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处作业安全规范JGJ80-2016 (新老规范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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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 施 日 期 2016年 12月 1日JGJ80-2016 解 读 2016年 7月 9日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 关 于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全 技 术 规 范 的 公 告 , 此 公 告 声 明 批 准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为行 业 标 准 , 编 号 为 JGJ80-2016, 自 2016年 12月 1日 起 实 施 。 其 中 , 第 4.1.1、4.2.1、 5.2.3、 6.4.1、 8.1.2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原 建 筑 施 工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2、术 规 范 JGJ80-91同 时 废 止 。一 、 新 规 范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二 、 解 读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80-2016宣 讲 提 纲 一 、 新 规 范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 规 范 目 次 的 对 比 JGJ80-91版第 一 章 总 则 共 第 1.0.4条第 二 章 基 本 规 定 共 第 2.0.10条 第 三 章 临 边 与 洞 口 作 业 的 安 全 防 护 第 一 节 临 边 作 业 共 第 3.1.4条 第 二 节 洞 口 作 业 共 第 3.2.3条第 四 章 攀 登 与 悬 空 作 业 的 安 全

3、防 护 第 一 节 攀 登 作 业 共 第 4.1.10条 第 二 节 悬 空 作 业 共 第 4.2.8条第 五 章 操 作 平 台 与 交 叉 作 业 的 安 全 防 护 第 一 节 操 作 平 台 共 第 5.1.6条 第 二 节 交 叉 作 业 共 第 5.2.6条 第 六 章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验 收 共 第 6.0.5条 附 录 一 防 护 栏 杆 的 设 计 计 算 附 录 二 临 边 作 业 防 护 栏 杆 的 计 算 及 构 造 实例附 : 条 文 说 明 JGJ80-2016版 1 总 则 2 术 语 和 符 号 2.1 术 语 2.2 符号 3

4、基 本 规 定 4 临 边 与 洞 口 作 业 4.1 临 边 作 业 4.2 洞口 作 业 4.3 防 护 栏 杆 构 造 5 攀 登 与 悬 空 作 业 5.1 攀 登 作 业 5.2 悬空 作 业 6 操 作 平 台 6.1 一 般 规 定 6.2 移动 式 操 作 平 台 6.3 落 地 式 操作 平 台 6.4 悬 挑 式 操 作 平 台 7 交 叉 作 业 7.1 一 般 规 定 7.2 安全 措 施 8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网 8.1 一 般 规 定 8.2 安 全 网 搭 设 附 录 A 防 护 栏 杆 的 设 计 计 算 附 录 B 移 动 式 操 作 平 台 的 结 构

5、 设 计 计 算 附 录 C 悬 挑 式 操 作 平 台 的 结 构 设 计 计 算 附 : 条 文 说 明 一 、 新 规 范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本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1、 增 加 了 5条 强 制 性 条 文 ;4.1.1 坠 落 高 度 基 准 面 2m及 以 上 进 行 临 边 作 业 时 , 应 在 临 空 一 侧 设 置防 护 栏 杆 , 并 应 采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或 工 具 式 栏 板 封 闭 。4.2.1 洞 口 作 业 时 , 应 采 取 防 坠 落 措 施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当 竖 向 洞 口

6、 短 边 边 长 小 于 500 时 , 应 采 取 封 堵 措 施 ; 当 垂 直 洞 口 短边 边 长 大 于 或 等 于 500 时 , 应 在 临 空 一 侧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1.2m的 防 护 栏杆 , 并 应 采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或 工 具 式 栏 板 封 闭 , 设 置 挡 脚 板 ;2 当 非 竖 向 洞 口 短 边 边 长 为 25mm 500 时 , 应 采 用 承 载 力 满 足 使 用 要求 的 盖 板 覆 盖 , 盖 板 四 周 搁 置 应 均 衡 , 且 应 防 止 盖 板 移 位 ;3 当 非 竖 向 洞 口 短 边 边 长 为 500

7、 1500 时 , 应 采 用 盖 板 覆 盖 或 防 护栏 杆 等 措 施 , 并 应 固 定 牢 固 ; 4 当 非 竖 向 洞 口 短 边 边 长 大 于 或 等 于 1500mm时 , 应 在 洞 口 作 业 侧 设 置高 度 不 小 于 1.2m的 防 护 栏 杆 , 洞 口 应 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封 闭 。 一 、 新 规 范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本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1、 增 加 了 5条 强 制 性 条 文 ;5.2.3 严 禁 在 未 固 定 、 无 防 护 设 施 的 构 件 及 管 道 上 作 业 或 通 行 。6.4.1 悬

8、挑 式 操 作 平 台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操 作 平 台 的 搁 置 点 、 拉 结 点 、 支 撑 点 应 设 置 在 稳 定 的 主 体 结 构 上 ,且 应 可 靠 连 接 ;2 严 禁 将 操 作 平 台 设 置 在 临 时 设 施 上 ;3 操 作 平 台 的 结 构 应 稳 定 可 靠 , 承 载 力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8.1.2 采 用 平 网 防 护 时 , 严 禁 使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代 替 平 网 使 用 。 2、 增 加 了 “ 术 语 和 符 号 ” 章 节 ;3、 将 “ 临 边 和 洞 口 作 业 ” 中 对 护

9、栏 的 要 求 归 纳 、 整 理 , 统 一 对 其 构 造 进 行 规 定;4、 在 “ 攀 登 与 悬 空 作 业 ” 章 节 中 , 增 加 屋 面 和 外 墙 作 业 时 的 安 全 防 护 要 求 ; 5.2.8 屋 面 作 业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在 坡 度 大 于 25 的 屋 面 上 作 业 , 当无 外 脚 手 架 时 , 应 在 屋 檐 边 设 置 不 低 于 1.5m高 的 防 护 栏 杆 , 并 应 采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网 全 封 闭 ; 2 在 轻 质 型 材 等 屋 面 上 作 业 , 应 搭 设 临 时 走 道 板 , 不 得 在

10、轻 质 型 材 上行 走 ; 安 装 轻 质 型 材 板 前 , 应 采 取 在 梁 下 支 设 安 全 平 网 或 搭 设 脚 手 架 等 安 全 防 护 措施 。 5.2.9 外 墙 作 业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门 窗 作 业 时 , 应 有 防 坠 落 措 施 , 操作 人 员 在 无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时 , 不 得 站 立 在 樘 子 、 阳 台 栏 板 上 作 业 ; 2 高 处 作 业 不得 使 用 座 板 式 单 人 吊 具 , 不 得 使 用 自 制 吊 篮 。5、 将 原 “ 操 作 平 台 和 交 叉 作 业 ” 章 节 拆 分 为 “ 操 作

11、平 台 ” 和 “ 交 叉 作 业 ” 两 个章 节 , 其 中 操 作 平 台 分 为 移 动 操 作 平 台 、 落 地 式 操 作 平 台 与 悬 挑 式 操 作 平 台 , 交 叉作 业 分 为 安 全 防 护 棚 和 安 全 防 护 网 , 并 分 别 作 出 具 体 规 定 ;6、 取 消 了 原 “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验 收 ” 章 节 , 部 分 相 关 条 款 加 入 “ 基 本 规 定 ” 章 节 ;7、 增 加 了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网 ” 章 节 , 并 对 安 全 网 搭 设 进 行 了 具 体 规 定 。 一 、 新 规 范 修

12、改 的 主 要 内 容 : 9 1 版 规 范 2 0 1 6 版 规 范 核 心词第 一 章 总 则 第 1.0.1条 为 了 在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中 ,贯 彻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 做 到 防 护 要 求 明 确 ,技 术 合 理 和 经 济 适 用 , 制 订 本 规 范 。 第 1.0.2条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工 业 与 民 用 房屋 建 筑 及 一 般 构 筑 物 施 工 时 , 高 处 作 业 中临 边 、 洞 口 、 攀 登 、 悬 空 、 操 作 平 台 及 交叉 等 项 作 业 。本 规 范 亦 适 用 于 其 他 高 处 作 业 的 各 类

13、洞 、坑 、 沟 、 槽 等 工 程 的 施 工 。 第 1.0.3条 本 规 范 所 称 的 高 处 作 业 , 应符 合 国 家 标 准 高 处 作 业 分 级 GB360883规 定 的 “ 凡 在 坠 落 高 度 基 准 面 2m以 上( 含 2m) , 有 可 能 坠 落 的 高 处 进 行 的 作 业 ” 。 第 1.0.4条 进 行 高 处 作 业 时 , 除 执 行 本规 范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高 处 作业 及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的 规 定 。 1.0.1 为 提 升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的 安全 水 平 , 做 到 防 护

14、安 全 、 技 术 先 进 、经 济 合 理 , 特 制 定 本 规 范 。 制 定 目的1.0.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工 时 , 高 处 作 业 中 的 临 边 、 洞 口 、 攀登 、 悬 空 、 操 作 平 台 、 交 叉 作 业 及 安全 网 搭 设 等 项 作 业 。 本 规 范 亦 适 用 于 其 它 高 处 作 业 的各 类 洞 、 坑 、 沟 、 槽 等 工 程 的 施 工 。 适 用 范围1.0.3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时 , 除 应 符合 本 规 范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现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15、 相 互 关系 二 、 解 读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1 总 则1.0.1 本 条 说 明 制 订 本 规 范 的 目 的 , 在 于 防 止 高 处 作 业 中 发 生 高 处 坠 落 及 产 生其 他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各 种 事 故 。1.0.2 本 规 范 的 适 用 范 围 为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中 在 整 体 结 构 范 围 以 内 的 特 定 的高 处 作 业 , 包 括 临 边 、 洞 口 、 攀 登 、 悬 空 、 操 作 平 台 、 交 叉 作 业 与 建 筑 施 工 安全 网 搭 设 等 7个 范 畴 。 其 他

16、机 械 装 置 和 施 工 设 备 诸 如 各 种 塔 式 起 重 机 、 各 类 脚 手架 以 及 室 外 电 气 设 施 等 的 安 全 技 术 均 在 各 专 业 技 术 规 范 内 分 别 制 订 。 因 室 外 的施 工 作 业 , 亦 有 各 种 洞 、 坑 、 沟 、 槽 等 工 程 , 可 形 成 高 处 作 业 , 故 也 将 其 包 括在 内 。 鉴 于 市 政 设 施 范 围 较 广 , 适 用 范 围 以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为 限 。1.0.3 涉 及 高 处 作 业 的 工 种 相 当 多 , 有 关 施 工 安 全 的 范 畴 亦 相 当 广 , 关 于 人

17、身安 全 的 各 种 安 全 措 施 , 各 类 工 具 和 设 备 的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和 安 全 规 定 等 , 业 已 有不 少 国 家 标 准 、 规 范 和 规 定 , 陆 续 明 令 公 布 , 均 必 须 遵 照 执 行 , 本 规 范 不 予 重复 。新 规 范 的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 9 1 版 规 范 2 0 1 6 版 规 范3 基 本 规 定 第 2.0.1条 高 处 作 业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及 其所 需 料 具 , 必 须 列 入 工 程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第 2.0.2条 单 位 工 程 施 工 负 责 人 应 对 工 程的

18、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负 责 并 建 立 相 应 的 责任 制 。 施 工 前 , 应 逐 级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教 育及 交 底 , 落 实 所 有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人 身 防护 用 品 , 未 经 落 实 时 不 得 进 行 施 工 。 第 2.0.3条 高 处 作 业 中 的 安 全 标 志 、 工 具 、仪 表 、 电 气 设 施 和 各 种 设 备 , 必 须 在 施 工前 加 以 检 查 , 确 认 其 完 好 , 方 能 投 入 使 用 。 第 2.0.4条 攀 登 和 悬 空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以及 搭 设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设 施 的

19、 人 员 , 必 须 经过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及 专 业 考 试 合 格 , 持 证 上 岗 , 并 必 须 定 期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 3.0.1 在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中 应按 国 家 、 行 业 相 关 规 定 并 结 合 工 程 特 点 编 制包 括 临 边 与 洞 口 作 业 、 攀 登 与 悬 空 作 业 、 操作 平 台 、 交 叉 作 业 及 安 全 网 搭 设 的 安 全 防 护技 术 措 施 等 内 容 的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3.0.2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前 , 应 对 安 全 防 护设

20、施 进 行 检 查 、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作 业 ; 验 收 可 分 层 或 分 阶 段 进 行 。3.0.3 高 处 作 业 施 工 前 , 应 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安 全 技 术 教 育 及 交 底 , 并 应 配 备 相 应 防 护 用品 。3.0.4 高 处 作 业 施 工 前 , 应 检 查 高 处 作 业 的安 全 标 志 、 安 全 设 施 、 工 具 、 仪 表 、 防 火 设施 、 电 气 设 施 和 设 备 , 确 认 其 完 好 , 方 可 进行 施 工 。 二 、 解 读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3 基

21、本 规 定3.0.1 本 条 结 合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范 GB50656-2011第 12.0.5条的 规 定 , 明 确 高 处 作 业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必 须 列 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同 时 明 确 了所 应 包 括 的 主 要 内 容 。对 于 专 业 性 较 强 、 结 构 复 杂 、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项 目 或 采 用 新 结 构 、 新 材 料 、 新 工艺 或 特 殊 结 构 的 高 处 作 业 , 强 调 要 求 编 制 专 项 方 案 , 以 及 专 项 方 案 必 须 经 过 相关 管 理 人 员 审

22、批 。3.0.2 为 加 强 检 查 、 保 障 安 全 , 要 求 对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 经 验 收 合格 方 能 投 入 使 用 。3.0.3 系 参 酌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393号 令 ) 第 二 十 七条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统 一 规 范 GB50870-2013第 1.0.7条 的 规 定 而 订 。3.0.4 3.0.5 为 加 强 检 查 、 保 障 安 全 , 要 求 对 安 全 防 护 标 志 等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经 验 收 合 格 方 能 投 入 使 用 。 系

23、参 酌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统 一 规 范 GB50870-2013第 1.0.9条 及 国 务 院 第 393号 令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而 订 。3.0.6 高 处 作 业 中 , 除 安 全 技 术 设 施 和 人 身 防 护 用 品 外 , 操 作 时 涉 及 到 的 物 料、 废 料 、 工 具 等 , 都 存 在 高 处 坠 落 的 可 能 而 引 起 伤 亡 事 故 , 故 对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做 出 规 定 。 新 规 范 的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 9 1 版 规 范 2 0 1 6 版 规 范3 基 本 规 定 第 2.0.5

24、条 施 工 中 对 高 处 作 业 的 安全 技 术 设 施 , 发 现 有 缺 陷 和 隐 患 时 ,必 须 及 时 解 决 ;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时 , 必须 停 止 作 业 。 第 2.0.6条 施 工 作 业 场 所 有 坠 落 可能 的 物 件 , 应 一 律 先 行 撤 除 或 加 以 固定 。 高 处 作 业 中 所 用 的 物 料 , 均 应 堆放 平 稳 , 不 妨 碍 通 行 和 装 卸 。 工 具 应随 手 放 入 工 具 袋 ; 作 业 中 的 走 道 、 通道 板 和 登 高 用 具 , 应 随 时 清 扫 干 净 ;拆 卸 下 的 物 件 及 余 料 和 废

25、料 均 应 及 时清 理 运 走 , 不 得 任 意 乱 置 或 向 下 丢 弃 。传 递 物 件 禁 止 抛 掷 3.0.5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 高处 作 业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 用 具 , 并 应 经 专 人 检 查 。3.0.6 对 施 工 作 业 现 场 所 有 可 能 坠 落 的 物 料 , 应及 时 拆 除 或 采 取 固 定 措 施 。 高 处 作 业 所 用 的 物 料 应堆 放 平 稳 , 不 得 妨 碍 通 行 和 装 卸 。 工 具 应 随 手 放 入工 具 袋 ; 作 业 中 的 走 道 、 通 道 板 和 登 高

26、 用 具 , 应 随时 清 理 干 净 ; 拆 卸 下 的 物 料 及 余 料 和 废 料 应 及 时 清理 运 走 , 不 得 任 意 放 置 或 向 下 丢 弃 。 传 递 物 料 时 不得 抛 掷 。3.0.7 施 工 现 场 应 按 规 定 设 置 消 防 器 材 , 当 进 行焊 接 等 动 火 作 业 时 , 应 采 取 防 火 措 施 。3.0.8 在 雨 、 霜 、 雾 、 雪 等 天 气 进 行 高 处 作 业 时 , 应 采 取 防 滑 、 防 冻 措 施 , 并 应 及 时 清 除 作 业 面 上 的水 、 冰 、 雪 、 霜 。 当 遇 有 6级 以 上 强 风 、 浓

27、 雾 、 沙 尘 暴 等 恶 劣 气候 , 不 得 进 行 露 天 攀 登 与 悬 空 高 处 作 业 。 暴 风 雪 及台 风 暴 雨 后 , 应 对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设 施 进 行 检 查 , 当发 现 有 松 动 、 变 形 、 损 坏 或 脱 落 等 现 象 时 , 应 立 即修 理 完 善 , 维 修 合 格 后 再 使 用 。 二 、 解 读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9 1 版 规 范 2 0 1 6 版 规 范3 基 本 规 定 第 2.0.7条 雨 天 和 雪 天 进 行 高 处作 业 时 , 必 须 采 取 可 靠 的 防 滑 、 防寒

28、 和 防 冻 措 施 。 凡 水 、 冰 、 霜 、 雪均 应 及 时 清 除 。 对 进 行 高 处 作 业 的高 耸 建 筑 物 , 应 事 先 设 置 避 雷 设 施 。遇 有 六 级 以 上 强 风 、 浓 雾 等 恶 劣 气候 , 不 得 进 行 露 天 攀 登 与 悬 空 高 处作 业 。 暴 风 雪 及 台 风 暴 雨 后 , 应 对高 处 作 业 安 全 设 施 逐 一 加 以 检 查 ,发 现 有 松 动 、 变 形 、 损 坏 或 脱 落 等现 象 , 应 立 即 修 理 完 善 。 3.0.9 需 要 临 时 拆 除 或 变 动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时 , 应 采 取

29、 能代 替 原 防 护 设 施 的 可 靠 措 施 , 作 业 后 应 立 即 恢 复 。3.0.11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验 收 应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 1.防 护 栏 杆 立 杆 、 横 杆 及 挡 脚 板 的 设 置 、 固 定 及 其 连接 方 式 ; 2.攀 登 与 悬 空 作 业 时 的 上 下 通 道 、 防 护 栏 杆 等 各 类 设施 的 搭 设 ; 3.操 作 平 台 及 平 台 防 护 设 施 的 搭 设 ; 4.防 护 棚 的 搭 设 ; 5.安 全 网 的 设 置 情 况 ; 6.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构 件 、 设 备 的 性 能 与 质 量

30、; 7.防 火 设 施 的 配 备 ; 8.各 类 设 施 所 用 的 材 料 、 配 件 的 规 格 及 材 质 ; 9.设 施 的 节 点 构 造 及 其 与 建 筑 物 的 固 定 情 况 , 扣 件 和连 接 件 的 紧 固 程 度 。 二 、 解 读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9 1 版 规 范 2 0 1 6 版 规 范3 基 本 规 定 第 2.0.8条 因 作 业 必 需 , 临 时 拆除 或 变 动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时 , 必 须 经施 工 负 责 人 同 意 ,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可靠 措 施 , 作 业 后 应 立 即 恢 复

31、。 第 2.0.9条 防 护 棚 搭 设 与 拆 除 时 ,应 设 警 戒 区 , 并 应 派 专 人 监 护 。 严禁 上 下 同 时 拆 除 。 第 2.0.10条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设 施 的主 要 受 力 杆 件 , 力 学 计 算 按 一 般 结构 力 学 公 式 , 强 度 及 挠 度 计 算 按 现行 有 关 规 范 进 行 ,但 钢 受 弯 构 件 的强 度 计 算 不 考 虑 塑 性 影 响 , 构 造 上 应 符 合 现 行 的 相 应 规 范 的 要 求 。 3.0.10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验 收 资 料 应 包 括 下 列 主 要 内 容 : 1.施 工 组

32、 织 设 计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或 专 项 方 案 ; 2.安 全 防 护 用 品 用 具 产 品 合 格 证 明 ; 3.安 全 防 护 设 施 验 收 记 录 ; 4.预 埋 件 隐 蔽 验 收 记 录 ; 5.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变 更 记 录 及 签 证 。3.0.12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验 收 应 按 类 别 逐 项 检 查 , 验 收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并 应 作 出 验 收 记 录 。3.0.13 各 类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 并 应 建 立 定 期 不 定 期 的 检查 和 维 修 保 养 制 度 , 发 现 隐 患 应 及 时 采

33、 取 整 改 措 施 。 二 、 解 读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3.0.7 高 处 作 业 的 防 火 措 施 , 按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GB50720-2011的 规 定 执 行 。3.0.8 本 条 在 原 条 文 给 出 的 恶 劣 气 候 现 象 的 基 础 上 , 增 加 了 近 年 频 发 的 沙 尘 暴气 候 , 但 因 我 国 幅 员 辽 阔 , 气 候 条 件 复 杂 , 仍 难 全 部 囊 括 ; 6级 以 上 强 风 指 风 速超 过 10.8m/s 13.8m/s的 风 ; 在 高 处 作

34、业 施 工 过 程 中 除 遇 到 本 条 罗 列 的 气 候 条件 外 , 遇 到 其 他 可 能 导 致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隐 患 增 加 的 气 候 条 件 亦 应 按 相 关 要 求 采取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3.0.9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施 工 期 间 原 则 上 不 得 变 动 和 拆 除 。 因 施 工 作 业 要 求 必 须临 时 拆 除 的 , 为 施 工 安 全 考 虑 , 规 定 必 须 采 取 相 应 的 替 换 措 施 , 并 予 以 及 时 恢复 。3.0.10 3.0.11 这 几 条 明 列 了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验 收 时 应 检

35、查 的 各 项 资 料 、 项 目及 验 收 的 要 求 。3.0.12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安 全 关 系 着 施 工 人 员 的 安 全 , 故 规 定 要 按 类 别 逐 项 检查 ,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并 要 有 书 面 记 录 。3.0.13 各 类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本 身 的 安 全 与 否 , 与 施 工 的 安 全 休 戚 相 关 , 故 规 定要 建 立 检 查 和 维 修 保 养 制 度 。新 规 范 的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 9 1 版 规 范 2 0 1 6 版 规 范4 临 边 与 洞 口 作 业 4.1临 边 作 业第 一

36、 节 临 边 作 业 第 3.1.1条 对 临 边 高 处 作 业 , 必 须 设 置 防 护措 施 , 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一 、 基 坑 周 边 , 尚 未 安 装 栏 杆 或 栏 板 的阳 台 、 料 台 与 挑 平 台 周 边 , 雨 蓬 与 挑 檐 边 ,无 外 脚 手 的 屋 面 与 楼 层 周 边 及 水 箱 与 水 塔 周边 等 处 , 必 须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 二 、 头 层 墙 高 度 超 过 3.2m的 二 层 楼 面 周边 , 以 及 无 外 脚 手 的 高 度 超 过 3.2m的 楼 层 周边 , 必 须 在 外 围 架 设 安 全 平 网 一

37、道 。 三 、 分 层 施 工 的 楼 梯 口 和 梯 段 边 , 必 须安 装 临 时 护 栏 。 顶 层 楼 梯 口 应 随 工 程 结 构 进度 安 装 正 式 防 护 栏 杆 。 四 、 井 架 与 施 工 用 电 梯 和 脚 手 架 等 与 建筑 物 通 道 的 两 侧 边 , 必 须 设 防 护 栏 杆 。 地 面通 道 上 部 应 装 设 安 全 防 护 棚 。 双 笼 井 架 通 道中 间 , 应 予 分 隔 封 闭 。 五 、 各 种 垂 直 运 输 接 料 平 台 , 除 两 侧 设防 护 栏 杆 外, 平 台 口 还 应 设 置 安 全 门 或 活 动 防 护 栏 杆 。

38、 4.1.1 坠 落 高 度 基 准 面 2m 及 以 上 进 行 临 边 作业 时 , 应 在 临 空 一 侧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 并 应 采 用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或 工 具 式 栏 板 封 闭 。4.1.2 分 层 施 工 的 楼 梯 口 、 楼 梯 平 台 和 梯 段 边 ,应 安 装 防 护 栏 杆 ; 外 设 楼 梯 口 、 楼 梯 平 台 和 梯段 边 还 应 采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封 闭 。4.1.3 建 筑 物 外 围 边 沿 处 , 应 采 用 密 目 式 安 全立 网 进 行 全 封 闭 , 有 外 脚 手 架 的 工 程 , 密 目 式安

39、全 立 网 应 设 置 在 脚 架 的 工 手 架 外 侧 立 杆 上 ,并 与 脚 手 杆 紧 密 连 接 ; 没 有 外 脚 手 程 , 应 采 用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将 临 边 全 封 闭 。4.1.4 施 工 升 降 机 、 龙 门 架 和 井 架 物 料 提 升 机等 各 类 垂 直 运 输 设 备 设 施 与 建 筑 物 间 设 置 的 通道 平 台 两 侧 边 , 应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 挡 脚 板 , 并应 采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或 工 具 式 栏 板 封 闭 。4.1.5 各 类 垂 直 运 输 接 料 平 台 口 应 设 置 高 度 不低 于

40、1.80m 的 楼 层 防 护 门 , 并 应 设 置 防 外 开 装 置 ;多 笼 井 架 物 料 提 升 机 通 道 中 间 , 应 分 别 设 置 隔离 设 施 。 二 、 解 读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4 临 边 与 洞 口 作 业 4.1 临 边 作 业4.1.1 本 条 是 强 制 性 条 文 。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高 处 作 业 分 级 GB3608对 “ 高 处 作业 ” 的 规 定 是 :“ 凡 距 坠 落 高 度 基 准 面 2m或 2m以 上 有 可 能 坠 落 的 高 处 进 行 的 作 业” 。 临 空 高 度 在 2m及 以

41、上 的 临 边 部 位 , 如 楼 面 、 屋 面 周 边 , 阳 台 、 雨 蓬 、 挑 檐边 , 坑 、 沟 、 槽 周 边 等 具 有 较 大 的 高 处 坠 落 隐 患 , 因 此 ,通 过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 密目 式 安 全 立 网 及 踢 脚 板 或 工 具 式 栏 板 可 以 保 证 高 处 作 业 的 人 员 安 全 , 以 及 防 止高 处 坠 落 物 体 伤 人 等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 防 护 栏 杆 的 构 造 应 符 合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内 “ 4.3防 护 栏 杆 的 构 造 ” 一 节 内 相 关 要 求 。4

42、.1.2 规 定 了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楼 梯 口 和 梯 段 边 , 都 必 须 设 防 护 拦 杆 的 要 求 , 此 次修 订 增 加 了 对 外 设 楼 梯 口 和 梯 段 边 设 置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全 封 闭 的 要 求 。4.1.3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 为 防 止 落 物 和 减 少 污 染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JGJ59要 求 在 建 筑 物 外 侧 必 须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进 行 全 封 闭 ,4.1.4 因 施 工 升 降 机 、 井 字 架 ( 龙 门 架 ) 物 料 提 升 机 的 进 出 口 与 运 料

43、 通 道 , 都是 人 、 机 、 料 汇 聚 作 业 且 安 全 风 险 性 较 高 的 场 所 场 所 , 故 作 了 较 严 密 的 规 定 。4.1.5 本 条 系 参 酌 龙 门 架 及 井 架 物 料 提 升 机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88及 建 筑施 工 升 降 机 安 装 、 使 用 、 拆 卸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215的 相 关 规 定 而 订 。新 规 范 的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 9 1 版 规 范 2 0 1 6 版 规 范4 临 边 与 洞 口 作 业 4.2洞 口 作 业第 二 节 洞 口 作 业 第 3.2.1条 进 行 洞 口 作 业

44、以 及 在 因工 程 和 工 序 需 要 而 产 生 的 , 使 人 与 物有 坠 落 危 险 或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其 他 洞口 进 行 高 处 作 业 时 , 必 须 按 下 列 规 定设 置 防 护 设 施 : 一 、 板 与 墙 的 洞 口 , 必 须 设 置 牢固 的 盖 板 、 防 护 栏 杆 、 安 全 网 或 其 他防 坠 落 的 防 护 设 施 。 二 、 电 梯 井 口 必 须 设 防 护 栏 杆 或固 定 栅 门 ; 电 梯 井 内 应 每 隔 两 层 并 最多 隔 10m设 一 道 安 全 网 。 三 、 钢 管 桩 、 钻 孔 桩 等 桩 孔 上 口 , 杯

45、 形 、 条 形 基 础 上 口 ,未 填 土 的 坑 槽 ,以 及 人 孔 、 天 窗 、 地 板 门 等 处 ,均 应按 洞 口 防 护 设 置 稳 固 的 盖 件 。 四 、 施 工 现 场 通 道 附 近 的 各 类 洞口 与 坑 槽 等 处 , 除 设 置 防 护 设 施 与 安全 标 志 外 , 夜 间 还 应 设 红 灯 示 警 。 4.2.1 洞 口 作 业 时 , 应 采 取 防 坠 落 措 施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当 竖 向 洞 口 短 边 边 长 小 于 500 时 , 应 采 取 封 堵 措 施 ; 当 垂 直洞 口 短 边 边 长 大 于 或 等

46、 于 500 时 , 应 在 临 空 一 侧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1.2m的 防 护 栏 杆 , 并 应 采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或 工 具 式 栏 板 封 闭 ,设 置 挡 脚 板 ;2 当 非 竖 向 洞 口 短 边 边 长 为 25mm 500 时 , 应 采 用 承 载 力 满 足使 用 要 求 的 盖 板 覆 盖 , 盖 板 四 周 搁 置 应 均 衡 , 且 应 防 止 盖 板 移 位 ;3 当 非 竖 向 洞 口 短 边 边 长 为 500 1500 时 , 应 采 用 盖 板 覆 盖或 防 护 栏 杆 等 措 施 , 并 应 固 定 牢 固 ;4 当 非 竖

47、向 洞 口 短 边 边 长 大 于 或 等 于 1500mm时 , 应 在 洞 口 作 业 侧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1.2m的 防 护 栏 杆 , 洞 口 应 采 用 安 全 平 网 封 闭 。4.2.2 电 梯 井 口 应 设 置 防 护 门 , 其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1.5m, 防 护 门 底端 距 地 面 高 度 不 应 大 于 50mm, 并 应 设 置 挡 脚 板 。4.2.3 在 电 梯 施 工 前 , 电 梯 井 道 内 应 每 隔 2层 且 不 大 于 10m加 设 一道 安 全 平 网 。 电 梯 井 内 的 施 工 层 上 部 , 应 设 置 隔 离 防 护 设

48、 施 。4.2.4 施 工 现 场 通 道 附 近 的 洞 口 、 坑 、 沟 、 槽 、 高 处 临 边 等 危 险作 业 处 , 应 悬 挂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外 , 夜 间 应 设 灯 光 警 示 。4.2.5 边 长 不 大 于 500 洞 口 所 加 盖 板 , 应 能 承 受 不 小 于 1.1kN/ 的 荷 载 。4.2.6 墙 面 等 处 落 地 的 竖 向 洞 口 、 窗 台 高 度 低 于 800 的 竖 向 洞口 及 框 架 结 构 在 浇 注 完 混 凝 土 没 有 砌 筑 墙 体 时 的 洞 口 , 应 按 临 边防 护 要 求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 二

49、、 解 读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4.2 洞 口 作 业4.2.1 本 条 是 强 制 性 条 文 。 洞 口 的 防 护 措 施 应 能 确 实 防 止 人 与 物 的 坠 落 , 各 类 洞口 的 防 护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采 取 加 盖 板 、 设 置 防 护 栏 杆 及 密 目 网 或 工 具 式 栏 板 等 措 施。 盖 板 须 有 防 止 移 位 或 固 定 位 置 的 措 施 , 不 允 许 用 施 工 材 料 随 意 盖 设 。 因 此 , 提 倡采 用 工 具 式 、 定 型 化 的 盖 件 。本 条 规 定 对 边 长 大 于 5

50、00 的 非 竖 向 洞 口 规 定 采 用 专 项 设 计 盖 板 进 行 防 护 , 因 为 对短 边 大 于 500 的 洞 口 , 用 非 专 项 设 计 盖 件 不 能 有 效 承 受 坠 物 的 冲 击 。 一 般 可 采 用钢 管 及 扣 件 组 合 而 成 的 钢 管 防 护 网 , 网 格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400 ; 或 采 用 贯 穿 于 混 凝土 板 内 的 钢 筋 构 成 防 护 网 , 网 格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200 ; 且 防 护 网 上 应 满 铺 竹 笆 或 木板 , 盖 板 孔 洞 短 边 不 大 于 25mm。 防 护 栏 杆 的 构 造 应

51、 符 合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术 规 范 内 “ 4.3防 护 栏 杆 构 造 ” 一 节 内 相 关 要 求 。4.2.2 本 条 仅 针 对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电 梯 井 口 防 护 要 求 , 不 适 用 于 电 梯 安 装 施 工过 程 。4.2.3 本 条 仅 适 用 于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4.2.4 处 于 通 道 附 近 的 洞 口 、 坑 槽 在 夜 间 仅 靠 防 护 栏 杆 、 盖 板 等 防 护 设 施 , 可 能不 足 以 起 到 防 护 作 用 , 故 规 定 用 红 灯 示 警 , 以 加 强 防 护 作 用 。 4.2.

52、5 盖 板 的 主 要 作 用 是 防 人 坠 落 , 不 考 虑 施 工 堆 载 , 因 此 作 此 规 定 。4.2.6 墙 面 的 落 地 洞 口 、 窗 洞 等 竖 向 洞 口 的 防 护 , 较 易 疏 忽 , 故 作 此 规 定 。 新 规 范 的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 9 1 版 规 范 2 0 1 6 版 规 范4 临 边 与 洞 口 作 业 4.2洞 口 作 业 第 3.1.3条 搭 设 临 边 防 护 栏 杆 时 , 必 须 符 合下 列 要 求 : 一 、 防 护 栏 杆 应 由 上 、 下 两 道 横 杆 及 栏 杆柱 组 成 , 上 杆 离 地 高 度 为 1.

53、0 1.2m, 下 杆 离 地高 度 为 0.5 0.6m。 坡 度 大 于 1 22的 屋 面 ,防 护栏 杆 应 高 1.5m, 并 加 挂 安 全 立 网 。 除 经 设 计 计算 外 , 横 杆 长 度 大 于 2m时 , 必 须 加 设 栏 杆 柱 。 二 、 栏 杆 柱 的 固 定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当 在 基 坑 四 周 固 定 时 , 可 采 用 钢 管 并打 入 地 面 50 70cm深 。 钢 管 离 边 口 的 距 离 , 不应 小 于 50cm。 当 基 坑 周 边 采 用 板 桩 时 ,钢 管 可 打在 板 桩 外 侧 。 2 当 在 混 凝 土 楼

54、 面 、 屋 面 或 墙 面 固 定 时 , 可 用 预 埋 件 与 钢 管 或 钢 筋 焊 牢 。 采 用 竹 、 木 栏杆 时 , 可 在 预 埋 件 上 焊 接 30cm长 的 L505角 钢 ,其 上 下 各 钻 一 孔 , 然 后 用 1mm螺 栓 与 竹 、 木 杆 件栓 牢 。 3 当 在 砖 或 砌 块 等 砌 体 上 固 定 时 , 可 预先 砌 入 规 格 相 适 应 的 806弯 转 扁 钢 作 预 埋 铁 的混 凝 土 块 , 然 后 用 上 项 方 法 固 定 。 4.3 防 护 栏 杆 构 造4.3.1 临 边 作 业 的 防 护 栏 杆 应 由 横 杆 、 立杆

55、及 不 低 于 180 高 的 挡 脚 板 组 成 , 并 应 符合 下 列 规 定 : 1.防 护 栏 杆 应 为 两 道 横 杆 , 上 杆 距 地面 高 度 应 为 1.2m , 下 杆 应 在 上 杆 和 挡 脚 板中 间 设 置 。 当 防 护 栏 杆 高 度 大 于 1.2m 时 ,应 增 设 横 杆 , 横 杆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600 ; 2.防 护 栏 杆 立 杆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2m 。4.3.2 防 护 栏 杆 立 杆 底 端 应 固 定 牢 固 , 并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当 在 基 坑 四 周 土 体 上 固 定 时 , 应 采用 预 埋

56、或 打 入 方 式 固 定 。 当 基 坑 周 边 采 用板 桩 时 , 如 用 钢 管 做 立 杆 , 钢 管 立 杆 应 设置 在 板 桩 外 侧 ; 2.当 采 用 木 立 杆 时 , 预 埋 件 应 与 木 杆件 连 接 牢 固 。 二 、 解 读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4.3 防 护 栏 杆 构 造4.3.1 对 临 边 防 护 栏 构 成 要 素 予 以 明 确 , 防 护 栏 杆 的 作 用 是 防 止 人 在 各 种 可 能 情 况 下 的 坠 落 ,故 设 上 下 两 道 横 杆 , 规 定 的 挡 脚 板 高 度 180mm系 考 虑 多

57、数 地 方 的 习 惯 , 对 挡 脚 板 的 材 料 不 作 具 体规 定 , 只 要 结 实 及 固 定 于 立 杆 即 可 。第 一 款 中 原 规 定 栏 杆 高 度 为 1.0 1.2m, 此 次 修 订 时 根 据 征 求 意 见 稿 的 反 馈 意 见 并 参 酌 建 筑 施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JGJ59中 的 相 关 规 定 修 改 为 1.2m, 同 时 对 下 杆 的 高 度 也 作 了 规 定 。 第 二 款 当 栏杆 高 度 超 过 1.2m需 增 加 中 横 杆 时 , 对 中 横 杆 间 距 作 了 规 定 。 第 三 款 栏 杆 , 关 于 立 杆 间 距

58、 , 建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130第 6章 “ 构 造 要 求 中 ” , 由 6.1.1-6.1.2条 内 附表 “ 表 6.1.1-2 常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全 封 闭 式 单 排 脚 手 架 的 设 计 尺 寸 ” 可 知 , 在 立 杆 横 距 ( 单排 脚 手 架 为 外 立 杆 轴 线 至 外 墙 面 距 离 ) 1.2米 、 步 距 ( 上 下 水 平 杆 间 距 ) 1.5米 、 荷 载 为 2+0.35( kN/m 2) 时 , 立 杆 纵 距 ( 脚 手 架 纵 向 相 邻 立 杆 之 间 的 轴 线 距

59、离 ) la最 大 为 2米 ; 以 上 基 本 风 压为 0.4kN/ m2。 当 防 护 栏 杆 立 杆 间 距 ( 同 脚 手 架 “ 纵 距 ” ) 为 2米 时 候 , 一 般 情 况 下 栏 杆 结 构 仅承 受 侧 面 风 压 及 结 构 本 体 自 重 ; 且 防 护 栏 杆 上 下 水 平 杆 间 距 ( 同 脚 手 架 “ 步 距 ” ) 较 脚 手 架 的“ 步 距 ” 小 得 多 , 安 全 保 障 程 度 较 高 。 当 防 护 栏 杆 承 受 “ 任 何 方 向 的 最 小 1.0 kN/外 力 作 用 ” 时并 承 受 0.4kN/m2基 本 风 压 时 ( 按

60、照 最 不 利 情 形 : 防 护 栏 杆 仅 为 双 立 杆 , 外 力 水 平 作 用 于 一 侧 立杆 顶 部 ) 建 立 模 型 , 进 行 受 力 分 析 与 计 算 , 计 算 结 果 显 示 防 护 栏 杆 本 体 的 强 度 及 变 形 均 满 足 要求 。4.3.2 栏 杆 立 杆 的 固 定 , 本 规 范 考 虑 了 几 种 主 要 场 合 及 不 同 材 质 , 以 稳 固 坚 牢 为 原 则 , 栏 杆 不宜 有 悬 臂 部 分 , 杆 件 周 围 均 应 有 40 以 上 的 净 空 , 籍 以 保 证 其 安 全 。当 基 坑 周 边 采 用 板 桩 时 , 如

61、用 钢 管 做 立 杆 , 钢 管 立 杆 应 设 置 在 板 桩 外 侧 。 新 规 范 的 主 要 内 容 说 明 : 9 1 版 规 范 2 0 1 6 版 规 范4 临 边 与 洞 口 作 业 4.3防 护 栏 杆 构 造 三 、 栏 杆 柱 的 固 定 及 其 与 横 杆 的连 接 , 其 整 体 构 造 应 使 防 护 栏 杆 在 上杆 任 何 处 ,能 经 受 任 何 方 向 的 1000N外力 。 当 栏 杆 所 处 位 置 有 发 生 人 群 拥 挤 、车 辆 冲 击 或 物 件 碰 撞 等 可 能 时 , 应 加大 横 杆 截 面 或 加 密 柱 距 。 四 、 防 护 栏

62、 杆 必 须 自 上 而 下 用 安全 立 网 封 闭 , 或 在 栏 杆 下 边 设 置 严 密固 定 的 高 度 不 低 于 18cm的 挡 脚 板 或40cm的 挡 脚 笆 。 挡 脚 板 与 挡 脚 笆 上 如有 孔 眼 , 不 应 大 于 25mm。 板 与 笆 下 边距 离 底 面 的 空 隙 不 应 大 于 10mm。 卸 料平 台 两 侧 的 栏 杆 , 必 须 自 上 而 下 加 挂 安 全 立 网 或 满 扎 竹 笆 。 五 、 当 临 边 的 外 侧 面 临 街 道 时 ,除 防 护 栏 杆 外 , 敞 口 立 面 必 须 采 取 满挂 安 全 网 或 其 他 可 靠 措

63、 施 作 全 封 闭 处理 。 4.3.3 防 护 栏 杆 杆 件 的 规 格 及 连 接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 : 1.当 采 用 钢 管 作 为 防 护 栏 杆 杆 件 时 , 横 杆 及 栏 杆立 杆 应 采 用 脚 手 钢 管 , 并 应 采 用 扣 件 、 焊 接 、 定 型套 管 等 方 式 进 行 连 接 固 定 ; 2.当 采 用 原 木 作 为 防 护 栏 杆 杆 件 时 , 杉 木 杆 稍 径不 应 小 于 80 , 红 松 、 落 叶 松 稍 径 不 应 小 于 70 ;栏 杆 立 杆 木 杆 稍 径 不 应 小 于 70 , 并 应 采 用 8号 镀 锌铁 丝

64、或 回 火 铁 丝 进 行 绑 扎 , 绑 扎 应 牢 固 紧 密 , 不 得出 现 泻 滑 现 象 。 用 过 的 铁 丝 不 得 重 复 使 用 ; 3.当 采 用 其 他 型 材 作 防 护 栏 杆 杆 件 时 , 应 选 用 与脚 手 钢 管 材 质 强 度 相 当 规 格 的 材 料 , 并 应 采 用 螺 栓 、销 轴 或 焊 接 等 方 式 进 行 连 接 固 定 。4.3.4 栏 杆 立 杆 和 横 杆 的 设 置 、 固 定 及 连 接 , 应 确保 防 护 栏 杆 在 上 下 横 杆 和 立 杆 任 何 处 ,均 能 承 受 任 何方 向 的 最 小 1kN外 力 作 用

65、, 当 栏 杆 所 处 位 置 有 发 生 人群 拥 挤 、 车 辆 冲 击 和 物 件 碰 撞 等 可 能 时 , 应 加 大 横杆 截 面 或 加 密 立 杆 间 距 。 二 、 解 读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9 1 版 规 范 2 0 1 6 版 规 范5 攀 登 与 悬 空 作 业 5.1 攀 登 作 业 第 4.1.1条 在 施 工 组 织设 计 中 应 确 定 用 于 现 场 施工 的 登 高 和 攀 登 设 施 。 现场 登 高 应 借 助 建 筑 结 构 或脚 手 架 上 的 登 高 设 施 , 也可 采 用 载 人 的 垂 直 运 输 设备

66、。 进 行 攀 登 作 业 时 可 使用 梯 子 或 采 用 其 他 攀 登 设施 。 第 4.1.2条 柱 、 梁 和 行车 梁 等 构 件 吊 装 所 需 的 直爬 梯 及 其 他 登 高 用 拉 攀 件 ,应 在 构 件 施 工 图 或 说 明 内 作 出 规 定 。 5.1.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中 应 明 确 施 工 中 使 用 的登 高 和 攀 登 设 施 , 人 员 登 高 应 借 助 建 筑 结 构 或 脚 手 架 的 上 下 通道 、 梯 子 及 其 他 攀 登 设 施 和 用 具 。5.1.2 攀 登 作 业 所 用 设 施 和 用 具 的 结 构 构 造 应 牢 固 可 靠 ; 作用 在 踏 步 上 的 荷 载 在 踏 板 上 的 荷 载 不 应 大 于 1.1kN, 当 梯 面 上有 特 殊 作 业 , 重 量 超 过 上 述 荷 载 时 , 应 按 实 际 情 况 验 算 。5.1.3 不 得 两 人 同 时 在 梯 子 上 作 业 。 在 通 道 处 使 用 梯 子 作 业时 , 应 有 专 人 监 护 或 设 置 围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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