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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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5-9 1 我 国 的 民 事 法 律 制 度 2021-5-9 2 一 、 民 法 的 概 念 和 原 则二 、 民 事 主 体 制 度三 、 民 事 行 为 制 度四 、 民 事 权 利 制 度基本内容: 2021-5-9 3 五 、 民 事 责 任 制 度六 、 民 事 诉 讼 时 效 制 度七 、 合 同 法 律 制 度八 、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制 度基本内容: 2021-5-9 4 民法与人们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1.正 确 处 理 各 种 民 事 权 利 义 务 关 系2.正 确 认 识 并 行 使 民 事 权 利3.依 法 自 觉 履 行 民 事 义 务4

2、.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学 习 目 的 : 2021-5-9 5 ( 一 ) 概 念 : 民 法 是 调 整 平 等 主体 的 公 民 之 间 、 法 人 之间 以 及 公 民 和 法 人 之 间的 财 产 关 系 和 人 身 关 系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和 。一 、 民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和 原 则民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和 发 展1986 年 4 月 12 日六 届 人 大 四 次 会 议通 过 并 施 行 。 2021-5-9 6 ( 二 )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1.平 等 原 则2.自 愿 原 则3.公 平 原 则4.诚 实 信 用 原 则5.禁 止

3、权 利 滥 用 原 则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等 价 有 偿 原 则公 序 良 俗 原 则 2021-5-9 7 习 题 何 某 欲 买 房 , 张 某 欲 卖 房 , 两 人 协 商 过 程 中 ,张 某 坚 持 房 价 为 一 百 万 元 , 何 某 坚 持 八 十 万 元 ,双 方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 一 日 , 何 某 见 张 某 体 弱 无力 , 迫 使 张 某 在 准 备 好 的 合 同 上 签 字 。 何 某 的行 为 违 背 了 哪 项 民 法 原 则 ( ) 自 愿 原 则 平 等 原 则 诚 信 原 则 公 平 原 则 2021-5-9 8 习 题 何 某 有 一

4、栋 可 以 眺 望 海 景 的 别 墅 , 当 他 得 知 有一 栋 大 楼 将 要 建 设 , 从 别 墅 不 能 再 眺 望 海 景 时 ,就 将 别 墅 卖 给 想 得 到 一 套 可 以 眺 望 海 景 的 房 屋的 张 某 。 何 某 的 行 为 违 背 了 哪 项 民 法 原 则 ( ) 自 愿 原 则 平 等 原 则 诚 信 原 则 公 平 原 则 2021-5-9 9 案 例 两 隔 壁 店 开 餐 馆 , 由 于 甲 生 意 非 常 好 , 乙 生 意冷 清 而 倒 闭 , 遂 生 妒 意 , 于 是 将 店 改 成 花 圈 店 ;在 自 家 门 口 放 了 个 花 圈 ,

5、甲 生 意 依 然 红 火 。 后乙 将 花 圈 弄 了 个 杆 子 高 高 挂 起 , 甲 的 顾 客 觉 得从 花 圈 底 下 过 总 觉 别 扭 , 于 是 甲 的 顾 客 逐 渐 少了 , 于 是 甲 起 诉 。 但 乙 辩 称 , 我 是 在 自 家 门 口挂 花 圈 , 又 没 侵 犯 你 什 么 权 益 。 请 同 学 们 讨 论 , 法 院 会 怎 么 判 , 依 据 是 什 么 ? 2021-5-9 10 依 据 : 公 序 良 俗 原 则 ! 2021-5-9 11 二 、 民 事 主 体 制 度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2021-5-9 12 民 事 主 体公 民 ( 自 然

6、人 )法 人其 他 组 织 2021-5-9 13 (一)公民(自然人)1.概 念 :我 国 公 民 在 宪 法 上 的 概 念 是 指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 籍 的 人 。民 法 上 的 自 然 人 包 括 : 本 国 公 民 、 在 我 国 境 内 的 外国 人 和 无 国 籍 人 。 2021-5-9 14开始终止出生死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2.民 事 权 利 能 力 : 法 律 确 认 的 自 然 人 享 有 民 事 权 利 、 承 担 民 事 义 务的 资 格 。 2021-5-9 15他 们 都 具 有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021-

7、5-9 16 1、 一 个 15岁 的 初 中 生 拿 了 家 里 的 2000元 钱 买 了 个 手 机 ,试 问 他 的 行 为 有 效 么 ? 其 父 母 能 否 主 张 其 行 为 无 效 ?2、 一 个 7岁 的 小 孩 接 受 了 一 份 价 值 10000元 的 馈 赠 , 赠 送人 能 否 主 张 他 们 间 的 行 为 无 效 , 拿 回 赠 送 物 ?3、 精 神 病 人 所 为 的 民 事 行 为 有 效 么 ? 喝 醉 酒 后 签 订 的 合同 是 否 有 效 ? 服 用 药 物 产 生 幻 觉 将 人 打 伤 要 不 要 承 担民 事 责 任 ? 2021-5-9 1

8、7 3.民 事 行 为 能 力 公 民 能 够 以 自 己 的 行 为 行 使 民 事 权 利 、 承 担 民事 义 务 的 资 格 。( 1)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18周 岁 以 上 的 公 民 ;16周 岁 以 上 不 满 18周 岁 以 自 己 的 劳 动 收 入 为 主 要生 活 来 源 的 公 民 , 视 为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 可 以 独 立 进 行 民 事 活 动 ! 2021-5-9 18 ( 2)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10周 岁 以 上 的 未 成 年 人 ;不 能 完 全 辨 认 自 己 行 为 的 精 神 病 人 。 可 以

9、 进 行 与 她 的 年 龄 、 智 力 相适 应 的 民 事 活 动 ; 其 他 民 事 活 动由 他 的 法 定 代 理 人 代 理 , 后 者 征得 法 定 代 理 人 的 同 意 。 2021-5-9 19 ( 3)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不 满 10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不 能 辨 认 自 己 行 为 的 精 神 病 人 。 可 以 进 行 与 他 的 健 康 状 况 相 适应 的 民 事 活 动 ; 其 他 民 事 活 动 由他 的 法 定 代 理 人 代 理 , 或 征 得 他的 法 定 代 理 人 的 同 意 。 2021-5-9 20 特 别 规 定 依 照

10、我 国 法 律 的 有 关 规 定 , 无 民 事 行 为能 力 人 、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接 受 奖 励 、 赠与 、 报 酬 , 他 人 不 得 以 行 为 人 无 民 事 行 为 能力 、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为 由 , 主 张 以 上 行 为无 效 。 2021-5-9 21 (二)法人1.概 念 具 有 民 事 权 利 和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依 法 独 立 享 有民 事 权 利 和 承 担 民 事 义 务 的 社 会 组 织 。 2021-5-9 22 2.法 人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1) 依 法 成 立( 2) 有 必 要 的 财

11、产 或 者 经 费( 3) 有 自 己 的 名 称 、 组 织 机 构 和 场 所( 4) 能 够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2021-5-9 23 3.法 人 的 种 类 企 业 法 人 、 机 关 法 人 、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和 社 会 团体 法 人 。 2021-5-9 24 (三)其他组织 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 但 可 以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进行 民 事 活 动 的 组 织 。 包 括 :1.合 伙2.个 人 独 资 企 业3.个 体 工 商 户4.农 村 承 包 经 营 户 2021-5-9 25 三 、 民 事 行 为 制 度( 一 ) 民 事 行 为

12、民 事 行 为 是 指 民 事 主 体 在 民 事 活 动 领 域 内 基 于 其 意志 说 实 施 的 能 够 产 生 一 定 民 事 法 律 后 果 的 行 为 。只 有 符 合 法 律 条 件 的 行 为 , 才 能 够 发 生 当 事 人 所 希望 的 法 律 后 果 , 才 属 于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 2021-5-9 26 (二)民事法律行为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是 公 民 或 者 法 人 设 立 、 变 更 、 终 止 民事 权 利 和 民 事 义 务 的 合 法 行 为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1.行 为 人 具 有 相 应 的

13、民 事 行 为 能 力 ;2.意 思 表 示 真 实 ;3.不 违 反 法 律 或 者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4.法 律 规 定 用 特 定 形 式 的 , 应 当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 2021-5-9 27 (三)代理1.代 理 : 是 代 理 人 在 代 理 权 限 内 , 以 本 人 ( 被 代理 人 ) 名 义 向 第 三 人 ( 相 对 人 ) 进 行 意 思 表 示 或受 领 意 思 表 示 , 而 该 意 思 表 示 直 接 对 本 人 生 效 的民 事 法 律 行 为 ; 被 代 理 人 对 代 理 人 的 代 理 行 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2021-5

14、-9 28 2.分 类 :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 基 于 被 代 理人 的 委 托 授权 而 发 生 的代 理 基 于 法 律 的直 接 规 定 而发 生 的 代 理 基 于 人 民 法院 或 其 他 有关 机 关 的 指定 行 为 而 发生 的 代 理 2021-5-9 29 四 、 民 事 权 利 制 度( 一 ) 民 事 权 利 : 是 指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织 在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中 享 有 的 具 体 权 益 。( 二 )民 事 权 利 体 系 :1.物 权2.债 权3.知 识 产 权4.继 承 权5.人 身 权 2021-5-9 30 五 、 民 事

15、责 任 制 度( 一 ) 民 事 责 任 : 是 指 民 事 主 体 因 违 反 民 事 义务 而 应 承 担 的 民 事 法 律 后 果 。( 二 ) 分 类 :1.违 约 民 事 责 任2.侵 权 民 事 责 任 2021-5-9 3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 有 违 约 行 为 ;( 2) 违 约 造 成 了 损 失 ;( 3) 违 约 行 为 与 损 害 事 实 之 间 存 在 因 果 关 系 ;( 4) 存 在 过 错 。 违 约 责 任 的 诸 形 式 中 , 只 有 赔 偿 损 失 责 任 的构 成 要 件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上 几 个 条 件 。返 回 2021-

16、5-9 32 案 情 简 介 2004年 11月 11日 , 某 市 洪 城 大 市 场 内 的 两 位 个 体 户到 中 国 农 行 洪 城 分 理 处 存 钱 , 歹 徒 突 然 闯 入 , 从 银行 抢 走 50万 , 这 两 位 个 体 户 也 不 幸 遇 害 。 两 位 死 者 家 属 认 为 , 抢 劫 发 生 在 银 行 。 而 该 行 案 发时 没 有 保 安 ; 案 发 后 家 属 要 求 银 行 帮 忙 把 人 抬 上 救护 车 , 对 方 不 予 理 睬 。 银 行 方 面 称 : “ 我 们 的 职 责是 保 护 国 家 财 产 , 没 有 义 务 对 个 人 负 责

17、。 ” 2021-5-9 33 违 约 责 任 储 户 到 银 行 存 钱 , 实 际 上 是 在 和 银 行 签 订 一 种 合 同 。根 据 合 同 法 , 在 合 同 签 订 的 前 后 , 双 方 即 银 行 和储 户 都 有 责 任 保 证 对 方 的 安 全 。 “ 这 就 象 人 们 逛 商 场一 样 , 商 场 对 每 一 个 人 , 包 括 不 买 一 分 钱 东 西 的 人 ,都 有 提 供 安 全 服 务 的 必 要 。 ” 如 果 把 储 户 看 成 消 费 者 , 消 法 第 条 规 定 : “ 消费 者 在 购 买 、 使 用 商 品 和 接 受 服 务 时 享 有

18、 人 身 、 财 产安 全 不 受 侵 害 的 权 利 。 消 费 者 有 权 要 求 经 营 者 提 供 的商 品 和 服 务 , 符 合 保 证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的 要 求 。 ” 2021-5-9 34 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 般 侵 权 民 事 责 任 的 构 成 要 件 :( 1) 客 观 上 存 在 损 害 事 实 ;( 2) 行 为 具 有 违 法 性 ;( 3) 违 法 行 为 和 损 害 事 实 之 间 存 在 因 果 关 系 ;( 4)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存 在 过 错 。 特 殊 侵 权 民 事 责 任 , 它 不 要 求 行 为 人 主 观 上有 过

19、 错 。 返 回 2021-5-9 35 案 情 简 介 2005年 春 节 , 村 民 们 都 兴 高 采 烈 地 燃 放 鞭 炮 欢 渡 春 节 。村 民 刘 甲 、 孟 乙 觉 得 总 是 老 一 套 玩 法 , 没 什 么 意 思 , 想玩 得 有 刺 激 性 。 这 时 , 他 们 发 现 村 民 高 丙 家 的 大 黄 牛 拴在 一 片 空 地 里 (系 高 丙 家 的 空 宅 基 地 )正 在 打 盹 , 他 们 便把 一 挂 500响 的 鞭 炮 系 在 牛 的 尾 巴 上 , 然 后 点 燃 鞭 炮 , 牛受 到 惊 吓 , 挣 脱 绳 索 , 横 冲 直 撞 。 2021-

20、5-9 36 妇 女 黄 丁 去 邻 居 家 串 门 , 躲 闪 不 及 , 被 牛 撞 倒 , 致 右 胳 膊骨 折 。 经 医 院 治 疗 痊 愈 , 但 花 去 医 疗 费 、 护 理 费 等 共 2000多 元 。 黄 丁 要 求 高 丙 赔 偿 , 高 丙 辩 说 :虽 是 我 的 牛 撞 伤 ,但 我 把 牛 拴 在 树 上 , 如 果 不 是 刘 、 孟 二 人 挑 逗 , 根 本 不 会伤 人 。 刘 、 孟 二 人 则 说 :牛 是 高 丙 的 , 我 们 仅 是 系 上 鞭 炮玩 玩 , 又 没 让 牛 撞 人 。 最 后 黄 丁 诉 至 法 院 。 【 问 题 】 黄 丁

21、 所 受 的 损 害 应 该 由 谁 负 责 ? 2021-5-9 37 黄 丁 所 受 损 害 应 由 刘 甲 、 孟 乙 二 人 负 责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第 127条 规 定 :“ 饲 养动 物 造 成 他 人 损 坏 的 , 动 物 的 饲 养 人 或 者 管 理 人 承担 民 事 责 任 。 由 于 受 害 人 的 过 错 造 成 损 害 的 , 动 物的 饲 养 人 或 者 管 理 人 不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由 于 第 三 人的 过 错 造 成 损 害 的 , 第 三 人 应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 分 析 】 2021-5-9 3

22、8 本 案 中 , 牛 虽 是 高 丙 的 ,但 高 丙 把 牛 拴 在 自 家 的 空 宅 基地 , 不 是 公 共 场 所 , 所 以 , 高 丙 对 牛 伤 人 的 后 果 没 有过 错 ,所 以 高 丙 不 应 承 担 责 任 。 受 害 人 黄 丁 去 邻 居 家 串门 ,正 常 行 走 , 也 没 有 过 错 。 刘 甲 、 孟 乙 为 寻 求 刺 激 ,把 鞭 炮 系 在 牛 尾 巴 上 点 燃 ,致 使 牛 受 惊 而 撞 伤 人 , 所 以 ,刘 甲 、 孟 乙 对 黄 丁 的 受 伤 是 有 过 错 的 , 因 而 本 案 应 由刘 甲 、 孟 乙 对 黄 丁 的 损 害

23、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2021-5-9 39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消 除 危 险 停 止 侵 害 返 还 财 产 排 除 妨 害 恢 复 原 状 消 除 影 响 、 恢 复 名 誉 赔 礼 道 歉 支 付 违 约 金 赔 偿 损 失 修 理 、 重 作 、 更 换 2021-5-9 40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 一 ) 诉 讼 时 效 : 是 指 民 事 权 利 受 到 侵 害 的 权 利人 在 法 定 的 时 效 期 间 内 不 行 使 权 利 , 当 时 效 期 间届 满 时 , 即 丧 失 了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依 诉 讼 程 序 强 制义 务 人 履 行 义 务

24、之 权 利 的 制 度 。 2021-5-9 41 一 般 诉 讼 时 效 是 指 由 民 法 统 一 规 定 的 诉 讼 时 效期 限 。 一 般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为 2年 。 特 殊 诉 讼 时 效 是 指 民 法 通 则 特 别 规 定 的 短 期 时效 和 各 种 单 行 法 规 规 定 的 时 效 期 限 。 特 殊 诉 讼时 效 优 先 于 一 般 诉 讼 时 效 。 2021-5-9 42 合 同 法 规 定 , 因 国 际 贸 易 合 同 争 议 提 起 诉 讼 或 申 请仲 裁 的 诉 讼 时 效 为 4年 。 我 国 民 法 通 则 规 定 以 下 四 种 性 质

25、的 案 件 , 其 诉 讼 时效 期 间 为 1年 : 因 身 体 受 到 伤 害 要 求 赔 偿 的 出 售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商 品 未 声 明 的 延 付 或 拒 付 租 金 的 寄 存 财 物 被 丢 失 或 者 毁 损 的 2021-5-9 43 二 、 诉 讼 时 效 的 种 类一 般 诉 讼 时 效 2年特 殊 诉 讼 时 效 1年最 长 诉 讼 时 效 20年 4年 2021-5-9 44 七、合同法律制度( 一 ) 合 同 : 是 指 平 等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 其 他组 织 之 间 设 立 、 变 更 、 终 止 民 事 权 利 义 务 关 系的 协 议

26、。( 二 ) 分 类 : 买 卖 合 同 、 赠 与 合 同 、 借 款 合 同 、 租 赁 合 同 、承 揽 合 同 、 技 术 合 同 、 委 托 合 同 等 15种 。 2021-5-9 45 ( 三 ) 合 同 一 般 条 款 :1.当 事 人 的 名 称 或 者 姓 名 和 住 所 ;2.标 的 ;3.数 量 、 质 量 ;4.价 款 或 报 酬 ;5.履 行 期 限 、 地 点 和 方 式 ;6.违 约 责 任 ;7.解 决 争 议 的 方 法 。 2021-5-9 46 ( 四 ) 合 同 的 订 立1.要 约 : 希 望 和 他 人 订 立 合 同 的 意 思 表 示 。 要

27、件 ( 1) 内 容具 体 明 确 , 要 约 的 内 容 应 具 备 合 同 的 必 要 条 款 ; ( 2) 表明 经 受 要 约 人 承 诺 , 要 约 人 即 受 该 意 思 表 示 的 约 束 。2.承 诺 : 受 要 约 人 同 意 要 约 的 意 思 表 示 。 要 件 ( 1) 承 诺 必须 由 受 要 约 人 向 要 约 人 作 出 ; ( 2) 承 诺 必 须 是 对 要 约 明确 表 示 同 意 的 意 思 表 示 ; ( 3) 承 诺 的 内 容 不 能 对 要 约 作出 实 质 性 的 变 更 ; ( 4) 承 诺 应 在 要 约 有 效 期 限 内 作 出 。 20

28、21-5-9 47 ( 五 ) 合 同 的 生 效合 同 成 立 时 生 效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办 理 批 准 、 登 记手 续 生 效 的 , 依 照 其 规 定 。 2021-5-9 48 ( 六 ) 违 约 责 任 方 式继 续 履 行采 取 补 救 措 施赔 偿 损 失 2021-5-9 49 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021-5-9 50 (一)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知 识 产 权著 作 权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2021-5-9 51 (二)著作权 1.著 作 权 :亦 称 版 权 ,是 指 作 者 对 自 己 的 文学 、 艺 术 和 科 学 创 作作 品

29、依 法 享 有 的 署 名 、发 表 、 出 版 及 取 得 报酬 的 权 利 。 2021-5-9 52 2.著 作 权 的 主 体 著 作 权 的 主 体 是 指 依 法 享 有 著 作 权 的 人 。张 艺 谋 和 他 的 电 影 一 个 都 不 能 少 2021-5-9 53 3.著 作 权 的 客 体指 通 过 创 作 活 动 取 得 的 具 有 一 定 形 式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成 果 。口 头 作 品 、 书面 作 品 、 其 他视 听 作 品 、 计算 机 软 件 及 法律 、 行 政 法 规规 定 的 其 他 作品 。 2021-5-9 54 不 属 于 著 作权 的

30、 客 体 法律、法规时 事 新 闻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2021-5-9 55 4.著 作 权 的 内 容 著 作 人 身 权署 名 权 发 表 权 修 改 权 保 护 作 品完 整 权著 作 财 产 权使 用 权 获 得 报 酬 权 2021-5-9 56 案 例 甲 、 乙 两 人 共 同 创 作 一 部 长 篇 小 说 。 初 稿 完 成 后 , 两 人对 初 稿 都 不 满 意 , 打 算 抽 时 间 再 作 修 改 。 乙 几 次 与 甲 商量 尽 早 修 改 , 甲 一 直 抽 不 出 时 间 。 过 了 一 段 时 间 , 甲 再未 问 过 此 事 。 于 是 , 乙 请 丙

31、 帮 忙 共 同 修 改 完 稿 , 期 间 丁帮 忙 收 集 过 资 料 。 稿 件 在 未 经 重 大 修 改 基 础 上 进 行 了 润色 和 文 字 性 修 改 , 后 予 以 发 表 , 署 名 乙 、 丙 。 出 书 后 受到 社 会 各 界 好 评 。 2021-5-9 57 某 剧 作 家 A根 据 某 制 片 人 王 某 的 要 求 将 其 改 编 成 电 影 剧本 。 但 未 征 得 小 说 作 者 同 意 。 王 某 拿 到 剧 本 后 请 著 名导 演 张 某 将 其 拍 成 电 影 , 放 映 后 引 起 轰 动 , 其 中 片 头曲 和 主 题 歌 分 别 由 李

32、某 和 吴 某 创 作 。 陈 某 随 即 将 作 品译 成 藏 文 , 在 国 内 出 版 。 但 事 先 也 未 征 得 原 著 作 者 的同 意 。 小 说 原 著 也 被 多 家 图 书 馆 收 藏 。 某 大 学 中 文 系从 该 校 图 书 馆 中 复 制 了 15本 作 为 教 学 之 用 。 2021-5-9 58 问 : 若 甲 认 为 其 也 参 加 了 创 作 , 而 且 小 说 也 确 实 和 初 稿绝 大 部 分 相 同 , 因 此 也 要 求 享 有 著 作 权 , 其 要 求 是否 合 法 ? 若 丁 也 要 求 享 有 著 作 权 , 丁 的 要 求 是 否 合

33、 法 ? A是 否 侵 权 ? 假 若 王 某 (制 片 人 )征 求 了 原 著 作 者 同 意 后 将 其 摄 制成 影 片 , 请 问 王 某 享 有 著 作 权 吗 ?是 什 么 权 利 ? 2021-5-9 59 导 演 张 某 认 为 其 也 应 享 有 著 作 权 , 因 此 对 电 影 发 行后 获 得 的 利 润 也 有 份 , 张 某 看 法 是 否 正 确 ? 李 某 和 吴 某 各 享 有 哪 一 部 分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 陈 某 是 否 侵 犯 了 原 著 作 者 的 著 作 权 ? 某 大 学 图 书 馆 复 制 原 著 是 否 侵 权 ?为 什 么 ?

34、2021-5-9 60 侵 犯 著 作 权 的 表 现未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 发 表 其 作 品 的 ;未 经 合 作 作 者 许 可 , 将 与 他 人 合 作 创 作 的 作 品 当 作 自 己 单 独创 作 的 作 品 发 表 的 ;没 有 参 加 创 作 , 为 谋 取 个 人 名 利 , 在 他 人 作 品 上 署 名 的 ;歪 曲 、 篡 改 他 人 作 品 的 ;剽 窃 他 人 作 品 的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 以 展 览 、 摄 制 电 影 和 以 类 似 摄 制 电 影 的方 法 使 用 作 品 , 或 者 以 改 编 、 翻 译 、 注 释 等

35、方 式 使 用 作 品 的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使 用 他 人 作 品 , 应 当 支 付 报 酬 而 未 支 付 的 ; 2021-5-9 61 未 经 电 影 作 品 和 以 类 似 摄 制 电 影 的 方 法 创 作 的 作 品 、 计算 机 软 件 、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的 著 作 权 人 或 者 与 著 作 权 有 关的 权 利 人 许 可 , 出 租 其 作 品 或 者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的 , 本 法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未 经 出 版 者 许 可 , 使 用 其 出 版 的 图 书 、 期 刊 的 版 式 设 计的 ;未 经 表 演 者

36、许 可 , 从 现 场 直 播 或 者 公 开 传 送 其 现 场 表 演 ,或 者 录 制 其 表 演 的 ; 2021-5-9 62 其 他 侵 犯 著 作 权 以 及 与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权 益 的 行 为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 复 制 、 发 行 、 表 演 、 放 映 、 广 播 、汇 编 、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向 公 众 传 播 其 作 品 的 , 本 法 另 有 规定 的 除 外 ;出 版 他 人 享 有 专 有 出 版 权 的 图 书 的 ; 2021-5-9 63 未 经 表 演 者 许 可 , 复 制 、 发 行 录 有 其 表 演 的 录 音

37、 录像 制 品 , 或 者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向 公 众 传 播 其 表 演 的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未 经 录 音 录 像 制 作 者 许 可 , 复 制 、 发 行 、 通 过 信 息网 络 向 公 众 传 播 其 制 作 的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的 , 本 法 另有 规 定 的 除 外 ;未 经 许 可 , 播 放 或 者 复 制 广 播 、 电 视 的 , 本 法 另 有规 定 的 除 外 ; 2021-5-9 64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或 者 与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权 利 人 许 可 , 故意 避 开 或 者 破 坏 权 利 人 为 其 作 品

38、 、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等采 取 的 保 护 著 作 权 或 者 与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权 利 的 技 术措 施 的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或 者 与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权 利 人 许 可 , 故意 删 除 或 者 改 变 作 品 、 录 音 录 像 制 品 等 的 权 利 管 理电 子 信 息 的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制 作 、 出 售 假 冒 他 人 署 名 的 作 品 的 。 2021-5-9 65 著 作 权 的 合 理 使 用 为 个 人 学 习 、 研 究 或

39、 者 欣 赏 , 使 用 他 人 已 经 发 表的 作 品 ; 为 介 绍 、 评 论 某 一 作 品 或 者 说 明 某 一 问 题 , 在 作品 中 适 当 引 用 他 人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 ; 为 报 道 时 事 新 闻 , 在 报 纸 、 期 刊 、 广 播 电 台 、 电视 台 等 媒 体 中 不 可 避 免 地 再 现 或 者 引 用 已 经 发 表 的作 品 ; 2021-5-9 66 报 纸 、 期 刊 、 广 播 电 台 、 电 视 台 等 媒 体 刊 登 或 者 播 放其 他 报 纸 、 期 刊 、 广 播 电 台 、 电 视 台 等 媒 体 已 经 发 表的 关

40、 于 政 治 、 经 济 、 宗 教 问 题 的 时 事 性 文 章 , 但 作 者声 明 不 许 刊 登 、 播 放 的 除 外 ;报 纸 、 期 刊 、 广 播 电 台 、 电 视 台 等 媒 体 刊 登 或 者 播 放在 公 众 集 会 上 发 表 的 讲 话 , 但 作 者 声 明 不 许 刊 登 、 播放 的 除 外 ; 2021-5-9 67 为 学 校 课 堂 教 学 或 者 科 学 研 究 , 翻 译 或 者 少 量 复 制 已经 发 表 的 作 品 , 供 教 学 或 者 科 研 人 员 使 用 , 但 不 得 出版 发 行 ; 国 家 机 关 为 执 行 公 务 在 合 理

41、 范 围 内 使 用 已 经 发 表 的作 品 ; 图 书 馆 、 档 案 馆 、 纪 念 馆 、 博 物 馆 、 美 术 馆 等 为 陈列 或 者 保 存 版 本 的 需 要 , 复 制 本 馆 收 藏 的 作 品 ; 2021-5-9 68 免 费 表 演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 , 该 表 演 未 向 公 众 收取 费 用 , 也 未 向 表 演 者 支 付 报 酬 ;对 设 置 或 者 陈 列 在 室 外 公 共 场 所 的 艺 术 作 品 进行 临 摹 、 绘 画 、 摄 影 、 录 像 ;将 中 国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已 经 发 表 的 以 汉 语 言

42、文 字 创 作 的 作 品 翻 译 成 少 数 民 族 语 言 文 字 作 品 在 国 内出 版 发 行 ; 2021-5-9 69 将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 改 成 盲 文 出 版 。上 述 行 为 可 以 不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 不 向 其 支 付 报 酬 ,但 应 当 指 明 作 者 姓 名 、 作 品 名 称 , 并 不 得 侵 犯 著 作权 人 享 有 的 其 他 权 利 。 2021-5-9 70 为 实 施 九 年 制 义 务 教 育 和 国 家 教 育 规 划 而 编 写 出 版 教 科书 , 除 作 者 事 先 声 明 不 许 使 用 的 外 , 可 以 不

43、 经 著 作 权 人许 可 , 在 教 科 书 中 汇 编 已 经 发 表 的 作 品 片 段 或 者 短 小 的文 字 作 品 、 音 乐 作 品 或 者 单 幅 的 美 术 作 品 、 摄 影 作 品 ,但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支 付 报 酬 , 指 明 作 者 姓 名 、 作 品 名 称 ,并 且 不 得 侵 犯 著 作 权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其 他 权 利 。 上 述 规 定 同 时 适 用 于 对 出 版 者 、 表 演 者 、 录 音 录 像 制 作者 、 广 播 电 台 、 电 视 台 的 权 利 的 限 制 。 2021-5-9 71 答 案 若 甲 认 为 其 也

44、参 加 了 创 作 , 而 且 小 说 也 确 实 和 初稿 绝 大 部 分 相 同 , 因 此 也 要 求 享 有 著 作 权 , 其 要 求是 否 合 法 ? 合 法 。 著 作 权 法 第 11条 规 定 : 创 作 作 品 的 公 民 是 作者 。 由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单 位 主 持 , 代 表 法 人 或 者 非法 人 单 位 意 志 创 作 , 并 由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单 位 承 担责 任 的 作 品 ,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单 位 视 为 作 者 。 如 无相 反 证 明 , 在 作 品 上 署 名 的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单 位

45、 为 作 者 。 在 本 案 中 , 小 说 的 初 稿 由 甲 乙 共 同 完 成 ; 乙 丙 并 未作 重 大 修 改 , 不 能 说 是 再 次 创 作 , 甲 当 然 享 有 著 作权 。 2021-5-9 72 若 丁 也 要 求 享 有 著 作 权 , 丁 的 要 求 是 否 合 法 ? 不 合 法 。 著 作 权 法 第 13条 规 定 : 两 人 以 上 合 作 创 作 的作 品 , 著 作 权 由 合 作 作 者 共 同 享 有 。 没 有 参 加 创 作 的人 , 不 能 成 为 合 作 作 者 。 著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3条 规定 : 为 他 人 创 作 进

46、 行 组 织 工 作 , 提 供 咨 询 意 见 、 物 质条 件 , 或 者 进 行 其 他 辅 助 活 动 , 均 不 视 为 创 作 。 A是 否 侵 权 ? 侵 权 。 著 作 权 法 第 46条 规 定 , 未 经 著 作 权 人 许 可 而 改编 其 作 品 的 , 视 为 侵 权 行 为 。 2021-5-9 73 假 若 王 某 (制 片 人 )征 求 了 原 著 作 者 同 意 后 将 其 摄 制成 影 片 , 请 问 王 某 享 有 著 作 权 吗 ?是 什 么 权 利 ? 享 有 著 作 权 。 著 作 权 法 第 15条 规 定 : 电 影 作 品 和 以 类似 摄 制

47、 电 影 的 方 法 创 作 的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由 制 片 者 享 有 ,但 编 剧 、 导 演 、 摄 影 、 作 词 、 作 曲 等 作 者 享 有 署 名 权 ,并 有 权 按 照 与 制 片 者 签 订 的 合 同 获 得 报 酬 。 2021-5-9 74 导 演 张 某 认 为 其 也 应 享 有 著 作 权 , 因 此 对 电 影 发 行后 获 得 的 利 润 也 有 份 , 张 某 看 法 是 否 正 确 ? 不 完 全 正 确 。 根 据 第 15条 , 张 某 仅 享 有 署 名 权 及 按 照与 制 片 者 签 订 的 合 同 获 得 报 酬 。 李 某 和 吴

48、 某 各 享 有 哪 一 部 分 作 品 的 著 作 权 ? 李 某 享 有 插 曲 署 名 权 , 吴 某 享 有 主 题 歌 署 名 权 。 但 该音 乐 作 品 可 以 单 独 使 用 。 因 此 , 李 某 和 吴 某 对 其 音 乐作 品 还 享 有 其 他 著 作 权 , 如 使 用 权 、 获 得 报 酬 权 等 。 2021-5-9 75 陈 某 是 否 侵 犯 了 原 著 作 者 的 著 作 权 ? 根 据 合 理 使 用 的 规 定 。 陈 某 没 有 侵 犯 原 著 作 者 的 著作 权 。 某 大 学 图 书 馆 复 制 原 著 是 否 侵 权 ?为 什 么 ? 同 样

49、 根 据 合 理 使 用 的 规 定 , 不 构 成 侵 权 。 2021-5-9 76 案例分析1993年 4月 1日 中 国 青 年 报 报 道 : 曹 雪芹 后 裔 申 请 红 楼 梦 版 权 。 曹 雪 芹 第 16代 孙 曹 某 , 根 据 一 本 流 失 民 间 的 曹 氏 家 谱 ,查 明 自 己 是 曹 雪 芹 的 后 裔 , 遂 决 定 向 国 家版 权 机 构 申 请 拥 有 红 楼 梦 版 权 。问 : 法 院 应 否 支 持 曹 某 的 诉 讼 请 求 。 2021-5-9 77 5.著 作 权 的 保 护 期 限发 表 权 、 使 用 权 和 获 得 报 酬 权公 民

50、 的 作 品作 者 终 生 及 其死 亡 后 50年 法 人 或 非 法 人单 位 的 作 品作 品 发 表 后 的50年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25年 2021-5-9 78 (三)专利权1.专 利 权 : 是 指 国 家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 授 予 发 明 人 、设 计 人 或 其 所 属 单 位 对 其 发 明 创 造 在 一 定 范 围 内依 法 享 有 的 独 占 权 利 。2.专 利 权 的 范 围 : 专 有 实 施 权 ; 转 让 权 ; 许 可 权 、放 弃 权 和 标 记 权 。3. 专 利 法 保 护 对 象 : 发 明 、 实 用 新 型 、 外 观 设

51、计 。 发 明 和 实 用 新 型 应 当 具 备 新 颖 性 、 创 造 性 和实 用 性 ; 外 观 设 计 应 当 具 备 新 颖 性 和 实 用 性 。 2021-5-9 79 (四)商标权1.商 标 权 : 采 取 注 册 原 则 ; 是 指 商 标 所 有 人 依 法 对其 注 册 商 标 享 有 的 专 用 权 。2.权 利 : 专 有 实 施 权 ; 转 让 权 ; 继 承 权 ; 使 用 许 可权 ; 续 展 权 和 请 求 保 护 权 。3.义 务 : 依 法 缴 纳 各 项 商 标 费 用 ; 保 证 注 册 商 标 商品 的 质 量 和 依 法 使 用 注 册 商 标

52、等 。 2021-5-9 80 案 情 简 介 某 天 下 午 , 工 商 雁 塔 分 局 接 到 举 报 , 市 场 上 发 现 一 种商 标 标 识 、 图 形 及 文 字 与 “ 雪 碧 ” 非 常 相 似 的 饮 料“ 雪 乐 ” 。 据 查 , 该 公 司 在 温 州 加 工 仿 冒 “ 雪 碧 ” 标识 的 塑 料 包 装 袋 , 生 产 并 销 售 仿 冒 “ 雪 碧 ” 的 “ 雪 乐 ”饮 料 100多 箱 。 工 商 雁 塔 分 局 依 法 查 扣 “ 雪 乐 ” 塑 料 包装 袋 5万 多 张 , “ 雪 乐 ” 饮 料 成 品 42箱 504瓶 。 问 : 陕 西 哈

53、哈 奇 饮 料 有 限 公 司 的 行 为 性 质 ? 2021-5-9 81 侵 犯 商 标 权 的 表 现 未 经 商 标 注 册 人 的 许 可 , 在 同 一 种 商 品 或 者 类 似商 品 上 使 用 与 其 注 册 商 标 相 同 或 者 近 似 的 商 标 的 ; 销 售 侵 犯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的 商 品 的 ; 伪 造 、 擅 自 制 造 他 人 注 册 商 标 标 识 或 者 销 售 伪 造 、擅 自 制 造 的 注 册 商 标 标 识 的 ; 未 经 商 标 注 册 人 同 意 , 更 换 其 注 册 商 标 并 将 该 更换 商 标 的 商 品 又 投 入

54、 市 场 的 ; 给 他 人 的 注 册 商 标 专 用 权 造 成 其 他 损 害 的 。 2021-5-9 82 法 律 责 任 除 依 法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外 ,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部 门 责 令 改 正 并 予 公 告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可 以 并 处 罚 款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事 责 任 。 2021-5-9 83 我 国 的 经 济 法 律 制 度制作:刘孝菊 2021-5-9 84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1.经 济 法 : 是 调 整 国 家 在 监 管 与 协 调 经 济 运 行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经 济 关 系

55、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 。2.经 济 法 原 则 :( 1) 国 家 适 度 干 预 原 则( 2) 效 率 公 平 原 则( 3) 可 持 续 发 展 原 则 2021-5-9 85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 费 者 的 权 利 :( 1)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不 受 损 害 的 权 利 ; ( 案 例 一 )( 2) 知 悉 其 购 买 、 使 用 的 商 品 或 者 接 受 的 服 务 的 真 实 情况 的 权 利 ; ( 案 例 二 )( 3) 自 主 选 择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的 权 利 ; ( 案 例 三 )( 4) 公 平 交 易 的 权 利 ; 受 到

56、人 身 、 财 产 损 害 的 , 享 有 依法 获 得 赔 偿 的 权 利 ;( 5) 依 法 成 立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的 社 会 团 体 的 权 利 ; 2021-5-9 86 ( 6) 获 得 有 关 消 费 和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方 面 的 知 识 的 权 利 ;( 7) 人 格 尊 严 、 民 族 风 俗 习 惯 得 到 尊 重 的 权 利 ; ( 案 例 四 )( 8) 对 商 品 和 服 务 以 及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的 权 利 ;( 9) 检 举 、 控 告 侵 害 消 费 者 权 益 的 行 为 和 国 家 机 关

57、及 其 工 作 人员 在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工 作 中 的 违 法 失 职 行 为 , 有 权 对 保 护 消费 者 权 益 工 作 提 出 批 评 、 建 议 的 权 利 。 2021-5-9 87 案 情 简 介 2004年 8月 27日 , 禹 州 市 花 石 乡 白 北 村 民 杨 怀 朋 , 在亲 戚 家 喝 啤 酒 时 , 由 于 瓶 装 啤 酒 瓶 爆 炸 , 酒 瓶 碎 片扎 入 右 眼 , 在 医 院 接 受 治 疗 后 , 经 法 医 鉴 定 中 心 鉴定 : 右 眼 为 七 级 伤 残 。 杨 怀 朋 以 啤 酒 瓶 存 在 质 量 缺陷 造 成 人 身 损 害

58、 , 向 禹 州 市 消 费 者 协 会 投 诉 啤 酒 生产 厂 家 , 要 求 赔 偿 。 2021-5-9 88 啤 酒 生 产 厂 家 对 啤 酒 瓶 的 质 量 和 是 否 为 内 力 作 用 产 生的 爆 炸 有 异 议 。 禹 州 市 消 费 者 协 会 将 爆 炸 后 的 啤 酒 瓶 ,送 交 司 法 部 司 法 鉴 定 技 术 研 究 所 进 行 了 鉴 定 , 结 果 为“ 啤 酒 瓶 碎 片 完 整 , 瓶 身 厚 度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 因双 方 对 赔 偿 数 额 悬 殊 过 大 , 禹 州 市 消 费 者 协 会 支 持 消费 者 向 法 院 提 起

59、 诉 讼 。 2021-5-9 89 审 理 结 果 禹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认 为 : 由 于 啤 酒 生 产 厂 家 所 生 产的 啤 酒 瓶 身 厚 度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致 使 消 费 者 身 体 受到 伤 害 , 应 负 主 要 责 任 ; 消 费 者 开 启 方 法 不 当 , 应 负一 定 责 任 。 在 审 理 过 程 中 , 法 院 依 据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法 进 行 调 解 , 在 区 分 责 任 的 基 础 上 , 当 事 人 双 方 终 于达 成 了 调 解 协 议 , 啤 酒 生 产 厂 家 一 次 性 赔 偿 消 费 者 杨怀 朋

60、 人 民 币 28800元 。 2021-5-9 90 案 情 简 介 王 女 士 到 长 春 市 的 一 家 超 市 购 买 生 活 用 品 , 在 挑 选 商品 过 程 中 , 她 感 觉 个 别 商 品 的 价 格 好 像 比 其 他 超 市 贵 ,为 了 作 个 比 较 , 生 活 一 向 细 心 的 她 从 手 拎 包 里 掏 出 笔 ,随 手 抄 下 了 几 种 果 冻 和 豆 奶 的 价 格 。 就 在 王 女 士 进 一步 寻 找 自 己 经 常 购 买 的 几 种 商 品 价 格 时 , 一 位 商 店 的女 营 业 员 来 到 眼 前 , 突 然 一 把 抢 过 她 手 中

61、 的 纸 和 笔 :“ 我 注 意 你 很 久 了 , 你 是 哪 家 超 市 的 ? ” 2021-5-9 91 正 在 全 神 贯 注 抄 写 的 王 女 士 顿 时 被 吓 了 一 跳 , 原 来 ,营 业 员 把 她 当 成 特 意 来 抄 价 格 的 了 。 这 时 , 另 一 位自 称 是 超 市 经 理 的 男 子 走 过 来 , 说 王 女 士 的 行 为 是在 窃 取 商 业 机 密 。 该 “ 经 理 ” 说 , 购 物 可 以 , 但 抄价 格 却 很 可 能 是 其 他 超 市 派 来 “ 探 底 细 ” 的 , 因 而拒 绝 归 还 王 女 士 的 纸 和 笔 。 2

62、021-5-9 92 案 件 分 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障 法 第 9条 第 3款规 定 : “ 消 费 者 在 自 主 选 择 商 品 或 者 服 务 时 , 有 权进 行 比 较 、 鉴 别 和 挑 选 。 ” 可 见 , 消 费 者 对 于 经 营者 所 提 供 的 商 品 不 仅 有 权 知 悉 其 性 能 优 劣 , 同 时 还可 以 通 过 “ 货 比 三 家 ” 的 形 式 选 取 自 己 最 满 意 的 物品 , 因 此 王 女 士 为 便 于 记 忆 抄 录 超 市 商 品 价 格 完 全是 其 应 享 有 的 权 利 。 2021-5-9

63、93 “ 商 业 秘 密 ” 指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能 影 响 企 业利 益 ,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只 限 一 定 范 围 人 员 知 悉 的 有 关 信息 。 而 超 市 的 商 品 价 格 不 可 能 限 制 知 悉 人 员 的 范 围 ,有 何 “ 秘 密 ” 可 言 ? 超 市 既 不 是 行 政 机 关 , 也 不 是 法 律 、 法 规 授 权 行 使 一定 行 政 权 的 组 织 , 它 没 有 行 政 处 罚 权 , 或 者 说 强 制 权 。作 为 超 市 和 王 女 士 两 者 是 平 等 的 民 事 主 体 , 它 无 权 没收 王 女 士

64、 的 纸 笔 。 2021-5-9 94 案 情 简 介 2005年 1月 26日 , 家 住 河 南 省 偃 师 市 的 刘 文 超 带 着家 人 到 该 市 一 家 酒 店 吃 全 家 宴 。 为 了 减 少 开 支 , 刘某 去 时 带 有 白 酒 和 饮 料 一 箱 。 当 刘 某 吃 完 饭 去 付 账时 , 却 发 现 该 酒 店 多 收 自 己 100元 钱 。 对 此 , 该 酒店 服 务 员 解 释 说 , 酒 店 有 规 定 , 禁 止 就 餐 者 自 备 酒水 , 违 者 罚 款 100元 。 随 后 , 服 务 员 便 拿 出 写 有 上述 “ 规 定 ” 的 牌 子

65、给 刘 某 及 其 家 人 看 。 事 后 刘 某 向该 酒 店 多 次 讨 要 罚 款 无 果 , 遂 将 该 酒 店 告 上 法 庭 。 2021-5-9 95 审 理 结 果 法 院 经 审 理 后 认 为 ,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第 24条 第 1款规 定 : “ 经 营 者 不 得 以 格 式 合 同 、 通 知 、 声 明 、 店 堂告 示 等 方 式 作 出 对 消 费 者 不 公 平 、 不 合 理 的 规 定 , 或者 减 轻 、 免 除 损 害 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 应 当 承 担 的 民 事 责任 。 格 式 合 同 、 通 知 、 声 明 、 店 堂

66、告 示 等 含 有 前 款 所列 内 容 的 , 该 内 容 无 效 。 ” 被 告 酒 店 所 定 的 罚 款 “ 规定 ” 显 然 违 法 。 据 此 , 法 院 依 法 判 决 被 告 酒 店 返 还 原告 刘 文 超 100元 , 并 承 担 该 案 诉 讼 费 。 2021-5-9 96 案 情 简 介 2005年 12月 23日 , 在 湖 州 某 装 饰 公 司 工 作 的 安 徽 歙 县籍 消 费 者 胡 某 来 到 吴 兴 区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委 员 会 投 诉 。反 映 其 在 12月 19日 晚 在 某 超 市 购 选 了 猪 肉 后 , 又 选 择了 价 款 为 5.9元 的 两 双 袜 子 , 因 猪 肉 不 便 和 袜 子 同 时提 拿 , 就 将 袜 子 放 到 了 上 衣 口 袋 , 可 在 收 银 台 付 款 时只 支 付 了 猪 肉 的 款 额 ,却 忘 了 支 付 袜 子 的 款 。 2021-5-9 97 当 胡 某 走 出 收 银 台 时 被 超 市 保 安 拦 截 , 称 胡 某 是 小 偷 ,要 向 赔 付 给 超 市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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