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PPT课件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22920918 上传时间:2021-06-02 格式:PPT 页数:52 大小:957.5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海关管理》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海关管理》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海关管理》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资源描述:

《《海关管理》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关管理》PPT课件(52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第 一 节 海 关 的 产 生 与 任 务 第 二 节 我 国 海 关 的 管 理 体 制第 三 节 海 关 的 权 力第 七 章 口 岸 海 关 管 理 讨 论 :西 游 记 中 ,为 什 么 唐 僧 师 徒 每 经一 处 都 要 倒 换 官 文 ?第 七 章 口 岸 海 关 管 理 l 唐 僧 的 官 文l 相 当 于 现 在 的 签 证 , 没 以 签 证 是 不 能 过 关 的 ,也 就 是 不 倒 换 官 文 , 就 不 能 去 另 一 国 家 了 。 而且 还 是 一 个 证 明 , 1、 证 明 自 己 确 实 受 唐 王 之 托去 西 天 取 经 , 2、 向 唐 王 证 明

2、自 己 确 实 经 过 那 么多 国 家 是 一 步 一 步 走 到 西 天 取 经 的 , 没 偷 懒 。 第 七 章 口 岸 海 关 管 理 一 、 海 关 的 产 生 最 早 在 海 关 的 产 生 西 周 时 期 已 有 “ 关 ” 的 设 置 。 西 周 ( 公 元 前 1046年 公 元 前 771年 ) 由 周 文 王 之 子周 武 王 姬 发 灭 商 后 所 建 立 , 定 都 于 镐 京 ( 今 陕 西 省 西 安市 西 部 ) 。 由 于 周 朝 后 来 将 都 城 东 迁 洛 邑 ( 今 河 南 洛 阳 )称 东 周 , 所 以 称 这 一 时 期 的 周 朝 为 西 周

3、 。第 一 节 海 关 产 生 与 任 务 玺 节 【 玺 节 符 类 】 西 汉 官 印第 一 节 海 关 产 生 与 任 务 玺 节 【 玺 节 符 类 】 西 汉 官 印第 一 节 海 关 产 生 与 任 务 新 中 国 成 立 之 后 : 1951年 制 定 第 一 个 海 关 基 本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暂 行 海 关 法 1987年 通 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法 2000年 修 改 并 重 新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法 , 2001年 1月 1日 起 实 施 , 这 就 是 我 们 现 行 的 海 关 法 。 第 一 节 海 关 产

4、生 与 任 务 海 关 法 规 定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是国 家 的 进 出 关 境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 海 关 依 照 本 法 和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监 管 进 出 境 的 运 输 工具 、 货 物 、 行 李 物 品 、 邮 递 物 品 和 其 他 物 品 , 征收 关 税 和 其 他 税 、 费 , 查 缉 走 私 , 并 编 制 海 关 统计 和 办 理 其 他 海 关 业 务 。 ” 第 一 节 海 关 产 生 与 任 务 二 、 海 关 的 性 质 海 关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境 监

5、 督 管 理 机 关 ; 海 关 的 监 督 管 理 是 国 家 行 政 执 法 活 动 。第 一 节 海 关 产 生 与 任 务海 关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的 范 围 是 进 出 关 境 及 与 之 有 关 的 活 动 , 监督 管 理 的 对 象 是 所 有 进 出 关 境 的 运 输 工 具 、 货 物 、 物 品 。 讨 论 : 我 国 关 境 、 国 境 , 哪 个 大 ? 关 境 : 关 境 是 世 界 各 国 海 关 通 用 的 概 念 , 指 适 用于 同 一 海 关 法 或 实 行 同 一 关 税 制 度 的 领 域 国 境 : 一 个 国 家 行 使 主 权 的 领 土

6、 范 围 。 包 括 陆 地 、领 水 、 领 空 和 领 海 。 第 一 节 海 关 产 生 与 任 务 l 关 境 同 国 境 一 样 , 包 括 其 领 域 内 的 领 水 、 领 陆 和领 空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关 境 的 范 围 等 于 国 境l 但 对 于 关 税 同 盟 的 签 署 国 来 说 , 其 成 员 国 之 间 货物 进 出 国 境 不 征 收 关 税 , 只 对 来 自 和 运 往 非 同 盟国 的 货 物 在 进 出 共 同 关 境 时 征 收 关 税 , 因 而 对 于每 个 成 员 国 来 说 , 其 关 境 大 于 国 境 , 如 欧 盟 。第

7、一 节 海 关 产 生 与 任 务 l 若 在 国 内 设 立 自 由 港 、 自 由 贸 易 区 等 特 定 区 域 ,因 进 出 这 些 特 定 区 域 的 货 物 都 是 免 税 的 , 因 而 该国 的 关 境 小 于 国 境 。l 我 国 的 关 境 范 围 是 除 享 有 单 独 关 境 地 位 的 地 区 以外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全 部 领 域 , 包 括 领 水 、 领陆 和 领 空 。l 目 前 我 国 的 单 独 关 境 有 香 港 、 澳 门 和 台 、 澎 、 金 、马 单 独 关 税 区 。 我 国 关 境 小 于 国 境 。 “ 进 出 境 ”除

8、特 指 外 均 指 进 出 我 国 关 境 。 三 、 海 关 的 任 务 即 监 管 进 出 境 的 运 输 工 具 、 货 物 、 行 李 物 品 、邮 递 物 品 和 其 他 物 品 , 征 收 关 税 和 其 他 税 费 , 查缉 走 私 和 编 制 海 关 统 计 。第 一 节 海 关 产 生 与 任 务 海 关 标 志 的 含 义 关 徽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的 专 用 标 志 , 由 商神 手 杖 与 金 色 钥 匙 交 叉 组 成 。 商 神 杖 是 商 神 古 希 腊 神 话 中 赫 尔 墨 斯 的 手持 之 物 。 赫 尔 墨 斯 是 诸 神 中 的 传

9、 信 使 者 , 兼 商 业 、贸 易 、 利 润 和 发 财 之 神 , 及 管 理 商 旅 、 畜 牧 、 交通 之 神 传 说 赫 尔 墨 斯 拿 着 这 支 金 手 杖 作 买 卖 很 发财 。 人 们 便 称 赫 尔 墨 斯 为 商 神 , 金 手 杖 也 便 成 了商 神 杖 了 。 商 神 杖 因 此 被 人 们 视 为 商 业 及 国 际 贸易 的 象 征 。 第 一 节 海 关 产 生 与 任 务 钥 匙 则 是 祖 国 交 给 海 关 部 门 的 用 来 把 守 通 关 大 门的 权 力 象 征 海 关 为 祖 国 把 关 。 关 徽 寓 意 着 中 国 海 关 依 法 实

10、 施 进 出 境 监 督 管 理 ,维 护 国 家 的 主 权 和 利 益 , 促 进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发 展和 科 技 文 化 交 往 , 保 障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 一 、 我 国 海 关 的 领 导 体 制 国 务 院 设 立 海 关 总 署 , 统 一 领 导 全 国 海 关 ; 海 关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职 权 , 向 海 关 总 署 负 责 ; 海 关 的 隶 属 关 系 , 不 受 行 政 区 划 的 限 制 。 国 家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 明 确 了 我 国 海 关 是 集 中 统 一 的 垂直 领 导 体 制 。 第 二 节 我 国

11、海 关 的 管 理 体 制 二 、 我 国 海 关 的 设 关 原 则 海 关 法 明 确 规 定 : 国 家 在 对 外 开 放 的 口 岸 和 海 关 监 管 业 务 集中 的 地 点 设 立 海 关 。 海 关 的 隶 属 关 系 不 受 行 政 区 划 的 限 制 。第 二 节 我 国 海 关 的 管 理 体 制 三 、 我 国 海 关 的 组 织 机 构( 一 ) 组 织 机 构 海 关 法 明 确 规 定 : 我 国 海 关 的 组 织 机 构 , 设 置 为 海 关 总 署 、 直 属 海关 和 隶 属 海 关 三 级 。 隶 属 海 关 由 直 属 海 关 领 导 , 直 属

12、海 关 由 海 关 总 署 领导 , 海 关 总 署 由 国 务 院 领 导 。第 二 节 我 国 海 关 的 管 理 体 制 国 务 院海 关 总 署 ( 正 部 级 直 属 机 构 )广 东 分 署 , 天 津 、上 海 特 派 员 办 事 处 直 属 海 关 ( 厅 级 直 属 机 构 ) 46个 隶 属 海 关 和 办 事 处 600个第 二 节 我 国 海 关 的 管 理 体 制 ( 二 ) 三 级 海 关 分 工海 关 总 署 : 是 海 关 最 高 领 导 部 门 , 在 国 务 院 领 导 下 统 一管 理 全 国 海 关 机 构 、 人 员 编 制 、 经 费 物 资 和 各

13、 项 海 关业 务 。直 属 海 关 : 由 海 关 总 署 领 导 , 负 责 管 理 一 定 区 域 范 围( 关 区 ) 内 的 海 关 业 务 。 承 担 在 关 区 内 组 织 开 展 各 项海 关 业 务 和 关 区 集 中 审 单 、 全 面 有 效 贯 彻 执 行 海 关 各项 政 策 、 法 律 、 法 规 、 管 理 制 度 和 作 用 规 范 的 重 要 职责 。 承 上 启 下 。隶 属 海 关 : 由 直 属 海 关 领 导 , 负 责 办 理 具 体 海 关 业 务 ,一 般 都 设 在 口 岸 和 海 关 业 务 集 中 的 地 点 。第 二 节 我 国 海 关

14、的 管 理 体 制 全 国 直 属 海 关 分 布 图 海 关 任 务海 关 的 任 务 监 管征 税查 辑 走 私编 制 海 关 统 计 运 输 工 具货 物物 品 关 税国 内 税 费 增 值 税消 费 税海 关 代 表国 家 收 取凡 能 引 起 境 内 资 源 增 加 或减 少 的 进 出 口 货 物 , 均 列 如 统 计 范 围 。4项 基 本任 务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海 关 保 护反 倾 销 、 反 补 贴 调 查 监 管 指 海 关 根 据 海 关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授 权 , 负责 管 理 各 类 进 出 关 境 的 活 动 , 并 确 保 其 合

15、 法 性 的 行 政 执法 行 为 。 监 管 的 对 象 : -进 出 境 运 输 工 具 -进 出 口 货 物 -进 出 境 物 品 海 关 监 管 沈 阳 海 关 查 获 走 私 象 牙 制 品 马 尾 海 关 巡 查 时 查 获 野 生 鸟 类 轿 车 暗 格 走 私 难 逃 海 关 法 眼 海 关 征 税l 征 税 种 类 : 关 税 及 进 口 环 节 代 征 税 ( 增 值 税 、 消 费 税 ) l 征 税 的 依 据 : 海 关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关 税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关 税 税 则 l 从 海 关 总 署

16、获 悉 , 2008年 全 国 海 关 税 收 净 入 库 9161.1亿 元 ,比 2007年 多 收 1576.4亿 元 , 增 长 20.8%。 其 中 关 税 收 入1770.0亿 元 , 增 长 23.6%; 进 口 环 节 税 收 入 7391.1亿 元 ,增 长 20.1%。 完 成 全 年 海 关 税 收 计 划 8455亿 元 的 108.35%。 查 缉 走 私l 我 国 缉 私 工 作 的 指 导 方 针 : “ 联 合 缉 私 、 统 一 处 理 、 综 合 治 理 ”l 海 关 负 责 组 织 、 协 调 和 管 理 查 缉 走 私 工 作 l 我 国 海 关 的 缉

17、 私 组 织 : 调 查 局 走 私 犯 罪 侦 查 机 构 缉 私 局 ( 2003年 1月 ) l “ 侦 查 、 拘 留 、 执 行 逮 捕 、 预 审 ” 等 4项 刑 事 侦 查 的 权力 ( 2000年 海 关 法 ) 缉 私 警 察 亮 家 底 市 民 饱 眼 福 l 2009年 1月 9日 是 深 圳海 关 缉 私 警 察 成 立 十周 年 纪 念 日 。 1月 10日上 午 , 深 圳 海 关 “ 开门 迎 客 ” , 邀 请 近 300名 市 民 参 与 缉 私 警 察开 放 日 活 动 。 南 京 海 关 举 行 大 规 模 缉 私 实 战 演 习 海 关 总 署 打 击

18、 毒 品 走 私 新 闻 发 布 会 广 东 惠 州 海 关 缉 私 分 局 查 获 走 私 红 油 44吨 l “ 红 油 ” 是 香 港 专 门 用 于工 厂 、 船 舶 并 添 加 红 色 染色 剂 的 免 税 柴 油 。 近 期 受国 际 金 融 市 场 动 荡 影 响 ,能 源 需 求 减 少 , 国 际 原 油价 格 不 断 下 调 , 而 国 内 油价 仍 居 高 不 下 , 这 种 差 价已 使 得 国 际 成 品 油 在 国 内市 场 有 了 广 阔 的 盈 利 空 间 ,在 高 额 利 润 的 诱 惑 下 , 走私 分 子 铤 而 走 险 , 利 用 沿海 和 陆 地 上

19、的 特 殊 地 理 位置 进 行 偷 驳 走 私 “ 红 油 ” 活 动 。 编 制 海 关 统 计l 海 关 统 计 的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统 计 商 品 目 录 l 海 关 统 计 数 据 的 发 布 一 、 海 关 权 力 的 特 点特 定 性 只 有 海 关 能 行 使 ; 只 能 作 用 于 进 出 境 监 督 管 理 领 域 。独 立 性 海 关 只 对 法 律 和 上 级 海 关 负 责 。效 力 先 定 性 一 经 做 出 , 就 推 定 为 合 法 , 必 须 遵 守 , 即 使 认 为 海 关 不对 , 也 先 遵 守 服 从 , 后 再 设

20、法 复 议 或 诉 讼 。 优 益 性 行 政 优 先 权 和 行 政 收 益 权 。 第 三 节 海 关 的 权 力 二 、 海 关 权 力 的 内 容 1.行 政 审 批 权2.税 费 征 收 权3.行 政 检 查 权 (1)检 查 权 (2)查 验 权 (3)施 加 封 志 权 (4)查 阅 、 复 制 权(5)查 问 权 6)查 询 权 (7)稽 查 权第 三 节 海 关 的 权 力 海 关 对 进 出 境 运 输 工 具 的 检 查 不 受 海 关 监 管 区 域 的 限 制 ; 对 走 私 嫌 疑 人身 体 的 检 查 , 应 在 海 关 监 管 区 和 海 关 附 近 沿 海 沿

21、 边 规 定 地 区 内 进 行 ; 对 于有 走 私 嫌 疑 的 运 输 工 具 和 有 藏 匿 走 私 货 物 、 物 品 嫌 疑 的 场 所 , 在 海 关 监 管区 和 海 关 附 近 沿 海 沿 边 规 定 地 区 内 , 海 关 人 员 可 直 接 检 查 , 超 出 这 个 范 围 , 在 调 查 走 私 案 件 时 , 须 经 直 属 海 关 关 长 或 者 其 授 权 的 隶 属 海 关 关 长 批 准 ,才 能 进 行 检 查 , 但 不 能 检 查 公 民 住 处 。 二 、 海 关 权 力 的 内 容 4 行 政 强 制 权 (1)扣 留 权 (2)提 取 货 物 变

22、卖 、 先 行 变 卖 权(3)强 制 扣 缴 和 变 价 抵 缴 关 税 权(4)抵 缴 、 变 价 抵 缴 罚 款 权(5)其 他 特 殊 行 政 强 制 权 滞 报 金 、 滞 纳 金 征 收 处 罚 担 保 税 收 担 保 税 收 保 全 第 三 节 海 关 的 权 力 二 、 海 关 权 力 的 内 容 5 行 政 处 罚 6 其 他 权 力(1)配 备 武 器 权(2)连 续 追 缉 权(3)行 政 裁 定 权(4)行 政 奖 励 权 第 三 节 海 关 的 权 力 三 、 海 关 权 力 的 行 使 与 监 督 ( 一 ) 海 关 权 力 行 使 的 原 则1、 合 法 的 原

23、则 主 体 资 格 、 执 法 依 据 、 执 法 程 序 等2、 适 当 的 原 则 自 由 裁 量 权 , 防 止 滥 用 职 权 。3、 依 法 独 立 行 使 的 原 则 领 导 体 制 、 机 构 设 置4、 依 法 收 到 保 障 的 原 则 优 益 性 第 三 节 海 关 的 权 力如 : 涉 税 走 私 犯 罪 案 件 的侦 查 权 , 只 有 缉 私 警 察 才能 行 使 , 海 关 其 他 人 员 则无 此 项 权 力 海 关 自 由 裁 量 权 进 行监 督 的 法 律 途 径 主 要有 行 政 监 督 (行 政 复议 )和 司 法 监 督 (行 政诉 讼 )程 序 。

24、( 二 ) 海 关 权 力 的 监 督1、 党 的 监 督 ;2、 国 家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的 监 督 ;3、 国 家 最 高 行 政 机 关 的 监 督 ;4、 监 察 机 关 的 监 督 ;5、 司 法 机 关 的 监 督 ;6、 管 理 相 对 人 的 监 督 ;7、 社 会 的 监 督 ;8、 海 关 之 间 的 监 督 。 第 三 节 海 关 的 权 力 海 关 有 权 实 施 人 身 扣 留 吗 ?l 2006年 9月 20日 , 旅 客 张 某 乘 坐 晚 班 飞 机 由 泰 国 飞 抵 北 京首 都 国 际 机 场 , 她 选 择 走 无 申 报 通 道 过 关 。l

25、当 班 海 关 关 员 将 其 截 停 , 询 问 其 是 否 有 需 要 申 报 的 物 品 。张 某 表 示 自 己 去 泰 国 是 旅 游 , 未 携 带 任 何 需 要 申 报 的 物 品进 境 。 旅 检 关 员 随 即 对 其 行 李 物 品 进 行 了 检 查 , 发 现 一 瓶洋 酒 , 且 性 状 可 疑 :酒 液 中 混 杂 着 其 他 物 质 并 呈 分 离 状 态 。 l 凭 以 往 查 获 过 在 酒 瓶 中 夹 藏 液 状 可 卡 因 的 经 验 , 旅 检 关 员对 这 瓶 酒 产 生 了 怀 疑 , 遂 在 现 场 初 步 对 酒 液 进 行 了 检 验 ,由

26、于 根 据 检 验 结 果 无 法 明 确 判 断 是 否 含 有 可 卡 因 , 需 送 交北 京 市 公 安 局 毒 品 检 侧 中 心 进 行 进 一 步 化 验 检 测 , 旅 检 部门 将 该 案 移 交 缉 私 局 。l 由 于 当 时 已 近 午 夜 , 送 交 北 京 市 毒 品 检 测 中 心 化 验 需 待 次日 上 午 , 经 首 都 机 场 海 关 关 长 批 准 , 当 晚 11时 10分 , 首 都机 场 海 关 制 发 扣 留 决 定 书 , 对 张 某 实 施 扣 留 , 并 告 知其 享 有 的 救 济 权 利 。 l 张 某 情 绪 激 动 , 表 示 了

27、极 大 的 不 满 , 拒 绝 在 扣 留 决 定 书 上 签 字 。 缉 私 局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在 注 明 这 一 情 况 后 , 将 其 送入 扣 留 室 , 并 通 知 了 张 某 家 属 。l 次 日 上 午 9时 许 ,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毒 品 检 测 中 心 检 测 排 除 了 酒液 中 含 有 可 卡 因 的 可 能 。l 得 到 这 一 检 则 结 果 , 首 都 机 场 海 关 立 即 于 当 日 9时 20分 制 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解 除 扣 留 走 私 犯 罪 嫌 疑 人 决 定 书 ,解 除 了 对 张 某 的 扣 留 。 l 2

28、006年 9月 25日 , 张 某 向 北 京 海 关 提 起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并 附带 行 政 赔 偿 请 求 。l 张 某 提 出 , 其 未 携 带 任 何 违 禁 物 品 或 者 应 当 向 海 关 申 报 的物 品 正 常 通 关 , 却 遭 到 海 关 违 法 实 施 人 身 扣 留 长 达 近 10个小 时 , 给 其 精 神 造 成 了 极 大 的 伤 害 。 化 验 的 结 果 也 证 明 机场 海 关 对 其 实 施 的 扣 留 是 没 有 任 何 事 实 根 据 、 极 其 错 误 的 ,因 此 , 张 某 请 求 复 议 机 关 确 认 机 场 海 关 对 其

29、实 施 的 扣 留 行为 违 法 , 并 责 令 机 场 海 关 赔 损 失 费 1万 元 整 。 进 出 境 物 品 报 关 的 基 本 内 容 物 品 行 李 物 品邮 递 物 品 绿 色 通 道红 色 通 道 不 超 过 免 税 限额 ( 自 用 合 理数 量 原 则 )不 适 合 在 绿 色 通道 的 物 品 , 需 要填 写 进 出 境 旅客 行 李 物 品 申 报单 报 税 单 +绿色 标 签 进 境 旅 客 申 报 :( 一 ) 动 、 植 物 及 其 产 品 , 微 生 物 、 生 物 制 品 、 人 体 组 织 、 血 液 制品 ; ( 二 ) 居 民 旅 客 在 境 外 获

30、 取 的 总 值 超 过 人 民 币 5000元 ( 含 5000元 ,下 同 ) 的 自 用 物 品 ; ( 三 ) 非 居 民 旅 客 拟 留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总 值 超 过 2000元 的 物 品 ; ( 四 ) 酒 精 饮 料 超 过 1500毫 升 ( 酒 精 含 量 12度 以 上 ) , 或 香 烟 超 过400支 , 或 雪 茄 超 过 100支 , 或 烟 丝 超 过 500克 ; ( 五 ) 人 民 币 现 钞 超 过 20000元 , 或 外 币 现 钞 折 合 超 过 5000美 元 ; ( 六 ) 分 离 运 输 行 李 , 货 物 、 货 样 、 广 告 品

31、 ; ( 七 ) 其 它 需 要 向 海 关 申 报 的 物 品 。 出 境 旅 客 申 报 :( 一 ) 文 物 、 濒 危 动 植 物 及 其 制 品 、 生 物 物 种 资 源 、 金 银 等贵 重 金 属 ; ( 二 ) 居 民 旅 客 需 复 带 进 境 的 单 价 超 过 5000元 的 照 相 机 、 摄像 机 、 手 提 电 脑 等 旅 行 自 用 物 品 ; ( 三 ) 人 民 币 现 钞 超 过 20000元 , 或 外 币 现 钞 折 合 超 过 5000美 元 ; ( 四 ) 货 物 、 货 样 、 广 告 品 ; ( 五 ) 其 它 需 要 向 海 关 申 报 的 物

32、 品 。 一 周 内 查 获 夹 藏 人 民 币 23万 元 l 近 日 , 长 春 海 关 所 辖 集 安海 关 口 岸 关 员 在 对 一 名 进境 旅 客 进 行 查 验 时 , 从 其携 带 的 行 李 中 查 获 瞒 报 的人 民 币 13万 元 。 据 了 解 ,这 是 集 安 海 关 一 周 内 查 获的 第 二 起 数 额 较 大 的 瞒 报人 民 币 案 件 , 两 起 案 件 共查 获 人 民 币 23万 元 。 4旅 客 带 300余 本 圣 经 入 境 海 关 依 法 处 理 l 2008年 8月 17日 昆 明 海 关 在 对 4名 美 籍 旅 客 携 带 入 境 物

33、 品 查 验 时 , 发现 其 携 带 315本 中 文 版 圣 经 未 向 海 关 申 报 。 鉴 于 上 述 数 量 明 显超 出 自 用 合 理 数 量 范 围 , 且 当 事 人 又 无 法 出 示 批 准 进 境 有 关 证 明 ,海 关 对 超 出 自 用 合 理 数 量 的 宗 教 印 刷 品 进 行 代 保 管 处 理 , 要 求 其 取得 相 关 批 准 证 明 后 再 行 办 理 海 关 通 关 手 续 , 或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办 理 物品 的 退 运 手 续 。l 我 国 海 关 对 个 人 携 带 、 邮 寄 进 境 的 宗 教 印 刷 品 及 音 像 制 品

34、在 自 用 、合 理 数 量 范 围 内 的 , 准 予 进 境 。 根 据 国 家 宗 教 事 务 局 发 布 的 宗 教事 务 方 面 部 分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实 施 细 则 第 四 项 “外 国 人 携 带 用 于 宗教 文 化 学 术 交 流 ( 超 出 自 用 数 量 ) 的 宗 教 用 品 入 境 审 批 ”第 六 条 规定 , “自 用 数 量 的 范 围 指 每 种 1至 3个 基 本 单 位 ( 本 、 册 、 盒等 ) 。 ”4名 旅 客 携 带 的 圣 经 已 经 明 显 超 过 了 规 定 的 数 量 。 l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进 出

35、境 印 刷 品 及 音 像 制 品 监 管 办法 第 十 条 规 定 , 超 出 个 人 自 用 、 合 理 数 量 进 境 或 以 其 他 方式 进 口 的 宗 教 类 印 刷 品 及 音 像 制 品 , 海 关 凭 国 家 宗 教 事 务 局 、其 委 托 的 省 级 政 府 宗 教 事 务 管 理 部 门 或 者 国 务 院 其 他 行 政 主管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予 以 征 税 验 放 。 无 相 关 证 明 的 , 海 关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行 政 处 罚 实 施 条 例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运 输 、 携 带 、 邮 寄 国 家 禁 止 进

36、 出 境 的 物 品 进 出 境 , 未 向 海 关申 报 但 没 有 以 藏 匿 、 伪 装 等 方 式 逃 避 海 关 监 管 的 , 予 以 没 收 ,或 者 责 令 退 回 , 或 者 在 海 关 监 管 下 予 以 销 毁 或 者 进 行 处 理 。l 昆 明 海 关 依 法 对 当 事 人 作 出 解 释 说 明 , 但 4名 旅 客 仍 拒 绝 在“海 关 代 保 管 物 品 凭 单 ”上 签 字 , 并 拒 绝 离 开 海 关 监 管 现 场 。 经过 海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耐 心 解 释 与 劝 说 , 8月 18 日 17时 50分 , 该 4名 旅 客 按 照 海 关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了 通 关 手 续 , 离 开 海 关 监 管 现场 。 查 获 夹 藏 侵 权 “ 福 娃 ” 纪 念 品 l 2008年 7月 8日 , 夹 藏 于 国 际 邮 件 中 企 图 蒙 混 过 关 的 180余 件 侵 权 “福 娃 ”纪 念 品 被 上 海 海 关 关 员 截 获 。 后 经 第 29届 奥 组 委 确 认 , 这 184件 “福 娃 ”纪 念 品 均 为 侵 犯 奥 林 匹克 标 志 专 有 权 的 物 品 。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