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事业单位招聘32人高频考点题库(公共基础共200题含答案解析)模拟练习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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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事业单位招聘32人高频考点题库(公共基础共200题含答案解析)模拟练习试卷答题时间:120分钟 试卷总分:150分 每套试卷共200题,答案解析在题目后面全文为Word可编辑,请谨慎购买!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合计统分人得分一、单选题(共100题)1、下列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入职体检中要求必须进行乙肝项目检测B: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C: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D: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所有岗位应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考查事业单位相关制度。A项错误,事业单位公开招

2、聘工作人员入职体检中没有明确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B项错误,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C项正确,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D项错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故本题选C。2、发文字号的组成部分不包括( )。A

3、:发文机关B:年份C:发文顺序号D:文件注释号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第7.2.5条规定: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因此公文发文字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不包括文件注释号。故本题选D。3、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设立多个分支机构。(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社工知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实体性机构,如再进一步发展,申请成立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即可。故本题错误。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

4、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用的文种是( )。A:意见B:命令C:纪要D:通告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A 项错误,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B项正确,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C项错误,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D项错误,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故本题选B。5、车间某人正在进行一项错误的操作,车间主任立即上前阻止,并让其纠正过来属于( )。A:同期控制B:前馈控制C:反馈控制D:预先控制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考查管理学的基本原理。A项

5、正确,同期控制,又称过程控制,控制点处于事物发展进程的过程中,对正在进行的活动给予指导与监督,以保证活动按规定的政策、程序和方法进行,针对行动过程,一旦发生偏差,马上予以纠正。目的是保证本次活动尽可能少发生偏差,改进本次而非下一次活动的质量。车间某人正在进行一项错误的操作,车间主任立即上前阻止,并让其纠正过来属于同期控制。B项错误,前馈控制,指通过观察情况、收集整理信息、掌握规律、预测趋势,正确预计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措施,将可能发生的偏差消除在萌芽状态中,为避免在未来不同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事先采取的措施。C项错误,反馈控制,指在某一行动和任务完成之后,将实际结果进行比较,从而对

6、下一步行动的进行产生影响,起到控制的作用。D项错误,前馈控制,也称预先控制或提前控制,指在活动开展前就认真分析研究进行预测并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出现偏差之前就可以筹划解决的控制方法。故本题选A。6、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句话表达的思想是:治国理政必须遵循社会伦理规范当政者的选拔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当政者的德行对他人有重要影响治国要遵循德治与法治统一的原则A:B:C:D: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行政管理知识。“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出自论语颜渊,意思是:政治,要讲正直。你能以自身的正直做表率,谁还敢不行正道?孔子认为“政”就是端正的意思。你自己带头端正,谁还敢不

7、端正呢?强调当政者要履行好职责,要清正廉洁。项:当政者自身行为端正,必须遵循社会伦理规范。伦理道德主要内容有品德与自律、诚信与德行等。“正”属于社会道德伦理的范畴。项正确。项:“正”属于道德伦理的范畴。当政者的德行对他人有重要影响。当政者的高尚品德有示范作用,会对他人产生积极的影响。项正确。因此,项、项均正确,即B项正确。故本题选B。【解析拓展】项:德才兼备指同时兼有优秀的品德和才能。题干强调的“正”属于德,未强调才以及德才关系。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项:题干强调的“正”属于德,强调的是德治,未强调法治以及德治与法治的关系。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7、公文管理包括:发布汇编废止清退A:B:C:D

8、: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公文知识。公文的管理包括建立公文管理制度、确定密级、复制或汇编管理、撤销和废止、清退或销毁、移交等。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

9、行清退或者销毁。由此可知,项、项、项属于公文的管理程序。故本题选B。8、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是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由此可见A:只要工作成绩突出,其他的都可以忽略B:工作实绩是最重要的,但也不可忽视其他方面C: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是最重要的D: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是同等重要的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事业单位相关制度。A项错误,“其他的都可以忽略”与“全面考核”冲突,表述错误。B项正确,该项中的“工作实绩是最重要的”与题干中的“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相吻合;该项中的“但也不可忽视其他方面”与“全面考核”相吻合。C项错误,我国事业单

10、位在考核中“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才是最重要的。D项错误,“德、能、勤、绩、廉”中的“绩”是最重要。故本题选B。9、下面的公文标题中,正确的是( )。A:局关于请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请示B:乡人民政府关于召开春耕生产会议的事宜C: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D: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通知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A项错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和指示。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应使用函。B项错误,选项缺乏文种,应改为“乡人

11、民政府关于召开春耕生产会议的通知”。C项正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D项错误,批复和通知是两种文种,不能混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故本题选C。10、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自发放之日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管理审批机关应当按程序办理停发手续。A:半个月B:一个月C:两个月D:三个月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社工知识。根据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自发

12、放之日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管理审批机关应当按程序办理停发手续。故本题选B。11、“说明”在公文中的运用相当广泛,根据表达的需要,公文中会采用多种说明方法。“油性混合物是指任何含有油分的混合物”这句话采用的说明方法是:A:比较法B:诠释法C:分类法D:下定义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A项错误,比较法,是为了把事物或事理说得通俗易懂,利用人们生活中熟悉的事物或事理进行比较,获得一个深刻的印象。该句话中并未出现比较对象,故排除。B项错误,诠释法,是对客观事物现象、过程的阐释,就是比较详细地说明、解释。它与下定义有不同之处,

13、下定义要求语言准确完整,而作诠释并不要求完整,只要解释概念的一部分内涵即可。可简单理解为:下定义就是“”,前后内容可以颠倒,作诠释则是“”,前后内容不能颠倒。C项错误,分类法,是要说明事物的特征或事理,可以根据形状、性质、成因、功能等方面的异同,把事物或事理按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类,然后依照类别,逐一加以说明。D项正确,下定义,是用简明扼要的语言给事物下定义,是说明事物或事理本质的一种方法。“油性混合物是指任何含有油分的混合物”这句话对油性混合物进行定义,简明扼要。故本题选D。12、计划的写作要求不包括( )。A:强调个人B:注重依据C:量力而行D:留有余地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考查公文的基

14、本知识。计划的写作要求有:(1)注重依据:政策依据和客观依据;(2)立足全局: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3)量力而行:要在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制订;(4) 留有余地:以便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补充、调整。故本题选A。13、组织的内部环境主要是指组织的( ),它由组织内部所共享的价值观,规章制度、规范条例、风格特征等构成。A:氛围B:硬件和软件C:文化D:物质与精神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考查管理学的基本原理。组织内部环境是指组织内部的物质、文化环境的总和,包括组织资源、组织文化等因素,是组织内部的一种共享价值体系。组织文化环境至少有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组织的制

15、度文化,包括组织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规章制度、考核奖励制度以及健全的组织结构等等;二是组织的精神文化,包括组织的价值观念、组织信念、经营管理哲学以及组织的精神风貌等等。故本题选C。14、公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商洽性文件属于( )。A:函B:通知C:公告D:命令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A项正确,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四)项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属于商洽性文件,是指探讨、协商一般事项的文件。B项错误,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八)项规定:“通知。适用于发布

16、、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知属于领导指示性文件,是指领导机关制发的用于颁布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指导、布置工作,阐明领导指导原则的文件。C项错误,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属于公布性文件,是直接向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D项错误,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也属于领导指示性文件。故本题选A。15、通过会议,可以使与会人员了解到决策、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

17、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以达到较好的效果。这主要体现了会议的( )功能。A:传达上级意图B:监督控制C:事前评价D:形成决策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行政管理知识。行政管理,离不开会议这一重要的沟通途径,而行政会议具有多种多样的功能。A项错误,传达上级意图主要强调将上级机关的意图向下进行传达,而题干所述内容为对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因此和题干无关。B项正确,管理中的控制职能,是指管理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组织目标,运用一定的控制机制和控制手段,对管理客体施加影响的过程。根据题干可知,通过会议可以对执行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偏处理,体现了会议的监督控制功能。C项、D项错误,题干所述发生在

18、决策的执行过程中,而非事前。故本题选B。16、下列给出的四个文件标题中,格式错误的是A: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B:XX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办法(试行)C:国务院关于省、市、自治区排列顺序的规定D:关于几个突出问题的规定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A项正确,通常情况下,公文标题都应该有完整结构,特殊情况下非正式的行文、内部行文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两个要素,但公文的文种一般不能省略。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属于内部行文,可以缺少发文机关。B项正确,非正式的行文、内部行文可以省略发文机关、事由这两个要素。XX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19、)书写合理。C项正确,国务院关于省、市、自治区排列顺序的规定符合公文标题书写要求。D项错误,公文标题中的事由必须要明确。关于几个突出问题的规定缺少发文机关并且关于几个突出问题表述不明确。故本题选D。17、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甲市明确专门责任科室和人员,对照权利清单、责任清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年检类事项、政府制定培训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完成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这体现了行政管理机构( )。A:权责一致原则B:完整统一原则C:职能优先原则D:精简与效能

20、原则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管理。A项错误,权责一致原则,是指在一个组织中的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力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准则。B项错误,完整统一原则是指政府职能、行政权力和政府机构设置都是完整统一的。C项错误,职能优先原则,即职能是机构存在的前提,科学界定政府总体职能,科学配置和划分政府职能,以政府职能是否顺利实现来检验政府机构设置的合理性。题干中并未体现职能优先原则。D项正确,“精简”原则,是指依法设置国家机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定员定岗,国家机关之间职责明确,层次清楚。精简不能简单理解为数量上的减少,主要是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运行效能。“效能”原则,是

21、指机构编制工作通过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编制,不断改善机构编制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党委、政府整体效能的提高。本题中的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体现了精简原则,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体现了效能原则。故本题选D。18、下列“公告”标题中,格式错误的是( )。A:事由+文种B:发文机关+事由C:文种D:发文机关+文种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文常识中的公文格式。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 在实际应用中,发文机关和事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省略,文种不可省。A项正确,发文

22、机关可以省略,例如内部发文时可以不写发文机关。B项错误,文种不可省略。C项正确,内部的公布性公文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D项正确,公布性公文如通报、公报、公告等,或内容单一的公文可以省略事由。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选B。19、中国农科院某研究所有意与河北农业大学在河北共同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应使用的公文文种为( )。A:请示B:意见C:决定D:函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A项错误,请示属于上行文,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中国农科院某研究所与河北农业大学属于不相隶属的单位,非上下级关系。B项错误,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具有建议、参考的作用。中国农科

23、院某研究所与河北农业大学就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进行商讨,应使用函。C项错误,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属下行文。D项正确,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中国农科院某研究所与河北农业大学属于不相隶属的单位,两者在商洽工作时应使用函。故本题选D。20、XX市委行文更改XX县委对李XX任职的决定,应用( )。A:决定B:意见C:批复D:通告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A项正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

24、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XX市委行文更改XX县委对李XX任职的决定,属于变更下级机关的决定事项,适用“决定”文种。B项错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C项错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二项规定:“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D项错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六项规定:“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故本题选A。21、“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下列制度最符合这句话含义的是( )。A:独立审判制度B:说明理由制度C:公开审判制度D:回避制度正确答案选项:

25、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西方法谚“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含义是说任何人作为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不可以自己充当法官来裁决案件的是非对错,如果一个人或机关办理自己直接或曾经牵涉其中的案件,难免甚至必然会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难免甚至必定会致另一方当事人于不公境地,导致其权益受到侵损,公平与正义受到戕害。这句谚语是指导司法工作的基本准则之一,是回避制度的法理依据,是自然正义、程序正义的第一原则。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与题干无关。B项错误,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时,要向

26、相对人说明作出决定的事实原因和法律依据。与题干无关。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与题干无关。D项正确,回避制度是诉讼原则之一,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系,不得参加该案的诉讼活动。旨在防止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故本题选D。22、考古队在A村进行考察时,发现王某承包的菜园地下有丰富的锡矿,该锡矿的所有权属于:A:国家B:A村C:王某D:考古队正确答案选

27、项:A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常识。根据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本题中,锡矿属于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因此,BCD项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23、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种类的表述,错误的是( )。A:按照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方式进行区分,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B:按照法律规范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以及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标准进行区分,可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C: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进行区分,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D:只规定某种概

28、括性指示,具体内容则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是委任性规范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项错误,按照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方式进行区分,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其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其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立法语言

29、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B项正确,按照法律规范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以及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标准进行区分,可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C项正确,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进行区分,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者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D项正确,委任性规范是指只规

30、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者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者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故本题选A。24、某晚,60岁的马某在家附近的大学运动场的跑道上慢跑,李某等人在跑道内部的红土区域踢球,李某背向马某跑动接球后转身时,右手手肘撞到了马某腹部,导致马某脾破裂,治疗花去20余万元。对于马某受损害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学校对外开放操场符合国家规定,且未收费,不承担赔偿责任B:马某作为成年人,对周边环境的潜在危险应有预判断能力,应自负损失C:足球作为对抗激烈的运动,不宜在绿茵场外进行,李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

31、任D:本案属于意外事件,学校和李某可依据公平原则给予马某适当补偿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足球运动对场地有较高的要求,被告李某在绿茵场外的红土区域踢球,增加了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其快速移动对可能撞到跑道上人员的风险放任不管,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涉案大学作为操场的管理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将校内体育设施对公众开放本无不妥,适当收取费用也无可厚非,但红土区域并非绿茵场地,不能作为足球场地使用,学校既未在醒目之处设置警示标志及警示用语,又未对李某等人的不当行为加以纠正和制止,因而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故其应承担次要责任。另外,原告作为成年人,如施加一定

32、的注意义务、远离危险区域,本可避免事故的发生,但其并未采取相应措施,因而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本题选C。25、贾某在胡某家当保姆,一日贾某窃取胡某家财物后,在明知该住宅里有人睡觉可能会被烧死的情况下,仍然放火烧房,结果大火导致胡某和三个孩子均被烧死,贾某放火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D:过于自信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本题中,贾某明知住宅里有人睡觉可能会被烧死依然放

33、火烧房,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他为了掩饰自己窃取财物的行为,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所以放火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C、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规定:“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本题中,贾某是放任结果的发生,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本题选B。26、公安机关可以用治安调解处理下列( )情形。A:王某雇佣打手报复邻居张某B:在校学生赵某带领一群在校学生到隔壁学校打群架C:李某养的宠物狗常在夜间长吠,左邻右舍反复投诉D:小偷钱某多次到某小

34、区入户盗窃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

35、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A项错误,王某雇佣打手报复邻居张某属于雇凶伤害他人,不适用调解。B项错误,在校学生赵某带领一群在校学生到隔壁学校打群架属于结伙斗殴,不适用

36、调解。C项正确,李某养的宠物狗常在夜间长吠,左邻右舍反复投诉属于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适用调解。D项错误,小偷钱某多次到某小区入户盗窃属于盗窃罪,不适用调解。故本题选C。27、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包括( )。A:警告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D:刑事拘留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ABC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37、他行政处罚。”D项错误,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故本题选D。2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A:100元B:50元C:150元D:200元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本题选D。29、在我国民法中,“法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 )。A:法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人”B:法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

38、C:法人是一种集合体D: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主要涉及的知识点是民事主体。A项正确,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所以法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人”。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法人不是自然人。C项正确,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D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故本题选B。3

39、0、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罚款B: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处罚C: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D: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依据同一法律规范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故本题选A。31、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社会主义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D:多党合作制度正

40、确答案选项:B解析:政治制度包括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狭义主要指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体,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故本题选B。32、 公开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这是法的( )作用。A:强制作用B:指引作用C:教育作用D:预测作用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法的价值和应用知识。法的指引作用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约定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做,为人们提供更加具体的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

41、,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故本题选B。【解析拓展】法的作用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法对于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A、C、D项:法的规范作用除指引作用外,还包括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教育作用指通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预测作用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的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强制作用指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以此保障法律得以充分实现。

42、A、C、D项错误。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等方面。33、关于我国财产所有权,说法有误的是( )。A: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B:财产所有权并非一种绝对权C:财产所有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D:财产所有权客体只包括特定的物体和财产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物权。财产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2)它是一种绝对权;(3)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4)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体和财产,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绝对权

43、也叫对世权,是指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人格权等。故本题选B。34、依据法律规定,以下属于行政裁决的是( )。A:佳木斯市仲裁委员会对民事纠纷的仲裁B: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决定C:某人事仲裁委员会对履行聘任合同争议的仲裁D: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某专利无效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A项错误,佳木斯市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其所做出的行为不属于行

44、政行为。B项错误,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决定属于行政处罚。C项错误,某人事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做出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同时,聘任合同不在行政裁决范围内。D项正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某专利无效属于行政裁决。故本题选D。35、犯罪是指做出违反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其三大特征不包括( )。A:故意损害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惩罚性D:社会危害性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B、C、D三项正确,犯罪指的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

45、社会的行为。犯罪的特征包括:(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事处罚性。不包括故意损害性。A项不属于犯罪的特征。故本题选A。36、下列人员不属于我国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是( )。A:任职于省工会的甲B:任职于某省属高校招生部门的乙C:某村委会内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丙D:担任某民营医院院长的丁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

46、员论。”民营医院是私人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属于刑法中所涉及的团体。故本题选D。37、王某向其弟弟表示,在其百年后,意欲将其名下的6间房留给大儿子一人,但还没来得及写协议就患上了老年痴呆症。王某的弟弟见状,就按照王某先前的意愿,代其书写了一份遗嘱。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该遗嘱应当被认定为(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考查民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王某弟弟代王某书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条件,是无效的。故本题选A。38、我国现

47、行宪法是(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E:1985年宪法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考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分别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故本题选D。39、依据我国民法规定,下列属可撤销的婚姻是()。A:张某与相爱的堂妹的婚姻B:15岁赵某(女)与22岁李某(男)的婚姻C: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李某与23岁的曾某结婚,婚后精神分裂症未治愈D:吴

48、某以不与其结婚就烧毁房子威胁严某,迫使其与其结婚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为:胁迫结婚的;隐瞒疾病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A项错误,A项属于无效婚姻。张某与堂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中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因此婚

49、姻无效。B项错误,B项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赵某不满二十岁,未到法定婚龄,因此婚姻无效。C项错误,C项属于可撤销或者有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李某婚后精神分裂症未治愈,但本题中并未明确李某是否将病情告知,因此分情况讨论,若李某在婚前如实告知病情,则婚姻有效;若没有如实告知,则属于可撤销婚姻。D项正确,吴某以胁迫方式逼迫严某与其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故本题选D。40、下列属于法人的是()。A:某大学社团

50、B:某公司C:某公司总经理D:某公司董事长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A项错误。大学社团只是学生自发组成的爱好群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法人。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公司是典型的营利法人。C项错误。某公司总经理是自然人,不是法人。D项错误。某公司董事长是自然人,不是法人。故本题选B。41、中小企业是我国最具活

51、力的企业群体,在GDP中的比重约为60%,提供了约70%的城镇就业岗位。受需求不足、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较大困难。为此,国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这有利于( )。A:贯彻按劳分配原则B:优化我国所有制结构C:解决消费不足问题D:发挥中小企业的主导作用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A项错误,按劳分配只有在公有制的领域才能实现。B项正确,我国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优化和调整。C项错误,加大扶持力度带来的直接结果并不是解决消费不足,要解决消费不足,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以拉动内需。D项错误,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

52、,国有企业起主导作用,而不是中小企业。故本题选B。42、下列选项中,关于本币的币值与外币的汇率变化,正确的是( )。A:外币不变,本币更多,外币升值,外汇汇率升高B:外币更多,本币不变,本币贬值,外汇汇率降低C:本币不变,外币更多,本币升值,外汇汇率升高D:本币更多,外币不变,本币贬值,外汇汇率降低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考查宏观经济。A项正确,外币不变,本币更多说明同样的外币可以兑换更多的本币即外币升值,外汇汇率上升。B项错误,外币更多,本币不变,说明同样的本币可兑换更多外币即本币升值。C项错误,本币不变,外币更多,说明同样的本币可兑换更多外币即本币升值,外汇汇率降低,本币汇率升高。D项错

53、误,本币更多,外币不变,说明同样的外币可以兑换更多的本币即外币升值,本币贬值,外汇汇率升高。故本题选A。43、2013年10月,赵丽和王某在朋友的介绍下相识,热恋半年后,两人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一年多,赵丽产下一名男孩。2016年4月,王某的父亲因病去世。2017年9月,王某不幸遇车祸也去世了。在接连的打击下,王某的母亲一病不起,久卧于床,其侄子经常主动来照顾她的生活起居。赵丽因忙于工作,未对王某的母亲尽到赡养义务。王某的母亲生前留下遗嘱,其财产由其侄子继承。(1)、关于继承和继承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后三个月开始B: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C:配偶、子

54、女、父母、兄弟姐妹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D:继承权男性优于女性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常识。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

55、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D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故本题选B。(2)、根据法律规定,假如王某的母亲去世后,其财产应由( )来继承。A:赵丽B:孩子C:赵丽和孩子D:王某母亲的侄子正确答案选项:D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常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题中,王某母亲在生前留有遗嘱,其财产由其侄子继承。因此王某母亲的侄子为其继承人。故本题选D。(3)、假设材料中王某并未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其

56、与赵丽因感情不和正常办理了离婚手续,后赵丽经人介绍与李某结婚。那么应当保证孩子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是( )。A:赵丽B:王某C:赵丽和王某D:赵丽和李某正确答案选项:C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

57、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A项错误,赵丽虽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选项缺少王某,较C项不全面,故不选。B项错误,王某虽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但选项缺少赵丽,较C项不全面,故不选。C项正确,赵丽和王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孩子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D项错误,李某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没有保证孩子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故本题选C。(4)、关于赵丽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去世后,假如赵丽想再婚,必须先办理离婚手续B:在赵丽怀孕期间,王

58、某不得提出离婚C:赵丽与王某的婚姻关系随王某的去世而消除D:孩子出生一年内,王某不得提出离婚正确答案选项:A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常识。A项错误、C项正确,王某去世后,赵丽与其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无需再办理离婚。B、D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在赵丽怀孕期间,王某不得提出离婚;在孩子出生后一年内,王某也不得提出离婚。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5)、下列各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婚后的工资收入C:双方的婚前

59、财产D: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A项错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B项正确,婚后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项错误,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D项错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故本题选B。44、近年来,绿色消费悄然升温,清洁安全、无公害成为消费者的首选标准,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绿色产业迅速发展。这说明( )。A: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B:消费对生产的调节起着导向作用C:生产决定消费的内容D:消费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正确答案选项:B解析:本题考查宏观经济常识。A项错误,题干中体现的是消费的作用,而没有体现生产对消费的作用。B项正确,绿色消费的兴起拉动了绿色产业的迅速发展,这说明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消费的调整对生产的调整和升级起着导向作用。C项错误,题干中体现的是消费的作用,没有体现生产对消费的决定作用。D项错误,题干中并未体现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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