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隔离及职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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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毒隔离及职业防护 主 要 内 容常用消毒剂的选择与配置方法常用消毒剂的监测与质量控制职业防护措施1234职业暴露的处理 消 毒 灭 菌 原 则 : 医 务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消 毒 灭 菌 原 则 , 进 入 人 体 组 织 或 无 菌器 官 的 医 疗 用 品 必 须 灭 菌 ; 接 触 皮 肤 粘 膜 的 器 具 和 用 品必 须 消 毒 , 用 过 的 医 疗 器 材 和 物 品 应 先 去 污 染 即 清 洗 ,再 消 毒 或 灭 菌 ; 其 。 中 被 朊 毒 体 、 气 性 坏 疽 及 突 发 原 因不 明 的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污 染 的 诊 疗 器 械 、 器 具

2、 和 物 品 应 先消 毒 , 后 彻 底 清 洗 干 净 , 再 消 毒 或 灭 菌 。 所 有 医 疗 器 械在 检 修 前 应 先 经 消 毒 或 灭 菌 处 理 。 环 境 物 体 表 面 消 毒 : 环 境 、 物 体 表 面 应 保 持 清 洁 ; 当 受 到 肉 眼 可 见 污 染 时 及 时清 洁 、 消 毒 。 对 治 疗 车 、 床 栏 、 床 头 柜 、 门 把 手 、 灯 开 关 、 水 龙 头 等 频繁 接 触 的 物 体 表 面 应 每 天 清 洁 。 被 病 人 血 液 、 呕 吐 物 、 排 泄 物 或 病 原 微 生 物 污 染 时 , 应 根据 具 体 情

3、况 , 对 于 少 量 的 溅 污 ( 10ml) , 应 先 用 吸 湿材 料 去 除 可 见 的 污 染 , 然 后 再 清 洁 和 消 毒 。 环 境 物 体 表 面 消 毒 : 人 员 流 动 频 繁 、 拥 挤 的 诊 疗 场 所 每 天 应 在 工 作 结 束 后 进 行清 洁 。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 重 症 监 护 病 房 、 保 护 性 隔 离 病 区( 如 烧 伤 、 血 液 病 区 ) 、 多 重 耐 药 菌 污 染 的 诊 疗 场 所 应 做好 随 时 消 毒 和 终 末 消 毒 。 拖 布 头 ( 500mg/L) 和 抹 布 ( 250mg/L ) 宜 清 洗

4、 、 消 毒( 含 氯 消 毒 剂 浸 泡 30分 钟 ) , 晾 干 备 用 。 我 院 常 用消 毒 剂 含 氯 消 毒 剂 : 有 效 氯 浓 度 越 高 , 消 毒 能 力 越 强 使 用 环 境 、 物 表 、 物 品 、 分 泌 物 、 排 泄 物 消 毒 使 用 溶 液 应 现 配 现 用 , 试 纸 测 试 浓 度 , 使 用 时 限24h 不 宜 用 于 金 属 器 械 消 毒 1片 加 1000ml水 即 500mg/l 消 毒 剂 监 测 : 使 用 中 浓 度 ( 试 纸 ) 监 测 , 测 试 纸 应 置 阴 凉 、 避 光 、 防 潮处 保 存 且 在 有 效 期

5、内 使 用 , 应 每 日 或 使 用 前 测 试 使 用 中 细 菌 含 量 监 测 , 对 更 换 前 使 用 中 的 消 毒 剂 采 样 , 普通 科 室 每 季 度 一 次 使 用 中 消 毒 剂 细 菌 菌 落 总 数 应 100cfu/ml, 不 得 检 出 致 病性 微 生 物 使 用 中 皮 肤 黏 膜 消 毒 剂 细 菌 菌 落 总 数 应 10cfu/ml, 不 得检 出 致 病 性 微 生 物 消 毒 剂 质 量 控 制 : 注 意 阅 读 消 毒 剂 的 说 明 书 , 掌 握 使 用 方 法 掌 握 浓 度 配 置 , 注 意 浓 度 监 测 , 使 用 有 效 浓

6、度 要 有 启 用 日 期 , 有 效 期 内 使 用 使 用 后 注 意 盖 好 瓶 盖 有 效 期 内 污 染 , 不 可 再 用 医 务 人 员 面 临 的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据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公 布 的 数 字 显 示 :截 至 2013年 9月 30日 , 全 国 共 报 告 现 存 活 艾 滋 病 病 毒 感 染 者 和 艾 滋 病 病 人 约 43.4 万 例 。 中 国 全 人 群 的 感 染 率 大 致 为 0.058%, 中 国 乙 型 肝 炎病 毒 感 染 率 达 人 口 的 10%梅 毒 在 中 国 的 感 染 率 比 艾 滋 病 高 得 多 , 已

7、 经 成 为 一 个 十 分 严 重 的 公 共 卫 生 问 题 中 国 医 院 就 诊 患 者 的 总 体 丙 肝 病 毒 阳 性 率 为 3.15%至 10.5% 医 务 人 员 面 临 的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医 院 的 医 务 人 员 接 诊 的 这 类 患 者 逐 渐 增 多 。 医 院 内 医 务 工 作 者 自 我 防 护 意 识 淡 薄 , 尤 其 是 职 业 暴 露 预防 相 关 知 识 掌 握 度 不 够 。 医 院 中 的 医 务 工 作 者 已 成 为 因 职 业 暴 露 感 染 疾 病 的 高 危 人群 。 医 务 人 员 面 临 的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每

8、年 有 数 百 万 病 人 接 受 静 脉 输 液 治 疗 和 各 种 侵 入 性 手 术 治 疗 。 也 许 你 就 是 这 项 技 术 的 执 行 者 。 随 着 各 项 技 术 的 执 行 , 无 形 中 也 增 加 了 由 血 源 暴 露 引 起 血 源 性 疾 病 感 染 的 机 会 。 每 年 你 所 接 触 的 大 量 病 人 , 以 及 你 以 数 百 次 可 能 的 被 血 液 感 染 的 潜 在 危 险 , 其 严 重 后 果 是 什 么 ? 你 想 过 没 有 ? 1、 针 刺由 于 操 作 不 当 导 致 污染 的 针 头 或 锐 器 伤 害 。 2、 切 割手 术 中

9、 传 递 剪 刀 及 刀片 ; 缝 合 中 。 3、 抽 血 将 血 样 标 本 注 入 试 管中 ; 拔 出 针 头 时 或 患者 躁 动 导 致 针 头 弹 出 。 4、 直 接 接 触 收 拾 手 术 污 物 ; 经 常发 生 在 患 者 或 其 他 人 员突 然 移 动 时 ; 分 离 输 液器 时 。 遵照标准预防原则洗手或手消毒手套面罩、护目镜和口罩隔离衣、防护鞋消毒与灭菌正确处置利器环境卫生 标 准 预 防 是 针 对 医 院 所 有 病 人 使 用 的 一 种 预 防 , 将 病 人 的血 液 、 体 液 、 分 泌 物 、 排 泄 物 ( 不 包 括 汗 液 ) 均 视 为

10、具 有传 染 性 , 在 接 触 上 述 物 质 、 粘 膜 与 非 完 整 皮 肤 时 必 须 采 取相 应 的 隔 离 措 施 标 准 预 防 的 三 个 基 本 特 点 手 卫 生 正 确 使 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注 射 接 触 血 液 、 体 液 、 分 泌 物 、 排 泄 物 、 黏 膜 或 伤 口 必 须 戴 上 手 套 若 有 可 能 会 溅 出 血 液 、 体 液 必 须 戴 上 口 罩 、 眼 罩 及 穿 上 防 护 衣 切 勿 套 回 已 使 用 的 针 头 小 心 处 理 针 头 及 利 器 接 触 血 液 、 体 液 、 分 泌 物 、 排 泄 物 、 黏 膜

11、或 伤 口 , 或 取 下 手 套 后 应 立即 洗 手 正 确 穿 脱 隔 离 衣 预 防 和 控 制 医 院 感 染 最 简 单 、 最 有 效 、 最 方 便 、 最 经 济 的 措 施 是 : 认 真 、 规 范 、 适 时 的 洗 手 ! 严 格 实 施 正 确 的 洗 手 可 减 少 医 院 感 染 20 30 ! 口罩帽子面罩手套鞋套靴子护目镜 N95口罩隔离衣防护面罩防护服 口 罩 的 正 确 戴 法 1、 将 口 罩 戴 上 , 金 属 软 条 应 该 向 上 ; 2、 头 带 分 别 绑 于 头 顶 及 颈 后 ; 3、 将 金 属 软 条 向 内 按 压 至 该 部 分

12、压 成 鼻 梁 形 状 ; 4、 完 成 时 , 口 罩 必 须 覆 盖 鼻 至 下 巴 , 紧 贴 面 部 。 戴 手 套 正 确 评 估 防 护 工 具 的 使 用 医 务 人 员 在 操 作 前 要 评 估 被 体 液 污 染 的 危 险 程 度 , 根 据情 况 选 择 合 适 的 防 护 用 具 : 如 传 染 科 等 应 穿 隔 离 衣 ; 急 诊 科 、 外 科 等 处 理 大 出 血 患 者 时 要 考 虑 戴 防 水 围 裙 , 气管 插 管 和 吸 痰 时 则 应 戴 护 目 镜 和 面 罩 ; 妇 产 科 护 理 人 员 辅 助 接 生 时 应 穿 防 水 围 裙 以 及

13、 防 护 面 罩 ,避 免 羊 水 喷 溅 造 成 的 污 染 等 。 安 全 注 射 以 及 处 置 锐 利 器 具 特 别 提 醒 护 士 在 清 洗 消 毒 器 械 工 作 中 , 针 刺 损 伤 是 最 常 见 的 职 业 事 故 , 其 危 害 不 仅 限 于 针 刺 本 身 , 还 可 以 传 播 感 染 性 疾 病 , 所 以 护 士 除 了 在 消 毒 过 程 中 戴 手 套 外 , 还 养 成 用 钳 子 取 污 染 的 针 头 和 尖 锐 物 的 习 惯 , 减 少 刺 伤 皮 肤 的 机 会 。 手 部 皮 肤 发 生破 损 , 在 进 行操 作 时 必 须 戴双 层 手

14、 套 注 意 防 止 被 针头 、 缝 合 针 、刀 片 等 锐 器 刺伤 或 者 划 伤 处 置 输 液 、注 射 用 物 禁止 用 手 分 离针 头 禁 止 用 手 回套 使 用 后 的针 头 、 刀 片等 锐 器 工 作 中 增 加 感 染 危 险 性 的 因 素 受 损 的 伤 口 较 深 接 触 污 染 血 液 的 量 多 空 心 针 头 刺 伤 比 实 心 针 头 的 危 险 性 大 造 成 伤 口 的 器 械 上 有 可 以 见 到 的 血 液 器 械 曾 置 于 患 者 的 动 、 静 脉 血 管 内 体 液 离 开 身 体 的 时 间 越 短 , 危 险 性 越 大 无 保

15、护 接 触 患 者 血 液 时 间 较 长 晚 期 患 者 或 患 者 病 毒 载 量 较 高 高危环境下的自我防护 一 、 职 业 暴 露 后 局 部 处 置 锐 器 伤 急 救 ( 现 场 处 理 ) 轻 轻 由 近 心 端 向 远 心 端 挤 压 , 避 免 挤 压 伤 口 局 部 , 尽 可 能 挤 出 损 伤 处 的 血 液 。 用 肥 皂 液 和 流 动 水 清 洗 被 污 染 的 皮 肤 5-10分 钟 , ( 用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被 污 染 的 粘 膜 ) 。 受 伤 部 位 的 伤 口 冲 洗 后 , 应 当 用 消 毒 液 , 如 用 75%酒 精 或 者 0.5%

16、碘 伏 进 行 消 毒 , 并 包 扎伤 口 ; 被 接 触 的 粘 膜 , 应 当 反 复 用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干 净 。 因 为 短 时 间 内 采 取 适 当 的 补 救 措 施 可 以 减 少 职 业 感 染 的 几率 。 眼 睛 溅 入 液 体 : 眼 睛 溅 人 液 体 , 立 即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 必 须 迅 速 。 避 免 磨 擦眼 睛 。 冲 洗 至 少 10分 钟 。 其 它 处 置 程 序1、 报 告 带 教 老 师 或 科 室 负 责 人 , 网 上 填 写 登 记 表 报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科( 必 要 时 报 人 事 科 公 伤 )2、 进 行 暴 露 评 估 : 患 者 、 自 己3、 第 一 时 间 血 清 学 检 测 : HBV、 HCV、 HIV 4、 感 染 性 疾 病 科 主 任 和 医 生 进 行 诊 疗 : 必 要 时 采 取 阻 断 感 染 的 措 施 :注 射 疫 苗 、 药 物 治 疗 、 追 踪 随 访 等5、 追 踪 观 察 、 及 时 检 测 、 上 交 复 检 单 ( 记 住 自 己 的 复 检 时 间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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