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工具8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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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算工具1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狭义狭义狭义狭义广义广义广义广义包括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包括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包括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包括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凭证权利的文书凭证权利的文书凭证权利的文书凭证 是是是是出票人出票人出票人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

2、一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文书凭证种文书凭证种文书凭证种文书凭证 。专指汇票、本票和。专指汇票、本票和。专指汇票、本票和。专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支票。支票。支票。2票据的特征:n完全证券n文义证券n设权证券n无因证券n要式证券n流通证券3票据种类和功能汇票、本票、支票。票、本票、支票。n汇票、支票与本票的区票、支票与本票的区别在于:在于:n汇票、支票是委托票、支票是委托证券、有三方基本当券、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n本票是自付本票是自付证券,只有两方基本当事人券,只有两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出

3、票人、收款人)。n n功能:汇兑、支付、结算、流通、信用、功能:汇兑、支付、结算、流通、信用、融资融资4二、票据关系与票据基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关系(1)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前手与后手;)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前手与后手;(2)票据基)票据基础关系:原因关系、关系:原因关系、预约关系、关系、资金关系;金关系;(3)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一般情况下关系一般情况下分离,特定情况下分离,特定情况下发生生牵连。5原因关系原因关系原因关系原因关系 常见的票据原因有买卖、借贷、赠予、设定担保或常见的票据原因有买卖、借贷、赠予、设定担保或常见的票据原因有买卖、借贷、赠予、设定担保或常见的票据原因有

4、买卖、借贷、赠予、设定担保或委托等。委托等。委托等。委托等。原因关系可以是有对价的,也可以是无对价的,如原因关系可以是有对价的,也可以是无对价的,如原因关系可以是有对价的,也可以是无对价的,如原因关系可以是有对价的,也可以是无对价的,如买卖、借贷是有对价的,赠予便是无对价的买卖、借贷是有对价的,赠予便是无对价的买卖、借贷是有对价的,赠予便是无对价的买卖、借贷是有对价的,赠予便是无对价的6资金关系资金关系资金关系资金关系票据资金关系是存在于汇票或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票据资金关系是存在于汇票或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票据资金关系是存在于汇票或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票据资金关系是存在于汇票或支票的出票人与

5、付款人或其他资金义务人之间的基础关系。或其他资金义务人之间的基础关系。或其他资金义务人之间的基础关系。或其他资金义务人之间的基础关系。(1 1 1 1)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在支票中最为常见。在支票中最为常见。在支票中最为常见。在支票中最为常见。(2 2 2 2)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为出票人垫

6、付资金(若是支票,称透支合同)。(为出票人垫付资金(若是支票,称透支合同)。(为出票人垫付资金(若是支票,称透支合同)。(为出票人垫付资金(若是支票,称透支合同)。(3 3 3 3)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4 4 4 4)虽未订有契约,但付款人因信用关系代出票人付)虽未订有契约,但付款人因信用关系代出票人付)虽未订有契约,但付款人因信用关系代出票人付)虽未订有契约,但付款人因信用关系代出票人付款。款。款。款。(5 5 5 5)付款人或承兑人于付款后,得向出票人请求补偿。)付款人或承兑人于付款后,得向出票人请求补偿。)付款

7、人或承兑人于付款后,得向出票人请求补偿。)付款人或承兑人于付款后,得向出票人请求补偿。7票据预约票据预约票据预约票据预约 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如票据种类、票据金额、票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如票据种类、票据金额、票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如票据种类、票据金额、票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如票据种类、票据金额、票据到期日、是否记名等问题进行约定据到期日、是否记名等问题进行约定据到期日、是否记名等问题进行约定据到期日、是否记名等问题进行约定 票据预约是沟通票据原因与票据行为的桥梁票据预约是沟通票据原因与票据行为的桥梁票据预约是沟通票据原因与票据行为的桥梁票据预约是沟通票据原因与票据行为的桥梁 8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联

8、系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联系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联系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联系 1 1、如果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如果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时,债务人可用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之间时,债务人可用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2 2、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3 3、票据债权与原因债权并存时的行使顺序、票据债权与原因债权并存时的行使顺序票据债权成立后,原因债权消灭,债权人只能票据债权成立后,原因债权消灭,债权人只能行使票据债权。行使票据债权。两种债权并存,债权人可任选一种。待行

9、使一两种债权并存,债权人可任选一种。待行使一种后,另一种债权立即消灭。种后,另一种债权立即消灭。债权人应先行使票据权,如行使票据权无效果,债权人应先行使票据权,如行使票据权无效果,可以再行使原因债权。可以再行使原因债权。9三、票据权利n n是票据上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持票人以取得是票据上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持票人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权利。n n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n n追索权追索权10票据权利的行使n票据票据权利的特征:两次利的特征:两次请求求权,行使有,行使有顺位;位;n追索追索权的行使不按照票据的行使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

10、人的顺位,位,可以跳可以跳跃式的、式的、选择性的行使。性的行使。11n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承利的行使(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提示付款);付款;付款请求求权的行使的行使对象:即期象:即期汇票票为付款人,付款人,远期期汇票票为承承兑人,本票人,本票为出出票人,支票票人,支票为付款人;付款人;n追索追索权的行使的行使对象:持票人的前手,在象:持票人的前手,在汇票与支票中包括出票人在内。票与支票中包括出票人在内。12票据票据权利的保全利的保全n远期期汇票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票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本票、本票在法定期限内提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见票、付款票、付款请求求权未未能能实现时及早取得拒及早取得拒绝

11、证明。明。13票据权利的期限票据权利的期限 1 1 1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起二年;起二年;起二年;2 2 2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

12、起六个月;起六个月;起六个月;起六个月;3 3 3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4 4 4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

13、事人依法确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定。定。定。14四、票据行为四、票据行为四、票据行为四、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1 1 1 1、即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即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即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即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2 2 2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3 3 3 3、行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

14、规的规定、行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4 4 4 4、行为方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行为方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行为方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行为方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15票据行为成立的程序要件票据行为成立的程序要件1 1 1 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2 2 2 2、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金额)、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金额)、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金额)、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金额)3 3 3 3、签章签章签章签章4 4 4 4、交付、交付、交付、交付16签章签章1 1 1 1、实施票据行为必须签章、

15、实施票据行为必须签章、实施票据行为必须签章、实施票据行为必须签章2 2 2 2、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3 3 3 3、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章。章。章。单位的签章,

16、为盖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单位的签章,为盖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单位的签章,为盖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单位的签章,为盖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17五、汇票n(一)汇票的概念n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n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18银行汇票结算程序银行汇票结算程

17、序汇票申请人汇票申请人收款人(持票人)收款人(持票人)申请人开户行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出票人)收款人(持票人)收款人(持票人)开户行开户行3 3、持票结算、持票结算1 1、交交款款申申请请签签发发汇汇票票2 2、出出票票并并收收取取手手续续费费7 7、退退回回多多余余款款项项5 5、代代理理付付款款入入账账4 4、将将汇汇票票交交银银行行6 6、银行间清算、银行间清算资金资金19银行汇票票样银行汇票票样20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21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22(二)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汇票汇票汇票”;无条件支付字样;无条件支付字样;无条件支付字样;无条件支付字样;确定的金额;确

18、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付款人;付款人;付款人;付款人;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没有记载的,汇票无效。没有记载的,汇票无效。没有记载的,汇票无效。没有记载的,汇票无效。23(三)汇票的转让n交付n背书n我国票据法只承我国票据法只承认记名票据,故票据名票据,故票据转让的方法是背的方法是背书。24n背背书分分类:转让背背书、非、非转让背背书。n转让背背书:背:背书的的连续性性n非非转让背背书:委任背:委任背书、设质背背书25(三)汇票的保证n是指汇票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

19、定的汇票债务人承担汇票付款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及记载必要事项的票据行为。n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26n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足额付款。27(四)汇票的承兑和付款n n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金额的票据行为。金额的票据行为。金额的票据行为。n n 提示承兑是

20、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n n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n n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见票后定

21、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 1 1 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n n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应当提示承兑的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应当提示承兑的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应当提示承兑的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应当提示承兑的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索权。

22、索权。索权。28n n承兑必要记载事项:签章、承兑文句和承兑日期承兑必要记载事项:签章、承兑文句和承兑日期承兑必要记载事项:签章、承兑文句和承兑日期承兑必要记载事项:签章、承兑文句和承兑日期一但承兑,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一但承兑,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一但承兑,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一但承兑,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n n提示:持票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提示:持票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提示:持票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提示:持票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前手的追索权。前手的追索权。前手的追索权。29付款的审查:付款的审查:n1、背书是否连

23、续、背书是否连续n 2、持票人合法的身份证明、持票人合法的身份证明30(五)汇票追索权的行使n 汇票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依法向汇票上所有票据行为人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汇票追索权是继票据付款请求权后的第二次权利,是对付款请求权的补充。31追索权行使的条件追索权行使的条件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实质要件 (追索原因(追索原因(追索原因(追索原因 )(1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承兑人或

24、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形式要件:票据权利保全行为形式要件:票据权利保全行为形式要件:票据权利保全行为形式要件:票据权利保全行为(1 1)提示:包括)提示:包括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2 2)作成拒绝证书)作成拒绝证书 32追索权的主体追索权的主体追索权人被追索人持票人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33六、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

25、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和小商品市场比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和小商品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使用比较多。较发达的地区使用比较多。34与汇票的区别与汇票的区别1 1、汇票有三个当事人(他付),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汇票有三个当事人(他付),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己付)(己付)2 2、汇票必须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对汇票、汇票必须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对汇票的责任,承兑人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出票人处于从的责任,承兑人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出票人处于从

26、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的地位。本票的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即使本票本票的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即使本票的持票人没有作见票的提示,但出票人对其本票的的持票人没有作见票的提示,但出票人对其本票的付款义务还是确定无疑的,只不过付款的具体日期。付款义务还是确定无疑的,只不过付款的具体日期。35银行本票银行本票36银行本票结算程序银行本票结算程序本票申请人本票申请人收款人(持票人)收款人(持票人)申请人开户行申请人开户行 (出票人)(出票人)收款人(持票人)收款人(持票人)开户行开户行3 3、持票结算、持票结算1 1、交交款款申申请请签签发发本本票票2 2、出出票票并并收收取取手手续续费费

27、5 5、代代理理付付款款入入账账4 4、将将汇汇票票交交银银行行6 6、银行间清算、银行间清算资金资金37支票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二、支票的出票1、支票的记载记载事项1.表明“支票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1.付款地2.出票地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绝对应记载事项绝对应记载事项 不得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无意记载有害记载票样票样38支票支票2 2、禁止签发的支票禁止签发的支票1)空头支票空头支票2)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3 3、支票的金额、

28、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 人授权补记。人授权补记。4、出票的效力:、出票的效力:39支票支票三、支票的背书三、支票的背书三、支票的背书三、支票的背书 除现金支票和用以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外的所有支票均可以除现金支票和用以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外的所有支票均可以除现金支票和用以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外的所有支票均可以除现金支票和用以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外的所有支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转让。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同城)内背书转让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同城)内背书转让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同城)内背书转让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同城)内背书转让四、提示付款四、提示付

29、款四、提示付款四、提示付款 1 1 1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 2 2 2、持票人委托自己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成委托收款背书、持票人委托自己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成委托收款背书、持票人委托自己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成委托收款背书、持票人委托自己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成委托收款背书3 3 3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日

30、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票支票40支票支票五、付款五、付款1 1、有钱付,无钱不付、有钱付,无钱不付2 2、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六、支票结算规则六、支票结算规则 流转程序流转程序41支票支票结算程序

31、(结算程序(不在不在同一同一银行开户)银行开户)付款人(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收款人(持票人)收款人(持票人)申请人开户行申请人开户行收款人(持票人)收款人(持票人)开户行开户行1、签发支票6、定定期期对对账账5、通通知知入入账账2、将将支支票票交交银银行行进进账账4、以不退票表、以不退票表示付款示付款3、交换支票清算资金、交换支票清算资金42支票票样支票票样43案例分析:n20062006年年1 1月月1111日,甲电器公司与乙商贸公日,甲电器公司与乙商贸公司签订了司签订了 份价值份价值2525万元的微波炉购销合同。万元的微波炉购销合同。由于乙商贸公司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为付货款,由于乙商贸

32、公司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为付货款,遂向吴某借款,并从遂向吴某借款,并从A银行中领到一张以吴某银行中领到一张以吴某为户名的为户名的2020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甲公司。甲公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持该汇票到司持该汇票到B银行要求兑现,但银行要求兑现,但B银行拒付银行拒付票款,并出示了乙公司的电报。原来乙公司在票款,并出示了乙公司的电报。原来乙公司在销售时发现微波炉质量有问题,还发现吴某所销售时发现微波炉质量有问题,还发现吴某所汇款项是挪用的公款,遂电告汇款项是挪用的公款,遂电告B银行拒付票款,银行拒付票款,汇票作废,退回汇票作废,退回A银行。银行。B银行以此为由,拒银行以此为由,拒付款项。付款

33、项。44n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B银行无条件支银行无条件支付票款。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电器公司与乙商付票款。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电器公司与乙商贸公司签订的微波炉购销合同合法有效。现金贸公司签订的微波炉购销合同合法有效。现金汇票的签发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是一张有汇票的签发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是一张有效的票据,甲公司合法取得该票据,是正当持效的票据,甲公司合法取得该票据,是正当持票人,依法享有要求银行解付的权利。银行对票人,依法享有要求银行解付的权利。银行对于有效的汇票,应无条件付款,不能以原经济于有效的汇票,应无条件付款,不能以原经济合同产生纠纷为由拒付票款。故判决合同产生

34、纠纷为由拒付票款。故判决B银行支银行支付甲电器公司人民币付甲电器公司人民币2020万元。万元。n请问:请问:B银行应否承担付款责任?人民法银行应否承担付款责任?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院的判决是否正确?45参考答案与分析n本案中,本案中,B银行应负付款责任,人民法院银行应负付款责任,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在本案中,从银行汇票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在本案中,从银行汇票的形式来看,出票人为的形式来看,出票人为A银行,付款人为银行,付款人为B银银行,收款人为甲公司,其形式符合票据法的要行,收款人为甲公司,其形式符合票据法的要求。汇票记载的内容及取得的途径也合法。求。汇票记载的内容及取得的途径也合

35、法。票据法第票据法第5757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46n只要付款行审查票据在形式上合乎只要付款行审查票据在形式上合乎要求,就完成了形式审查义务,不必透要求,就完成了形式审查义务,不必透过票据形式而追究票据的原因关系的合过票据形式而追究票据的原因关系的合法性,更不能以经济合同发生纠纷而拒法性,更不能以经济合同发生纠纷而拒绝履行票据上的付款义务。因此,本案绝履行票据上的付款义务。因此,本案中,中,B银行作为付款人以

36、合同纠纷为由,银行作为付款人以合同纠纷为由,拒付票款是违反票据法的行为,应负法拒付票款是违反票据法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判决律责任。人民法院判决B银行支付票款银行支付票款是合法的、正确的。是合法的、正确的。47案例分析2:n20072007年年3 3月月2020日,光华沙发厂与某家具销日,光华沙发厂与某家具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售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5050万元的沙发购销合万元的沙发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以汇票方式进行结算。同。合同约定以汇票方式进行结算。3 3月月2727日,日,家具销售公司向光华厂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家具销售公司向光华厂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5050万元、到期日为万元、

37、到期日为9 9月月2727日的汇票。沙发厂根日的汇票。沙发厂根据合同约定发送了沙发,接受了汇票。据合同约定发送了沙发,接受了汇票。3 3月月2929日,光华沙发厂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某皮革厂,日,光华沙发厂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某皮革厂,该皮革厂又将汇票于该皮革厂又将汇票于5 5月月2020日背书转让给某畜日背书转让给某畜牧场,以抵销所欠货款。牧场,以抵销所欠货款。48n畜牧厂在该汇票到期日,向家具销畜牧厂在该汇票到期日,向家具销售公司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因家具公售公司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因家具公司在开户行存款不足而遭到退票。畜牧司在开户行存款不足而遭到退票。畜牧场向皮革厂追索票款,未果。畜牧场遂场向皮

38、革厂追索票款,未果。畜牧场遂以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家具销售公司、以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家具销售公司、背书人光华沙发厂、皮革厂为被告向法背书人光华沙发厂、皮革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清偿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清偿票款。票款。n请问:法院对此案应如何判决?对请问:法院对此案应如何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支持?理由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支持?理由何在?何在?49参考答案与分析n答:本案中,家具销售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答:本案中,家具销售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光华沙发厂,家具销售公司为出票人,光华给光华沙发厂,家具销售公司为出票人,光华沙发厂成为持票人,光华沙发厂将该汇票背书沙

39、发厂成为持票人,光华沙发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皮革厂后成为背书人,皮革厂又背书转转让给皮革厂后成为背书人,皮革厂又背书转让汇票,也是汇票背书人,而畜牧场通过背书让汇票,也是汇票背书人,而畜牧场通过背书从皮革厂接受汇票,成为被背书人即最后持票从皮革厂接受汇票,成为被背书人即最后持票人,也享有票据权利。这张汇票的背书连续而人,也享有票据权利。这张汇票的背书连续而没有中断。出票人、背书人均是票据债务人,没有中断。出票人、背书人均是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50n票据法第票据法第6868条规定:条规定:“汇票的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

40、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票人享有同一权利。”51n因此,畜牧场在不获付款的情况下,可以因此,畜牧场在不获付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依次或全部行使追索权,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依次或全

41、部行使追索权,也可以要求所有债务人一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所有债务人一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其中的一个背书人付清了票款,他就成为如果其中的一个背书人付清了票款,他就成为持票人,可以再追索其他背书人,但只限于其持票人,可以再追索其他背书人,但只限于其前手票据债务人,直到出票人清偿全部票款。前手票据债务人,直到出票人清偿全部票款。本案中,畜牧场为了尽快从票据债务链条中解本案中,畜牧场为了尽快从票据债务链条中解脱出来,诉请所有前手承担连带责任,对此诉脱出来,诉请所有前手承担连带责任,对此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判决出票人家具销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判决出票人家具销售公司、背书人光华沙发

42、厂、某皮革厂对票据售公司、背书人光华沙发厂、某皮革厂对票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2案例分析题3n20002000年年3 3月月7 7日,甲商店同乙公司签订一份彩日,甲商店同乙公司签订一份彩电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乙公司在电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由乙公司在1010日内日内向甲商店提供彩电向甲商店提供彩电100100台,共计货款台,共计货款2525万元。万元。双方约定以本票进行支付。双方约定以本票进行支付。3 3月月1515日,乙公司日,乙公司将将100100台彩电交付甲商店,甲遂向其开户银行台彩电交付甲商店,甲遂向其开户银行A申请签发银行本票。申请签发银行本票。3 3月月202

43、0日,日,A银行遂发出银行遂发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了出票人、付款人为A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票面金额票面金额2525万元,付款期限为万元,付款期限为6 6个月的本票。个月的本票。53n但由于疏忽,银行工作人员未记载但由于疏忽,银行工作人员未记载出票日期。甲商店将该本票交付乙公司。出票日期。甲商店将该本票交付乙公司。后来,乙公司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后来,乙公司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公司。20002000年年9 9月月4 4日,丙公司持该本票日,丙公司持该本票向向A银行提示见票,要求付款。银行提示见票,要求付款。A银行以银行以甲商店存款不足支付为由拒绝付款。丙甲商店存

44、款不足支付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遂以其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内提公司遂以其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内提示见票,从而保证了期追索权为由,向示见票,从而保证了期追索权为由,向乙公司进行追索。乙公司进行追索。54请问:请问:n(1 1)该本票是否为有效票据?)该本票是否为有效票据?n(2 2)甲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定)甲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是否有效?n(3 3)丙公司能否对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能否对乙公司进行追索?55参考答案与分析n答:(答:(1 1)该本票为无效票据。根据)该本票为无效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第我国票据法第7676条规定,本票出票条规定,本票出票时,必须记载出票日

45、期,该记载事项为时,必须记载出票日期,该记载事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时,本票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时,本票无效。因为此时,无法确定提示付款期限,效。因为此时,无法确定提示付款期限,也无法确定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期间。本也无法确定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期间。本案中,案中,A银行出票时,由于疏忽未记载银行出票时,由于疏忽未记载出票日期,因此,该本票无效。出票日期,因此,该本票无效。56n(2 2)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本票上关于提示见票期限的约定无效。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定无效。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979条规条规定: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不得

46、超过二个月。”当事人约定的提示当事人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超过二个月的,该约定无效。见票期限超过二个月的,该约定无效。本案中,本票上记载的提示见票期限为本案中,本票上记载的提示见票期限为6 6个月,超过了法定的二个月,因此,该个月,超过了法定的二个月,因此,该约定无效。提示见票期限仍应是二个月。约定无效。提示见票期限仍应是二个月。57n(3 3)丙公司不能对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不能对乙公司进行追索。n根据票据法第根据票据法第8080条规定:条规定:“本票的持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本案

47、中丙公司在约本案中丙公司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即出票日起定的提示见票期限,即出票日起6 6个月内提示个月内提示见票,因此,其主张追索权的依据和理由是正见票,因此,其主张追索权的依据和理由是正确的。但由于该本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不符确的。但由于该本票约定的提示见票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其提示见票超过了法定的合法律规定,所以,其提示见票超过了法定的期限,所以,丙丧失了对乙的追索权。期限,所以,丙丧失了对乙的追索权。58案例分析4nM市铅笔厂于市铅笔厂于19961996年年3 3月月5 5日在电视台及当日在电视台及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声明作废地报纸上刊登广告,声明作废2 2张丢失的空白张丢失的空

48、白支票。支票。3 3月月2727日,某人持铅笔厂的空白转账支日,某人持铅笔厂的空白转账支票一张并附有铅笔厂的介绍信,在票一张并附有铅笔厂的介绍信,在S计算机公计算机公司营业部购买了司营业部购买了3 3台计算机,共计货款台计算机,共计货款3.63.6万元。万元。当日下午,当日下午,S公司将支票送存款银行办理结算。公司将支票送存款银行办理结算。铅笔厂铅笔厂在对账时发现此事后,向法院起诉,在对账时发现此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要求S公司和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本公司和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本厂早已公开声明支票作废,厂早已公开声明支票作废,S公司收下作废支公司收下作废支票,损失应由其承担;银行审

49、查支票不严,致票,损失应由其承担;银行审查支票不严,致使作废支票流通,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使作废支票流通,应负连带赔偿责任。59n法院审理认为,法院审理认为,M市铅笔厂违反支票使用市铅笔厂违反支票使用管理规定,造成支票失控,应由本身承担过错管理规定,造成支票失控,应由本身承担过错责任。责任。M市铅笔厂以支票声明作废为由,认为市铅笔厂以支票声明作废为由,认为S公司不应受收,银行不应支付,因而应赔偿公司不应受收,银行不应支付,因而应赔偿票款损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最后,法院驳票款损失,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最后,法院驳回了铅笔厂的诉讼请求。回了铅笔厂的诉讼请求。n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请问:法院的判

50、决是否正确?M市铅笔厂市铅笔厂声明支票作废的行为是否具备票据法上的效力声明支票作废的行为是否具备票据法上的效力?60n答:票据声明作废,只是单方面实施的行答:票据声明作废,只是单方面实施的行为,从法律上讲,并无票据法上的效力,不受为,从法律上讲,并无票据法上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行为只是提示他人,该票已丢法律保护。这种行为只是提示他人,该票已丢失,但并不能免除自己的付款责任。失,但并不能免除自己的付款责任。n票据法第票据法第9090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出票人必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

51、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支票金额的,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61n因为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只要票因为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只要票据要式齐备,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据要式齐备,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的金额、收款人、付的原因。只要票据的金额、收款人、付款人、出票人、付款日期等符合本法的款人、出票人、付款日期等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持有人就可以在银行办理结规定,票据持有人就可以在银行办理结算,而银行经过审查,认为要式齐全,算,而银行经过审查,认为要式齐全,印鉴一致,就须凭票付款,付款后其责印鉴一致,就须凭票付款,付款后其责任即已

52、解除。任即已解除。62n作为商业单位来说,票据也是普遍的结算作为商业单位来说,票据也是普遍的结算手段。在接受票据时,只要查验持票人的介绍手段。在接受票据时,只要查验持票人的介绍信及证件,又审查过票据的记载事项,即使票信及证件,又审查过票据的记载事项,即使票据是一张遗失票据,付款人也不负过错责任,据是一张遗失票据,付款人也不负过错责任,因为其已经谨慎地查验过票据。因为其已经谨慎地查验过票据。n本案中,失票人仅仅是声明作废了丢失的本案中,失票人仅仅是声明作废了丢失的支票,并没有采取法定的救济手段,而支票,并没有采取法定的救济手段,而S公司公司和银行在接受支票和付款当中并无过错,因此,和银行在接受支票和付款当中并无过错,因此,支票冒领的损失应全部由铅笔支票冒领的损失应全部由铅笔 承担。法院承担。法院的判决并无错误。的判决并无错误。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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