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解读ppt资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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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食品安全法解读一、食品安全法的修一、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概述概述食品安全法的演进阶段(1)萌芽时期(1949-1963),1950年卫生部设立了我国第一个食品检验机构药品食品检验所,正式开始对食品进行化验和制定食品标准。卫生部门颁发了一些规章,这一阶段只是对由食品引起的疾病进行管理,没有形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监管比较简单。(2)发展阶段(1964-1979),1964年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发布,标志我国食品卫生管理进入全面管理阶段。到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标志我国食品管理法制化建设迈上新台阶。(3)成熟阶段(1981-2009),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趋向成熟阶

2、段,主要表现为从食品卫生法(试行)到食品卫生法颁布,再到食品卫生法的不断修改完善,最终食品安全法出台。这一阶段,我国的食品监管法制化最终确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正式形成。(4)完善阶段(2009-)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进入新一轮的完善阶段,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严峻。2019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实施。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

3、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4月24日新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新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新法共易其稿,新法共1010章章154154条,比起现条,比起现行食品安全法的行食品安全法的1010章章104104条,多出条,多出5050条。条。新食品安全法被冠以新食品安全法被冠以“史上最严史上最严”的的称号,那么,称号,那么,“史

4、上最严史上最严”又严在又严在哪里?哪里?MemberofMETROGROUP一、注重与刑事一、注重与刑事责任的任的衔接接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就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二、二、违法行法行为最高可最高可处30倍倍罚款款提高了财产罚的数额,最高的财产罚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三、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三、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举例来说,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再如,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违反治

5、安管理处罚的,也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四、四、资格格处罚力度加大力度加大 五年市五年市场禁入禁入比如,食品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可以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又如,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五、一年三次五、一年三次违法法责令停令停产至吊至吊销许可可证多次违法行为,有些企业过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

6、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网网购食品出食品出问题网站网站赔偿损失失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比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说,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管理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登记审核的义务,使消费者产生损害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七、惩罚性性赔偿最低最低赔1000元元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7、如果消费者买了一瓶价格为3元的饮料,如果该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买饮料的3元钱外,还能获得1000元赔偿。八、确立首确立首负责任制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现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食品安全法修二、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1.大幅加重法律责任,健全责任机制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法律责任、重罚治乱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思路,也是新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加重法律责任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8、: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除此之外,新法在严厉执法的同时还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1)完善民事)完善民事赔偿机制机制新增首付责任制:新法规定民事赔偿实行首付责任制,在尊重消费者选择赔偿主体的基础上,突出规定先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推诿;首付责任制度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中相关规定的深化。以上两法中均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食品安全法则在此基础上,在明确保护消费者索赔选择权利的基础上,从被索赔对象的角度规定了先行赔偿的责任,避免生产经营者

9、以其他方过错为由加重消费者索赔难度。第三方连带责任:第三方主体如明知食品经营者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完善赔偿标准:新法规定了法定情形下,消费者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新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三倍损失的赔偿金,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价款十

10、倍的赔偿金在原法中已有规定,但三倍损失以及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则是基于食品的特性而做出的新规定,这在产品价款较低但造成的损失较高时更能体现惩罚力度。(2)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处罚金额:新法大幅度提高了原有的处罚金额,将处罚金额上调了数倍,最高可达货值的三十倍。低违法成本将成为历史,重罚将成为今后食品违法处罚的明显趋势。新法之下,如严格执法,国内企业的违法成本必将提高。食品相关方责任:新法增加了对明知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主体的处罚,最高处罚金额可达二十万元。人身处罚和资格限制:除了增加公司违法的处罚金额外,新法强化了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在违法情况

11、下,对违法个人施加人身性质或资格的处罚,包括:1)终身禁入制度,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以及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严禁食品经营主体聘用上述人员;2)对于严重违法的直接负责主管或其他责任人,可直接予以行政拘留;3)限制从业制度,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与刑事)与刑事责任的任的衔接接新法增加了规定:行政部门发现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

12、安机关对于不构成犯罪但是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也应当及时移送行政部门。这一条款主要是将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行政责任的追究与刑法第141、143、144条等规定的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相衔接,也是加强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活动中的协作。(4)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新法在严峻责任的同时,对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不知情食品经营者规定了豁免条款。直接规定豁免条款,在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中还是比较少见的,考虑到了中国复杂的食品安全环境。豁免条款的要点为:1)仅适用于食品经营者(即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生产者;2)需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检查义务;3)需举证不知晓,证据要求必须充分;4)需

13、如实说明进货来源;5)仅免除行政处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仍需没收,且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该条款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2.整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新法将多部门分段监管食品安全的体制转变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简称“食药监”)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体制。实际上,这一变化是将2019年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落实并细化在法律层面,而食药监职能的整合在2019年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新法下,多部门分段监管将成为历史,食药监“一揽子”主导监管,其他部门包括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则发挥辅助监管作用。3.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监管强调从食品原料阶段至消费者购入

14、之间各个环节的无缝管理,新法突出改动表现为:源头阶段首次延伸至食用农产品、新增食品贮存和运输管理、渠道上增加网上销售的管理规则、对生产和流通提出更多监管要求、以及将食品添加剂全面纳入食品安全法适用范畴。(1)源)源头阶段延伸至食用段延伸至食用农产品品新法首次明确将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管辖,同时规定了一系列与食用农产品相关的要求,包括食用农产品检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投入品记录制度等等。新法特别指出,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无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新法还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仍然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尽管食品安全法原则上规定了新法在销售等方面优先适用,但是由于两部法律存在许多交叉

15、之处,如何进一步协调管理仍有待观察。(2)食品贮存和运输直接纳入监管环节新法明确将贮存、运输、装卸作为六大适用经营行为之一,尽管修订前,食品安全法也涉及了食品的运输和贮存环节,但新法的规定更加全面和细致,并首次规定了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第33条规定了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同样的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安全要求)和责任(第132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3)生产、流通环节的新要求新法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增加更多的要求,包括投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

16、的控制要求、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以及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尽管大部分上述要求在修订前早有规定,如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规定了投料、半成品以及成品检验的要求、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以及记录要求和保留进货或者销售票据的要求,但新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出细化或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新要求包括:新法第47条新设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于原有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原规定是在建立记录和保留凭证两项中选择其一即可,但是,新法第53条则规定应当建立相关记录并

17、保存凭证。对于原有生产经营者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新法更加详细具体地规定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使得相关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局限于原来的硬性规定二年。(4)增加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交易规定流通环节中的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交易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内容,实际上是吸纳了2019年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网络交易的相关规定。在吸纳已有制度的同时,新法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实名登记制度和第三方平台审查经营者许可证的义务,并规定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遵守该制度的连带责任。该新增义务加重了第三方平台

18、的审查义务,体现了在食品流通过程中更严格的经营者自我审查要求。新法还规定,未履行审查许可证义务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使得该项义务在实践中更具执行力。(5)全面强化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新法在很多涉及食品的规定中加强了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显示了对食品添加剂全面监管的特征,体现了对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的重视,相当程度上,将食品管理规范类推至食品添加剂范畴。(6)餐饮服务环节新法增设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控制义务以及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在新法出台之前,这一领域主要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来进行规范。从增

19、设义务的角度来看,新法中的规范并没有在上述两个规定的基础上有显著性的突破,而更多的是从立法角度,以食品安全法全程监管、统一监管。但从责任角度来看,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责任有所加重。新法明确规定,该种违法情形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另一方面,在新法中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规范也是对全过程监管这一理念的贯彻,体现了从“菜篮子”到“餐桌”的监管。4.对特殊食品的监管与修订前相比,新食品安全法专门设立了特殊食品一节,集中规定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特殊法律要求,在吸纳该领域的已有很多规定的同时,也引入

20、了一些变化和突破,如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相结合制度、扩展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范围等。(2)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新法在条文上增加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备案和出厂逐批检验等义务,并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配方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且重申不得以分装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上述规定实际上呼应和深化了近年来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系列新规定,包括食品药品监督总局于2019年底颁布的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2019年颁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婴幼儿乳粉的配方在上述文件中实行的是备案制,现在新

21、法将这一制度变更为注册制,意味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对企业提交的乳粉配方进行审查,且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必须提交能够表明配方的科学性、安全性的相关材料。5.关于继承性修订除了上述带有实质性变化的修订外,新食品安全法用大量的修订篇幅吸纳已有的分布在其他下位法律、条例或相关性法规中的内容,这些修改基本没有增加太多的法律义务,但相应的法律责任则或有调整,或显示出监管层面的关注。三、世上最三、世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律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任(一)责任内容在行政责任方面:一是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行政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22、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第123条)。实施行政拘留范围。第123条所列6种情形,是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观恶意较强,一般处罚难以制止。加实施程序。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2023/9/1二是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例如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修改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

23、倍以下罚款”(第123条)。涉及行政罚款的条款均不同程度提高了处罚额度。2023/9/1三是增加了为违法行为非法提供场所和条件的法律责任。明知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122、123条)。具有下列情形,一般推定为“明知”:1、长期、专门从事食品加工销售,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2、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或购进原料的。3、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发现后转移、毁灭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4、曾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又实施同类违法犯罪行为

24、的。四是强化资格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第135条)。2023/9/1五是增加对行政累犯的处罚。对于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134条)。六是增加了六是增加了对拒拒绝、阻、阻挠、干涉、干涉执法的法的处罚。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133条)治安管理处罚法

25、第50条 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行政拘留。2023/9/1在刑事责任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行刑衔接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公安机关商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第121条)是对传统行刑衔接工作的重大变革2023/9/1(二)法律责任主要条款变化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

26、生产经营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

27、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任。主要变化:(一)提高了罚款额度。(二)增设了连带责任。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尚不构成犯罪的,不构成犯罪的,

28、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并可以没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29、其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

30、)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

31、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予拘留。主要变化:(一)根据违法情形的严重程度,设定不同法律责任。(二)设定了最严厉的处罚,增加了行政拘留。(三)强化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责任。(四)明确第三方连带责任。(五)增设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32、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

33、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主要变化(一)强化追

34、究刑事责任。(二)明确了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新增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责任。(四)新增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五)增加了兜底条款。(六)加大了处罚力度,又增强了处罚的可操作性。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

35、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l主要变化l(一)提高了对标签说明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l(二)明确查处转基因食品标识行为的执法主体。l(三)增设了对标签瑕疵问题

36、的免责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具体情形略)主要变化:(一)增加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履行主体责任行为的处罚。(二)明确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三)区分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四)提高了罚款额度。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

37、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主要变化:(一)明确了市场开办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执法主体。(二)增加了对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连带责 任规定。(三)增加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四)加大了处罚力度。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3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主要变化:(一)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

39、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二)明确了执法主体。(三)明确了消费者的索赔权利和第三方平台的赔偿义务。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主要变化主要变化(一)增加了(一)增加了食品贮存和装卸环节的法律责任。食品贮存和装卸环节的法律责任。(二)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二)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

40、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

41、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主要变化:本条为新增条款,是关于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至吊销许可证。主要变化:主要变化:本条为新增条款,针对多次、重复被罚新增设的法本条

42、为新增条款,针对多次、重复被罚新增设的法律责任。律责任。本条中规定的本条中规定的“一年内一年内”,指的是任意连续的,指的是任意连续的1212个个月内,而不是某年的月内,而不是某年的1 1月月1 1日至日至1212月月3131日期间。日期间。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者从事食品生产

43、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主要变化:主要变化:(一)增加了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格罚。(一)增加了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格罚。(二)扩大了

44、相关责任人员资格罚范围。(二)扩大了相关责任人员资格罚范围。(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责任人设定了终身禁入规定。(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责任人设定了终身禁入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主要主要变化化本条为新增条款,是关于食品经营者本条为新增条款,是关于食品经营者不知道所采购的食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形的免责规定。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形的免责规定。免责的条件:免责的条件:1.1.履行了义务;履行了义务;2.2.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道;3.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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