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算除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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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珠 算 除 法 已 知 两 数 之 积 和 其 中 一 个 因 数 , 求 另 一 个 因 数 的 运 算 叫除 法 。 除 法 的 算 式 是 : 被 除 数 除 数 商 余 数 珠 算 术 语 中 将 被 除 数 叫 做 实 数 , 除 数 叫 做 法 数 。 珠 算 除 法 , 应 该 遵 守 下 面 三 个 基 本 规 则 : ( 1) 用 除 数 去 除 被 除 数 时 , 应 从 左 到 右 , 先 从 被 除 数的 最 高 位 除 起 , 依 次 除 到 最 低 位 。 ( 2) 珠 算 除 法 是 用 大 九 九 口 诀 乘 积 递 位 叠 减 , 是 乘 法的 逆 运

2、 算 ( 逆 位 叠 减 就 是 每 乘 一 位 将 乘 积 退 一 位 减 去 ) 。 ( 3) 被 除 数 和 除 数 不 能 交 换 位 置 。 除法的分类 除 法 分 基 本 除 法 和 简 捷 除 法 。 基 本 除 法 又 可 进 一 步 分 为 商 除 法 ( 包 括隔 位 与 不 隔 位 商 除 法 ) , 扒 皮 除 法 和 归除 法 , 其 中 商 除 法 简 便 易 学 , 普 及 率 较高 ; 简 捷 除 法 可 进 一 步 分 为 定 身 减 除 法 、 定身 加 除 法 和 省 略 除 法 等 。 第 一 节 商 的 定 位 法 在 珠 算 除 法 中 , 随 着

3、乘 减 的 继 续 , 被 除 数 逐 渐 从算 盘 上 消 失 , 最 后 只 有 商 数 ( 有 时 还 有 余 数 ) 。商 的 位 数 不 像 在 笔 算 中 那 么 容 易 看 出 。 所 以 珠 算除 法 得 出 商 以 后 , 必 须 定 位 , 才 能 确 定 位 数 。 一 、 公 式 定 位 法 公 式 定 位 法 是 利 用 数 学 公 式 确 定 商 数 数 值 的 一 种定 位 方 法 , 其 优 点 在 于 事 先 就 可 确 定 商 的 位 数 ,可 使 计 算 者 心 中 有 数 , 按 要 求 位 数 计 算 商 数 , 既不 多 算 , 也 不 少 算 。

4、设 m代 表 被 除 数 ( 实 数 ) 的 位 数 , n代 表 除 数 ( 法 数 ) 的位 数 , s代 表 商 数 的 位 数 。 ( 1) 当 被 除 数 ( 实 数 ) 的 首 位 数 小 于 除 数 ( 法 数 ) 的首 位 数 ( 即 不 够 除 ) 时 , 商 的 位 数 等 于 被 除 数 的 位 数 m减 去 除 数 的 位 数 n, 即 用 公 式 : m n s 。 ( 2) 当 被 除 数 ( 实 数 ) 的 首 位 数 大 于 除 数 ( 法 数 ) 的首 位 数 ( 即 够 除 ) 时 , 商 的 位 数 等 于 被 除 数 的 位 数 m减去 除 数 的 位

5、数 n再 加 1, 即 用 公 式 : m n 1 s 。 ( 3) 当 被 除 数 ( 实 数 ) 的 首 位 数 与 除 数 ( 法 数 ) 的 首位 数 相 等 就 比 较 它 们 的 次 高 位 或 次 次 高 位 , 若 实 数 小 于法 数 则 用 公 式 , 若 实 数 大 于 法 数 则 用 公 式 。 以 上 三 条 可 概 括 为 : “ 实 法 齐 位 比 , 实 小 法 大 位 相 减( m n) , 实 大 减 后 再 加 1( m n 1) ” 。 【 例 1】 13.8 6 2.3 定 位 : 被 除 数 首 位 数 1, 小 于 除 数 首 位 数 6, 用 公

6、 式 定 位 。 即 2 1 1( 位 ) , 商 数 是 正 一 位 数 。 【 例 2】 6.87 3 2.29 定 位 : 被 除 数 首 位 数 6, 大 于 除 数 首 位 数 3, 用 公 式 定 位 。 即 1 1 1 1( 位 ) , 商 数 是 正 一 位 数 。 【 例 3】 121 1.1 110 定 位 : 被 除 数 的 首 位 数 和 除 数 的 首 位 数 都 是 1, 而 被 除数 的 首 二 位 数 2大 于 除 数 的 首 二 位 数 1, 故 采 用 公 式 定 位 , 即 3 1 1 3( 位 ) , 商 数 是 正 三 位 数 。 二 、 移 档 定

7、位 法 移 档 定 位 法 也 叫 数 档 定 位 法 。 它 是 按 照 “ 等 档 同向 、 零 位 不 变 ” 的 规 则 , 以 除 数 的 位 数 为 准 , 用向 右 或 向 左 数 档 位 的 办 法 来 确 定 商 数 的 个 位 档 。 不 隔 位 除 法 下 , 在 整 数 及 带 小 数 除 法 中 只 要 数 一数 除 数 整 数 有 几 位 , 商 数 的 个 位 就 在 被 除 数 个 位的 左 边 第 几 档 上 ; 在 纯 小 数 除 法 中 , 除 数 是 负 几位 , 商 的 个 位 就 在 被 除 数 个 位 挡 右 边 第 几 档 上 。如 除 数 是

8、负 二 位 , 则 商 的 个 位 就 在 被 除 数 个 位 档右 边 第 二 档 上 ; 在 纯 小 数 除 法 中 , 除 数 是 零 位 时 ,则 被 除 数 的 个 位 档 , 就 是 商 的 个 位 档 。 隔 位 除 法 下 , 由 于 该 法 与 不 隔 位 除 法 在置 商 时 相 差 一 个 档 次 , 故 商 的 个 位 应 向左 多 移 一 档 。 如 除 数 是 正 二 位 , 则 商 的个 位 应 在 被 除 数 个 位 档 的 左 三 档 上 ; 是负 二 位 , 则 商 的 个 位 就 在 被 除 数 个 位 档的 右 一 档 上 ; 是 零 位 , 则 商 的

9、 个 位 档 应在 被 除 数 个 位 档 的 左 一 档 上 。 三 、 固 定 个 位 档 定 位 法 ( 1) 在 算 盘 梁 上 选 好 定 位 部 位 , 然 后 标 上 定 位 标 记( 小 数 点 和 分 节 号 ) 。 ( 2) 不 隔 位 除 法 用 公 式 ( m n) 上 盘 , 即 被 除 数 位 数 m,减 除 数 位 数 n是 几 位 , 则 从 几 位 档 起 布 被 除 数 , 运 算 后盘 上 各 档 算 珠 所 表 示 的 数 和 梁 上 所 标 的 分 节 和 小 数 点 照抄 写 成 数 , 即 为 所 求 商 数 及 位 数 。 ( 3) 隔 位 除

10、法 用 公 式 ( m n 1) 上 盘 。 ( 4) 省 一 除 法 ( 定 身 除 法 ) 用 公 式 ( m n 1) 上 盘 。 第 二 节 商 除 法 商 除 法 是 一 种 古 老 的 求 商 法 , 商 除 法 又 可 进 一 步 地 分 为隔 位 商 除 法 和 不 隔 位 商 除 法 。 一 、 隔 位 商 除 法 ( 一 ) 隔 位 商 除 法 的 要 领 1 布 数 为 了 计 算 时 随 时 观 看 除 数 , 作 除 法 时 , 将 除 数 布 于 算 盘左 边 , 被 除 数 布 于 算 盘 右 边 适 当 的 位 置 上 ( 一 般 和 除 数相 隔 三 、 四

11、档 以 免 混 淆 ) 。 2 立 商 位 置 被 除 数 与 除 数 同 位 数 相 比 , 大 于 或 等 于 除 数 ( 够 除 ) ,隔 位 立 商 , 即 在 被 除 数 首 位 数 的 前 二 档 置 商 , 而 当 被 除的 数 同 位 比 除 数 小 时 ( 不 够 除 ) , 则 挨 位 置 商 , 即 在 被除 数 首 位 数 的 前 一 档 置 商 。 归 纳 起 来 , 立 商 法 则 是 : 够 除 隔 位 商 , 不 够 除 挨 位 商 。 3 估 商 从 被 除 数 的 首 位 或 前 两 位 与 除 数 首 位 的 比 较 中 看 被 除 的 数 含 几倍 除

12、数 就 进 商 数 几 , 这 一 比 较 方 法 用 乘 法 大 九 九 口 诀 进 行 , 但要 遵 循 “ 宁 小 勿 大 ” 的 估 商 原 则 。 具 体 做 法 有 以 下 三 种 : ( 1) 法 首 估 商 法 : 商 除 法 一 般 不 用 整 个 除 数 去 与 被 除 数 比 较 估商 , 而 是 用 除 数 的 首 数 字 ( 法 首 ) 去 与 被 除 数 的 一 位 或 两 位 比较 估 商 , 叫 法 首 估 商 法 。 ( 2) 法 首 加 1估 商 法 : 当 除 数 的 首 二 位 数 字 较 大 时 , 用 法 首 估商 误 差 较 大 , 根 据 估 商

13、 宜 偏 小 的 原 则 , 就 应 采 取 法 首 加 1估 商 法 。如 45708 293 156, 这 时 用 法 首 2加 1的 “ 3” 估 商 。 用 “ 法 首加 1估 商 法 ” 估 出 的 商 , 有 时 比 实 商 略 小 , 这 时 可 通 过 补 商 来 调整 。 ( 3) 法 二 位 估 商 法 : 当 除 数 首 位 是 1时 , 用 法 首 1估 商 , 或 用 法首 加 1( 1+1=2) 估 商 , 都 会 产 生 误 差 , 遇 到 此 种 情 况 , 用 法 二位 估 商 一 般 准 确 无 误 。 4 运 算 顺 序 被 除 数 从 首 位 开 始 ,

14、 依 次 除 到 末 位 或 所 要 求 的 准 确 度 的档 位 为 止 。 5 减 积 商 与 除 数 首 位 数 相 乘 的 积 , 其 十 位 数 从 商 的 右 一 档 减 起 ,个 位 从 右 二 档 减 起 , 除 数 位 次 每 右 移 一 档 , 其 减 积 档 次也 右 移 一 档 , 除 数 是 第 几 位 , 与 商 的 乘 积 十 位 数 就 从 商的 右 边 第 几 档 减 去 , 上 次 减 积 的 个 位 就 是 本 次 减 积 的 十位 , 依 次 运 算 下 去 。 减 积 过 程 中 注 意 “ 指 不 离 档 ” , 以免 发 生 错 档 。 ( 二 )

15、 一 位 数 除 法 除 数 是 一 位 数 的 除 法 , 叫 做 一 位 数 除 法 。 它 是多 位 数 除 法 的 基 础 。 运 算 时 , 将 商 与 除 数 的 乘积 依 次 从 高 位 到 低 位 轮 减 , 减 积 时 , 如 遇 到 积的 十 位 为 0, 要 占 一 位 , 以 免 错 档 。 ( 三 ) 多 位 数 除 法 除 数 是 两 位 或 两 位 以 上 的 除 法 , 叫 做 多 位数 除 法 。 它 与 一 位 数 除 法 的 运 算 原 理 相 同 ,也 需 要 置 数 、 估 商 、 置 商 、 减 积 、 定 位 等五 个 计 算 步 骤 。 不 同

16、的 是 在 估 商 时 , 不 能只 看 除 数 的 首 位 , 而 要 顾 及 到 后 面 几 位 。另 外 , 在 减 积 时 , 要 把 商 与 除 数 各 位 数 字相 乘 的 积 , 依 次 从 被 除 数 中 减 去 。 ( 四 ) 多 位 数 除 法 的 补 商 与 退 商 在 多 位 数 除 法 中 要 求 估 商 准 确 , 使 之 不 大 不 小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但 是 , 由 于 除 数 的 位 数 较 多 , 要 想 一 次 就 确 商 是 不 容 易 的 。 有时 估 商 会 过 小 , 有 时 估 商 会 过 大 , 这 时 就 需 要 对 原 商 进 行

17、 调 整 。其 处 理 方 法 有 以 下 两 种 : 1 补 商 估 商 过 小 , 把 它 改 大 叫 “ 补 商 ” 。 当 减 去 估 商 与 除 数 的 乘 积 后 , 余 数 仍 大 于 或 等 于 除 数 , 这 说 明估 商 偏 小 了 , 应 予 补 商 。 补 商 的 方 法 是 : “ 在 原 商 数 上 补 加 1, 同 时 在 余 数 中 减 去 一 倍 除 数 ” 。 如 果 余 数仍 大 于 或 等 于 除 数 时 , 就 再 补 商 一 次 。 直 至 余 数 小 于 除 数 为 止 ,补 商 的 方 法 可 以 概 括 为 : “ 原 商 补 加 1, 隔 位

18、 减 一 倍 除 数 ” 。 2 退 商 估 商 大 了 , 而 余 数 小 不 够 减 时 , 将 商 退 下 一 珠 叫 “ 退商 ” 。 当 被 除 数 在 减 去 估 商 与 除 数 的 乘 积 时 不 够 减 , 这 说 明估 商 偏 大 了 , 应 予 退 商 。 退 商 的 方 法 是 : “ 在 原 商 数 上 减 1, 同 时 在 余 数 中 , 隔 位 加 上 已 与 商 乘减 过 的 除 数 , 再 用 调 整 过 的 新 商 数 去 乘 减 除 数 里 未 除过 的 数 ” 。 有 时 会 遇 到 退 两 次 商 , 不 论 退 几 次 商 , 退一 次 商 就 要 加

19、 一 次 乘 减 过 的 除 数 。 退 商 的 方 法 可 以 概括 为 : “ 原 商 减 去 1, 隔 位 加 除 数 ” 。 二 、 不 隔 位 商 除 法 不 隔 位 除 法 , 够 除 时 挨 位 立 商 , 不 够 除 时 , 将 被 除 数 首 位 数直 接 改 为 商 数 , 所 以 又 叫 改 商 除 法 。 它 和 隔 位 商 除 法 的 运 算步 骤 、 方 法 基 本 一 致 , 只 是 在 置 商 、 减 积 和 调 商 时 , 档 次 向右 移 了 一 位 , 因 而 能 减 少 拨 珠 次 数 , 也 利 于 简 便 运 算 。 ( 一 ) 不 隔 位 商 除

20、法 的 要 领 不 隔 位 商 除 法 在 运 算 过 程 中 , 除 了 立 商 位 置 与 隔 位 商 除 法 错一 位 以 外 , 其 他 如 布 数 、 估 商 、 减 积 、 退 商 与 补 商 等 方 法 都基 本 相 同 。 ( 二 ) 不 隔 位 商 除 法 的 立 商 原 则 被 除 数 与 除 数 同 位 数 相 比 , 大 于 或 等 于 除 数 ( 够 除 ) , 挨 位立 商 , 即 在 被 除 数 首 位 数 的 前 一 档 置 商 , 而 当 被 除 的 数 同 位比 除 数 小 时 ( 不 够 除 ) , 则 将 被 除 数 首 位 数 改 为 商 。 归 纳

21、起 来 , 其 立 商 原 则 是 : 够 除 挨 位 商 , 不 够 除 本 位 改 商 。 第 三 节 其 他 除 法 一 、 扒 皮 除 法 扒 皮 除 法 是 由 金 蝉 脱 壳 发 展 演 变 来 的 , 是 一 种 “ 以 减代 除 ” 的 计 算 方 法 , 对 初 学 者 来 说 极 易 掌 握 。 做 除 法 时 , 被 除 数 含 几 倍 除 数 , 就 在 前 档 立 商 为 几 ,并 从 商 数 右 边 被 除 数 中 减 几 次 ( 倍 ) 除 数 。 在 减 几 次( 倍 ) 除 数 时 , 不 用 “ 乘 减 ” , 当 商 为 1、 2、 3时 ,需 隔 位 减

22、 除 数 一 、 二 、 三 倍 , 采 用 直 接 减 法 , 即 隔 位一 个 一 个 地 直 接 减 几 次 除 数 ; 当 商 为 4、 5、 6、 7时 ,需 隔 位 减 除 数 四 、 五 、 六 、 七 倍 , 采 用 减 半 除 法 , 即下 档 减 除 数 一 半 ( 即 隔 档 的 五 倍 除 数 ) , 再 于 隔 档 进行 加 、 减 除 数 调 整 的 办 法 进 行 ; 当 商 为 8、 9时 , 需 隔位 减 八 倍 或 九 倍 除 数 , 采 用 补 十 整 减 法 , 即 隔 位 先 分别 加 一 个 或 二 个 除 数 , 于 商 数 下 档 再 减 一 个

23、 除 数 ( 即隔 位 的 十 倍 ) 的 办 法 直 接 减 除 数 。 二、归除法 归 除 法 也 是 比 较 古 老 的 算 法 之 一 , 属 于 以 口 诀 求 商的 基 本 除 法 。 归 除 法 的 口 诀 有 传 统 口 诀 和 改 良 口 诀之 分 。 归 除 法 分 为 “ 归 ” 和 “ 除 ” 两 个 步 骤 。 一 位 数 除 法叫 “ 归 ” , 除 数 是 几 就 叫 归 几 ; 多 位 数 除 法 叫 “ 归除 ” , 即 先 归 后 除 , 如 除 数 486, 就 叫 “ 四 归 八 六除 ” 。 ( 一 ) 归 除 法 的 基 本 知 识 1 一 位 数

24、除 法 古 时 把 除 数 是 一 位 数 的 除 法 , 叫 归 法 , 也 叫 单 归 ,是 由 于 它 只 归 不 除 。 “ 归 ” 就 是 它 归 纳 了 被 除 数 、除 数 、 商 数 和 余 数 的 整 个 计 算 过 程 , 并 以 口 诀 的 方式 展 现 出 一 套 规 则 化 了 的 计 算 程 序 , 求 商 时 随 口 呼出 , 非 常 方 便 快 捷 。 2 多 位 数 除 法 除 数 是 两 位 以 上 的 除 法 叫 归 除 。 “ 归 ” 与“ 除 ” 是 两 层 意 思 和 两 步 运 算 , “ 归 ” 是 用法 首 和 被 除 的 数 比 较 , 用

25、“ 九 归 口 诀 ” 求 出首 商 ; “ 除 ” 是 根 据 估 出 的 首 商 与 除 数 第 二位 以 下 的 各 位 数 字 相 乘 , 将 乘 积 依 次 从 被 除数 中 错 位 减 去 。 求 出 首 商 后 , 视 余 数 为 新 的被 除 数 , 继 续 运 算 , 直 至 求 出 整 个 商 数 。 ( 二 ) 归 除 退 商 当 用 九 归 口 诀 试 商 时 , 试 得 初 商 后 , 遇 到 余 数 不 够减 确 商 与 除 数 二 位 以 下 各 位 的 乘 积 时 , 说 明 初 商 偏大 , 这 时 就 要 调 减 初 商 叫 “ 退 商 ” 。 即 从 初

26、商 中 减掉 “ l” , 并 在 余 数 中 加 上 已 被 减 过 的 那 一 部 分 除数 , 然 后 再 用 调 减 过 的 商 数 乘 尚 未 减 过 的 除 数 , 从余 数 中 继 续 减 掉 。 例 如 : 用 口 诀 得 出 初 商 后 , 用 初 商 乘 除 数 的 二 、 三位 , 从 被 除 数 中 减 掉 , 当 减 初 商 与 除 数 第 四 位 相 乘之 积 时 , 发 现 余 数 不 够 减 , 这 时 就 要 从 初 商 中 减 掉“ 1” , 并 在 其 下 档 加 上 除 数 的 一 、 二 、 三 位 数 。然 后 用 减 掉 1以 后 的 商 数 与

27、除 数 第 四 位 以 下 各 位 相乘 , 继 续 从 余 数 中 减 掉 。 ( 三 ) 撞 归 ( 齐 头 ) 在 作 归 除 法 时 , 有 时 实 、 法 首 位 相 同 , 称 为 “ 齐头 ” , 但 以 下 位 实 小 于 法 , 如 32 38。 这 时 用 “ 九归 口 诀 ” 不 能 计 算 ,就 需 要 用 “ 撞 归 口 诀 ” , 这 里 的“ 撞 ” 是 “ 凑 ” 或 “ 凑 成 ” 的 意 思 , 就 是 直 接 把 商凑 成 9几 。 传 统 的 “ 撞 归 口 诀 ” 如 下 : 一 归 : 见 一 无 除 作 91 二 归 : 见 二 无 除 作 92

28、三 归 : 见 三 无 除 作 93 四 归 : 见 四 无 除 作 94 五 归 : 见 五 无 除 作 95 六 归 : 见 六 无 除 作 96 七 归 : 见 七 无 除 作 97 八 归 : 见 八 无 除 作 98 九 归 : 见 九 无 除 作 99 第 四 节 珠 算 简 捷 除 法 一 、 定 身 减 除 法 除 法 中 除 数 首 位 数 是 1, 计 算 时 可 以 简 化 。 因 为 所 得 第 一 位 商数 是 和 被 除 数 首 位 数 相 同 , 因 此 , 不 必 乘 减 , 可 以 省 除 。 从 除数 第 二 位 开 始 由 不 是 零 的 有 效 数 字

29、和 所 定 商 数 相 乘 , 其 积 在 被除 数 的 相 应 位 上 减 去 。 即 除 数 第 几 位 和 商 数 相 乘 , 其 积 的 个 位就 在 被 除 数 的 第 几 位 上 减 去 。 ( 若 不 够 减 , 即 刻 商 去 1) 。 定 身 减 除 法 的 要 领 : ( 1) 记 牢 除 数 首 位 数 1以 后 的 除 数 的 数 码 , 与 立 商 作 轮 乘 , 在盘 面 被 除 数 ( 实 数 ) 上 减 去 轮 乘 积 , 或 以 单 积 作 叠 减 。 ( 2) 在 减 每 一 轮 乘 积 时 , 要 注 意 档 位 , 防 止 错 档 。 ( 3) 在 减

30、轮 乘 积 过 程 中 , 有 时 要 在 已 作 为 立 商 的 实 首 上 借 位 ,但 必 须 “ 借 首 还 尾 ” , 不 能 遗 漏 。 ( 4) 当 估 商 小 于 实 首 时 , 以 估 商 作 轮 乘 、 减 轮 乘 积 , 也 要 在实 首 上 借 位 , 但 这 是 “ 实 首 退 减 成 确 商 ” , 不 必 “ 借 首 还 尾 ” 。 二 、 定 身 加 除 法 ( 补 加 数 除 法 ) 当 除 数 是 接 近 10的 N次 幂 数 时 , 如 99、 998、9,987等 可 采 用 补 加 数 除 法 以 简 化 计 算 过 程 。 99、 998、 9,98

31、7的 补 数 分 别 为 01、 002、 0,013,运 用 补 数 加 凑 除 数 为 整 数 后 , 在 算 盘 上 把 被 除 数可 看 做 商 数 的 大 部 分 , 因 为 除 数 是 10的 N次 幂 即100、 1,000则 商 数 有 效 数 字 与 被 除 数 相 同 , 商数 不 必 估 算 , 每 一 轮 除 开 始 时 , 将 盘 面 被 除 数 首位 数 ( 实 首 ) 转 化 作 立 商 , 商 数 就 是 被 除 数 各 位数 字 , 只 需 乘 减 。 三 、 省 略 除 法 在 除 法 运 算 中 , 有 时 会 遇 到 被 除 数 与 除 数 的 位 数

32、很 多 , 而 要 求 商 数 的 位 数却 不 多 , 一 般 只 取 三 四 位 小 数 。 从 多 位 数 除 法 的 运 算 过 程 中 可 以 发 现 , 影响 商 数 大 小 的 数 主 要 是 被 除 数 和 除 数 的 前 几 位 数 , 位 数 越 多 , 后 几 位 数 对商 的 影 响 也 就 越 小 。 因 此 , 根 据 要 求 可 把 被 除 数 和 除 数 的 后 几 位 数 适 当 截去 一 部 分 , 使 计 算 简 化 。 运 算 要 领 是 : ( 1) 确 定 被 除 数 的 位 数 。 一 般 采 用 公 式 法 : m n v 2( 其 中 , m表

33、 示 被除 数 的 位 数 ; n表 示 除 数 的 位 数 ; v表 示 所 要 求 的 小 数 位 数 ; 2为 保 险 系 数 ,即 为 保 障 要 求 的 精 确 度 准 确 无 误 多 取 的 两 位 数 ) 。 ( 2) 确 定 截 止 档 。 被 除 数 入 盘 后 最 后 一 档 的 下 一 档 , 称 为 截 止 档 。 ( 3) 截 取 的 被 除 数 和 除 数 , 它 们 末 位 数 的 下 一 位 , 都 按 四 舍 五 入 处 理 。 ( 4) 采 用 商 除 法 运 算 。 ( 5) 在 减 商 与 除 数 相 乘 之 积 时 , 凡 部 分 积 落 在 截 止 档 上 的 数 字 , 都 按 四 舍五 入 处 理 。 ( 6) 商 数 求 到 要 求 的 位 数 为 止 。 若 截 止 档 的 前 二 档 数 ( 余 数 ) 大 于 或 等 于 除 数 的 前 二 位 数 字 的 一 半 时 , 商 数 的 末 位 再 加 上 1, 否 则 舍 去 不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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