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页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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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环评项目近年来环评项目审批新要求审批新要求张伦梁近年来环评项目审批新要求近年来环评项目审批新要求一、近年来出台的环评审批相关的新政策二、环评报告书技术评审中的关注点近年来出台的环评相关的新政策近年来出台的环评相关的新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201964号号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令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第29号号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环发环发2019164号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19年年 第第51号号近年来出

2、台的环评相关的新政策近年来出台的环评相关的新政策5.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办2019109号号6.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办2019129号号7.关于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的公告 国家环保总局公告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19年年 第第39号号8.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环发2019152号号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19.11.17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4、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19.11.17l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l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l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

5、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2019.12.23项目受理: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2019.12.23环评报告的技术审查要求:(

6、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六)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3.关于加

7、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分级审批的通知 2019.12.02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建设项目,或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列入本通知附录的建,并列入本通知附录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对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且未列入本通知附录的建,且未列入本通知附录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门审批。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l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年产万吨及以上煤炭液化项目。(不适用)l电力: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和总装机容量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项目;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燃煤热电站;核电站;3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l石油天然气:年产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年产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跨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项目;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亿立方米及以上输气管网项目;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国家原油存储设施。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l铁路:跨省(区、市)或公里及以上新

9、建(含增建)项目。l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公路项目;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l水运: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万吨及以上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项目。l民航:新建机场;总投资亿元及以上扩建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l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l焦化:新建及新增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上焦炭生产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煤焦油综合加工项目。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l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

10、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总投资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和其他有色金属冶炼项目。l建材:日产吨及以上水泥熟料生产项目。l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亿元及以上深加工项目。l黄金:日采选矿石吨及以上项目。l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万吨乙烯项目。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l化工:新建、项目,以及、改造能力超过年产万吨的项目;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新建农药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氯乙烯、聚氯乙烯、纯碱、甲醇、二甲醚项目。l化肥:年产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合成氨、尿素、磷肥生产项目。l医药: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化学制药项

11、目。l轻工纺织化纤:年产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变性燃料乙醇;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粮食和农副产品发酵项目;日产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合成纤维和粘胶纤维生产项目。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理工作的通知 2019.09.12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个人和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加强对本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及印章和资质证书的管理,严格履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审核程序,完善项目档案管理。设有分支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加强对分支机构全面

12、、有效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页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和文件类型,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此为受理条件予以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章不得以报告书专用章、下设机构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章不得以报告书专用章、下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印章及其他印章替代。分支机构印章及其他印章替代。每个项目应留存两份以上有编写人员签名原件的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备份。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将资质证书原件提交给建设单位查验。

13、5.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价工作的通知 2019.09.25l一、严格按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1998号)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l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范围?(9专项,1地,3域,9指导)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一、工业的有关专项规划一、工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二、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二、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1 1、设区的市级以上种植业发展

14、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 2 2、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渔业发展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渔业发展规划 3 3、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三、畜牧业的有关专项规划三、畜牧业的有关专项规划1 1、省级及设区的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 2 2、省级及设区的市级草原建设、利用规划、省级及设区的市级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四、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四、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 1 1、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2 2、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15、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五、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五、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 1 1、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综合规划和供水、水力发和供水、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电等专业规划 2 2、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3 3、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规划六、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六、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1 1、流域(区域)、省级内河航运规划、流域(区域)、省级内河航运规划 2 2、国道网、省道网及设区的市级交通规划、国道网、省道网及设区的市级交通规划 3

16、3、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 4 4、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 5 5、集装箱中心站布点规划、集装箱中心站布点规划 6 6、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地方铁路建设规划七、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七、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专项规划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专项规划 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八、旅游的有关专项规划八、旅游的有关专项规划省及设区的市级旅游区的发展总体规划省及设区的市级旅游区的发展

17、总体规划九、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九、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1 1、矿产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开发利用规划 2 2、土地资源:设区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土地资源:设区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理规划 3 3、海洋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海洋自然、海洋资源:设区的市级以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4 4、气候资源: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气候资源: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一、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一、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二、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国家

18、经济区规划国家经济区规划三、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三、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1 1、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2 2、全国防洪规划、全国防洪规划 3 3、设设区区的的市市级级以以上上防防洪洪、治治涝涝、灌灌溉溉规规划划四、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四、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五、工业指导性专项规划五、工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全国工业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全国工业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六、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六、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1 1、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 2 2、全国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全国乡

19、镇企业发展规划 3 3、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全国渔业发展规划七、畜牧业指导性专项规划七、畜牧业指导性专项规划1 1、全国畜牧业发展规划、全国畜牧业发展规划 2 2、全国草原建设、利用规划、全国草原建设、利用规划八、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八、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1 1、设设区区的的市市级级以以上上商商品品林林造造林林规规划划(暂行)(暂行)2 2、设设区区的的市市级级以以上上森森林林公公园园开开发发建建设设规划规划九、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九、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1 1、设区的市级以上能源重点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能源重点专项规划 2 2、设设区区的的市市级级以以上上电电力力发发展展规规划划(流流域域水水电

20、电规规划除外)划除外)3 3、设区的市级以上煤炭发展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煤炭发展规划4 4、油(气)发展规划、油(气)发展规划十、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十、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1 1、全国铁路建设规划、全国铁路建设规划2 2、港口布局规划、港口布局规划 3 3、民用机场总体规划、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十一、城市建设指导性专项规划十一、城市建设指导性专项规划1 1、直直辖辖市市及及设设区区的的市市级级城城市市总总体体规规划划(暂行)(暂行)2 2、设区的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 3 3、设区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十二、旅游指导性专项规划十二、旅

21、游指导性专项规划全国旅游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全国旅游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十三、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十三、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5.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价工作的通知 2019.09.25l二、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旅游度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其区域开发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批准设立该开发区及工业园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环

22、保部门负责组织审查。l三、规划的实施可能造成跨流域、海域、行政区域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保部门在组织审查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上级环保部门的意见。5.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价工作的通知 2019.09.25l四、积极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将抓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作为“以点带面”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方式和方法。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于2019年底前组织抓好一批重点行业、重要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l五、在正式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承担编制任务的机构应首先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程序、技术路线、

23、重点内容、进度安排及拟提交成果等事项。必要时,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作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依据。6.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矿建设项目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11.06l一、强化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组织编制或修编矿区总体规划。在编制或修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煤炭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矿区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和开发顺序,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矿区

24、总体规划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煤炭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二)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矿区总体规划时,应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附送规划审批部门,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和审查意见是批准矿区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三)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的范围、井田划分、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四)规划编制机关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在报批

25、前举行论证会或听证会,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6.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矿建设项目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11.06l二、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准入条件(一)煤矿建设项目必须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二)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区总体规划所包含的煤矿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和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

26、级审批。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以下和国家规划矿区外的煤矿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四)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内,禁止建设煤矿项目。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该机关同意。6.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矿建设项目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11.06l(五)新建煤矿项目必须与周边煤矿资源的整合、改造相结合。关闭违法违规建

27、设、布局不合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小煤矿,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防止和减缓地表沉陷、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土地复垦率、植被恢复系数等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指标要求。改扩建项目要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对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区和废弃物进行治理。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的煤矿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和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在水资源短缺地区,严格限制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防止矿井疏干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干枯、地面植被破坏或严重退化。矿井水复用率应达到70%以上,晋、陕、蒙、宁等严重干旱缺水地区应达到90%以上,煤矿、洗煤厂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等生产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集中建设配套的煤炭

28、洗选厂,洗煤水全部闭路循环。(七)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应达到70%以上。在平原地区严禁设立永久性煤矸石堆场,有条件的矿区应实施矸石井下充填,减少矸石占用土地、减轻地表沉陷和环境污染。高瓦斯矿井应对煤层气进行综合利用。7.关于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关于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的公告条件的公告 2019.08.01l常规火电厂、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热电联产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公告如下:l一、必须为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允许类,未列入限制类或淘汰类的建设项目。l二、必须为列入相应规划或国家近期开工备选方案的建设项目:l(一)常规火电厂应为列入国家近年开工备

29、选方案且列入所在省电力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l(二)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应为列入经批准的所在省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建设项目;l(三)热电联产项目应为列入经批准的城市供热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l(四)国家另有规划或安排的火电厂、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热电联产项目。7.关于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关于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的公告条件的公告 2019.08.01l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符合下述要求:l(一)新建、扩建、改造火电项目必须按照“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要求,通过对现役机组脱硫、关停小机组或排污交易等措施或“区域削减”措施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途径,并明确具体的减排

30、措施。l(二)总局与六家中央管理电力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六大集团)或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二氧化硫削减责任书的脱硫老机组的扩建、改造火电项目,所涉及的老机组脱硫工程的开工、投产进度必须符合责任书有关要求。l(三)热电站、煤矸石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总量指标必须明确总量指标来源。除热电站、煤矸石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外,其他新建、扩建、改建常规火电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必须从电力行业取得。l1、属于六大电力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必须从六大集团的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由所在电力集团公司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l2、不属于六大电力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

31、排放总量必须从各省非六大电力集团电力行业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由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8.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评价管理的通知 2019.12.15l(一)凡在以下区域进行开发建设,新布设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必须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江河湖海沿岸,特别是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等区域;2、人口集中居住区域附近;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确定的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及其附近。8.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

32、评价管理的通知评价管理的通知 2019.12.15l(二)对在上述区域已经建成的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必须结合开发建设规划的调整和后续开发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l(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对上述园区、基地的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可行性与风险性论证。除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容量分析、生态状况评价和环境安全分析;2、产业布局、产品结构、生产规模以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因素及风险几率分析;3、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方案。8.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

33、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评价管理的通知 2019.12.15l(四)各级环保部门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的有关方案、预案组织论证,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五)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得受理上述园区、基地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8.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评价管理的通知 2019.12.15二、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管理(一)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等

34、相关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分析建设项目产品、中间产品和原辅材料的规模及物理化学性质、毒理指标和危险性等;2、针对项目运行期间发生事故可能引起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或事故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从水、气、环境安全防护等方面考虑并预测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范围,评估事故对人身安全及环境的影响和损害;3、提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特别要针对特征污染物提出有效的防止二次污染的应急措施。8.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评价管理的通知 2019.12.15l(二)对扩建及技改项目,应补充对原有工程的环境风险评价,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提出

35、“以新带老”、整改、搬迁及关闭等改进完善措施。(三)环境风险评价结论要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受理批;经论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二、环评报告评审中的关注点二、环评报告评审中的关注点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2.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要征得有关机关同意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取得该机关同意。3.

36、二、环评报告评审中的关注点二、环评报告评审中的关注点l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尤其注意近期出台的众多产业政策。l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规划。如:城市规划、环保规划、工业规划、生态规划、水利、交通等各种相关规划。二、环评报告评审中的关注点二、环评报告评审中的关注点l4.厂址选择是否合理。尤其厂区和各类敏感区的位置关系。厂区内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原料和产品的运输方式、运输路线是否合理;l5.工艺的先进性和安全可靠性,拟采取的各种环保措施是否可行、可靠;l6.排放总量、环境容量和当地环境质量;二、环评报告评审中的关注点二、环评报告评审中的关注点l7.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面性和合理性。评价等级以及评价范围和深度。l8.公众参与的真实有效性;l9.环境风险,事故排放、应急预案等;l10.居民搬迁等社会问题;l11.各种支持性文件的有效性。谢谢!谢谢!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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