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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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有:1 劳动纪律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违规违纪员工处理办法2 职工休假制度3 工资待遇 第 三 章 劳 动 纪 律 制 度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一)违规违纪员工处理办法(二)劳动纪律 制 度 (一)、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一、考勤二、员工请休假管理三、请休假审批四、员工考勤五、奖惩 一 、 考 勤集 团 公 司 各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考 勤 等 级 制 度 , 将 考 勤 情 况 作 为 员 工年 度 考 核 、 奖 惩 、 辞 退 以 及 调 整 职 务 、 级 别 和 工 资 的 依 据 之 一 。(一)、员工考勤管理办法1、 公 司 员 工 必 须 自 觉严 格 遵

2、守 公 司 考 勤 和 休假 、 请 假 及 销 假 制 度 ,按 时 上 下 班 , 认 真 履 行职 责 , 不 得 无 故 迟 到 ,早 退 或 缺 勤 。 2、 考 勤 者 应 根 据 工 作实 际 , 如 实 地 反 映 员工 的 出 勤 情 况 。 考 勤的 内 容 包 括 : 被 考 勤人 , 上 下 班 时 间 , 休假 , 请 假 。 员 工 请 休 假 假 别 分 为 事 假 、 病 假 、 探 亲 假 、 婚 假 、 慰唁 假 、 产 假 、 护 理 假 、 工 伤 假 等 ,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二、员工请休假管理1、 事 假员 工 因 私 事 需 处 理的 ,

3、可 办 理 事 假 。事 假 一 次 请 假 最 多不 超 过 20天 。 2、 病 假员 工 因 病 需 治 疗 或 休 息 , 可 办理 病 假 。病 假 一 次 请 假 最 多 不 超 过 7天 ,请 销 假 时 须 附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的 疾病 诊 断 证 明 书 ; 符 合 医 疗 期 规 定的 , 按 集 团 公 司 医 疗 期 规 定 执 行。 请 休 假 假 别 及 具 体 规 定 二、员工请休假管理(1)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在同一地,可以享受探配偶的探亲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居住地,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父母与配偶在同一居住地的,只享受一种探亲假。(2)员工探

4、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 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可以两年合并给假一次,假期不超过四十五天。(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5)本部派驻或调到翼钢、榆钢工作,家庭为嘉峪关的员工,在翼钢、榆钢工作满半年,可以享受回本部探亲休假(或反探亲)。翼钢员工,每年给假两次,每次三十天;榆钢员工,原则上每年给假四次,每次假期十天。(6)派驻国外的员工,当年无探亲假;第二年起,每年享受1次探亲(或反探亲,下同)假,假期为40天(含路途);派驻在国(境)外合资公司的员工,按合资公司的假期休假。(7)探亲休假假

5、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根据距离及交通情况适当给予往返路途假。3、探亲假 4、婚假5、慰唁假(1)员工因结婚,可申请办理婚假。(2)申请婚假必须附工会出具的结婚证明。(3)婚假假期一般为三天,如双方不在同一居住地的,可根据路途情况给予往返路途假。(4)晚婚的假期为三十天,不再享受路途假.(1)员工因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直系亲属死亡,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亲属死亡,可办理慰唁假。(2)慰唁假假期为三天,可根据路途情况给予往返路途假。二、员工请休假管理 二、员工请休假管理6、产假7、护理假8、工伤假女员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办理产假。一般生育给假90天,生双胞胎或实施剖腹产者各加

6、15天,晚育者(已婚女职工24岁以上初育者给产假、晚育假、奖 励假共计150天。(1)员工因配偶生育,可申请办理护理假。(2)护理假假期一般为15天,属晚婚的增加5天,假期为20天。员工因工伤须治疗或休息,可办工伤假。 三、请休假审批1、二级单位的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作业区或部室领导审批;请假2-3天由首席作业长或单位领导审批;请假超过3天由单位领导审批。机关处室的员工,请假半天以内由科室领导审批;请假超过半天由部门(处室)领导审批。原则上500公里以内的各种休假,不再享受路途假。2、员工休假应事先申请,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于请假当天以电话等方式请假,经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四、

7、员工考勤1、 凡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上 下 班 的 , 即 为 迟 到 或 早 退 ; 迟 到 、 早 退 1-4小 时 的 , 按 旷 工 半 天 对 待 , 迟 到 、 早 退 4小 时 以 上 的 , 按 旷 工 1天对 待 。 员 工 考 勤 的 起 止 时 间 为 : 每 月 1日 至 月 末 最 后 1日 。2、 凡 实 行 月 工 资 标 准 的 单 位 , 全 勤 情 况 下 , 出 勤 天 数 按 20.83计算 ; 缺 勤 情 况 下 , 出 勤 天 数 =20.83-实 际 缺 勤 工 日 ( 员 工 休 息 日不 计 缺 勤 ) 。 实 行 日 工 资 标 准 的

8、 单 位 , 倒 班 人 员 出 勤 天 数 按 倒 班个 数 计 算 , 常 白 班 人 员 按 正 常 出 勤 的 出 勤 天 数 ( 不 含 休 息 日 ) 计算 。 五、奖惩1、 各 单 位 要 将 员 工 的 请 销 假 通 知 单 、 诊 断 证明 书 等 凭 据 妥 善 保 管 , 未 经 请 假 擅 自 离 开 岗位 者 一 律 按 旷 工 处 理 ; 员 工 休 假 期 满 后 必 须及 时 办 理 销 假 手 续 , 逾 期 不 归 者 按 旷 工 处 理。2、 违 反 以 上 规 定 及 审 批 权 限 办 理 请 销 假 手 续的 , 考 核 相 关 负 责 人 0.2

9、-1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 调离 原 岗 位 。 一 、 违 规 违 纪 的 类 别二 、 违 规 违 纪 的 处 理甲类违规违纪行为(21)乙类违规违纪行为(15)丙类违规违纪行为(7)丁类违规违纪行为(6)(二)违规违纪员工处理办法(2010年1月) ( 7) 故 意 损 坏 集 团 生 产 设 施 、 设 备 、 器具 和 公 物 , 价 值 超 过 500元 ;( 8) 利 用 集 团 名 义 招 摇 撞 骗 , 给 集 团 造成 损 失 或 不 良 影 响 ;( 9) 参 与 集 团 利 益 的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 或受 雇 其 中 、 或 从 中 获 利 ;( 10

10、) 未 经 许 可 透 露 集 团 决 策 、 经 营 、 生产 、 技 术 及 其 他 保 密 资 料 ; ( 11) 因 违 章 或 玩 忽 职 守 造 成 的 集 团 损 失, 金 额 或 价 值 超 过 50万 元 , 或 者 金 额 或 价值 不 足 50万 元 但 构 成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罪 ; 一、违规违纪的类别-甲类违规违纪行为( 1) 构 成 犯 罪 , 但 在 厂 区 外 交 通 肇事 未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的 除 外 ;( 2) 被 劳 动 教 养 ;( 3)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理 处 罚 法 ” , 被 公 安 机 关 行

11、政 拘 留;( 4) 被 公 安 机 关 认 定 有 吸 毒 行 为 ;( 5) 偷 盗 、 侵 占 、 藏 匿 集 团 以 及 他人 财 物 , 价 值 超 过 500元 ;( 6) 因 煽 动 闹 事 、 打 架 斗 殴 等 行 为, 严 重 影 响 集 团 生 产 、 经 营 、 管 理秩 序 ;1、有下列行为的之一的,属甲类违规违纪行为:(21条) ( 12) 因 滥 用 职 权 、 私 营 舞 弊 、 弄 虚 作 假 给 集 团 造 成 不 良 影响 ;( 13) 工 作 时 间 在 工 作 区 域 饮 用 含 酒 精 的 饮 料 或 赌 博 ;( 14) 因 违 章 导 致 他 人

12、 重 伤 及 以 上 人 身 事 故 且 负 主 要 责 任 ;( 15)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有 吃 、 拿 、 卡 、 要 等 不 良 行 为 且 情 节 较重 ;( 16) 连 续 旷 工 三 个 及 以 上 工 作 日 ; (17 ) 在 公 共 场 所 展 示 、 张 贴 非 法 、 侮 辱 性 标 语 、 条 幅 等 物 品, 或 以 散 布 谣 言 、 谎 报 险 情 等 方 式 扰 乱 集 团 正 常 生 产 和 工 作秩 序 ;( 18) 故 意 损 坏 集 团 计 算 机 网 络 系 统 , 造 成 网 络 运 行 事 故 ,或 侵 入 集 团 计 算 机 网 络 窃

13、取 、 修 改 数 据( 19) 在 一 年 内 第 二 次 发 生 乙 类 违 规 纪 行 为 ;( 20) 其 他 与 上 述 情 形 程 度 相 当 的 违 规 纪 行 为 ;( 2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集 团 规 章 制 度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可 以 解除 劳 动 合 同 。一、违规违纪的类别-甲类违规违纪行为 2 、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属 乙 类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 ( 15条 )( 1) 偷 盗 、 侵 占 、 藏 匿 集 团 以 及 他 人 财 物 , 价 值 不 足 500元 ;( 2) 因 违 章 或 未 经 许 可 动 用 集

14、 团 设 备 设 施 造 成 重 大 先 兆 ;( 3) 故 意 损 坏 集 团 生 产 设 施 、 设 备 、 器 具 和 公 物 , 价 值 不 足 500元;( 4) 因 煽 动 闹 事 、 打 架 斗 殴 等 行 为 , 影 响 集 团 生 产 、 经 营 、 管 理秩 序 ;( 5)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服 从 工 作 分 配 、 调 动 、 指 挥 或 消 极 怠 工 ; (6) 向 其 他 员 工 或 其 他 与 集 团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恐 吓 或 威 胁 ;( 7)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有 吃 、 拿 、 卡 、 要 等 不 良 行 为 且 情 节 较 轻 ;一

15、、违规违纪的类别-乙类违规违纪行为 ( 8) 因 违 章 或 玩 忽 职 守 造 成 集 团 较 大 损 失 , 金 额 或 价 值 在 10万元 以 上 50万 元 以 下 ;( 9) 连 续 旷 工 二 个 工 作 日 ;( 10) 捏 造 事 实 骗 取 休 假 或 出 具 虚 假 病 假 诊 断 证 明 ;( 11) 酒 后 上 岗 或 酒 后 交 通 肇 事 ;( 12) 因 违 章 导 致 他 人 轻 伤 且 负 主 要 责 任 或 直 接 责 任 ;( 13) 擅 自 对 集 团 互 联 网 防 火 墙 、 电 子 邮 箱 服 务 器 及 信 息 管 理系 统 等 实 施 侵 入

16、 或 修 改 , 未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 14) 一 年 内 第 二 次 发 生 丙 类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 15) 其 他 与 上 述 情 形 程 度 相 当 的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一、违规违纪的类别-乙类违规违纪行为 3、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属 丙 类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 ( 7条 )( 1) 在 工 作 场 所 故 意 妨 碍 他 人 工 作 ;( 2) 在 工 作 时 间 、 工 作 场 所 内 有 无 理 取 闹 等 不 理 智 行 为 且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3) 因 违 章 或 玩 忽 职 守 造 成 集 团 损 失

17、, 金 额 或 价 值 在 10万 元以 下 ;( 4) 旷 工 或 累 计 旷 工 一 个 工 作 日 ;( 5)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调 班 ;( 6) 在 一 年 内 第 二 次 发 生 丁 类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 7) 其 他 与 上 述 情 形 程 度 相 当 的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一、违规违纪的类别-丙类违规违纪行为 v4、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属 丁 类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 ( 6条 )( 1) 在 厂 区 内 违 反 道 路 交 通 法 规 或 集 团 与 厂 区 道 路 交 通 有 关 的规 定 ;( 2) 在 工 作 时 间 、

18、 工 作 场 所 内 睡 觉 、 干 私 活 或 从 事 打 牌 、 下 棋、 玩 电 脑 游 戏 等 未 经 许 可 的 娱 乐 活 动 ;( 3) 擅 自 离 岗 、 脱 岗 、 串 岗 、 迟 到 、 早 退 等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行为 ;( 4) 在 工 作 时 间 、 工 作 场 所 内 喧 哗 、 打 闹 , 影 响 正 常 生 产 、 工作 秩 序 ;( 5) 未 造 成 后 果 的 一 般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 6) 其 他 与 上 述 情 形 程 度 相 当 的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一、违规违纪的类别-丁类违规违纪行为 1、 甲 类 违 规 违 纪 行

19、 为 ,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且 不 予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2、 乙 类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 提 出 书 面 严 重 警 告 并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采 取降 级 (降 岗 )并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或 留 用 察 看 , 可 同 时 给 予 2000元 以 上经 济 处 罚 ;3、 丙 类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 提 出 书 面 警 告 并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采 取 降 级或 降 薪 , 可 同 时 给 予 5002000元 经 济 处 罚 ;4、 丁 类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 提 出 口 头 警 告 并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50-50

20、0元 经 济 处 罚 。二、违规违纪的处理 休 假 制 度 , 是 指 职 工 可 不 参 加 劳 动 或 工 作 , 而 用 于休 息 和 自 由 支 配 的 法 定 时 间 。 主 要 由 公 休 日 假 、 节 日 假、 非 节 日 假 ( 事 、 病 、 婚 、 产 、 丧 、 探 、 计 生 假 ) 和 年休 假 四 种 。第四章、职工休假制度 (二)、节日假(四)、年休假 (见后)(一)、公休日假(三)、非节日假目 前 标 准 是 每 周 工 作 5天 , 休 息 两 天 。国家法定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职工

21、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83天。此外,还有部分劳动者享有的休息假日,如三八妇女节、教师节、少数民族节等。因劳动者的特殊情形,应当允许休息的时间。详见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四)、年休假年休假一、年休假 标准二、年休假的组织安排五、相关规定四、年休假工资待遇与补偿三、年休假的请销假六、有关要求 ( 四 ) 、 年 休 假1、 凡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的 员 工 , 享 受 带 薪 年 休 假 。 其 中 累 计 工 作 满 一年 不 满 十 年 的 , 年 休 假 5天 ; 已 满 10年 不 满 20年 的 , 年 休 假 10天 ; 已满 20年 的 , 年 休 假 15天 。2、

22、国 家 法 定 休 假 日 、 休 息 日 不 计 入 年 休 假 的 假 期 。3、 职 工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不 享 受 当 年 的 年 休 假 :( 1) 员 工 享 受 寒 署 假 和 季 节 性 作 业 休 假 , 其 休 假 天 数 多 于 年 休 假 天数 的 。( 2) 员 工 请 事 假 累 计 20天 以 上 且 单 位 按 照 规 定 不 扣 工 资 的 。( 3) 累 计 工 作 满 一 年 不 满 10年 的 , 请 病 假 2个 月 以 上 的( 4) 累 计 工 作 满 10年 不 满 20年 , 请 病 假 累 计 3个 月 以 上 的( 5)

23、 累 计 工 作 满 20年 以 上 的 员 工 , 请 病 假 累 计 4个 月 以 上 的( 6) 年 度 内 有 集 团 公 司 安 排 的 照 顾 、 疗 养 性 质 的 出 境 学 习 、 考 查 、 旅 游 的( 7) 集 团 统 管 的 非 在 岗 员 工 , 连 续 从 事 组 织 安 排 的 劳 务 工 作 不 满 一年 的 。一、年休假标准 ( 四 ) 、 年 休 假一、年休假标准 1、 员 工 休 假 可 在 一 个 年 度 内 集 中 安 排 , 也 可 以 分 段 安 排 , 但 一 般不 跨 年 度 安 排 。 确 有 必 要 跨 年 度 安 排 的 , 只 跨 一

24、 个 年 度 。 却 因 工 作不 能 安 排 的 , 经 员 工 本 人 同 意 , 可 以 不 安 排 员 工 休 假 。 不 安 排 员 工休 假 或 跨 年 度 安 排 休 假 人 员 必 须 报 告 集 团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批 同 意。 经 审 批 同 意 无 法 安 排 休 假 的 , 按 规 定 给 予 补 偿 。2、 中 层 及 以 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休 假 由 集 团 公 司 组 织 部 、 人 力 资 源部 统 一 安 排 , 其 他 员 工 的 休 假 由 各 单 位 采 用 轮 休 制 安 排 。3、 新 调 入 集 团 公 司 或 在 集

25、 团 公 司 内 部 调 动 的 员 工 , 在 原 单 位 按 规定 未 休 完 年 休 假 的 , 由 调 入 单 位 安 排 休 假 。4、 年 度 内 合 同 到 期 员 工 的 休 假 应 安 排 在 合 同 终 止 期 完 成 , 没 完 成年 休 假 的 , 按 规 定 给 予 补 偿 。5、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被 开 除 、 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和 劳 动 教 养 、 死亡 的 员 工 , 期 末 年 休 假 不 再 给 予 补 偿 。( 四 ) 、 年 休 假二、年休假的组织安排 副 主 任 科 员 及 以 上 管 理 人 员 年 休 假 必 须 按

26、 公 司 规 定 办理 审 批 手 续 后 方 可 休 假 ; 其 他 员 工 年 休 假 必 须 由 本 单位 ( 工 序 、 部 室 ) 领 导 批 准 后 方 可 休 假 。 员 工 休 假 满必 须 按 时 办 理 销 假 手 续 。 员 工 休 假 信 息 必 须 准 确 记 录 ,与 考 勤 表 一 并 录 入 人 力 资 源 HR系 统 中 。( 四 ) 、 年 休 假一、年休假标准( 四 ) 、 年 休 假三、年休假的请销假 1、 员 工 年 休 假 期 间 的 工 资 待 遇 按 正 常 出 勤 计 算 并 支 付 。2、 员 工 年 休 假 的 补 偿 按 其 加 班 日

27、工 资 标 准 的 300%乘 以 未 休 假天 数 计 算 。 终 止 合 同 者 次 月 支 付 , 其 他 人 员 的 补 偿 额 于 次 年度 一 月 份 在 员 工 工 资 中 支 付 。( 四 ) 、 年 休 假一、年休假标准( 四 ) 、 年 休 假四、年休假工资待遇与补偿 1、 除 了 倒 班 作 业 的 工 作 岗 位 适 量 配 置 补 休 假 人 员 外 , 其他 岗 位 一 律 不 增 配 补 休 假 人 员 。2、 对 经 集 团 公 司 批 准 发 生 的 年 休 假 补 偿 部 分 , 由 集 团 公司 人 力 资 源 部 薪 酬 管 理 部 门 在 单 位 工

28、资 总 额 之 外 单 独 核 增。3、 员 工 休 年 休 假 不 另 加 路 途 假 , 单 位 不 报 销 期 各 类 费 用, 个 人 因 年 休 假 发 生 的 费 用 全 部 自 行 承 担 。( 四 ) 、 年 休 假一、年休假标准( 四 ) 、 年 休 假五、相关规定 1、 员 工 休 假 期 间 要 以 调 养 身 心 健 康 为 目 标 , 休 假 期 间 不 得从 事 其 他 有 经 济 收 益 的 劳 动 , 要 保 证 休 假 后 能 以 良 好 的 精神 和 身 体 状 态 投 入 工 作 。 员 工 休 假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类 人 生 安全 及 事 故 及

29、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伤 害 , 由 员 工 个 人 负 责 。2、 员 工 休 假 离 开 公 司 或 常 住 地 时 , 需 要 主 动 将 去 向 告 知 单位 , 外 出 期 间 须 保 证 联 络 畅 通 。( 四 ) 、 年 休 假一、年休假标准( 四 ) 、 年 休 假六、有关要求 第 五 章 、 工 资 待 遇 第五章、工资待遇(一)、操作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2月) (三)、集团公司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二)、普通管理干部、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一、 薪酬构成及标准二、 薪酬执行与调整四、 假期及加班待遇一、管理职责二、 薪酬的执行与调整一、管理职责二、 薪酬构成

30、及标准三、 新录用人员待遇 (一)、操作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2月)一、 薪酬构成及标准二、 薪酬执行与调整 1、 操 作 人 员 薪 酬 由 基 础 工 资 、 工 龄 工 资 、 岗 位 工 资 、 技 能工 资 、 绩 效 工 资 及 津 贴 补 贴 六 个 单 元 组 成 。2、 基 础 工 资 。 主 要 保 障 员 工 基 本 生 活 , 标 准 为 800元 1000元 。3、 工 龄 工 资 。 主 要 体 现 操 作 人 员 工 作 的 历 史 积 累 。 实 行 分 段计 发 : 第 1-10年 工 龄 段 , 每 年 10元 ; 第 11年 及 以 上 工 龄

31、段 ,每 年 20元 。 工 龄 按 自 然 年 度 计 算 , 跨 年 调 整 。4、 岗 位 工 资 。 主 要 体 现 岗 位 价 值 , 根 据 操 作 人 员 所 在 岗 位的 劳 动 责 任 、 劳 动 强 度 和 劳 动 环 境 等 因 素 确 定 , 实 行 以 岗 定薪 。 岗 位 工 资 设 定 20个 岗 级 , 最 高 2700元 , 最 低 700元 , 岗 位工 资 标 准 见 下 表 。(一)、操作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2月)一、 薪酬构成及标准 岗 位 工 资 标 准(一)、操作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2月) 5、 技 能 工 资 。 主 要

32、体 现 操 作 人 员 所 具 有 的 知 识 、 经 验 、 能 力、 体 力 及 其 他 工 作 技 能 。 技 能 工 资 分 为 十 档 : 一 档 100元 ; 二档 200元 ; 三 档 300元 ; 四 档 400元 ; 五 档 600元 ; 六 档 1000元; 七 档 2000元 ; 八 档 4000元 ; 九 档 6000元 ; 十 档 8000元 。 操作 人 员 参 加 工 作 不 满 一 年 的 , 不 享 受 技 能 工 资 。(一)、操作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2月)一、 薪酬构成及标准 6、 绩 效 工 资 。 主 要 体 现 操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33、 实 绩 。 员 工 个 人 绩 效 工 资根 据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分 配 , 由 单 位 制 定 分 配 办 法 , 报 人 力 资 源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后 实 施 。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基 数 由 集 团 公 司 核 定 , 与 集团 公 司 效 益 和 单 位 经 营 业 绩 挂 钩 浮 动 。 计 算 公 式 为 :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绩 效 工 资 总 基 数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得 分 (系 数 ) 对 操 作 人 员 的 绩 效 考 核 扣 罚 不 超 过 员 工 本 人 工 资 总 额 的 20%。 绩效 工 资 分 配 及 考 核 节

34、余 可 进 入 节 余 工 资 账 户 , 单 位 根 据 内 部 奖 励办 法 对 员 工 奖 励 时 可 使 用 节 余 工 资 。(一)、操作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2月)一、 薪酬构成及标准 7、 津 贴 补 贴 。 津 贴 补 贴 项 目 为 : 安 全 津 贴 、 艰 苦 地 区 津 贴、 班 组 长 津 贴 、 交 通 补 贴 和 驻 外 补 贴 等 。 津 贴 补 贴 按 集 团公 司 津 贴 补 贴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一)、操作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2月)一、 薪酬构成及标准 1、 各 单 位 依 据 岗 位 评 价 及 划 岗 分 级 结 果 ,

35、 合 理 确 定 岗 位 工 资级 别 。2、 技 能 工 资 根 据 技 师 评 聘 和 员 工 技 能 评 价 结 果 确 定 , 其 中 评聘 为 技 师 、 高 级 技 师 和 首 席 技 师 的 , 根 据 评 聘 结 果 确 定 技 能档 级 ; 其 他 操 作 人 员 根 据 技 能 评 价 结 果 确 定 技 能 工 资 档 级 。3、 员 工 技 能 由 各 单 位 组 成 评 审 小 组 进 行 量 化 评 价 。 技 能 评 价原 则 上 两 个 年 度 进 行 一 次 。 评 价 表 由 单 位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要制 定 , 可 参 考 下 表二、 薪酬执行

36、与调整(一)、操作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2月) 4、 技 能 工 资 档 级 确 定 。 执 行 一 至 五 档 标 准 的 人 员 , 由 单 位 依 据 技 能评 价 结 果 确 定 , 初 次 评 定 各 档 人 数 不 超 过 单 位 总 人 数 的 一 定 比 例 限制 , 具 体 比 例 是 : 五 档 人 数 比 例 不 超 过 10%; 四 档 人 数 比 例 不 超 过20%; 三 档 人 数 比 例 不 超 过 40%; 二 档 人 数 比 例 不 超 过 20%。 执 行 六 档标 准 的 , 为 集 团 公 司 紧 缺 或 培 养 周 期 较 长 的 技 能

37、人 才 , 由 单 位 申 报、 集 团 公 司 批 准 后 执 行 。 执 行 七 档 标 准 的 , 为 集 团 公 司 评 聘 的 技 师。 执 行 八 档 标 准 的 , 为 集 团 公 司 评 聘 的 高 级 技 师 。 执 行 九 档 标 准 的, 为 集 团 公 司 评 聘 的 首 席 技 师 。 技 师 、 高 级 技 师 和 首 席 技 师 有 突 出贡 献 的 , 经 单 位 申 报 、 集 团 公 司 批 准 , 技 能 工 资 可 晋 升 一 档 。5、 操 作 人 员 岗 位 调 整 , 自 次 月 起 执 行 新 的 岗 位 工 资 标 准 。二、 薪酬执行与调整(

38、一)、操作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2月) 二 、 薪 酬 执 行 与 调 整6、 操 作 人 员 岗 位 调 整 , 工 种 未 变 动 或 工 作 内 容 未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的, 技 能 工 资 档 级 可 不 作 调 整 ; 操 作 人 员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 因 组织 原 因 调 整 岗 位 的 , 本 年 度 内 技 能 工 资 档 级 可 不 作 调 整 。7、 操 作 人 员 岗 位 调 整 , 工 种 变 动 或 工 作 内 容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的 , 执行 1-3个 月 的 试 岗 期 , 试 岗 期 间 执 行 一 档 技 能 工 资

39、 。 试 岗 期 满 正 式上 岗 后 , 按 新 岗 位 取 证 情 况 及 实 际 操 作 水 平 评 价 后 确 定 技 能 工 资档 级 。8、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新 招 用 并 定 岗 的 操 作 人 员 , 岗 位 工 资 100%执 行 ,绩 效 工 资 实 行 分 段 计 发 : 建 设 期 按 60%执 行 , 设 备 调 试 期 间 按 80%执 行 , 投 产 后 按 100%执 行 。9、 由 集 团 公 司 其 他 生 产 单 位 调 整 到 新 建 项 目 的 操 作 人 员 , 岗 位 工资 和 绩 效 工 资 按 100%执 行 。(一)、操作人员薪酬管理

40、暂行办法(2011年2月) 1、 普 通 管 理 、 技 术 干 部 月 薪 酬 由 基 础 工 资 、 年 功 工 资 、 岗 位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及 津 贴 补 贴 构 成 。2、 基 础 工 资 主 要 保 障 普 通 管 理 、 技 术 干 部 基 本 生 活 , 标 准 为 800元 或 1000元 。3、 年 功 工 资 主 要 体 现 工 作 的 历 史 积 累 , 实 行 分 段 计 发 : 第 1至 10年 工 龄 段 , 每年 10元 ; 第 11年 及 以 上 工 龄 段 , 每 年 20元 。4、 岗 位 工 资 主 要 体 现 普 通 管 理 、 技 术 干

41、 部 岗 位 价 值 和 责 任 。普 通 管 理 、 技 术 干 部 每 个 岗 位 设 定 三 个 标 准 , 分 别 对 应 甲 类 、 乙 类和 丙 类 岗 位 ,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一 、 表 二 :(二)、普通管理干部、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0年5月)一、 薪酬的确定 5、 绩 效 工 资 。 主 要 体 现 普 通 管 理 、 技 术 干 部 的 工 作 实 绩 , 与 单 位 性 质 和 个 人 职级 挂 钩 。 计 算 公 式 为 :绩 效 工 资 =绩 效 系 数 绩 效 基 数 月 绩 效 考 核 得 分 ( %)( 1) 、 绩 效 系 数 与 职 级 对

42、应 .( 2) 、 绩 效 基 数 按 以 下 原 则 确 定 , 并 与 每 月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结 果 挂 钩 浮 动 。实 行 集 团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A类 管 理 的 职 能 部 门 : 绩 效 基 数 为 1200元 ;实 行 集 团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B类 管 理 的 单 位 : 本 部 钢 铁 主 线 单 位 , 绩 效 基 数 为 1200元; 其 他 主 线 单 位 , 绩 效 基 数 为 1000元 ; 辅 助 单 位 及 检 修 维 护 单 位 , 绩 效 基 数 为800元 ; 费 用 类 单 位 , 绩 效 基 数 为 500元 。注 : 本 部

43、 钢 铁 主 线 单 位 : 炼 轧 厂 、 炼 铁 厂 、 碳 钢 薄 板 厂 、 不 锈 钢 厂 ;其 他 主 线 单 位 : 镜 铁 山 矿 、 西 沟 矿 、 选 烧 厂 、 焦 化 厂 、 宏 晟 电 热 公 司 ;辅 助 单 位 及 检 修 维 护 单 位 : 检 修 公 司 、 动 力 厂 、 技 术 中 心 ( 钢 研 院 、 检 测 检 验 作业 区 、 计 量 作 业 区 ) 、 储 运 部 、 运 输 部 、 产 成 品 总 站 ;费 用 单 位 : 保 卫 处 、 德 力 源 公 司 、 厂 区 物 业 站 、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 3) 、 月 绩 效 考

44、 核 得 分 为 执 行 各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细 则 后 得 出 的 月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6、 津 贴 补 贴 。 主 要 指 安 全 津 贴 和 交 通 补 贴 。 ( 1) 、 安 全 津 贴 按 照 集 团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下 发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2) 、 交 通 补 贴 (二)、普通管理干部、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0年5月)一、 薪酬的确定 1、 普 通 管 理 、 技 术 干 部 岗 位 工 资 与 绩 效 系 数 根 据 岗 位 类 别 和 职 级执 行 对 应 的 标 准 。2、 普 通 管 理 、 技 术 干 部 因 资

45、 质 达 不 到 本 岗 位 任 职 要 求 而 破 格 使 用的 , 除 实 习 生 外 , 岗 位 工 资 下 浮 执 行 , 具 体 为 每 1项 不 符 合 , 岗 位工 资 减 少 100 300元 , 其 中 协 办 、 主 办 、 助 理 工 程 师 100元 ; 主 管、 协 理 工 程 师 、 责 任 工 程 师 200元 ; 其 他 岗 位 300元 。 下 浮 岗 位 工 资单 独 设 定 工 资 项 记 录 , 管 理 、 技 术 干 部 资 质 达 到 本 岗 位 任 职 要 求 时, 取 消 相 应 下 浮 额 。3、 普 通 管 理 、 技 术 干 部 岗 位 、

46、 职 级 发 生 变 动 , 执 行 试 用 期 的 , 试用 期 内 岗 位 工 资 、 绩 效 系 数 不 调 整 , 试 用 期 满 任 用 的 , 执 行 新 岗 位、 职 级 对 应 的 岗 位 工 资 和 绩 效 系 数 ; 不 执 行 试 用 期 的 , 按 新 岗 位 、职 级 调 整 岗 位 工 资 和 绩 效 系 数 。(二)、普通管理干部、技术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0年5月)二、 薪酬的执行与调整 (三)、集团公司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1年1月) 本办法适用于汇杰人力资源公司派往集团公司各单位的派遣人员。 (一 )、 管 理 职 责1、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47、 制 定 派 遣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 审 定 派 遣 人 员 薪酬 标 准 。2、 派 遣 人 员 使 用 单 位 负 责 派 遣 人 员 岗 位 确 定 、 考 勤 、 考 核 及 相 关数 据 的 维 护 工 作 。3、 汇 杰 人 力 资 源 公 司 负 责 核 算 和 发 放 派 遣 人 员 薪 酬 , 申 报 派 遣 人 员薪 酬 有 关 的 资 金 计 划 、 维 护 相 关 数 据 。4、 各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派 遣 人 员 劳 务 费 用 会 计 处 理 工 作 。5、 财 务 公 司 负 责 劳 务 费 资 金 支 付 工 作 。 (二 )、

48、薪 酬 构 成 及 标 准1、 派 遣 人 员 薪 酬 由 基 本 工 资 、 工 龄 工 资 、 岗 位 工 资 、 技 能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 津 贴 补 贴 六 个 单 元 组 成 。2、 基 本 工 资 。 主 要 保 障 派 遣 人 员 基 本 生 活 , 标 准 分 为 三 档 , 一 档为 600元 , 二 档 为 800元 , 三 档 1000元 。 新 参 加 工 作 人 员 均 按 一 档 标 准 执 行 , 工 作 满 一 年 后 每 年 根 据 单 位 的年 度 综 合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排 名 , 排 名 前 50%的 员 工 基 本 工 资 可 晋

49、升 一档 。3、 工 龄 工 资 。 主 要 体 现 派 遣 人 员 工 作 的 历 史 积 累 。 工 龄 根 据 派 遣人 员 与 汇 杰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起 始 时 间 计 算 。 工 龄 工 资 实 行 分 段计 发 : 第 1至 10年 工 龄 段 , 每 年 10元 ; 第 11年 及 以 上 工 龄 段 , 每 年20元 。 工 龄 按 自 然 年 度 计 算 , 跨 年 调 整 。4、 岗 位 工 资 。 根 据 派 遣 人 员 所 在 岗 位 的 劳 动 责 任 轻 重 、 劳 动 强 度 大 小 和 劳 动 环 境 等 因 素 确 定 , 实 行 以 岗

50、 定 薪 。 岗 位 工 资 根 据 岗 位 测评 结 果 设 定 20个 岗 级 , 最 高 1800元 , 最 低 600元 , 具 体 标 准 见 表 一 : 5、 技 能 工 资 。 主 要 体 现 派 遣 人 员 所 具 有 的 知 识 、 经 验 、 能 力 、 体 力及 其 他 工 作 中 所 必 需 的 综 合 技 能 , 分 为 五 档 : 一 档 100元 ; 二 档 200元; 三 档 300元 ; 四 档 400元 ; 五 档 600元 。 派 遣 人 员 新 参 加 工 作 不 满 一 年 的 , 不 享 受 技 能 工 资 。 工 作 满 一 年 后 由单 位 依

51、据 技 能 评 价 要 素 评 定 后 确 定 技 能 工 资 档 级 。6、 绩 效 工 资 。 主 要 体 现 派 遣 人 员 的 工 作 实 绩 , 根 据 单 位 内 部 绩 效 工资 分 配 办 法 执 行 。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基 数 由 集 团 公 司 核 定 , 与 集 团 公司 整 体 效 益 和 单 位 经 营 业 绩 挂 钩 浮 动 。 计 算 公 式 为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基 数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得 分单 位 内 部 考 核 产 生 的 节 余 可 进 入 节 余 工 资 账 户 , 依 据 内 部 奖 励 办 法

52、 对派 遣 人 员 奖 励 时 可 使 用 节 余 工 资 , 派 遣 人 员 的 节 余 工 资 不 得 用 于 正 式员 工 的 薪 酬 分 配 。7、 津 贴 补 贴 。 主 要 指 交 通 补 贴 、 矿 山 津 贴 、 野 外 津 贴 等 。 交 通 补 贴标 准 为 每 人 每 月 100元 ; 矿 山 津 贴 及 野 外 津 贴 参 照 集 团 公 司 有 关 规 定执 行 。(二 )、 薪 酬 构 成 及 标 准 (三 )、 新 录 用 人 员 待 遇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具有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人每月1100元;具有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53、,每人每月1200元;具有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4123 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每人每月1500元和1800元。从院校招聘的大专毕业生根据就业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执行。上述人员中,凡属岗证不符的降低100元执行。567 一 )、 派 遣 人 员 工 龄 工 资 、 技 能 工 资 不 参 与 考 勤 考 核 ; 基 本 工 资、 岗 位 工 资 与 考 勤 挂 钩 计 发 ; 绩 效 工 资 根 据 单 位 内 部 绩 效 考 核 办法 计 发 。 派 遣 人 员 试 用 期 内 缺 勤 工 资 按 岗 位 工 资 计 发 办 法 执 行 。四、 假期及加班待遇

54、二 )、 假 期 待 遇( 1) 病 假 : 每 缺 勤 一 天 , 当 日 基 本 工 资 按 100%计 发 , 岗 位 工 资 按50%计 发 , 绩 效 工 资 依 据 单 位 内 部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计 发 。( 2) 事 假 : 每 缺 勤 一 天 , 当 日 基 本 工 资 按 100%计 发 , 岗 位 工 资 停发 , 绩 效 工 资 依 据 单 位 内 部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计 发 。( 3) 婚 假 、 丧 假 、 探 亲 假 : 每 缺 勤 一 天 , 当 日 基 本 工 资 、 岗 位 工资 按 100%计 发 , 绩 效 工 资 依 据 单 位 内 部

55、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计 发 。( 4) 产 护 假 : 女 职 工 产 假 期 间 按 实 际 产 假 天 数 享 受 生 育 津 贴 , 生育 津 贴 标 准 按 生 育 津 贴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男 职 工 享 受 护 理 假 的 , 基本 工 资 、 岗 位 工 资 按 100%计 发 , 绩 效 工 资 依 据 单 位 内 部 绩 效 考 核办 法 计 发 。( 5) 工 伤 假 : 在 医 疗 期 内 , 基 本 工 资 、 岗 位 工 资 按 100%计 发 , 绩效 工 资 依 据 单 位 内 部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计 发 , 事 故 考 核 执 行 安 全

56、 专 业考 核 办 法 , 医 疗 终 结 后 , 按 工 伤 保 险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四)、 假期及加班待遇 三 )、 旷 工 及 迟 到 、 早 退( 1) 旷 工 : 每 缺 勤 一 天 , 当 日 基 本 工 资 、 岗 位 工 资 停 发 , 绩 效 工资 依 据 单 位 内 部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计 发 。( 2) 迟 到 、 早 退 : 每 发 生 一 次 , 当 日 基 本 工 资 按 100%计 发 , 岗 位工 资 按 50%计 发 , 绩 效 工 资 依 据 单 位 内 部 绩 效 考 核 办 法 计 发 。四 、 加 班 工 资 待 遇( 1) 日 工

57、 资 =( 基 本 工 资 +岗 位 工 资 ) 21.83天 , 试 用 期 日 工 资 =试 用 期 工 资 21.83天 。 加 班 工 资 的 支 付 办 法 为 : 节 日 加 班 工 资 =日工 资 300%, 超 时 工 资 =日 工 资 150%( 2) 除 倒 班 和 实 行 计 时 、 计 件 工 资 的 职 工 外 , 单 位 一 般 不 得 安 排员 工 在 法 定 节 、 假 日 上 班 , 如 确 需 在 法 定 节 假 日 期 间 工 作 的 应 支 付加 班 工 资 。( 3) 派 遣 员 工 实 行 倒 班 作 业 且 因 工 作 需 要 不 能 安 排 补

58、休 的 , 经 所在 单 位 核 准 后 按 照 超 时 工 作 时 间 和 日 工 资 标 准 计 发 超 时 工 资 。(四)、 假期及加班待遇 1、 派 遣 人 员 因 工 作 需 要 安 排 脱 产 学 习 期 间 执 行 原 岗位 工 资 标 准 的 70%, 不 享 受 绩 效 工 资 及 津 贴 补 贴 。2、 派 遣 人 员 因 重 大 事 故 停 职 检 查 期 间 , 岗 位 工 资 、 绩效 工 资 、 技 能 工 资 、 津 贴 补 贴 停 止 支 付 , 发 放 基 本 工资 、 工 龄 工 资 。3、 派 遣 人 员 正 常 出 勤 并 完 成 本 职 任 务 时

59、, 工 资 不 得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五)、其它待遇 (六 )、 附 则派 遣 人 员 岗 位 调 整 的 , 次 月 起 执 行 所 在岗 位 的 工 资 标 准 ( 四 ) 、 员 工 缺 勤 及 各 类 假 期 工 资 计 发 办 法 ( 06年 5月) ( 四 ) 、 员 工 缺 勤 及 各 类 假 期 工 资 计 发 办 法工资计发办法一、适用范围二、具体规定(一)各类假期(二)旷工及迟到、早退(三)加班工资计发 三、有关说明 基 础 工 资 和 年 功 工 资 单 元 原 则 上 不 参 与 考 核 ; 岗 位 工 资 、 绩 效 工 资单 元 与 各 类

60、假 期 及 迟 到 、 早 退 、 旷 工 等 挂 钩 计 发 。 实 行 岗 效 工 资 单元 的 单 位 , 岗 位 工 资 按 岗 效 工 资 总 额 的 40%确 定 , 绩 效 工 资 按 岗 效工 资 总 额 的 60%确 定 。(四)、员工缺勤及各类假期工资计发办法(06年5月)一、适用范围本 办 法 适 用 于 集 团 公 司 本 部 主 体 、 辅 助 生 产单 位 、 分 公 司 及 翼 城 钢 铁 公 司 、 榆 中 钢 铁 公司 , 各 子 公 司 及 国 有 民 营 单 位 参 照 本 办 法 制定 相 关 规 定 。二、具体规定 ( 四 ) 、 员 工 缺 勤 及

61、各 类 假 期 工 资 计 发 办 法 具 体 规 定一)各类假期每缺勤一天,岗位工资按日工资的50%扣发,绩效工资按日工资的100%扣发。病假事假每缺勤一天,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按日工资的100%扣发。婚假、丧假、 探亲假产护假工伤假每缺勤一天,绩效工资按日工资的50%计发。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实际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集团公司本部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工资;未执行生育津贴的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计发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和岗位工资(或岗效工资的40%)。护理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在医疗期内,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100%计发,事故考核执行安全专业考核办法;医疗终结后,按公司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62、。 ( 四 ) 、 员 工 缺 勤 及 各 类 假 期 工 资 计 发 办 法 具 体 规 定1、 旷 工 : 每 缺 勤 一 天 ,岗 位 工 资 和 绩 效 工 资按 缺 勤 日 工 资 的 200%扣 发 ; 当 月 累 计 旷 工 7天 及 以 上 的 , 只 计 发基 础 工 资 , 并 从 基 础工 资 中 代 扣 代 缴 养 老保 险 、 医 疗 保 险 、 失业 保 险 等 各 种 保 险 和住 房 公 积 金 , 年 功 工资 、 岗 位 工 资 和 绩 效 工 资 全 额 扣 发 。二 ) 旷 工 及 迟 到 、 早 退 2、 迟 到 、 早 退 :每 发 生 一 次 ,

63、岗 位工 资 按 日 工 资 的50%扣 发 ; 迟 到 1小时 以 上 按 旷 工 对 待。 2、 集 团 公 司 加 班 的 日 工 资 标准 范 围 为 20-35元 , 加 班 工 资的 支 付 办 法 为 : 节 日 加 班 工资 =加 班 日 工 资 300%, 非 节日 加 班 工 资 =加 班 日 工 资 200%。 今 后 根 据 效 益 情 况, 集 团 公 司 对 加 班 工 资 日 标准 适 时 进 行 调 整 。( 四 ) 、 员 工 缺 勤 及 各 类 假 期 工 资 计 发 办 法 具 体 规 定1、 除 倒 班 和 实 行 计 时 、 计 件工 资 的 职 工

64、外 , 单 位 原 则 上不 得 安 排 员 工 在 法 定 节 、 假日 上 班 , 如 确 需 在 双 休 日 工作 , 单 位 又 不 能 安 排 补 休 的, 应 支 付 非 节 日 加 班 工 资 ;员 工 在 法 定 节 日 工 作 的 应 支付 节 日 加 班 工 资 , 节 日 加 班工 资 由 公 司 单 独 核 定 , 并 在工 资 计 划 中 单 列 。三)加班工资计发(6条) ( 四 ) 、 员 工 缺 勤 及 各 类 假 期 工 资 计 发 办 法 具 体 规 定3、内退和息工人员在节日期间参加劳务的,按本岗位劳务工资日标准的300%支付节日加班工资。4、集团公司本部

65、节日加班日工资标准暂定为35元。翼城钢铁公司、榆中钢铁公司在集团公司规定的加班日工资标准范围内,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本单位实际 工资水平确定加班日工资标准,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5、子公司、国有民营单位、独立经济实体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参照集团公司标准制定加班日工资标准,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6、实行年薪制的高管人员不执行节日加班工资。三)加班工资计发(6条) (1)岗位工资日工资=岗位工资/20.83,绩效工资日工资=实得绩效工资/20.83。(2)集团本部常白班人员需在节日期间加班的,必须提前三天向人力资源部薪酬考核办公室上报加班计划,无加班计划或计划未批准的,不予支付节日加班工资。四)、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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