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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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掘规程措施管理制度采掘规程措施管理制度为进步强化我矿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的管理力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提高效率,提升水平,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技术科主任工程师具体负责采掘规程措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二、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程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分掘进作业规程、采煤作业规程、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和采煤工作面回撤作业规程等。2、根据生产接续计划或矿安排,由生产技术科给地质科、通风工区、机电科、调度监控室下达编制规程及需要的相关资料联系单,相关单位在接到联系单后7天时间内向生产技术科和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报送的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有效性

2、负责。施工单位在有关工程设计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采掘、回撤安装作业规程的编制。规程初稿必须在生产计划下达或接到技术科联系单后10天内完成。3、规程初稿编制完成后发送电子版给生产技术科、安全科初审,初审合格并请示总工程师后,安排进行会审。(二)规程会审1、采掘作业规程实行会审制度。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牵头,生产技术科组织,地点在调度会议室。由调度室负责提前通知在矿参加会审人员。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其指定人员牵头会审。、参加会审人员: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掘进矿长、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分管专业矿长助理、技术科、安全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风工区、主运工区、

3、辅运工区、调度室监控室以及编制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人等。原则上各单位技术主管参加会审,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指定技术人员参加。、会审程序:编制人介绍编制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会审人员进行质疑提问、编制人答辩释疑,矿领导提出要求。4、编制单位做好会议签到和会审记录工作。(三)要求、规程会审后,编制人必须按照会审纪要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将修改内容报相关职能科室审查。2、规程修改完后,按程序报相关职能科室及矿领导签字。只有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的作业规程方生效,生效后的作业规程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3、生效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天打印装订完毕,并送生产技术科、安全科以及其他职能科室和相关矿领导备案,否则对编制人

4、及编制单位技术主管各罚款1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规程初稿编制的,每拖延天,对区队技术主管罚款0元。有关单位(地测科、通风工区、机电科、调度监控室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编制规程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的,每拖延天,对责任单位技术主管罚款5元。4、必须在开工前完成作业规程的贯彻、传达签字和考试。只有经考试合格并签字确认的人员方可参加该作业规程规定范围内的相关作业。考试不合格的,禁止参加该作业规程规定范围的任何工作。否则对区队行政主管罚款500元/人次、技术主管罚款0元/人次。生产技术科不定期抽查作业规程考试卷,发现弄虚作假的,对区队技术主管罚款5元/人次。5、区队技术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

5、煤矿安全规程、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现场第手资料,确保编制的规程符合上级各项安全技术规定和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如出现处不符的,罚编制人和编制单位主管各00元。6、规程措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宪法,区队技术员编制规程措施时必须做到认真细致全面,章节齐全、计算严谨,选取参数有科学依据,安全技术措施无明显漏洞,文字通顺、无错别字,图纸齐全无错误,排版规范整齐等。如出现处错误,罚编制人和编制单位主管各50元。、生效后的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牵头,生产技术科组织每月次复审,编制单位负责复审记录和整改完善。复审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将修改或完善后的有关内容再次进行贯彻传达并签字。未贯彻的罚区队技术主管1元次,贯彻后

6、未签字或签字不全(含区队管理干部)或代签的,罚区队技术主管50元/人次。贯彻传达记录必须齐全、无漏填项(包括贯彻人、时间、地点、缺勤人员等),否则罚区队技术主管50元。、对在生产过程中与规程不相符、有漏洞或难以执行的有关问题,区队技术员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规程进行再审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参加会审人员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向总工程师请假并安排其他技术人员参加。无故不参加的罚款10元/次,迟到早退的罚款50元/次。0、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有规程措施未贯彻传达的,按照裕丰公司严重“三违”上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1、作业规程由区队技术人员自行妥善保管,不得遗

7、失。销毁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同意。作业规程遗失或自行销毁的,罚区队技术主管20元/次。2、区队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作业规程组织生产,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地对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按矿相关安全处罚细则执行。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编制1、掘进工作面出现以下情形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工作面开口,揭露断层及地质构造,过老空、积水区,巷道贯通或过相邻巷道、采空区下施工、改变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支护工艺及参数、需要采取措施加强支护的、巷道修护、零星工程、设备设施安装回撤和更换、注浆、现场施工与作业规程不符的、托顶煤掘进、顶板破碎、煤帮片帮、处理冒顶片帮倒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

8、他情形以及其他需要编制措施的工程。2、采煤工作面出现以下情形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揭露断层及地质构造、强制放顶、硐室施工、设备设施维修更换、设备回撤安装、改变支护工艺及参数、工作面过老空、积水区、托顶煤回采、顶板破碎、煤帮片帮、顺槽修护及补强支护、注浆、液压支架有倒架、下滑趋势、刮板运输机有窜矸趋势、出现漏顶片帮征兆、处理冒顶片帮倒架歪架、零星工程、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需要编制措施的工程。(二)措施审查、施工单位措施编制完成并经单位行政主管签字后,按照审查权限,分别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工区、地测科、安全科、分管专业领导、总工程师审

9、核批准。、措施审查权限:涉及机电运输、烧焊切割的措施,由机电科牵头主审;涉及“通三防”的措施由通风工区牵头主审,通风副总签字;涉及地测防治水的措施,由地测科牵头主审,地测副总签字;涉及采掘安全技术的措施,由生产技术科牵头主审,技术副总签字;安全科参与所有措施的审查工作,所有措施只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生效。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其指定分管专业领导审查批准。、生效后的措施必须在施工作业前及时报送到生产技术科、安全科及其他有关职能科室备案。否则对区队技术主管罚款100元/次。(三)要求、区队技术人员在编制措施前,必须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察看,现场收集有关数据、参数,了解施工地点支护、设备设施等各种情

10、况,确保编制的措施与现场情况相符,且有针对性并具可操作性。处不符或无针对性、不具可操作性的罚区队技术主管100元。措施语句不通、有错别字或存在明显错误的,处罚编制人50元。、编制的措施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贯彻传达并签字。不贯彻传达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罚。签字不全(含区队管理干部)或代签的罚区队技术主管5元/人次。贯彻传达记录必须齐全、无漏填项(包括贯彻人、时间、地点、缺勤人员等),否则罚区队技术主管50元。贯彻传达记录本由区队保管,生产技术科进行不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由区队技术人员自行保管,不得遗失。销毁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同意。措施遗失或自行销毁的,罚区队技术主管10元次。4、现场情况出现变化,区队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报告并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措施。5、区队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地对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措施要求的,按矿相关安全处罚细则执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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