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关系

上传人:s**** 文档编号:231232535 上传时间:2023-08-30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8.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浅论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关系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浅论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关系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浅论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关系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资源描述:

《浅论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关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论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关系(13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浅论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关系 【内容摘要】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它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由于与人们合法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而新闻媒体具有传播信息、形成公意、帮助公众实现知情权的功能,是公民知情权与自由表达权的体现,代表着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衡。所以,在现代法治国家,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是紧密相联的。如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与促进作用,避免其对司法公正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既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和新闻媒体享有的新

2、闻自由,又维护司法独立公正原则和司法权威与正义,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笔者拟对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间相互关系以及如何构建二者间的和谐关系进行概略分析。 【关键词】司法公正审判独立舆论监督媒介审判新闻自由司法权威 引言 法谚“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给新闻媒体监督司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释,那如何处理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关系呢。新闻媒体和司法在形式上都宣布其价值追求是“公正”,其二者间既存在目标的一致性,又存在矛盾与冲突,即司法追求的是法律公正,而传媒体现的是自身或受众观念上的道德意义的公正。如何实现两者的协调共存,最终实现社会公众追求的正义与公平是司法改

3、革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笔者拟对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间相互关系以及如何构建二者间的和谐关系进行概略分析,以期更好的指导工作。 一、司法公正的价值内涵分析 司法公正,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其内涵就是司法机关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是以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能活动为载体,以严格依法为基准,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坚持平等、正当的原则,且要在审判结果上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工程,其价值蕴含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等方面1,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实体公正。指现行法律分配给人们的权益与其

4、通过司法活动所确认的权益相一致,且这种一致性应得到司法机关的充分保障。关于实体公正,我国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和准确地适用法律。二是程序公正。指在法律适用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充分保障每位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它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对处理各类案件程序、手段、方法规律性的科学总结。三是执行公正。即按法定程序公正、严格地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使纸上的东西得到切实的履行。四是形象公正。指司法人员的执法形象必须公正,也就是说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除了要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处理案件外,在言行上还要符合司法

5、人员的身份。只有司法机关形象公正,社会公众才能信任司法,司法救济才能成为社会公众一旦发生纠纷的首要选择,促使社会公众的矛盾和纠纷都能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消解,从而避免社会矛盾的非法律手段解决。 可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执行公正和形象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实体,都要求司法人员忠实地服从和使用法律,始终站在客观中立立场,不偏不倚,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新闻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和相互间的冲突分析 (一)新闻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 一是有助于实现审判公开。审判公开是现代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司法民主的重要标志。当前,不少法院由于受审判场所、设施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

6、旁听需求,加之现代社会中人们工作繁忙、时间紧张、居住分散,不可能经常以旁听的方式来了解司法、监督司法。在这样的情况下,新闻媒体的报道实现了间接公开,扩大了人民法院案件审判的公开面和透明度,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详细地知悉一些广为关注的案件的审判情况,使法庭审判得到进一步延伸和扩展,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原则得到更彻底、更有效地落实。 二是有助于提升审判质效。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审判质效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新闻媒体通过对瑕疵裁判、冤假错案的无情披露,监督司法机关有错必纠,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从而最终使个案的错误裁判得以纠正,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的维护。另一方面,新闻媒体

7、的监督有力地促进司法机关发现自身工作存在的缺点和疏忽,从而改善自身工作作风,使司法活动也变得日以文明和规范。同时,新闻媒体的有力监督提高了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司法腐败的机会,使审判真正成为了“阳光下的审判”。 三是有助于改进审判作风和提升执法水平。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促进其转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文明办案方面均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审判工作经新闻媒体的关注和介入,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办案法官的业务水平。新闻媒体对庭审情况进行报道,客观上会促使法官认真学习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以更加认真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去阅读案卷,深入了解案情,严格依法

8、审判案件,以更加缜密、严谨的思维进行判决。一方面必将提升办案法官的职业涵养。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会促使办案法官按规定着装,开庭程序会更加规范,法庭仪容仪表会更加严整,开庭用语会更加规范,作出的判决会更加缜密、严谨。所以,审判机关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素质的同时,强化新闻媒体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它能有效提升办案法官的综合素质,也能有效抑制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是有助于扩大办案效果。新闻媒体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进行报道,有利于扩大办案效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判,惩处犯罪,调处纠纷,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但法院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审判工作的被动

9、性、中立性。新闻媒体通过对审判工作的报道,扩大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预防犯罪和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依法治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媒体通过对具体案件的报道,在实现其自身价值和利益的同时,也在向社会公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理念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新闻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 新闻的及时性原则要求新闻报道要快,要及时,才具有新闻价值,于是新闻工作者常常过多的强调新闻自由,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往往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而司法活动具有一定的过程和程序。可见,新闻媒体过早的报道、评论势必会侵犯司法独立的原则,形成媒介审判,对司法公正产生消极的影

10、响,从而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造成伤害。可以说,新闻报道追求的案件往往是具有生动性、重要性、显著性、新奇性的案件,从而引起公众关注与参与,形成媒体热点,而且,新闻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往往注重结果,追求惩恶扬善、分清是非为目的的正义,这使得其常常要对司法机关追求的以建立在程序正当基础上的正义构成强大的冲击,对人民法官判案形成强大的媒体压力,从而产生“媒介审判”的不良效应。 媒介审判这一概念发端于美国,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我国台湾学者尤英夫认为:“报纸审判的意义较为广泛,即任何民、刑事案件在普通法院审判前或审判后,由一般性或法律性报纸所刊载的消息或意见,不论其是以文字、图片、漫画及其他方式,不论

11、其目的是在讨论、分析、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或案件内容及其胜负得失,凡足以影响审判者,都可称为报纸审判。”2 笔者认为,所谓“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其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新闻媒体报道的对象一般是民愤极大,影响甚广的“非自愿社会公众人物”,在事实的选取上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所发生的案件一般具有重要性和显著性。随着传媒业的迅速发展,媒体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和白热化,一些新闻媒体对具有极大影响力和可读性的案件报道趋之若鹜,对其进行长时间、大容量、一边倒的宣传

12、和炒作,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氛围。在这样的情境下,司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就不得不考虑公众媒体的压力,从而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得到公正的审判。这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越位现象,其干扰了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对“媒介审判”与司法公正两者间的冲突性,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审判活动追求的“事实”与新闻媒体报道的“事实”两者间存在差异。司法审判活动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就是说审判活动只依据“法定事实”对案件作出判决。新闻媒体也有在“全部事实”范围内对案件进行报道的倾向,但是新闻事实的“真实性”要求有别于法律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性”要求,即新闻事实是记者通过

13、采访等途径了解到的事实,而司法审判所要求的是能够以确凿的证据来证实的事实。新闻媒体对案件信息的收集也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受到严格的限制,它可以报道某些只注明消息来源的未经证实的消息,而法庭却不能采用这样的信息。由于两者所采用的“事实”不同,因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结果与新闻媒体对所披露的案件所期望的处理结果之间必然存在冲突性。 2、新闻媒体的介入会给办案法官造成先入为主的影响。新闻的典型性原则要求新闻媒体从社会公众心理考虑,抓住典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报道,引起公众关注与参与,形成舆论热点。在现实生活中,新闻媒体监督司法活动时,对于某一案件,经常在司法机关尚未作出处理之前,往往裹挟着社会

14、道德来评判案件,进行有倾向性的报道,有时甚至带有个人观点的评论,形成巨大的社会舆论影响司法人员的办案思维。这些都可能给办案法官造成先入为主的影响,从而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3、“有偿新闻”的出现势必对司法公正造成不良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国内还是国外,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在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中,新闻媒体往往出于自身生存的需要,会在吸引公众“眼球”上大做文章,个别法制观念淡薄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在利益驱动下,在未结案之前,也会做出倾向性的报道,甚至对案件妄加评论;有的为提升网络点击率或阅读量,经案件当事人的邀请,在未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歪曲报道以迎合案件当事人的诉讼需

15、求,导致了许多与事实不符的细节趁虚而入。也就是说,新闻媒体通过有偿新闻、媒介审判等形式形成“媒体压力”,这必将侵害某一方案件当事人的权益,损害新闻媒体形象,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三、对构建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间和谐关系的建议 新闻是自由的,其对法庭的报道和批评是需要的,但由于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司法判决在社会上的重要影响,当新闻用于报道和监督司法活动时,其自由的范围和程度应该受到必要的限制。一旦诉讼程序开始,新闻媒体的自由必须向公正审判的公共利益让步。当新闻用于报道和监督司法活动时,由于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司法判决在社会上的重要影响,新闻自由的范围和程度应当受到限制。不仅新闻的采集、发布和传送要

16、遵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而且发表意见和进行批评更要慎重。也就是说,从事司法报道和监督的记者要采取对法律负责、对真实性负责的态度,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实践中,新闻工作常常过多的强调新闻自由,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往往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从而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造成伤害。所以,新闻媒体既要发挥披露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又要对新闻报道加以规范和引导,以此防止和消除对司法公正产生的负面影响。 为削除新闻媒体与司法行为两者关系上的紧张与不和谐,从而实现司法公正独立和传媒自由的平衡,并依法加以保障、引导和监督,使之达到良性互动与合理构建,形成媒体与司法之间的积极合作、良性互动的主导性关系,逐步探索和建

17、立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新闻媒体正当采访权的合理界限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在法治推进的过程中,如何促进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独立的良性互动关系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一)对司法机关自身的要求 一是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人民法院应积极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司法公正是当务之急。法官的法律知识丰富了,业务水平提高了,将会把一个高水平的庭审展现在新闻媒体记者面前,以其闪烁着法律的尊严理性和智慧的专业才能赢得记者的尊敬。同时,办案法官要精心审判好每起案件,认真制作每一份法律文书,保证案件从实体到程序都不出现瑕疵,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大力开展审判公开活

18、动。公开审判的主旨在于让民众亲眼见到正义的实现过程,这一过程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具有提示性、感染和教育的作用,并成为今后行为的指向;程序公开还提供了对诉讼过程实施社会监督的可能。3在审判工作实践中,应根据案件性质,有意识地挑选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阳光庭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等活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并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全程录音录像等网上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与网民的互动,及时为网民答疑解惑,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深入开展,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理解法院,使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想做法院文章的人没有机会。同时,应准予新闻媒体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采访报

19、道,并为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采访报道创造便利条件,解释必要的司法程序和司法规范语言,引导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工作中尊重有关法律法规所保护的个人权利和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尊重司法事实,尊重司法程序和诉讼规则; 三是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过程中,人民法院应通过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方式,建立与新闻媒体对话的常规渠道,减少舆论炒作风险。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诉讼的不同阶段,各级司法机关的的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将群众关心的案件情况公之于众,使新闻媒体可以从正规渠道获取官方消息,让公众及时了解事件的真相或诉讼的进展,这样既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防止公众的猜疑和舆论

20、盲目的导向,最终达到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四是强化自我宣传意识。人民法院在抓好执法办案的同时,应充分利用院内外各类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及时上报稿件、编发院内信息简报,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壮大宣传声势,做到审判活动与宣传工作合声合拍,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一方面要抓好法院内部的自我宣传。充分利用法院外宣网站、微博等快捷、便利的宣传平台对审判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及时宣传,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一方面要充分借助外媒搞好对外宣传。进一步加深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努力与其建立起诚实可信的良好关系,协同做好每一个旁听庭审案件的宣传报道工

21、作,拓宽法制宣传面,形成集中宣传报道的声势。 五是提升面对新闻媒体的能力。面对新媒体出现的即时化、多样化、复杂化、国际化新情况,一个涉法的网络事件很可能形成“无利害关系冲突”,形成“网络暴力”从而殃及法院。面对新媒体这柄“双刃剑”,人民法院应与时俱进地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对新媒体时代法院工作规律的研究,着力把握新媒体的传播规律,悉心体察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情绪,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院权威的声音及时传送到微博等新媒体的各个角落,最大限度增加舆论的“正能量”。工作中,应完善与审判工作相关的舆情收集研判机制、预警机制、危机公关应急处置机制、一站式答复机制等,对

22、突发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把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的新闻发布出去,以抢占先机,把握主动,提高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权,降低与新闻媒体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从而避免新闻报道失实,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二)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要求 一是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涵养。新闻从业人员应遵循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自身的行为,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正视新闻媒介与独立司法的区别,时刻谨记自身的位置与职责,做独立、公正、超脱的旁观者,树立距离意识,保持足够的冷静,不要急于做评判、下结论,有效防止“媒体审判”。工作中,应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切实尊重审判独立,遵守法庭秩序,报道案件信息时认真负责,严谨审慎,客观公正,向社

23、会公众报道真实的审判过程和客观的情况,坚决杜绝“有偿新闻”,以新闻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与法官一道为实现媒体监督与案件公正审判的良性互动做出努力。 二是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审判活动有其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职业特征,从事法制报道的新闻媒体记者和编辑要了解审判规律,熟悉基本的法律知识,尤其要把握现代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审判工作特点。所以,新闻从业人员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熟悉司法运作过程,对审判过程中的报道要慎重、严谨,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不作评述性报道,应不偏不倚,避免倾向性,不得充当诉讼一方当事人的代言人,不得充当当事人与法官间的裁判员、审判员,更好地处理好新闻媒体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最大限

24、度地减少新闻媒体对司法公正的不良影响,最终达到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三是强化涉诉稿件的审核监督。新闻媒体应加强内部的审稿力度,对监督司法的稿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好政策法律关,确保没有明显的诱导和倾向性的内容,防止可能影响司法独立或者侵权的报道流向社会,避免错误舆论压力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侵害司法独立,损害司法公正,从而正常有效地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结语 总之,活跃而健康的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不是司法独立的障碍,恰恰相反,它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主要由司法独立来保证,舆论监督则通过客观地展示和评论司法过程,协助实现这种公正。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克所言:“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是我们文明中的两种最为珍贵的东西,实在难以在二者之间取舍。”4新闻媒体的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是现实存在、不可避免的,正确处理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找到媒体监督与司法权威之间的平衡点,这样既能充分发挥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作用,避免其对司法活动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保证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又能促进司法审判的公开,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要达到二者的和谐统一,应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尺度,需要媒体和司法机构的共同努力。从而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发展,维护司法的权威。 感谢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