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郑海埃)11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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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证 券 代 码 : 300002 证 券 简 称 : 神 州 泰 岳 公 告 编 号 : 2010-016n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一 、 通 过 分 配 和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的 股 东 大 会 届 次n公 司 2009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已 获 2010年 4月 8日 召 开 的 2009年 度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刊 登 于 2010年 4
2、月 9日 证监 会 指 定 网 站 上 。 二 、 分 配 及 转 增 股 本 方 案n本 公 司 2009年 度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2009年 12月 31日 公 司 总 股 本12, 640万 股 为 基 数 , 按 每 10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元n( 扣 税 后 , 个 人 股 东 、 投 资 基 金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实 际每 10股 派 2.70元 ) ,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n同 时 ,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股 转 增 15股 三 、 分 红 派 息 日 期n 本 次 权 益
3、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为 : 2010年 4月 16日 ;n 除 权 除 息 日 为 : 2010年 4月 19日 ;n现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为 : 2010年 4月 21日 ;n转 增 股 上 市 日 为 : 2010年 4月 21日 。四 、 分 红 派 息 对 象本 次 分 派 对 象 为 : 截 止 2010年 4月 16日 下 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后 ,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 )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神
4、 州 泰 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0.04.09 三 、 分 红 派 息 日 期n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为 : 2010年 4月 16日 ;n 除 权 除 息 日 为 : 2010年 4月 19日 ;n现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为 : 2010年 4月 21日 ;n转 增 股 上 市 日 为 : 2010年 4月 21日 。四 、 分 红 派 息 对 象 n本 次 分 派 对 象 为 : 截 止 2010年 4月 16日 下 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后 ,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5、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 )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神 州 泰 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0.04.09 11.1 股 利 及 其 分 配 11.3 股 利 政 策 及 其 选 择 一 、 收 益 分 配 的 顺 序 二 、 股 利 支 付 方 式三 、 股 利 发 放 日 期 ( 一 ) 收 益 分 配 的 顺 序 弥 补 亏 损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向 股 东 ( 投 资 者 ) 支 付 股 利 ( 分 配 利 润 ) 盈 余
6、 公 积 金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任 意 盈 余 公 积 金 税 后 利 润 10%由 股 东 会 根 据 需 要 决 定注 : 当 年 盈 余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达 到 公司 注 册 资 本 50%时 , 可 不 再 提 取 。 1. 盈 余 公 积 金 从 税 后 净 利 润 中 提 取 的 ,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亏 损 、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或 转 增 公 司 资 本 资 金 。 2. 股 利 股 利 ( 利 润 ) 的 分 配 应 以 各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的 数 额 为依 据 , 每 一 股 东 取 得 的 股 利 与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数
7、 成 正 比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原 则 上 应 从 累 计 盈 利 中 分 派 , 无 盈 利不 得 支 付 股 利 , 即 所 谓 “ 无 利 不 分 ” 原 则 。 但 若 公 司 用 盈 余 公 积 金 抵 补 亏 损 后 , 为 维 持 其 股 票信 誉 , 经 股 东 大 会 特 别 决 议 , 也 可 用 盈 余 公 积 金 支 付 股利 , 不 过 留 存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得 低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25%。 现 金 股 利 股 票 股 利 财 产 股 利 负 债 股 利 公 司 将 应 分 给 投 资 者 的 股 利 以 股 票 的 形 式 发 放 。
8、 从 会 计 的 角 度 看 , 股 票 股 利 使 资 本 在 股 东 权 益 账户 之 间 的 转 移 , 即 将 资 本 从 留 存 收 益 ( 或 资 本 公 积 ) 账户 转 移 到 其 他 股 东 权 益 账 户 。俗 称 “ 送 股 ” 企 业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后 对 所 有 者 权 益 结 构、 持 股 比 例 、 股 价 、 每 股 收 益 等 的 影 响 ?Q1: 股 票 股 利 一 般 会 使 权 益 内 部 结 构 会 发 生 变 化 ; 会 使 发行 在 外 的 股 数 增 加 ; 每 股 价 格 、 每 股 收 益 降 低 ; 但 公 司 的 股 本权 益
9、总 额 、 资 产 、 每 位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变 。 在 盈 利 和 现 金 股 利 预 期 不 会 增 加 的 情 况 下 , 股 票 股 利 的发 放 可 以 有 效 地 降 低 每 股 价 格 , 由 此 可 提 高 投 资 者 的 投 资兴 趣 。 股 票 股 利 的 发 放 是 让 股 东 分 享 公 司 的 收 益 而 无 须 分 配 现金 , 由 此 可 以 将 更 多 的 现 金 留 存 下 来 , 用 于 再 投 资 , 有 利于 公 司 的 长 期 健 康 、 稳 定 的 发 展 。 多 为 成 长 性 公 司 股 东 有 税 收 抵 税 作 用 管 理
10、当 局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动 机 和 目 的 ?Q2: 转 股 , 是 不 是 股 利 形 式 分 配 ? 转 股 与 送 股 有 何 区 别 ?Q3: 由 股 东 大 会决 议 通 过 预案 , 董 事 会宣 告 发 放 股利 的 日 期 凡 是 这 一 天 登 记 在 册 的 股东 , 都 有 取 得 股 利 的 权 利从 这 天 开 始 买入 的 股 票 不 再享 有 本 次 股 利 企 业 向 股东 发 放 股利 的 日 期 10.4.16 10.4.19 10.4.2110.4.9 股 权 登 记 日 除 权 除 息 日 发 放 日 宣 告 日 神 州 泰 岳 分 红 派
11、息 具 体 实 施 日 期 n 除 息 日 对 股 价 的 影 响n 除 息 日 股 票 价 格 因 除 权 而 相 应 下 降 , 除 息 日 的 开 盘 价 通常 参 考 前 一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减 去 每 股 股 利n西 方 的 不 同 :n 在 西 方 国 家 , 按 照 证 券 业 的 传 统 惯 例 , 除 息 日 一 般 确 定 在 股 权 登 记日 的 前 2个 工 作 日 。 n 由 于 股 票 交 易 后 , 办 理 过 户 登 记 需 要 几 天 时 间 , 为 保 证 在 股 权 登 记日 办 理 完 过 户 手 续 , 投 资 者 必 须 在 除 息 日
12、之 前 买 入 股 票 。n 现 在 , 计 算 机 发 达 , 除 息 日 可 确 定 为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http:/ 一 、 股 利 支 付 率 与 股 息 率二 、 常 见 股 利 政 策 三 、 股 利 政 策 影 响 因 素 确 定 目 标 股 利 支 付 比 率 是 为 公 司 制 定 和 选 择股 利 政 策 提 供 进 一 步 的 参 照 依 据 。 一 般 来 说 , 若 公 司 考 虑 到 其 股 利 政 策 的 稳 定性 时 , 涉 及 的 时 间 应 至 少 为 五 年 左 右 。 股 利 政 策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是 公 司
13、对 其 收 益 进 行 分 配 或 留存 以 用 于 再 投 资 的 决 策 问 题 , 通 常 用 股 利 支 付 率 表 示 。股 利 支 付 率 每 股 股 利 每 股 收 益 股 利 分 配 的 实 质 股 票 吸 引 力 与 公 司 财 务 负 担 之 间寻 求 一 种 合 理 的 均 衡 , 即 探 寻 股 利 与 留 存 收 益 之 间 的 比例 关 系 。 二 、 股 利 分 配 的 实 质 剩 余 股 利 政 策 固 定 股 利 政 策固 定 股 利 支 付 率 政 策低 正 常 股 利 加 额 外 股 利 政 策 ( 一 ) 剩 余 股 利 政 策 确 定 最 佳 资 本
14、支 出 水 平( 根 据 资 本 投 资 计 划 和 加 权 平 均 资 本 成 本 ) 如 果 满 足 后 有 剩 余 , 则 发 放 股 利 设 定 目 标 资 本 结 构( 股 东 权 益 资 本 /债 务 资 本 ) 如 果 留 存 收 益 不 足 , 需 发 行 新 股 最 大 限 度 满 足股 东 权 益 数 的 需 要 公 司 的 税 后 利 润 , 首 先 应 当 用 于 满 足 盈 利 性 投 资 项 目 资本 的 需 要 , 若 有 剩 余 , 则 公 司 可 将 剩 余 部 分 作 为 股 利 发 放 给股 东 。 【 例 1】 某 公 司 现 有 利 润 150万 元
15、, 可 用 于 发 放 股 利 ,也 可 留 存 , 用 于 再 投 资 。n假 设 该 公 司 的 最 佳 资 本 结 构 为 : 30%的 负 债 和 70%的 股 东 权 益 。n根 据 公 司 加 权 平 均 的 边 际 资 本 成 本 和 投 资 机 会 计 划决 定 的 资 本 需 求 为 120万 元 。 资 本 支 出 预 算 200万 元 300万 元现 有 留 存 收 益 资 本 预 算 所 需 要 的 股 东 权 益 资 本 股 利 发 放 额 股 利 支 付 率 150140 ( 200 70%)10 6.67% 150210( 300 70%) 此 时 , 现 存 的
16、 收 益 ( 150万 元 ) 满 足 不 了 资 本 预算 对 股 权 资 本 的 需 要 量 ( 210万 元 ) , 不 能 发 放 股利 , 需 要 发 行 新 普 通 股 60(210 150)万 元 , 以 弥 补股 权 资 本 的 不 足 。【 例 】 承 【 例 1】 假 设 资 本 支 出 预 算 分 别 为 200万 元 和 300万 元 ,则 采 取 剩 余 股 利 政 策 , 该 公 司 的 股 利 发 放 额 和 股 利 支 付 率 为 : 剩 余 股 利 政 策 评 价 : 优 点 : 能 够 保 持 理 想 的 资 本 结 构 , 使 加 权 平 均 资本 成 本
17、 最 低 , 实 现 企 业 价 值 长 期 最 大 化 。 缺 点 : 按 照 剩 余 股 利 政 策 , 股 利 发 放 额 每 年 随 投资 机 会 和 盈 利 水 平 的 变 动 而 变 动 。 不 利 于 投 资 者 安 排 收入 与 支 出 , 不 利 于 公 司 树 立 良 好 的 形 象 。 ( 二 ) 固 定 股 利 或 稳 定 增 长 股 利重 要 原 则绝 对 不 要 降 低 年 度 股 利 的 发 放 额 。 将 每 年 发 放 的 每 股 股 利 定 在 某 一 特 定 的 水 平 上 , 然后 在 一 段 时 期 内 维 持 不 变 , 只 有 当 公 司 认 为
18、未 来 收 益 的 增加 足 以 使 它 能 够 将 股 利 维 持 到 一 个 更 高 水 平 时 , 公 司 才 会提 高 股 利 的 发 放 额 。 图 1 固 定 股 利 或 稳 定 增 长 股 利 固 定 股 利 政 策 的 评 价 缺 点 :1. 股 利 支 付 不 能 很 好 地 与 盈 利 情 况 配 合 ,2. 盈 利 降 低 时 也 固 定 不 变 地 支 付 股 利 , 可 能 会 出 现 资 金 短 缺 ,财 务 状 况 恶 化 的 后 果 ; 3. 在 投 资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的 时 候 会 影 响 到 投 资 所 需 的 现 金 流 。 优 点 : 有 利
19、于 股 票 价 格 的 稳 定 , 投 资 者 风 险 较 小 ; 有 利 于公 司 树 立 良 好 形 象 。 ( 三 ) 固 定 股 利 支 付 率 公 司 从 其 收 益 中 提 取 固 定 的 百 分 比 , 以 作 为 股利 发 放 给 股 东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公 司 每 年 所 发 放 的 股 利 会 随 着公 司 收 益 的 变 动 而 变 动 , 从 而 使 公 司 的 股 利 支 付 极不 稳 定 , 由 此 导 致 股 票 市 价 上 下 波 动 , 很 难 使 公 司的 价 值 达 到 最 大 。 图 2 固 定 股 利 支 付 率 ( 固 定 股 利 支
20、 付 率 为 50%) 固 定 股 利 支 付 率 政 策 的 评 价 缺 点 : 不 利 于 股 票 价 格 的 稳 定 , 有 时 候 还 不能 满 足 投 资 的 需 求 。 优 点 : 公 司 的 盈 余 与 股 利 的 支 付 能 够 很 好 的配 合 。 ( 四 ) 低 正 常 股 利 及 额 外 股 利 政 策 公 司 每 年 只 支 付 数 额 较 低 的 正 常 股 利 , 只 有 在 公 司繁 荣 时 期 向 股 东 发 放 额 外 股 利 。 评 价 : 该 股 利 政 策 具 有 较 大 的 灵 活 性 , 既 可 以 使 公司 保 持 固 定 股 利 的 稳 定 记
21、录 , 又 可 以 使 股 东 分 享 公 司 繁荣 的 好 处 , 使 灵 活 性 与 稳 定 性 较 好 地 结 合 起 来 。 但 如 果公 司 经 常 连 续 支 付 额 外 股 利 , 那 么 它 就 失 去 了 原 有 的 目的 , 额 外 股 利 就 变 成 了 一 种 期 望 回 报 。 (1) 资 本 保 全 (2) 公 司 资 本 积 累 (3) 偿 债 能 力 (4) 超 额 累 计 利 润法 律 因 素 ( 1) 举 债 能 力 ( 2) 投 资 机 会 ( 3) 盈 利 能 力 ( 4) 资 产 流 动 性 ( 5) 资 本 成 本公 司 因 素 ( 1) 稳 定 收 入 ( 2) 股 权 稀 释 ( 3) 税 赋 ( 4) 风 险 股 东 因 素 本 章 结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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