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案防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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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案防工作规章制度【篇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安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金钩适用本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

2、推动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加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扰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出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次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据本方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困难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董事会(或

3、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二) 监事会职责; (三) 高级管理层职责; (四) 适当的组织架构; (五) 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 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担当合规管理职责的特地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地委员会),特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特地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特地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实行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

4、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 (五)确保内审稽核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未设董事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经营决策机构履行董事会的有关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 监事会或监事应当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状况,监事长是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高级管理层应当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行长(或总经理等,下同)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并探讨制定年度案防工作安排。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一名合规总监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

5、员(以下统称合规总监)负责本机构合规及案防工作。合规总监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范围,岗位变动要依据监管管辖事前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合规总监向行长报告工作,同时向特地委员会报告工作。 合规总监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审查、检查和监督执行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全面驾驭本机构案防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报告; (三)建立与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权责明确、报告路途清楚、运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合规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将本机构案防工作组织实施作为其重要职责。 合规部门

6、对合规总监负责,其案防方面的详细职责包括: (一)拟定本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案防工作决策和年度案防工作安排; (三)收集汇总案防工作状况,定期分析本机构案防形势,确定案防工作重点; (四)督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切实履行案防职责,确保案防管理体系政策运行; (五)跟踪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防监管要求; (六)定期组织案防工作培训。 第三章 制度及质量限制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详细业务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方法。业务制度和方法应当覆盖全部业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员工理解驾驭制度并明晰违规应当担当的责任。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

7、应当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对各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和业务发展须要刚好修订完善,确保制度涵盖全部业务领域和环节。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别、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和限制。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实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适时、精确生成,对关键业务环节实时监控,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平安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特地制度。 第十七条 银行业

8、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发展与内部限制、风险管理实力相匹配,规范各级机构及其员工行为,防止因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诱发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检举、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嘉奖制度,强化员工参加案防工作的激励引导,依法爱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行为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员工培训教化作为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员工合规及案防培训体系,制定合规及案防培训安排和重点业务培训方案,建立配套的培训考核机制,并与员工岗位、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 其次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实

9、力、阅历和专业素养。【篇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管理方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325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干脆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落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11月1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安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动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加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扰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

11、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次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据本方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困难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二)监事会职责;(三)高级管理层职责; (四)适当的组织架构; (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

12、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担当合规管理职责的特地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地委员会),特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特地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特地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实行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 (五)确保内审稽核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未设董事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经营决策机构履行董事

13、会的有关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监事会或监事应当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状况,监事长是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高级管理层应当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行长(或总经理等,下同)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并探讨制定年度案防工作安排。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一名合规总监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合规总监)负责本机构合规及案防工作。合规总监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范围,岗位变动要依据监管管辖事前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合规总监向行长报告工作,同时向特地委员会报告工作。 合

14、规总监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审查、检查和监督执行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全面驾驭本机构案防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报告; (三)建立与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权责明确、报告路途清楚、运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合规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将本机构案防工作组织实施作为其重要职责。 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其案防方面的详细职责包括: (一)拟定本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案防工作决策和年度案防工作安排;(三)收集汇总案防工作状况,定期分析本机构案防形势,确定案防工

15、作重点; (四)督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切实履行案防职责,确保案防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五)跟踪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防监管要求; (六)定期组织案防工作培训。 第三章 制度及质量限制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详细业务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方法。业务制度和方法应当覆盖全部业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员工理解驾驭制度并明晰违规应当担当的责任。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对各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和业务发展须要刚好修订完善,确保制度涵盖全部业务领域和环节。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

16、明确、岗位分别、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和限制。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实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适时、精确生成,对关键业务环节实时监控,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平安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特地制度。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发展与内部限制、风险管理实力相匹配,规范各级机构及其员工行为,防止因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诱发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检举、抵制违

17、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嘉奖制度,强化员工参加案防工作的激励引导,依法爱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行为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员工培训教化作为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员工合规及案防培训体系,制定合规及案防培训安排和重点业务培训方案,建立配套的培训考核机制,并与员工岗位、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 其次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实力、阅历和专业素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为案防管理人员供应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 其次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将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主要工作至少应当包括: (一)建立并完

18、善员工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案防管理范畴;(二)加大对员工参加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洗钱、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过度消费及负债、频繁请假等异样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其次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制度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加大对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 其次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整体案防工作状况、案防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内外部检查发觉问题整改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依据检查评价结果促进内控管理自我完善。 其次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釆取整体移位、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合理设定突击检查频

19、率、覆盖范围、延长要求、工作方式及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基层网点和一线柜台的突击检查。 其次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与客户建立独立的信息反馈渠道,实现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第六章 考核与问责 其次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案防评价制度,对各级机构案防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要素至少应当包括案防工作组织及质量、内限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内审监督、案发状况、责任追究和整改状况等。 其次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据公允、公正原则建立有效的违规及案件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认定与追究,肃穆处理违规失职人员,发挥违规惩戒的警示作用。 其

20、次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质量限制,业务条线管理、合规管理、内审稽核等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对详细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觉未能发觉问题或发觉问题后未刚好报告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案防工作监管 其次十九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按监管管辖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一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对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和评

21、估中发觉的有关案防工作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釆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架构设置不完全适用本方法有关要求的,相关机构法人应当按监管管辖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据实际状况酌情确定。 第三十四条 本方法由银监会负责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篇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安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中华人民共

22、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动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加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扰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

23、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次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依据本方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困难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二)监事会职责; (三)高级管理层职责; (四)适当的组织架构; (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担当合规

24、管理职责的特地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地委员会),特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特地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特地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实行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 (五)确保内审稽核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未设董事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经营决策机构履行董事会的有关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 监事会或监事应当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

25、职责履行状况,监事长是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高级管理层应当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行长(或总经理等,下同)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并探讨制定年度案防工作安排。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一名合规总监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合规总监)负责本机构合规及案防工作。合规总监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范围,岗位变动要依据监管管辖事前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合规总监向行长报告工作,同时向特地委员会报告工作。 合规总监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审查、检查和监督执行案防政策、制

26、度和操作规程;(二)全面驾驭本机构案防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报告; (三)建立与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权责明确、报告路途清楚、运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合规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将本机构案防工作组织实施作为其重要职责。 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其案防方面的详细职责包括: (一)拟定本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案防工作决策和年度案防工作安排; (三)收集汇总案防工作状况,定期分析本机构案防形势,确定案防工作重点; (四)督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切实履行案防职责,确保案防管理体系正常运

27、行; (五)跟踪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防监管要求; (六)定期组织案防工作培训。 第三章 制度及质量限制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分工负责的原则,由详细业务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方法。业务制度和方法应当覆盖全部业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员工理解驾驭制度并明晰违规应当担当的责任。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对各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和业务发展须要刚好修订完善,确保制度涵盖全部业务领域和环节。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别、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和限

28、制。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实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适时、精确生成,对关键业务环节实时监控,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平安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特地制度。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发展与内部限制、风险管理实力相匹配,规范各级机构及其员工行为,防止因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诱发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检举、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嘉奖制度,强化员工参加案防工作的激励引导,依法爱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行为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员工培训教化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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