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询问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的运用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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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稽查询问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的运用调研报告 税务稽查的询问是指在日常稽查工作中,为进一步获取证据,固定证据,而向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问话了解落实案情的活动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时,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询问是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是法律赋予税务稽查人员的一种检查手段。通过询问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税务稽查人员一方面可以发现调查取证的线索确定检查的重点或方向,另一方面可以审查核实印证其他证据,使稽查案件证据链条更加完整。做好稽查询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和准确定性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一、日常稽查工作中询问存在的问题 目前,部分税务稽查人员由于对询问的认识不到位在工作实践中很少采用询问手段来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或由于较少的采用询问取证对询问取证了解不多造成在税务稽查询问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致使询问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稽查定案的有效证据或法律赋予的询问权未能发挥最大作用。 (一)主题不突出,内容拉杂,缺乏严谨。做询问1笔录之前没有列提纲,心中无数,想到哪里问到哪里,需要查清的事实问了一半戛然而止,叫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后面想起来继续问,关键问题没有问到,即便做了几次询问笔录仍起不了作用。 (二)询问方法不当,缺乏询问技巧。有的稽查人员做询问笔录前先将问题讲得非常严重,想

3、以此迫使被询问人尽快地如实讲明实情,这一做法有时会起相反的作用,且有恐吓、诱供的嫌疑,造成的后果,要么被询问人全部按照询问人的意思讲,留下了诱供痕迹,要么就是被询问人产生了心理抗拒,以沉默对之。有的稽查人员口气生硬引起被询问人逆反心里拒不配合;有的稽查人员担心被询问人事后报复态度不端正过分迁就被询问人或过早泄露自己真实意图让被询问人有了防备造成询问达不到预期效果;有的稽查人员在询问中过早对问题定性造成事后被动。 (三)询问纪录不规范,证据效力不高。有的被询问人怎么说就怎么记,一字不差,缺乏逻辑性;有的稽查人员忽略了被询问人文化、个性差异过多地用自己的语言组织记录,极大地削弱了笔录内容的真实性;

4、有的检查员做询问笔录不认真,字迹潦草,旁人看了尤如天书,乱涂乱改,影响了询问笔录的效力。 (四)询问不及时,丧失案件查办有利时机。许多案件由于未及时做询问,不能及时发现疑点确定方向查出问题,给当事人有可乘之机,销毁证据,统一口径,增加办案难度和阻力,造成工作的被动,甚至整个案件的失败。 (五)询问程序不完善,询问笔录效力有待商榷。在询问被询问人时,税务机关应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询问通知书。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稽查人员忽视了出示送达询问通知书这一环节,或因觉与被询问人已熟悉而省略亮明身份环节,直接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单位(法人)、个人。询问结束后,询问笔录应当交当事人

5、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当事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章)或押印;当事人拒绝的,应当注明;修改过的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押印。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税务稽查人员不够重视这个问题,有的询问笔录最后无询问人员、记录人、被询问人签字,或有的是他人代询问人员、被询问人签字,这些都会影响笔录的效力和合法性。 二、做好稽查询问应注意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做好询问的组织工作。 1、做好询问的准备工作。询问前首先拟定好询问提纲,列明本次询问需要了解的问题,充分预见询问可能出现的情形,做好预案准备,做到有的放矢,使询问的针对性更强。 2、注意询问的程序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6、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在询问前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询问时,稽查人员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假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提高其如实作证的自觉性。同时询问应当个别进行,不能同时对两人或集体询问;在询问过程中,稽查人员不得引供、诱供、暗示,更不能采用暴力、胁迫、欺骗等非法手段进行询问。 、注意询问地点的选择。询问地点可在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也可在被询问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但该地点应保持安静避免外界打扰。场所选择或布臵应使被询问人认识到询问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应该认真对待。 、注意询问时间的安排。询问时应根据询问计划合理预计询问用时,安排

7、合理开始时间,保证询问在正常工作时段进行。就同一问题向多人询问应同时开始或在询问时间安排上使被询问人无法就询问事宜进行交流。 (二)注意询问内容的取舍 1、询问内容的关联性。询问内容要与案件事实具有4关联性。询问是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限,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服务的,询问的内容应与案件相关。询问的内容要与被询问人工作职责相关或必要经历相关,不能询问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或个人未亲身经历的内容。 2、询问内容的合法性。询问记录的内容要证明询问的程序完备,例如履行了表明身份亮证告知的程序;体现形式合法,如实记录的基础上如发生修改应由被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押印,最后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名不得代签。 (三)掌握询问的技

8、巧 由于涉税违法案件的主体大都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他们往往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和阅历,或经过专业人员或机构精心谋划,具有一定的应对检查的能力,这就要求询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询问时讲究方法和策略,在发问用语、发问方式、询问时机的等方面注意技巧和方法。 1、试探性发问 试探性发问一般用于初次询问,最好尽早安排进行。不要一开始就问关键重大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询问人对询问是否成功没有把握,所以应先进行试探性发问,如:“你叫什么名字。”“年龄。”“家庭住址。”5两、三句话是常规性的,具有查明身份的意图,被查人也不会有什么反感,可以起到缓和被查人紧张心理的作用。通过试探性发问,看

9、对方能否交待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了解被查人配合税务稽查的态度,同时可以观察了解他的个性、特点、智力水平、道德品质和他采取什么方法对付询问。经过试探性交流,询问人对被查人就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态度是坦白或比较坦白的,心理是狡辩或者抗拒的,个性是通情达理或粗暴恶劣的,为继续发问或下一次询问创造条件。如在调帐后马上进行的第一次询问一般采用发散式提问,询问回答的自由度较高,对法人的询问,询问企业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业务流程等基本情况,询问财务人员企业资金收支情况,银行帐户开户情况,询问生产经营人员材料采购、营销方面的问题,不显示询问的目的性,似乎只是一种简单了解,将所有的询问笔录内容汇总与账务分析比对

10、看能否发现检查方向。 2、简单发问 为了使被查人听明对话的内涵和外延,以便定向反馈,防止似是而非,生硬难懂的字眼出现,以免被查人答非所问,或模棱两可,甚至造成误解,增加被查人陈述的心理障碍。根据询问情况和策略需要,采用6简单用语。如被查人已进入交待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状态时,立即显现出较少顾虑和狡辩的可能性,为了明确肯定某种情节、某件证据,可以简单明确的提问,让被查人作出回答。因为此时,被查人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已基本明朗化,用不着多加修饰的去引导、暗示,只是注意言语不要过于刺激对方。这样会更显得询问人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以加深被查人对询问人敬畏心理和依赖的心情,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比如我

11、们经过外调发现企业一笔帐外收入也获得了一定相关证据,我们可直接就该笔交易或事项进行询问,促使被询问人就特定问题作出解释,获取调查事件的具体信息。 3、委婉发问 在询问中,可根据时间、地点、对象和对案情的掌握程度及策略的需要,在不便、不愿、不宜直说的地方,故意用委婉的话,把本意暗示出来,使其意在言外,让被查人听出弦外之音来。这样就可以避免直接言词的刺激性,以免被查人产生反感。避免所设想的论据不真实、不完整,让被查人摸到虚实。避免因概念、含义、容量有限,使被查人回答受到限制。避免用语上的不文明,使被查人产生误解等。 委婉用语有两种。一种是不说本意,只说与案情有7关的事情,达到烘托本意的目的。如为了

12、让偷税分子明白偷税数额巨大,询问人不直接说被查人偷税数额巨大,而从被查人生活的变化、店铺的变化,商品数量的变化并与某件事某个人、某笔生意有关入手展开论述,使被查人知道询问人对被查人情况都很了解,烘托出询问人对被查人偷税情况是了解的,促使其如实陈述偷税事实。另一种方法是用含蓄、闪烁的话语或暗示,即使本意模糊起来,又使被查人隐隐约约地得到暗示,放弃侥幸心理防线,如实陈述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 4、跳跃式发问 在询问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材料,被查人不仅不如实陈述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还早有防备,并对一般询问方法比较了解时采用的方法。这是为了打乱被查人事先准备的防御办法和编好的陈述及辩解腹稿的询问方法,

13、适用于案情比较复杂的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有些被查人反稽查能力较强,熟知询问方法,这时询问人适当挑出一件或几件事实情节发问,使被查人措手不及,往往被迫在陈述和辩解中出现矛盾、破绽,而无法自圆其说。有时根据询问进展也可以采取命题发问,使被查人防不胜防。 5、循序渐进发问 步步为营,逐步揭露被查人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的方法。适用这种方法询问,要视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作案成员多少,时间长短,涉及地域范围,作案次数以及案情复杂程度而定。可以按时间顺序,行为顺序,成员顺序,地域顺序,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进行询问。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给被查人造成有意无意的东扯西拉,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以假乱真,混淆黑白的机

14、会和容易遗漏事实情节的机会。这种方法适用于税收违法与犯罪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数额巨大涉及面广的案件。使用这种方法,询问人必须认真阅卷,熟悉了解案件情况,将问题按时间顺序或按不同性质列出详细的询问提纲和计划。 这种外延大于内涵的提问方法,允许被查人思考、回忆并作详细陈述。询问人要认真做好笔录,一次询问不完可以二次、三次询问,只要被查人不拒绝陈述又不有意东扯西拉拖延时间,就尽量让被查人详细讲。然后将被查人陈述与拟定的询问提纲对照,审查看哪些讲了,哪些没讲,有哪些新情况,哪些仍有疑点矛盾。对被查人承认又与询问人掌握情况相符的应认定,不要复重。对没有讲的,下次再问。对新情况和疑点、矛盾应采用其他方法核

15、实,核实后根据情况确定询问方法和内容。询问时要有重点,提问要有针对性,不9要泛泛地问。为使询问按顺利进行,也可就一个时期、一个地方、一种类型、一次或一笔税收违法与犯罪情况逐一发问,弄清一个再转入下一个,然后综合起来研究认定,去伪存真,决不能让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漏网。 各种询问方式不能生搬硬套,应结合案件查办的进展情况灵活采取,可几种方法结合进行。 10 第二篇:调查询问笔录在税务稽查中的运用调查询问笔录在税务稽查中的运用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对税务稽查现有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方式下被动式就账查账的方式已不能适应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税务稽查人员需要多渠

16、道、全方位地获取稽查对象的信息,以验证、推断稽查对象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程度,这就需要稽查人员适时采取除查账方式外的其他稽查方式,如调查询问法、查核资金流向法、实地盘点法等。本文就在稽查实务中运用调查询问笔录的几个问题作一个粗浅探讨。 稽查人员调查询问权的法律法规依据 调查询问权是稽查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税收征管法第5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该法第57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该法第5

17、条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22条规定,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 关于被调查和询问对象的法律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条、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调查、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在这两条规定里,“其他当事人”应是一个广泛的范畴,既包括事件的当事人(如购销关系中的购买方、服务关系中的接受服务方等)和见证人,也包括与事件有间接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关权利证

18、照的批准机关(如工商管理部门、房地产部门等)、金融机构等。 调查询问笔录在稽查实务中的作用 调查询问笔录是税务人员根据当事人对有关文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的陈述而形成的文字记录。由于是当事人的口头表述,不能直接证明事件的发生与否及金额大小,当事人可以以各种理由推翻,因此,调查询问笔录从证据属性上应属于间接证据,稽查人员不能凭单一的间接证据定案。但是,并不因此而否定调查询问笔录在税务稽查中的重要地位,在某些情况下,它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调查询问笔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验证作用。即通过对有关当事人详细地调查询问,验证稽查对象反映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二是导向作用。即通过对比分析

19、稽查对象提供资料数据和其他当事人的陈述之间的差异,从中找出稽查线索,为下一步开展针对性的检查指明方向。 三是推论作用。即通过对同一事件中有关联的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调查询问,如果当事人的陈述中有共同点证明同一事实,就可构成一个证据链,推论出某一事件的性质。比如,在调查虚开收购凭证案件中,在不能取得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对两个以上的农户进行调查询问,如果两个以上的农户都承认没有销售农产品给该企业,则可以依据这些询问笔录推定是虚开。 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的要求 (一)主旨明确。调查询问笔录的内容要服从于中心内容,即:要证明什么就问什么,无关的内容不必要去问。这就需要制作笔录人员在调查询问前要先确定自己

20、要询问的目的,然后围绕这一目的设计好要问的内容和顺序,以使询问能有的放矢,有序进行,增强针对性、逻辑性和连贯性。 (二)程序合法。在调查询问时,应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参加,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询问当事人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当事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应当注明;修改过的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字或盖章;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引供、诱供和逼供。 (三)内容完整。在调查询问时务必把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时间地点、参与人物等细节询问清楚。内容完整,可以使稽查人员更好地判断事件

21、的性质,并通过不同当事人之间陈述内容的对比,分析事件的真实性及从中找出关键性的检查线索。另外,询问的内容越细,就越容易对被询问人员作假证产生警示作用,因为人在仓促间不可能把所有细节都考虑圆满,仔细问下去,要么是被询问人员不再坚持作假证,要么就是露出破绽。 (四)语言简练。一般情况下,询问时应尽量避免使用长句,应使被询问人能迅速、全面理解问话人的目的;询问人的问话和被询问人的回答应一句一义,不能出现歧义,对被询问人回答的话有歧义的,应由被询问人进一步解释。要善于归纳被询问人的意思。被询问人的文化水平有高有低,但当被询问人意思表达不清楚时,要学会集中地、准确地记录下来,而后再征询被询问人所记录的是

22、否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 (五)字迹清楚。有的稽查人员做询问笔录不认真,字迹潦草,旁人看了尤如看天书,乱涂乱改,影响了询问笔录的法律效力。稽查办案人员一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询问笔录,力求字迹工整、清楚,不能因为笔录上某种瑕疵最终导致整个案件的失败。 (六)询问方式灵活。询问方式,总的可分为直接式和间接式。直接式,即直奔主题,要证明什么就直接问什么。直接式一般适用于被询问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询问的情况,优点是使询问笔录能够鲜明地反映询问主题,缺点是在被询问人不配合时,容易使询问陷入僵局,使询问得到的回答与询问的目的大相径庭。间接式即不直接导入主题,而是采取剥茧的方式,从一些边缘的、

23、细节的又和主题相关联的问题入手,一步一步推导出主题。间接式的另一个方式是顺着被询问人的思路,逐点找出其中的错误,由此导出事件本来的真相。间接式需要询问人员先要围绕询问主旨圆满地设计好问话的环节、顺序,并在询问过程中善于捕捉被询问人回答中的矛盾之处和关键信息,并顺着这些矛盾和关键信息延伸下去,同时辅之以适当的心理战术,说法、说理并用,就可收到理想的效果。 (七)制作及时。在稽查实际工作中,许多案件由于未及时做询问笔录,给当事人有可乘之机,进行串供并供,结果造成我们工作的被动,甚至整个案件的最终失败。搞税务稽查工作的同志都深有体会,案件成案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善于抓住机遇,缉获关键证据,取得有

24、效突破。所以,发现线索或一些初步证据后,立即做询问笔录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三篇:谈税务稽查过程中询问技巧文章标题:谈税务稽查过程中询问技巧 税务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在税务案件的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的一句话可以成一案,也可以败一案,甚至可以挖一串、破一片,这足可以说明询问的语言技巧的重要性,而这正是我们稽查人员往往忽视的工作。今天,我结合工作实践,就税务稽查过程中询问的技巧,谈些粗浅的认识。 询问技巧,是指在检查 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事先拟定的询问策略,运用语言学的规则和逻辑学原理,向被查对象口头提出问题了解情况的具体法。发问是询问语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发问方法的正确选择,对询问活动的顺利推进,

25、完成询问任务、扩大稽查成果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工作实践,我归纳以下几种方法供大家选择: (一)试探发问。是以试探被询问对象想法,摸清其底细为目的的一种发问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初次询问或发现重大问题再次询问或对询问抵触情绪比较强的对象。试探的内容可以是被询问对象的认识程度、个性特点、心理状态、反稽查伎俩、案件事实,也可以试探一下掌握的某一证据是否属实,某一推测是否正确等。试探发问一般是从问题外围或者是不直接相关的问题问起,也可以适当穿插些个别较为重大的问题,实施“火力侦察”。具体的形式有定向试探、不定向试探、正面试探和侧面试探等。定向试探有特定的目标,提问有明确的针对性,例如:“你有营业执

26、照、税务登记证吗。”,“你和某某单位什么时间有业务往来的。”,不定向试探则没有固定的目标,而是从不同的侧面了解相关情况,例如:“你收到发票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不付款。”,正面试探是以直接的方式向其提出已经掌握的某一事实、某一推测,以确定其真伪。侧面试探是采用旁敲侧击、引而不发的谋略,试探所需要明确的问题。采用此法,用语要委婉、含蓄、言简而容量大,富有进退空间。稽查实践中,这种方法使用比较普遍,有利于增加线索,扩大效果。 (二)迂回发问。即从外围问题入手,选择隐蔽的询问途径,待时机成熟时,再提出要害问题的一种询问方法。主要适用于:证据较少,且证明力不强;被询问对象态度不好且有退路可辩解;偷税嫌疑数额

27、较大,心理负担较重,正面发问难以奏效等。采用迂回发问,应对有关问题进行周密设计编排,确定恰当的发问次序,先提一些看似简单而与准备围攻问题没有明显关系,其实却有内在联系或因果关系的问题,在不暴露询问意图的情况下,使被询问对象如实供述,当提到实质性问题时,当其明白意图时,为时已晚,不得不回答最后的关键问题。例如,我们在检查实际经营额较大,成本费用较高,而帐面收入较少的纳税人时,就可以采取这种办法。首先带着同情和无目的口吻问其经营的成本和费用情况,让其大倒苦水,说出成本费用的真实情况,然后再问其经营毛利情况,当其觉察我们意图时,在确定其不亏或微利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倒算其经营额了。采用此法,提出前后

28、问题要有严密的逻辑性,提出的外围问题要尽一切可能,把退路堵死;还应注意隐蔽询问意图,提问时,语言要尽可能地平缓,使其放松戒备,减少心理压力,在不知不觉中如实交待问题。 (三)跳跃发问。即跳过被询问对象的思维定式和心理防线,直插其防守薄弱环节的一种发问方法。这种方法适合那些已熟悉和掌握税法及会计知识,已编好了谎言想好了对策的被询问对象。跳跃发问,表面上看起来所提问题零乱无序,实际上是按一定的意图分进合击。把一些关键的问题散布在不同的侧面,从不同的角度提出问题,使其猜不透所提问题与关键问题有什么联系,失去制造假口供和推断稽查人员掌握证据情况的可能性,待回话中的矛盾逐渐暴露时,一举戳穿诺言,再将零碎

29、的真实的情节系统地固定起来,形成完整的询问证据锁链。 (四)含蓄发问。含蓄发问就是用旁敲侧击或一语双关的方式,暗中点出问题的一种含不露点不破的发问技巧。这种发问技巧适用于掌握证据不够确定、充分;需要保护证据来源或试探被询问对象底细等情况。含蓄发问法主要是借助于用语的婉转手法,以减少或避免对其心理的刺激,发生正面冲突。这种发问技巧询问人处境主动,攻守自如,可随时掌握主动权;还可以使其造成判断失误。如果含蓄点出的是事实或情节,属于案件的关键问题,通过察言观色,发现已经击中其要害的,就可进一步加大力度,乘势追击,变被动为主动。 (五)直接发问。即是直接针对被询问对象事实和心理要害,单刀直入正面强攻的

30、一种发问方法。适用于证据确凿而被询问对象不如实承认;提出的问题简单明了是其能够回答;事关案件定性必须要正面回答的;对其已说清的事实又不承认的。采用这一提问方法的前提是必须有确凿有力的证据作为后盾,具体有直问、质问、反问、揭露、批驳等形式。直问、质问是针对预计不会如实如实回答的对象所采用的;反问、揭露、批驳是则适用于确实没有如实回答问题的对象的。采用直接发问法,是把关系案件性质的问题直接提出来,要注意提出的问题必须有确凿、 充分的证据作基础;使用的证据必须有连续追问的准备;询问的提出有有突然性,使其毫无思想准备,又无法回避;询问的态度要坚决,语言要肯定,形成一种泰山压顶的气氛,迫使其防线崩溃,如

31、实回答。 (六)循序发问。就是将问题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远而近、环环相扣逐项搞清的一种发问技巧。循序发问法一般用于: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或只有间接 证据;稽查意图已经暴露,被询问对象尚未说出事实真相;询问结束,开始重新仔细固定证据时;多项偷税行为共生案件等。采用循环发问时,一般是根据一定顺序排列好问题,按照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先易后难,先轻后重,由前而后,按时间或事情发生的经过,逐步推进询问,直至将偷税事实全部搞清。实施循序发问时,应注意问题之间要有严密逻辑联络,发问的次序应遵循一定的联系,切不可任意打乱或超越,以免影响询问的效果。 (七)命题问题。即提出一个方向明确、范围清楚的题目,让

32、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范围内做详细的供述。命题发问适用于:提出一个新的问题时;刚刚突破的重大问题,需要获得详细供述时;询问一些只掌握线索但底数不清的问题时。这种发问中的命题可以是一个总问题,也可以是某一个具体问题。被询问对象在题目指定的范围内可以自由陈述,因而暗示性较小,一般能获得较为具体、客观的陈词,而且不易暴露稽查底细。命题发问的前提是被询问对象愿意回答问题,而不是问一句答一句或不愿开口讲话的局面。命题的提出,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过于具体或笼统的命题,都将影响被询问对象说清问题。 (八)立体发问。这是为了获取被查对象的详细陈述,把问题按照案件纵向和横向发展排列顺序提出问题的一种发问技巧。一般用

33、于被查对象已经承认了偷税事实,但陈述不彻底的情况,特别是结案时最后询问被查对象,一般都要运用此法。立体发问法,主要是运用事物的普遍联系、互相制约的规律,对每个问题都自始至终地从事到人、从人到事、从前因到后果,按照偷税构成的要件结合具体情节,进行纵横交错的重复询问,原来笔录中的矛盾漏洞能充分地暴露,不尽不实的陈词也能得到补充和修正,从而形成准确、完整的证据锁链。这是每个案子都要运用的讯问技巧。 以上发问技巧的运用,要因人因案情发展而选择使用,有时在一案或一次审讯中,会同时交替使用几种发问技巧。 第四篇:浅谈税务稽查询问技巧浅谈税务稽查询问技巧 询问,是税务稽查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通过询问可以进

34、一步了解案情,掌握线索,收集更充分可靠的证据,为完成税务稽查工作任务打下基础。询问成功与否,与发问用语、发问方式、询问时机的掌握有着必然联系。笔者据据工作经验,认为在询问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技巧和方法: 一、试探性发问。一般用于初次询问。在被查人处于戒备状态下,不能一开始就问关键重大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询问人对询问是否成功没有把握,所以应先进行试探性发问,如:“你叫什么名字。”“年龄。”“家庭住址。”两、三句话是常规性的,具有查明身份的意图,被查人也不会有什么反感,可以起到缓和被查人紧张心理的作用。通过试探性发问,看对方能否交待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了解被查人配合税务稽查的态度,同时

35、可以观察了解他的个性、特点、智力水平、道德品质和他采取什么方法对付询问。经过试探性交往,询问人对被查人就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态度是坦白还是比较坦白,心理是狡辩抗拒,个性是通情达理粗暴恶劣,为继续发问或下一次询问创造条件。 二、简单发问。如被查人的接受能力有限,则只能用简单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发问、论述。为的是使被查人听明白对话的内涵和外延,以便定向反馈。防止似是而非,生硬 难懂的字眼出现,以免被查人答非所问,或模棱两可,甚至造成误解,增加被查人陈述的心理障碍。根据询问情况和策略需要,采用简单用语。如被查人进入交待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状态时,立即显现出较大顾虑和狡辩的可能性,则为了明确肯定某种情节、

36、某件证据,可以简单明确的提问,让被查人作出回答。因为此时,被查人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已基本明朗化,用不着多加修饰的去引导、暗示,只是注意言语不要过于刺激对方,使他感到真诚、正直、可信就够了。这样会更显得询问人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以加深被查人对询问人敬畏心理和依赖的心情,积极配合,如实陈述。 三、直接发问。直接发问有启发式、揭发式、质问式、驳斥式四种。启发式是引导、启迪被查人,重在询问言语的真挚、热情、体贴、关心,给被查人一种积极的思想影响,使其萌发良知,承认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揭发式是针对被查人狡辩、抵赖的态度,揭露其谎言,抓住要害,一针见血,哪怕一件事,常常也能制被查人于无可辩驳的境地

37、。质问式是当被查人在陈述和辩解中出现矛盾时,运用的询问方法。被查人所说的道理经不起逻辑推理论证或已经不起实践检验时,提出质问,使其不能自圆其说,抓住明显的与事实不符的狡辩,以事实分清是非,使被查人在事实面前、在真理面前无可辩解。驳斥式是被查人说了假话、谎话和毫无事实依据的话以后,询问人用事实直接予以驳斥,揭穿被查人的 伪装和谎言。 四、迂回发问。是相对于直接发问而言。通常用于税收违法与犯罪案情较为复杂,被查人比较狡猾,已经有了应付询问的准备时。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发问不会有好的效果,采取迂回的方法,使被查人不知不觉地进入询问正题,可防止被查人在正面回答提问时有狡辩的余地,使他内心形成进退两难,不

38、打自招的局面。 五、委婉发问。在询问中,可根据时间、地点、对象和对案情的掌握程度及策略的需要。在不便、不愿、不宜直说的地方,故意用委婉的话,把本意暗示出来,使其意在言外,让被查人听出弦外之音来。这样就可以避免直接言词的刺激性,以免被查人产生反感。避免所设想的论据不真实、不完整,让被查人摸到虚实。避免因概念、含义、容量有限,使被查人回答受到限制。避免用语上的不文明,使被查人产生误解等。 委婉用语有两种。一种是不说本意,只说与案情有关的事情,达到烘托本意的目的。如为了让偷税分子明白偷税数额巨大,询问人不直接说被查人偷税数额巨大,而从被查人生活的变化、店铺的变化,商品数量的变化并与某件事某个人、某笔

39、生意有关入手展开论述,使被查人知道询问人对被查人情况都很了解,烘托出询问人对被查人偷税情况是了解的,促使其如实陈述偷税事实。另一种方法是用含蓄、闪烁 的话,即使本意模糊起来,又使被查人隐隐约约地得到暗示,放弃侥幸心理防线,如实陈述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这种方法一般对从侧面看起来同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无实质联系的问题发问,使被查人思想麻痹,产生错觉,摸不着询问人意图,同时也可避免直接发问使被查人一下子适应不了,而形成僵局的情况。迂回发问,从与案件无关紧要的问题问起,被查人就不会过于戒备而能随意交谈,往往回答的正是询问人不详知的问题。询问时,被查人可能在狡辩中漏出破绽,询问人如果抓住时机根据漏洞再提出

40、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被查人就难以回避。这样就可由浅入深、由少到多、由外围到核心,逐步把被查人税收违法与犯罪问题问清挤净。 六、跳跃式发问。是在询问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材料,被查人不仅不如实陈述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还早有防备,并对一般询问方法比较了解时采用的方法。这是为了打乱被查人事先准备的防御办法和编好的辩解腹稿的询问方法,适用于案情比较复杂的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有些被查人反稽查能力较强,熟知询问方法,这时询问人适当挑出一件或几件事实情节发问,被查人就会措手不及,往往被迫在陈述和辩解中出现矛盾、破绽,而无法自圆其说。有时根据询问进展也可以采取命题发问,使被查人防不胜防。 七、循序渐进发问。是步

41、步为营,逐步揭露被查人税收 违法与犯罪行为的方法。使用这种方法询问,要视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作案成员多少、时间长短、涉及地域范围、作案次数以及案情复杂程度而定。可以按时间顺序、行为顺序、成员顺序、地域顺序,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进行询问。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给被查人造成有意无意的东扯西拉,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以假乱真,混淆黑白的机会和容易遗漏事实情节的机会。这种方法适用于税收违法与犯罪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数额巨大涉及面广的案件。使用这种方法,询问人必须认真阅卷,熟悉了解案件情况,将问题按时间顺序或按不同性质列出详细的询问提纲和计划。 这种外延大于内涵的提问方法,允许被查人思考、回忆并作详细陈述

42、。询问人要认真做好笔录,一次询问不完可以二次、三次询问,只要被查人不拒绝陈述又不有意东扯西拉拖延时间,就尽量让被查人详细讲。然后将被查人陈述与拟定的询问提纲对照,审查看哪些讲了,哪些没讲,有哪些新情况,哪些仍有疑点矛盾。对被查人承认又与询问人掌握情况相符的情况应认定,不要重复。对没有讲的,下次再问。对新情况和疑点、矛盾应采用其他方法核实,核实后根据情况确定询问方法和内容。询问时要有重点,提问要有针对性,不要泛泛地问。为使询问按顺利进行,可就一个时期、一个地方、一种类型、一次或一笔税收违法与犯罪情况逐一发问, 弄清一个再转入下一个,然后综合起来研究认定,去伪存真,决不能让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漏网。

43、 第五篇: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 根据市局统一布署,我局于202X年4月5日对XX县区龙祥商标辅料有限公司从20X年月日到20X年12月31日底执行税法的情况进行了稽查,现查明该公司涉税违法问题,提请审理处理。稽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区龙祥商标辅料有限公司为私营独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方式为制造销售,从事商标印刷、服装面料及辅料型制品制造等自产自销活动。公司法人代表:赵德龙,男,生产经营地址:XX县区熊河镇荆洪路20号,联系电话:47441。纳税人识别号:42102372726,开户银行:农行X县区支行:27020240165。02X年度申报销售额:1,44,37

44、.3元、销项税额:45,883.9元、进项税额:,65.94元、应纳税额:63,235元、已纳税额:3,10.0元,0X年期初留抵税额:7,09.22元、202X年底累计欠税:1,61.11元(已在二00五年元月申报缴纳)。应承担的税负为: 7,实际承担的税负为: 2.68,帐面反映平均物耗为。73%。 二、检查情况 该公司财务核算不建全,无“成本类各明细帐”、“现金帐”及材料进出库依据,我们对以其所能提供的资料进行了稽查,发现如下问题: 该公司二0四年七月三十日5号凭证记录以收取现金的方式让售原材料一批,不含税价为:,000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为:6,0007%=,200

45、元,销售电子盒、工具盒一批,价税合计,000.00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为:6,00(1+%)17=7180元。两项合计应补增值税:1,89.80元。 三、处理意见 在稽查过程中,企业领导对稽查工作相当理解,财务人员对稽查工作积极配合支持,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缺乏所造成的,要求有关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吸取教训,不再发生违法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891.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少缴增值税:1,891.80元,从少缴税款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行为已构成偷税,除补税、加收滞纳金外,对其处以所偷税款0.倍罚款,罚款金额为:94.9元。 稽查人员: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内容总结(1)税务稽查询问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的运用调研报告 税务稽查的询问是指在日常稽查工作中,为进一步获取证据,固定证据,而向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问话了解落实案情的活动过程(2)询问前首先拟定好询问提纲,列明本次询问需要了解的问题,充分预见询问可能出现的情形,做好预案准备,做到有的放矢,使询问的针对性更强第28页 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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