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上传人:时间****91 文档编号:228810536 上传时间:2023-08-2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资源描述: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9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篇一: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年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4二、报表目录5

2、三、报表表式(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6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7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8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10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造1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建造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建造3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建造4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四)本报表

3、制度为年报,报告期为每年1月日至年12月3日。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都应执行本报表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书面和网络报送两种形式填报。填报企业应于每年月底前将报表通过网络上传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同时将书面资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

4、统中对所辖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查核、汇总后确认。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非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无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由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汇总上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从事非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一汇总填报本报表(填报口径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11号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 (七)本报表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二、报 表 目 录 篇

5、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2X年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4 二、报表目录5 (一)勘察设计企

6、业基本情况6 (二)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7 (三)勘察设计企业业务情况8 (四)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五)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1 (六)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13 三、附录 (一)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1 (二) 资质证书类别与代码 (三)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 16 (四)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7 (五) 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摘录) 2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7、负责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系统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三)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符合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995号)规定的,可以将各子公司数据合并统一填报,也可以

8、由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没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由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 (四)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建勘设2表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建勘设表勘察设计企业业务情况、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建勘设6表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五)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2日前完成填报和报送,纸介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电子文档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省级住

9、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次年月1日前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并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季度后20个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报 表 目 录篇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2X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10、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4 二、报表目录5 (一) 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6 (二) 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7(三)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8 (四)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五)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1(六) 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1 三、附录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2 (二) 资质证书类别

11、与代码 (三) 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14 (四)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5 (五) 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摘录)2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三)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

12、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以下简称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证书,并符合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号)规定的,可以将各子公司数据合并统一填报,也可以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没有勘察设计证书的,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 (四)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建勘设2表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建勘设3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

13、动情况、建勘设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建勘设6表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五)建勘设表至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28日前完成填报和报送,纸介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电子文档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次年3月3日前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勘设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一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并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季度后20个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六)本报表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