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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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手册学生科制二一六年八月目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1 -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 -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 -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1 -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1 -曲靖高级技工学校班级量化考核标准- 1 -曲靖高级技工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和奖励办法- 1 -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

3、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基本信息;(二)思想品德评价材料;(三)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四)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五)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

4、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

5、册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第十三条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

6、般不超过3年。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第十四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第十五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一)学生确有

7、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二)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三)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第十七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

8、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第十八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一)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二)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三)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四)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第十九条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条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

9、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章成绩考核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第二十三条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第二

10、十四条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六章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第二十八条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

11、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第七章奖励与处分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制定。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第三十条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第三十一条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

12、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第三十二条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第八章毕业与结业第三十三条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一)思想品德评价合格;(二)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三)顶岗实习或工

13、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第三十四条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第三十五条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第三十六条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第三十七条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十八条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

14、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第四十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发布的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1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

16、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

17、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六条 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受助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助学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按时拨付国家助学金。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

18、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第九条 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

19、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第十条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

20、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同时废止。附则: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确定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

21、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一)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二)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佩戴首饰,不烫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长发不披肩,不穿

22、高跟鞋。(三)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四)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五)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六)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七)学会自我调适情绪,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八)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学习掌握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知识。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一)平等待人,与人和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23、。(二)尊重教职员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递接物品时要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三)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不欺负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时多做自我批评。异性交往,大方得体。(四)使用礼貌用语,要讲普通话,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五)尊重他人隐私,不随意进入他人房间、不私自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六)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七)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要表示歉意,向他人借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考试不作弊。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一)遵守

24、学校规章制度,出入学校要凭校徽、校牌,上课期间离校要凭班主任老师签字。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须请假。(二)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主动学习,认真预习、复习,按时按量完成作业。上课期间不准听音乐,手机要关机或调至振动,一旦被老师发现并没收,要由家长到校领回,或由班主任保管半年,再还给学生。(三)认真参加技能训练,提高实训动手能力。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学习和掌握一定的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五)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

25、追逐打闹大声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的秩序。(六)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七)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一)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二)学会料理个人生活,按时作息,合理安排课余时间。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亲人。(三)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四)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五)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

26、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五、严于律已,遵守公德(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二)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不跨越隔离栏。(三)遵守公共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四)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五)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六)珍惜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加入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七)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时保持肃静。观看演出和

27、比赛等,不起哄不滋扰,做文明观众。(八)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告。六、钻研技能,敬业爱岗(一)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安全操作。(二)服从岗位安排,主动接受岗位培训,履行岗位职责。(三)尊重带教老师,与企业员工和睦相处。(四)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操作技能,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五)珍惜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就业协议,不违约。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一、学生住宿由学生科按年级、班级情况依次划定宿舍,并交由班主任安排住宿。二、各宿舍应选出一名舍长,负责管理本宿舍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并安排舍员轮流值日。如遇宿舍发生突发事件,舍长应及时报告

28、班主任或辅导员。三、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遵守宿舍公约,保持宿舍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拍球,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喝酒。整理好内务,不乱扔垃圾,按时打扫卫生。熄灯后,应立即就寝,配合学生会宿管部检查就寝情况,不得弹奏乐器、播放音乐、串宿舍、抽烟、喝酒等。四、爱护公物,保障宿舍内物品完好。室内设备不准随意搬动,损坏,不私自安装电气设备,不涂污墙壁。如发现公物损坏应及时报告宿管员。五、按时作息,晚上21:50前回到宿舍。六、不带领校外人员进入宿舍,不私自留宿他人,男女同学不互串宿舍。七、提高安全意识,防火防盗,禁止在宿舍内燃烧物品。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个人贵重物品及重要证件要随

29、身携带,宿舍无人要及时上锁。八、自觉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上课时间不得逗留宿舍,非宿舍正常开门时间进入宿舍需带好请假条并做好登记。因生病等原因滞留宿舍的,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检查。九、不得在宿舍内藏匿、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等。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十、按照班级量化考核要求摆放宿舍内物品,保持宿舍卫生。十一、宿舍内如遇到紧急情况,应沉着冷静应对,并及时报告宿管员、辅导员、班主任。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升降国旗制度为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师生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特制定本制度。一、升旗仪式在每周一上午和重大节日、大型活动时举行。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全校师生都必须参

30、加,并按指定位置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三、升旗仪式程序:(一)肃立。(二)出旗、敬礼。(三)升旗、奏国歌。(四)学校领导讲话。四、每周日晚7:30降旗。五、升降国旗时,凡经过现场的人员都必须面向国旗,自觉肃立行注目礼,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自由走动。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由班级对每个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每位同学基础分为100分。每周考核一次,由班主任监督班长进行评定,评定扣分实行累计扣分制,期末所得分数为该学生本学期的操行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操行分作为评选校级、市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和“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31、一、早操扣分标准(一)迟到扣0.5分,缺席扣1分,早退扣0.5分。(二)未穿校服扣0.5分(新报道学生除外),穿拖鞋扣0.5分,讲话扣0.5分。二、卫生扣分标准(一)检查时间段锁门扣1分,无故不参加打扫扣1分,不清洁扣0.5分,垃圾未送扣0.5分。(二)床铺不整洁、被子未叠扣0.5分,行李物品摆放不整齐扣0.5分。(三)从窗户向外泼水、吐口痰、倒垃圾、扔东西,一次扣3分。三、课前集队扣分标准(一)迟到扣0.5分,缺席扣1分。(二)集队时吃东西、乱扔垃圾,扣1分。四、晚睡扣分标准(一)熄灯之后,在宿舍大声讲话,扣1分,在走廊嬉戏打闹、乱串宿舍、喧哗、播放音乐等扣2分。(二)不听从学生会提醒,对学

32、生会成员进行威胁、恐吓、辱骂的,扣3分,情节严重者报学生科处理。五、升旗仪式扣分标准(一)迟到扣0.5分,缺席扣1分,早退扣0.5分。(二)未穿校服扣0.5分(新报道学生除外),穿拖鞋扣0.5分,讲话扣0.5分。六、校牌佩戴扣分标准在校期间不佩戴校牌,扣0.5分。七、违纪行为扣分标准(一)头发不符合标准,男生长发、怪发、染发一次扣0.5分。穿奇装异服、拖鞋进入教室扣0.5分。 (二)一般性质打架(未造成明显伤害),扣2分。参与群体性打架的扣3分,组织群体性打架的扣5分,并根据事件情况通知保卫科或警务室处理。 (三)酗酒闹事,扣3分。 (四)夜不归宿,翻越围墙或强行出校,扣3分。 (五)破坏公物

33、,攀折花草,根据破坏情况通知总务科定价赔偿,扣3分。 (六)参与赌博,扣2分,组织赌博,扣5分。 (七)偷窃勒索财物,扣5分。 (八)带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或留宿校外人员等,扣3分。 (九)私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扣3分。 (十)互串男女生宿舍,扣3分。 其他违纪情况,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八、加分:(一)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根据情况给予1-5分加分。 (二)获得校级表彰,根据获奖名次给予1-3分加分。(三)获得市级表彰,根据获奖名次给予3-5分加分。(四)获得省级表彰,根据获奖名次给予4-6分加分。(五)获得国家级表彰,根据获奖名次给予6-10分加分。曲靖高级技工学校班级量化考

34、核标准为规范学校班级管理制度,真实反映班级各项情况,特制定本量化考核标准。班级的量化考核由学生科负责汇总, 由辅导员考核、学生会考核等组成。月考核基础分数为100分,实行月累计扣分制,考核情况每周公布,月考核分数为当月累计扣分后得分。学期末将综合各月成绩及班主任管理日志、材料上交、会议等情况进行考核。班级量化考核分数作为期末考核及“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等评选依据。一、早操(出勤部考核)(一)考核标准:1出操时不迟到、缺席、早退,6:55由辅导员点名。请假(不能参加运动,但需要到场)需要有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假条统一由班长保管待查,没有假条,一律按缺席扣分。(患先天性疾病、近期做过手术等不

35、适宜参加早操的同学,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生科同意后,方可不出早操)。2服装统一,步伐一致,队列整齐,跑步时不讲话。3口号整齐、响亮。(二)扣分标准:1迟到每人扣0.3分,缺席每人扣0.5分,早退每人扣0.3分(出勤部需了解早退原因并做好记录)。2未穿校服每人扣0.3分(新报道学生除外),穿拖鞋每人扣0.3分,队列不齐扣0.5分,讲话扣0.5分。3口号不整齐不响亮扣0.5分。4班级不服从辅导员、班主任管理或不出操(点名时人数为零)扣5分。(三)考核时间:每天早上6:55准时由辅导员开始清点各班人数并进行相应考核。二、卫生(卫生部考核)(一)教室卫生考核标准:1教室门干净无污渍,室内墙壁无

36、涂画、无脚印,天花板无蜘蛛网,地面干净,无垃圾、无积水。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垃圾桶内无垃圾。2课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无灰尘,讲桌整洁干净,黑板需要用湿抹布抹干净。(二)教室卫生扣分标准:1检查时间段锁门扣0.5分,未扫扣0.5分,不清洁扣0.3分,垃圾未送扣0.3分。2桌椅摆放不整齐扣0.3分,桌面有灰尘扣0.3分,讲桌不整洁扣0.3分,黑板不干净扣0.3分。(三)教室卫生考核时间:每天下午16:3016:50。(四)卫生区考核标准:地面打扫干净,花台里垃圾清理干净,垃圾桶内垃圾清倒干净。(五) 卫生区扣分标准:未扫扣0.5分,不清洁扣0.3分,垃圾未倒扣0.3分。(六) 卫生区考核时间:每天上午

37、7:408:00,每天下午16:5017:10。(七)宿舍卫生考核标准:1地面打扫干净,无垃圾,洗漱区无积水。2床铺整洁,被子、衣服按要求整齐叠放,行李物品统一摆放,鞋子按一条直线摆放于床下。3洗漱用品按要求整齐摆放在洗漱台上,脸盆整齐摆放于洗漱台下。4室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5垃圾应及时清理倒掉。(八)宿舍卫生扣分标准:1检查时间段锁门扣0.5分,未扫扣0.5分,不清洁扣0.3分;垃圾未倒扣0.3分,洗漱区有积水扣0.3分,宿舍有烟头、酒瓶等扣0.5分。2床铺不整洁,被子未叠扣0.3分,行李物品摆放不整齐扣0.3分,鞋子摆放不整齐扣0.3分。3洗漱用品摆放不整齐扣0.3分。4房间有异味,扣

38、0.3分。5向窗户外泼水、吐口痰、倒垃圾、扔东西,一次扣3分。(九)宿舍卫生考核时间:每天上午7:408:00,每天下午16:3017:00。(十)备注:各班在打扫教室、清洁区及宿舍后,应将垃圾统一送到一楼大垃圾桶内,严禁将垃圾倒在楼梯间或者从楼上扔下,如有发现,一次扣3分。三、课前集队(出勤部考核)(一)考核标准:由一名辅导员指挥,学生会负责安排站队、过道、清点人数。1各班在集队时,要求动作迅速、队形整齐(两列纵队),不准嬉戏打闹、大声喧哗。2集队时不准吃东西和乱扔东西。(二)扣分标准:1每少一人扣0.3分。2集队时吃东西,乱扔垃圾,每人扣0.3分。3全班不集队或通过清点通道时辱骂、威胁学生

39、会成员的,扣3分,情节严重者报学生科处理。(三)考核时间:每天早上8:158:25,每天中午14:1514:25。四、晚就寝(宿管部考核)(一)考核标准:1每晚10:00熄灯之后,宿舍及走道禁止大声喧哗、播放音乐、嬉戏打闹、乱串宿舍。2晚睡检查时,需听从学生会的提醒,不允许恐吓、威胁、辱骂学生会检查人员。(二)扣分标准:1熄灯之后,在宿舍大声讲话,扣0.5分,在走廊嬉戏打闹、乱串宿舍、喧哗、播放音乐扣1分。2不听从学生会提醒,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威胁、恐吓、辱骂的,扣3分,情节严重者报学生科处理。(三)检查时间:每天晚上10:1011:00。五、黑板报(宣传部考核)(一)考核标准:黑板报每两周一次

40、,各班黑板报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生会宣传部给定的主题及要求完成,内容新颖丰富,版面设计合理,书写规范,用语文明积极。(二)扣分标准: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扣0.5分。板报没有更新,沿用前一期,扣 1分。违背主题,扣0.5分。其他不符合要求,扣0.3分。(三) 检查时间:公布主题后的下周星期一17:00前检查。六、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或社团活动(社团部考核)每个班级需要有15%的人数参与学校组织的第二课堂或社团活动,低于此比例的班级,每周扣2分,参与人数每周核定一次。七、升旗仪式(辅导员考核)升旗仪式所有学生需要穿着制服或工装,队列整齐,立正姿势站好,不讲话,不晃动。出现违反规定每人次扣0.3分。八、

41、校牌佩戴在校期间,发现学生不佩戴校牌情况,每人次扣0.3分。九、违纪行为(辅导员考核)(一)头发不符合标准,男生长发、怪发、染发一次扣0.5分,穿奇装异服、拖鞋进入教室扣0.3分。 (二)一般性质打架(打架人数少、未造成明显伤害),扣2分。群体性打架事件或造成一定伤害的,根据事件情况通知保卫科或警务室,扣5分。 (三)酗酒闹事,扣2分。 (四)夜不归宿,翻越围墙或强行出校,扣3分。 (五)破坏公物,攀折花草等,根据破坏情况通知总务科定价赔偿,扣2分。 (六)聚众赌博,扣2分。 (七)偷窃勒索财物,扣3分。(八)带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或留宿外校人员等,扣2分。(九)私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扣2分

42、。(十)互串男女生宿舍,扣2分。(十一)辱骂、威胁等对老师有不文明行为,扣3分。(十二)携带、收藏、使用管制刀具一律勒令退学,扣5分。 其他违纪情况,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十、加分(一)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根据情况给予12分加分。 (二)获得校级表彰,个人获奖根据名次给予0.52分加分,班级获奖给予24分加分。(三)获得市级表彰,个人获奖根据名次给予24分加分,班级获奖给予5分加分。(四)获得省级表彰,个人获奖根据名次给予46分加分,班级获奖给予6分加分。(五)获得国家级表彰,个人获奖根据名次给予610分加分,班级获奖给予10分加分。曲靖高级技工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43、、“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和奖励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不断上进,创先争优,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代新人,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3.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活动;4.热爱所学专业,有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和心理素质。(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具备三好学生条件;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积极、主动履职尽责,任劳任怨;3.能大公无私,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和善于管理;4.热心为同学服务;5.在工作

44、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三)“先进班集体”条件: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5.积极开展锻炼和其它活动。(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考试、量化考核成绩要求:以百分制计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成绩平均分为80分以上,个人操行评定分为90分以上,体育成绩为合格;“先进班集体”,在班级综合考评中两学期总评分在

45、95分以上。二、评选工作(一)每学年评比一次,评选时间每年十一月份第一个周进行。评选时以条件材料事实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并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二)评选程序:各班在班主任的组织下,根据评比条件提出候选人,再经全班一半以上同学通过,即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上交学生科审核,报学校批准。“先进班集体”的评比由学生科根据评比条件,组织各班进行推荐、评比,学生科审核,报学校批准。(三)评选名额:各班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占本班总人数的10%(其中三好生5%,优干5%),“先进班集体”占全校班级的10%。三、奖励办法贯彻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出的“三好学生”

46、、“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集体”等由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并发给奖状和奖品。(一)获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集体”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和班级才有资格参加上一级评审。(二)学生获奖材料载入学生档案,班级获奖材料记入班级考核档案。毕业时视社会就业需要,学校可酌情择优推荐。曲靖高级技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为加强学校校风和学风建设,严肃学校纪律,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勤(一)一学期累计旷课20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二)一学期累计旷课3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三)一学期累计旷课40课时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四)一学期累计旷课60课时者,

47、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一学期累计旷课72课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六)一学期累计旷课二天者,给予警告处分;(七)一学期累计旷课三天者,给予记过处分;(八)一学期累计旷课四天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九)一学期累计旷课六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十)一学期累计旷课七天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二、考试参加期中、期末考试科目作弊者,除该科以零分计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三、日常行为(一)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并产生一定后果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记过处分,参与打架并作伪证者加重

48、处罚;3拉帮结伙或邀约校外人员进校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4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报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处分。(二)凡被公安机关拘留者,一律勒令退学。(三)收藏、携带、使用管制刀具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四)观看或传播淫秽书刊、录像,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五)偷窃、勒索他人财物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六)在校期间谈恋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七)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八)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九)抽烟、酗酒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十)凡对班主任、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正当管理进行顶撞、威胁、侮辱或报复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十一)男女生互串宿舍,擅自留宿校外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十二)翻越围墙或夜不归宿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十三)操行评定分为60分以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处分期限及撤销警 告:二个月严重警告:三个月记 过:一学期记 大 过:一学期留校察看:一学年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由学生科批准执行,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报分管领导审批执行。处分期限到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学生科审批。-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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