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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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题1.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第一,规范分析法;第二,社会实证方法;第三,价值 分析方法。2. 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经济分析的方法 比较分析的方法语义解释的方法。3. 学习法律面对的三个现象:一是法律,即规范本身,二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 实际状态,三是人们对法律的期望(即法的价值)。4. 法律方法:认识规范、事实和价值的方法。5. 法理学的任务:一是为部门法学提供应用与实践方面的指导,帮助分析和论证 部门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或疑难案件;二是回应社会制度建构和法治实践;三是 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丰富发展贡献法学思想。6.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第一,法理学有助于我们树立法

2、学的世界观。第二,法理 学是形成法律角色的思维方式的基础。第三,法理学还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律 知识的钥匙。第四,法理学还能够为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7.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别:行政权运行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 行政权在它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面前,其态度具有鲜明的倾向性,而司法权则 具有中立性。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性,但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 式性行政权在发展与变化的社会情势中具有应变性,而司法权具有稳定性而 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司法权具有专属性。行政权主体职业的非法律性,司法 权主体职业的法律性。行政权效力的非终极性且价值取向具有效率优先性,司 法权效力的终极性且价值取向

3、具有公平优先性。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性且 管理关系存在官僚层级式的服从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且管理关系上则是 非服从性的权利。8. 司法独立的职业保障:经济保障制度高薪制薪金不得减少制优厚的退 休金制度身份保障制度任期制与终身制关于法官的调动严格控制的辞 退制度高标准的法官选任制度法官的任职资格法官的选拔方式严格控 制的惩戒制度其他保障制度:法官的司法豁免权、法官对其因履行职责所获知 的秘密享有免征权等。9. 法律程序对司法权的约束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一,法律程序是限制审 判权的重要机制。第二,法律程序是法官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第三,法律 程序还是批判结论成立和产生实效的前提。

4、第四,法律程序是法院解纷效率的保 证。10. 正当程序对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法律程序是制度化的基石,是现代法律 的特征之一;就中国法律传统而言,法律程序是中国法走向形式化进而走向现代 化的根本要素之一。法律程序的具体意义表现在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 前提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11. 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者权力的重要机制法 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法律程序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12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分工,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 角色分配

5、抑制,通过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 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来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 间上得以延续,在空间上得以进行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来缓解人们 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除紧张气氛,为解纷行为提供了有条不紊秩序条件。 感染,法律程序能使行为主体对程序所造成的某种心理状态的无意识的服从。13. 法律程序的相对独立性:1 法律程序的合理性有其自身的评判标准;2 程序具 有独立的可信度3程序法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4程序传统可自成一派5可能相 对落后或超前。14. 一般法律程序的特点:1 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2 法律程 序是由时

6、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3 程序具有形式性,程序本身是形式。15正当程序的特征与要素:正当程序的特征:角色分化,通过角色分派体 系来完成决定有意识的阻隔,有意识的阻隔对结果、对法律外的目标的过早的 考虑和把握直观的公正,通过直观的公正来间接地支持结果的妥帖性意识交 涉,当事者有权力进行意见的讨论、辩驳和说服,并且是直接参与、充分表达、 平等对话,达到集思广益促进理性选择的效果正当程序的要素对立面,在复 数的利益对立或竞争的主体决定者,指解决纠纷的第三者或程序的指挥者信 息,指与待决事项相关的事实、知识、资料、数据等对话,指程序主体之间为 达成合意而针对争论点所开展的意见交涉方式结果,指程序中产

7、生的根据事实 和正当理由作出的最终决定。16. 正当程序的作用和意义: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法律程序对于 法律适用的作用正当程序对法治的普遍意义。17. 法治的体制性要求:1立宪主义 2法律高于政府3 独立的司法部门 法治对法律的内在品性要求:1法律的普遍性2法律为公众知晓3法律不溯及既 往4法律明确5法律无内在矛盾6法律稳定7法律可循18. 法律有哪些局限性:1法律知识众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2法律的作用范围 不是无限的3法律的滞后性4法律的非自足性5法律可能会导致个别非正义19. 法治国家的优点有哪些:1它吸收并突出了“善法之治”这一法治的基本前 提;2 它从“治国方略”到“社会状态”

8、,说明了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性表述了 手段与目的、形式与实质的关系;3 它能够说明法治国家中的核心问题,亦即权 利与权力的合理的配置关系。20. 法治国家的形式标志:1完备的法律体系2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 制度3 正当法律程序的设定和执行 4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21. 法治国家的实质标志:1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2权力与责任关系的 理性化制度3 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4 权利与义务的理性化制度22. 法律职业的特征:1 法律职业和法律家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学问 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 2 法律职业或法律家专职从事法律活动, 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3法

9、律职业形成法律家集团,其内部传承着职业伦 理,从而维系着整个团体成员以及团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 4 加入法律职业将受到 认真考察,通常须获得许可证。23. 法律职业思维有哪些特点: 1 通过程序进行思考,法律程序的自治,要求我 们只在程序内进行思考和判断 2 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 守3 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的对待情感因素 4 法律思维追求程序中的“真”,不 同于科学中的“真”。5 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 点。五、问答题1、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 实现法治国家不是无条件的,光靠领导人的宣布远远不可能实现法治目标的。法治国家 的目标首先对国家制度

10、的基本构造提出要求。从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来看:第一,其政治统 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体形式,政治统治模式实际上主要是政治体制的问题。法治国家在这方 面的基本要求是实行民主政体。第二,其国家权力结构应该是分工制约的关系。法治国家在 这方面的核心要求是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第三,其社会控制原则应该是服从法 律治理。法律被全社会确认为至高无上的控制手段,这个社会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第四, 其经济条件应该是市场经济机制。法治是以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第五,其文化条 件应该是理性文化基础。对于厉行法治的文化的需要来说,科学精神、政治道德、人权思想、 公民意识、权利观念等等理性文化要素有着特别重

11、要的作用。2、我国实现法治应从哪些方面努力应当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把法治建设与中国国情、本土资源结合起来。 就形式标志而言,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首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第 一,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第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第四, 专门化的法律职业。从实质标志的要求看,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着重于以下制度的建设:第一,法律 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二,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第三,权力与权利关 系的理性化制度;第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根据课件适当展开)3、法的作用的对象是什么,它们之间关系如何。法有两大作用对象:人的行

12、为和社会关系。 这两个作用对象不是处于同一层次上的:法是通过对人的行为调整而对社会关系产生作 用的,可以说,人的行为是法的直接作用对象,而社会关系是法的间接作用对象。4、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作用方式分别是什么?对下图进行文字表述即可:公法私法社会法强制性干预自治性调节政策性平衡权力权利权利权利权力一社会一权利(法律以社会利益为本位)5、利益调整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利益调整的基本方式有三种: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政策性平衡。 其中,自行性调节和强制性干预是传统法律的两种基本调整方式;在现代法上出现了第 三种调整方式:政策性平衡。6、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原则包括哪些? 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原则大致有以下

13、几项:(1)、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2)、利益兼顾原则(3)、缩小利益差异原则(4)、少数利益报数原则(5)、利益限制的衡量原则 (6)、相互冲突的利益调整原则7、法的价值的内在规定性 法的价值,尤其是法的目的价值,具有多重重要属性,我们应把握以下几对关系上的统第一,社会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第二,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第三,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8、法的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 法的价值体系的概念是由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具有三个基本特征:首先,是由一组与法的创制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其次,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最后,是有法的目的价值、评价价值和形式价值

14、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9、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的主要内容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主要有以下几点主要内容:首先,秩序的特殊性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个性。其次,秩序的力量最终来源于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再次,阶级社会中的秩序首先是阶级统治的秩序,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和秩序,只 有在消灭了私有制、剥削和阶级之后,才能建立起来。10、法对秩序的维护的主要体现。法对秩序的维护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3)、维护经济秩序(4)、维护正 常的社会秩序11、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法律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认识基础 、为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为的阻碍

15、、把自由意志转化为自由权利 、确定各种自由权利的范围 、设定违法责任,为平等的自由提供保护机制12、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的具体体现 、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着物质利益而奋斗; 、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而占有、使用或转让财产; 、确认、保护、创造最有效的经济运行模式,使之容纳更多生产力; 、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13、法律与正义的一般关系(1)、正义对法律的意义第一,正义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 第二,正义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和标准; 第三,正义观念能够引导法律朝正义的方向发

16、展。;(2)法律对于正义的作用第一,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第二,惩罚罪恶以声张正义;第三,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14、形式正义的三种形态形式正义作为一个多义词,在不同的语境中代表不同的语义。法律意义上的形式正义至 少存在三种形态,这是我们经常使用的形式正义所指的含义:第一,与社会正义相对应的形式正义,即法律正义或制度正义;第二,与具体正义或特殊正义相对应的形式正义,即抽象正义; 第三,在法律体系中划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话,前者指实体法上的正义,立法上的 正义,即实体权利义务在立法上进行分配的正义;后者指程序法上的正义,即程序正义、诉 讼正义,指法律适用或执法阶段的正义,比如关于平等问题,所谓“法

17、律上一律平等”是一 种实质正义,所谓“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一种形式正义。15、法的创制的特点法的创制具有以下特点: 、性质:法的创制既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主体:法的创制既包括有有创制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经授权 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 、方式:法的创制既包括制定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除和认可活动; 、依据与要求:现代社会的法的创制活动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16、法典编纂的条件法典编纂是一种法的创制活动。它如同创制一部新的法律一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这些条件主要有: 、在编纂法典之前,要有一定数量的、同类

18、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并且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一些或一部分已不能适应发展了的社会情势和需要; 、社会关系的发展需要用统一的法典来对每个权利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节。 、从事法典编纂工作的人(立法者)具有编纂法典所需要的基本立法技术。 、要有编纂法典的法定职权或授权,且应有较为完善的不同于立法程序的法典编纂程 序。17、法的适用的特点职权法定性;程序法定性;裁决权威性。18、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司法责任原则。19、法律推理的特征第一,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第二,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即作为推理的前提。第三,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

19、行。第四,其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第五,它是以法律为推理对象,首先对法律进行推理、选择和辨别论证。20、辩证推理的特点第一,辩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第二,辩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起的疑难问题。第三,辩证推理是法官的主观辩证法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关系的认识的推出过 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第四,辩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较长的复杂的推出过 程。21、法律程序的基本特征首先,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第二,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

20、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 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第三,法律程序具有明显的形式性;第四,法律程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程序法规范; 最后,法律程序是实体权利义务实现的合法方式或必要条件。22、法律程序是对法律行为的作用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作用方式可以用五个方面十个字表示:第一,抑制。程序就是对恣意的限制。限制的方式是,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 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第二,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来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是人们只要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按部就班,从而是行为在时间上得以延续,在空间上得以进行。 第三,缓解。程序是一个排气孔。第四,分工。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分配。

21、第五,感染。法律程序能使行为主体对程序所造成的某种心理状态的无意识的服从。23、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需要,法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以及在市场经济 活动中至少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第一,保障作用。第二,引导作用。第三,服务作用。 第四,规制作用。(具体的展开参见课件中的叙述)24、法与党的政策的区别。 第一,意志属性不同。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不允许有“内部法律”存在;党的政策是 全党意志的集中,允许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存在。第二,规范形式不同。法律必须具有高度的明确性,都必须以规则为主;党的政策则可 以主要或完全由原则性规定组成,可以只规定行为的方向而不规定行

22、为的具体规则。第三,实施方式不同。法和党的政策都可以靠宣传教育来实施。但是,当法的实施受到 阻碍时,可以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予以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以保障法的正常实施。如 果党员违反了党的政策,党的领导机构不能直接予以法律制裁,而只能按党的纪律予以处分。第四,调整范围不同。法律只调整那些比较重要的社会关系;党的政策所调整的社会关 系远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阔,它对广大党员的要求远比法律对公民的要求要高,但它只对党 员有约束力。第五,稳定程度不同。法律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它应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不变;政策则 必须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否则,便不能有效发挥指导作用。25、科学对法的影响 第一,法

23、的出现本身就是人们认识自然、社会及人类自身的科学 第二,法律观和法学理论受科学的制约,因而法的进步也受科学的影响。 第三,科学知识丰富了法的内容和根据。科学不断地发展,形成了大量的科学知识,它 们又被不断地运用到法律领域。第四,法律方法论受科学的制约和影响。 第五,科学是法的重要的价值标准。26、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一、法能组织、管理和鼓励科技活动二、法对科技与人的冲突关系起协调作用三、法可以调节科技成果应用中产生的利益关系。27、我国的法律传统有那些?第一,人治主义传统。 第二,德治主义传统 第三,民本主义传统。 第四,泛刑主义传统。 第五,无讼主义传统。28、社会控制的三大规范体系宗教观念体

24、系;法的规范体系;道德规范体系。29、法的定义是什么?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 关系的规范体系,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 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30、分析法的本质。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法律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 法律的阶级性与共同性;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法的利益性与正义性;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 工具。31、简述法的特征。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2、简述法律原则

25、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答:法律原则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总的一句话是,通过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既能体现法律的灵活性,又可以将法律适用者的自由裁量权限制在必要的范围,保证法律的 统一性。第一,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的实施过程离不开法律适用者的解释和推理。在 这一过程中,法律原则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和指导作用。第二,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成文法律会有许多局限性,如文字模糊不 清、条文相互冲突,法律规则的适用导致结果非常不合理。而法律原则可以有助于克服成文 法律的局限性,体现法律的灵活性,防止法律的僵化。第三,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

26、解释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法 律适用者 自由裁量权必不可少,但是对法律适用者的这种自由又必须予以控制,否则很可能导致滥用, 而 法律原则是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法律适用者必须根据法律原则运用自由 权。33、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答:(要点)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34、论述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区别。答: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 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 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 统

27、(即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的不同。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 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 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第二,法律结构的不同。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 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 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

28、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 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 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 范围内创造法律。第四,诉讼程序的不同。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 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 许多不同之处。35、论述我国当前法制改革的内容。法制改革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硬体和软体、表层和深层。就我国当前的法制改革而言, 最重要是政法体制的改革、法律体系的

29、重构和法的精神的转换。政法体制的改革首先是理顺各级党委与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调整党 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其次是理顺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各法 律系统内部上下左右的关系,大力改革法律机关设置、组织、管理和运行的制度和程序。还 要转变立法哲学,破除立法工作中那些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观念和习 惯。法律体系的重构首先是调整各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当前,为适应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秩序,应重新认识并调整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从法律的调整对 象、方法和原则的角度,可以看到法律确实有公法与私法之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 法与私法

30、的分离,有着多方面意义。首先,公法与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不同,通行的原则 不同,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和方法适用于平等互利协商的私法领域。其次,有利于 明确私权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和义务的协商性、以及私人权利不可侵犯性,以有效地保护 法人和公民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的权利,调动社会活动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复次, 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以及整个法制的真正法律基础的观念。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私法 建设,宏扬民法文化。法律精神的转换是法制改革最深层、最彻底的方面,也是法律改革的重心和难点。现代 法的精神是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本质和规律相适应的理性精神和价值原则,是改革开放 时代精神的折射。转换法的精神就是要用权利本位与人文精神统合、契约自由与宏观调控统 合、效率优先和社会公平统合、稳定和发展统合等精神要素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法律 观念和价值标准,就是要确立与计划经济迥异的新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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