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氧或危害物作业教育训练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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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 氧 或 危 害 物 作 业 安 全昆 山 优 尼 电 能 运 动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EHS1 2 一 、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相 关 法 规二 、 局 限 空 间 之 法 规 定 义三 、 局 限 空 间 监 视 人 员 应 注 意 事 项四 、 常 见 的 局 限 空 间五 、 局 限 空 间 之 危 害 特 性六 、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前 之 -危 害 辨 识局 限 空 间 作 业 相 关 概 念 3 4 二 、 局 限 空 间 之 法 规 定 义非 供 劳 工 在 其 内 部 从 事 经 常 性 作 业劳 工 进 出 方 法 受 限 制且 无 法 以 自 然 通 风

2、来 维 持 充 分 、 清 净 空 气 之 空 间 ( ) 欲 进 入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前 , 须 先 确 认 已 盲 封 、 关 断 , 并 绘 制出 入 管 路 、 控 制 阀 、 排 气 装 置 及 附 属 设 施 等 之 相 关 位 置 。 5 (一 )定 义 说 明 : 1. 经 常 性 作 业 系 指 供 劳 工 长 期 间 或 连 续 性 停 留 于 该 场 所 之 作 业 。 2. 进 出 受 限 制 系 指 劳 工 进 出 局 限 空 间 并 不 是 一 般 正 常 方 法 , 而 是 受 限 制 的 , 如 爬 、 躜 、 侧 身 等 方 法 。 3.由 于 空 间

3、 内 部 之 构 造 及 大 小 通 常 是 属 无 法 以 充 分 且 适 当 之 自 然 通 风 来 维 持 内 部 清 净 之 可 呼 吸 性 空 气 源 , 如 通 风 不 充 分 之 场 所 指 对 外 开 口 面 积 未 达 底 面 积 之 二 十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全 面 积 之 百 分 之 三 以 上 者 。 6 三 、 局 限 空 间 监 视 人 员 应 注 意 事 项1.专 责 及 全 程 监 视 , 随 时 与 作 业 人 员 对 谈 , 由 说 话 力 气 掌 握 工 作 人 员 精 神 状 况 。2.发 生 意 外 时 不 得 冒 然 进 入 抢 救 。3.禁

4、止 非 相 关 人 员 进 入 该 场 所 。4.监 视 有 无 意 外 状 况 并 随 时 通 告 工 作 人 员 。5.熟 知 医 疗 救 援 、 主 管 人 员 联 络 方 式 , 发 生 意 外 时 可 实 时 通 告 联 系 。6.(经 验 谈 )作 业 前 先 备 妥 至 少 1/2” 之 新 鲜 空气 管 路 , 如 发 生 意 外 , 在 没 有 着 火 之 疑 虑 下 ,则 实 时 灌 入 新 鲜 之 空 气 。 7 四 、 常 见 的 局 限 空 间通 风 不 充 分 之 场 所 如 污 水 池 、 坑 、 井 、 地下 管 道 、 储 槽 、 隧 道 、 谷 仓 、 船

5、艙 、 未 完 全开 放 之 温 泉 蓄 水 池 等 内 部 。人 孔 、 下 水 道 、 沟 渠 、 涵 洞 、 坑 道 、 水 井 、集 液 (水 )井 、 反 应 器 、 蒸 馏 塔 、 蒸 煮 槽 、 生(消 )化 槽 、 储 槽 、 谷 仓 、 船 舱 、 地 窖 、 施 工中 之 地 下 室 、 沉 箱 高 压 室 内 部 。 ( ) 从 事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 现 场 应 有 缺 氧 作 业 主 管 及 其 他 有 害 物 作 业 主 管 , 从事 监 督 及 管 理 。 8 9 五 、 局 限 空 间 之 危 害 特 性 (一 )【 何 为 化 学 性 危 害 ?】 1

6、.缺 氧 窒 息 2.急 性 化 学 中 毒 (硫 化 氢 、 一 氧 化 碳 等 有 害物 中 毒 (含 燃 烧 )。 3.火 灾 、 爆 炸 4.其 他 ( ) 如 槽 体 或 局 限 空 间 內 装 设 有 电 动 设 备 , 电 源 须 锁 住 在 ON位 置以 符 合 上 锁 安 全 管 理 。 10 何 谓 缺 氧 缺 氧 指 空 气 中 氧 气 浓 度 未 满 18 之 状 態 。 即 使没 有 任 何 有 害 气 体 存 在 , 只 是 缺 乏 氧 气 仍 然 会 窒 息 ,例 如 塑 料 袋 套 头 , 氧 气 耗 尽 即 会 窒 息 。 烛 火 以 杯 子 扣 住 , 烛

7、火 会 熄 灭 。 人 员 缺 氧 可 能 死 亡 氧 气 浓 度 6%以 下 时 可 能 造 成 瞬 间 倒 下 , 无 法 呼 救 11安 全 界 限但 应 连 续实 施 换 气 呼 吸 及 脉数 增 加 ,头 疼 呕 心 失 神 昏 倒7-8分 钟以 内 死 亡颜 面 苍 白意 识 不 明目 眩 呕 心肌 力 下 降无 法 支 称体 重 而 坠落 瞬 间 昏 倒停 止 呼 吸痉 挛 于 6分 钟 内 死亡 氧 浓 度 与 相 对 之 生 理 反 应 ( ) 槽 内 或 局 限 空 间 内 工 作 完 成 时 , 在 安 装 人 孔 盖 以 前 , 必 须 查 视 无工 作 人 员 或 工

8、 具 在 其 内 。 12 常 见 毒 性 气 体 性 质硫 化 氢 0.13-30PPM味 道 明 显 且 令 人 不 快 。 50PPM下 鼻 子 和 咽喉 干 噪 刺 激 。 100-150PPM暂 时 失 去 知 觉 。 200-250PPM严 重 刺 激 及 头 痛 、 恶 心 、 呕 吐 和 头 昏 眼 花 等 症 状 , 暴露 4至 8小 时 可 能 致 死 。 300-500PPM症 状 同 , 暴 露 1至 4小 时 可 能 致 死 。 500PPM以 上 快 速 失 去 意 识 及 死 亡 , 未导 致 死 亡 之 严 重 暴 露 可 能 引 起 记 忆 丧 失 、 脸 部

9、 肌 肉 麻庳 、 神 经 组 织 受 损 。一 氧 化 碳 短 期 暴 露 于 50PPM以 下 对 健 康 不 会 有 不 良 影 响 。 50PPM以 上 1.5-4小 时 工 作 效 率 会 降 低 。 400PPM以 上 会 头 痛 、虚 弱 、 头 昏 眼 花 、 恶 心 、 昏 晕 。 1200PPM以 上 心 跳 加速 且 不 规 则 。 2000PPM以 上 丧 失 意 识 及 死 亡 。 5000PPM可 能 数 分 钟 内 致 死 。 中 毒 若 严 重 损 坏 脑 部 则 不 可 能 完全 康 复 。 13 1.坠 落 、 滑 落2.触 电 或 感 电 事 故3.被 固

10、 体 或 液 体 掩 埋4.被 夹 (卷 )于 狭 小 空 间5.陷 住 塌 陷 、 吞 陷6.热 或 冷 危 害7.其 他五 、 局 限 空 间 之 危 害 特 性 (续 )(二 )【 何 为 物 理 性 危 害 ?】( )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局 限 空 间 , 并 于 入 口 显 而 易 见 处 所 公 告 禁 止进 入 之 规 定 , 于 停 工 时 , 应 确 认 人 员 净 空 后 , 再 将 入 出 口 封 闭 , 并 标 示 禁 止进 入 告 示 牌 。 14 六 、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前 之 -危 害 辨 识 14 15 一 、 局

11、限 空 间 作 业 规 定二 、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之 安 全 确 认三 、 局 限 空 间 管 制 设 施四 、 局 限 空 间 管 制 及 作 业 要 点 惩 处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管 制 16 一 、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规 定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发 生 风 险 特 性 可 能 為 单 一 危害 或 同 时 有 数 种 危 害 , 因 此 订 定 严 谨 的 作业 安 全 管 制 规 定 为 预 防 灾 害 发 生 之 重 要 工作 。( 3)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场 所 有 害 气 体 需 在 容 许 浓 度 以 下 ; 氧 气 的 浓 度 需 在 14%

12、16%之 间 , 16%18%之 间 18%21%之 间 21%23%之 间 施 工前 及 施 工 中 应 定 时 确 实 检 测 及 记 录 , 并 将 相 关 记 录 保 存 三 年 。 17 (一 )工 作 安 全 许 可 申 请 : 从 事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前 , 应 依 规 定 申 请 工 作 安 全 许 可 核 准 后 , 作 业 前 經 工 作 场 所 负 责 人 、 监 工 及 安 全 督 导 员 或 监 视 人 员 三 方 会 同 安 全 检 点 合 格 及 符 合 进 入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之 一 切 安 全 规 定 后 , 始 得 许 可 进 入 作 业 ;

13、 对 作 业 人 员 之 进 出 , 应 予 确 认 、 点 名 登 记 , 并 作 成 纪 录 保 存 一 年 。 ( )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應 视 情 形 决 定 通 风 方 式 及 时 间 或 持 续 通 风 , 可 防 范 意外 渗 透 或 由 工 作 引 起 的 危 害 气 体 。 18 劳 工 安 全 卫 生 设 施 规 则 第 29条 之 2:雇 主 使 劳 工 于 局 限 空 间 从 事 作 业 , 有 危 害 劳 工 之 虞 时 ,应 于 作 业 场 所 入 口 显 而 易 见 处 所 公 告 下 列 注 意 事 項 ,使 作 业 劳 工 周 知 : 一 、 作 业 有

14、 可 能 引 起 缺 氧 等 危 害 时 , 应 经 许 可 始 得 进 入 之 重 要 性 。 二 、 进 入 该 场 所 时 应 采 取 之 措 施 。 三 、 事 故 发 生 时 之 紧 急 措 施 及 紧 急 联 络 方 式 。 四 、 现 场 监 视 人 员 姓 名 。 五 、 其 他 作 业 安 全 应 注 意 事 项 。 19 劳 工 安 全 卫 生 设 施 规 则 第 29条 之 6: 雇 主 使 劳 工 于 有 危 害 劳 工 之 虞 之 局 限 空 间 从 事 作 业 时 , 其 进 入 许 可 应 由 雇 主 、 工 作 场 所 负 责 人 或 现 场 作 业 主 管 签

15、 署 后 , 始 得 使 劳 工 进 入 作 業 。 对 劳 工 之 进 出 , 应 予 确 认 、 点 名 登 记 , 并 作 成 纪 录 保 存 一 年 。前 项 进 入 许 可 , 应 载 明 下 列 事 项 : 一 、 作 业 场 所 。 二 、 作 业 种 类 。 三 、 作 业 时 间 及 期 限 。 四 、 作 业 场 所 氧 气 、 危 害 物 质 浓 度 测 定 结 果 及 测 定 人 员 签 名 。 五 、 作 业 场 所 可 能 之 危 害 。 六 、 作 业 场 所 之 能 源 隔 离 措 施 。 七 、 作 业 人 员 与 外 部 连 系 之 设 备 及 方 法 。

16、八 、 准 备 之 防 护 设 备 、 救 援 设 备 及 使 用 方 法 。 九 、 其 他 维 护 作 业 人 员 之 安 全 措 施 。 十 、 许 可 进 入 之 人 员 及 其 签 名 。 十 一 、 现 场 监 视 人 员 及 其 签 名 。 雇 主 使 劳 工 进 入 局 限 空 间 从 事 焊 接 、 切 割 、 燃 烧 及 加 热 等 动 火 作 业 时 , 除 应 依 第 一 项 规 定 办 理 外 , 应 指 定 专 人 确 认 无 发 生 危 害 之 虞 , 并 由 雇 主 、 工 作 场 所 负 责 人 或 现 场 作 业 主 管 确 认 安 全 , 签 署 动 火

17、许 可 后 , 始 得 作 业 。局限空间作业管制精髓之处务必落实执行 20 劳 工 进 出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予 确 认 、 点 名 登 记 ( 5) 检 查 槽 体 或 局 限 空 间 内 部 应 确 认 不 得 有易 燃 、 易 爆 、可 燃 性 、刺 激 性 气 体 、潜 在 危 险 积 垢 (触 媒 、 污 泥 等 ) 以 上 皆 是 。 作 业 程 序 书 为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现 场 主 管 、 监 视 人 员 、 救 援 人 员 、 作 业 劳 工 及 承 揽 商 之 遵 循 依 据 , 应 包 括 下 列 事 項 : 1.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危 害 评 估

18、 。 2.电 能 、 高 温 、 低 温 及 危 害 物 之 隔 离 。 3.通 风 换 气 之 实 施 。 4.局 限 空 间 氧 气 、 危 险 物 有 害 物 浓 度 之 测 定 。 5.作 业 方 法 及 安 全 管 制 。 6.局 限 空 间 进 入 许 可 。 7.防 护 设 备 之 提 供 、 检 点 及 维 护 。 8.紧 急 应 变 。(二 )作 业 程 序 书 订 定 21 1.石 化 业 常 见 危 害 性 气 体 : 硫 化 氢 一 氧 化 碳 二 氧 化 碳 可 燃 性 气 体 或 蒸 气 惰 性 气 体 (氮 气 等 ) 原 缺 氧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储 存

19、残 留 物 之 有 毒性 气 体 、 蒸 气 、 粉 尘 等 22( )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需 选 择 适 当 的 通 风 设 备 , 如 人 孔 需 有 通 风 导 管 , 一 端 连 接 地 面 的风 扇 (需 引 入 新 鲜 空 气 , 风 扇 位 置 需 远 离 其 他 废 气 排 放 口 ), 另 一 端 则 深 入 人 孔底 部 。 23 劳 工 安 全 卫 生 设 施 规 则 第 29条 之 1:雇 主 使 劳 工 于 局 限 空 间 从 事 作 业 前 , 应 先 确 认 该 局 限 空间 内 有 无 可 能 引 起 劳 工 缺 氧 、 中 毒 、 感 电 、 塌 陷 、

20、 被 夹 、被 卷 及 火 灾 、 爆 炸 等 危 害 , 如 有 危 害 之 虞 者 , 应 订 定 危害 防 止 计 划 , 并 使 现 场 作 业 主 管 、 监 视 人 员 、 作 业 劳 工及 相 关 承 揽 人 依 循 办 理 。 前 項 危 害 防 止 计 畫 应 依 作 业 可能 引 起 之 危 害 订 定 下 列 事 项 :一 、 局 限 空 间 内 危 害 之 确 认 。二 、 局 限 空 间 内 氧 气 、 危 险 物 、 有 害 物 浓 度 之 测 定 。 24 (1)作 业 桶 槽 或 设 备 、 连 结 管 、 閥 内 容 物 应 予 清 、 排 空 。 (2)所

21、有 与 作 业 设 备 相 链 接 之 管 或 阀 , 可 拆 离 者 应 予 拆 离 并 盲 封 、 编 号 挂 牌 及 标 示 、 依 制 程 特 性 确 认 连 结 阀 应 该 关 或 开 , 并 上 锁 管 制 。 (3)相 连 结 之 管 或 阀 无 法 拆 离 盲 封 者 , 应 于 可 关 断 之 处 以 同 等 级 之 盲 板 盲 封 、 编 号 挂 牌 及 标 示 。 (4)相 连 结 之 管 或 閥 无 法 关 断 盲 封 者 , 如 为 DCS盘 控 之 制 程 , 则 应 在 中 控 室 之 DCS盘 控 , 另 修 改 编 写 程 序 OFF 隔 离 , 执 行 防

22、呆 措 施 , 防 止 误 触 启 动 (如 麦 寮 某 厂 由 盘 控 启 动 误 开 蒸 气 阀 , 导 致 发 生 烫 伤 事 故 )。 (5)所 有 管 制 盲 板 及 阀 处 所 挂 之 标 示 牌 , 均 要 依 顺 序 编 流 水 编 號 , 并 对 应 P ID标 記 。2.危 害 隔 离 (6)隔 离 、 排 液 、 吹 除 、 水 洗 , 吹 除 期 間 应 打开 通 往 大 气 之 排 气 孔 (Vent)及 底 部 排 液 口 (Drain)排 放 。 (7)切 斷 动 力 设 備 电 源 , 开 关 應 挂 标 示 并 上 锁。 (8)手 提 电 力 设 备 、 照

23、明 应 有 漏 电 断 路 器 , 并 注 意 导 线 绝 缘 与 漏 电 。 (9)有 可 燃 性 气 体 之 虞 场 所 , 使 用 防 爆 型 照 明 灯 具 , 防 止 造 成 爆 炸 。 (10)作 业 前 須 查 核 点 检 与 签 名 确 認 。2.危 害 隔 离 (续 ) 25 2626( 4) 在 塔 槽 内 明 火 作 业 , 下 列 哪 些 机 具 严 禁 搬 入 塔 槽 内电 焊 机 、氧气 、 乙 炔 钢 瓶发 电 机 、以 上 皆 是 。 27 2.危 害 隔 离 (续 )-用 电 安 全 :(1)劳 工 安 全 卫 生 设 施 规 则 第 250条 雇 主 对 劳

24、 工 于 良 导 体 机 器 设 备 内 之 狭 小 空 间 , 或 于 钢 架 等 致 有 触 及 高 导 电 性 接 地 物 之 虞 之场 所 , 作 业 时 所 使 用 之 交 流 电 焊 机 , 应 有 自 动电 击 防 止 装 置 。 但 采 自 动 式 焊 接 者 , 不 在 此 限 。 ( )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通 风 时 需 注 意 工 作 人 员 所 在 地 之 空 气 质 量 , 避 免 通 风死 角 之 有 害 空 气 造 成 工 作 人 员 之 伤 亡 。 28 交 流 电 焊 机 自 动 电 击 防 主 装 置外 键 式 内 键 式 29 自 动 电 击 防 止

25、 装 置 动 作 说 明 图 迟 动 时 间(约 1.0秒 ) 电 击防 止装 置 之 无负 载电 压电焊后( 收弧) 无负载电压80V 焊接负载电压 (3040V)24V(安 全 )电 压 起 动 时 间(0.06秒 以 内 ) 时 间电 击防 止装 置之 无负 载电 压电 焊 条 接 触出力电压 24V(安 全 电 压 )80V原 理 : 利 用 一 辅 助 变 压 器 输 出 安 全 低 电 压 , 在 没 有 进 行 焊 接 时 取 代 电 焊 机 变 压 器 之 输 出 电 压 。 由 电 流 或 电 压 检 测 单 元 侦 测 是 否 正 进 行 焊 接 , 将 所 获 得 之 信

26、 号 送 至 自 动 电 击 防 止 装 置 之 控 制 电 路 , 并 连 控 空 载 或 负 载 开 关 之 切 换 , 使 电 焊 机 输 出 侧 输 出 适 量 之 电 压 。 30 (2)劳 工 安 全 卫 生 设 施 规 则 第 243条 雇 主 对 于 使 用 对 地 电 压 在 150伏 特 以 上 移 动 式 或 携 带式 电 动 机 具 , 或 于 含 水 或 被 其 他 导 电 度 高 之 液 体 湿润 之 潮 湿 场 所 、 金 属 板 上 或 钢 架 上 等 导 电 性 良 好 场所 使 用 移 动 式 或 携 带 式 电 动 机 具 , 为 防 止 因 漏 电 而生

27、 感 电 危 害 , 应 于 各 该 电 动 机 具 之 连 接 电 路 上 设 置适 合 其 规 格 , 具 有 高 敏 感 度 、 高 速 型 , 能 确 实 动 作之 防 止 感 电 用 漏 电 断 路 器 。 (额 定 灵 敏 度 电 流 30mA、动 作 时 间 0.1(秒 )以 下 ) 2.危 害 隔 离 (续 )-用 电 安 全 : 31 (3)对 于 良 导 体 机 器 设 备 内 之 检 修 工 作 所 用 之 照 明 灯 及 工 具 , 其 使 用 电 压 不 得 超 过 24伏 特 , 且 导 线 须 为 耐 磨 损 及 有 良 好 绝 缘 , 并 不 得 有 接 头 ;

28、 如 作 业 场 所 存 有 甲 烷 、 甲 苯 等 可 燃 性 气 体 、 引 火 性 液 体 , 应 采 用 防 爆 型 灯 具 。(4)转 动 设 备 之 管 制 作 業 : 作 业 前 电 气 开 关 箱 电 源 关 闭 、 协 同 作 业 者 以 多 孔 锁 头 上 锁 管 理 、 挂 警 告 标 示 维 修 中 禁 止 送 电 并 填 注 联 系 人 员 、 电 话 及 日 期 。2.危 害 隔 离 (续 )-用 电 安 全 : 3.通 风 与 换 气 (1)气 体 与 空 气 分 子 量 32 33 气 体 与 空 气 之 比 较 (2)通 风 与 换 气 的 目 的 主 要 目

29、 的 是 提 供 缺 氧 危 险 作 业 场 所 足 够 之 氧 气 。 使 空 气 中 含 氧 量 18%, 以 不 形 成 富 氧 状 态(23.5%)或 不 形 成 缺 氧 状 态 ( 18%)。 稀 释 、 降 低 空 气 中 危 害 气 体 浓 度 , 使 有 害 物 浓 度低 于 容 许 浓 度 标 准 、 危 险 物 浓 度 低 于 爆 炸 下 限 百分 之 三 十 以 下 。 以 局 部 排 气 方 式 , 有 效 排 除 危 害 气 体 。 34( )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避 免 因 通 风 引 起 之 噪 音 影 响 工 作 人 员 之 间 的 通 讯 质 量 。

30、(3)通 风 换 气 之 要 领 避 免 于 人 孔 开 口 附 近 换 气 。 以 延 长 管 将 新 鲜 空 气 送 至 局 限 空 间 内 部 , 使新 鲜 空 气 形 成 气 流 , 将 窒 息 性 气 体 、 有 害 气体 、 可 燃 性 气 体 等 排 出 。 避 免 换 气 死 角 , 或 比 重 大 之 有 害 物 之 蒸 气 或气 体 积 存 于 底 部 而 导 致 灾 害 。 35( ) 局 限 空 间 作 業 需 彻 底 排 除 槽 内 或 局 限 空 间 内 残 存 危 害 性 之 液 体 、 气 体 。 36 37 (5)通 风 换 气 实 施 方 式有 害 气 体

31、比 重 大 于 空 气 时 有 害 气 体 比 重 小 于 空 气 时有 害 气 体 比 重 大 于 空 气 时 , 将 风 管送 至 底 部 抽 出 有 害 气 体 , 同 时 由 人 孔 送 入 新 鲜 空 气 。 有 害 气 体 比 重 小 于 空 气 时 , 将 风 管置 于 容 器 顶 部 以 抽 取 方 式 排 出 , 同时 以 另 一 部 风 机 由 外 部 送 入 新 鲜 空气 至 容 器 底 部 。局 限 空 间 的 通 风 换 气 方 式 常 用 者 有 三 种 :即 供 气 式 、 抽 (排 )气 式 及 供 抽 (排 )并 用 式 。 38 新鲜空气吸入口位於上风处 排

32、 气 处 应 位 於下 风 处风 向进 气 位 于 上 风 处 , 排 气 应 位 于 下 风 处 (1)作 业 环 境 测 定 重 点 : 须 了 解 作 业 空 间 内 物 质 之 比 重 选 定 测 定 位 置(比 重 比 空 气 重 测 点 应 接 近 槽 底 、 若 比 空 气 轻 则测 点 接 近 槽 顶 ), 确 认 作 业 场 所 可 燃 性 物 质 浓 度在 爆 炸 下 限 值 的 30%以 下 、 有 害 气 体 需 在 其 容 许浓 度 以 下 、 氧 气 的 浓 度 需 在 18%21%之 间 , 于 作业 前 及 作 业 中 实 施 连 续 检 测 , 至 少 每 2

33、小 时 记 錄于 作 业 安 全 检 点 表 。4.作 业 环 境 测 定 39( 4) 进 入 局 限 空 间 内 工 作 , 人 员 应 使 用 安 全 防 护 具含 侦 测 器 、生 命 警 报 器 、通 讯 器 材 、以 上 皆 是 。 氧 气 浓 度 (% by vol.) 影 響 优 氧 及 缺 氧 环 境 征 状 (在 正 常 大 气 压 状 态 )23.5% 氧 气 太 高 可 能 激 发 爆 炸20.9% 正 常 氧 气 浓 度19.5% (18%) 最 低 允 许 氧 气 浓 度 (法 规 )15-19% 影 响 心 肺 及 血 液 循 环 问 题 ,致 使 工 作 费 力

34、10-12% 致 使 需 加 速 呼 吸 率 ,嘴 唇 发 青 ,判 断 力 降 低 8-10% 丧 失 智 力 ,昏 晕 ,不 省 人 事 ,脸 色 灰 白 ,反 胃 ,呕吐 6-8% 8分 钟 可 以 致 命 (50%于 6分 钟 致 命 )于 4-5分 钟 内急 救 可 能 有 效 救 回 生 命 4-6% 40秒 内 昏 迷 ,抽 搐 ,呼 吸 停 止 ,死 亡(2)优 氧 及 缺 氧 环 境 征 状 40 呼 吸 停 止 時 間 與 復 甦 率 98 92 72 50 25 00 20 40 60 80 100 120 1 2 3 4 5 6 時 間 (m in) 復甦率( % )

35、41( 2) 局 限 作 业 空 间 内 物 质 之 比 重 选 定 测 定 位 置 (比 重 比 空 气 重 测 点 应 接 近 槽 底 、 若比 空 气 轻 则 测 点 接 近 槽 顶 ), 确 认 作 业 场 所 可 燃 性 物 质 浓 度 及 有 害 气 体 需 在 其容 许 浓 度 以 、 氧 气 的 浓 度 并 依 规 定 至 少1小 时2小 时4小 时8小 时 须 执行 检 测 一 次 并 记 录 。 42 劳 工 安 全 卫 生 设 施 规 则 第 29条 之 4 雇 主 使 劳 工 于 局 限 空 间 从 事 作 业 时 , 因 空 间 广大 或 连 续 性 流 动 , 可

36、能 有 缺 氧 空 气 、 危 害 物 质流 入 致 危 害 劳 工 者 , 应 采 取 连 续 确 认 氧 气 、 危害 物 质 浓 度 之 措 施 。劳 工 安 全 卫 生 设 施 规 则 第 29条 之 5 雇 主 使 劳 工 于 有 危 害 劳 工 之 虞 之 局 限 空 间 从 事作 业 前 , 应 指 定 专 人 检 点 该 作 业 场 所 , 确 认 换气 装 置 等 设 施 无 异 常 , 该 作 业 场 所 无 缺 氧 及 危害 物 質 等 造 成 劳 工 危 害 。 前 项 检 点 结 果 应 予 记 录 , 并 保 存 三 年 。 5.防 护 设 备 及 救 援 设 施

37、: (1)依 作 业 类 别 及 场 所 , 临 近 作 业 场 所 备 置 适 当 安 全 防 护 器 具 及 紧 急 救 援 设 备 或 器 具 。 (2).人 员 进 入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依 规 定 佩 戴 个 人 安 全 警 报 器 , 倘 发 生 危 害 或 人 员 静 止 不 动 时 (约 30秒 ), 即 发 出 高 分 贝 之 警 报 声 响 , 实 时 通 知 监 视 或 救 难 人 员 及 时 抢 救 。 43( 3) 局 限 空 間 作 业 场 所 可 燃 性 物 质 浓 度 测 定 值 , 应 在 爆 炸 浓 度 下 限 的20%25%30%45%以 下 。 个

38、 人 警 报 器 简 要 操 作 说 明同 时 按 侧 边 即 可 暂时 解 除 警 报 进 入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前 取 下 感 应 盖 , 四 个 LED灯 闪 烁 监 控 即 开 始 , 持 续 约 20秒 未 移 动 即发 出 警 报 声 , 持 续 达 30秒 未 动 发 出 连 续 刺耳 高 分 贝 警 报 声 响 。 永 久 解 除 警 报 :感 应 盖 盖 妥 后 , 并 同 时按 两 侧 边 开 关 。感 应磁 铁 手 动 强 迫警 报 按 钮 同 时 按 解 除 警 报44 降 落 伞 式 之 吊 挂 背 带 以 及 吊 挂 用 三 脚 架 45 46 第 4条 雇

39、主 使 劳 工 从 事 缺 氧 危 险 作 业 时 , 应 置備 测 定 空 气 中 氧 气 浓 度 之 必 要 测 定 仪 器 , 并 采取 随 时 可 确 认 空 气 中 氧 气 浓 度 、 硫 化 氢 等 其 他有 害 气 体 浓 度 之 措 施 。缺 氧 症 预 防 规 则 第 5条 雇 主 使 劳 工 从 事 缺 氧 危 险 作 业 时 , 应 予适 当 换 氣 , 以 保 持 该 作 业 场 所 空 气 中 氧 气 浓 度在 百 分 之 十 八 以 上 。 但 为 防 止 爆 炸 、 氧 化 或 作业 上 有 显 著 困 难 致 不 能 实 施 换 气 者 , 不 在 此 限 。雇

40、 主 依 前 项 规 定 实 施 换 气 时 , 不 得 使 用 纯 氧 。 47 第 18条 雇 主 使 劳 工 于 缺 氧 危 险 场 所 或 其 邻 接 场 所 作 业 时 ,应 將 下 列 注 意 事 项 公 告 于 作 业 场 所 入 口 显 而 易 见 之 处 所 ,使 作 业 劳 工 周 知 :一 、 有 罹 患 缺 氧 症 之 虞 之 事 项 。二 、 进 入 该 场 所 时 应 采 取 之 措 施 。三 、 事 故 发 生 时 之 紧 急 措 施 及 紧 急 联 络 方 式 。四 、 空 气 呼 吸 器 等 呼 吸 防 护 具 、 安 全 带 等 、 测 定 仪 器 、 换

41、气 设 备 、 联 络 设 备 等 之 保 管 场 所 。五 、 缺 氧 作 业 主 管 姓 名 。 雇 主 应 禁 止 非 从 事 缺 氧 危 险 作 业 之 劳 工 , 擅 自 进 入 缺 氧 危 险 场 所 ; 并 应 将 禁 止 规 定 公 告 于 劳 工 显 而 易 见 之 处 所 。 48( 5) 从 事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应申 请 工 作 安 全 许 可 核 可 、进 入 该 场 所 时 应 采 取之 措 施 、事 故 发 生 时 之 紧 急 措 施 及 紧 急 连 络 方 式 、现 场 监 视 人 员 姓名 等 公 告 于 作 业 场 所 入 口 显 而 易 见 之 处

42、所 、以 上 皆 是 。 49 作 业 场 所 显 而 易 见 之 处 所 张 贴 缺 氧 危 险 作 业 注 意 事 项 ( 1) 通 风 换 气 实 施 方 式 : 有 害 气 体 比 重 大 于 空 气 时将 风 管 送 至 底 部 抽 出 有 害 气体 , 同 时 由 人 孔 送 入 新 鲜 空 气 。将 风 管置于容器顶部以抽取方式排出,同时以另一部风机由外部送入新鲜空气至容器底部以上均可。 50 第 24条 雇 主 对 从 事 缺 氧 危 险 作 业 之 劳 工 , 应 依劳 工 安 全 卫 生 教 育 训 练 规 则 规 定 施 予 必 要 之 安全 卫 生 教 育 训 练 。二

43、 、 教 育 训 练 时 数 (工 安 全 卫 生 教 育 训 练 规 则 ): 新 雇 劳 工 或 在 职 劳 工 于 变 更 工 作 前 依 实 际 需 要 排 定时 数 , 不 得 少 于 三 小 時 。 但 从 事 使 用 生 产 性 机 械 或 设 备 、车 辆 系 营 建 机 械 、 高 空 工 作 车 、 卷 扬 机 等 之 操 作 及 营 造作 业 、 缺 氧 作 业 、 电 焊 作 业 等 应 各 增 列 三 小 时 ; 对 制 造 、处 置 或 使 用 危 险 物 、 有 害 物 者 应 增 列 三 小 时 。 51 n 第 20条 雇 主 使 劳 工 从 事 缺 氧 危

44、险 作 业 时 , 应 于 每 一班 次 指 定 缺 氧 作 业 主 管 从 事 下 列 监 督 事 项 : 一 .决 定 作 业 方 法 并 指 挥 劳 工 作 业 。 二 .于 当 日 作 业 开 始 前 、 所 有 劳 工 离 开 作 业 场 所 后 再 次开 始 作 业 前 及 劳 工 身 体 或 换 气 装 置 等 有 异 常 时 , 应确 认 该 作 业 场 所 空 气 中 氧 气 浓 度 、 硫 化 氢 等 其 他 有害 气 体 浓 度 。 三 .当 班 作 业 前 确 认 换 气 装 置 、 测 定 仪 器 、 空 气 呼 吸 器等 呼 吸 防 护 具 、 安 全 带 等 及

45、其 他 防 止 劳 工 罹 患 缺 氧症 之 器 具 或 设 备 之 状 况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 四 .监 督 劳 工 对 防 护 器 具 或 设 备 之 使 用 状 况 。 五 .其 他 预 防 作 业 劳 工 罹 患 缺 氧 症 之 必 要 措 施 。 52 n第 21条 雇 主 使 劳 工 从 事 缺 氧 危 险 作 业 时 , 应 指派 一 人 以 上 之 监 视 人 員 , 随 时 监 视 作 业 状 况 ,发 觉 有 异 常 时 , 应 即 与 缺 氧 作 业 主 管 及 有 关 人员 联 系 , 并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n第 25条 雇 主 使 劳 工 从

46、事 缺 氧 危 险 作 业 , 未 能 依第 五 条 或 第 九 条 规 定 实 施 换 气 时 , 应 置 备 适 当且 数 量 足 够 之 空 气 呼 吸 器 等 呼 吸 防 护 具 , 并 使劳 工 确 实 戴 用 。 ( 3)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人 员 应 接 受 槽 内 及 局 限 或 缺 氧 作 业 之 安 全 卫 生 教 育 训 练至 少1小 时 、2小 时 、3小 时 、4小 时 , 并 留 存 纪 录 备 查 。 53 第 26条 雇 主 使 劳 工 从 事 缺 氧 危 险 作 业 , 劳 工有 因 缺 氧 致 坠 落 之 虞 时 , 应 供 给 该 劳 工 使 用 之

47、梯 子 、 安 全 带 或 救 生 索 , 并 使 劳 工 确 实 使 用 。 第 27条 雇 主 使 劳 工 从 事 缺 氧 危 险 作 业 时 , 应置 備 空 气 呼 吸 器 等 呼 吸 防 护 具 、 梯 子 、 安 全 带或 救 生 索 等 设 備 , 供 劳 工 紧 急 避 难 或 救 援 人 员使 用 。 ( 5) 值 班 主 管 与 厂 处 工 安 人 员 会 同 签 发 进 槽 许 可 时 须 注 明进 槽 人 名 、槽 名 、槽 号及 许 可 有 效 时 间 、以 上 皆 是 。 异 常 原 因 :欲 进 入 之 局 限 空 间 管 路 尚 未 盲 封 。 规 范 规 定

48、: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前 应 关 闭 遮 断器 及 上 锁 管 理 或 挂 签 标 示 。(1)所 有 与 塔 槽 连 接 管 路 拆离 加 盲 封 、 管 路 手 动 阀 关 闭 、阀 开 关 手 轮 或 把 手 拆 下 ( 无法 拆 下 者 上 锁 管 制 ) 。(2)各 管 路 开 关 阀 挂 禁 止操 作 标 示 牌 , 各 标 示 牌 及盲 板 加 流 水 编 号 。(3)塔 槽 相 关 电 气 设 备 开 关关 闭 上 锁 管 制 , 并 加 挂 禁止 操 作 标 示 牌 。二 、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之 安 全 确 认案 例 1 54 异 常 原 因 :从 事 局 限 空

49、 间 作 业 , 未 设 置 换 气 设 备 。 规 范 规 定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应 选择 适 当 的 通 风 设 备 ,如 人 孔 未 有 通 风 导管 , 一 端 连 接 地 面的 风 扇 (未 引 入 新 鲜空 气 , 风 扇 位 置 未远 离 其 他 废 气 排 放口 ), 另 一 端 则 深 入人 孔 底 部 。案 例 2 55 异 常 原 因 :有 三 名 工 人 于 槽 内 作 业 , 但 入 槽 签名 栏 仅 2人 , 且 未 注 明 入 槽 时 间 。 规 范 规 定 :1.值 班 主 管 与 厂 处 工 安人 员 会 同 签 发 进 槽 许 可时 须 注 明 进

50、槽 人 名 、 槽名 、 槽 号 及 许 可 有 效 时间 。2.局 限 空 间 作 业 之 人 员确 实 签 名 并 注 明 入 槽 时间 , 槽 外 监 视 人 员 确 实掌 握 入 槽 人 员 作 业 动 态。3.应 落 实 自 主 检 查 及 应加 强 教 育 训 练 灌 输 施 工安 全 检 查 。 案 例 3 56 异 常 原 因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现 场 未 设 禁 止 无 关 人员 进 入 及 入 槽 应 注 意 事 项 之 安 全 告知 。 规 范 规 定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禁 止 无 关人 员 进 入 局 限 空 间 , 并于 入 口 显 而 易 见 处 所

51、 公告 禁 止 进 入 之 规 定 , 于停 工 时 , 应 确 认 人 员 净空 后 , 再 将 入 出 口 封 闭 ,并 标 示 禁 止 进 入 告 示 牌 。案 例 4 57 异 常 原 因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使 用 罐 装 可 燃 性 气 体 (瓦 斯 罐 )且 未 设 置 通 风 导 管 。 规 范 规 定 :检 查 槽 体 或 局 限 空 间 内部 不 得 有 易 燃 、 易 爆 、可 燃 性 、 刺 激 性 气 体 、潜 在 危 险 积 垢 (触 媒 、 污泥 等 )。依 规 定 设 置 通 风 导 管 引入 新 鲜 空 气 。案 例 5 58 异 常 原 因 :从 事

52、局 限 空 间 作 业 , 现 场 缺 缺 氧作 业 主 管 从 事 监 督 及 管 理 。 规 范 规 定 :从 事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 现场 应 有 缺 氧 作 业 主 管 及 其 他 有 害 物 作 业 主管 , 从 事 监 督 及 管 理 。确 认 缺 氧 作 业 主 管 应 取 得 合 格 证 照 , 并 确实 从 事 监 督 及 管 理 作 业。案 例 6 59 异 常 原 因 :作 业 场 所 旁 未 备 置 安 全 护 具 及 空 气呼 吸 器 , 供 紧 急 事 故 使 用 。 规 范 规 定 :进 出 局 限 空 间 安 全 工 具 、用 品 应 预 作 准 备 ,

53、 作 业场 所 旁 须 备 置 安 全 护 具及 空 气 呼 吸 器 , 供 紧 急事 故 使 用 。案 例 7 60 异 常 原 因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未 指 派 一 人 以 上 之 安全 督 导 员 , 随 时 监 视 作 业 状 况 。 规 范 规 定 :应 指 派 一 人 以 上 之 安 全督 导 员 , 随 时 监 视 作 业状 况 , 发 觉 有 异 常 时 ,应 即 与 主 管 及 有 关 人 员联 系 , 并 采 取 紧 急 措 施。案 例 8 61 异 常 原 因 :槽 内 空 气 循 环 送 风 机 装 设 周 围 有 易燃 易 爆 气 体 (瓦 斯 )置 放 。

54、规 范 规 定 :槽 内 空 气 循 环 送 风 机 采气 动 式 , 周 围 环 境 并 避免 危 险 物 置 放 。案 例 9 62 请 指 出 图 一 、 图 二 错 误 之 送 风 方 式图 一电 扇 无 法 将 气 流 输 送 至 局 限 空间 深 部 图 二送 风 机 未 有 足 够 长 度 之 风 管案 例 10 63 从 事 局 限 空 间 应 如 何 作 业 ? 规 范 规 定 :需 经 工 作 安 全 许 可 或 超逾 原 许 可 范 围 、 时 间 应再 申 请 许 可 。应 依 局 限 空 间 安 全 卫 生法 规 执 行 各 项 安 全 防 护设 施 。案 例 11

55、64 入 槽 作 业 , 与 塔 槽 链 接 风 管 该 如 何作 业 ? 规 范 规 定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前 应 关 闭 遮断 器 及 上 锁 管 理 或 挂 签 标示 。(1)所 有 与 塔 槽 连 接 管 路 拆离 加 盲 封 、 管 路 手 动 阀 关闭 、 阀 开 关 手 轮 或 把 手 拆下 ( 无 法 拆 下 者 上 锁 管制 ) 。(2)各 管 路 开 关 阀 挂 禁 止操 作 标 示 牌 , 各 标 示 牌及 盲 板 加 流 水 编 号 。(3)塔 槽 相 关 电 气 设 备 开 关关 闭 上 锁 管 制 , 并 加 挂 禁 止 操 作 标 示 牌 。案 例 12

56、65 入 槽 作 业 前 , 应 从 事 那 些 事 前 工 作 ? 规 范 规 定 :1.确 认 作 业 场 所 可 燃 性物 质 浓 度 测 定 值 , 应 在爆 炸 浓 度 下 限 的 30%以 下 ;有 害 气 体 需 在 容 许 浓 度以 下 ; 氧 气 的 浓 度 需 在18%21%之 间 , 施 工 前 及施 工 中 应 定 时 确 实 检 测及 记 录 。2.检 测 不 合 格 , 应 明 显标 示 禁 止 进 入 红 色标 示 。案 例 13 66 监 视 人 员 应 注 意 那 些 事 项 ? 规 范 规 定 :随 时 监 视 作 业 状 况 , 发觉 有 异 常 时 ,

57、应 即 与 主管 及 有 关 人 员 联 系 , 并采 取 紧 急 措 施 。进 入 局 限 空 间 内 之 工 作人 员 依 规 定 带 安 全 带 ,并 系 救 生 索 , 索 之 一 端由 外 面 看 守 人 员 拉 住 ,看 守 人 员 应 随 时 注 意 内部 动 静 。案 例 14 67 进 入 集 水 坑 有 那 些 异 常 事 项 及 应 注意 事 项 ? 异 常 事 项 :取 样 口 原 设 计 空 间 狭 小 且无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应 注 意 事 项 :1.入 槽 工 作 应 采 双 人 作 业 ,以 备 发 生 紧 急 事 故 时 抢 救 。2.作 业 有 坠

58、落 之 虞 应 佩 带安 全 带 。案 例 15 68 200mm 1.塔 槽 裙 座 设 置 隔 柵 栏200mm 塔 槽 裙 座 虽 非 生 产设 备 本 体 , 设 隔 柵栏 并 上 锁 管 制 人 员进 入 。 三 、 局 限 空 间 管 制 设 施 范 例 (5项 ) 69 2.储 槽 顶 部 呼 吸 阀 或 人 孔 设 置 隔 柵 栏 -(1/3)储 槽 顶 部 呼 吸 阀 或 人 孔 ,设 隔 柵 栏 防 护 , 并 以 螺 栓锁 紧 , 若 须 保 养 或 检 视 设备 时 可 防 止 人 员 坠 落 。 70 200mm200mm2.储 槽 顶 部 人 孔 设 置 隔 柵 栏

59、 -(2/3)储 槽 顶 部 人 孔 , 设 隔 柵 栏防 护 , 并 以 螺 栓 锁 紧 , 若须 保 养 或 检 视 设 备 时 可 防止 人 员 坠 落 。71 2.储 槽 顶 部 呼 吸 阀 设 置 隔 柵 栏 -(3/3)储 槽 顶 部 呼 吸 阀 , 设 隔 柵栏 防 护 , 并 以 螺 栓 锁 紧 ,若 须 保 养 或 检 视 设 备 时 可防 止 人 员 坠 落 。 72 3.水 槽 或 地 下 水 槽 人 孔 设 置 隔 栅 栏 -(1/2)水 槽 或 地 下 水 槽 人 孔盖 板 须 上 锁 管 理 并 标示 局 限 空 间 禁 止 作 业 。 73 地 下 水 槽 开 口

60、 处过 大 , 设 隔 柵 栏防 护 , 防 止 人 员坠 落 。200mm200mm3.水 槽 或 地 下 水 槽 人 孔 设 置 隔 栅 栏 -(2/2) 74 250mm4.塔 槽 人 孔 岁 修 时 以 交 叉 拉 杆 管 制塔 槽 人 孔 (24”或 20”)岁修 时 以 交 叉 拉 杆 管 制 ,並 标 示 局 限 空 间 未 经 申请 核 准 禁 止 进 入 字 样 ,且 上 紧 螺 丝 防 止 人 员 直接 进 入 作 业 。250mm 75 5.局 限 空 间 上 锁 管 制 之 钥 匙 管 理A.局 限 空 间 上 锁 管 制 之 钥 匙 于 控 制 室 设 置 钥 匙 箱

61、 集中 存 放 , 并 编 号 管 理 。B.钥 匙 箱 门 之 钥 匙 统 一 由 值 班 主 管 负 责 管 理 。 76 四 、 局 限 空 间 管 制 及 作 业 要 点 惩 处 : 公 司 103.2.5制 订 之 惩 处 规 定 如 下 : (一 )未 经 许 可 , 私 自 入 槽 , 责 任 人 员 记 大 过 乙 次 (含 )以 上 处 分 , 直 属 主 管 及 共 同 作 业 人 员 记 小 过 乙 次 (含 )以 上 处 分 。 (二 )指 派 未 经 训 练 合 格 之 人 员 入 槽 , 责 任 人 员 记 大 过 乙 次 (含 )以 上 处 分 , 直 属 主 管

62、 及 共 同 作 业 人 员 记 小 过 乙 次 (含 )以 上 处 分 。 (三 )厂 处 (副 )长 (或 PSM专 人 )及 二 级 主 管 未 全 程 监 督 , 记 小 过 乙 次 (含 )以 上 处 分 , 直 属 主 管 记 申 诫 乙 次 (含 )以 上 处 分 。 77 四 、 局 限 空 间 管 制 及 作 业 要 点 惩 处 (续 ): (四 )槽 、 桶 、 池 未 依 本 要 点 设 置 或 执 行 安 全 防 护 , 责 任 人 员 记 小 过 乙 次 (含 )以 上 处 分 , 直 属 主 管 记 申 诫 乙 次 (含 )以 上 处 分 。 (五 )未 接 受 定

63、 期 训 练 , 记 申 诫 乙 次 (含 )以 上 处 分 , 属 主 管 记 警 告 乙 次 (含 )以 上 处 分 。 78 79 一 、 企 业 外局 限 空 间 作 业 灾 害 案 例 80 (一 )麦 寮 厂 区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事 故 案 例 之 1事 故 说 明 : 1.某 厂 塑 料 软 管 利 用 抽 蓄 风 车 自 14.3米 高 人 孔 , 抽 取 槽 内 废 触 媒 。 2.因 气 爆 引 起 火 灾 , 施 工 人 员 灼 伤 后 送 医 , 槽 外 塑 料 软 管 烧 焦 情 形 。二 、 企 业 内 81事 故 分 析 : 1.安 督 员 仅 在 人 孔

64、 开 口 处 量 测 VOC为 1%, 事 故 后 以 1.3米 长 吸 管 伸 入 槽 内 量 测 VOC为 5%。 2.为 防 止 抽 取 摆 动 软 管 末 端 径 以 绑 扎 金 属 铁 管 , 致 作 业 铁 管 碰 撞 槽 体 内 部 引 起 火 花 。 (一 )麦 寮 厂 区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事 故 案 例 之 2 82 (二 )麦 寮 厂 区 局 限 空 间 作 业 事 故 案 例 二集 水 坑 入 口事 故 说 明 : 厂 废 水 课 废 水 处 理 场 91年 1月 1日 生 物 塔 上 层 装 填 滤 料 完 成 后 , 员 工 赖 员 于 集 水 坑 检 查 是

65、 否 有 滤 料 掉 落 , 由 於 集 水 坑 入 口 狭 小 且 无 护 栏 , 赖 员 因 专 注 检 查 致 掉 落 集 水 坑 收 集 沟 溺 毙 。 水 池 入 口 收 集 沟 83 一 ,发 生 时 间 : 98年 10/30约 10: 37分二 .发 生 地 點 :厂 槽 区 , 2T-602正 己 烷 储 槽三 .发 生 火 警 经 过 : 正 己 烷 储 槽 (无 液 位 , 槽 底 有 正 己 烷 固 态 残 渣 )进 行 清 槽 作 业, 开 启 人 孔 后 欲 装 设 送 风 机 送 风 , 先 测 试 送 风 机 旋 转 方 向 , 测 试 结果 为 反 转 (VO

66、C排 至 槽 外 , 正 己 烷 浓 度 升 高 ), 为 变 更 送 风 机 转 动 方向 , 领 班 未 至 槽 外 防 爆 插 座 端 切 离 电 源 开 关 , 即 拆 开 人 孔 旁 地 上 之送 风 机 漏 电 断 路 器 防 爆 盒 , 当 关 断 漏 电 断 路 器 开 关 时 , 因 开 关 产 生火 花 , 引 起 气 爆 火 灾。四 .厂 意 外 事 故 速 报 及 处 理 情 形 : 立 即 救 灾 并 通 报 塑 化 消 防 队 , 于 10:55火 势 完 全 扑 灭 , 惟 领 班 (关 断电 源 人 员 )被 灼 伤 , 灼 伤 面 积 约 89%(2度 灼 伤 )。五 .火 警 发 生 原 因 分 析 : 1.临 时 用 电 漏 电 断 路 器 设 置 于 防 爆 储 槽 区 内 , 于 现 场 打 开 漏 电 断 路 器 防 爆 盒 关 电 源 开 关 时 , 产 生 电 气 火 花 引 燃 气 爆 。 2.安 全 意 识 不 足 , 遇 送 风 机 反 向 运 转 , VOC被 排 至 槽 外 , 正 己 烷 浓 度 升 高 , 未 依 规 定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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