 成 本 、 人 工 成 本 、 相 关 税 费 、 应 予 以 资 本 45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应 分 摊 的 间 接 费 用 等 。 自 行 建 造

43、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 , 贷 记 “ 在 建 工 程 ” 科 目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手 续 的 固 定 资 产 , 应 按 估 计 价 值 入 账 , 待 确 定实 际 成 本 后 再 进 行 调 整 。 其 他 方 式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 应 在 办 理 移 交 手续 之 后 ,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加 上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44、 值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46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 应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 将 最 低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 其 差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摊 销 ) 。 接 受 捐 赠 的 固 定 资 产 , 按 以 下 规 定 确 定 其入 账 价 值 : 捐 赠 方 提 供 了 有 关 凭

45、据 的 , 按 凭 据上 标 明 的 金 额 加 上 应 当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 作 为入 账 价 值 。 捐 赠 方 没 有 提 供 有 关 凭 据 的 , 按 以下 顺 序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 1)同 类 或 类 似 固 定 资 47 产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 按 同 类 或 类 似 固 定 资 产 的市 场 价 格 估 计 的 金 额 , 加 上 应 当 支 付 的 相 关 税费 ,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 2)同 类 或 类 似 固 定 资 产 不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 按 接 受 捐 赠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预计 未 来 现 金 流

46、量 现 值 ,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 盘 盈 的 固 定 资 产 , 按 以 下 规 定 确 定 其 入 账价 值 : 同 类 或 类 似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按 同 类 或 类 似 固 定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 减 去 按 该项 资 产 的 新 旧 程 度 估 计 的 价 值 损 耗 后 的 余 额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 同 类 或 类 似 固 定 资 产 不 存 在 活跃 市 场 的 , 按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量 现 值 ,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 48 后 续 计 量 与 记 录 计 提 折 旧 固

47、 定 资 产 折 旧 是 指 在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综合 考 虑 有 形 损 耗 和 无 形 损 耗 ) 内 , 按 照 确 定 的 方法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应 计 折 旧 额 进 行 系 统 分 摊 。 企 业应 对 除 已 提 足 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及 单 独 计 价 作 为 固定 资 产 入 账 的 土 地 外 的 所 有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 应 计 折 旧 额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价 固 定 资 产 预计 净 残 值 已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影 响 折 旧 费 用 的 因 素 包 括 : 1)

48、固 定 资 产 原 49 值 ; (2)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 (3)固 定 资 产的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已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额 ; (4)折 旧 方 法 的 选 择 ( 年 限 平 均 法 、 工 作 量 法 、 双 倍余 额 递 减 法 、 年 数 总 和 法 ) 。 月 末 , 企 业 按 应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 借 记“ 制 造 费 用 ” 、 “ 销 售 费 用 ” 、 “ 管 理 费 用 ” 、“ 研 发 支 出 ” 、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等 科 目 , 贷 记“ 累 计 折 旧 ” 。 50 期

49、末 计 价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 固 定 资 产 应 按 账 面 价 值 与可 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进 行 计 量 。 发 生 减 值 的 , 按 应减 记 的 金 额 , 借 记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 贷 记“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后 续 支 出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是 指 固 定 资 产 在 使 用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修 理 费 用 和 更 新 改 造 支 出 等 。 其中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应 予 资 本 化 ( 即 计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 , 不 符 合 的 计 入

50、 当 期 损 益 ( 51 制 造 费 用 、 管 理 费 用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 销 售 费用 等 ) 。 判 断 标 准 : 如 果 一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能 增 强 固 定 资 产 未 来 的 获 利 能 力 ( 如 延 长 固 定资 产 的 使 用 年 限 、 提 高 产 品 的 质 量 或 降 低 产 品成 本 等 ) , 那 么 这 些 支 出 应 当 予 以 资 本 化 ; 如果 一 项 后 续 支 出 只 是 维 持 其 现 有 的 服 务 潜 能 ,没 能 增 强 固 定 资 产 的 未 来 获 利 能 力 , 而 则 应 予以 费 用 化 。

51、 经 营 租 赁 固 定 资 产 的 改 良 支 出 则 直 接 资 本化 ( 计 入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 ) 52 终 止 确 认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企 业 因 出 售 、 报 废 、 毁 损 、 对 外 投 资 、 非 货币 性 资 产 交 换 、 债 务 重 组 等 转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 按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清理 ” , 按 已 计 提 的 累 计 折 旧 , 借 记 “ 累 计 折旧 ” , 按 其 账 面 原 价 , 贷 记 “ 固 定 资 产 ” 。 已 计提 减 值 准 备 的 , 还 应 同

52、时 结 转 减 值 准 备 。 清 理 过 程 中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 、“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营 业 税 ” 等 科 目 。 收 回 出 售 固定 资 产 的 53 价 款 、 残 料 价 值 和 变 价 收 入 等 , 借 记 “ 银 行 存款 ” 、 “ 原 材 料 ” 等 科 目 , 贷 记 “ 固 定 资 产 清理 ” 。 应 由 保 险 公 司 或 过 失 人 赔 偿 的 损 失 , 借记 “ 其 他 应 收 款 ” 等 科 目 , 贷 记 “ 固 定 资 产 清理

53、 ”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完 成 后 , 属 于 生 产 经 营 期 间 正常 的 处 理 损 失 , 借 记 “ 营 业 外 支 出 -处 置 非 流 动资 产 损 失 ” 科 目 , 贷 记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 属于 自 然 灾 害 等 非 正 常 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失 , 借 记 “ 营业 外 支 出 -非 常 损 失 ” 科 目 , 贷 记 “ 固 定 资 产 清理 ” 。 如 为 贷 方 余 额 , 借 记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 ,贷 记 “ 营 业 外 收 入 ” 科 目 。 54 4. 固 定 资 产 的 列 报 与 披 露 在 资 产 负

54、 债 表 “ 固 定 资 产 ” ( 相 关 列 报 项目 有 在 建 工 程 、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等 ) 中 反 映 , 以固 定 资 产 、 累 计 折 旧 和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科目 余 额 分 析 填 列 。 图 示 55 56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 通 常 包 括 专 利权 、 非 专 利 技 术 、 商 标 权 、 著 作 权 、 特 许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 1. 无 形 资 产 会 计 核 算 科 目 设 置 “ 无 形 资 产 ” 核

55、算 企 业 持 有 的 无 形资 产 成 本 , 一 般 应 按 无 形 资 产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算 。 “ 累 计 摊 销 ” 核 算 企 业 对 使 用 寿 命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计 提 的 累 计 摊 销 , 一 般 应 按 无形 57 资 产 项 目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核 算 企 业 无形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 一 般 应 按 无 形 资 产 项 目 进行 明 细 核 算 。 “ 研 发 支 出 ” 核 算 企 业 进 行 研 究 与开 发 无 形 资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各 项 支 出 , 一 般

56、应按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 分 别 “ 费 用 化 支 出 ” 、 “ 资本 化 支 出 ”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58 2. 无 形 资 产 的 会 计 确 认 以 无 形 资 产 的 定 义 及 特 征 结 合 资 产 要 素 的 确认 条 件 进 行 确 认 ( 商 誉 因 不 具 有 可 辨 认 性 已 单列 ) 。 3.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初 始 计 量 与 记 录 无 形 资 产 应 按 取 得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 包 含取 得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之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而 发 生 的 全 部支 出 。 具 体 说 来 ,

57、 要 结 合 无 形 资 产 的 不 同 来 源 初始 计 量 如 下 : 59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包 括 专 业 服 务 费 用 、 测 试 费 用 等 , 但 不 包 括 广告 费 及 其 他 间 接 费 用 )。 企 业 外 购 的 无 形 资 产 , 按 应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本 的 金 额 , 借 记 “ 无 形 资 产 ” , 贷 记 “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购 入 无 形 资 产 超 过 正 常

58、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价款 、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 按 应 付 购 买 价 款 的 60 现 值 , 借 记 “ 无 形 资 产 ” , 按 应 支 付 的 金 额 ,贷 记 “ 长 期 应 付 款 ” 科 目 , 按 其 差 额 , 借 记 “ 未确 认 融 资 费 用 ” 科 目 ( 在 信 用 期 间 内 按 实 际 利 率法 摊 销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 。 自 行 研 究 开 发 无 形 资 产 企 业 自 行 进 行 的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 应 当 区 分 研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 研 究 阶 段 是 指

59、 为 获取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并 理 解 它 们 而 进 行 的 独 创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 开 发 阶 段 是 指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产 或 使 用 前 ,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61 计 划 或 设 计 ,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材 料 、 装 置 、 产 品 等 。 通 常 ,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应该 全 部 费 用 化 ,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 符 合 条 件 的 进行 资 本 化 ,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费 用 化 。 企 业 自 行 开 发 无 形

60、资 产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 不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 借 记 “ 研 发 支 出 -费 用 化 支出 ” ,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 借 记 “ 研 发 支 出 -资本 化 支 出 ” , 贷 记 “ 原 材 料 ” 、 “ 银 行 存 款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等 科 目 。 期 ( 月 ) 末 , 应 将 “ 研 发 支 出 ” 科 目 归 集 的费 62 用 化 支 出 金 额 转 入 “ 管 理 费 用 ” 科 目 , 借 记 “ 管理 费 用 ” 科 目 , 贷 记 “ 研 发 支 出 -费 用 化 支 出 ” 。 研 究 开 发

61、项 目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形 成 无 形 资 产 的 ,应 按 “ 研 发 支 出 -资 本 化 支 出 ” 的 余 额 , 借 记“ 无 形 资 产 ” 科 目 , 贷 记 “ 研 发 支 出 -资 本 化 支出 ” 。 其 他 方 式 增 加 无 形 资 产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 应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议 价 值 加 上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账 价 值 ,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63 后 续 计 量 与 记 录 无 形 资 产 应 区 分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62、无 形 资 产 和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来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企业 应 按 经 济 寿 命 与 法 定 寿 命 孰 低 原 则 对 使 用 寿 命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确 定 其 使 用 寿 命 。 企 业 至 少 应 当 在 每 年 年 末 , 对 以 上 两 种 无 形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应 摊 销 其 成 本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应 至 少 在 每 年 年度 终 了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64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63、 形 资 产 摊 销 企 业 按 期 ( 月 ) 计 提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 直 线法 、 产 量 法 等 ) , 借 记 “ 管 理 费 用 ” 、 “ 其 他 业务 成 本 ” 等 科 目 , 贷 记 “ 累 计 摊 销 ” 。 期 末 计 量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 无 形 资 产 应 按 账 面 价 值 与 可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进 行 计 量 。 无 形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应 减 记 的 金 额 , 借 记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科 目 ,贷 记 “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65 后 续 支 出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无

64、形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是 指 由 于 维 权 或 技 术维 护 等 原 因 发 生 的 相 关 支 出 ( 如 法 律 顾 问 费 、广 告 宣 传 费 、 技 术 维 护 费 等 ) , 均 应 费 用 化 处理 , 即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管 理 费 用 、 销 售 费 用等 ) 。 终 止 确 认 的 计 量 与 记 录 无 形 资 产 预 期 不 能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应 按 已 计 提 的 累 计 摊 销 借 记 “ 累 计 摊 销 ” 科 目 ,按 其 账 面 余 额 贷 记 “ 无 形 资 产 ” , 按 其 差 额 66 借 记 “ 营

65、 业 外 支 出 ” 科 目 。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还 应 同 时 结 转 减 值 准 备 。 转 让 无 形 资 产 的 , 应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借记 “ 银 行 存 款 ” , 按 已 计 提 的 累 计 摊 销 借 记“ 累 计 摊 销 ” 科 目 , 按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及 其他 费 用 , 贷 记 “ 应 交 税 费 ” 、 “ 银 行 存 款 ” 等科 目 , 按 其 账 面 余 额 , 贷 记 “ 无 形 资 产 ” , 按其 差 额 , 贷 记 “ 营 业 外 收 入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 利得 ” 科 目 或 借 记 “

66、 营 业 外 支 出 -处 置 非 流 动 资 产损 失 ” 科 目 。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 还 应 同 时 结转 减 值 准 备 。 67 4. 无 形 资 产 的 列 报 与 披 露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 无 形 资 产 ” ( 相 关 列 报 项目 有 开 发 支 出 ) 中 反 映 , 以 无 形 资 产 、 累 计 摊销 和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科 目 余 额 分 析 填 列 。 图 示 68 69 70 71 72 资 产 减 值 的 相 关 概 念 资 产 减 值 是 指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面 价 值 。 以 上 资 产 主 要 指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固 定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 商 誉 等 非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资产 、 金 融 资 产 等 不 适 用 。 可 收 回 金 额 应 当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 企 业 应 至 少 于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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