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定义及体现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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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的定义及表达的经济关系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 ,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展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保险是最古老的 风险治理 方法之一。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 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大事或大事组造成的任何损失赐予肯定补偿。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提醒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从本质上讲,保险表达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安排关系。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

2、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猎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供给赔偿的义务。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源于海上借贷。到中世纪, 意大利消灭了冒险借贷,冒险借贷的利息类似于今日的保险费,但因其高额利息被教会制止而衰落。 1384 年,比萨消灭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现代保险制度从今诞生。保险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保险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 对特定危急事故或特定的大事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

3、多数单位的集体力气,依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作为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构成保险应具备4 个要件:保险必需有危急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应付特定危急事故的发生,无危急则无保险。保险必需对危急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消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展 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需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 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制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 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削减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 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方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

4、或生命。保险必需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实行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方法,削减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保险的分担金必需合理。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与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正合理,就必需科学地计算分担金。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是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一方担当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大事的消灭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 律关系。其特点是: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保险合同中所商定的事故或大事是否发生必需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然性;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

5、当事人即被保险人无法掌握的;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担当给付金钱或其他类似的补偿;保险应通过 保险单的形式经营。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保险功能与意义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治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 体。经济补偿功能是了根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分于其他行业的最鲜亮的特征。资金 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的根底上进展起来的,社会治理功能是保险业进展到肯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只有在经济补偿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实现以后才能发挥作用。一、经济补偿功能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表达保

6、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表达为两个方面:、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难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商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赐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宝因灾难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展。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依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力量,在法律允许的状况下,与被保险人

7、双方协商后确定的。二、资金融通的功能资金融通的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局部重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人为了使 保险经营 稳定,必需保证保险资金的增值与保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展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也是可能的。一方 面,由于保险 保费收入 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保险事故的发生不都是同时的,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不行能一次全部赔付出去,也就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 费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数量差。这些都为保险资金的融通供给了可能。保险资金融通 要坚持:合法性、流淌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三、社会治理的功能社会治理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展调整和掌握的

8、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治理。、社会保障治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组成局部,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方面,保险通过为没有参与 社会保险 的人群供给保险保障, 扩大社会保障的掩盖面;另一方面,保险通过敏捷多样的产品,为社会供给多层次的保障效劳。、社会风险治理:保险公司具有风险治理的专业学问、大量的风险损失资料, 为社会风险治理供给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大力宣传培育投保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投保人识别和掌握风险,指导其加强风险治理;进展安全检查,催促投保人准时实行措施消退隐患;提取防灾资金,资

9、助防灾设施的添置和灾难防治的争论。、社会关系治理:通过保险应对灾难损失,不仅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商定对损失 进展合理补充,而且可以提高 事故处理 效率,削减当事人可能消灭的事故纠纷。由于保险介入灾难处理的全过程, 参与当社会关系的治理中, 转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 为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制造了有利条件。、社会信用治理 :保险以最大诚信原则 为其经营的根本原则之一,而保险产品实质上是一种以信用为根底的承诺,对保险双方当事人而言,信用至关重要。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治理供给了大量重要的信息来源,实现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保险的作用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有利于受灾企业准时

10、地恢复生产。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利于企业加强 危急治理 。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展。2、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4、有利于财政和 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当实现。5、增加外汇收入,增加国际支付力量。6、发动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保险的含义“保险”是一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消灭频率很高的名词,一般是指办事稳妥或有把握的意思。但是在 保险学中,“保险”一词有其特定的内容和深刻的含义。在我国,保险是一个外来词,是由英语“insurance”一词翻译而来的。在西方保险业最先进入我国的

11、广东省,曾习惯称保险为“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译。保险作为一种客观事物,经受了萌芽、产生、成长和进展的历程,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互助保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一 广义保险无论何种形式的保险,就其自然属性而言,都可以将其概括为: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 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 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供给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二 狭义保险通常,我们所说的保险是狭义的保险,即商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 投保人依据合同商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商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担当赔偿保险金

12、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到达合同商定的年龄、期限时担当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被称为“保险费”。 大量客户所缴纳的保险费一局部被用来建立保险基金用来应付预期发生的赔款,另一局部被保险人用做营业费用支出。假设自始至终保险人所支出的赔款和费用小于保险费收入,那么差额就成为保险公司的利润。保险的特征1、 互助性。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供给补偿或给付得以表达;2、 契约性。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3、 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活动;4、 商品性。保险表达了一种等价交换

13、的经济关系;5、 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保险的要素1、 可保风险 的存在;2、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3、 保险费率 的厘定;4、 保险预备金的建立;5、 保险合同的订立。根本概念向保险人支付费用的人被称为“投保人”。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 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

14、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费率的厘定保险人使用 保险精算 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将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承受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似和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肯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 、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保险公司所必需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依据比 较,很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掌握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假设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全部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

15、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赔付率简洁赔付率 : 简洁赔付率是一个时期内的赔款支出占保险费收入的百分比。经过保险费赔付率 : 年内赔款支出 / ( P101 1/24 + P102 3/24 + P103 5/24 + P104 7/24 + P105 9/24 + P106 11/24 + P107 13/24 + P108 15/24 + P109 17/24 + P110 19/24 + P111 21/24 + P112 23/24 + P201 23/24 + P202 21/24 + P203 19/24 + P204 17/24 + P205 15/24+ P206 13/24 + P

16、207 11/24 + P208 9/24 + P209 7/24 + P210 5/24+ P211 3/24 + P212 1/24 )其中 P101 指上年一月份保险费收入 ;P205 指本年五月份保险费收入, 余者与此含义一样。例子: 家庭财产保险例如,家庭财产价值 $100,000 ,众所周知财产发生风险引起损失足以导致家庭财务危机,所以财产全部者习惯上会购置财产保险。保险公司会拟定一个保险费率,比 如一年交费 $1,000 ,交费后,财产损失的风险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当保险合同商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家庭财产患病损失,保险公司就依据合同商定给付保险金,通常条件下,该金额常常被核定为家

17、庭财产重置或者修理的价格。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成认的利益。它表达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需是合法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需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 , 保险利益必需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需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三、损失补偿原则根本含义有两层: 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患病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担当损失补偿的责任; 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 内发生了保险事故, 但是被保险人没有患病损失, 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 仅以其保险标的患病的实际损失为限, 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

18、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人身保险、 定值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成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由于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患病经济上的损失,由于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 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 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 的保险利益必需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保险的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又称为“ 可保权益 ”、“可保

19、利益”是指投保人对 保险标的 具有的法律上成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由于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患病经济上的损失,由于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 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需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另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人也具有可保权益。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保险合同当事双方能够诚恳守信,对自己的义

20、务善意履行。包括如下内容: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保险人应当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术语、目的进展明确说明。投保人的 照实告知 义务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的状况照实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行为或不作为、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担保。保证较明确的一种是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的保证,比方盗窃险中保证安装防盗门、人身保险中驾驶车辆必需有有效的驾驶证;不需明确的保证称为默示保证,如海上保险中,投保人默示保证适航力量、不转变航道、航行的合法性等。由于保证条款对被保险人限制格外严格,所以各国法律都限制保险人使用默示保证,只有一些商定俗成的事项成为默示保证。弃权和制止反言原则弃权是当事人放弃在合同

21、中的某种权利。 例如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危急程度足以影响承保,保险人却保持沉默并收取了保险费,这时构成保险人放弃了 拒保权。再如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索赔,构成受益人放弃主见 保险金的权利。制止反言指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 就不得再主见该权利。 比方上面第一个例子, 保险人不能在承保后,再向投保人主见拒保的权利。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必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患病损失时依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展补偿。 其含义为保险人对商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展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 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

22、估量,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 为安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近因原则近因原则 是指推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根本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打算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缘由。假设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假设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的分类大类别依据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依据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依据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财产保险 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1

23、 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肯定地域范围内,根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方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2 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进展最早的一种保险, 保险人对海上危急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3 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 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4 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5 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6 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

24、患病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担当保险责任的保险。7 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8 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责任保险 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不管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展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依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9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10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

25、赔偿责任。11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依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当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12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患病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13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 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信用保证保险 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供给担保的保险。14 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担当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15 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依据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人身保险 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

26、人担当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患病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安康保险和人身意外损害险。疾病保险 又称安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力量,依据保险单的商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寿保险 :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依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16 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17 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18 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照旧生

27、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19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依据肯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投资理财 型人寿保险分红保险 ,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完毕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安排盈余,按肯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安排给客户的一种 人寿保险。投资连结保险 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 (保费) 除了供给应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万能人寿保险 (又称为 万用人寿保险 )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再保险 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争论

28、人寿保险和储蓄某些人寿保险契约商定了现金价值,假设保险合同退保的话,投保人可以拿到该价值,或者可以通过保单借款得到该价值。有些保险单,比方年金保险或者基金型保险单,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作为金融工具用来聚拢或者清算财产,参见人寿保险。在很多国家,象美国和英国,税法规定这些现金价值所得的利息在某种状况下不应征税。这种规定导致了人寿保险成为并被当做储蓄的避税手段,假设早亡的状况发生的话。中国的税法并没有明确这一点,但是通常未见对保险金所得征税。保险条款的通俗化保险条款里面含有很多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 导致很多非业内人士阅读和理解格外困难。保险单内容也很简单,很多客户可能不能理解保险单规定的全部的费用、规

29、 定和保险责任。结果,人们可能购置了他们并不想要的保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了关于保险单内容至少应包含的标准条款,其他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如何宣传和销售保险。客户虽然可以通过保险经纪人购置保险, 经纪人会给客户一些关于购置什么样的保险以及保险单的局限性等忠告。 由于保险经纪公司可以把握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的状况,从而向市场上 “贩卖“费率低保障高的保险。但是在中国,保险经纪行业刚刚起步,数量少而且很不标准。一些保险公司开头尝试将保险条款进展通俗化的改造,以使大多数人看得懂。拥护的意见认为这是一个好的方向。但是很多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认为,这样做会导致保险条款失去法律意义上的严

30、谨性,可能导致歧义,从而引发经济纠纷。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分析1、实施方式与依据有差异。 社保是强制法律,而商保为自愿,合同的方式。2、保障的对象不同。社保是全部劳动者,而商保为本国公民。3、保费的来源不同。社保保费为多方,有投保人、单位、政府等,商保保费来源于投保人。4、保险金额和保险水平不同。社保保险金额统一,保险水平较低;商保的保险金额是自由打算,保险水平较高。5、实施原则不同。社保是社会公正原则,商保是个人公正原则。6、经营机构及目的不同。社保为政府指定机构,是非赢利性机构;商保为保险公司,为赢利性机构。7、收益人资格不同。社保是法定继承人,商保为指定或法定继承人。保险合同保险合同

31、定义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公民、法人之间关于担当风险的一种民事协议。依据此协议来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由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则应在商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或者在商定的人身保险大事如被指定的人死亡、 伤残、疾病消灭时, 或期限届满如到达合同商定的年龄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关系重大,只有保险合同有效订立之后,才能实现保险的目的和意义。 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需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需担当违约责任。因而,保 险合同的有

32、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 同已经成立;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但是在我国保 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 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交纳、 保险单签发等实际问题亲热相关, 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很多赔付的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作简 要的探讨。一、保险合同成立1. 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依据合同法的理论,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肯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 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

33、思表示转化为双方全都的意思表示。推断合同是否成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具有实际意义。首先,推断合同是 否成立,是为了推断合同是否存在,假设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一系列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其次,推断合同是否成立,也是为了认定合同的效力,假设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则谈不上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即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2. 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 的调整,还应当受 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肯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要

34、约、承诺的方式。”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 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 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 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全都时即告成立。二、保险合同生效1. 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全都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 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

35、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遵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马上生效,双便利开头享有权利,担当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马上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2.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55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力量;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 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力量和民事行为力量”。因而,保险合同假设要有效订立,当事 人必需具备相应的缔约力量, 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

36、会公共利益的根底上意思表示真实。投保十项必知(1) 当业务员访问您时, 您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2) 您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照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当您打算投保时,为确保自身权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3) 在填写保单时,您必需照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4) 当您付款时,业务员必需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您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5) 投保一个月后,您假设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收到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觉察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准时更正。(6

37、) 投保后肯定期限内,您享有合同撤回恳求权,具体状况视各公司规定。(7) 如您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准时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您能享有持续的效劳。(8) 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9)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准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10您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询问、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保险法概述law of insurance一、保险法的定义保险法是指调整 保险关系 的一切法律标准的总称。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标准幸均属保险法。保险法有广狭两义,广义保险法:包括特地的

38、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的 法律规定;狭义保险法:指保险法典或在民法商法中特地的保险立法,通常包括保险 企业法、保险合同法和 保险特别法 等内容,另外国家将标准保险条款也视为保险法的一局部内容。我们通常说的保险法指狭义的定义,它一方面通过保险业法 调整政府与保险人、保险中介 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保险合同法调整各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我国,保险法还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形式意义:指以保险法命名的法律法规,即专指保险的法律和法规;实质意义:指一切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法规。 作用1,对国家推动经济的进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 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 ,对股份制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进展的经营治理机制。3,对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供给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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