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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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知识简介(一)一、城市规划史简介一、城市规划史简介我国城市设计理论渊源可以上溯到2000多年前的考工记。该书“匠人营国”一节实际上是西周奴隶制王国国都的城市设计模式。上述理论对我国几千年的封建都城建设影响很大。它体现了封建统治者至高无上、唯我独尊的主题思想。这一整套理论体系再配以一整套封建宗法、礼制、等级等严格的制度,实际上对城市功能布局作了非常具体的安排。明北京城就是按此建设的一个最好的实例。1西方城市设计理论可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建筑师希波丹姆斯(Hippodamus)。他的城市设计思想反映了古希腊奴隶制基础上的民主政治和人本主义。他所规划的米利都城(Miletus)和普南城(

2、Priene)都是方格形道路网,城市的中心广场(Agora)是市民活动的中心,在空间设计上追求几何形体的和谐、秩序、不对称的均衡。这和中国封建都城的轴线对称是完全不同的手法。人称这种处理手法为“希波丹姆斯城市模式”(HippodamusPattern)。如果说古代城市性质、功能比较简单的话,那末近代,特别是现代城市的性质和功能就变得十分复杂。为解决众多的矛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现代城市设计理论应运而生。功能分区功能分区雅典宪章是1933年8月,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在希腊雅典召开会议时提出的。该大纲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城市的四大功能,提出“居住、工作、游息与交通四大活动是研究及分析现代城市设计时最基本的

3、分类”。大纲认为,“每个城市都应该有一个城市规划方案,与区域计划、国家计划整个地配合起来”,并且“必须制定必要的法律以保证其实现”。大纲认为,城市应按居住、工作、游息进行分区,三者之间应作平衡布置,同时建立一个联系三者的交通网。“居住是城市的第一活动”,所以“住宅区应该占用最好的地区”,“应该计划成安全舒适方便的邻里单位”。关于工作,大纲认为工业应按其性质分类,布置在不同的地带里,“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之间的距离应该在最少时间内可以到达”,“工业区与居住区应以绿色地带或缓冲地带隔离”。在游息方面,提出在新建区预留空地、在旧区清除毁坏建筑以腾出空地来作为绿化与活动场地,并保留市郊的风景带。关于交通

4、,大纲认为“需要一个新的街道系统以适应现代交通工具的需要”,“各种街道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分成交通要道、住宅区街道、商业区街道、工业区街道等等”。大纲还提出了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和地区的建议,并指出城市规划是一个三度空间的科学,应考虑立体空间。2功能融合功能融合马丘比丘宪章1977年12月,一些世界知名的城市规划设计师聚集于秘鲁首都利马,以雅典宪章为出发点进行了讨论,12月12日与会人员来到了马丘比丘山的古文化遗址,签署了新宪章马丘比丘宪章。这个宪章涵盖了雅典宪章所包含的各项概念,又增加了对诸如城市增长、自然资源与环境污染、工业技术、设计与实践等问题的分析与论述。在城市与区域方面,宪章首先肯定了

5、雅典宪章的相关原则,并根据席卷世界的城市化过程中反映出城市与其周围区域之间基本的动态的统一性”,认为规划过程应包括经济计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关于分区概念,宪章对雅典宪章中“为了追求分区清楚却牺牲了城市的有机构成”,“否认了人类的活动要求流动的、连续的空间这一事实”的做法予以批评,提出“不应当把城市当作一系列的组成部分拼在一起来考虑,而必须努力去创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在住房问题上,宪章指出与雅典宪章相反,我们深信人的相互作用与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根据。城市规划与住房设计必须反映这一现实”。关于城市运输,宪章修改了雅典宪章把私人汽车看作现代交通主要因素的观点,而提出“公共交

6、通是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增长的基本要素”,“将来城区交通的政策显然应当是使私人汽车从属于公共运输系统的发展”,“应当允许随着增长、变化及城市形式作经常的试验”。宪章还提出了“区域与城市规划是个动态过程”的观念,并在城市与建筑设计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近代建筑的主要问题已不再是纯体积的视觉表演,而是创造人们能生活的空间。要强调的已不再是外壳而是内容,不再是孤立的建立,不管它有多美、多讲究,而是城市组织结构的连续性”。“在1977年,目标应当是把那些失掉了它们的相互依赖性和相互联系性,并已失去其活力和涵意的组成部分重新统一起来”。“新的城市化概念追求的是建成环境的连续性”。3人人+建筑建筑+环境环

7、境1981年国际建筑师联合会第十四届世界会议通过的华沙宣言确立了“建筑-人-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并以此来使人们关注人、建筑和环境之间的密切的相互关系,把建设和发展与社会整体统一起来进行考虑。华沙宣言强调一切的发展和建设都应当考虑人的发展,“经济计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共同目标,应当是探索并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而这种需求是包括了生理的、智能的、精神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各种需求,这些需求即是同等重要的,又是必须同时得到满足的。从这样的前提条件出发,无论对于怎样范围和性质的规划和设计,“改进所有人的生活质量应当是每个聚居地建设纲要的目标”。将生活质量作为评判规划的最终标准,建立了一

8、个整体的综合原则,从而改变了雅典宪章以来的以要素质量进行评价的缺陷和马丘比丘宪章对整体评价的忽视,并以此赋予了规划在具体处理城市问题过程中,针对城市的具体要求和实际状况运用不同方法的灵活性。“人类聚居地的各项政策和建设纲要,必须为可以接受的生活质量规定一个最低标准并力争实施”,建筑师和规划师的基本职责就是要在创造人类生活环境的过程中,为满足这样的要求而负担起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华沙宣言继承了雅典宪章和马丘比丘宪章中的合理成份并加以综合,提出“规划工作必须结合不断发展中的城市化过程,反映出城市及其周围地区之间实质上的动态统一性,并确立邻里、市区和城市其他构成要素之间的功能联系”。并沿用了马丘比丘

9、宪章中的内容甚至是语言,认为“规划是个动态过程,不但包括规划的制定,而且包括规划的实施”,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强调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更在于对规划实施状况的检测,从而“不必检查规划的效果”,这是与马丘比丘宪章颁布后理论界和规划实践者对规划实施过程的进步认识相关的。人们发现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重要的并不仅仅在于对行动初始状态的控制,关键更在于行动过程中的连续的调节。而对于规划过程的整体,也就是相对于规划的编制和决策以及规划实施的管理而言,对规划后果的研究尤为重要。对规划后果的研究,不仅可以揭示出规划编制和决策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而且也是规划实施管理决策的依据。因此

10、,在华沙宣言中,特别强调道:“任何一个范围内的规划,都应包括连续不断的协调,对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在不同水平上用有关人们的反映进行检查。”只有通过这样的过程,城市规划才有可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全面的发展。4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环境与发展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和21世纪议程(以下简称议程)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战略。应该说,宣言和议程并不是由规划界或建筑界所提出的,是作为一种社会整体发展的基本框架。而作为影响人类社会未来发展重要建制之一的城市规划,也同样受到其多方面、多层次的作用,而且城市规划也理应是城市实施这一重

11、要战略的手段和工具。因此,在近几年之中,有关可持续发展的讨论和在实践中的运用得到了广泛的展开。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到,宣言和议程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可持续发展概念已经涵盖了我们上面所提及的宪章和宣言的主要内容。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现在得到国际社会较为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定义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源自于由于经济的发展而造成的对环境的破坏,使人们在经济建设的同时注意到对环境的保护,但过去仅仅强调经济行为对导致的环境的恶化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建设进行控制的环境保护观念,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所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而且人们已经普遍感受到生态的压力对经济发展所

12、带来的重大影响,因此,从一般地考虑环境保护转移到强调把环境问题和发展问题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完整意义。里约热内卢的会议更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理论推向了行动。这一会议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从经济发展到环境保护,从政治平等到消除贫富两级分化,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下一世纪进一步发展的基本战略。5二二.我国的城市规划现状我国的城市规划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苏联式的社会主义指令式计划经济制度下的城市规划制度接轨。从现有的资料看,这次接轨完成了城市规划教育体系的建立,完成了全国性的各个行政级别上的组织体系的建立,并基本上套用了苏联的技术体系。这个过程中,中国的大

13、多数地区城市的现代城市规划基本上是从无到有的建设。1984年年01月月05日,国务院发布日,国务院发布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条例,同日起实施。城市规划条例是改革开放后与世界先进思想的接轨,在新中国规划史上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起到了实质性的推进和探索作用。1989年年12月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划法,次年,次年4月实施月实施,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2007年年10月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

14、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自2008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城乡规划法明确指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以后,城乡规划将更加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拨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6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也就是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

15、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新规划体系的建立本法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城乡规划法还规定了严格的城乡规划修改程序,这一规定削减了规划实施过程中修改的随意性,防止“一任领导、一个规划”的现象,是规划决策客观、公正、民主的有力制度保障措施之一。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城乡规划法保留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制度,结合投资体制改革,明

16、确了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情形和环节。同时,在充分考虑规划许可制度与投资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衔接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的种类和管理程序作了区分,按照既要保证规划实施,又要规范行政权力的原则,完善了有关许可的条件,简化许可环节。此外,城乡规划法还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提出了规划管理的要求。7健全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城乡规划法极大地加强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旨在制约规划行政的自由裁量权。经统计,城乡规划法35条新增条款中,20条是与监督检查有关的。新增的两个独立章节,其中之一就是监督检查,其中包括了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全社会的公

17、众监督。这些监督制约机制将对行政权力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同时,城乡规划法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将公众参与纳入规划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提出了规划公开的原则规定,确立了公众的知情权作为基本权利,明确了公众表达意见的途径,并对违反公众参与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该法还特别强调,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城乡规划法对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规定,体现了对私权的保护。加强了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和制止力度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实践中的老大难问题,为了有效地遏制违法建筑的建设,城乡规划法中强

18、调了对不同类型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特别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采取拆除、不能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的规定,加大了查处力度,使违法者无利可图,将对恶意违法建设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时,城乡规划法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强行制止权和强制拆除权,对及时消除违法建筑起到积极的作用。8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简介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简介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订的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由于城市规划基本术语

19、标准内容涉及广泛,包括了总则、城市和城市化、城市规划概述、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等五个部分,包含城市规划基本术语、市政建设相关工程释义、城市防灾、环境保护、城市开发、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报建及审批程序、建筑设计基本术语等多方面内容,以下仅对我们经常见到的相关术语进行解释。(一)城市规划概述部分1、城市总体规划masterplan,comprehensiveplanning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2、分区规划districtplanning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

20、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3、近期建设规划immediateplan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4、城市详细规划detailed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5、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6、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21、9(二)城市规划编制部分1、竖向规划verticalplanning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integrateddesignforutilitiespipelines统筹安排城市建设地区各类工程管线的空间位置,综合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与城市其它各项工程之间的矛盾进行的规划。(三)城市规划管理部分1、规划审批程序procedureforapprovalofurbanplan对已编制完成的城市规划,依据城市规划法规所实行的分级审批过程和要求。

22、2、城市规划用地管理urbanplanninglanduseadministration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和范围的划定,总平面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3、选址意见书permissionnotesforlocation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usepermit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5、城市规划建设管理urbanplanninganddevelopmentcontrol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和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

23、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所实行的审查监督以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统称。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permit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7、建筑面积密度totalfloorspaceperhectareplot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8、容积率plotratio,floorarearatio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9、建筑密度buildingdensity,buildingcoverage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1010、道路红线boundarylinesofroads规划的城市道

24、路路幅的边界线。11、建筑红线buildingline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12、人口净密度netresidentialdensity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13、建筑间距buildinginterval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14、日照标准insolationstandard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15、城市道路面积率urbanroadarearatio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25、。16、绿地率greeningrate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以下再着重介绍一下什么是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凡是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园林、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

26、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11城市紫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即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城

27、市蓝线。城市蓝线是指河道规划控制线,蓝线控制范围应当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求,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即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填埋、占用城市水体行为;挖取沙土、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1)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28、2)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3)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4)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5)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12(6)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7)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8)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9)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

29、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10)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11)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四、常用计算公式及标准四、常用计算公式及标准1、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用地面积)(m2/hm)2、容积率、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

30、积率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用地面积133、建筑密度、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建筑密度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4、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是居住区规划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居住总人口居住总人口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居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5、日照标准、日照标准日照标准中的日照量包括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两个标准。日照时间是以住宅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到的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日照质量是指每小时室内地面和墙面阳光照射积累

31、计的大小以及阳光中紫外线的效用高低。1993年7月,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对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已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日照标准日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146、城市道路面积率、城市道路面积率城市道路面积率是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拥有量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这里所说的城市道路系指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不包括居住区内的道路。建成区的城市道路面积率计算公式如下:城市道路面积率城市道路面积率=(建成区道路用地总面积建成区道路用地总面积 城市建成区用地总面积城市建成区用地总面积)(%)也可以计算建成区内局部地区的城市道路面积率,公式为:道路面积率道路面积率=(道路用地总面积道路用地总面积 建设用地总面积建设用地总面积)(%)7、绿地率、绿地率城市的总绿地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这里所说的各类绿地必须符合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也可计算建成区内一定地区的绿地率。如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是反映城市绿化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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