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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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2)38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继承和弘扬我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扎实推进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三穗县)建设工作,切实提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2、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工作理念和“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三穗县)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提升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实现新时代百姓富、生态美多彩三穗新未来提供精神力量。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科学化水

3、平更加突出,传承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加丰富,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成为社会普遍共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创新能力、项目规模质量、产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彰显。二、重点任务(一)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1.完善调查记录体系。配合开展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清单;配合推动“一村一志”计划,支持编撰出版三

4、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图书;编制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图册(集)。运用先进技术,有序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或抢救性记录工作;建设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综合数据库,完善档案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配合推进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上云”工作。(牵头单位: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2 .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州、省、国家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配合省、州做好州级以上代表性项目的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自主加强对县级代表性项目的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加强项目利用转化,将项目所

5、在地发展纳入乡村规划和产业规划。配合国家、省、州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3 .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群)制度。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制度,扎实实施代表性传承人群认定和管理制度,推动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人群传习补助机制。参照相关规定对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人群履行传习义务情况进行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落实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村寨至少有一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继续配合国家、省、州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深入推动“十百千万”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育

6、工程,加强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基地管理,进一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推动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加强传承梯队建设,逐步形成以中青年为主体的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牵头单位:县文广局、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妇联、县职校、各乡镇(街道)4 .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扎实推动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有序推进三穗县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的保护利用相得益彰,深度挖掘中国传统村落非物

7、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题乡村,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同频共振。促进文旅深度融合,规划建设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积极打造苗侗民族文化体验旅游示范区、以麻鸭为代表的非遗美食文化街区、以竹编工艺为代表的传统手工文化商业区,切实提高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发展和转化利用水平。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社区、街区。加快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和居民小区开展传承传习和生产,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开展非遗项目专项培训和开展民俗活动。积极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非遗在社区”示范点。(牵头单位: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

8、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鸭产办、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妇联、县文联、各乡镇(街道)5 .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鼓励文化场馆、景区、商超、车站等公共场所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中心(所、点),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打造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教育、培训、研学、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配合国家、省、州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管理、备案和评估定级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引导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县文广局

9、,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投促局、县旅发公司、各乡镇(街道)6 .加强理论研究。依托学校和学会、民间团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命名建设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中心)。积极申报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中心)。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传承保护和传播普及等领域的研究。支持出版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加强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队伍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与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理论、应用等方面的研究。(牵头单位:县文广局、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

10、民宗局、县人社局、县职校、县苗学会、县侗学会、各乡镇(街道)(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7 .加强分类保护。挖掘、阐释县内苗族古歌、仰阿莎、北侗山歌等重大民间文学典籍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鼓励社会力量加快创新创意创作,推动民间文学影视化、游戏化、舞台化、可视交互体验化。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与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争取举办侗族山歌、苗族民歌、芦笙舞等“百村大赛”,继续实施竹编、木雕等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项目集中连片的系统性保护。加快建设非遗工坊,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其他传统工艺深度融入现代生活,加强苗族服饰、苗族刺绣、苗族剪纸、侗族织锦等传

11、统绣染织剪项目的保护传承利用,定期开展竹编传统工艺大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学校、民间机构共建传统工艺工作站,引导传统工艺相关人员建立专业项目保护协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抱团发展、强强联合、品牌创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项目标准化、规模化、集团化建设,加快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市场营销的专业化、国际化、产业化水平。积极申报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州级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加强“名工匠”“名绣娘”等评选工作。开展“上榜”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老字号企业申报贵州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加强苗侗等民族传统医药传承保护研究,创建一批传承体验研究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

12、法取得医师资格。学习借鉴苗族姊妹节、苗年、侗族萨玛节、赛龙舟等成功节庆案例经验,开展我县苗族祭桥节、巴冶土王戊、圣德山歌节等传统民俗节日,进一步推动“千村百节”品牌。申报州级、县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传承地名文化。(牵头单位:县文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联,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妇联、县史志办、县投促局、县市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职校,各乡镇(街道)8 .融入国家重大战略。积极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重大战略区,积极加入区域协同保护。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

13、点建设区三穗段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旅游产业化、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紧密结合。(牵头单位: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促局、各乡镇(街道)9 .促进与旅游融合发展。在有效保护前提下,建设一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项目聚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和集市,培育一批互动性强、体验感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游产品。推进传统技艺、传统表演、民间文学、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融入旅游项目开发与旅游项目推广,丰富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深

14、度融入旅游产业化进程。编纂出版三穗县非遗旅游地图集(册)。进一步规范非遗旅游商品市场秩序,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公信力,让传统手工艺旅游商品与非手工艺旅游商品明晰区分、精准标识、划行规市,保护手工艺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文广局、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促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10 .促进合理利用。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文艺创作、创意设计、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推动开发形成动漫、游戏、影视、演艺作品等系列产品,建立一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品牌。加快推进苗绣、竹编产业

15、高质量发展,壮大苗绣、竹编产业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高品质苗绣、竹编产品。推动非遗工艺品、非遗美食产品等形成国内外知名品牌。引导利用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和服务出口。(牵头单位:县文广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民宗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妇联、县文联、各乡镇(街道)IL加强民族村寨、脱贫乡村、红色文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大对脱贫乡镇、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支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融入精品农业、文化体验、

16、特色乡村旅游。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认定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示范点,积极申报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示范点,申报争取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补助资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红色文化、文物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牵头单位:县民宗局、县文广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妇联、县文联、各乡镇(街道)(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12 .促进广泛传播。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鼓励策划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题材纪录片、宣传片、短视频和文艺作品等,发挥各类新媒体优势做好相关传播工

17、作,运用技术和创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赋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活动。鼓励各乡镇(街道)探索利用公共空间和商业空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展示活动。支持各地开展专业化、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在传统节日、民俗节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市监局、各乡镇(街道)13 .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支持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读本。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支持将民族传统音

18、乐、传统表演、传统技艺等项目融入学生课间生活。鼓励开展非遗进校园传承教育实践成果展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学生报考省内外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和专业,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层次人才培养。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县职校、各乡镇(街道)14 .加强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三穗非物质文化遗产走

19、出去”,通过文化交流活动、重大节会和展会大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传播。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对外交流等活动。积极配合推动贵州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推出适合港澳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进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的独特作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外事办)、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三、保障措施15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社会力量

20、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人合法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极开展传承实践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传承的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监局、县金融办、县投促局、县税务局、县妇联、县文联、各乡镇(街道)16 .完善政策法规。将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纳入国民发展规划。制定县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鼓励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

21、权保护。全面开展非遗手工技艺认定溯源,大力开展非遗文创赋能工作,提升传统手工技艺的知识产权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持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民宗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17 .强化政策保障。依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条件设立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人群体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依据考核给予补助。适时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鼓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

22、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18 .建强人才队伍。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加大培养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研究、保护等专业人才力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业务培训,提升保护管理能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配合国家、省、州研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3、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事项。健全三穗县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补助、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附件:三德里关孑遗一步加身力场房丈4d户保护工行的安魂之多但多分斛港单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重点任务(一)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1.完善调查记录体系配合开展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清单;配合推动“一村一志”计划,支持编撰出版三穰县非

24、物质文化遗产图书;编制三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图册(集)。县文广局县民宗委、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运用先进技术,有序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或抢救性记录工作。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建设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综合数据库,完善档案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配合推进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上云”工作。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13-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2.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州、省、国家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配合省、州做好州级以上代表性项目的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自主加强对县级代表性项目的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加强与代

25、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加强项目利用转化,将项目所在地发展纳入乡村规划和产业规划。县文广局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国家、省、州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县文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14-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3.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群)制度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群)制度。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制度,实施代表性传承人群认定和管理,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人群传习补助机制。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人群履行传习义务情况评估机制,健全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人群动态管理、保护激励和退出机制。支

26、持并督促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落实中国传统村落至少有一名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县文广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继续配合国家、省、州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深入推动“十百千万”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育工程,加强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基地管理,进一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县文广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推动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加强传承梯队

27、建设,逐步形成以中青年为主体的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县文广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人社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4.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健全完善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制度体系,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扎实推动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县文广局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的协调发展,深度挖掘中国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设一批“一村一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题乡村,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同频共振。县文广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

28、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促进文旅深度融合,规划建设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积极打造苗侗民族文化体验旅游示范区、以麻鸭为代表的非遗美食文化街区、以竹编工艺为代表的传统手工文化商业区,切实提高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发展和转化利用水平。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社区、街区。县文广局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加快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和居民小区开展传承传习和生产,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开展非遗项目专项培训和开展民俗活动。积极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非遗

29、在社区”示范点。县文广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16-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5.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县民宗局县文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鼓励文化场馆、景区、商超、车站等公共场所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中心(所、点),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打造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教育、培训、研学、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县文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国家、省、州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管理、备案和评估定级制度。县文广局

30、各乡镇(街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引导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县文广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公司、各乡镇(街道)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6.完善理论研究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队伍建设,积极县建设命名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中心),申报一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中心)。县文广局县教科局、各乡镇(街道)继续配合开展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年鉴、非物质文化遗产集锦等系列丛书的编纂出版工作,支持出版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理论研究成果。县文广局县文联、县教科局、县民宗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青年专家队伍建设,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

31、职业教育教学,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理论、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县文广局县教科局、县民宗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开展中国丹寨非遗周学术论坛等活动。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18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7.加强分类保护挖掘、阐释县内苗族古歌、仰阿莎、北侗山歌等重大民间文学典籍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鼓励社会力量加快创新创意创作,推动民间文学影视化、游戏化、舞台化、可视交互体验化。县文联县民宗局、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与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争取举办侗族山歌、苗族民歌、芦笙舞等“百村大赛”,继续实施竹编、木雕等传

32、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项目集中连片的系统性保护。县文广局县民宗局、县文联、各乡镇(街道)加快建设非遗工坊,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其他传统工艺深度融入现代生活,加强苗族服饰、苗族刺绣、苗族剪纸、侗族织锦等传统绣染织剪项目的保护传承利用,定期开展竹编传统工艺大赛。县文广局县教科局、县民宗局、各乡镇(街道)继续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快建设非遗工坊,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及其他传统工艺深度融入现代生活,加强刺二绣、银饰、蜡染等传统绣染织编锻刻剪项目的保护传承利用,定期开展传统工艺大赛。县文广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投促局、县市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

33、联、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7.加强分类保护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学校、民间机构共建传统工艺工作站,引导传统工艺相关人员建立专业项目保护协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抱团发展、强强联合、品牌创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项目标准化、规模化、集团化建设,加快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市场营销的专业化、国际化、产业化水平。县文广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投促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积极申报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州级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加强“名工匠”“名绣娘”等评选工作。开展“上榜”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老字号企业申报贵州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县文广局县工

34、信局、县民宗局、县人社局、县投促局、县卫健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加强苗侗等民族传统医药传承保护研究,创建一批传承体验研究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县卫健局县文广局、县民宗局、县教科局、县市监局、各乡镇(街道)学习借鉴苗族姊妹节、苗年、侗族萨玛节、赛龙舟等成功节庆案例经验,开展我县苗族祭桥节、巴冶土王戊、圣德山歌节等传统民俗节日,进一步推动“千村百节”品牌。州文广局州民宗委、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申报州级、县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传承地名文化。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史志办、各乡镇(街道)20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8.

35、融入和服务重大战略积极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重大战略区,积极加入区域协同保护。县文广局县发改局、县投促局、各乡镇(街道)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三穗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县文广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旅游产业化、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紧密结合。县文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9.促进与旅游融合发展在有效保护前提下,建设一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项目聚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和集市,培育一批互动性强、体验感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

36、基地,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游产品。推进传统技艺、传统表演、民间文学、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融入旅游项目开发与旅游项目推广,丰富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融入旅游产业化进程。编纂出版三穗县非遗旅游地图集(册)。县文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促局、县妇联、各县(市)进一步规范非遗旅游商品市场秩序,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公信力,让传统手工艺旅游商品与非手工艺旅游商品明晰区分、精准标识、划行规市,保护手工艺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文广局、县妇联、各乡

37、镇(街道)22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10.促进合理利用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文艺创作、创意设计、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推动开发形成动漫、游戏、影视、演艺作品等系列产品,建立一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品牌。县文广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市监局、县妇联、县文联、各乡镇(街道)加快推进苗绣、竹编产业高质量发展,壮大苗绣、竹编产业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高品质苗绣、竹编产品。推动非遗工艺品、非遗美食产品等形成国内外知名品牌。县文广局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农业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引导利用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

38、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和服务出口。县工信局县文广局、县市监局、各乡镇(街道)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IL加强民族村寨、脱贫乡村、红色文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县民宗局县工信局、县文广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加大对脱贫乡镇、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产业支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融入精品农业、文化体验、特色乡村旅游。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认定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示范点,积极申报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示范点,申报争取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补助资金。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

39、、县农业局、县文广局、县妇联、各个乡镇(街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红色文化、文物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县文广局县文联、各乡镇(街道)-24-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12.促进广泛传播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鼓励策划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题材纪录片、宣传片、短视频和文艺作品等,发挥各类新媒体优势做好相关传播工作,运用技术和创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赋能。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活动。县文广局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

40、、县市监局、各乡镇(街道)鼓励各乡镇(街道)探索利用公共空间和商业空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展示活动。县文广局县委宣传部、县民宗局、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支持各地开展专业化、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在传统节日、民俗节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县文广局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13.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支持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读本。县教科局县民宗局、县文广局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支持将民族传统音乐、传统表演、传统技艺等项目融入学生课间

41、生活。县教科局县民宗局、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鼓励开展非遗进校园传承教育实践成果展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学生报考省内外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和专业,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层次人才培养。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县教科局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县职校、各乡镇(街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县教科局县民宗局、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26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二

42、、保障:借施14.加强对外和对粤港澳台交流合作积极推动三穗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通过文化交流活动、重大节会和展会大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传播。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对外交流等活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推动贵州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推出适合港澳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进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的独特作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15.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

43、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文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县文广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办、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金融办、县投促局、县妇联、县文联、州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人合法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极开展传承实践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传承的氛围。县文广局县教科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28重点任务牵头责任单位

44、16.完善政策法规将三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纳入国民发展规划。县文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制定县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县文广局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妇联、各乡镇(街道)鼓励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开展非遗手工技艺认定溯源,大力开展非遗文创赋能工作,提升传统手工技艺的知识产权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县市监局县文广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持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县司法局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17.强化政策保障依法把非物

45、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各乡镇(街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务。县金融办县财政局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县文广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30-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18.建强人才队伍县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加大培养引进非物质文化遗

46、产管理、研究、保护等专业人才力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县文广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业务培训,提升保护管理能力。县文广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委党校、各乡镇(街道)府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健全三穗县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县文广局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县文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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