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考历史一轮复习第一模块政治史第二单元西方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考点3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欧洲大陆的扩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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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 点 3 资 本 主 义 政 治 制 度 在 欧 洲 大 陆的 扩 展 最 新 考 纲 展 示知 识 系 统 整 合要 点 史 料 探 究高 考 教 材 连 线考 点 即 时 演 练 最 新 考 纲 展 示最 新 考 纲 课 程 标 准法 国 共 和 制 、 德 意 志 帝 国君 主 立 宪 制 的 确 立 (1)知 道 法 兰 西 第 三 共 和 国 宪 法 和 德 意志 帝 国 宪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比 较 德 意 志 帝国 君 主 立 宪 制 与 法 国 共 和 制 的 异 同(2)分 析 资 产 阶 级 代 议 制 在 西 方 政 治 发 展中 的 作 用 知 识 系 统 整

2、 合 整 合 知 识 夯 实 基 础重 点 识 记 一 、 法 国 共 和 政 体 的 建 立1.背 景(1)政 治 :欧 洲 典 型 的 君 主 专 制 国 家 ,资 产 阶 级 与 封 建 势 力 矛 盾 尖 锐 。(2)思 想 :资 产 阶 级 启 蒙 思 想 家 公 开 反 对 君 主 专 制 ,抨 击 宗 教 神 权 ,号 召 人 民争 取 自 由 和 民 主 。2.历 程(1)1789年 ,爆 发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2)1792年 ,废 除 君 主 制 ,建 立 。(3)1870年 ,普 法 战 争 ,法 国 战 败 ,法 兰 西 第 二 帝 国 垮 台 ,第 三 共 和

3、 国 建 立 。共 和 国 3.标 志 :1875年 国 民 议 会 通 过 了 法 兰 西 。(1)宪 法 内 容 议 会 :掌 握 ,由 参 议 院 和 众 议 院 组 成 ,参 议 院 有 权 否 决 众 议 院 的决 议 案 。 总 统 :掌 握 ,由 参 议 院 和 众 议 院 联 席 会 议 选 出 ,任 期 七 年 ,可 连选 连 任 。(2)意 义 :资 产 阶 级 共 和 政 体 的 确 立 和 巩 固 ,为 法 国 的 进 一 步 发展 奠 定 了 基 础 。重 点 识 记 二 、 德 国 君 主 立 宪 制 的 确 立1.条 件 :德 意 志 帝 国 建 立 。(1)原

4、因 :19世 纪 中 期 ,德 意 志 四 分 五 裂 状 态 严 重 阻 碍 了 资 本 主 义 的 发 展 。(2)过 程 :19世 纪 六 七 十 年 代 ,在 俾 斯 麦 的 领 导 下 普 鲁 士 通 过 三 次 ,完 成 统 一 。 2.标 志 : 德 意 志 帝 国 宪 法 的 颁 布 。 第 三 共 和 国 宪 法立 法 权行 政 大 权 资 本 主 义 王 朝 战 争 3.帝 国 宪 法(1)君 主 立 宪 政 体 产 生 方 式 权 力 职 责皇 帝 世 袭 制 是 和 军 队 统 帅 ,有 权 任免 官 员 、 召 集 和 解 散 及 决 定对 外 政 策 等宰 相 由

5、任 命 主 持 内 阁 工 作 ,只 对 负 责议 会 联 邦 议 会 由 各 邦 代 表组 成 ;帝 国 议 会 由 成 年男 子 选 举 产 生 帝 国 议 会 通 过 的 法 案 必 须 得 到 和 皇 帝 的 批 准国 家 元 首 议 会皇 帝 联 邦 议 会 皇 帝 (2)联 邦 政 体 帝 国 政 府 掌 握 了 军 事 、 外 交 等 大 权 ,各 邦 保 留 了 一 些 。 普 鲁 士 在 帝 国 中 占 有 统 治 地 位 。4.利 弊 影 响(1)积 极 :推 动 德 国 资 本 主 义 迅 速 发 展 ,很 快 跻 身 于 资 本 主 义 强 国 之 列 。(2)弊 端

6、:造 成 了 德 国 资 产 阶 级 民 主 改 革 的 保 守 和 不 彻 底 。自 治 权 考 点 小 结 要 点 史 料 探 究 研 析 史 料 探 究 重 点 要 点 一 法 国 共 和 制 的 确 立 【 问 题 】 据 材 料 结 合 所 学 说 明 19世 纪 70年 代 的 法 国 是 如 何 建 立 起 一 种长 期 稳 定 存 在 的 政 治 制 度 的 。 【 解 答 】 (1)明 问 题 ,找 条 件 :“ 如 何 建 立 ” 的 设 问 词 说 明 要 求 回 答 的是 “ 法 国 确 立 共 和 制 的 过 程 ” ,需 要 围 绕 法 国 政 体 最 终 得 以

7、“ 稳 定 ”作 答 。(2)提 信 息 ,找 关 键 : 说 明 法 国 共 和 制 确 立 前 ,各 种 政 治 派 别 矛 盾 尖 锐 。 说 明 法 国 政 治 制 度 曾 经 长 期 不 能 稳 定 。(3)联 所 学 ,找 关 联 :法 国 工 业 革 命 的 发 展 是 推 动 法 国 共 和 制 最 终 确 立 的 根 本 原 因 ,共 和 派 和保 皇 派 的 妥 协 也 是 推 动 法 国 共 和 制 确 立 的 重 要 原 因 。【 提 示 】 说 明 :工 业 革 命 后 ,法 国 工 业 资 本 主 义 有 所 发 展 ,资 产 阶 级 共和 派 的 力 量 也 随

8、之 增 强 ;1875年 ,共 和 派 与 保 皇 派 达 成 妥 协 ,最 终 以 一 票多 数 通 过 了 法 兰 西 第 三 共 和 国 宪 法 ,使 共 和 制 在 法 律 上 得 以 确 立 。 【 深 化 拓 展 】 法 国 共 和 制 确 立 艰 难 的 原 因1.政 治 原 因 :法 国 封 建 势 力 强 大 ,专 制 主 义 的 观 念 根 深 蒂 固 。2.经 济 原 因 :法 国 小 农 经 济 发 达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发 展 缓 慢 。3.阶 级 原 因 :法 国 国 内 阶 级 关 系 错 综 复 杂 ,派 别 众 多 ;处 于 工 场 手 工 业 时 期

9、 ,工 业 资 产 阶 级 的 力 量 还 不 够 强 大 。4.外 部 原 因 :欧 洲 封 建 专 制 国 家 武 装 干 涉 法 国 革 命 。 德 国 君 主 立 宪 制 的 确 立 要 点 二【 问 题 】 据 材 料 结 合 所 学 知 识 ,简 析 德 意 志 帝 国 宪 法 对 德 国 历史 进 程 的 双 重 影 响 。 【 解 答 】 (1)明 问 题 ,找 条 件 :“ 双 重 ” 可 以 判 断 答 案 是 积 极 和 消 极 两 个方 面 。(2)提 信 息 ,找 关 键 : 立 法 权 归 议 会 说 明 德 国 君 主 立 宪 制 带 有 代 议 制 民 主 政

10、治 的 基 本 特 点 ,是历 史 的 进 步 。 分 别 说 明 德 国 皇 帝 掌 握 立 法 权 、 行 政 权 和 军 事 权 ,说 明 德 国 君 主 立宪 制 带 有 专 制 主 义 和 军 国 主 义 残 余 。(3)联 所 学 ,找 关 联 :德 国 君 主 立 宪 制 的 确 立 既 是 德 国 的 进 步 、 促 进 了 德 国 资 本 主 义 的 长 足 发展 ,也 带 有 专 制 主 义 和 军 国 主 义 色 彩 。【 提 示 】 推 动 了 德 国 资 本 主 义 经 济 和 民 主 政 治 的 发 展 ;保 留 了 君 主 专 制 、军 国 主 义 残 余 ,是

11、德 国 发 动 一 战 的 重 要 原 因 。 【 深 化 拓 展 】 德 意 志 帝 国 宪 法 的 特 点1.德 意 志 帝 国 实 行 联 邦 制 ,中 央 权 力 极 大 ,各 邦 有 一 些 民 政 自 治 权 。2.实 行 君 主 立 宪 制 ,但 是 保 留 了 浓 厚 的 封 建 残 余 与 军 国 主 义 传 统 ,是 一种 不 彻 底 和 不 完 善 的 资 产 阶 级 代 议 制 。3.皇 帝 拥 有 官 吏 任 免 权 、 立 法 权 、 军 权 、 外 交 权 及 对 议 会 的 控 制 权 。4.宰 相 对 皇 帝 负 责 ,而 不 是 对 议 会 负 责 。5.帝

12、 国 议 会 是 立 法 机 构 ,但 无 实 权 ,法 律 须 经 皇 帝 批 准 才 能 通 过 。 高 考 教 材 连 线 深 化 教 材 对 接 高 考 概 念 阐 释二 元 制 君 主 立 宪 制 二 元 制 君 主 立 宪 制 ,简 称 二 元 君 主 制 (近 代 德 国 为 代 表 ),是 资 产 阶 级与 帝 国 统 治 者 妥 协 的 结 果 。 与 “ 议 会 制 君 主 立 宪 制 ” (英 国 为 代 表 )共 同组 成 了 “ 君 主 立 宪 制 ” 。 在 这 种 政 体 形 式 下 ,国 家 虽 然 也 制 定 了 宪 法 ,设 立 了 议 会 ,但 君 主 仍

13、 然保 持 封 建 专 制 时 代 的 权 威 ,集 立 法 、 行 政 、 司 法 和 军 事 大 权 于 一 身 ,是 权力 中 心 和 最 高 的 实 际 统 治 者 。 宪 法 往 往 是 钦 定 的 ,是 君 主 意 志 的 反 映 ;议会 是 君 主 的 咨 询 机 构 ,立 法 权 是 形 式 的 ,君 主 不 仅 拥 有 否 决 议 会 立 法 的 权力 ,而 且 还 通 过 任 命 或 指 定 议 员 控 制 议 会 ;内 阁 是 君 主 行 使 行 政 权 的 机 构 ,首 相 由 君 主 任 命 。 【 考 情 分 析 】(1)德 国 二 元 制 君 主 立 宪 制 是

14、德 国 国 情 的 产 物 ,适 应 了 德 国 社 会 发 展 的需 要 ,为 德 国 资 本 主 义 的 发 展 创 造 了 条 件 ,很 多 高 考 试 题 从 这 一 角 度 出发 ,考 查 德 国 君 主 立 宪 制 的 积 极 影 响 。(2)德 国 二 元 制 君 主 立 宪 制 带 有 浓 厚 的 专 制 主 义 和 军 国 主 义 残 余 ,德 国成 为 两 次 世 界 大 战 的 发 动 者 与 这 一 局 限 性 有 很 大 的 关 系 。 【 高 考 体 验 】1.(2015年 江 苏 历 史 ,16)依 据 1871年 德 意 志 帝 国 宪 法 建 立 的 政 体

15、属 于 资产 阶 级 代 议 制 。 这 部 宪 法 内 容 中 最 能 体 现 资 产 阶 级 代 议 制 特 征 的 是 ( )A.帝 国 依 据 本 宪 法 在 联 邦 领 土 内 行 使 立 法 权B.德 意 志 皇 帝 在 国 际 关 系 上 为 帝 国 的 代 表C.联 邦 议 会 主 席 职 位 属 于 皇 帝 任 命 的 帝 国 宰 相D.帝 国 议 会 由 秘 密 投 票 的 普 遍 和 直 接 选 举 产 生解 析 :D 解 答 本 题 的 关 键 是 理 解 代 议 制 的 含 义 。 代 议 制 是 指 公 民 通 过 选举 代 表 ,组 成 代 议 机 关 ,间 接

16、参 政 议 政 、 讨 论 和 决 定 国 家 大 事 、 行 使 国 家权 力 的 一 种 民 主 制 度 和 组 织 形 式 。 依 据 “ 帝 国 议 会 由 选 举 产 生 ” 可知 D项 最 能 体 现 资 产 阶 级 代 议 制 的 特 征 。 2.(2014年 广 东 文 综 ,22) 1895年 ,一 位 中 国 外 交 官 对 当 时 四 个 欧 美 国 家的 政 体 分 别 作 了 如 下 评 述 ,其 中 对 德 国 的 评 述 是 ( )A.“ 举 国 听 于 议 院 ,势 太 偏 重 ”B.“ 君 主 能 以 事 下 会 议 而 不 能 独 断 ”C.“ 议 院 主

17、议 法 ,政 府 主 行 法 ,察 院 主 断 法 ”D.“ 上 议 院 主 用 世 爵 ,参 以 选 举 ,君 权 仍 重 ”解 析 :D 抓 住 时 间 信 息 “ 1895年 ” ,此 时 对 德 国 政 体 的 评 述 要 结 合 1871年 德 意 志 帝 国 宪 法 ,根 据 该 宪 法 规 定 ,皇 帝 掌 握 国 家 大 权 ,有 权 任 免 官 员 、召 集 和 解 散 议 会 和 决 定 对 外 政 策 等 ,德 国 君 主 立 宪 制 以 议 会 粉 饰 门 面 ,混 杂 着 封 建 残 余 ,故 D项 正 确 。 A项 描 述 的 是 1875年 法 兰 西 第 三 共

18、 和 国 宪法 ,B项 描 述 的 是 英 国 君 主 立 宪 制 ,C项 描 述 的 是 三 权 分 立 体 制 。 3.(2014年 江 苏 历 史 ,14)俾 斯 麦 企 图 建 立 一 种 特 殊 的 德 意 志 型 的 立 宪 议会 制 度 ,以 达 到 保 持 普 鲁 士 王 朝 政 治 统 治 优 势 之 目 的 。 这 种 设 想 在 1871年 统 一 的 德 意 志 帝 国 宪 法 中 加 以 定 型 。 下 列 能 体 现 这 一 目 的 的 正 确 选项 是 ( )A.联 邦 议 会 由 民 选 产 生B.帝 国 议 会 掌 握 着 立 法 大 权C.宰 相 对 联 邦

19、 议 会 负 责D.帝 国 皇 帝 有 主 宰 议 会 之 权解 析 :D 解 答 本 题 的 关 键 是 准 确 掌 握 德 意 志 帝 国 代 议 制 政 体 的 特 点 。 由材 料 信 息 可 知 ,俾 斯 麦 的 目 的 是 确 保 德 意 志 帝 国 君 主 的 统 治 ,D项 符 合 题意 。 结 合 德 意 志 帝 国 宪 法 的 内 容 可 知 ,在 德 意 志 帝 国 代 议 制 政 体 之下 ,帝 国 议 会 由 成 年 男 子 选 举 产 生 ,帝 国 议 会 通 过 的 法 案 必 须 得 到 联 邦 议 会 和 皇 帝 的 批 准 才 能 生 效 ,宰 相 对 皇

20、帝 负 责 ,故 A、 B、 C三 项 错 误 。 教 材 经 典【 命 题 素 材 】 (选 自 岳 麓 版 ) 1875年 宪 法 实 行 后 ,共 和 派 和 人 民 群 众 为 维 护 和 发 展 民 主 共 和 制 进行 了 坚 持 不 懈 的 斗 争 。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城 市 居 民 普 遍 接 受 共 和 思 想 ,农 民 的 皇 权 思 想 也 逐 渐 消 退 。 在 以 后 的 议 会 选 举 中 ,共 和 派 取 得 胜 利 。议 会 对 宪 法 作 了 修 正 和 补 充 ,将 马 赛 曲 定 为 法 国 国 歌 ,7月 14日 定 为国 庆 日 。

21、宪 法 的 一 条 修 正 条 文 宣 布 :“ 凡 曾 经 统 治 过 法 国 的 家 族 不 得 当选 为 共 和 国 总 统 。 ” 从 此 堵 塞 了 所 有 君 主 派 的 复 辟 之 路 。 【 考 情 分 析 】角 度 一 材 料 指 出 1875年 宪 法 实 行 后 ,共 和 派 和 人 民 群 众 为 维 护 和 发 展民 主 共 和 制 进 行 了 坚 持 不 懈 的 斗 争 ,说 明 1875年 宪 法 颁 布 后 ,共 和 派 与保 皇 派 的 斗 争 仍 然 存 在 ,高 考 重 视 对 这 一 现 象 的 考 查 。【 典 例 】 (2013年 广 东 文 综 ,

22、20)有 人 在 1877年 号 召 民 众 为 当 前 政 体 的 形式 和 宪 法 的 完 整 性 而 战 ,并 指 出 这 是 1789年 革 命 的 继 承 者 同 旧 制 度 特 权等 级 的 残 余 及 罗 马 神 权 政 治 代 理 人 之 间 的 斗 争 。 “ 当 前 政 体 ” 是 ( ) A.君 主 专 制 B.君 主 立 宪 制C.共 和 制 D.无 产 阶 级 专 政 解 析 :C 解 答 本 题 的 关 键 是 抓 住 时 间 信 息 “ 1877年 ” 。 1875年 ,法 国 议会 通 过 了 法 兰 西 第 三 共 和 国 宪 法 ,从 法 律 上 确 立 了

23、 共 和 政 体 。 但 是 法 国共 和 政 体 并 不 稳 定 ,仍 面 临 保 皇 派 的 威 胁 ,所 以 才 有 了 题 干 中 对 民 众 发 出的 为 维 护 共 和 制 和 1875年 宪 法 的 号 召 。 角 度 二 材 料 的 中 心 内 容 是 法 国 共 和 制 得 以 确 立 的 原 因 ,共 提 供 了 四 条 ,第 一 、 政 治 上 ,共 和 派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斗 争 ;第 二 、 经 济 上 ,工 业 资 产 阶 级力 量 的 壮 大 ;第 三 、 思 想 上 ,共 和 思 想 的 传 播 和 皇 权 思 想 的 逐 渐 消 退 ;第四 、 法 律

24、 上 ,运 用 立 法 的 形 式 堵 塞 君 主 制 的 复 辟 之 路 。 这 是 高 考 考 查 的重 点 。 【 典 例 】 (2013年 海 南 历 史 ,28,节 选 )根 据 材 料 并 结 合 所 学 知 识 回 答问 题 :材 料 一 法 国 在 大 革 命 后 的 近 一 个 世 纪 内 ,君 主 制 与 共 和 制 的 斗 争 此 起彼 伏 ,国 家 政 体 变 动 频 繁 。 1870年 9月 4日 ,巴 黎 人 民 通 过 革 命 推 翻 了 法兰 西 第 二 帝 国 ,建 立 了 法 兰 西 第 三 共 和 国 ,但 共 和 制 仍 然 前 途 未 卜 。 当时 国

25、 民 议 会 中 派 别 林 立 ,有 君 主 派 、 温 和 共 和 派 、 激 进 共 和 派 、 小 资 产阶 级 民 主 派 等 ,各 派 之 间 展 开 错 综 复 杂 的 斗 争 。 1875年 1月 30日 国 民 议会 以 353票 对 352票 确 定 了 选 举 共 和 国 总 统 的 方 法 ,意 味 着 确 认 了 共 和 制 。随 后 ,主 张 君 主 制 的 议 员 越 来 越 多 地 转 而 支 持 共 和 制 ,并 且 君 主 派 已 是资 产 者 的 派 别 。 国 民 议 会 通 过 了 5部 宪 法 性 法 律 ,合 称 为 第 三 共 和 国 宪法 或

26、1875年 宪 法 。 郭 华 榕 法 国 政 治 制 度 史 材 料 二 1875年 宪 法 规 定 ,总 统 为 国 家 元 首 、 政 府 首 脑 ,由 国 民 议 会 两院 依 绝 对 多 数 票 选 出 ,拥 有 统 率 军 队 、 任 命 内 阁 各 部 部 长 和 一 切 军 政 要员 、 解 散 众 议 院 等 权 力 。 总 统 的 命 令 须 经 由 各 部 部 长 副 署 。 国 民 议 会由 参 议 院 与 众 议 院 组 成 ,众 议 员 由 直 接 普 选 产 生 ,参 议 员 由 间 接 选 举 产生 。 内 阁 向 议 会 负 责 ,内 阁 总 理 须 由 议

27、会 多 数 党 领 袖 担 任 ,议 员 可 以 兼任 内 阁 官 职 。 洪 波 法 国 政 治 制 度 变 迁 从 大 革 命 到 第 五 共 和 国 【 问 题 】 根 据 材 料 一 、 二 及 所 学 知 识 ,说 明 法 国 1875年 宪 法 得 以 通 过的 原 因 。 解 析 :从 材 料 一 中 的 “ 主 张 君 主 制 的 议 员 越 来 越 多 地 转 而 支 持 共 和 制 ”可 以 得 出 “ 共 和 制 逐 渐 获 得 广 泛 支 持 ;国 民 议 会 中 力 量 对 比 发 生 有 利 于共 和 派 的 变 化 ” ;从 “ 君 主 派 已 是 资 产 者 的

28、 派 别 ” 可 以 得 出 “ 君 主 派 与共 和 派 之 间 不 存 在 根 本 利 益 上 的 冲 突 ” ;从 材 料 二 可 以 得 出 “ 宪 法 吸 收了 各 派 意 见 ,借 鉴 了 英 美 经 验 ” 。答 案 :共 和 制 逐 渐 获 得 广 泛 支 持 ;国 民 议 会 中 力 量 对 比 发 生 有 利 于 共 和派 的 变 化 ;君 主 派 与 共 和 派 之 间 不 存 在 根 本 利 益 上 的 冲 突 ;宪 法 吸 收 了各 派 意 见 ,借 鉴 了 英 美 经 验 。 考 点 即 时 演 练 实 战 演 练 夯 实 基 础 一 、 选 择 题1.顾 准 认

29、为 ,西 方 近 代 两 股 潮 流 催 生 了 两 种 风 格 各 异 的 政 治 传 统 ,一 是 经验 主 义 ,“ 一 寸 一 寸 前 进 ” “ 螺 旋 上 升 ” ,沉 着 事 功 。 二 是 理 想 主 义 ,动辄 革 命 ,狂 飙 突 起 。 政 治 传 统 “ 理 想 主 义 ” 的 典 型 国 家 应 该 是 ( ) A.法 国 B.英 国 C.美 国 D.德 国解 析 :A 材 料 信 息 “ 动 辄 革 命 ,狂 飙 突 起 ” 反 映 了 “ 理 想 主 义 ” 具 有 激进 性 、 革 命 性 、 曲 折 性 的 特 点 。 法 国 大 革 命 后 ,共 和 派 与

30、 保 皇 派 经 历 了长 期 的 政 治 运 动 与 人 民 斗 争 才 最 终 确 立 了 共 和 制 政 体 ,A项 正 确 ;英 国 通过 没 有 流 血 的 宫 廷 政 变 以 及 一 系 列 的 改 革 逐 步 确 立 代 议 制 政 体 ,应 属 于经 验 主 义 ,B项 错 误 ;美 国 、 德 国 确 立 代 议 制 过 程 与 “ 理 想 主 义 ” 特 点 不 符 。 2.(2016南 昌 调 研 )托 克 维 尔 评 价 近 代 某 国 政 体 “ 既 反 对 君 主 政 体 ,又 反对 地 方 分 权 制 度 ” ,该 国 是 ( )A.英 国 B.美 国 C.法 国

31、 D.德 国解 析 :C “ 反 对 君 主 政 体 ” ,说 明 该 国 没 有 君 主 ,英 国 、 德 国 保 留 君 主 ,A、D两 项 错 误 ;美 国 州 政 府 有 一 定 的 自 治 权 ,实 行 地 方 分 权 ,B项 错 误 ;法 国 实行 共 和 制 ,既 没 有 君 主 ,也 未 实 行 地 方 分 权 ,C项 正 确 。 3.1871年 德 意 志 帝 国 成 立 时 ,有 人 讽 刺 说 ,这 个 帝 国 是 由 一 只 大 猛 兽 、 半打 狐 狸 和 十 几 只 耗 子 组 成 的 。 这 个 比 喻 形 象 地 说 明 了 当 时 帝 国 各 邦 实 力的 差

32、 距 。 但 在 这 个 帝 国 中 ( )A.各 邦 代 表 组 成 立 法 机 构 中 的 联 邦 议 会B.各 邦 代 表 组 成 立 法 机 构 中 的 帝 国 议 会C.帝 国 政 府 向 帝 国 议 会 负 责D.各 邦 共 同 推 举 帝 国 宰 相解 析 :A 本 题 考 查 学 生 基 础 知 识 的 识 记 能 力 。 1871年 德 意 志 帝 国 宪 法 规 定 :各 邦 代 表 组 成 立 法 机 构 中 的 联 邦 议 会 ,帝 国 议 会 由 选 民 选 举 产 生 ;帝 国 政 府 对 皇 帝 负 责 ,帝 国 宰 相 由 皇 帝 任 免 。 故 A项 正 确

33、,B、 C、 D三 项 说法 错 误 。 4.(2016抚 顺 摸 底 )德 意 志 统 一 前 ,俾 斯 麦 曾 在 议 会 中 公 开 宣 称 :“ 我 们 这里 不 是 英 国 ,我 们 这 些 大 臣 是 国 王 的 奴 仆 而 不 是 你 们 的 奴 仆 。 ” 1882年 ,俾 斯 麦 又 说 ,没 有 一 个 政 党 能 够 统 治 德 意 志 帝 国 和 普 鲁 士 国 家 ,没 有 一 个政 党 有 足 够 的 力 量 ,能 进 行 调 停 。 这 说 明 德 意 志 ( )A.统 一 前 后 政 治 制 度 没 有 发 生 变 化B.议 会 依 从 于 普 鲁 士 王 国C

34、.含 有 浓 厚 的 专 制 主 义 特 征D.是 一 个 没 有 政 党 的 国 家解 析 :C 统 一 后 ,德 国 君 主 立 宪 制 确 立 ,演 变 成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因 此 说 政治 制 度 发 生 了 根 本 性 的 变 化 ,A项 错 误 ;材 料 并 未 提 及 议 会 情 况 ,B项 错 误 ;统 一 前 后 俾 斯 麦 都 在 强 调 皇 帝 的 权 力 和 权 威 ,含 有 浓 厚 的 专 制 主 义 特征 ,C项 正 确 ;德 意 志 并 非 没 有 政 党 ,而 是 政 党 的 作 用 很 小 ,D项 错 误 。 5.如 图 漫 画 所 示 ,1890年

35、 新 继 位 不 久 的 德 皇 威 廉 二 世 ,决 定 革 除 权 倾 一 世的 俾 斯 麦 在 帝 国 政 府 中 的 首 相 职 务 。 对 此 事 件 最 为 合 理 的 评 述 是 ( )A.帝 国 议 会 行 使 了 对 俾 斯 麦 的 弹 劾 权B.威 廉 二 世 的 决 定 没 有 违 背 帝 国 宪 法C.德 意 志 帝 国 军 国 主 义 色 彩 浓 厚D.德 意 志 帝 国 仍 然 实 行 封 建 君 主 制解 析 :B 根 据 德 国 的 1871年 宪 法 ,帝 国 议 会 没 有 弹 劾 宰 相 的 权 力 ,A项 错误 ;德 国 为 君 主 立 宪 制 国 家

36、,宪 法 规 定 皇 帝 掌 握 最 高 权 力 ,有 权 任 命 帝 国宰 相 和 官 员 ,B项 正 确 ;题 干 中 没 有 体 现 出 德 国 的 军 国 主 义 的 信 息 ,C项 错 误 ;1890年 时 德 国 是 资 本 主 义 君 主 立 宪 制 国 家 ,D项 错 误 。 二 、 非 选 择 题6.“ 把 权 力 关 进 制 度 的 笼 子 里 ” 现 已 成 为 当 今 中 国 政 治 实 践 的 主 流 。 阅读 下 列 材 料 ,回 答 问 题 :材 料 一 宰 相 之 职 ,佐 天 子 总 百 官 、 治 万 事 ,其 任 重 矣 。 然 自 汉 以 来 ,位号 不

37、 同 ,而 唐 世 宰 相 ,名 尤 不 正 。 初 ,唐 因 隋 制 ,以 三 省 之 长 中 书 令 、 侍 中 、尚 书 令 共 议 国 政 ,此 宰 相 职 也 。 其 后 ,以 太 宗 尝 为 尚 书 令 ,臣 下 避 不 敢 居其 职 ,由 是 仆 射 为 尚 书 省 长 官 ,与 侍 中 、 中 书 令 号 为 宰 相 ,其 品 位 既 崇 ,不欲 轻 以 授 人 ,故 常 以 他 官 居 宰 相 职 ,而 假 以 他 名 。 自 太 宗 时 ,杜 淹 以 吏 部尚 书 参 议 朝 政 ,魏 征 以 秘 书 监 参 预 朝 政 ,其 后 或 曰 “ 参 议 得 失 ” “ 参 知

38、 政事 ” 之 类 ,其 名 非 一 ,皆 宰 相 职 也 。 新 唐 书 百 官 志 一 材 料 二 第 一 条 联 邦 领 土 由 下 列 各 邦 组 成 :普 鲁 士 与 洛 恩 堡 汉 堡 。第 二 条 帝 国 依 据 本 宪 法 规 定 在 联 邦 领 土 内 行 使 立 法 权 ,帝 国 法 律 应 高 于 各邦 法 律 第 五 条 帝 国 立 法 权 由 联 邦 议 会 和 帝 国 议 会 行 使 之 。 帝 国 法 律 应 取 得 两 个议 会 必 要 的 和 充 分 的 多 数 的 同 意 。第 十 一 条 联 邦 的 主 席 职 位 属 于 普 鲁 士 国 王 ,普 鲁 士

39、 国 王 享 有 德 意 志 皇 帝 的尊 称 。 皇 帝 在 国 际 关 系 上 为 帝 国 的 代 表 以 帝 国 名 义 宣 战 ,必 须 取 得 联 邦议 会 的 同 意 ,除 非 联 邦 的 领 土 或 其 海 岸 已 遭 受 攻 击 第 十 五 条 联 邦 议 会 的 主 席 职 务 及 其 事 务 的 领 导 权 属 于 由 皇 帝 任 命 的 帝 国宰 相 第 六 十 三 条 帝 国 的 全 部 军 事 力 量 组 成 统 一 的 军 队 ,在 平 时 和 战 时 受 皇 帝 指挥 第 六 十 八 条 如 遇 联 邦 领 土 内 有 威 胁 社 会 安 全 的 情 况 ,皇 帝

40、 可 宣 布 国 内 任 何 地 方 处 于 戒 严 状 态 。 百 度 百 科 德 意 志 帝 国 宪 法 (1)根 据 材 料 一 并 结 合 所 学 知 识 ,概 括 分 析 “ 唐 世 宰 相 ,名 尤 不 正 ” 的 理由 。 并 指 出 到 明 清 时 期 行 使 宰 相 职 责 的 相 关 部 门 的 变 化 。(2)根 据 材 料 二 ,概 括 分 析 后 人 评 价 这 部 宪 法 “ 民 主 立 宪 是 虚 ,君 主 专 制是 实 ” 的 原 因 。 就 材 料 二 的 内 容 而 言 ,概 括 指 出 该 宪 法 对 德 国 历 史 所 产生 的 意 义 。解 析 :本

41、题 考 查 中 西 政 治 制 度 的 异 同 。 第 (1)问 ,“ 理 由 ” 主 要 从 唐 代 丞相 职 权 地 位 的 变 化 来 回 答 ,“ 变 化 ” 结 合 内 阁 、 军 机 处 的 史 实 作 答 。 第(2)问 ,“ 原 因 ” 据 材 料 中 史 实 概 括 其 君 主 专 制 的 特 征 即 可 。 “ 意 义 ” 可以 从 政 治 、 经 济 和 国 际 格 局 的 角 度 分 析 概 括 。 答 案 :(1)理 由 :宰 相 职 责 本 来 很 重 ,但 唐 初 设 立 三 省 分 割 相 权 ;后 因 唐 太 宗曾 担 任 过 尚 书 令 ,臣 下 回 避 ,

42、由 仆 射 代 尚 书 省 长 官 为 宰 相 ;参 加 政 事 堂 会 议的 其 他 官 员 ,身 份 也 等 同 宰 相 (不 轻 易 委 任 宰 相 ,经 常 用 其 他 官 职 来 掌 宰 相权 )。变 化 :明 代 废 除 丞 相 制 度 ,后 设 立 内 阁 助 理 皇 帝 处 理 国 政 ;清 代 设 军 机 处 成为 辅 助 皇 帝 处 理 政 务 的 最 重 要 的 中 枢 机 构 。(2)原 因 :宰 相 只 对 皇 帝 负 责 ,在 内 阁 中 拥 有 绝 对 权 力 ;宰 相 控 制 联 邦 议 会 ,这 就 意 味 着 皇 帝 控 制 了 联 邦 议 会 ;皇 帝 控 制 军 队 (全 部 军 事 力 量 ),可 宣 布国 内 任 何 地 方 处 于 戒 严 状 态 。意 义 :德 国 确 立 了 资 产 阶 级 代 议 制 度 ,标 志 着 德 国 迈 入 资 本 主 义 时 代 ;德 国资 本 主 义 得 到 迅 速 的 发 展 ;德 国 崛 起 为 大 国 ,对 20世 纪 的 国 际 格 局 产 生 重大 影 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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