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27号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规定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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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交通部2727号令港口危险货物号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2017101820171018 港口管理基本职责 “8.12”事故后港口安全监管情势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法规适用和几个主要概念 法规规定与具体操作 有争议的和无法解决的几个问题港口法港口定义 港口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装卸、驳运、储存三项功能港口法港口总体规划 第八条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

2、能、水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有确定的港界范围 安全生产法危险物品定义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适用不同的法规,有不同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化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原港口危险货物安全

3、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定义危货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 规 则 和 国 家 标 准 危 险 货 物 品 名 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定义危货规定第八十七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包括: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定义 (一)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第

4、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包装危险货物,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包装货物;(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 code)附录一B组中含有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的固体散装货物,以及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固体散装货物;(三)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公约)附则I附录1中列明的散装油类;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定义 (四)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code)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液体化学品,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体化学品,港口储存环节仅包含上述中具有安全危害性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5、五)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 code)第19章列明的散装液化气体,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化气体;(六)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货物;(七)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8.12”事故后港口安全监管情势“8.12”事故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8.12”事故调查报告 严重受损区:东3公里,西3.6公里,南2.5公里,北2.8公里。中度受损区:东3.42公里,西5.4公里,南5公里,北5.4公里

6、。由于爆炸产生地面震动,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门、窗玻璃受损,东侧最远达8.5公里(东疆港宾馆),西侧最远达8.3公里(正德里居民楼),南侧最远达8公里(和丽苑居民小区),北侧最远达13.3公里(海滨大道永定新河收费站)。“8.1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8.12”事故调查报告 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

7、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8.12”事故调查报告 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撤职处分21人、降级处分23人、记大过及以下处分30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

8、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企业和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等5家单位分别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建议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8.12”事故调查报告主要教训 1.事故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瑞海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有关地方政府安全发展意识不强。3.有关地方和部门违反法定城市规划。瑞海公司与周边居民住宅小区、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办公楼等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及高速公路和轻轨车站等交通设施的距离均不满足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4.有关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

9、的人员甚至贪赃枉法。“8.12”事故调查报告主要教训 5.港口管理体制不顺、安全管理不到位。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进出口等环节涉及部门多,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相关行政审批、资质管理、行政处罚等未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不健全。国家缺乏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环境风险防控的专门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流通、使用等环节要求不明确、不具体,特别是针对物流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空白点更多。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1.把安全生产工作

10、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2.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企业自我管理机制。“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3.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交通、海关、公安、质检等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进一步明确港区海关运抵区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港区海关运抵区安全监督,严防失控漏管。其他领域存在的类似问题,尤其是行政区、功能区行业管理职责不明的问题,都应抓紧解决。“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4.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将相关

11、立法、修法工作置于优先地位,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和统一性。5.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议国务院明确一个部门及系统承担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职能。6.建立全国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8.12”事故调查报告 防范措施和建议 7.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与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职业卫生评价与消防安全评价联合评审制度。8.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9.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10.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12、(2016年12月9日)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2016年4月,发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交水发201675号)。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围绕突出问题、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集中攻关,以点带面,全面协调,打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攻坚战。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6月,发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目的是解决考核和取证人员范围不统一、程序不够规范、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等问题,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

13、理能力、从业资格进行全面规范和强化管理,建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9月,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交办水2016122号)。指导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明确港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查什么、怎么查、查后怎么办等问题,明晰了检查的机构和人员要求,规范了检查的程序、内容、方式方法。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2月,发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交办水2016178号)。事故隐患,是指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

14、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隐患定义?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2016年12月,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交办水2016182号)。从顶层设计层面,指导和推进地方港口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6年12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交安监发201739号)。在公路水路行业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15、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7年4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59号)。明确了制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7年4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具体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风险分级管控 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系列文件 2017年3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交办水201734号)。2017年6月,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16、(交办水201785号)。2017年9月,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解 读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三章 经营人资质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六章 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总则危货

17、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原危货规定第二条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适用本规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两阶段审查 一、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立项前,在项目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阶段)阶段,从安全条件的角度,论证项目是否可以建设。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后,在项目建设阶段,从本质安全的角度,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施,保障项目安全生产。安全审查安全条件审查 安全

18、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危化条例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危货规定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审查安全条件审查 一、建设单位:1.委托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二、港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条件审查,对申请材料审查,并对现场核查,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安全审查安全条件审查

19、 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1.安评机构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2.安评报告编制依据: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JTS/T 170-2-2012)。3.安评机构对安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安全审查安全条件审查 港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1.安全评价机构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2.现场核查建设项目现场、左邻右舍;3.作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审查决定。讨论:1.专家意见与安评报告的关系?2.建设单位

20、的法律责任?3.港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安全审查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审查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危货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在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中进行审查。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在竣工验收前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项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不可操作!安全审查“三同时”设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

2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注意:1.行政许可。2.两个“负责”!安全审查“三同时”设计 危货规定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第十四条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中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讨论:港口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编制?安全审查“三同时”设计港口安全设施:

2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交水办2014127号)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共分5大类: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安全审查“三同时”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编制:暂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注意:2013年2月1日起必须有安全设施设计!说明:交通部正在制订港口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办法。安全审查“三同时”验收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

23、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明确:1.建设单位组织验收。2.安监部门监督核查。讨论:企业如何组织验收?安全审查“三同时”验收 危货规定第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港口建设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设施验收时,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安全设施施工报告

24、及监理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该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明确:1.建设单位组织验收。2.安监部门监督核查。讨论:企业如何组织验收?安全审查“三同时”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1.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组织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现场检查;3.对安全设施施工报告、监理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4.作出是否通过的验收结论。注意: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该建设项目 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经营人资质许可条件 危货规定第二十一条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除满足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

25、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五)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还应当具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注意:取消了“装卸作业人员资格认可”。经营人资质申请材料 危货规定第二十二条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除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一)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包括拟申请危险货物作业的具体场所、作

26、业方式、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施、设备清单;(三)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提供);(四)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港口设施的,提交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安全设施施工报告及监理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验收结论和隐患整改报告);使用现有港口设施的,提交对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经营人资质港口经营许可决定 危货规定第二十三条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地域、准予从事的

27、业务范围、附证事项、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应当载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作业场所、作业方式、作业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和证书编号。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人资质附证管理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管理:1.必须载入港口经营许可证。2.必须载明作业的每一项危险货物品名 3.附证建档:与重大危险源建档衔接;与应急预案中应急设施设备衔接。4.信息化管理。注意:装车台要发附证。问题:港内加油站?长管架?经营人资质港口经营许可 危货规定第二十四条 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有效期不得超过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危

28、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经营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有效期为试运行经营期,并在证书上注明。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申请。经营人资质港口经营许可 危货规定第二十八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遗留隐患和安全条件改进建议。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人资质重新安全评价 危货规定第二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货物

29、港口经营人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备案:(一)增加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二)作业的危险货物数量增加,构成重大危险源或者重大危险源等级提高的;(三)发生火灾、爆炸或者危险货物泄漏,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者事故等级达到较大事故以上的;(四)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港口安全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对原危货规定第三十七条作了调整。作业管理重新安全评价 原危货规定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备案:(一)危险货物种类、数量或者装卸、储存方式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二)发生火灾、爆炸或者

30、危险货物泄漏,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人员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较大事故以上的;(三)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港口安全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作业管理 危货规定第三十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上载明的危险货物品名,依据其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正确使用。作业管理 危货规定第三十二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还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

31、。作业管理 危货规定第三十三条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并依据相关标准定期安全检测维护。第三十五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使用管道输送危险货物的,应当建立输送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具备管道分布图,并对输送管道定期进行检查、检测,设置明显标志。作业管理 危货规定第三十七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不得装卸、储存未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危险货物。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开拆查验,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予以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查验情况相互通报,避免重复

32、开拆。注意:谨慎!作业管理风险预防控制 危货规定第五十二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针对不同风险,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双重预防机制!作业管理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作业管理重大危险源 危货规定第五十三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实施分级管理,并登记建档。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五十四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

33、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依法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1.辨识评估分级管理登记建档报备。2.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3.与危货作业附证申报材料衔接。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 危货规定第五十六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双重预防机制!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危货规定第五十八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配备应急救援人

34、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如实记录,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急预案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安全监督与管理年度核查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安全监督与管理年度核查 危货规定第六十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年度核查等方式对危险

35、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安全监督与管理年度核验危货规定第四十七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消其资质。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危货规定第六十一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装卸、储存区域实施监督检查,并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等。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并检查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场所,查阅、抄录、复印相关的文件或者资料,提出整改意见;(二)发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明确!应急管理应急预案 危货规定第六十二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隐患。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履行决定。谢 谢!结束语结束语谢谢大家聆听!谢谢大家聆听!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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