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热疫情分级防控技术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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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革热疫情分级防控技术指导方案为加强全国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导各地在疫情早期及时有效控制疫情, 特拟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 根据既往伊蚊监测结果,本方案适用于登革热媒介伊蚊分布的省份,包 括:广东、云南、广西、海南、福建、浙江、上海、重庆、江苏、安徽、江 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山东、陕 西和辽宁等 23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余省份可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执 行。二、应对原则 登革热疫情应对应贯彻“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早行动”的原则, 参照本技术方案的疫情分级标准和应对措施,在疫情不同阶段,及时采取各 项防控行动。各省应按照本方案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共享登革

2、热疫情和媒 介信息。三、疫情分级(一)相关定义 输入病例:包括境外输入病例和境内输入病例两类。1.境外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4天内到过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病例。 2.境内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4 天内离开本县区(现住址)、到过本县区外 的境内登革热流行地区的病例。本地病例:发病前 14天内未离开本县区(现住址)的登革热病例。 登革热暴发:在一个最长潜伏期(14 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 (例如一个社区、居委会、村庄、学校或其它集体单位等),发生 3 例及以 上本地感染的登革热实验室诊断病例。(二)分级标准VI 级事件:一个县(区)有布雷图指数高于10 的社区(村),但尚无病 例报告。V 级事件

3、:一个县(区)有布雷图指数高于 10 的社区(村),并且报告 年内首例输入病例;或一个县(区)报告年内首例本地病例。IV 级事件:一个县(区)在一周内,新发本地病例达5 例及以上,但未 达到 III 级事件;或一个县(区)发生暴发疫情。III 级事件:一个县(区)在一周内,登革热本地病例发病水平超过前5 年同期平均水平 1 倍以上,或新发本地病例达 10 例及以上,但未达到 II 级事件;或一个地市内有两个及以上县(区)发生暴发疫情。II 级事件:一周内两个及以上县(区)的登革热本地病例发病水平超过 前 5 年同期平均水平 2 倍以上,或新发本地病例达到100 例以上;或两个及 以上地市发生

4、III 级事件。I 级事件:两个及以上省份发生 II 级事件。四、分级响应原则 登革热疫情应对应贯彻分级响应原则,强调在疫情早期果断采取措施控 制疫情规模、防止疫情升级。若本地疫情已达某级响应标准,但未到更高一 级,原则上可按本级标准开展响应工作;但对于既往疫情非常严重、伊蚊密 度特别高或有其他因素导致疫情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可考虑按更高一级标准 开展响应工作。各级机构应根据疫情进展及时调整响应措施,并进行阶段性 疫情总结。(一) VI级事件: 处于尚未发生疫情,但具有发生疫情风险的阶段,以控制媒介伊蚊密度,避免疫情发生为目标。1. 县级疾控机构应做好下列应对工作:( 1 )加强伊蚊监测与评估,

5、并综合考虑既往疫情、伊蚊种群和密度、 气候、环境、风俗文化、输入风险等因素综合开展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将 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2) 定期向上级疾控机构报送伊蚊监测结果,逐级反馈至省、国家级 疾控中心。( 3 )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增加防病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针对前往流 行区的公民做出预警提示。2. 县级疾控机构应建议当地相关部门采取以下行动:(1) 在伊蚊密度髙(布雷图指数10)的社区组织开展清理环境、清 除伊蚊孳生地和杀灭成蚊的工作,确保布雷图指数维持在安全值 5 以内。(2) 开展医疗机构培训,提髙医务人员的诊断意识,做好病例诊断和 收治的准备工作。(二) V 级事件:

6、 处于疫情初期,发生本地暴发的风险较髙,以做好病例管理和防蚊隔离,降低媒介伊蚊密度,避免引起本地大规模暴发为目标。1. 县级疾控机构应做好下列应对工作:(1) 根据登革热病例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实验室检测指南(中疾 控传防发2014360 号),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和实验室诊 断工作,核实疫情后及时以正式文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及发 出预警,并报上级疾控机构。(2)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 (中疾控传防发2014360 号),以病例现居住地或工作场所为中心划定疫 点,开展媒介伊蚊应急监测和应急灭蚊效果的评估,定期向上级疾控机构报 送伊蚊监测结果,逐级

7、反馈至省、国家级疾控中心。(3)开展疫情监测和形势研判,对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的 疫情,需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疫情和处置信息。2. 县级疾控机构应建议当地相关部门按照下列原则开展响应:(1)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成立疫情响应小组,联合疾控、医疗、 爱卫等相关部门,制定应对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并根据疫情进展机动调整 组织结构。(2)落实病例诊断、隔离治疗等措施。(3)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在疫点开展清除伊蚊孳生地、 应急灭蚊等工作。(4)在V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大医疗机构培训、风险沟通、公众宣教 力度。(三)IV 级事件:已发生本地暴发,有出现更大范围扩散风险

8、,以迅速扑灭疫情,严防疫 情扩大为目标。1. 县级疾控机构应做好下列应对工作:( 1 )根据登革热病例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实验室检测指南做好 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和实验室核实诊断工作,核实疫情后及时以 正式文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及发出预警,并报上级疾控机 构。(2)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 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疫情信息。( 3 )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 以病例现居住地或工作场所为中心划定疫点和疫区,开展伊蚊应急监测和应 急灭蚊的评估,定期向上级疾控机构报送伊蚊监测结果,逐级反馈至省、国

9、家级疾控中心。2. 县级疾控机构应建议当地相关部门按照如下原则开展响应:(1)成立以县(区)级人民政府为主导,以卫生计生、疾控、医疗机构为技术核心,多部门联防联控的应急响应小组,并根据疫情进展机动调整 组织结构。(2)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在疫点开展清除伊蚊孳生地、 应急灭蚊等工作。(3) 严格执行病例管理,确保病例得到防蚊隔离治疗,避免出现重症 及死亡病例。(4) 做好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整顿与清理。(5) 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疾控中心专家参与防控工作。(6) 在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大风险沟通、群众宣教力度。(五) III 级事件: 已发生较大规模的本地暴发,有向其他地区扩散的风险,以尽快控制

10、 疫情,防止疫情较快扩散为目标。1. 各级疾控机构应做好下列应对工作:( 1)市级疾控机构做好疫情的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核实疫情后及时 以正式文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及发出预警,并报上级疾控机 构。(2)市、县级疾控机构根据登革热病例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实验 室检测指南共同继续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和新疫点病例的实验室 核实诊断工作,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 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疫情信息。( 3)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 以病例为中心划定疫点和疫区,持续开展伊蚊应急监测和应急灭蚊的评估, 定期向上级疾控机构报送伊蚊监测结果,逐级

11、反馈至省、国家级疾控中心。(4) 省级疾控机构要做好疫情的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必要时提供技 术指导或积极参与,协同应对疫情。5.市级疾控机构应建议当地按照如下原则开展响应:(1) 成立以市级人民政府为主导,以卫生计生、疾控、医疗机构为技 术核心,多部门联防联控的应急响应小组,并根据疫情进展机动调整组织结 构。(2)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报告重症和死亡病例,加强 病例救治,避免出现重症和死亡。(3) 在 IV 级响应的基础上对疫点和疫区加强病例监测、检测和病例 管理,媒介伊蚊监测、消杀、清除孳生地、宣教、风险沟通力度,根据需要 邀请上级疾控专家参与防控工作。(六) II级事件:疫情已

12、发生扩散,进一步扩散的风险加大,以削减疫情高峰,缩短暴发 时间,避免出现死亡病例为目标。1. 各级疾控机构应做好下列应对工作:(1) 省级疾控机构做好疫情的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核实疫情后及时 以正式文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及发出预警,并报国家疾控中 心。(2) 省级疾控机构指导市、县级疾控机构根据登革热病例监测指南 和登革热实验室检测指南共同继续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和新疫 点病例的实验室核实诊断工作,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疫情信息。( 3 )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 以病例为中心划定疫点和疫区,持续

13、开展伊蚊应急监测和应急灭蚊的评估, 定期向上级疾控机构报送伊蚊监测结果,由省级疾控机构统一汇总,定期向 国家疾控中心报送。( 4 )国家疾控中心要做好疫情的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及时向全国其 他省份通报疫情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指导或积极参与疫情应对。2. 省级疾控机构应建议当地按照如下原则开展响应: (1)成立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导,以卫生计生、疾控、医疗机构为技术核心,多部门联防联控的应急响应小组,并根据疫情进展机动调整组织结 构。( 2 )建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报告重症和死亡病例, 加强病例救治,减少出现死亡病例的风险。(3) 在 II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病例监测和管理,以及伊蚊

14、监测、消杀、 清除孳生地、宣教、风险沟通力度,根据需要商请国家疾控中心参与防控工 作。(七) I 级事件: 已发生省级范围的大规模暴发,以降低疫情规模,削减疫情高峰,避免出现更大范围扩散,尽量避免出现死亡病例为目标。1.各省疾控机构需及时进行疫情分析,对疫情形势进行预测、预警,通 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上报疫情信息和进展。国家疾控中心将适时建议疫情相关省份在 II 级响应 的基础上加强防控力度和数据报告与分享的频次,根据需要参与防控工作。2. 省级疾控机构应建议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成立以省级人民政府为 主导,本省与国家专家联合提供技术指导,全面发

15、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疫情 应急响应小组,并视疫情进展,因地制宜调整组织结构,全面启动各项防控 工作。五、防控措施防控登革热需在疫情早期阶段及时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主要包括病例监 测和管理、伊蚊监测和控制、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 以及政策、物资和经费保障等,疾控机构在综合防控中应充分发挥技术支持 的作用,应在做好病例和伊蚊监测基础上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给 行政部门提供科学合理的防控建议。(一)病例监测与管理根据登革热病例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实验室检测指南开展病例报 告、实验室快速检测、核实诊断、个案调查和病例搜索、病例救治与防蚊隔 离工作,旨在明确感染来源、确定疫点、控制传染源

16、、掌握疫情进展、发现 潜在感染者、降低重症死亡率。(二)伊蚊监测与控制开展伊蚊常规和应急监测,做好媒介伊蚊监测结果的及时共享,定期向 上级疾控机构报送,实现伊蚊监测结果及时逐级报送,大力开展灭蚊、环境 清理、清除孳生地工作,动态评价灭蚊效果,建立持续有效的信息通报反馈 机制,旨在全面控制伊蚊活动,切断传播途径,是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核心举 措。(三)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综合分析疫情、伊蚊、气候、环境、风俗文化、输入风险等重要影响因 素,开展动态风险评估,对不同地区科学分类,是确保防控措施有的放矢的 核心技术支持。(四)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通过传媒、网络、通讯、教学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做

17、好疫情预警与风险沟通,普及疾病知识;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全面开展爱 国卫生运动,清除媒介伊蚊孳生地,形成防蚊灭蚊习惯,是登革热防控工作 的重要环节。(五)政策、物资和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响应情况,做好人员、经费、物资、后勤、 交通等保障工作,是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六、组织管理登革热防控应按照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根据 既往经验,主要参与部门包括:卫生计生、爱卫、宣传、住建、城管、教育、 旅游、公安、财政和检验检疫等,疾控机构可建议政府参考下列分工开展综 合防控:(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登革热疫情监测、伊蚊监测与评估,分 析疫情形势,进行疫情分析与风

18、险评估,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为防控工作 的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持。(二)卫生计生行政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医疗、疾 控、爱卫、卫监、健教等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协调、对策建议等。(三) 爱卫部门:根据疾控机构提供的伊蚊监测数据,对不达标的地区进行灭蚊、 环境治理、清除伊蚊孳生地工作,开展环境卫生质量检查、监督和评比,落 实责任追究制度。(四)医疗机构:诊断、隔离、救治病例,采样并进行实 验室检测或运送至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病例个案报告,协助开展病 例调查和疫情分析;开展医务人员疾病知识及个人防护培训,落实院内感染 控制(防蚊灭蚊)工作;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例心理辅导工作。(五)卫 生监督机构:

19、根据相关法规,对登革热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六)健康 教育机构: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重点提供健康传播的技 术支持。(七)宣传部门:在卫生计生系统支持下,开展登革热知识宣教、 舆情跟踪与引导、疫情报道、风险沟通及群众动员等工作。(八)住建部门: 主要负责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市政及绿化设施、管道及排污系统的环境卫 生管理和灭蚊防蚊工作,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清运,协助开展二次供水防蚊 管理。(九)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内灭蚊(杀灭成蚊、清除积 水)以及师生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家长、学生开展家庭防蚊、灭蚊工作。(十) 城管部门:积极配合爱卫、住建等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十一)旅游部门:组织下属机构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发现疑似病例 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处置。(十二)公安部门:协助、保障各部门开展防 控工作。(十三)财政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经费保障。(十四)检验检疫部门: 负责出入境人员检疫监测、传染病排查,联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口岸发现疑 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后续处置。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疫 情防控需要将其他部门纳入登革热疫情防控多部门合作机制。中疾控传防发201545号附件 2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结果汇总表机构名称: 省报告日期: 年 月 日报告人: 审核人:中疾控传防发201545号附件 3省级疾控机构登革热监测信息报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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