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程序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231592833 上传时间:2023-09-05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1.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程序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程序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程序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资源描述:

《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程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程序(14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程序 - 一、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2、: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已参加本市三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

3、位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写社会 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并出示与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参加养老、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协议书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纳证或有关缴费证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了一项或二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须出示有关协议和证明。 3、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也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登记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全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除按照规

4、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须填报所属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表附后),经核审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与注销 1、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2、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

5、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3、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 登记档案。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4、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5、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

6、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6、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

7、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四、社会保险登记年检 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核验一次,未经核验,证件自行失效。 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办理程序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办理程序 一、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高新区注册的单位);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8、复印件; 4.单位员工工资表(员工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5.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二)社会保险人员增加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三)社会保险人员减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四)社会保险基础资料修改需提供以下材料: 1.修改个人基础资料,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基础资料修改表并附相关资料; 2.修改单位基础资料,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单位基础资料修改表并附相关资料。 (五)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二、办理时间: 1.办理社保登记

9、业务为每月2-20日,周一至周四; 2.办理以上其他业务为每个工作日。 注。办理以上各项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附相关材料。 承办单位: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保办理点 第三篇: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名称:社会保险登记 受理部门: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参保登记管理处、各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受理地址:禾兴南路334号二楼南大厅各镇(街道)社会事业所联系人:马群瞻联系电话:82021252,82021192服务对象:单位法定办理时限:无承诺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收费情况:不收费监督投诉电话:0573-8367381 2受理条件 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包括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港区)

10、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申请材料 a、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明文件,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证明文件,单位法人 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b、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地税企业编码;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e、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企事业补助的、需附财政审批表、社保委托书(机关、事业单位需主管部门盖章);f、工商局办理的“数字证书”。 第四篇: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

11、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

12、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13、、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

14、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21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

15、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

16、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今年天津市缴费下限为980元/月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市公积金管理中

17、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

18、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6%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8%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8%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

19、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保险比例:养老单位20%,个人8% 失业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不缴纳) 工伤单位0.5%、1%、1.5%(按照企业经营性质) 生育单位0.08% 医疗单位10%,个人2%,另单位缴大额医疗5元/月 社保办理时间为每月25号以后至月初8号前,开发区为每月1-10日 第五篇: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1.在高新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0、的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注销登记的时间规定 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销营业执照之日起的30日内,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经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准成立的单位,也应在有关主管单位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如整体迁出高新区等,应在自上述变动

21、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在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前提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等,对遗留问题做出符合国家政策的解决方案和实施办法。 4.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可在“社会保险基本业务-常用表格下载”中下载同名表格)、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以及本单位人员社会保险费清算情况和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实施办法等,经社保中心同意,先在地税办理缴费登记注销,最后在社保中心完成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收回并销毁社会保险登记证。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