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作业》PPT课件.ppt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22827633 上传时间:2021-06-01 格式:PPT 页数:61 大小:224.60KB
收藏 版权申诉 举报 下载
《知识产权案例作业》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知识产权案例作业》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知识产权案例作业》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案例作业》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案例作业》PPT课件.ppt(61页珍藏版)》请在装配图网上搜索。

1、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案 例思 科 诉 华 为 侵 权 案 , 终 止 思 科 公 司 对 华 为 公 司 的 诉 讼 , 最 终 全 部 解 决了 该 起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的 争 议 , 同 时 意 味 思 科 今 后 不得 再 就 此 案 提 起 诉 讼 或 者 就 相 同 事 由 提 起 诉 讼 。 案件 最 终 和 解 撤 诉 , 这 是 令 华 为 “ 非 常 满 意 ” 的 最 终 结 果 , 未 必 就 不是 思 科 “ 满 意 ” 的 结 果 :如 果 思 科 败 诉 将 赔 偿 华 为 巨额 的 损 失 费 , 如 果 华 为 败 诉 将 必 将 支 付 巨 额

2、的 罚 金 。 所 以 , 不 管 因 他 人 侵权 而 起 诉 , 还 是 因 他 人 起 诉 侵 权 而 应 诉 , 都 需 要 有 丰 富 的 法 律知 识 和 专 业 团 队 支 持 , 要 形 成 自 己 的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 经 过 与 思 科 的 诉 讼 案 , 华 为 意 识 到 了 知 识 产 权 的 重 要 性 , 做 出 了 两 个 举 措 :第 一 , 所 有 的 高 层 都 参 加 了 两 次 专 门 的 知 识 产 权 培 训 , 一 次 是 一 个 上 午 , 一 次 是一 整 天 , 请 外 国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专 家 上 课 , 从 最 基

3、本 的 知 识 产 权 概 念 讲 到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 而 且 华 为 所 有 的 中 级 以 上 干 部 也 都 参 加 了 这 种 专 门 的 知 识 产 权 培训 ; 第 二 , 整 合 了 公 司 所 有 部 门 的 法 律 人 员 , 组 建 了 统 一 的 华 为 法 律 部 , 张 旭 廷当 时 就 担 任 部 长 并 兼 任 知 识 产 权 部 副 部 长 , 负 责 推 动 华 为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的 制 定 和执 行 。 这 个 案 子 最 大 的 意 义 就 是 告 诉 中 国 的 企 业 要 敢 于 抗 争 、 应 诉 。 外 国 企 业对 付 中

4、国 产 品 , 在 价 格 上 没 有 优 势 , 很 多 产 品 在 质 量 上 也 没 有 优 势 , 他 们 只 有 用知 识 产 权 打 击 我 们 。 中 国 企 业 的 营 销 战 略 、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都 做 得 很 好 , 唯 独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是 软 肋 , 未 来 一 段时 间 外 国 公 司 抓 住 这 根 软 肋 打 击 中 国 企 业 的 诉 讼 肯 定 少 不 了 。 当 今 中 国 许 多 合资 企 业 已 经 开 始 着 眼 于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发 展 战 略 的 健 全 和 完 善 。 他 们 针 对 知 识 产 权的 各 个 类

5、别 , 相 应 地 制 定 实 施 具 体 的 方 案 。 依 据 技 术 难 度 和 资 本 的 现 实 状 况 选 择恰 当 的 开 发 模 式 , 针 对 技 术 的 发 展 前 景 和 企 业 自 身 的 实 力 , 选 择 有 利 于 促 进 企 业经 济 效 益 保 护 专 利 技 术 的 方 针 政 策 随 着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 高 新 技 术 从 研制 到 推 广 的 时 间 期 限 将 得 , 到 大 幅 度 的 缩 短 。 与 此同 时 , 科 学 技 术 已 经 成 为 企 业 发 展 的 首 要 武 器 , 知识 经 济 时 代 已

6、 经 到 来 , 新 的 技 术 给 企 业 带 来 了 新 的契 机 , 企 业 的 发 展 与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紧 密 联 系 起 来 。国 家 对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的 日 益 完 善 , 旨 在 加 强 保 护 中国 企 业 本 身 并 提 升 其 在 国 内 及 国 际 市 场 上 的 核 心 竞争 力 。 国 家 不 断 修 改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 加入 世 界 公 约 , 以 其 为 企 业 提 供 更 优 良 的 知 识 产 权 保护 环 境 。 因 此 企 业 也 要 学 会 利 用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为 自己 在 全 球

7、竞 争 中 支 起 一 把 强 有 力 的 保 护 伞 。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才 能 自 主 创 新 , 必 须 把 知 识 产 权 作 为 自 己 国 家 发 展 所 必 须的 国 家 战 略 来 推 行 , 变 防 御 、 解 释 为 自 己 主 动 建 立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 包 括重 视 开 发 , 重 视 知 识 产 权 积 累 , 重 视 知 识 产 权 转 化 , 重 视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没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严 格 保 护 , 不 通 过 保 护 使 原 创 发 明 人 享 受 应 得 的 利 益 ,就 不 会 有 人 前 仆 后 继 , 奋 不

8、顾 身 地 去 探 索 奋 斗 , 就 不 会 有 原 创 发 明 , 没有 大 量 原 创 发 明 , 中 国 就 永 远 进 不 了 “ 高 地 俱 乐 部 ” , 就 将 永 远 受 制 于人 。 ” 。 , 正 是 对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的 重 视 , 作 为 一 家 民 营 企 业 , 华 为 用 了 25年 时 间 ,从 注 册 资 本 几 十 万 的 小 公 司 , 成 长 为 年 收 入 超 过 800亿 的 通 信 行 业 巨 头 。因 此 , 当 今 时 代 , 只 有 一 个 尊 重 知 识 产 权 的 的 企 业 , 才 能 走 的 足 够 长 远 ,而 无 论

9、过 去 还 是 现 在 , 以 知 识 产 权 为 名 的 商 业 大 战 需 要 的 多 种 博 弈 工 具 :司 法 工 具 、 媒 体 工 具 、 资 本 工 具 、 机 构 工 具 也 必 然 要 得 到 足 够 的 重 视 ,在 这 些 方 面 , 政 府 必 须 要 有 所 作 为 , 为 本 国 的 企 业 保 驾 护 航 , 发 出 自 己的 声 音 ;而 企 业 也 必 须 对 此 运 筹 帷 幄 , 合 理 配 置 运 用 所 需 资 源 , 才 能 使 自 身 在 惨 烈 的 知 识 产 权大 战 中 立 于 不 败 之 地 ! 从 本 质 上 ,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10、 调 整 的 是 知 识 生 产 者 与 社 会 公 众 之 间 对 知 识 产权 受 益 与 使 用 的 利 益 分 配 。 发 达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的 发 展 史 表 明 知 识 产 权 法始 终 在 努 力 为 两 者 寻 求 一 个 阿 基 米 德 支 点 , 以 达 到 一 种 双 赢 的 妥协 。 ”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鼓 励 技 术 创 新 , 促 进 社 会 进 步 。 作 为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中 国 , 我 们 坚 决 支 持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 但 却 更 要 要 防 止 某 些 国 家 、 企 业 滥 用 知 识 产

11、 权来 限 制 竞 争 、 破 坏 市 场 。 因 此 , 我 们 应 在 充 分 遵 守 游 戏 规 则 , 保 护 知 识产 权 的 同 时 , 通 过 各 种 手 段 合 理 、 合 法 的 制 衡 跨 国 公 司 昂 贵 的 技 术 引 进成 本 , 破 除 技 术 壁 垒 , 反 对 知 识 产 权 领 域 的 垄 断 。 随 着 我 国 加 入 WTO和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 中 国 正 在 成 为 全 球 的 制 造 业 中 心 , 越 来 越 多的 跨 国 公 司 进 入 了 我 国 市 场 , 其 中 就 包 括 像 思 科 公 司 这 样 的 高

12、科 技 企 业 ,而 这 些 跨 国 企 业 大 部 分 已 经 在 全 球 市 场 上 取 得 了 市 场 支 配 或 者 垄 断 地 位 。与 此 同 时 , 我 国 企 业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与 国 际 化 必 然 会 导 致 与 那 些原 有 支 配 者 的 竞 争 进 一 步 加 剧 。 可 以 预 见 的 是 , 在今 后 的 一 段 时 间 内 , 类 似 思 科 与 华 为 的 纠 纷 还 会 不断 的 上 演 , 这 一 点 早 已 在 日 、 韩 企 业 二 十 年 前 的 发展 经 历 上 得 到 体 现 。 因 此 , 我 国 企 业 应 深 刻 认 识 到这 一

13、 问 题 的 严 峻 性 , 调 整 与 优 化 自 身 的 发 展 战 略 ,以 原 创 性 与 创 新 性 作 为 其 发 展 要 务 , 力 争 拥 有 更 多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并 做 好 相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工 作 ,使 自 己 的 技 术 与 标 准 能 在 国 际 标 准 中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与 此 同 时 , 我 们 更 要 进 一 步 健 全 与 完 善 相 关 领 域 的配 套 法 律 法 规 ,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领 域 的 反 垄 断 立 法 ,为 我 国 企 业 参 与 国 际 竞 争 提 供 良 好 的 法 律 保 障 。 华

14、 为 告 诉 了 我 们 一 个 成 功 经 验 , 在 与 国 际 大 公 司 同场 竞 技 时 , 不 仅 要 学 习 他 们 在 创 新 上 的 投 入 、 专 利的 申 请 、 知 识 产 权 的 维 护 , 还 应 学 习 他 们 对 法 律 的重 视 和 运 用 ; 在 进 入 某 个 国 家 开 创 全 新 市 场 的 同 时 ,找 一 个 在 该 国 拥 有 一 定 实 力 的 本 土 企 业 作 为 盟 友 ,快 速 解 决 可 能 的 “ 水 土 不 服 ” 问 题 。 其 次 , 维 护 知识 产 权 和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 权 的 成 本 可 能 同 样 高 ,

15、 必须 重 视 知 识 产 权 相 关 法 律 专 业 人 士 聘 请 和 咨 询 , 打造 专 职 的 法 律 团 队 , 将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提 升 到 公 司 整体 战 略 的 高 度 作 业 要 求 : 根 据 以 下 所 给 的 思 科 诉 讼 华 为 侵 权 案 例 中 ,从 华 为 的 角 度 出 发 , 结 合 知 识 产 权 的 管 理 和运 用 的 策 略 , 谈 谈 你 的 见 解 。 2003年 1月 23日 , 思 科 公 司 正 式 起 诉 中 国 华 为 公 司及 华 为 的 美 国 分 公 司 , 要 求 华 为 停 止 侵 犯 思 科 知 识产 权 (

16、 版 权 法 、 专 利 法 、 商 业 秘 密 法 、 商 标 法 ) 抄 袭 思 科 IOS( 网 络 操 作 系 统 ) 源 代 码 。 抄 袭 思 科 技 术 文 档 。 抄 袭 思 科 公 司 “ 命 令 行 接 口 ” , 这 是 思 科 IOS软 件 一 个 重要 组 成 部 件 。 侵 犯 思 科 公 司 在 路 由 协 议 方 面 至 少 5项 专 利 。 用 户 手 册 、 在 线 帮 助 文 件 以 及 部 分 软 件 和 源 代 码 产权 作 为 最 大 的 网 络 设 备 制 造 商 , 思 科 感 到 日 益崛 起 的 华 为 科 技 已 经 对 自 身 构 成 威

17、 胁 。 思 科公 司 的 CEO钱 伯 斯 : “ 思 科 公 司 面 临 的 新 的挑 战 将 来 自 以 中 国 的 华 为 公 司 为 代 表 的 亚 洲网 络 设 备 厂 商 ” 。 华 为 等 公 司 凭 借 着 低 价 位 的 战 略 最 终 将 会 给思 科 的 核 心 业 务 交 换 机 和 路 由 器 产 品 带来 巨 大 的 影 响 , 这 部 分 业 务 在 思 科 的 销 售 额和 利 润 中 占 到 了 75%。 CIBC世 界 市 场 公 司 的 分 析 师 史 蒂 夫表 示 , 华 为 公 司 对 网 络 市 场 的 长 期影 响 就 象 丰 田 和 本 田 二

18、 家 公 司 对 汽车 的 影 响 那 样 。 2004年 7月 28日 , 华 为 公 司 、 思 科 公 司 、 3COM公司 向 美 国 得 克 萨 斯 州 东 区 法 院 马 歇 尔 分 院 提 交 终 止诉 讼 的 申 请 , 法 院 据 此 签 发 法 令 , 终 止 思 科 公 司 对华 为 公 司 的 诉 讼 , 双 方 达 成 的 和 解 协 议 最 终 全 部 解决 了 该 起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的 争 议 。 同 时 意 味 思 科 今 后不 得 再 就 此 案 提 起 诉 讼 或 者 就 相 同 事 由 提 起 诉 讼 。 华 为 已 经 同 意 修 改 其 命

19、令 行 界 面 、 用 户 手 册 、 帮 助界 面 和 部 分 源 代 码 , 以 消 除 思 科 公 司 的 疑 虑 。 思 科 系 统 公 司 副 总 裁 兼 首 席 法 律 顾 问 Mark Chandler: “ 这次 诉 讼 的 完 成 标 志 着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一 次 胜 利 。 ” 华 为 新 闻 发 言 人 傅 军 : 华 为 主 动 对 有 争 议 产 品 进 行 修 改 , 只是 为 了 避 免 争 端 , 并 不 是 华 为 侵 犯 了 其 他 公 司 的 知 识 产 权 ;在 过 去 的 一 年 中 , 华 为 数 据 通 信 业 务 在 国 内 国 际

20、 都 取 得 了 迅猛 增 长 ,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际 客 户 选 择 华 为 产 品 ; 华 为 将 继 续 加大 研 究 开 发 的 投 入 , 重 视 客 户 化 解 决 方 案 的 创 新 , 尊 重 和 保护 知 识 产 权 , 珍 视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 以 优 质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与 合资 企 业 华 为 -3Com一 起 参 与 竞 争 , 为 客 户 创 造 价 值 。 华 为 聪 明 地 利 用 各 种 方 法 和 手 段 化 解 了 这 场 来 势 凶猛 的 官 司 , 成 功 的 回 避 了 竞 争 对 手 的 指 责 ; 官 司 帮 助 华 为

21、 克 服 了 所 有 来 自 技 术 、 人 员 、 政 策 等方 面 的 壁 垒 , 在 思 科 的 大 本 营 和 大 后 方 美 国 , 华 为 与 思 科 在 技 术研 发 、 市 场 战 略 和 资 源 配 置 方 面 的 的 正 面 冲 突 将 不再 有 可 能 遮 遮 掩 掩 的 回 避 或 者 淡 化 对 手 。 1月 24日 ( 起 诉 第 二 天 ) 华 为 声 明 : 本 公 司 正 与 法律 顾 问 咨 询 , 着 手 了 解 并 解 决 此 事 , 目 前 暂 不 作 评论 。 公 司 希 望 强 调 : 华 为 及 其 子 公 司 一 贯 尊 重 他 人 知 识产

22、权 , 并 注 重 保 护 自 己 的 知 识 产 权 。 我 们 一 直 坚 持将 不 少 于 年 收 入 10%的 经 费 及 超 过 10000名 工 程 师投 入 研 发 中 , 拥 有 自 己 的 核 心 技 术 。 作 为 负 责 任 的企 业 , 无 论 在 何 处 运 作 , 它 都 尊 重 当 地 的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坚 信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 开 放 合 作 以 及 公 平 竞 争 的价 值 , 并 在 实 践 中 贯 彻 执 行 。 2月 6日 华 尔 街 日 报 报 道 , 在 中 国 快 速 成长 起 来 的 电 信 设 备 供 应 商 华 为 公

23、司 称 ,它 已 经 停 止 在 美 国 出 售 被 思 科 系 统 (Cisco Systems Inc.)指 控 含 有 非 法 盗 版 软 件 的 某 些产 品 。 华 为 已 经 将 其 Quidway路 由 器 从 其 美国 网 站 上 撤 除 , 并 表 示 正 在 回 收 在 美 国 售 出的 少 量 此 类 产 品 。 3月 14日 思 科 已 经 拒 绝 对 华 为 涉 嫌 窃 取 其 商 业 机 密研 发 类 似 产 品 一 案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刑 事 调 查 。 表 示 其并 没 有 请 求 美 国 政 府 机 构 帮 助 其 打 赢 这 场 官 司 , 因 为

24、思 科 认 为 让 FBI等 机 构 卷 入 此 案 “ 并 无 任何 建 设 性 ” 。 思 科 正 准 备 在 中 国 市 场 进 一 步 拓 展 业 务 , 该 公 司 还表 示 中 国 政 府 对 于 思 科 认 为 自 己 的 专 利 权 受 到 侵 权的 担 心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 3月 18日 雷 诺 兹 (Chad Reynolds)原 任 华 为 旗 下 美国 子 公 司 Futurewei的 行 政 及 人 力 资 源 经 理 在 递 交联 邦 法 庭 的 文 件 中 声 称 , 华 为 所 生 产 的 软 件 和 全 球最 大 网 路 设 备 生 产 商 思 科

25、的 产 品 甚 至 连 瑕 疵 处 都 一 样 。 “ 程 序 瑕 疵 似 乎 显 示 , 思 科 的 路 由 器 与 华 为 的 路 由器 之 间 存 在 相 似 性 , 华 为 正 积 极 试 图 修 补 与 思 科 软件 相 同 的 程 序 上 的 瑕 疵 。 ” 3月 19日 华 为 否 认 剽 窃 思 科 的 知 识 产 权 , 并指 控 思 科 出 于 垄 断 市 场 的 目 的 诋 毁 该 公 司 的形 象 。 在 周 一 提 交 到 得 克 萨 斯 州 马 歇 尔 地 区 法 院 的文 件 中 称 , 它 并 没 有 复 制 思 科 的 互 联 网 操 作系 统 软 件 。 但

26、 华 为 对 其 工 程 师 可 能 已 经 获 得思 科 的 部 分 软 件 一 事 似 乎 并 未 完 全 否 认 。 华为 否 认 其 软 件 的 “ 大 部 分 ” 同 思 科 的 软 件 相同 。 3月 20日 , 华 为 公 司 与 美 国 3COM公 司 联 合 宣布 , 双 方 将 组 建 合 资 企 业 华 为 -3COM公司 , 共 同 经 营 数 据 通 信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 生产 和 销 售 业 务 。 在 双 方 长 达 9个 月 的 接 洽 、 谈 判 中 , 3COM公司 对 华 为 公 司 特 别 是 对 中 、 低 端 路 由 器 , 以太 网

27、交 换 机 , 以 及 源 程 序 、 源 代 码 进 行 了 详尽 的 尽 职 调 查 , 结 果 是 正 面 的 积 极 的 。 3月 24日 , 华 为 向 美 国 地 区 法 院 提 交 了 反 诉 提 纲 , 全 面反 驳 了 思 科 指 控 , 并 提 出 重 要 证 词 , 对 思 科 公 司 的 初 步禁 止 令 动 议 提 出 反 对 。 3COM公 司 首 席 执 行 官 Bruce Claflin在 法 庭 上 提 供 了 对华 为 极 其 有 利 的 证 词 : “ 在 同 意 成 立 合 资 企 业 前 ,3Com公 司 已 花 了 数 月 同 华 为 公 司 的 工

28、 程 师 会 面 洽 谈 并测 试 了 产 品 。 在 此 过 程 中 , 本 人 亲 眼 目 睹 了 华 为 公 司 世界 级 的 工 程 能 力 。 我 相 信 从 合 资 企 业 运 出 去 的 产 品 在 世界 上 将 是 独 特 的 和 有 竞 争 力 的 , 并 且 这 些 产 品 是 在 完 全尊 重 各 公 司 知 识 产 权 的 基 础 上 设 计 出 的 。 ” 华 为 表 示 , 在 所 有 的 代 码 中 , 有 争 议 的 代 码仅 占 很 小 的 部 分 , 并 且 在 新 版 本 中 这 些 有 争议 的 代 码 已 经 全 部 删 除 , 华 为 甚 至 还 删

29、 除 了指 令 和 用 户 手 册 中 任 何 可 能 相 似 的 东 西 。 华 为 进 而 指 控 思 科 企 图 阻 止 竞 争 者 进 入 美 国市 场 并 要 求 获 得 赔 偿 。 3月 25日 , 思 科 称 尽 管 华 为 已 经 表 示 取 消 了 有 疑 问的 那 一 小 部 分 软 件 , 它 仍 计 划 要 求 得 到 一 项 禁 止 令 ,禁 止 华 为 销 售 包 含 据 称 剽 窃 思 科 软 件 的 网 络 设 备 。 4月 14日 华 为 对 思 科 公 司 的 指 责 做 出 回 应 。 华 为 声称 早 已 采 取 有 效 步 骤 从 美 国 市 场 上

30、撤 回 了 那 些 产 品 。华 为 在 所 作 的 回 应 中 , 重 申 了 这 样 的 论 点 , 即 思 科起 诉 华 为 的 主 要 动 机 , 旨 在 保 护 其 在 美 国 “ 实 现 利润 最 大 化 和 控 制 市 场 份 额 ” 。 6月 6日 , 美 国 德 州 地 区 的 Marshall联 邦 法 院 发 布 一个 初 步 的 禁 止 令 ( “ 有 限 ” 的 禁 止 令 ) , 判 决 华 为停 止 使 用 思 科 提 出 的 有 争 议 的 一 些 路 由 器 软 件 源 代码 , 包 括 操 作 界 面 以 及 线 上 的 帮 助 支 持 文 件 , 但 是法

31、 院 的 禁 止 令 并 不 象 思 科 期 望 的 那 么 多 。 思 科 提 出 禁 止 华 为 使 用 任 何 思 科 的 路 由 器 软 件 , 但是 该 法 官 认 为 , 思 科 并 没 有 足 够 的 证 据 来 证 明 它 的部 分 软 件 源 码 被 抄 袭 或 偷 窃 。 T.John Ward法 官 同时 拒 绝 了 思 科 提 出 的 禁 止 华 为 使 用 与 思 科 操 作 软 件类 似 的 命 令 行 程 序 。 6月 10日 , 卷 入 思 科 与 华 为 纠 纷 的 3COM公 司表 示 , 该 公 司 已 经 向 联 邦 法 官 提 出 了 判 决 申请 ,

32、 希 望 联 邦 法 官 能 够 对 3COM与 华 为 的 合资 公 司 最 近 推 出 的 新 产 品 作 出 裁 决 , 证 明 这些 产 品 并 未 侵 犯 思 科 公 司 的 知 识 产 权 。 10月 1日 , 思 科 宣 布 中 止 对 华 为 的 知 识 产 权诉 讼 ( 暂 停 6个 月 ) 。 两 家 公 司 达 成 了 一 个 初 步 协 议 , 思 科 和 华 为同 意 在 独 立 专 家 完 成 审 核 程 序 的 过 程 中 中 止诉 讼 。 根 据 已 经 达 成 的 协 议 , 华 为 自 愿 修 改 其 某 些路 由 器 和 交 换 机 的 产 品 , 华 为

33、 方 面 并 表 示 愿意 遵 守 法 庭 早 前 发 出 的 初 步 的 禁 止 令 。 04年 4月 1日 思 科 向 美 国 德 克 萨 斯 州 马 绍 尔 群岛 地 方 法 院 提 交 申 请 , 要 求 将 该 公 司 同 华 为之 间 的 官 司 再 延 期 6个 月 。 法 官 约 翰 -沃 德 (T. John Ward)在 第 二 天 批 准 了 思 科 的 请 求 。 迫 使 对 手 让 步 关 键 里 程 碑 中 国 企 业 在 时 代 应 进 一 步 强 化 知 识 产权 意 识 , 敢 于 且 善 于 运 用 法 律 武 器 捍 卫 自 己的 合 法 权 益 , 哪

34、怕 是 面 对 所 谓 的 “ 国 际 官 司 ” 补 充 知 识 知 识 产 权 的 基 本 概 念 知 识 产 权 是 法 律 赋 予 人 们 对 其 在 科 技 和文 学 艺 术 等 领 域 内 创 造 性 智 力 成 果 所 享有 的 权 利 。广 义 知 识 产 权 包 括 : 文 学 艺 术 和 科 学 作 品 , 表 演 艺 术 家的 表 演 以 及 唱 片 和 广 播 节 目 , 人 类 一 切 领 域 的 发 明 , 科学 发 现 , 工 业 品 外 观 设 计 , 商 标 , 服 务 标 记 以 及 商 品 名称 和 标 志 , 制 止 不 正 当 竞 争 , 以 及 在

35、工 业 、 科 学 、 文 学和 艺 术 领 域 内 由 于 智 力 活 动 而 产 生 成 果 的 一 切 权 利 。狭 义 知 识 产 权 包 括 : 著 作 权 、 专 利 权 、 商 标 权 、 名 称标 记 权 、 制 止 不 正 当 竞 争 , 而 不 包 括 发 现 权 、 发 明 权 、 和 其 他 科 技 成 果 权 等 。 知 识 产 权 分 类知识产权 著 作 权工 业 产 权 专 利 权商 标 权名 称 标 记 权 制 止 不 正 当 竞 争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植 物 新 品 种 发 明实 用 新 型外 观 设 计商 品 商 标服 务 商 标原 产 地 名 称

36、货 源 标 记厂 商 名 称 国 内 主 要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体 系 商 标 法 及 实 施 条 例 ( 2001年 10月 27日 修 改 专 利 法 及 实 施 细 则 ( 2000年 8月 25日 修 改 ) 著 作 权 法 及 实 施 条 例 ( 2001年 10月 27日 修 改 )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1993年 12月 1日 实 施 )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 1997年 10月 1日 实 施 )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保 护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2001.10.1)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条 例 ( 2002.1.1实

37、 施 ) 我 国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现 状 知 识 产 权 种 类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名 称1 专 利 权 、 集 成 电 路 步 图 设 计 专 有权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 及 其 所 属 专 利局 )2 商 标 权 反 垄 断 法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3 著 作 权 国 家 版 权 局 ( 挂 靠 在 新 闻 出 版 总署 )4 制 止 不 正 当 竞 争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公 平 交 易局5 原 产 地 标 记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6 农 业 植 物 品 种 权 国

38、 家 农 业 部7 林 业 植 物 品 种 权 国 家 林 业 局 8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国 家 商 务 部9 与 科 技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国 家 科 技 部10 与 进 出 境 货 物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国 家 海 关 总 署 知 识 产 权 国 际 条 约 ( 30多 个 ) 建 立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公 约 ( 简 称 WIPO公 约 )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 简 称 TRIPS协 定 ) 保 护 工 业 产 权 巴 黎 公 约 商 标 国 际 注 册 马 德 里 协 定 保 护 文 学 和 艺 术

39、作 品 伯 尔 尼 公 约 专 利 合 作 条 约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版 权 条 约 ( 简 称 WCT) 如 何 学 习 知 识 产 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什 么 是 商 标 、 版 权 商 标 是 区 别 商 品 或 服 务 来 源 的 一 种 标 记 。 由 文字 、 图 形 、 颜 色 、 三 维 标 志 或 其 组 合 构 成 的 , 具有 显 著 特 征 ; 可 以 通 过 注 册 而 成 为 注 册 商 标 、 获得 商 标 专 用 权 ; 商 标 的 价 值 是 后 天 培 育 的 , 它 体现 了 品 牌 的 知 名 度 ( 通 过 广 告 等 )

40、 , 产 品 品 质 、服 务 等 内 涵 。 版 权 主 要 是 指 对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对 文学 、 艺 术 或 者 科 学 作 品 依 法 享 有 的 人 身 权 利 和 财产 权 利 。 版 权 是 依 法 自 动 产 生 的 。 商 业 秘 密商 业 秘 密 包 括 技 术 秘 密 , 指 不 为 公 众 所知 悉 、 能 为 权 利 人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 具 有 实用 性 并 经 权 利 人 采 取 保 密 措 施 的 技 术 信 息和 经 营 信 息 。 其 包 括 设 计 资 料 、 程 序 、 产品 配 方 、 制 作 工 艺 、 制 作

41、 方 法 、 管 理 诀 窍 、客 户 名 单 、 货 源 情 报 、 产 销 策 略 等 什 么 是 专 利 专 利 , 是 专 利 权 的 简 称 。 它 是 指 一 项 发 明 创 造 ,即 发 明 、 实 用 新 型 或 外 观 设 计 向 国 家 提 出 专 利 申请 , 经 依 法 审 查 合 格 后 , 向 专 利 申 请 人 授 予 在 规定 时 间 内 该 发 明 创 造 享 受 的 专 利 权 。 通 常 称 “ 专 利 ” 有 两 种 含 义 : 一 种 是 指 受 法 律 保护 的 技 术 , 即 受 专 利 法 保 护 的 发 明 、 实 用 新 型 或外 观 设 计

42、 。 一 种 是 指 记 载 发 明 创 造 内 容 的 专 利 文献 , 上 面 记 载 有 发 明 创 造 内 容 的 详 细 说 明 书 和 受法 律 保 护 的 技 术 范 围 。 专 利 运 用 战 略 世 界 层 面 的 专 利 战1、 专 利 技 术 战 跑 马 圈 地 , 设 置 市 场 壁 垒2、 专 利 诉 讼 战 打 击 竞 争 对 手3、 专 利 贸 易 战 高 额 的 收 益 专 利 权 三 大 特 性 专 利 保 护 期 限 : 发 明 专 利 20年 、 实 用 新 型 及 外 观 设计 10年 。独 占 性时 间 性地 域 性 任 何 人 未 经 专 利 人 许

43、 , 不 得 制 造 、 使 用 、 许 诺 销 售 、销 售 和 进 口 其 专 利 产 品 或 使 用 其 专 利 方 法 。 一 项 发 明 在 哪 个 国 家 获 得 专 利 , 就 在 哪 个 国 家 受 到法 律 保 护 , 别 国 则 不 予 以 保 护 。 国 际 专 利 发 达 国 家 的 矛 ,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盾 ! 专 利 种 类发 明 是 指 对 产 品 、 方 法 或 者 其 改 进 所 提 出 的 新 的 技 术 方 案 。( 发 明 有 进 行 实 质 审 查 ) 新 产 品 及 其 制 造 方 法 、 使 用 方 法 都 可 以 申 请 发 明 专 利

44、 。实 用 新 型 是 指 对 产 品 的 形 状 、 构 造 或 者 其 结 合 的 提 出 的 适 用 于 实用 的 新 的 技 术 方 案 。 只 要 有 一 些 技 术 改 进 就 可 以 申 请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外 观 设 计 是 指 对 产 品 的 形 状 、 图 案 、 或 者 其 结 合 以 及 色 彩 与 形 状 、图 案 的 结 合 作 出 的 富 有 美 感 并 适 于 工 业 设 计 的 新 设 计 。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实 质 条 件新 颖 性 指 在 申 请 日 之 前 没 有 同 样 的 发 明 创 造 在 国 内 外 出 处 物 上 公开 发 表

45、 过 , 在 国 内 公 开 使 用 过 或 者 以 其 它 方 式 为 公 众 所 知 ,也 没 有 同 样 的 发 明 创 造 由 他 人 向 专 利 局 提 出 过 申 请 并 记 载在 申 请 日 以 后 公 布 的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中 。创 造 性 指 同 申 请 日 前 已 有 技 术 相 比 , 该 发 明 创 造 具 有 实 质 性 特 点和 进 步 。实 用 性 指 该 发 明 创 造 能 够 制 造 或 者 使 用 , 并 且 能 够 产 生 积 极 效 果 。 不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对 象 对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 社 会 公 德 或 者 妨 害 公

46、共 利 益的 发 明 创 造 , 不 授 予 专 利 权 。 ( 法 五 条 ) 专 利 法 二 十 五 条 ( 一 ) 科 学 发 现 ; ( 二 ) 智 力 活 动 的 规 则 和 方 法 ; ( 三 ) 疾 病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方 法 ; ( 四 ) 动 物 和 植 物 品 种 ; ( 五 ) 用 原 子 核 变 换 方 法 获 得 的 物 质 。 对 前 款 第 ( 四 ) 项 所 列 产 品 的 生 产 方 法 ,可 以 依 照 本 法 规 定 授 予 专 利 权 。 专 利 先 申 请 原 则 两 个 以 上 的 申 请 人 分 别 就 同 样 的 发 明 创造 申 请 专

47、 利 的 , 专 利 权 授 予 最 先 申 请 的人 。 先 申 请 专 利 , 再 发 表 论 文 。 什 么 是 职 务 发 明 执 行 本 单 位 的 任 务 或 者 主 要 是 利 用 本 单 位 的 物 质 技 术条 件 所 完 成 的 发 明 创 造 为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 职 务 发 明 创造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属 于 该 单 位 ; 申 请 被 批 准 后 , 该 单位 为 专 利 权 人 。 实 施 细 则 11条 规 定 ,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 是 指 : (1)在 本 职 工 作 中 做 出 的 发 明 创 造 ; (2)履 行 本 单 位 交

48、 付 的 本 职 工 作 之 外 的 任 务 所 做 出的 发 明 创 造 ; (3)退 职 、 退 休 或 者 调 动 工 作 后 1年 内 做 出 的 , 与 其在 原 单 位 承 担 的 本 职 工 作 或 者 单 位 分 配 的 任 务 有 关 的发 明 创 造 。 “主 要 是 利 用 本 单 位 的 物 质 技 术条 件 ” 的 认 定1、 必 须 是 利 用 了 单 位 的 “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2、 必 须 是 利 用 了 “ 本 单 位 ” 的 物 质 技 术 条件3、 必 须 是 “ 主 要 是 ” 利 用 了 本 单 位 的 物 质技 术 条 件 技 术 方 案

49、完 成 以 后 , 单 位 出 资 、 进 行生 产 试 验 , 投 资 建 厂 房 、 购 设 备 、 买 原 材料 , 实 施 该 技 术 方 案 , 不 算 是 利 用 单 位 的物 质 技 术 条 件 。 怎 样 专 利 申 请( 一 ) 自 行 申 请 申 请 人 自 己 直 接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或其 代 办 处 办 理 专 利 申 请 手 续 。( 二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申 请 专 利 申 请 前 请 注 意 事 项(一)注意保密不要进行销售、展览、展示、发表文章(论文)。(二)进行可行性分析检索国内外专利文件及相关专利刊物。(三)考虑是否作为技术秘密保护

50、(四)是否委托代理 专 利 文 献 作 用1、 申 请 专 利 前 检 索 已 有 技 术 , 看 是 否 有 新 颖 性 。2、 避 免 研 究 , 提 高 研 究 起 点 。3、 无 偿 使 用 国 内 外 失 效 的 专 利 技 术 。4、 在 技 术 贸 易 中 避 免 盲 目 引 进 和 上 当 受 骗 。5、 了 解 竞 争 对 物 科 研 、 市 场 动 向 , 制 定 自 己 的战 略 。6、 避 免 侵 犯 他 人 专 利 权 。7、 被 告 侵 犯 时 , 检 索 现 有 技 术 , 否 决 他 人 专 利 。 专 利 申 请 日 专 利 申 请 日 是 专 利 局 收 到

51、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专 利 申请 文 件 的 日 期 。 作 用 1、 确 定 谁 先 申 请 2、 判 断 新 颖 性 、 创 造 性 的 时 间 标 准 3、 保 护 期 限 的 起 算 日 4、 缴 纳 费 用 的 起 算 日 5、 发 明 专 利 提 出 实 质 审 查 及 公 布 时 间 起 算 日 6、 优 先 权 起 算 日 专 利 的 主 要 文 件 ( 发 明 、 实 用 新 型 )一 、 请 求 书二 、 权 利 要 求 书三 、 说 明 书四 、 说 明 书 摘 要五 、 附 图 专 利 文 件 的 主 要 内 容 ( 外 观 设 计 )一 、 外 观 设 计

52、请 求 书二 、 外 观 设 计 照 片 或 图 片三 、 简 要 说 明 专 利 保 护 内 容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以 其权 利 要 求 的 内 容 为 准 , 说 明 书 及 附 图 可 以用 于 解 释 权 利 要 求 。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以 表 示 在 图 片或 者 照 片 中 的 该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产 品 为 准 。( 专 利 法 五 十 六 条 规 定 ) 学 习 相 关 法 律 的 目 的 是 什 么 ?遵 纪 守 法保 护 自 己法 末 德 本君 子 务 本本 立 道 生 第 二 十 四 条

53、 申 请 专 利 的 发 明 创 造 在 申 请 日以 前 六 个 月 内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不 丧 失新 颖 性 : ( 一 ) 在 中 国 政 府 主 办 或 者 承 认 的 国 际展 览 会 上 首 次 展 出 的 ; ( 二 ) 在 规 定 的 学 术 会 议 或 者 技 术 会 议上 首 次 发 表 的 ; ( 三 ) 他 人 未 经 申 请 人 同 意 而 泄 露 其 内容 的 。 用 法 律 武 器 保 护 自 己 1、 在 产 品 开 发 的 时 候 , 要 进 行 专 利 检 索 。 通 过 检 索 之 后 , 没 有 问 题 了 , 再 开 始 投 入

54、 生 产 、 营 销 。这 绝 对 是 花 小 钱 办 大 事 。2、 如 果 在 检 索 中 发 现 自 己 的 设 计 和 别 人 拥 有 的 专 利 接 近 的时 候 , 要 和 律 师 进 行 必 要 的 分 析 。3、 对 产 品 进 行 一 定 的 调 整 后 , 律 师 写 出 非 侵 权 报 告 , 仔 细阐 述 该 产 品 不 侵 权 。阐 述 的 关 键 , 就 是 围 绕 “ 别 人 专 利 中 有 的 , 我 没 有 ” 这 个 原则 。 总 之 , 一 定 要 跳 到 巨 人 的 肩 膀 上 , 不 要 坐 在 巨 人 的 怀 里 ,被 人 家 抓 住 ! ! ! 学

55、 校 设 计 装 置 的 例 子你 有 我 无 的 原 则降 低 知 识 产 权 诉 讼 风 险 的 几 个 重 要 环 节 。 被 起 诉 了 怎 么 办 ? 首 先 , 原 告 发 来 的 律 师 信 一 定 要 认 真对 待 , 回 去 稳 住 阵 脚 , 慎 重 给 予 回 复 。其 次 , 一 定 要 选 有 责 任 心 、 有 经 验 、费 用 合 理 的 律 师 。再 者 , 阳 谋 策 略 !一 旦 被 起 诉 , 专 家 建 议 应 当 坦 然 面 对 一 、 釜 底 抽 薪 , 证 明 对 方 的 专 利 是 无 效 专 利 。每 年 在 知 识 产 权 诉 讼 中 约 有

56、 30 的 专 利 要 被宣 布 无 效 ;二 、 攻 守 转 换 , 获 取 相 关 的 专 利 , 把 专 利 从他 的 手 里 买 过 来 ;三 、 迂 回 包 抄 , 绕 开 对 方 的 专 利 问 题 , 用 公平 的 竞 争 、 反 垄 断 法 检 验 对 方 , 检 验 这 种 专利 是 否 造 成 了 一 种 垄 断 , 如 果 是 这 样 , 就 违反 了 反 垄 断 法 ;在 诉 讼 过 程 中 , 掌 握 几 个 策 略 如果是在国外遭遇相应的专利侵权起诉,还有一个围魏救赵的好办法,利用自己后院的优势反告对方,调查他们在中国的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以此施加压力,达成和解。围 魏 救 赵 对 进 入 发 达 国 家 市 场 的 中 资 企 业 ,最 大 的 挑 战 不 是 有 形 的 贸 易 壁 垒 , 而 是 表现 在 法 律 层 面 的 非 关 税 的 贸 易 壁 垒 ,特 别 是 知 识 产 权 的 诉 讼 风 险 ! ! !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图纸软件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2: 本站的文档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图纸等,如果需要附件,请联系上传者。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3.本站RAR压缩包中若带图纸,网页内容里面会有图纸预览,若没有图纸预览就没有图纸。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