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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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5.1回收5.1.1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 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 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 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 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表明感染性疾病 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5.1.2不应再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5.1.3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5.2分类5.2.1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的清点、核查。5.2.2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

2、、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 理。5.3清洗5.3.1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5.3.2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手工清 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 步处理。533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 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5.3.4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 明或指导手册。5.4消毒5.4.1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 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采用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 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 消毒。5.4.2湿热消毒方法的温度、时间应参照表1的要求。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

3、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 290C,时间25min,或A值23000;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0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290C,时间2lmin,或A值2600。0表1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温度消毒时间温度消毒时间90 C21min75 C230min80 C210min70 C2100min5.4.3酸性氧化电位水的应用见附录Co5.5干燥5.5.1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根据器械的材质 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C90C;塑胶类 干燥温度65 C75 C。552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 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5.5.3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官腔类器械

4、,应使用压力 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5.5.4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5.6器械检查与保养5.6.1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 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 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 无损毁。5.6.2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 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5.6.3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5.6.4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 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5.7包装5.7.1包括装配、包装、圭寸包、注明标识等步骤。器械 与敷料应分室包装。5.7.2包装

5、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核对 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5.7.3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 包装。574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5.7.5见到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 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 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 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5.7.6灭菌包质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 敷料包终了不宜超过5公斤。5.7.7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 过30cmX30cmX25cm;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 30cmX 30cmX 50cmo

6、578包装方法及材料5.7.8.1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开放 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 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5782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 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其清洗消毒应符合本标准5.3、5.4的 流程。5783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 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 装。5784密闭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 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579封包要求5.7.9.1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 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 接观

7、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 化学指示物。5792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 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 完好性。5793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26mm, 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25cm。5794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 性和闭合完好性。5795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 性破坏时应可识别。5796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 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 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5.8灭菌581压力蒸汽灭菌5811适用于耐热、耐湿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8、。5812包括下排气式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根据待 灭菌物品选择适宜的压力蒸汽器和灭菌程序。灭菌器操作方 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压力蒸汽灭菌器蒸 汽用水标准参见附录Do5.8.1.3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2。硬质容器和 超重的组合式手术器械,应由供应商提供灭菌参数。表2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设备类别物品类别温度所需最短时间压力下排气式敷料121C30min102.9kPa器械121C20 min102.9kPa预真空式器械、敷料132 134C4 min205.8kPa5.8. 1.4 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 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

9、测 等步骤。5814.1灭菌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a)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灭菌器压力表 处在零的位置;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灭菌器柜门 密圭寸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灭菌柜 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柜内壁清洁;电源、水源、蒸汽、压 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b)进行灭菌器的预热。c)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 试验。58142灭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装载。a)应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装载灭菌物品。灭菌包之间 应留间隙,利于灭菌介质的穿透。b)宜将同类材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同一批次进 行灭菌。c)材质不相同时,纺织类物品应放置于上层、竖

10、放,金 属器械类放置于下层。d)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 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 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 和冷空气排出。e)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 宜摆放于下层。f)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 80%。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 柜室容积的90%;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5814.3按以下要求进行灭菌操作:a)应观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及设备运行状况。b)灭菌过程的监测应符合WS310.3中相关规定。5814.4无菌物

11、品按以下要求进行卸载:a)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待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可移 动,冷却时间应30min。b)每批次应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 合格;检查有无湿包现象,防止无菌物品损坏和污染。无菌 包掉落地上或误放到不洁处应视为被污染。5.8.2快速压力蒸汽灭菌5.8.2.1适用于对裸露物品的灭菌,灭菌时间见表3。 表3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32C)所需最短时间物品种类灭菌时间下排气预真空不带孔物品3min3min带孔物品10min4min不带孔+带孔物品10min4min5.8.2.2注意事项582.21宜使用卡式盒或专用灭菌容器盛放裸露物 品。582.22快速压力蒸汽灭菌方法可不包括

12、干燥程序; 运输时避免污染;4h内使用,不能储存。5.8.3干热灭菌5.8.3.1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 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等物品的灭菌。灭菌参数见 表4。表4干热灭菌参数灭菌温度所需最短灭菌时间灭菌温度所需最短灭菌时间160C2h180C30min170C1h5.8.3.2注意事项5832.1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10cmX 10cmX20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0.6cm,凡 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 内腔高度的2 /3,物品间应留有充分的空间。5.S.3.2.2灭菌时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 灭菌后温度降到40C以下

13、再开灭菌器。5.S.3.2.3有机物品灭菌时,温度应W1700C。5.S.3.2.4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进风柜体的排 风装置。5.8.4环氧乙烷灭菌5.8.4.1适用于不耐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 等诊疗器械的灭菌。100%纯环氧乙烷的小型灭菌器,灭菌参 数见表5。其它类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参数符合消毒技 术规范的规定。表5小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参数环氧乙烷作用浓度灭菌温度相对湿度灭菌时间450mg/L1200mg/L37 C 63C40%80%1h 6h5.8.4.2注意事项584.21金属和玻璃材质的器械,灭菌后可立即使 用。584.22残留环氧乙烷排放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 说

14、明或指导手册,设置专用的排气系统,并保证足够的时间 进行灭菌后的通风换气。584.2. 3环氧乙烷灭菌器及气瓶或气罐应远离火源和 静电。气罐不应存放在冰箱中。5.8.5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5.8.5.1适用于不耐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 等诊疗器械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6。表6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参数过氧化氢作用浓度灭菌腔壁温度灭菌周期6mg/L45 C 65 C28min75min5.8.5.2注意事项5.8.5.2.1灭菌前物品应充分干燥。5.S.5.2.2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5.S.5.2.3灭菌物品及包装材料不应含植物性纤维材质,如纸、海绵、棉布、木质类、油

15、类、粉剂等。5.8.6低温甲醛蒸汽灭菌5.8.6.1适用于不耐高温医疗器械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7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参数气体甲醛作用浓度灭菌温度相对湿度灭菌时间3mg/L11mg/L50C 80C80%90%30min60min5.8.6.2注意事项5862.1应使用甲醛灭菌器进行灭菌,不应采用自然挥发的灭菌方法。5862.2甲醛残留气体排放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 说明或指导手册,设置专用的排气系统。59储存5.9.1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 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物品物品存 放区。5.9.2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25cm,离墙 5cm10cm,距天花

16、板50cm。5.9.3物品放置应固定为主,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 前应洗手或手消毒。5.9.4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 放。5.9.5无菌物品存储有效期5.9.5.1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时,使 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 ;未达到环境 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5952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 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 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 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 6个月。5.10无菌物品发放5. 101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

17、则。5. 10.2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植入物及植 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5. 10.3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记录一次性使用 无菌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 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5. 10.4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6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 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6.1朊毒体污染的处理流程6.1.1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 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6.1.2可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lmol/ L氢氧化钠溶液内

18、作用60min,再按照本标准5.35.8进行处理,压力蒸汽灭菌应选用134C138C,18min或 132C, 30min,或 121C ,60min。6.1.3注意事项6.1.3.1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6.1.3.2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 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洗手和手消毒。6.2气性坏疽污染的处理流程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 的规定和要求。应先采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1OOOmg/L 2000mg/L浸泡30min45min后,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 氯消毒剂5OOOmg/L10000mg/L浸泡至少60min后,再按照 本标准5.35.8进行处理。6.3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处理应符合国家 当时发布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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