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章行政诉讼参与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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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编:石佑启主编:石佑启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一节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被告第四节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第五节行政诉讼第三人第六节行政诉讼代理人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认标准:凡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只有具有这种利害关系的人才具有原告资格,不具有这种利害关系的人,则不具有原告资

2、格。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二、行政诉讼当事人二、行政诉讼当事人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作为行政诉讼主体,起诉、应诉以及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来的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当事人。当事人与案件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行政诉讼最核心的参加人员。诉讼代理人虽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其参加诉讼是为了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有明确的利益方向性,因而具有类似于当事人的地位。一、行政诉讼

3、参加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作为行政诉讼主体,起诉、应诉以及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来的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当事人。当事人与案件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行政诉讼最核心的参加人员。诉讼代理人虽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其参加诉讼是为了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有明确的利益方向性,因而具有类似于当事人的地位。二、行政诉讼当事人(一)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参

4、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当事人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与被告,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广义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外,还包括第三人。本书采用广义上的概念。二、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的不同阶段,当事人的称谓不同。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称谓是: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被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则被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当事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称谓与在第一审程序及第二审程序中的称谓相同。当事人的这些不同称谓,表明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他们相应地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二、行政诉讼当事人(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1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发生争议的行政法

5、律关系主体。2行政诉讼当事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3行政诉讼当事人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4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二、行政诉讼当事人(三)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行政诉讼权利能力。2行政诉讼行为能力。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的原告一、原告的概念一、原告的概念二、原告资格及其转移二、原告资格及其转移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原告资格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原告资格一、原告的概念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

6、院提起诉讼,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发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原告资格及其转移(一)原告资格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某一公民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也可以说是某一公民或组织请求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所应具备的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41条的规定以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原告资格可概括为以下三项:1原告必须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原告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3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二)原告资格的转移原告资格通常不能转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第3款

7、的规定,原告资格转移有两种情形: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原告资格1受害人的原告资格。2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3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4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相对人具有原告资格。5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相对人具有原告资格。6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7企业投资者的原告资格。8企业被强制终止或改变形态与隶属关系情况下的原告资格。9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告资格。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行

8、政诉讼的被告一、被告的概念和特征一、被告的概念和特征二、被告的法定类型二、被告的法定类型一、被告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经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行政诉讼被告具有以下特征:1被告须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2被告须是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组织。3被告是被原告指控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机关或组织。二、被告的法定类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及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行政诉讼被告有以

9、下几种情形:1直接起诉的被告。2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被告。3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4被授权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5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后的被告。7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8由行政机关组建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作出行为时的被告。9授权条件下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作出行为时的被告。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一、共同诉讼人的概念一、共同诉讼人的概念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三、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三、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一、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

10、:是指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其构成条件如下: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2诉讼标的共同,包括标的同一和标的同样两种类型。3属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共同诉讼是诉讼主体的合并。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11、在实践中,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共同被处罚人。2侵权案件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都对行政处罚不服,均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加害人和受害人成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3共同受害人。4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的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如当事人对该行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如果是若干个当事人都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会出现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的情形。5行政机关在一个行政决定中同时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作为受处理对象的法人、组织或个人均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成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三、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普

12、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诉讼中的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普通共同诉讼人。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三、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三、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四、行政诉讼第三人与原告的区别四、行政诉讼第三人与原告的区别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

13、加诉讼。”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主要有:1第三人是原告、被告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第三人须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第三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4第三人参加的是他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诉讼。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诉讼第三人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两类:1原告起诉时遗漏了被告或者有意不告,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应当追加的被告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2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

14、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三、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法定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定方式有两种:一是申请参加诉讼;二是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1申请参加诉讼。2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四、行政诉讼第三人与原告的区别行政诉讼第三人与原告都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诉讼的目的都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之间也存在区别,其关键是有无起诉权或是否放弃起诉权。第六节第六节 行政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代理人一、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诉

15、讼代理人的种类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一、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代理权限内,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代理既可能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也可能是由当事人委托而成立。行政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2行政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活动。3行政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4行政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行政诉讼代理人按其代理权产生依据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三类。(一)法定代

16、理人 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人: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人: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人: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代理权,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因下列情况而归于消灭:(1)被代理的未成年人成年;(2)精神病人恢复正常;(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4)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收养关系被合法解除;(5)其他法律事实。(二)指定代理人行政诉讼的指定代理人,是指基于法院指定而享有代理权,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指定代理人制度同样是为无诉讼

17、行为能力的人设定的,是对法定代理人制度的补充。但指定代理不是基于监护权,也不是基于当事人委托而产生,而是源于人民法院的职权指定。(三)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的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相关主要法条行政诉讼法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18、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相关主要法条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第二十七条

19、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二十八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第三十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

20、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一、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一、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 1行政诉讼参加人与当事人行政诉讼参加人与当事人 2当事人能力当事人能力3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考研)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考研)4行政诉讼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共同诉讼人5 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被告6行政诉讼第三人(考研)行政诉讼第三人(考研)二、单项选择题1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的名义提起诉讼。(考研)A自己B企业C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D不可以自己的名义2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

21、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为被告?(考研)A该机构或组织所属行政机关B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C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或者其所属行政机关D视具体情况而定3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司考)A决定受理此案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4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22、,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司考)A公安派出所B县公安局C市公安局D县人民政府5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司考)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6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

23、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刘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50余人强行拆除了刘某房屋,刘某起诉。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被告?()(司考)A市政府 B西城区政府 C西城区建委 D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三、多项选择题1行政诉讼中,哪些权利是被告和第三人均可享有的()A.申请查阅、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B.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C.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权利 D.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2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B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24、提起诉讼,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不服一审判决有权提起上诉D在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或减轻处罚,受害人也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3甲购得一块土地,并获得市城建局的许可建一栋十层的楼房。乙为甲的邻居,有一栋与甲相邻的房子。后乙认为甲建楼后将影响房屋的采光,欲提起诉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与市城建局之间没有行政法律关系,无原告资格B.乙应当首先向城建局提起复议C.乙具有原告资格D.只有当甲开始建房后,并影响乙采光后,乙才有原告资格4上市公司蓝索公司因严重违规操作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终止股票交易,对于该项

25、决定,能够以蓝索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有哪些?()(司考)A拥有蓝索公司股票的股民B蓝索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C蓝索公司的主要债权人D蓝索公司的董事会5甲和乙发生口角,甲将乙达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加做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乙认为该处罚过轻,则本案中()A.甲具有原告资格,乙不具有B.甲乙均可起诉,但只有甲有权申请行政复议C.倘若甲起诉,则以只能作为第三人D.倘若甲起诉,乙可以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另行起诉6李某、张某、王某和孙某四人赌博,均被处以10日拘留,并处4000元罚款。后李某、张某不服,提起诉讼,则()A.法院应当通知王某、孙某为原告参加诉讼B.如王、孙二人不愿作为原告,法院应当强行追加C

26、.如王、孙二人不愿作为原告,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D.如果王、孙二人以原告身分参加诉讼,则四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相同四、不定项选择题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B.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C.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D.具有原告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以自己的名义起诉2行政机关批准甲公司在一块荒地建楼群,甲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合同。后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并由丙公司继续建该楼群。后来行政机关又取消了该许可,则可以起诉的有()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建筑公司3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

27、讼的被告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B.受委托的组织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为该组织C.法院认为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的,由法院强制变更D.有两个以上被告,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且不同意追加其他机关的,没有被起诉的机关或组织只能作为第三人4市规划部门批准了甲的建房申请,但甲建房后被水利部门以违章建筑为由强制拆除,甲只愿以规划部门为被告起诉,则法院应()A.要求甲变更被告为水利部门B.追加水利部门为被告C.追加水利部门为第三人D.水利部门可以拒绝参加诉讼5A县政府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30家啤酒批发商和20家零售商下发文件:从即日起禁止批发或销售B县

28、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对于这一行为下列何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AB县啤酒厂 BA县啤酒厂 CA县啤酒批发商 DB县啤酒批发商 四、问答题1简述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意义。2列举行政诉讼中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3列举普通共同诉讼的情形。4列举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情形。5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逐步确立了一系列原告资格相关规则,试选典型规则列举。6简单列举行政诉讼共同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决定合并审理的情形。7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什么法律地位?8试论述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案情简介:甲公司于2019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2019年

29、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19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司法考试真题)问题:(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2)如乙公司于2019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3)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效力是如何规定的?(4)1992年9月4

30、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答题思路:(1)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2)乙公司于2019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乙公司自从2019年3月1日起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参见行政诉讼法第39条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42条的规定。(3)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见2000年修改后的专利法第41条的规定。(4)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观点不成立。因为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中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由于法律对被告没有恢复专利权的授权,所以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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