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课专利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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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周 围专 利 法 专 利 法 教 学 安 排n专利权法律制度概述 n专利权的主体n专利权的客体n专利授权的条件n专利权的取得n专利权的内容n专利权的限制与保护 Intellectual Property n1849年5月22日,林肯获得了第6469号美国专利。该专利是一种抬升搁浅船只的装置,该专利从未真正实施。但是,该专利使林肯成为迄今为止唯一的曾经拥有专利权的美国总统。 n1858年,林肯将“专利法的创建”与“发现美洲大陆”、“印刷术”并列为人类历史上的三个最为重要的进展。 n在美国专利局的大门上铭刻着林肯的语录:“专利制度为天才之火加添了利益之油”。 n 林肯的专利

2、专利模型专利证书 专利草图 美国专利局门上的林肯名言 n在亚洲,也有一个总统拥有着专利,那就是韩国总统卢武铉。下面是相关的报道: 1974年,正在准备司法考试的卢武铉就发明了使人可以在任何姿势下读书的改良读书台,取得了“实用新型专利”。1994年,他为政界人士开发了“人名综合管理程序”。就任总统后,卢武铉仍未放弃,发明了 “摘柿子装置”。2006年,他还提出了关于夏季“衣架椅子”和登山时消除皮肤接触不适感的“走路舒适型登山服”等构想。 n总统们是发明家不算什么,更关键的是,他们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和对专利制度的构建与加强。正是由于林肯总统加强了专利制度,使美国的科技水平突飞猛进。而韩国政府对科技创

3、新的重视,使韩国专利申请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远远超过我国。 1902年,爱因斯坦被伯尔尼瑞士专利局录用为技术员,从事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 Albert Einstein at his lectern at the patent office in 1904 n 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n专利源于英文的Patent一词。最初是指由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在没有成文法的时代,国王的命令就是法令,只有国王才能授予独占权。所以,这种特殊的权利证书带有法律色彩。国王的这种证书的发布通过信件传递,信件不像通常那样是密封的,而是一种“敞开封口的证书”,所经之路上的任何人都可以打开看,其意

4、义是希望所有看到这一证书的人都知道所授予独占权利的技术内容。也可以说,这种证书的内容是公开的,享有的权利是垄断的。因此,Patent的本意即有公开和垄断双重含义。“垄断”和“公开”构成了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n所谓垄断,就是法律授予技术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n所谓公开,是指发明人作为对法律授予独占使用权的回报,必须将自己的技术公诸于世。让世人有机会充分知晓专利技术,一是为了让他人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对权利人的尊重,二是为了帮助后人超越这一技术,避免重复的技术开发。 n专利n1、指专利权(patent right) n2、指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n对于已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具体的

5、发明创造可以直接称为专利产品、专利方法、专利设计。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n3、指以专利说明书为主要内容的专利文献资料 n即记载着发明创造得详细内容,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文件,“查专利”,即是此含义。 n专利权的特点n1、专利权具有独占性。发明创造一旦被授予专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实施该专利。 n2、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是取得专利权的前提条件。n 3、专利权具有法定授权性。专利权的取得必须经过当事人申请、专利局审查、批准授权几个阶段。如果只是在事实上作出了发明创造而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则

6、不能取得专利权。 n4、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局限性。(1)地域局限性。(2)时间局限性。(3)在某些时候,未经权利人同意,并未支付报酬的行为法律不作为侵权。 n我国专利法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因发明创造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nA、专利法调整的首先是发明成果的所有权关系。用法律形式确认发明创造是一种无形财产,承认发明成果的所有权可以为公民或法人所有的基本确认程序,规定了权利的内容和转移条件。 nB、为了有效地利用发明和成果,专利法还调整因发明创造的流转(转让和使用许可)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专利法明确了因专利的许可而发生的专利权人与专利权受让者及实施者的关系,规定了合法的转让形式和侵权行为的条件。 nC、有

7、效地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法还调整因发明创造而引起的人身关系。这些权利主要涉及到发明者的署名权,专利标记和专利的使用等。 n一、专利制度概述 n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方式来保护,鼓动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和一种法律制度。专利法是专利制度的核心。 n专利制度的内容可归纳为四个部分,即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以及国际交流。n 1、法律保护-专利权的申请,被授权后的各种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n2、科学审查-指对发明创造在授权前的科学审查,依据审查基准来判断,审查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符合专利条件,决定是否授权的关键。 n3、公开通报-是指发明创造通过专利申请的公

8、布或专利权的授予将技术内容向社会公开传播的制度。n 4、国际交流-是指专利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科学技术,贸易或经济中用有关专利法规范的一部分制度,建立专利制度是能否在国际间进行大规模技术转让的首要前提。 n(一)专利制度的起源 n世界上对技术发明授予独占权在公元前雅典国王时代就已开始。到了中世纪,一些西方国家的君主为了发展经济,赐予商人和能工巧匠在一定时期内免税并独家经营某种新产品的特许权。如: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授予佛兰德工艺师约翰卡姆比在缝纫和染织技术方面“独专其利”的权利。对发明授予专利最早出现在1449年,由亨利六世授予生于佛兰德的约翰(Flemishborn John),是一种玻璃制

9、造方法20年的垄断权 。这些专有权、专用权都是皇家以特权授予的形式来确认的,还不属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专利权。 n到了十五世纪后半叶,处在东西航海和贸易中心地中海沿海国家威尼斯(最早的专利国家-威尼斯)共和国开始采用专利制度来保护专利发明。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规定:在10年期限内,未经发明人的同意和许可,禁止他人再制造与该发明相同及相似的装置。若仿制,将赔偿专利权人金币百枚,仿制品也将立即销毁。威尼斯专利法开始了以立法形式取代由君主赐予特许权的制度。该法虽然只有几百个字,但提出保护专利的三项原则,即发明人只有将发明成果公开,才能取得专利权;除发明人和威尼斯政府以外,其他人未经许可

10、不能使用其专利发明;专利权的享有存在期限。 n1624年英国制定了垄断法,又称专卖条例。该法规定了发明专利的主体、客体、取得专利的条件、专利的有效期限、专利权的限制以及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条件。 英国专利法是现代专利法的始祖。 各国资产阶级在掌握政权后,都颁布了专利法。在法国,专利制度的原则被写进了1789年的人权宣言;美国独立不久,1787年的宪法就有专利权的有关规定;德国也于1877年5月制定了专利法;日本在1871年也制定了一部比较简单的专利法。 n在中国,“专利”一词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二千九百年以前,是指谋利赚钱的意思 n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项专利权诞生在1882年8月,光绪皇帝批准郑观应等

11、人创建的上海机器丝布局的机器织布工艺以十年专利 n1898年,光绪皇帝在“百日维新”运动中,颁布了第一个有关专利的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但是这个章程随着戊戍政变的流产而成为泡影。 n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北洋政府于1912年12月颁布了专利的有关规范,名称为奖励工艺品暂时章程,但这部法律无论在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期限上规定都极其有限,对经济技术发展的影响不大。 n国民党政府于1944年5月颁布了我国现代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1959年台湾当局对这部法律进行了修订,成为台湾省现行的适用法规。 n新中国成立后 1950年8月,人民政府颁布了保障发明权和专利权暂行条例 1963年11月,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发明奖

12、励条例 n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 1984年3月1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1978年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85年颁布了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并再次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 1992年对专利法的修改 (一)专利法修改的背景 1.随着我国科技水平在短期内的迅速提高,专利法存在的某些缺陷制约着技术发展,使我国许多行业的正常发展受到限制。 2.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我国的专利法客观上需要与国际专利制度接轨,以保证我国能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义务。 (二)1992年9月4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三)1992年专利法

13、修改的主要内容1.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2.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3.强化了专利权的保护。 (1)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伸到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增加了专利权人的进口权。 (3)修改了强制许可的条件。 (4)完善了对冒充专利的处罚规定。4完善了专利权审批程序。(1)增设国内优先权。(2)进一步明确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3)改授权前的异议程序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4)明确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 2000年对专利法的修改(一)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专利法于2001年7月1日生效。(二)修改专利法的背景

14、1是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需要。 2是加入WTO,与TRIPS协议接轨的需要。 (三)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确定专利立法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为深化改革创造更好条件。(1)修改了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专利权的规定。(2)对职务发明的标准及奖励和报酬进行了修改。2.明确了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奖励和报酬。 3.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完善了司法和行政执法规定。(1)增加禁止许诺销售行为的规定。(2)限制未经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的“合法”销售、使用。(3)增加诉前的临时措施。(4)增加关于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规定。(5)规定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6)明确了省

15、、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职能。 4.优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纠纷处理程序。(1)取消了撤销程序。(2)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和无效由法院终审。(3)简化转让专利权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4)明确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法律依据。(5)与审批程序相关的其他规定。5.扩大开放迎接入世,与知识产权协定更趋一致。6.建立科学高效廉洁务实的专利审批和专利工作队伍。 n(一)激励创造,推动科技进步 n专利制度的作用在于通过授予创新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使得权利人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使用、实施生产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收回投资,这样才有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保证,从而进一步激励创新

16、。美国前总统亚伯位罕林肯曾经说过:“专利制度给天才之火添加了利益的柴薪”。 n激励理论也是许多国家建立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该项理论的基本含义是:人们进行研发活动需要智力、精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由此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成果实际上是此“四力”之结晶;专利制度给发明者授予专利权,使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以便其收回研发投资,并获得应有的利润,从而刺激人们的创造热情。 n(二)创造无形财产,提升利益资源 n专利许可证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几乎每一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贸易都包含有知识产权的贸易,专利许可也经常与商标的许可捆绑在一起加入贸易之中。专利技术作为无形的财产可以给专利权人带来巨

17、大的利益,专利许可证贸易已经成为企业以收益及国家经济的重要部分。 n(三)利用专利文献,提高创新起点 n专利的两大特点是垄断与公开。专利权人获得垄断权的前提是必须将发明创造的全部内容向社会公开。这些公开的技术信息,对再创造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人们在科学研究之前,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信息,准确把握国内外的发展现状,避免重复研究、节约费用。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介绍,全世界90的新技术来源于公开的专利文献,专利文献是一个巨大的信息库。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可以提高研究与开发的起点和效率。 n(四)保护投资,提升市场竞争力 n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新的投入才能有新的突破。一项科技成果的取得,需要经过基础研究、应用研

18、究、开发研究的复杂过程,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付出艰辛的劳动。给发明创造者以独占权,会吸引投资者对那些研发周期长,市场风险大的技术领域进行研发投入。 n(五)先入为主,防御竞争对手 n在全球经济模式下,拥有更多的专利已经成为跨国公司竞争的砝码。许多公司认为,专利的价值已不在于专利的许可获利,更重要的是,专利是与竞争对手抗衡的谈判砝码,获得控制相关技术的垄断工具。企业至少可以通过专利的交叉许可,避免与竞争对手的专利冲突,降低专利侵权风险。专利的先申请原则也被利用来部署防卫性专利,而且已经成为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部分。 n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19、 我国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n一,发明的概念和特征 n作为技术范畴的概念,发明一般是指前所未有的成果。然而作为法律范畴的概念,发明比一般技术范畴的概念的发明在定义上要严格得多,狭义得多。因为专利法并不是保护所有的发明,而只是保护对社会有益的发明。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n发明具有以下特征: n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是人类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的应用。应属于自然科学领域,而非社会科学领域。它是自然科学领域中为解决工农业问题而新创的方案。 n2,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主要发明人付诸一定的

20、行动,就可以通过该方案取得一定的效益。能申请专利的发明是一种技术思想和实行方案的结合,若不涉及实行方案,仅为纯思维的方案则不受专利法保护。n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必须是前所未有的,且其创造性要达到一定的程度。 4,发明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 n产品发明: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者产品。 n方法发明: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所利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例如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 n改进发明: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不是新的产品或新方法的创造,而是在已有产品和方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创造性

21、的改善。 n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n实用新型的特征 n1,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注意:制造产品的工艺方法不是实用新型。不可移动的产品不受实用新型的保护。 n2,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实用价值,可以实施并可以工业方法再现。 n3,实用新型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对其创造性的要求要低于发明专利。又称小发明。一项创新性较高的发明,则其既可以申请获得发明专利的保护,也可以申请获得实用新型的保护,但如果创新性较低的话,则只能申请获得实用新型的保护。 n实用新型保护种类设置的实质是,更好地保护那些创造性水平较低的、但却有实用价值的设备装置、工具、

22、器件等,因为这些发明创造成果的先进性和创造性上虽然不如发明专利,当然也不符合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但是如果不予以保护,那么人们的小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伤;而如果当作发明来保护,又会降低发明的标准。 n与发明相比,它们最大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属于技术方案,在申请手续、授权条件、保护方式等许多方面非常接近。 n二者差异有: n()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保护主题不同。前者只能是产品,后者还可以是方法。 n()即使对产品而言,也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即实用新型专利只限于一定形状、结构的三维产品。另,在我国不可移动的建筑物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n()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较之发明专

23、利低。其强调实用新型产品的实用功能,在产业上有实用价值。 n()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 n(5)保护期限不同。10年与20年 n实用新型的范围是产品,但又不是所有的产品,所以对下列发明创造,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n(1) 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n(2)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n(3) 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产品; n(4) 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n(5) 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等; n(6) 由两台或者两台以上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系统,通风和空调系统等; n(7

24、) 单纯以及实质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话产品,如放大器等, n(8) 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者检验的医疗器具等。- n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n特征 n1、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外表所做的设计。这里的产品是指通过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有一定形状的产品。 n2、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单独的色彩不能构成外观设计。 n3、外观设计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n4、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n外观设计有时又和发明和实用新型融为一体。例如,一种新型电话机的外型新颖美观,符合

25、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而同时这种功能优良的新型电话机的结构又具备了实用新型的条件。 n1、外观设计保护产品外表的设计,而实用新型即保护的范围既设计产品的外部结构,又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 n2、外观设计注重美感效果,但实用新型注重技术效果。 n3、外观设计把产品作为载体仅对其外表进行独特设计,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与产品本身溶为一体,体现与产品本身。 n4、实用新型产品必须以固定的立体形态存在。而外观设计产品即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 n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n二、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

26、专利权。 n三、科学发现。所谓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早已存在的但尚未被认识的物质、物质的特性和物质运动的规律或现象的一种新的认识。因此,科学发现属于人类认识世界的范畴,它并没有对客观世界作任何技术性改造。 n四、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分析判断以及记忆的规则和方法。它主要包括文娱规则、体育竞赛规则、计算方法、生产经营管理方法、数学方法、教学演算的符号及代码、检索情报的方法、分类方法等。这些规则和方法不是自然法则利用的过程,不是技术解决方案,因此不能得到专利保护。但是进行智力活动的新工具、新设备或新装置是可以获得专利的。例如,数学演算方程式不能取得专利,但可以

27、演算方程式的计算器则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 n五、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疗治方法是把人和动物作为对象,以确定疾病的性质、态势以便对症治疗的方法,其目的是为了确定人或动物体内的病灶所在或病因,或者是为了清除疾病,减缓疼痛,促进健康。显然此方法与以物为对象、以制造产品为目的的工艺方法是不一样的。所以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具备工业实用性,因而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对象。但是,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器械、仪器、用具等医疗设备,如手术刀、X光透视机、照相设备等是可以在工业上制造的,故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 n 六、动物和植物新品种。在国际上,对动物和植物新品种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尚有争议。对这些

28、新品种不予以专利保护的主要理由是,因为它们是自然生长和存在的,是属于自然创造物,不是人的创造物。而且动物、植物与工业产品不同,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缺乏用人工方法“绝对”重现的可能性。目前,给予动物专利权的国家只有美国和匈牙利等极少数国家;给予植物专利权的国家稍多一些,如美国、韩国、匈牙利等。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一般都从专利法中独立出来,采用特别的保护方式。 但对生产动物、植物品种的新的方法,如新的饲养法、养殖法、栽培法等等,是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的。 n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指用于核裂变或者核聚变的方法获得的元素或者化合物。除美国和日本正在考

29、虑对这类物质授予专利外,大多数国家不予以专利保护。其主要原因是出于一个国家国防上的考虑,对这种方法不宜公开。即使是赞成对这一类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美国和日本对于纯粹用于核武器的物质发明,也不主张授予专利。根据我国的情况以及参考其他国家的作法,我国对这类物质明确规定不授予专利权。 n八、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新增加) 主要是为了鼓励设计人将其创新能力更多的集中到产品本身外观的创新上。我国每年受理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但其中有相当数量涉及的是瓶贴、平面包装等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图案设计,这实际上不利于我国创新水平的提高,也会增大外观设

30、计专利与商标权、著作权之间的交叉与冲突。 n 专利权主体概述n一、专利权主体概念 n专利权主体是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 n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 n专利申请人是指在专利申请和审查阶段中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才可以获得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但如果不能通过审查,则不能成为专利权人。 n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 n如果有两个专利申请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申请,则应当授予谁专利权?各国有两种做法: 先发明原则.确定谁先发明比较困难,也不利于技术的早日公开,会导致已取得的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客观上不利

31、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美国、加拿大 先申请原则。我国适用此原则。如果是在同一天申请的,则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n四、专利的继受主体n指通过转让,继承或者赠与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 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都可以转让.以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进行转让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n一、概念和特征 n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n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自然人且不受行为能力的限制。 由于发明创造是一种智力活动,是人们在认

32、识自然规律的前提下,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才能所作出的创造性的劳动。无论这种成果表现为何种形式,均是知识产品,是人脑力劳动的智慧结晶。因此,没有生物意义上的大脑就无法完成发明创造,也就不能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实践中,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但其不能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创造是一种事实行为,它不受主体行为能力的约束。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认定为是发明创造人。 n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n一项发明,往往是许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但并不能认为每个作出贡献的人都是发明人 .技术方案不是仅仅提出问题,或

33、是对解决问题的方向给予指导,而是指解决问题的具体的方法。因此,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是负责组织、管理工作或者仅为有关物质条件的获得提供方便的人,或仅提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没能为解决技术难题提出具体方案的人,或在发明创造过程中仅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如实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申请的实践中,一般不超过5人。 n二、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n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 共同发明人必须是就同一技术方案作共同的研究,如果是相同的项目课题由不同的单位发明,发明人与

34、发明人之间并不构成共同的发明人关系。 n三、发明人在专利制度中的地位 n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也是可以转让的,当发明人或发明创造的所有人将对于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后,发明人也就不再可能是专利权人了。但是专利权中包含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和就专利授权后可获得物质奖励、报酬、荣誉的权利是不以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转移而转移的。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也不得侵犯发明人所享有的这些人身权和财产权。 n (一)概念n 又称雇员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 n (二)具体情况 n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n (1)执行本职工作

35、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n (2)发明人接受所在单位的安排,承担本职工作范围之外的某项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 n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n 构成职务发明,并不取决于发明创造人完成发明利用的是工作时间或业余时间,而是取决于是否与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任务有关。 n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n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n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该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发明人或设计

36、人仅少量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没有决定性的制约,则该发明创造就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另外,对于使用了单位的设备、零部件或者原材料按事先约定支付了使用费的,也不应作为职务发明创造。 n综上所述,职务发明包括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n发明创造是一种智力劳动过程,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其无法准确地用时间作为划分的界限。n因此,在判断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时,不应以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在工作时间还是业余时间完成作为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准确判断。n只要发明创造人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

37、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无论其属于主动地发明创造、还是接受单位的指派从事发明创造,无论其在工作时间之内、或在业余时间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n1、一般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n2、单位与发明人之间通过合同对权利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依约定。 完成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一定的权利:署名权,获得精神奖励的权利,获得物质奖励的权利。 n 发明和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n一、新颖性n判断标准是: n1、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均属于现有技术:公开使用、书面公开、互

38、联网公开、口头公开。突出了全球化视野,对申请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n口头公开是指以语言的形式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n同时,口头公开必须达到使公众所知晓发明创造内容,达到同行业具有一般技术水平的人足能了解和实施的程度。口头公开的形式简便易行,但对许多较复杂的发明创造的公开不能达到清楚、详细和完整的程度。其常适用于判断较简单的发明创造的公开。 n2、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 n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 n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n在中

39、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n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n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n二、创造性 n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n实质性特点: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则是显而易见的。 n显著的进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长足的进步。 n对创造性的判断 n判断创造性应当创造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 n判断创造性的人应当是发明创造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 n实践中,我国常以下列标准作为衡量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参考: n开拓性发明创造 n发明创造解决了人

40、们长期以来希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n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n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n发明在商业上取得了成功 n三、实用性 n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n1、可实施性n未完成的技术方案,因不具备可实施性而不能获得专利。其通常可以表现为:只提出任务和设想,或仅表明某种愿望和结果,而缺乏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或提出了解决手段,但该技术方案含糊不清,无法具体实施;或实施后果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或技术方案缺少所依赖实现的实验证据等。其次,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不违背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创造因缺乏可实施的客观基础,而不具有实用性。例如

41、“永动机”的发明因违背了能量守恒定律,而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n2、可再现性 n再现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达到其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这种重复在数量上不应有限制,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且无论何次实施其结果应该相同。 n3、有益性 n专利技术实施后应能产生积极效果,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者资源、损害人身健康的发明创造不具备实用性。 n1、新颖性n(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n(

42、2)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n2、创造性 n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n3、非冲突性n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例如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 n专利权具有授权特点,不能自动取得。专利权的取得就是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的全部过程。n专利申请n专利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n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n(一)书面申请原则n也可以网络申请。用电子文件的方式提交专利申请书。 n(二)单一性原则n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

43、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n(三)先申请的原则 n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日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中国专利主管机关做出决定。 n 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n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直接向专利局及其代办处递交的,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n如果是用邮寄的方式递交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n(四)国民待遇原则 n这是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的一条原则,指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各国必须保证给予其

44、它成员国的国民平等享受本国国民能够获得的保护,包括专利申请的审查。 n(五)优先权n按照巴黎公约第四条12款的第1项的规定,在本联盟的任何一个国家中已经正式提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任何人或者其权利继承人,以最初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在一定的期限内(优先权期间),在联盟的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应当享有优先权。即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在一个成员国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向其他成员国后提出申请的日期。 n优先权原则的积极作用在于,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间内,有较多的时间考虑向哪些国家申请专利。如果没有优先权的规定,申请人要想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就必须同时向这些国家提出申请,否则就

45、不可能得到保护。但实际上,同时向多个国家提出申请对于申请人来说,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财力方面考虑都是很难做到的。 n我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当然要适用这条原则。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的申请人均可以在我国要求优先权,但是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n第一、优先权日必须是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而不是第二、第三次提出申请的日子; n第二、优先权只适用于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时包含的发明创造内容,例如在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要享有优先权的,必须是相同于在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 n第三、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申请人,否则不能享有优先权。 n第四、必须在优先权

46、期间内提出专利申请。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的时间是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间为6个月。 n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n二、专利申请文件 n(一)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文件 n1、专利请求书 n由专利主管机关统一印制,按申请专利的不同种类和请求书表格的栏目要求填写即可。 n2、说明书 n说明书是格式化文书,分为8个部份: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发明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附图说明和实施例。说明书应当清楚完整的说明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n3、权利要求

47、书,是整个申请文件的核心和灵魂,时确定法律保护范围的依据。权利要求书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但法律保护只在在权利要求书中体现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没有体现和要求的的,法律不予保护。 n4、说明书摘要。是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简明文摘。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n(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 n1、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n按中国专利主管机关统一印制表格的要求填写 n2、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 n必须提交黑白的设计图,如需保护外观设计的色彩则要提交彩色照片或图片。所提交的照片或图片包括:平面图和立体图,

48、使用效果、使用状态图作为审查时的参考。 n3、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n对外观设计中某些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 n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n三、专利申请文件的递交 n申请日是指专利主管机关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日子,也是专利主管机关受理专利申请的标志日期,它对专利申请有着重要的意义。 n1、申请日的主要意义包括: n(1)审查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时间界限;审查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时间界限; n(2))确定先申请人的时间依据; n(3))要求优先权日的时间根据; n(4))专利保护的起算日等。 n2、申请日的确定方法有:专利申请文件如是直

49、接递交的,以专利主管机关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文件是邮寄的,如果没有其它证明的,以寄出日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果邮戳不清,以专利主管机关收到文件日为申请日。在确定了申请日后,专利授权的主管机关在受理通知书上予以写明。申请人可以在两个月内补交专利申请费,如果两个月内不补交申请费的,其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n一、专利审查制度 n专利主管机关受理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才能授予专利权。世界各国对专利申请采用的审查制度不尽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 n1、登记制 n也称形式审查。根据这个制度,专利主管机关主要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规

50、定的要求、以及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等形式上的条件进行审查。专利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即予以登记,授予专利权。至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条件,则不进行审查。 n实行登记制的好处是,专利申请审批迅速;费用低;不需要设置庞大的审查机构及储备大量的文献资料。但这种制度的弊端较多,其主要在于:专利权的授予不是建立在科学审查的基础上,即不对发明创造进行实质性审查,因而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不是确定的。这样批准的专利,在质量上不能保证,专利的纠纷也较多。 n2、文献报告制 n是指对专利申请不限于进行形式审查,而且要对专利申请作出新颖性检索报告。 n

51、3、全面审查制 n是指对专利申请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而且还要进行实质审查的制度。 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条件的审查,无疑可以保证被批准专利的质量,有利于专利的推广和利用,减少专利争议和诉讼。但是要实行审查制,专利主管机关就需要配备相当数量在法律和技术上具有较高水平和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审查工作。同时,实行审查制对专利申请的审查的时间较长,往往造成申请案的积压。 n在这种情况下,从审查制中派生出一种新的制度即延迟审查制,这一制度是荷兰于1964年最先采用的。 延迟审查制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之后,自申请日起的一定时间公布专利申请,申请公布后给予申请人某种临时保护。在规

52、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必须向专利主管机关提出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请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没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其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n目前,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的专利保护对象采取了不同的审查制度。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布、延迟审查的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初步审查的制度。 n(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 n1、初步审查。看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主要审查 申请文件是否完备 n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n该发明创造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申请人是否缴纳了申请费。 n2、早期公开。经过初步审查对符合形式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尚未经过

53、实质审查前进行的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目的是使公众可以对专利申请的审批进行监督和协助,同时尽早取得新颖性。 n3、实质审查。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三性”所进行的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

54、有关的参考资料。 n 4、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n 或4、驳回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n 5、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当事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关处理决定的,可

55、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果还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决定。 n初步审查 n授权登记公告 n复审 n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证书 n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n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从申请日到专利被授权之日为临时保护。 思考题: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什么

56、是从申请日起算而不是从授权日起算。 n一、概念n是指专利权因各种原因失去法律效力。n后果:专利权一旦终止,发明创造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类的共有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无偿使用。 n二、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n1、保护期届满n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的方式放弃 n 3,没有按期缴纳年费。 n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专利年费是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的期间内,专利权人为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而在每年都应当缴纳的费用。缴纳专利年费是专利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要求专利权人按时缴纳年费,一方面是因为国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护,相关的国家机构也为其提供了服务;另一方面,年费作为经济杠杆,促使专利权

57、人放弃没有经济价值的专利权,供社会公众自由使用。 n 发明专利年费:第1-3年 900 元;第4-6年 1200 元;第7-9年 2000元;第10-12年 4000元;第13-15年 6000 ;第16-20年 8000 。 n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至第三年的年费为每年600元,第四至第五年为每年900元,第六至第八年为每年1200元,第九至第十年为每年2000元。 n一、概念: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因为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n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n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n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围

58、。 n专利权人的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n取得专利权的人无权取得该专利权。 n三、宣告无效的程序。 n申请n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n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请求人的请求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将请求书和有关文件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n作出决定n通知 n复审n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n四、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

59、始即不存在 n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n 专利人的权利 n一、制造权: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制造相同或者相似于专利产品的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自己行使制造权,也可以将其在一定范围内许可他人行使,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专利权人的专有制造权对以下行为不具

60、有约束力: n依强制实施许可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而给予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n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制造行为。 n在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该产品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的行为。 n二、使用权n专利权人享有的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及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权。 n三、许诺销售权 n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专利法(2001)法释字第21号司法解释 n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n许诺销售只是提供销售愿望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是一种要约,也可以是要约邀请。要约需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而要

61、约邀请,通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n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也视为要约。无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其实施都不构成完整的销售行为,都是一种提供销售的意思表示,即许诺销售。n之所以将许诺销售权赋予权利人,最直接的意义是使专利权人能够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时地制止在萌芽阶段,“未雨绸缪”,防止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许诺销售权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专利权加强保护的趋势,也是我国专利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的表现之一。 n需要强调的是,许诺销售虽然是一种意思表示,但是往往是通过做广

62、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行为表现出来,因此,许诺销售,同制造、销售、使用或进口一样,是一种能够有证据证明的客观存在的行为。目前,人们对许诺销售权利的了解和运用还不多,以后,此类侵权诉讼将会出现。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许诺销售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时,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有未经许可的许诺销售的意思表示,不管实际的销售行为是否发生,都应判定构成侵权。 n四、销售权:专利权人享有的独自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通常仅指专利产品所有权的第一次转移。 n五、进口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享有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

63、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n六、转让权:专利权人享有的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n七、许可权:专利权人享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转让的是专利的使用权。 n八、标记权: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n九、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n1、缴纳专利年费.缴纳专利年费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作法,其主要作用是:n第一,体现了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相一致原则;n第二、也可促使专利权人放弃价值不高的专利;n第三,可促进专利权人实施或许可实施自己的专利,通过实施,获得经济效益,以得到自己的开支和发明

64、创造的再投入。 n2、不得滥用专利权.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 n依照国家需要推广应用专利. n对发明创造人给予奖励。 n、专利权的实施许可n一、定义: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以订立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 n二、特点: n以专利权有效存在为前提。 n是许可方对专利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n专利实施许可一般有时间、地域和方式范围的限制。 必须签定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n三、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n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占性地拥有专利使用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该专利

65、技术。 n排它实施许可: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独家实施其专利,而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但许可方仍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n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n分实施许可:被许可方依据合同的约定,除了取得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许可方的专利外,还可以许可第三方部分或者全部实施专利。 n交叉实施许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而形成的实施许可。 n一、定义: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协

66、议。 n二、特征: n其转让的是专利的所有权n必须以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 n专利权转让必须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向外国人转让的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n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n权利用尽后的使用或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允许平行进口)。 n先用权人的制造和使用:在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n外国临时过镜交通工具上的使用: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 n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利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n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新增加) n二、专利的强制许可 n(一)概念:n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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