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细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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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全国排污许可治理工作细化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把握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81 号和 2023 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深入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强化排污许可证后治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供给有力支撑,2023 年重点开展主要工作如下。一、工作思路以推动排污许可制改革、强化排污者责任为核心,加快推动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 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强化证后检查和监管执法,有效连接环评、总量、执法等环境治理制度,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多要素的“一证式”

2、环境治理。二、总体工作安排一推动 2023 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完成排污许可治理条例出台, 协作做好修改完善工作。法规司牵头,环评司、政研中心协作 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治理名录,完善纳入排污许可治理行业类型,推动实现行业全掩盖。环评司负责,评估中心协作2.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抓紧编制 7 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涉及重点行业技术标准编制工作,6 月底前公布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聚氯乙烯等 13 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标准。环评司负责,评估中心协作 配套出台公布相关重点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可行技术指南、源强核算指南,公布一批

3、重大变动清单。环评司、监测司、科财司、法规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 完成 2023 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9 月底前,根本完成磷肥、汽车、电池、水处理、锅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发证率不少于 40%,11 月底前发证率不少于 80%;12 月20 日前根本完成排污许可证年度核发任务。环评司负责,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评估中心协作二部署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4. 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试点。3 月公布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北京、天津、河北等 8 个省市作为试点地区,以 24 个已核发行业为清理范围,组织开

4、展清理整顿;6 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汾渭平原领先完成试点工作;11 月底前根本完成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环评司负责,试点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评估中心协作5. 部署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6 月底前公布关于开展全国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 24 个已核发行业清理排查及分类处置工作。以二污普污染源信息清单为根底,并结合各类专项行动、检查、排查结果,组织开展 24 个已核发行业清单排查,对未依法纳入排污许可治理的企业进展分类处置。将清理整理结果反响执法部门和相关司局,并移交相关违法线 索。环评司、执法局、普查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评估中心

5、、监测总站协作三全面推动排污许可证后治理,强化排污者责任6. 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各级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重点检查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限值、执行标准、监测频次、无组织排放治理、重点环境治理要求等内容,涉及存在整改事项的核查整改要求落实状况, 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比例占总体数量的3%左右;6 月底前完成 2 017 年核发的火电、造纸、钢铁等15 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12 月底前完成2023 年核发的屠宰、淀粉、陶瓷等6 个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评司、评估中心指导生态环境部组织对各地排污许可证质量进展抽查, 抽查比例不少于

6、总体数量的1%,检查内容和进度同上。环评司负责,评估中心协作7. 开展重点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检查。 各级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抽查, 重点检查执行报告年报、季报月报按时报送状况,以及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标准性,抽查比例占总体数量的3%左右; 9 月底前完成 2023 年核发的火电、造纸、钢铁等 15 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抽查, 12 月底前完成 2023 年核发的淀粉等 6 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抽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评司、评估中心指导生态环境部组织对各地排污单位执行报告进展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总体数量的 1%,检查内容和进度同上。环评司负责

7、,评估中心协作8. 开展重点治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状况检查。各级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要求落实状况抽 查,重点检查执行标准、监测点位、指标、频次、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信息记录和信息公开的执行状况。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司、环评司、监测总站指导9. 开展重点治理排污单位现场检查。对于已发证的重点治理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较差、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自行监测执行状况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开呈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浓度、许可量、在线监测、信息公开要求等执行状况,抽查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记录的排污数据的真实性。依据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执行报告检查结果确

8、定现场检查企业清单,现场检查结果报送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评估中心指导10. 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明确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打算,标准依证执法工作内容;依据“双随机”制度要求, 对排污单位持证状况进展执法检查。对已发证的重点治理排污单位,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浓度、许可量、在线监测等状况,以及台账记录、执法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执行状况。对觉察的涉及排污许可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执法局、环评司、监测司、评估中心指导四推动环境治理制度连接融合,提高环境治理效能11. 有效连接环评制度。

9、落实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连接工作方案,统一环评与排污许可表单,落实将环评批复的限值、污染物排放把握措施和环境治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治理内 容,推动形成“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个平台、一套数据”,抓紧争辩排污许可分类治理名录与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治理名录的连接。环评司负责,评估中心协作12. 有效连接环境监管执法。落实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连接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治理工作的通知, 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管稽查和执行报告治理,相关违法线索准时移交执法部门。环评司负责标准依证执法,组织对疑似“应发未发”企业清单开展执法检查,催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执法局负责13. 加快推动将土壤

10、和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治理。加快研究落实固体废物、土壤等依法纳入排污许可治理,在拟公布的核发技术标准中纳入相关治理要求;争辩将优先把握化学品生产、使用状况纳入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要求,推动实现固定污染源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环评司、土壤司、固体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评估中心、固管中心协作14. 推动建立海上排污许可制度。争辩制定海上排污许可治理方法及配套技术标准,推动在海洋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开展海上排污许可试点工作。海洋司负责,评估中心协作15. 推动连接环境统计和监测制度。组织开展排污许可与环境统计和环境监测制度连接争辩,探究污染物数据和核算方法统一,推动排污许可信息与环境监测信息的互通共享。环评司

11、、综合司、监测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测总站协作五强化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工作16. 推动建立统一的固定污染源数据和信息平台。连续完善全国排污许可治理信息平台,优化功能模块建设,增设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报送、统计、分析等功能,开发排放口二维码信息识别功能,完善“一张图”功能;进一步推动国家排污许可治理信息平台与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建设连接,做好地方信息平台一网通办的支持与效劳。环评司负责,办公厅网信办、评估中心、信息中心协作17. 推动许可数据应用。以长江、渤海的水质不达标流域、城市黑臭水体为重点,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数据以及自行监测数据,倒查污水管网建设、纳管企业排污等状况,分析超标排放缘由,除强化污水处理厂自身建设和治理水平外,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和措施,逐步把握固定污染源排污与超标区域水环境质量的响应关系,建立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环评司负责,评估中心协作18. 强化宣传与培训。编制培训教材,创培训方式,强化培训效果。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建立排污许可技术标准跟踪和预审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支持,协作做好证后治理等工作。充分利用媒体手段,扩大排污许可政策宣传,有序引导公众参与,营造共同监管的良好气氛。环评司负责,评估中心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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