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与井下动用电气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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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与井下动用电气焊治理制度井下动火安全防火规定1、目的动火时易发生火灾安全事故,为防止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动火作业治理,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招远市金华黄金矿业下辖全部车间、部室及各个外来施工单位在地表、井下全部动火作业。3、职责3、1 分管矿长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符合一级作业工程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并负责调度、协调相关单位,供给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相关措施安全牢靠。3、2 安全科负责帮助审批符合一级作业工程的动火作业, 负责作业场全部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检测。3、3 各车间、部室职责3、3、1 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部室领导或外委工程负责人担当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

2、全面责任。 相关人员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留意事项,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状况,3、3、2 动火人必需在动火作业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四周状况,确认安全措施牢靠,生疏安全留意事项后,方可进展动火作业。3、3、3 符合一级作业工程的动火作业严格依据相关程序审第 1 页 共 10 页批。4、工作要求,4、1 动火作业必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需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2 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需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上、下、前、后、左、右,该区域四周 10 米范

3、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爆炸物、纸箱、塑料、木头、油类、棉布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干净,无易 燃可燃品。4、3 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需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 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4、4 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需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四周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4、5 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特别状况下必需动火时,要保证容

4、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动火前必需检查容器、设备四周环境,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急隐患后,方可动火; 该动火作业必需办理一级作业动火审批报告,并派专人监护,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4、6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焊接、气割作业,必需办理一级作业动火审批报告,进展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第 10 页 共 10 页措施,经车间领导签名,报有关领导批准,并实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方可焊接、气割。 kPz8|4、7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 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 10 米的安全距离,氧气瓶口及

5、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猛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结实, 防止气瓶倾倒。4、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电缆线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担忧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行乱搭乱接, 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4、9 动火作业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需对四周现场进展安全确认, 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状况下,方可离开现场。i|4 _ m4、10 严禁外来、无关非操作人员任凭动用电焊、气割工具,一经觉察马上制止。?V $ 12S;!T

6、G/(foT8SE5、相关记录一级作业工程审批表6、本规定年月 11 日起实施。 7)o6 _ i井下动用电气焊治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矿井因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碱沟煤矿井下动用电焊、气焊治理制度。一、电焊、气焊报告审批:1.井下动用电焊、气焊作业必需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工程审批制度,电焊、气焊申请单位是电焊、气焊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电焊、气焊工程的安全治理工作;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必需由矿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设备办、本安办,由分管矿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审批程序如下:施工单位:区队队长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

7、措施的相关业务内容进展核查,明确电气焊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各职能部门: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业务内容进展。生产指挥中心和设备办:对动用电焊、气焊作业是否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要求进展。通风队:对电焊、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牢靠。本安办:对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分管领导:依据矿领导责任分工,对是否必需在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审批。总工程师:对是否必需在井下电焊、气焊及电焊、气焊地点环境条件是否安全牢靠审批。矿长:对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进展最终审批。2.电焊、气焊申请单位必需提前一天审批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及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矿调度晨会上进展通报。特别

8、状况如夜班设备消灭问题,确实需要动电、气焊进展电焊、气焊作业时,按程序审批电、气焊报告。3. 安全技术措施要结合现场,要依据工作任务里的每项程序进展编制,并依据风险类型的不同针对治理对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4. 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一式4 份,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报告审批后,在动用电焊、气焊前,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需交给通风队一份、本安办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电焊、气焊操作人员一份必需随身携带。由通风队、本安办治理人员交给瓦检员、安全员带入井下,交给生产指挥中心的一份报告不入井。5. 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一个作业地点必需有一份电焊、气焊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必

9、需与电焊、气焊报告审批的内容相符。二、电、气焊作业安全治理:1. 井口把钩工、检身工负责检查电焊、气焊设备入井的状况。入井前的绑扎、运输是否安全牢靠;电焊、气焊设备凭电焊、气焊报告方可入井。2. 氧气瓶、乙炔瓶必需使用矿车或平板车运输,严禁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不得同人、油脂、易燃、物品同车运输,轻装轻放、绑扎结实,防止滚动。氧气瓶、乙炔瓶必需装设防震胶圈、防护帽,搬运前检查防护帽是否拧紧。3. 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升井时,机运队井口人员必需进展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入井时间、升井时间。施工单位完成电焊、气焊作业后,必需准时将电焊、气焊设备升井,电焊、气焊设备在井下存放的时

10、间严禁超过 12 小时。机运队负责监视,对在井下存放的电焊、气焊设备超过 12 小时的单位在调度晨会上进展通报。4. 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必需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 每次审批时在电气焊报告台账上进展记录,且各单位台账必需相符。5. 通风队瓦检员负责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全程现场检测,确保作业区域各种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严禁进展电焊、气焊作业。6. 动用气焊所需火种必需是火柴,严禁使用打火机等其他火种; 火柴必需由持电焊、气焊报告、执行现场瓦斯检查的瓦检员携带。7. 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必需保持在 5 米以上,各类气瓶要距动火点 20 米以上,并且乙炔

11、瓶必需放置在电焊、气焊点的下风侧,以防止乙炔瓶阀门、气带漏气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8. 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焊、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井下电焊、气焊作业。9. 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需佩带专用手套、焊帽、防护眼镜,衣首领口必需全部扎紧。10. 电焊、气焊设备必需完好。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完好牢靠,气割用具、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并固定牢靠;严禁沾染油脂。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接地必需良好, 使用专用的焊钳线、接地线,严禁使用其他电缆代替。11. 电焊、气焊作业影响到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 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

12、知相关单位,以便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12. 在电气设备、开关无法升井的等物体上焊接时,停电前方可焊接。在皮带机上方焊接时,带面必需用不燃性材料进展保护。13. 施工单位电焊、气焊工作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需准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需第一时间回收电焊、气焊设备, 对施工现场进展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现场负责人在工作地点检查 1 小时,确认无起火危急或其它特别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14. 井下电焊、气焊开头到完毕,现场负责人、喷洒水人员、瓦检员、安全员必需在现场实时监管。开头前,必需由瓦检员 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前方可进展电焊、气焊作业。15. 电焊、气焊作业完毕后,

13、现场负责人、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瓦检员、安全员在电焊、气焊报告上签字并由瓦检员 通知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井下三份电焊、气焊报告当天必需由瓦检员收集齐全,交回到矿生产指挥中心存档,此项工作方可完毕。16. 现场作业人员必需具备肯定的消防安全学问,能娴熟使用消防灭火器材。17. 井下有电焊、气焊作业时,跟班矿领导必需到现场进展安全检查,催促措施落实到位。18. 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协调与电焊、气焊作业有关联的全部工作。19. 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设备上进展电焊、气焊作业。20. 施工单位在审批电焊、气焊报告前必需打算准确施工时间, 完成电焊、气焊报告审批后,

14、施工单位必需在审批的时间内完成电焊、气焊工作,瓦检员、安全员必需在审批的时间段内在现场进展监视、检查,严禁超时,特别状况如工作面回撤除外。21.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其次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动火工作。假设必需在井下进展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需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1) 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视:本安办安全员负责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行使安全监管职责;通风队瓦检员负责井下电焊、气焊作业环境的检查与监视。(2) 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地点前后两端各 10 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 2 个灭火器,

15、前后 10 米范围内各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电焊、气焊操作人员必需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3)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展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时,必需在工作地点的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承接火星。(4) 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只有经检查确认作业地点四周20 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展作业。(5) 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 1 小时,觉察异状,马上处理。(6) 煤层中未承受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展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三、电、气焊作业的考核

16、:1. 井下电焊、气焊报告、审批签字记录不全就在现场作业的,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 1000 元。2. 安全技术措施未结合现场实际编制的或与现场环境不符的, 对单位第一责任者和编制人各罚款 100 元。3. 施工单位未执行“一焊一审批”原则,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 500 元。4. 电、气焊报告及措施审批完后,未准时将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交给通风队一份、本安办一份、生产指挥中心一份,对施工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 100 元。5. 电、气焊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 100 元。瓦检员、安全员未将各自的电焊、气焊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带入井下,对本

17、安办、通风队第一责任者罚款 100 元。6. 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前,监视检查人员未到位就进展作业,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 500 元。7. 通风队瓦检员未对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进展检测,施工单位人员就进展电焊、气焊作业,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 1000 元。8. 动用气焊所需火种除火柴外,使用打火机等其他火种,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 200 元,瓦检员罚款 200 元。9. 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摆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对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领导罚款 100 元。10. 未取得电焊、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对操作人员罚款 500 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

18、 200 元。11. 施工单位电焊、气焊工作暂停时,施焊人员未按程序进展清理就离开作业现场,对作业人员罚款 100 元。12. 井下三份电焊、气焊报告由现场人员签字后未交回到矿生产指挥中心存档,对瓦检员罚款 100 元。13. 未指定瓦检员、安全员在现场检查和监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 元;瓦检员、安全员未在电、气焊审批的时间到达现场, 延误现场作业时间,对迟到的监视检查人员罚款 100 元。14. 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地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对现场跟班领导罚款 100 元。15. 电焊、气焊操作人员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 100 元。16. 施工单位完成

19、电焊、气焊作业后,未准时将电焊、气焊设备升井,电焊、气焊设备在井下存放的时间超过 12 小时,对现场跟班领导罚款 200 元。17. 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未按要求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对单位第一责任者罚款 100 元。18. 机运队负责井口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升井记录,如与本安办、通风队、生产指挥中心建立电气焊报告台账不符,对机运队第一责任者罚款 100 元。19. 施工单位未在电焊、气焊报告审批的时间内完成电焊、气焊施工,对现场负责人罚款 100 元。20. 电焊、气焊设备凭电焊、气焊报告方可入井,井口放料人员未见电焊、气焊报告下放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对井口放料人员罚款 200 元。21. 井口放料人员下放电焊、气焊设备前,必需进展认真检查, 觉察不符合要求的电焊、气焊设备入井,对井口放料人员罚款 100 元。22. 电焊、气焊作业区域环境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进展电焊、气焊作业,依据事故进展调查,相关人员从严处理。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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