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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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遵 章章 守守 法法注注 重重 安安 全全 关关 爱爱 生生 命命(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讲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讲座)一、一、引引言言 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树立安全法制意识敲响安全生产警钟敲响安全生产警钟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宪法2、法律、法律3、法规、法规4、规章、规章5、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三、解读安全生产法三、解读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v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2、次会议于八次会议于20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江泽民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定本法。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适

3、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其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务。(一)从业人员的权利(一)从业人员的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44条

4、: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第第4848条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除依法享

5、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第4343条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故应急措施的权利第第36条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

6、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控告的权利 第第4646条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7、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第第4646条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

8、等待遇或者解除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 5、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第第4747条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撤离作业场所。(二)从业人员的义务(二)从业人员的义务1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正确佩、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第第4949条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

9、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第37条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第第5050条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

10、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第第2121条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得上岗作业。3 3、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的义务、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的

11、义务第第5151条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第38条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2、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第四条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障”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定了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定了6个方面的法定要求个方面的法定要求 针对单位的针对单位的6个方面法定要求个方面法定要求(1)生产经营单

13、位必须具备法定的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全生产条件,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动(第16条)条)v第第1616条条 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14、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年以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针对单位的针对单位的6个方面法定要求个方面法定要求(2 2)在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置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的规定(第职责的规定(第19条、第条、第38条);条);第第1919条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经营、储存单位

15、,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

16、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由本单位负责。第第38条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在案。针对单位的针对单位的6个方面法定

17、要求个方面法定要求(3 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内有关人员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内有关人员的资质、教育、培训、考核的规定(第资质、教育、培训、考核的规定(第20条、第条、第21条、第条、第22条、第条、第23条);条);第20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第21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

1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22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23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针对单位针对单位6个方面的法定要求个方面的法定要求(4 4)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中安全)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中安全生产问题的规定(第

19、生产问题的规定(第24条、第条、第25条、第条、第26条、第条、第27条、第条、第36条、第条、第40条);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三同时”的规定(的规定(24条):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目概算。第第25条条矿矿山山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和和用用于于生生产产、储储存存危危险险物物品品的的建建设设

20、项项目目,应应当当分分别别按按照照国国家家有有关关规规定定进进行行安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第第2626条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对审查结果负责。第第27条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

21、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收结果负责。第第36条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生产经营

22、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故应急措施。第第40条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23、,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检查与协调。针对单位针对单位6个方面的法定要求个方面的法定要求(5 5)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和生产)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和生产工艺、设备管理的规定(第工艺、设备管理的规定(第28条、第条、第29条、第条、第31条、第条、第34条第条第2款);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管理的规定(安全设备管理的规定(2929条)条):安全设

24、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由有关人员签字。第第31条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

25、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3434条):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

26、的出口。的出口。针对单位针对单位6个方面的法定要求个方面的法定要求 (6 6)对危险设备(设施)、危险物)对危险设备(设施)、危险物品、危险作业及重大危险源加强管理的品、危险作业及重大危险源加强管理的规定(第规定(第30条、第条、第32条、第条、第33条、第条、第34条第一款、第条第一款、第35条)。条)。第第30条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

27、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人使用。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人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第32条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

28、规的规定和国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法实施的监督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3333条):条):对重大危险源应当

29、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发现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取的应急措施,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人员。备案规定。备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部门备案。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体制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30、体制 第九条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31、府有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章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章共15条,从不同的方条,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有七个方面: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有七个方面: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

32、理理.第第55条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器材或者其他产品。3 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第第61条条监察机关依照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作人员履行安全

33、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察。4 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安全评价、认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证、检测、检验的机构)5 社会公众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报告或者举报报告或者举报)6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第第65条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7 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第五章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

34、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第第69条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并进行经常

35、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第六章第六章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违: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违反了这种行为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反了这种行为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这种法要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责任,它通常表现为违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责任,它通常表现为违法者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者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法律责任分为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责任三种。三种。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

36、法律后果。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如下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如下10种种:(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消除危险;(4)返返还财产还财产;(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消除影响,恢恢复名誉复名誉;(10)赔礼道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担的法律后果。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任。再见再见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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